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信模板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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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信模板

贺信模板范文1

保姆用工合同

为满足参与者需求,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由乙方对甲方提供家政服务、甲方支付劳务费、丙方对乙方担保的形式订立家政劳务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为____年.

二、由甲、乙、丙三方商定以下乙方到甲方做家政的《上岗协议》内容:

乙方从

日到

日起,自愿到甲方家工作,工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间__________

,是否吃住

,休息日______,国定假日(可、不可)休息;国定假乙方工作,工资属单薪;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

工资___________及其他

,乙方确认,签名_____________.甲方确认,签名_____________.丙方确认:签名

.

三、证件:

1)乙方、甲方、丙方均出示的是本人正确身份证和有效证明.并乙方和丙方应将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交于甲方各一份.

2)乙方出示有效、真实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内容要有:胸透正常、无心脏病、无高血压、肝功能2对半正常、无各种传染病等.并有甲方保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

)义务

自愿签定合同:

乙方愿意到甲方家为其做家政服务;接受丙方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签订此合同.

提供有效内容,符合合同的体检证明;

完全依照三方订立的本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家政工作.

2、财产和生命安全:

如属乙方不慎毁坏客户物品的,乙方应照价赔偿;乙方自身因没有(或没有要求甲方合理的)采用必要的安全的措施,而造成乙方或甲方生命及财产的损失,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乙方自己承担.乙方在带小孩的工作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安全,有意或无意造成孩子的伤或亡,一切后果有乙方负责;

乙方在工作期间,对甲方家庭内的贵重物品,不得擅自触摸,更不得窃为己有.如触犯刑律的,甲方将配合公安局要求国家执法部门立案,并同意甲方对乙方追加2倍经济损失赔偿.产生的后果有乙方负责;

乙方在工作期间内应当注意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的恶性事件的发生,以保护自己和客户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如乙方疏忽或违规操作,而对甲方造成严重后果者,乙方在经济上要予以实际损失额赔偿给甲方,法律上应予以追究.

3、考勤

(1)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违反合同制定的工作纪律,若在工作中,无法适应《上岗协议》签订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换人,如果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而私自旷工,作矿工处理.

乙方上岗后,在甲方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的前提下,必须为甲方服务满壹个月后方可起薪;或未满一个月而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起薪.未满一个月的属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予起薪:

1)无故擅自终止合同

2)无故旷工

3)损坏业主物品或给甲方造成损失超过其工资数目.

4)上岗期间违反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合同中约定的)而造成甲方中途解聘的

在工作期间,按合同订立的时间和地点工作,乙方同意:如因乙方原因未经甲方同意,而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10元;无故15-30分钟罚款30元;无故迟到30-60分钟则罚款50元;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矿工处理:矿工日无工资;另向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的五天工资;4、纪律

(1)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使用甲方的电话、化妆品、衣物、家电用品、食物等属甲方的东西;如有违反,乙方愿意以原物品的2倍赔偿给甲方;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入或挪动甲方明确规定的地方、物品(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几列乙方不能进入或用

)如有违反,乙方愿甲方扣除当月的5天工资;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向他人泄露甲方的家庭人事情况、经济状况、家庭矛盾、工作或学习的内容和地址、电话号码、住址、身份及隐私等等的家庭信息;乙方不得搬弄是非.乙方如果有违反,愿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额的经济损失和予以1000元的赔偿金额;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时间不得带任何人进入甲方的住址和工作、学习的地点乙方如果有违反,愿意甲方向其追回全额的经济损失和予以1000元的赔偿金额;

有义务交清甲方交代的家中经济帐目;

(二)权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二周后,有权要求享受甲方为其所承保的意外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保险额度.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爱护甲方的家庭财产,对贵重易碎、易损物品及危险动作的清洁,应当首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也有权要求客户提供安全保护措施,方可小心进行清洁工作.

国定假期有权向甲方要求休息,但应扣除相应的工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乙方双方谈妥的福利(包括: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餐用次数

、住宿条件

、提供的生活用品

、国定假期

、探亲时间

工资

等等)

4、乙方有权在双方约定的发薪时间,向甲方催讨当月的工资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甲方愿意接受乙方为其做家政服务;接受丙方为乙方的担保人.自愿签订此合同.

