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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合同范文1
一、律师要加强契约意识,促进当事人、法律职业共同体乃至全体社会契约意识的提高。
在笔者看来,目前社会普遍契约意识不高,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大都比较随意,仅对合同基本条款中如合同标的、对价比较重视,对其他条款重视程度不够。同时诚实守信程度不高,合同成立生效后,很少有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适当履行,只是把合同约定作为一个参考。只有当双方争议达到不可调和之地步而诉诸于法院或仲裁机构,双方才在律师的帮助下把合同作为证据仔细研读。
对契约而言,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态度也比较暧昧。从立法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实际损失高于或低于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可见一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经常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合同条款进行判断,且不论此种判断的依据是否充分,就发展契约精神而言,类似行为常导致合同约定沦为一纸空文,客观上起到加深当事人轻视合同约定的效果。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千百年来积淀的权利义务不明确、不对等文化以及商品经济、法治程度发展程度不高。契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应是双方之间的立法,当事人应该高度重视和十分慎重。法院或仲裁机构在无法律明确规定合同可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情况下,在无明显相反证据情况下,应当尊重双方既定契约,据此作出裁判。
律师群体应当从自身做起,加强自身契约意识,无论是在合同起草、审查、修改等非诉业务时,还是在合同纠纷诉讼业务中,尊重双方契约约定,坚守诚实守信原则,通过自身努力,不断促进当事人、法律职业共同体乃至整个社会契约意识的提高。
二、合同审查业务要点
(一)合同有效性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第一要点,审查合同的有效性主要从合同主体、合同内容、合同程序三方面进行。
一是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要点包括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审查合同主体经营资格以及许可资格的合法性,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会被认定为无效;审查合同主体企业资质的合法性以及履行人员资格的合法性。
二是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内容合法是指合同中的约定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不具备《合同法》规定第52条、第53条合同无效以及第54条合同可撤销之情形;同时还要考虑合同主体对标的物是否有权处分,合同中使用的法律、技术等方面的术语是否符合法律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三是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有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要审查合同是否发生效力要点包括,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才能生效;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或条件的,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或条件是否成就;如果合同约定中出现第三人的,应审查第三人是否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是否真实、有效,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
(二)合同目的性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第二要点,主要从合同条款的实用性、权利义务的明确性、履约责任的可能性三方面进行。
一是合同条款的实用性。合同除《合同法》第12条规定的8个基本条款外要根据交易目的、交易背景、合同性质和对方特点等因素制定个性化的条款,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体现合同的实用价值。审查要点包括是否需要针对特定交易标的的实用条款、是否需要针对特定交易对象的实用条款,是否需要针对管辖约定的实用条款以及是否需要对合同目的进行明确约定等。
二是权利义务的明确性。一份双务合同,当事人在其中的权利义务基本上应当是平衡的,如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出现失衡,这样的合同是很难达成一致的。即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在实际履行上也会是个问题。
权利义务明确性需要审查以下要点,条款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冲突;表述的内涵外延是否得当,以及是否有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预测中的假设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没有遗漏;权利义务、违约行为是否有可判断性,即可以通过简单判断得出结论;是否充分发挥附件的积极作用,附件能否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明确等。
三是履约责任的可能性。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往往会签订一些超过自己实际履行能力的合同。一旦履行条件发生变化,就会造成一方甚至双方均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争端一旦发生,合同双方必然会陷入纠纷之中。所以合同要对此安排有预期的救济条款,包括情势变更、第三方行为、违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明确赔偿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等。
合同的履行期限往往是合同当事人争夺的控制条款之一,而通常在合同履行期限的条款设计中,我们不会满足于己方当事人的义务条款在履行期限的设计中与简单的时间挂钩;很多情况下,会将己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履行挂钩,即将合同条款设计成先后履行义务享有抗辩权的条款。这样的合同设计在合同履行中,会大大降低一方的法律风险。
(三)合同便利性审查是律师审查合同的第三要点,主要从结构体系、思维严谨、语言表达和书面排版四方面进行。
一是结构体系要清晰。在面对合同尤其是篇幅较大的合同时,往往首先要看清或重新整理其结构体系,然后在理清结构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审查。结构体系审查要点包括合同的主要结构是否清晰,不同结构之间逻辑是否自然,各部分是否存在冲突或衔接不当问题,结构体系的代表方式-标题体系是否准确等。
二是整体思维要严谨。思维的严谨程度往往造成模糊认识,一旦发生争议,由于不能达成明确共识,隐藏较高风险。整体思维的审查要点包括是否存在话题丢失,是否存在假设不足,是否存在前后冲突等问题。
