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财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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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理财

个人理财范文1

如何由无钱变有钱?有钱后如何运用?如何将金钱保值?如何增值?如何利用各样信贷工具?如何计算利率走势去理财投资?如何使用财富去实现个人理想和目标?

这些都属个人理财的范围。

目前来自社会的强烈的金融理财需求,为银行推出个人理财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在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东城支行,记者就个人理财专题进行了采访。

对话

《卓越理财》:

统计显示,目前,中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十多万亿元,去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000元;调查表明,74%的居民对个人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居民需要个人理财服务。这两项数据均说明一个事实:随着人们个人资产的日益增多,他们对理财业务的需求亦日趋旺盛。从银行角度看,个人理财服务是什么概念?

理财中心经理顾英昊:

的确,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城乡居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和个人财富的积累,以及投资渠道的多样化,人们日益关注私有财产的收益性、滚动性和安全性。个人理财基本上可分为三个阶段:由无至有、由有至多、由多至富,而相应的理财策略是储蓄、投资、资产管理。个人理财服务是指银行运用金融知识、专业技术及广泛的信息资源等专业优势。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具体需求,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度身订造的、个性化的金融 服务,即除提供一般性信息咨询外,还利用各种理财工具如储蓄、融资、银行卡、 个人支票、保管箱、保险、证券、外汇、基金、债券等相结合,提出合适的理财方案,指导客户如何安排其家庭的收入与支出,实现个人资产的最佳配置,以实现个人理想和目标。

“中银理财”是中国银行推出的一项个人理财服务项目。它由专人专职向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和度身定制的个性化金融服务。

背景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中心的服务对象是中国银行的优质个人客户,以发送VIP卡的形式确定个人理财中心的VIP客户,并提供理财服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成为中国银行的VIP客户:

1、 单笔存款或本、外币存款折合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

2、 持有长城信用卡或电子借记卡,年消费额达人民币30万元(含)以上。

3、 消费贷款金额累计100万元(含)以上。

4、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名人、企业法人、高级知识分子等重要客户

5、 其他对中国银行事业长期给予支持,对中行业务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客户。

案例

常先生(35岁,外企管理人员,月薪近两万元):

出国留学回来后一直担任外企高级管理职务,7年来积蓄的薪水应该是一笔可观的数目,但个人财务状况一直不理想,个人投资是"屡战屡败"。在股市有十几万资金被套,参股朋友的火锅店又经营失败,年初买入的10多万元开放式基金目前还跌在面值以下。

中银理财的专家认为:

1. 常先生对投资产品不了解就贸然投入风险系数高的产业;

2. 他对市场节奏把握不准。

理财经理为常先生量身定制了一套理财方案。对人民币和外币进行了分比配置。人民币3万作为活期存款,7万存入3个月的定期存款,20万投资了银行的一年期人民币理财,年息2.55%(无利息税),10万投资了两支货币型基金,年收益率在2.90%左右(风险小,变现能力强)。1万购买奥运金,1万投资纸黄金。8万元购买了两支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防守型证券基金,收益不固定。(以上品种选择工作由理财经理完成)

外币方案,1万5千操作外汇买卖,3万美元购买一年期的外币理财品种收益在3%,5000美元操作外汇期权。

预计一年后王先生的收益情况如下:人民币16830.4元,年收益率为3.366%;外币2400美元;年收益率4.8%。

常先生对此表示非常满意。

背景

中国银行个人理财中心对中国银行的VIP客户提供以下服务:

一对一、面对面的"一站式"全方位的个人金融服务。

利用银行专业优势,提供利率及汇市、股市等相关行业产品的信息资料和实时行情的咨询服务;

不定期举办专家专题讲座,包括:汇市、股市分析、保险市场信息等;

根据客户提供的收支情况和理财需求,度身定制理财方案;

提供增值服务--部分业务享受适当减免手续费及其他优惠。

对话

《卓越理财》: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广大居民手中持有的外汇量不断增加。从银行条件、专业能力及相关配套服务上看,中国银行在外汇理财方面一直具有较强的优势。近期有哪些新产品推出?目前美元已经进入加息通道,外汇理财产品风险规避手段有哪些?

理财中心经理顾英昊:

为了丰富国内的外汇投资渠道,满足居民对外汇保值增值的需要,中国银行推出一系列投资理财计划--中行汇聚宝产品。中行新一期的汇聚宝外汇产品发售已于4月18日结束,其中0504A产品:2005年4月21日至2005年7月21日的年收益为2.9%;2005年7月21日至10月21日的年收益为3.2% 。受银行可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从风险上来看,由于是银行推出的投资理财产品,应当说投资人的收益还是有保障的。唯一存在的风险在于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的风险。最主要的规避手段就是:币种配置平均。为防范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应该保持人民币与外币适当的比例关系:通常情况下,一半对半比较稳妥。

《卓越理财》:

结合宏观市场的变化(如美元加息、人民币汇率走向等等)理财中心将进行哪些资产的重新配置,如果人民币再次加息,如何调整投资组合?