2、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后二周,对乙方买好意外医疗保险(保额为

人民币)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

人民币).并此时,有乙方为该保险的受益人;

甲方在合同期间,乙方除了请假、矿工或损毁甲方物件及合同中约定款项,按合同照扣服务费外,不满意乙方服务可同乙方沟通、协调直至甲方可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但不可克扣乙方的服务费

,甲方不得以乙方服务不到位为借口克扣甲方服务费,甲方如以此为由而克扣甲方服务费,则属甲方违约.终止合同后的乙方前未拿的服务费,甲方要按实际天数同乙方照算.

甲方有责任对贵重的易碎物品或其他,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指令乙方进行工作,如属甲方明知有安全隐患,而不提醒或误导乙方,至发生物品或人员伤亡,甲方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甲方有责任对其贵重的财、物实施严格的保管.

甲方必须在每月乙方工作满月后的第

天,给乙方发相约定的薪水.不得拖欠.

定约合同后,甲方要改变原定的《上岗协议内容》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除了要终止合同),否则,甲方擅自改变上岗协议内容,而使乙方月内的工时薪水损失,仍有甲方补足;

在乙方家里或乙方本人确实有突发事件发生或必要事件,有义务给乙方准假或同意乙方终止合同;

(二)权利

乙方在工作期间,对甲方家庭内的贵重物品,不得擅自触摸,更不得窃为己有.如触犯刑律的,甲方有权将配合公安局要求国家执法部门立案,并追加实际经济损失的2倍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工作内,在地点、时间不变的情况下,指令乙方的工作顺序、要求等方面的安排;有权在任何时间终止本合同;

在国定假期,符合国家的国定假薪水的前提下,有权同乙方商议加班事宜;

有权了解乙方的家庭人员情况和乙方的社会关系;

有权清查已交给乙方的家中经济帐目;

六、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义务

1、保证乙方的身份、住址、年龄、身份证号真实、有效,否则,将承担乙方违约后的甲方一切经济、精神损失;

2、对乙方的有对甲方说明、担保的义务,如果今后乙方违约,丙方有义务提供乙方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地址、现住址、年龄、身份、家属地址、及家属身份等;如果丙方今后不能向甲方提供约定的乙方真实身份信息,丙方将有向甲方赔偿所有乙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经济、精神损失的义务;

二、权利

有权留下甲方的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有权知道甲方给乙方的工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

在任何时候能提供乙方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地址、现住址、年龄、身份、家属地址、及家属身份的前提下,不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和后果负责;

七、三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应遵守本合同订立的内容和要求,如有违反,也应以本合同订立的制约方法进行;

三方如遇到矛盾,应尽力协商和谦让;

如遇在本合同未详尽事宜,三方在予以协商;

三方有纠纷,协商不成,可到甲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予以起诉.

八、此合同系三方自愿订立.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签名、或盖章有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住地:

现住地:

现住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贺信模板范文2

一、本刊的编辑出版,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CAJ-CD1999-02-01试行)标准化要求,投向本刊的稿件要求著者提供题目(最多不要超过20字)、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参考文献。

(一)摘要:须客观地反映文章的重要内容,篇幅一般不超过200字。

(二)关键词:是反映文章最主要内容的术语词,每篇文章选3-8组为宜。

(三)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职称、研究方向、工作单位、地址、邮编、电话及电子信箱。

(四)文章题目、作者单位、摘要及关键词均应译出英文,著者姓名标出汉语拼音。

(五)参考文献:指著者引文(正式出版物)所注的出处,文中用方括号按先后顺序标出,且置于行文的右上角,文献说明一律放在文末,即采用顺序编码制。外文参考文献按照国际通行的著录格式标注。其格式如下:

1.著作:[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1]孙汉超.体育管理学教程[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178-180.

2.译著:[序号]国名或地区(用圆括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M].译者.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1]乔治·迪特曼.提高速度的秘诀[M].段金译.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2.151.

3.论文集:[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起止页码(任选).

[1]辛希孟.信息技术与信息服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A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4.论文集中的析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1]钟文发.非线性规划在可燃毒物配置中的应用[A].赵玮.运筹学的理论与应用——中国运筹学会第五届大会论文集[C].西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1996.468-471.

5.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任选).

[1]万晓红,欧阳柳青,杨梅,等.试论奥林匹克运动会的社会功能及人文价值[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37(3):4-6.

6.报纸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1]孙浩.肥胖已成全球问题[N].健康报,2004-05-18(5).