审查合同范文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合同的审查与备案管理工作,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合同管理和审查工作的通知》(铜府发〔〕1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年1-6月份合同审查与备案的基本情况:已送来审查的合同共18件,签订后已备案的共7件(其中:交委3件、建委2件、水务局1件、农委1件);未报送备案的共11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报审程序混乱、流程不明。多数单位报送合同时大多缺少函或情况说明,造成了审查单位对合同的原委不明了、不熟悉,导致审查效率较低。
二是报审责任不清、联系不便。部分单位的工作人员报送审查合同时没有标记该合同管理的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导致审查单位不能及时、准确与报送单位联系。
三是备案不及时、要件不全。按照《通知》要求,“正式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单位应将正式合同文本一份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而多数单位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时间久拖后易出现合同要件不全、遗失等问题,导致合同备案不完整。
三、工作要求
第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合同的审查与备案是该合同产生效力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依法签订合同。“凡是违反规定签订合同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合同签订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查合同范文3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一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单位委托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重庆市建委关于转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4]211号);
1.3 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规划、消防、人防、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等)。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 工程建设地点:
2.3工程类别:(房建/市政规模 米 ;
2.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范围: 查;
第三条 审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等内容进行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1 是否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3.2 抗震、消防、节能、环保、安全卫生、人防、无障碍设计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4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3.5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及证章是否符合规定;
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 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表一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向发包单位交付下列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表二
第六条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1 本工程审查费按建筑面积单价:2.5元/m2计算,总额为共计 元(即 圆)整人民币;
6.2 双方合同生效后预付审查费 40 %计
6.3 审查机构提交审查合格书时,发包单位向审查机构付清全部审查费。
第七条 发包单位、审查机构责任:
7.1 发包单位责任:
(1) 发包单位应对报送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包单位不得要求审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发包单位承担。
(2)审查机构提交合格书后,发包单位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建设工程结构作重大修改、工程质量监督部分认为应对修改进行重新审查,造成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时,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按审查机构所耗工作量向审查机构增付审查费;
(3)发包单位因工程规模、功能变化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应报原批准部门同意,并提交批准部门同意修改、调整的批文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7.2 审查机构责任:
( 1 )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与市(地方)有关的法规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审查职责。建设工程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 )审查机构应当在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及类别范围内进行施工图审查,对超越审查资质及类别范围审查造成建设工程审查合格书无效,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审查机构应承担直接经济损失及工程延误所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责任;
(3)审查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图纸及经济技术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发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向审查机构支付审查费.若超期延误支付,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总额 0.5违约金;