理财中心经理顾英昊:

关于宏观调控的问题

目前宏观调控的三大行业是钢铁,水泥,电解铝。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说过,中国不象西方发达国家升息周期那么明显。所以虽然央行有可能再度升息,但主要还要看近期通货膨胀水平。为此我们在选择基金时尽量避免投资上述三个行业。

关于人民币汇率的走向

人民币有升值预期,但一定要多听政府的公开消息,少听传言,不要跟风。如果我们资产配置合理,也不用太担心。

关于美元加息

美联储利率为2.75%,预期在5月还会再加0.25%。美国已经进入了明显的升息周期。但与之相对应的美元走势还是弱势。

关于我们的投资组合调整

外汇产品我们尽量选择短期产品,并配置一些非美元的货币;人民币我们选择了灵活性强的货币基金,定期存款主要以半年一年为主,少量国债,对于证券基金的选择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防守型证券基金为主。

题外

《卓越理财》:

可否谈谈您个人的理财情况?

理财中心经理顾英昊:

我本人主要是针对人民币理财,首先对自己风险承担能力、资金闲置时间和预期收益率进行了评估。对财务整体考虑后,金融资产配置主要分为3部分:

1. 存款(考虑到为保持资金流动性)比例大概占20% ;

个人理财范文2

近些年城市个人理财需求、产品数量和规模等不断扩大,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城市个人理财业务已经获得大量颇有成就的研究。由于农村金融基础设施薄弱,农村居民个人收入规模小、区域离散、观念等原因,以致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严重不足。本文从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角度,通过对浙江省农村居民个人理财需求的研究分析,认为农村居民个人理财业务市场潜力巨大,需要根据农村居民的经济和社会特征因地制宜地提供理财服务。

关键词:

农村居民;个人理财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个人理财是金融机构利用所掌握的客户信息,综合分析客户的各项财务指标及需求,帮助客户制定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推荐相应的金融产品,并出具理财报告等一系列的服务过程。近三十年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国民生产总值逐年快速增长,全国的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也大幅度增加。专业市场和中小企业相结合的“块状特色经济”,如义乌小商品民营企业群、绍兴的轻纺民营企业群等,出现了一大批先富裕起来的农村居民。但是在经济率先发展起来的浙江省农村,金融理财市场发展长期滞后,农民的投资渠道严重缺乏。倪呈英分析抑制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原因,认为农村居民理财渠道单一是原因之一。周亚萍就关于在农村开展个人理财的研究中阐述要加强在农村理财知识的宣传,拓宽农民的理财投资渠道。贺素文针对农村地区低收入居民的个人理财业务进行了研究。当前对农村居民个人理财的研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新课题,帮助农民开拓经济收入渠道是商业银行的一个新市场。本文以浙江省农村为例,从经济因素、社会因素等方面分析农村居民理财需求及投资模式,希望能找出一些适合农村居民个人理财需求的投资理财产品,促进农村居民科学理财,实现资产增值,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的同时,改善农村不完善甚至不健康的理财理念,促进农村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现状及需求分析

浙江省城乡居民个人理财不论从经济、文化还是社会因素上都表现出非常明显的差异和差距,必须立足于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和理财需求的现实,差异化分析其需求和影响因素。

1、浙江省城乡居民个人收入浙江省独特的区域优势和产业政策,一方面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形成了独特的“块状经济带”,激活了农村和农民的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吸引了大批外来务工人员,激发服务业的同时为整个社会创造和积累了大量财富存量,为农村居民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在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浙江省广大的农村地区存在着发达的个体经营经济,经营性收入比重的不断增加,为农民个人理财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理财市场具有巨大而且稳定的开发潜力。

2、浙江省城乡居民个人理财需求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天弘基金公募资产管理规模为5898亿元,稳居行业第一。在余额宝效应下,百度、腾讯等互联网流量平台都启动了“宝宝模式”,随后银行系也跟进推出了“宝宝产品”,中国的货币基金规模产生了爆炸式扩张。根据浙江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4月全省住户存款规模达3.3万亿元。虽然理财产品的规模发展迅速,但是当前的规模相对于全省城乡居民的收入比重较低。