7.电子文献:[序号]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EB/OL].文献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1]华栏,包建.心理养生——21世纪健康主题[EB/OL].http://dzjk.com.2004-03-20.

参考文献类型标识参考文献类型专著论文集报纸文章期刊文章学位论

文报告标准专利

文献类型标

识MCNJDRSP

二、省(部)级以上立项的课题(项目),请注明项目名称与编号,并附上复印件。

三、本刊实行匿名审稿制度,凡“作者简介”信息一律另页列出。

四、本刊对决定采用的文稿,会通知作者再给本刊寄发电子版。敬请合作,谨表谢意。

中文版论文格式:

标题(居中,小二黑体)

作者姓名1,作者姓名2,作者姓名3(小四号宋)

作者单位,(邮政编码)(五号仿宋)

作者单位,(邮政编码)(五号仿宋)

作者单位,(邮政编码)(五号仿宋)

E-mail(小五,TimesNewRoman)

摘要:本文给出了一种„(五号,楷体)页边距:左右各:3.17cm,上下各:3.5cm;页眉:2.8cm,页脚3.0cm。关键词:(3-5个)

1.引言(四号,宋体,加粗)

近年来。。。(正文五号宋体,段首空两汉字字符,1.25倍行距)页边距:左右各:3.17cm,上下各:3.5cm;页眉:2.8cm,页脚:3.0cm。

2.系统介绍(同上)

2.1一级子标题(小四号,宋体,加粗)2.1.1二级子标题(五号,宋体,加粗)3.。。。。。。4.。。。。。。5.结论(同上)

本文给出了。。。

参考文献(五号,黑体)

[1]H.E.S.Said,T.TanandK.Baker.Personalidentificationbasedonhandwriting.PatternRecognition,33:149-160,Jan.2000

贺信模板范文3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2.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18.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19.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20.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三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1.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22.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23.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24.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5.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26.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27.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28.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议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过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29.基金管理规定

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30.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31.计价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

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需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资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是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增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分配等权益。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将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①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②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③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起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行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可以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情况除外:

①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②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③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

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5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

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分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2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20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未见到或收到上述方式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过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纪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议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的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2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过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好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12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监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保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和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的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于无关职员)泄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可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可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则分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议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Xvo)X25%

式中:vo表示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本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的情况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签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可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信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外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利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10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以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生单位总份额____%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数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律规定;对于上述法律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贺信模板范文4

订立合同双方:

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以下简称甲方;

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 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

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1-20%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___(公章)

代表人:___(盖章)

乙方:___县___乡___村___村民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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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由甲方提供经乙方代表面试合格并录用的劳务人员赴_______乙方履约一事,经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事项

乙方拟通过甲方招募 _____ 名中国员工,赴_______ ______________ 公司从事 _________ 工作。

二、工薪

乙方支付受雇员工的月底薪如下,底薪从劳务人员抵达_______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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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底薪(美元/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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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练车缝工│ │计件计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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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车工│ │计件计薪 │

├─────────────┼─────────────┼─────────────┤

│带线组长 │ │月薪 │

├─────────────┼─────────────┼─────────────┤

│跟单员│ │月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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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乙方确保按以下条款履约

(一) 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自劳务人员抵达_______之日算起。合同期满后,可依乙方和劳务人员双方意愿签订续约合同,续约合同应告知甲方。外派劳务合作合同范文节选!

2. 劳务人员抵达乙方履约后的试用期为_____个月,如不能胜任工作,试用期将再延长_____个月。_____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人员将被遣送回国,回程机票费用由劳务人员自理。

(二) 合同的终止

1. 合同期未满因乙方或非劳务人员的原因需与劳务人员终止雇佣关系时,乙方应支付劳务人员_____个月的底薪金额的补偿金并免费提供返回中国的机票。

2. 合同期未满因劳务人员自身原因需与乙方终止雇佣关系时,劳务人员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未满合同期的实际时间按比例返还乙方因申请劳务人员前往乙方履约的开支(机票、工作准证的申请费用及更换费用),返回中国的机票费用自理,按乙方安排的时间离境返回中国。

(三) 工作时间、月薪金、年终奖金及支付形式

1. 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每周工作_____天,每天_____小时。

2-1. 计件计薪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星期六工作及完成生产定额后超时工作为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时)×1.5×加班时间计算。