8.2 审查机构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查资料交付时间,若超期延误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的 0.5 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9.1 本合同在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单位、审查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后即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审查人份。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 审查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二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图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关于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过程中有关细则的通知(穗建技[2005]317号)。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名称、规模、投资及审查 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审查资料文件:
第五条 审查费的支付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
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审查报告时间顺延。
6.1.2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书面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审查费。
6.1.3 甲方应保护经乙方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图纸。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资料、图纸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广东省建设厅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暂行办法》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审查报告,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审查报告。
6.2.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审查工作时,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审查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审查费的全部支付。
7.2.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审查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7.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审查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审查费的千分之二。
7.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广州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3 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一份。
8.4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方(甲方): 审查方(乙方):
年月日:
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范文三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审查项目合同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合同双方就(以下称项目)事宜, 经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项目面积:
4、项目计划开竣工日期:年 月开工,年 月竣工。
5、设计单位:
6、勘察单位:
7、建设单位: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
程序性审查的主要范围和内容为: 技术性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三、乙方服务措施:
1、乙方委派进行本合同项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人员均为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专业人员。
2、针对项目的建设特点,为确保约定项目能够在计划的竣工日期顺利完成,除在乙方的《报价书》中已作出的服务承诺外,乙方应与设计单位和甲方保持密切沟通联系,提供跟踪咨询服务,具体如下:
(1)与设计单位密切配合
(2)与甲方的配合
四、合同履行期限、提交技术文件及交接方式:
(1)乙方初步设计审查工作周期:不多于 个工作日。
(2)乙方施工图审查工作周期:
第一阶段:即0.000以下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即整个建筑空间的施工图审查阶段,初审不多于 个工作日
(3)初审完成后,乙方各专业审查人员应按程序和审查要点分别填写各专业审查意见书交甲方或原设计单位,原设计单位根据审图意见修改后返回乙方进行复审,复审意见应在收到设计单位修改文件后5日内提出。复审合格项目应由乙方负责审查的专业人员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一式三份提交甲方。
(4)经乙方审查合格的项目,向甲方提交《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在审查过的施工图文件盖章(三套)。勘察报告及结构计算书返还甲方。
(5)本合同生效后即开始程序及技术性审查(含技术咨询服务),审查工作按规定工作日数完成(见本条第一、第二款)并提交审查报告。
五、委托方(甲方)的协作事项:
甲方办理报审手续时应向乙方提供或陆续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的复印件:
⑴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⑵ 有关部门对消防、抗震、人防、节能等专项审批意见书;
⑶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及勘察审查报告(详勘);
⑷ 施工图设计全套图纸文件一套(结构专业计算书一份,);
⑸ 另提供总平面一张;
⑹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真实性、保密、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所有技术资料及审核后修改的设计文件、计算书等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七、验收、评价方法
审查报告应符合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市规委对委托的审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日常工作。
评价方法:
八、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本项目审查费固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具体为:初步设计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完成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 元。
施工图第一阶段审查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意见书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