3、农村居民理财业务发展不足原因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日益积累,如今城市里到处都充斥着银行、保险及券商等金融机构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广告。当前浙江省农村理财业务方面存在以下问题。(1)针对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和基础设施严重不足。金融机构在农村服务网点少,业务推广成本高,效率低,以致相应的宣传少很多。很多农村居民理财观念和理财意识淡薄,对于理财的理解往往局限于银行存款,多元化的理财业务在农村地区普遍没有得到重视。(2)城市的理财产品服务门槛较高,各大商业银行已推出综合型理财产品的金额起点一般在5万以上。农村居民每家每户的闲置资金量小,特征差异很大,比较分散,导致农村地区的个人理财产品种类,难以满足农村居民理财需求。(3)农村居民理财抗风险能力比城市居民低。省内农村居民社会保障程度仍不够,居民手中必须持有足够的现金才能预防和解决因突发事件(如生病住院等)而带来的开支。根据卫计委网站数据,我国城乡居民在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不含门诊费)在2012年达到7325元,很多农村居民都面临着“病不起”、“一病回到解放前”的风险,导致大部分农村居民都手持现金或选择变现能力更强的商业银行储蓄。

三、影响因素分析

农村居民个人理财需求的大小及其影响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是主要因素。一方面经济收入的增加,剩余财富的积累是农村居民进行个人理财的基础和首要条件;另一方面为农村居民个人理财提供良好的金融基础设施和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是发展农村居民个人理财业务的必备条件。1、经济因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对个人理财需求的影响是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因素。根据2014年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研究成果数据显示,在评出的全面科学发展百强县(市),浙江省有14个。在县域经济发展上,浙江省在全国处于前茅位置,得益于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浙江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8年居全国各省区前列。统计数据表明,家庭月收入和理财需求的关系呈正相关关系,月收入越高的家庭理财需求越旺。2、社会因素完善的金融市场环境可以充分促进农村居民理财。目前影响农村居民个人理财的因素有以下三点。一是农村的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少,农村居民能进行个人理财投资的渠道就少,当前村级单位基本上没有商业银行网点,镇级商业银行网点也较少。二是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产品的宣传和办理等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这将掌握主要财富的农村中老年居民拒之门外,使得相当数量的理财产品很难在农村推广。三是个人理财业务在农村的宣传相对较少,农村居民了解少,失去了投资理财的机会,而放高利贷、赌博及畸形消费等成为农村居民个人理财的渠道之一。

四、结论和对策建议

农村居民个人理财是新兴的理财市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充分重视农村居民的个人理财需求,引导广大农村居民用好钱、理好财、投好资。科学合理地拓展农村居民理财渠道,是农村金融服务的新领域。我国的金融机构应该彻底改变只重视城市理财市场而轻视农村理财市场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和积极挖掘农村理财所蕴含的无限商机。

1、定制化开发和推广理财产品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生活水平和金融知识水平等实际状况决定了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居民的理财需要,结合农村居民风险偏好等客观实际,开发一些迎合农村居民理财需要和理财心理偏好的金融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不仅需要操作简单方便、收益稳定、手续费便宜、理财门槛低、成本低、风险低,还能随时赎回的理财产品,让农村居民收益稳定理财轻松。

(1)开发超短期现金管理型理财产品。其特点和优势是期限一般比较短,产品的收益率一般比活期存款的利率要高,投资者可以利用此类产品实现有效的现金管理,盘活私营企业主和农村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很多农村居民对理财收益要求不高,保本是最大的目的,收益方面略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就存在巨大的吸引力。

(2)推广分红型的保险理财产品。根据不同的家庭,不同的年龄和不同的风险偏好要求,商业银行可以联合保险公司等在农村多推广诸如分红型的保险理财产品等组合产品,既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又可以让他们多一些实实在在的收益。人身保险是理财的工具,也是一种规划财富的手段。

2、完善农村居民理财服务体系个人理财业务是集知识与技术于一体的综合性业务,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农村金融网点的建设,优化农村金融投资环境。金融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利用电视、报刊、即时通讯服务工具等多元化的手段,加强对农村的个人理财业务的宣传,让更多的农村居民接触、了解和学会理财。在产品的设计方面兼顾收益和农村的特性,最大限度降低投资风险,避免片面夸大预期收益和刻意降低或隐瞒风险的欺骗行为。此外,完善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个人理财服务体系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因规模小、信用等级不高、金融业分业经营等原因造成的融资难问题。

五、结束语

我国农村是一个巨大的市场,随着“三农”的不断发展,农村居民对个人理财业务有需求将出现爆发式发展,发展农村理财市场,一方面要和城市居民个人理财一体化,另一方面需要定制化,在收益性、风险性与灵活性之间实现平衡。如今电商业务(淘宝、京东等)正如火如荼地向广大的农村地区推进,结合互联网金融,农村的理财市场逐步成为看得见的“大蛋糕”。谁率先占领农村金融理财市场,谁就将拥有中国金融市场的未来。

参考文献

[1]倪呈英:新时期拓展我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研究[J].农业经济,2015(3).