2-2. 月薪计薪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超时工作或在星期六工作发给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时)×1×加班时间计算。

3-1. 计件计薪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星期日或公假日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时)×2×加班时间 计算。

3-2. 月薪计薪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星期日或公假日超工作发给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时)×1.5×加班时间计算。

4-1. 劳务人员抵达乙方履约后的底薪工资由乙方在每月的 _____号之前按汇款当日中国官方美圆外汇卖出最高牌价(此汇牌价仅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另加0.01后的汇率,兑换成人民币汇入劳务人员指定的个人中国帐户并承担汇费。

4-2. 劳务人员抵达乙方履约后的加班薪金/加班津贴每月的_____号之前结算,以_______当日牌价兑换成纳币汇入劳务人员在_______的银行户头。

5. 花红视乙方的经营状况以及劳务人员的实际表现由乙方决定有否及多少。

(四) 食宿

1. 乙方免费为劳务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法定标准的住宿条件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如床具及生活用品),免费提供水、电。

2. 乙方免费提供劳务人员在厂期间基本膳食,确保卫生和合理的营养。

(五) 公共假期和病假及医疗费用

1. 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满一年,可享有不包括公休假日在内的_____天有薪假期,假期必须依乙方安排当年休完,否则将作废。

2. 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可享有每年_____天的有薪病假。

3. 乙方承担劳务人员履约期间在乙方指定的医院和医生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不承担下列医疗费用:

a. 怀孕、分娩或小产;

b. 精神的诊治费;

c. 自我伤害或行为不检所造成疾病的医疗费;

d. 任何原因企图自杀,不法行为,自暴于危险下(除非企图救人或抢救乙方财产外),招惹别人的攻击,滥用,破坏治安之不法行为而导致的疾病与伤残的医疗费用;

e. 酗酒、殴斗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f. 牙科、美容;

g. 乙方隐瞒其抵达乙方受雇前已患的疾病,在履约期间病情加重或复发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六) 保险及签证、居留工作证费用

1. 乙方将为劳务人员提供伤、残、死亡保险及当地政府劳工法所规定的其它险种保险,并承担保费。

2. 劳务人员前往乙方履约的签证,以及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的居砖工作等证件由乙方负责申办并承担费用。

(七) 国际机票

1. 乙方负责提供劳务人员前往履约,及履约三年期满返回中国的国际机票并承担费用。

2. 若雇佣期未满,劳务人员提出辞职,或劳务人员因触犯本合同书第八款所列条款,遭乙方开除,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2点或第八款执行。

(八) 开除的情形

劳务人员触犯下列任一条,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劳务人员的雇佣关系并将劳务人员遣返中国。由此产生的遣返费用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追加要求劳务人员偿还因申请劳务人员前往应聘而开支的国际机票和签证、工作证申请等费用。

1. 违反_______法律及法规;

2. 触犯厂规;

3. 未经乙方许可向其它雇主提供服务;

4. 因隐瞒的疾病而导致不适合继续工作;

5. 被雇主证明不适合所任工作,或不服从乙方的调动,经书面警告两次无效(如情况恶劣将不需要警告);

6. 旷工达_____小时,(累计迟到及早退达三次而未有合理之解释者,按旷工1日计);

7. 消极怠工;

8. 参与当地政治活动、非法集会;

9. 参与非法信贷、赌博、吸毒、酗酒、斗殴;

10.罢工;罢工的认定条件为:

(1). 没有乙方的准假手续,连续_____小时(含节假日加班)脱离工作岗位。

(2). 十人或十人以上同时有意停工达_____小时。

(九) 劳务人员的责任

1. 遵守_______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 服从乙方管理,忠于职守,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利益,不得外泄乙方的商业信息,并无条件接受乙方在工作岗位上的调度;

3. 热心培训当地员工并在工作上作出称职的表现;

4. 爱护乙方的设施、财物,保持住所的清洁,不得将外人带入住所内过夜;

5. 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为乙方以外的雇主提供服务,或外出打工以及作任何兼职;

6. 履约期间,不得同居、结婚,不得怀孕,生育;

7. 自付个人所得税。

(十) 乙方的责任

1. 应及时办理劳务人员在_______工作的合法手续。

2. 妥善保管劳务人员的护照,除厂方办理相关手续外不得把护照给他人。

3. 生产定额的制定,应以_____%员工能够完成为基准。

4. 尊重劳务人员的人格,不得打骂。

5. 不得要求劳务人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环境下工作。

四、关于开除和解聘条款的补充

乙方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欲对劳务人员处置终止雇佣关系(含开除退、解聘),应提前_____天书面照会甲方,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五、甲方的责任