施工图第二阶段审查(含技术咨询工作)工作完成(含初审和复审)并出具正式审查通过文件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 元。
若阶段发生变化,则双方另行商议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减收项目审查费2。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仲裁委申请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其它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乙方将由审查单位负责人和审查人员签字并盖章的《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交甲方,原设计单位修改后,甲方重新送审。复审不合格项目交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总站处理。复审时间与初审时间详见本合同第四条。
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已审查过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单位批准后实施。
甲方与乙方对审查意见存在重大分歧时,甲方可向市规划委提出复审申请,市规划委可另行委托审查单位或组织专家论证,做出仲裁决定。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若甲方要求单方终止合同,原缴的审查费不退,乙方的审查工作超过一半时,甲方应支付全部审查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应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全部内容履行完毕后截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 本份及副本 份,甲乙各方持正本 份,及副份。
委 托 人:(甲方)
审查合同范文4
关键词: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原则;路径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2)04-0142-01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合同又被称作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行政管理的目标,而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1]其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地是为了运用国家行政职能,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3.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乃至解除的过程中,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优益权,即在行政合同签订之前,行政机关具有选择行政相对方的裁量权;合同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拥有监督指挥权、单方变更、解除合同权;对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行政合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行政机关单方行使的制裁权。4.行政合同主体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
二、法院对行政合同进行审查的基本原则
从纵向结构上看,针对因行政合同引起的不同性质的争议,应该适用以下两种不同的原则进行审查和判断:
1.在鉴别行政合同是否成立、生效的问题上,应当适用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同的成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2]民事合同成立的规则同样适用于行政合同。经过法律的合法性评价后,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具体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行政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签订行政合同、行政相对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以及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等。然而,行政主体可能会因为自身利益以行政合同的形式出卖公权力或者欺压相对人,这是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可能带来的结果,所以对行政主体这方面权力的应用应当做严格的司法审查。审查的原则就为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审查下面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否为实现行政目的所必须的手段,符合比例原则。其次,契约当事人在订立契约时是否处于正当性考虑,所作的意思表示符合一般常理。[3]
2.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分别对行政相对人履行合同的行为与行政机关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判断:(1)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履约行为,应当适用私法上的违约原则进行判断。因为其作出的是私法意义上的行为,与行政权力的行使无关。通常对行政相对人违约后果的规定一般会体现在行政合同过程之中,或者即使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也可以行使行政优益权来实现制裁行政相对人、补偿自己的损失的目的。(2)关于行政主体的履约行为,则要综合适用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与违约原则。当行政主体行使法定优益权之时,应采用合法性审查的原则。行政主体依据行政优益权作出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顺序、步骤和程序,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这与对单方行政行为的要求具有一致性,因为这种权力是由行政主体未与行政相对方协商而单方面行使的,对行政相对方权益的影响很大。另外,行政合同本身就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成分,无论是行政合同的签订还是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都要求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符合理性,且出于正当性考虑,与平等、比例原则相一致。否则,该行为可能面临被宣告无效的危险。最后,合同必须得到遵守是民法的法谚,作为民事合同的一般规则,同样适用于行政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可能透过诚实信用等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上升为法定义务。[4]除了传统私法上规定的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约定事由以及对方当事人的过错等原因可以免除合同履行义务外,还应当允许当发生情势上的重大变更、公共利益改变以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行政机关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但是,在后一种情况下应当给予无过错的行政相对人以补偿,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总之,在行政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优益权予以合法性审查和合理性审查之外,还应当对行政机关的其他履约行为实行合约性审查。