1. 负责按乙方招工的要求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安排考场供雇主代表面试。

2. 负责为经乙方代表面试合格并录取的劳务人员办理各类出国手续。

3. 负责劳务人员的出国前培训,解释劳务人员与雇主之间签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各项条款,雇主方的厂规、厂纪和_______的法律、法规及风俗习惯。

4. 负责按雇主的要求的行程安排劳务人员出境。

六、雇佣关系出现摩擦及纠纷的协调解决

乙方与劳务人员的雇佣关系出现摩擦及纠纷时,应通过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对_______劳务合作业务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乙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小组解决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并充分尊重协调小组的处理意见,以便雇佣双方的问题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七、协商及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有异议或遗漏,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为最终仲裁,甲、乙双方都应服从。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中国驻_______大使馆经商处认证后生效。外派劳务合作合同范文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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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半年业务发展综述

截至6月底,全国代办电信实现业务收入5.67亿元,月均增幅超过57%,业务收入占邮政总收入的2.14%,占比较年初提高了0.47个百分点;1到6月份,全国共完成代放号448.06万户,代售卡3862.13万张,两项业务月均增幅分别为55.22%和57.5%。今年上半年全国代办电信业务发展迅猛,业务量、收都实现了较大的增长幅度。

与全国代办电信业务发展形势相比,我省代办电信业务虽然起步较慢(元月份仅有111万的收入,与去年水平相当),但发展状况总体良好,业务量、收都保持了快速、平稳的增长。

国家局6月份业务统计数据显示,陕西代办电信业务收入实绩排名全国第15位,收入增幅排名第9位,比年初(元月份)分别提高了4个位次和8个位次。在国家局代办电信业务奖励考核的同组8个省(区、市)当中,陕西代办电信业务平稳发展的特点十分明显,收入实绩和综合指标排名都能基本稳定在第4位;6月份上升至第三位,位列重庆、贵州之后。

截至6月底,全省代办电信实现业务收入(财务数字)1408万元,同比去年增长32.33%,完成年度收入计划46.93%,基本达到了“双过半”要求。1至6月份,我省代办电信业务收入月均增幅为66.21%,高于全国增幅水平16.62个百分点。

从收入构成情况看,移动和联通是我省代办电信的主要合作运营商;截至6月底,与移动、联通、电信、网通等主要通信运营商的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43.51%、46%、10.16%和0.33%,与年初相比联通、移动的收入占比分别提高了1.5%和7%,电信的收入占比下降了9%。代售缴费卡依然是我省代办电信收入的主要来源,收入占比达到65%,其次是代放号业务,占比23.64%,代收费及公话/话吧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6.4%和4.9%,这四类主要业务的收入占比情况与年初相比变化不大。县局代办电信业务收入继续保持超过多半的份额,6月底为61.42%,与年初相比县局收入占比下降了2.54个百分点。

在我省邮政各专业当中,代办业务发展增幅从二季度开始遥遥领先,其收入对全省邮政收入增长的贡献也在逐月增大。从年初(元月份)排位各专业第七,贡献率仅有0.76%,到6月底排位储蓄专业之后位居第二,贡献率提高到6.88%,贡献率翻了三番。代办电信业务收入占全省邮政总收入之比由年初的1.04%,提升到6月底的1.94%,增幅超过86%。

截至6月底我省代放号和代售卡业务实绩完成5.59万户和245.83万张(数据来源国家局代办电信业务量统计),分别占到全国业务总量的1.23%和6.37%,两项指标较年初分别提升了0.48和2.59个百分点。其中代销联通缴费卡9.08万张,占比12.01%,位居全国第二位;代销移动缴费卡138.28万张,占比5.9%,位居全国第五位;代销电信缴费卡16.65万张,占比4.1%,位居全国第六位。今年前6个月,代放号、代售卡业务量月均增幅分别达到63.71%和60.44%,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5.71和10.98个百分点。

二、上半年经营特点

1、建机构、理关系,专业管理逐步加强。

榆林、西安、安康先后成立了代办电信专业局,专业化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延安、咸阳、渭南、铜川、商洛成立了代办电信部,代办电信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有了具体的落实部门;宝鸡、汉中局代办电信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相关专业局的经营管理模式。省局也抽调了人员进一步充实代办电信经营管理队伍。今年上半年,各局结合当地实际在明确职能、理顺关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目前在市局这一层面较为完善的代办电信业务专业化管理体系。

榆林市代办电信局是我省成立最早的代办电信专业局,也是全省代办电信专业化管理成效最为显著的代表。上半年,榆林局累计完成代办电信业务收入385.19万元,位列全省收入第二位;代办电信收入在榆林邮政总收入中的占比为1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近8个百分点,名列全省第一位;在县局代办电信业务收入前十位的排行榜上榆林的县局就占了4位,神木县局以累计收入67.34万元名列榜首,靖边、清涧、绥德也位居其上。榆林局在全省代办电信业务发展中的带动和借鉴作用越来越明显。

2、强合作、推竞赛,合作双赢显现实效。

一季度“开门红”劳动竞赛普遍增强了各市局对代办电信业务的重视程度和发展力度;二季度各局围绕冲刺“双过半”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各专业竞赛活动。在共同推动竞赛过程中,合作双方进一步加强了联系、加深了了解,合作双赢的良性互动局面逐步显现。

渭南局二季度在全地区开展了旨在实现“增量前移创收入、时间任务双过半”的代办电信业务劳动竞赛。由市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市局经营管理骨干组成竞赛领导小组,市局梁局长亲任领导小组组长,并以市局和市局工会联合下文,提出了明确的竞赛目标、考核奖励办法、要求以及具体的工作措施。

延安局与延安移动公司在年初即共同开展了2004年劳动竞赛,实行按月考核,邮政完成计划进度,移动公司给予分档奖励的灵活政策;延安局则通过广泛利用社会销售渠道,大力发展放号业务,业务量、收稳居全省首位。截至6月底,延安共代办移动公司放号1.5万户,占全省移动放号量的55%,实现收入54.03万元,占全省代办移动放号收入的57%。安塞县局则充分利用“社会营销员”力量,借助全地区开展劳动竞赛的有利时机重点发展放号业务。到6月底,安塞代办放号累计6212户,实现收入32.39万元,分别占全地区代放号总量和收入的26%和30%。

渭南局和延安局的劳动竞赛是全省上半年竞赛活动的一个缩影。在竞赛推动下,各局代办电信业务量、收都取得了较好的经营实绩,特别是6月创出当月收入420万的历史新高。

3、找重点、抓显效,业务发展层次分明。

根据年初省局制定的《代办电信业务发展指导意见》和经营服务工作会议上的相关要求,各局身体力行“长短结合”的发展思路,逐渐形成了我省以缴费卡销售为主、代放号、代收费为重要补充的业务发展模式。上半年,在经营水平、基础条件还不理想的情况下,以缴费卡销售带动收入的业务发展模式有利于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发挥重点业务的量收带动效应、提高全省代办电信业务收入水平。

西安局为加快代收费业务发展,在全省率先提出了代收费与缴费卡销售等量互抵考核的新思路,在配合代收费网点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一线职工积极性,为推动代收费业务发展积累了积极的经验。截至6月底,西安局代售缴费卡接近1.4亿元,占全省缴费卡销量的55.37%,缴费卡销售收入256.40万元;代收费业务在二季度发展速度也明显见快,到6月末,代收费总额为1544万元,实现收入12万元。

安塞县局大力实施积分营销,促进代办电信业务的快速发展。6月末,其代办电信完成收入41.03万元,超过延安市局本身,成为安塞县局仅次于储蓄业务的第二大业务;同时,安塞县局也占据着当地发展用户市场份额第一的位置,成为了当地运营商业务发展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

宝鸡局接收了本地电信公司的12个营业网点,由邮政全面代办业务;同时在所有的邮政储蓄和电子汇兑窗口都开通了代收移动、联通话费业务,积极发挥窗口代收话费的主渠道作用。截至6月底,宝鸡代收话费业务量达到3563万元,占全省话费代收总量一半还多,实现代收话费收入近22万元。