三、法院对行政合同审查的基本路径
行政合同毕竟是在公法的边缘产生的一种政府活动形式,含有一定的公法因素,但由于行政相对人的参与使得行政合同又掺杂了私法因素。因此行政合同中就存在一种比较微妙的关系,即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博弈。社会本位的思想决定了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利益得到实现和保障,为此在行政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乃至解除的过程中赋予了行政机关以行政优益权。然而这样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处于一种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行政相对人必定会在博弈中因为诉讼资源的相对缺失而落败。[5]传统的司法救济无法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有效保障,因此一种区别于民事诉讼的特殊救济途径就被提出。
但是,行政合同法律关系中很少存在纯粹的行政法律关系,大多数情况下,其是以行政权力和民事权利、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的样态表现出来的;况且行政主体在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机关法人当事人时,也有自身的民事权益,此时适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规定会加重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不利于对于行政主体民事权益的保护,这就给行政诉讼法在行政合同方面的适用带来了理论和实践上的难题。事实上,行政合同之中包含了两个变量因素,正是因为如此,导致行政合同行为游离于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之间。这两种因素分别是合意的程度和存在于行政行为中的权力因素。假如合意的因素变为零,那么该合同行为就是纯粹的行政行为,即为传统的单方性、强制性行政行为。倘若其中权力的因素变为零,那么该契约就是纯粹的民事契约,[6]行政优益权就不复又存在。这两种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因为不符合行政合同的基本特征,因此不能被称为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实质上是“权力”与“合意”相互影响并达成妥协的一种彼此都不可或缺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产生了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混合的特殊情形。此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判断究竟应该适用何种诉讼类型。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违法行使公权力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讼,法院经过依法审查若认为确实存在行政主体违法行使权力,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由人民法院行政庭适用行政法律规范来解决纠纷,如行政相对人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优益权提起的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当事人私法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经过依法审查若认为确实是民事纠纷,则由法院的民事庭适用民事法律规范来处理争议。对于行政相对人既认为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权力侵害自己合法权益,又认为其违反合同约定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应当由人民法院的行政庭在适用行政法裁断行政纠纷的同时,附带着适用民事法律裁决民事争端。这样才能一方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行政权的权威,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一方面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使其免受行政权力行使的不当侵害。同时还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资源。
参考文献:
[1]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80页。
[2]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0页。
[3]杨解君、顾冶清:《行政契约的诉讼制度架构探微》,载《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6期。
[4]杨解君主编:《行政责任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4页。
[5]崔建远:《行政合同之我见》,在《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审查合同范文5
1 审查原则
( 1) 合法审查原则是合同审查的根本前提,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任何违反法律的合同都是无效的,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最终无法满足企业的签约需求。
( 2) 同步审查原则主要是指把合同的审查与商务过程文件审查相结合,两者相辅相成。只有对商务过程、商务文件透彻了解,才能追溯合同条款的渊源,从而保证合同条款符合企业的签约目的。
( 3) 平衡审查原则指将风险把控与实现经济目标相结合的原则。企业内部合同审查要坚持风险把控和经济目标实现兼顾的原则,使两者尽量达到平衡。不能过分把控风险,而使商务合同谈判和签约活动陷入僵局,无法根本实现企业的经济目标。
2 审查依据
( 1) 合同审查依据法律审查,首先是指依据《合同法》审查,合同条款的约定要符合《合同法》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等基本原则。也要符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合同法》是对于合同订立的一般原则性规定,是普遍适用的规范化要求及原则性条款,其他法律法规如果出于行业交易安全的需要,在符合《合同法》立法原则的基础上有更细化的规定,那么应该作为审查的依据优先适用。
( 2) 企业内部控制表现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是识别合同签署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继而设置关键控制点,进行风险的有效防范。可以说,合同审查本身就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和手段。因此,合同审查工作作为企业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应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而开展。