4、调结构、强能力,持续发展得到保障。

上半年,以调整业务结构、推动代收费业务发展为主要目标的网点能力建设工作也已经在包括西安、榆林、渭南等局在内的大部分市局广泛开展起来。据统计,截至6月底我省开办了代办电信业务的邮政局所(含营销网点)共有1252处,占全部邮政局所数量的67.60%;开办了代办电信业务的邮政储蓄网点有884处,占全部储蓄网点的82.31%;代办电信业务专厅(含专区)41处,代办电信业务专柜88处。我省代办电信业务能力建设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西安局于今年3月成立代办电信专业局后,业务发展气象焕然一新,基础能力建设、业务结构调整的步伐进一步加速。从4月份开始,西安市代办电信局即把专厅、专柜、代收费专区的建设作为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首要工作做得有声有色。首先是从挖掘自身资源做起,自行调配、整合了硬件设备,在市内建起37处代收话费专柜;其次积极探索专厅建设可行之路,在市内规划、并建成了电信营业专厅5处。通过拓宽发展思路、合理布置资源、调整人员配置、提高服务质量等一系列措施,西安市局已经为下半年代办电信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大局优势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三、存在问题

目前存在于我省代办电信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不到位。

1、认识不到位,地区间发展不均衡,制约了业务的整体发展水平。

部分局在发展代办电信业务中仍然存在认识不清、理解不透、重视不够等问题,没有把代办电信按照省局要求作为邮政的一项重点业务给于足够的关注和支持。领导的漠视,势必会造成这些地区代办电信业务发展滞后的不利局面。

由此带来的地区间业务发展不均衡性问题依然明显存在,西安、榆林、延安三局代办电信业务收入合计973.88万元,占到全省代办电信业务总收入的69%。截至6月底,全省除榆林局提前完成全年收入计划、延安局实现了收入“硬过半”之外,其余各局收入计划的完成情况都不十分乐观。关中四市还有280多万元的收入欠产要在下半年弥补;商洛、安康、铜川上半年累计业务收入还都不足50万元,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全省代办电信业务的整体发展水平。

2、措施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导向政策,影响到经营效果的充分体现。

对于那些还未形成规模效应,尚处在业务拓展期的市(县)局,没有适宜本地区特点的业务发展政策、缺乏开拓市场的有效营销手段可能是导致业务发展不力的最直接原因。在这方面神木县局给了大家一些有益的启示。

神木县局首先能够从清楚认识自身所处的业务发展阶段出发,提出“在任务落实方面,领导重视是根本;在提升管理方面,机构保障是关键;与运营商合作方方面,主动沟通是正道;在业务发展方面,突出重点是方向”等一整套切合实际的经营发展思路;其次,根据不同的代办电信业务种类分别制定营销积分奖励政策,以“放水养鱼、培育市场”的战略眼光,真正让实惠于广大职工,充分调动职工发展业务和拓展市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业务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3、协调不到位,没有运营商的支持,坐失市场发展先机。

在与运营商配合方面,全省有很多市(县)局都有一些很好的经验和典型事例。前面刚刚提到的榆林市局、安塞县局、神木县局还有宝鸡市局等,当地代办电信业务开展的轰轰烈烈,业务量、收实绩名列前茅,他们都是与运营商协作配合的典范。他们共同的特点,都在于注重经常性的主动与运营商进行沟通。沟通可以增进彼此间的了解,提高邮政代办电信业务的认知度;沟通也可以及时掌握运营商的经营动态和通信市场的变化趋势,这些都是对邮政代办电信经营有益的信息。还有安康的岚皋、白河局和渭南的华县局,他们在农村电信市场上的“买断包收”工作试点很成功,这也是与电信运营商加强合作,共同开拓市场的结果。

今年“五一”和“五一七”代办电信“双节”营销活动是对“协作能力”的一次很好的检验。我们有些局“双节”期间营销活动、竞赛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与通信市场打成一片,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但有些局在此期间无所作为,与节日期间热闹的通信市场形成鲜明的对比,经营没有新举措、发展没有新局面,坐失了业务发展的有利时机。

总的来讲,今年上半年在省局的正确指引下,在全省各级领导对代办电信业务的普遍重视下,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取得了代办电信业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可喜可贺。对于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下半年通过继续加快发展,逐步予以改善和解决。

第二部分:下半年代办电信业务发展展望

一、下半年经营环境分析

影响代办电信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主要有:一是通信市场经营重点向以用户服务为中心转变,运营商发展策略从扩市场向保存量转变;二是运营商盈利空间随通信市场供求稳定在逐步缩减;三是通信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各运营商转向全面竞合,相互间的关系将更加微妙和复杂;四是电信公司全面上市进程加快,农村电信市场格局将会重新洗牌。