( 3) 商业惯例审查要包括国际认可的、行业通行的、权威协会认可的商业惯例等。商务活动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对于争议焦点的条款往往会更易接受商业惯例的标准。比如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除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比例范围内,如何确定具体违约金比例,往往会看整个行业内商业惯例是多少。合同审查人员如果对本行业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依据商业惯例进行合同审查,有利于较好地把握尺度,既把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又能有效推进商务谈判进程。
3 审查标准及技巧
( 1) 形式方面的要求及文义审查法。合同审查,从形式方面要求合同本身文义准确、简洁明了、逻辑合理、结构完整。按照合同形式方面的要求,可以采取文义审查方法:应从合同名称到合同结构做全面审查。如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合同签约主体名称在合同抬头处和落款处是否表述一致; 合同履行期与有效期是否一致; 条款文字表述之间有没有矛盾等。
文义审查要充分关注字面背后的交易背景,只有充分了解和追溯合同文本形成的过程、双方谈判中的立场、观点,才能保证合同条款的具体描述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2) 实质方面的要求及对照审查法、条款分析审查法。合同实质方面的要求包括两方面: 一是合同的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主要条款完整。二是要求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晰、具体。针对合同条款合法、完备的要求,可以采取对照审查方法: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整、合同条款有无与之相抵触之处。对于不一致的地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或补充相应条款。合同条款合法、完整是合同审查工作的最低红线要求,不能逾越。
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检查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准确、到位。针对合同权利义务明晰、具体的要求,可采取条款分析审查法。
要求合同权利义务明晰、具体是在合同条款合法、完整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要求。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除了要求合同中设置齐备相应的条款之外,更重要的是这些条款要具有可辨识性,能明确具体地表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这些条款越容易被辨识,权利义务越明确具体。
采取条款分析审查法主要体现在对合同履行义务主体、客体、标准、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约定时,审查其易辨识性。如对履行主体,是否有对委托代表及人权限的明确约定; 履行客体方面,商品的规格是否明确具体,服务的技术要求是否清晰; 履行时间方面,延期交货具体的含义约定是否清晰; 违约责任的约定须达到依约即能判断哪种行为出现便属于违约的程度。如果这些条款约定得没有辨识度,那么将是纠纷和争议的易发处。
( 3) 商务性方面的要求及会签审查法。企业合同是商务活动的结果,要求合同条款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企业进行合同的内部审查时,要根据合同类型、签署的背景、企业经营目的、合同相对方的特点,对合同履行中会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预判并形成相应的针对性条款,提高合同条款的可操作性。如根据合同标的特性,对标的的测量及计算约定误差范围、对服务的完成约定可量化的验收标准; 根据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及强势程度,设定不同标准的防范性条款;根据合同背景及类型特点,增加实用性条款等。
对此,可采取会签审查法。企业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分工,对相应条款提出可操作性的审查意见。一般而言,通用条款主要属于商务部门和法律部门的审查职责,包括合同主体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对于专用条款,如健康安全环保条款、保险条款、政府批准条款等,要发挥相应业务部门的职能和优势,提出专业的审查意见。
审查合同范文6
吃完山核桃,嘴巴张不开了
口颌面部的疼痛程度远超常见的分娩痛,一旦发作程度剧烈,严重影响着患者的生活质量。口颌面痛包括牙源性疼痛、颞下颌关节紊乱、三叉神经痛、舌咽神经痛、咬合幻觉综合征等。前几天王女士就经历了这样的一场疼痛,她说比自己当年生孩子还疼。
原来王女士没事的时候喜欢吃山核桃,特别是自己老家人亲手炒的,她说吃手剥山核桃没有味道一定要自己咬来才好吃。一个周末,王女士闲来无事,拿出山核桃来打发时间,不知不觉一下午吃了半包山核桃,非常尽兴。
吃得时候很尽兴,可是第二天却出问题了。第二天一早王女士起床发现嘴巴打不开了,嘴巴双侧痛,说话、吃饭、刷牙总之要开口的动作王女士都不能动了。王女士的家人紧张得怀疑是不是中风了?赶紧把王女士送到医院就诊,因为王女士不能说话,很多问诊都只能通过手写来回答,一系列的检查后医生诊断王女士颞下颌关节炎,可能是一下子吃了过多的山核桃导致咀嚼肌损伤,咬肌痉挛后下颌张口受限,运动障碍。医生发现王女士颜面关节里面还有少许积液。于是,对王女士的关节腔进行了注射抗炎治疗。
医生说,颞下颌关节炎是口腔颌面部常见的疾病之一,这种炎性病变不是由细菌引起的,是由过大开口、吃过硬食物或外伤引起滑膜或关节囊的急性炎症,它的发病原因是多因素的,以中老年女性居多,主要与肌肉劳损、激素水平变化、免疫功能下降等有关。
疼痛之王:三叉神经痛
疼痛原来只是一种症状,现在作为第五大生命体征说明足见大家对疼痛的重视。口面痛发病率较高,疼痛程度剧烈,严重影响着患者的生活质量。口面痛主要涉及三大类,一是炎性疼痛例如牙痛等、二是神经病理性疼痛例如三叉神经痛等、三是口面相关性疾病例如面肌痉挛、面瘫等。像开篇王女士的颞下颌关节炎也属于口面痛的一种,而另一种被称为“疼痛之王”的三叉神经痛,经常会被误诊,有些人甚至误拔了自己的牙齿。三叉神经痛疼起来人没法刷牙、洗脸、吃饭、喝水等。三叉神经头痛又叫丛集性头痛,俗称“脸痛”,是一种在面部三叉神经分布区内反复发作的放电样剧烈疼痛,常伴发眼睛发红、流泪、鼻塞、流鼻涕等症状。男性多发,与他们大量吸烟、酗酒、焦虑等不良生活习惯和精神心理状态有关。这种类型的头痛发作频率常在一天1~8次之间。好在现在医院疼痛门诊就能很好地帮大家鉴别究竟是牙痛还是三叉神经痛。
三叉神经痛治疗方面,首先考虑的是药物治疗,药物治疗主要是控制三叉神经的异常放电,消炎镇痛,仅适用于早期患者。
很多患者在开始用药时,治疗效果还行,可以暂时缓解疼痛,但随着时间的推延,会产生耐药性。病情不断加重,药物不断加量,还会对身体造成一定伤害。除了药物治疗,理疗、射频、神经阻滞疗法都是常用的方法,虽然容易复发但即使复发还可重复治疗。
脑底动脉和小脑上动脉对三叉神经根的压迫,是引起疼痛的最常见原因,因此严重患者可以采用血管减压的手术方法,但也有一定复发率,且复发后无法再手术了。
除了以上的几种,另外比较罕见的例如女性更年期出现的灼口综合征,在口腔里会有烧灼感,烧灼感通常位于舌尖和舌侧、舌背、上腭、唇内侧黏膜。病人可能会觉得有被热的食物烫过的感觉,可能出现酸、苦、或金属味觉。还会感到口干。发病机制不明,目前更倾向于被认为是女性内分泌系统改变。
慢性疼痛其实也是一种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