就目前而言,外部形势对邮政代办电信业务发展产生的影响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邮政代办电信收益率会普遍下降;二是邮政代办电信经营发展要拓展服务内容;三是邮政全面进入农村电信市场的机会大大增加。

就我省代办电信内部发展形势而言,一是随着统一版本切换、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在8月底完成,技术对邮政代办电信业务的支撑水平将达到一个新的层次,这将是下半年代办电信业务发展最大的利好;二是进入下半年后,部分局收入计划完成压力明显增加,冲刺收入的短效举措和非正常经营行为会更为突出;三是网点能力建设在经历了上半年自由发展阶段并取得初步成效后,下半年无论是市局层面还是省局层面都会对代办电信网点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投入更大的关注和热情。四是服务“三农”与农村电信市场的结合,将催生出新的邮政代办电信的业务发展形式。

二、下半年工作目标

下半年我省代办电信业务发展首要目标还是继续紧盯年度收入计划的完成,确保3000万元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其次要通过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加强能力建设、规范基础管理等举措力争04年业务发展既定目标的全面完成。

三、发展思路和工作措施

下半年业务发展的思路是“推重点,拉新型、带全盘”。落实这一思路的措施可以概括为:一是紧盯大户不放松,进一步发挥大户明显带动收入大盘的作用;二是狠抓(市局收入)优势业务不手软,加快市局代办电信业务发展步伐;三是依靠榜样带动,充分挖掘各局各类业务的发展潜力。思路的核心是在确保重点业务、重点市(县)局加快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树立市(县)局发展中的榜样,形成业务发展中的经验,拉动其他业务、其他市(县)局全面发展。

四、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加快发展、扩大规模,确保业务量、收计划的如期完成。

前面的形势分析告诉我们,下半年将是加快代办电信业务发展的有利时机;各局的代办电信专业管理机构也陆续建立起来,通过上半年的实际运营我们也积累了很多发展当地代办电信业务的宝贵经验;“双过半”目标的实现极大的鼓舞了士气、振奋了人心,提高了全省代办电信业务快速发展的人气;应该说我们已经掌握了“天时、地利、人和”,“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我省代办电信业务在下半年要实现大发展就看各局的实际行动了!

在上半年实现“双过半”的过程中,全省涌现出许多优秀的榜样,也产生了许多典型的经验。我省代办电信业务发展中的“陕北现象”和“榆林经验”在下半年全省业务大发展中值得我们很好地总结、分析和推广,要通过榜样的力量推动我省代办电信业务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二)规范经营、树立品牌,逐步形成邮政代办整体优势。

下半年,要通过进一步强化机构职能,提高我们各级代办电信业务管理人员科学、客观认识代办电信业务发展市场和熟练运用各种营销手段的能力;要通过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力度、规范经营服务工作,提升全省代办电信机构之间的协作能力和与运营商之间的合作能力;要通过进一步的细分市场、优化业务结构,落实“双重”发展思路,在社会上和运营商中树立邮政代办电信的强势品牌,建立并逐步形成邮政代办的整体经营优势。

(三)加强合作、创新业务,以点带面拓展农村电信市场。

安康的岚皋、白河两局在农村话费“买断包收”成功试点的基础上,在下半年将会有更大的作为;渭南华县局同样也是在农村电信市场当中找到了发展空间,并为邮政服务“三农”提供新了新的手段。

下半年,在稳步推进核心业务的同时,要通过加强与运营商的合作、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寻找业务发展新的增长点。特别是要在农村电信市场发展上多做一些工作,多争取一些空间,为邮政全面进入农村电信市场,发挥邮政服务于“三农”更大的作用奠定坚实的基础。省局在下半年将协同省电信公司逐县联合推动此项工作,力争尽早抓出实效。

(四)有效整合邮政资源,加大能力建设力度。

下半年在综合服务平台投入运行后,网点建设将成为我省代办电信能力建设的首要问题。网点建设将结合各局实际资源优势,在营业专厅、代办专柜、代收专席上分层分步进行实施,并力促下半年代收费业务发展能有更大的突破。省局在下半年将出台一些举措和政策,提供强大的后盾支持,加快全省代办电信网点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