[2]周亚萍:关于在农村开展个人理财的研究[J].时代金融,2013(6).

[3]董博:农村居民个人理财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3.

[4]何宏斌: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和发展战略———以陕西省为例[J].科技经济市场,2015(3).

[5]江元:微信平台在银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中的应用探讨[J].中国金融电脑,2015(5).

个人理财范文3

[关键词] 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以人为本” 营销战术

个人理财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已经成为各个商业银行发展的重点,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暴露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营销意识不足等问题。2008年以来,我国通胀压力增大,人对银行加息的预期也不断扩大,直接影响个人理财产品的设计和营销策略。

经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分析,得出我们所要阐述的营销战术产品、人员、促销。

一、产品战术

个人理财业务营销的产品战术包括三个方面,即商业银行开发什么样个人理财产品来满足客户;如何使客户接受、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如何使客户忠诚。分以下几个战术来阐述:

1.产品开发战术。开发的关键点在于“以人为本”的创新,要求在个人理财产品定位首先是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发展战略,通过市场细分,找准目标市场,明确所服务客户的构成,进而进行目标营销,“一个人一个尺寸”,实现个人理财业务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要求银行不仅要知道客户需要什么服务、喜欢什么产品,更需要通过分析去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和市场发展趋势,并能利用自身优势,不断推出创新产品去引导市场、吸引客户。

2.产品组合战术。该战术的出发点,是根据自身资源、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细分出的不同的市场,将其开发出的产品根据不同的客户群进行组合,适当调整,达到最佳的产品组合。尤其要注重产品组合的深度和关联性,在不断丰富原有理财产品线内新产品种类的同时,增强各个产品大类在最终使用、客户及分销渠道等方面的关联性,适时推出符合客户需求的“理财套餐”,牢牢锁住客户。

3.产品品牌战术。是指商业银行运用个人理财业务的名称、标志和商标等组合要素,用来识别本行个人理财产品及服务,可为客户提品功能以外的附加价值。必须根据客户贡献度确定市场细分的依据,着力打造自己的特色产品和服务。并配备客户经理,提供个性化高层次服务,比如,教育计划,投资规划,税务规划等。定期拜访,重视沟通,强化对客户关系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个人理财产品的知名度和客户的忠诚度。并且要求商业银行确定特色强项产品、打造产品品牌,在市场竞争中有重点和有针对性地展开竞争,抢占市场。

二、人员战术

人员是指商业理财业务所涉及到的银行理财专家以及客户群两部分,“以人为本”的设计理财产品,“以人为本”的培养优质人才。

1.客户群。对于客户群来讲,“以人为本”策略主要体现在,客户细分之后投其所好。这需要商业银行对客户的个人偏好、风险偏好、投资能力等等方面考量,而现在国内银行理财产品总以预期收益性为诱饵,客户需求放在次位。

在此我们鼓励中国商业银行向美国商行的营销策略发展,既提供一揽子服务,向客户提供集业务员、咨询员、情报员三种角色为一体的“个人银行家”。

2.银行相关人员素质提升。我们所说的银行相关人员,包括两类:专业的理财规划师或者理财顾问;客户经理。

第一类专业的理财规划师(CFP),在中国仍属于稀缺人才。在中国截止2008年5月最新数据,中国大陆CFP/AFP持证人总数已经达到20349人,其中CFP持证人数为2163人,AFP持证人数为18186人。即便不达到CPF的认证标准,国内较为专业的理财顾问也是凤毛麟角,多数都没有达到保险、证券、基金等等多元化知识储备标准。

第二类客户经理,他们的是理财规划师之外专业人员的有益补充,不仅需要专业知识更加需要与客户保持较好的联系,打“感情牌”。在这点上,中国列家商业银行的客户经理的专业知识和客户意识与这个标准还相距甚远。

三、促销战术

促销战术,换言之就是宣传策略,“酒香也怕巷子深”。促销在营销策略上分类众多,就个人理财产品的本身属性而言,可分为广告促销策略、优惠促销策略、人员促销策略和公共宣传促销策略等。

招商银行2003年的宣传综合应用上述策略: 它在全国范围内举办“金葵花”理财文化月,包括“金葵花”理财周年回顾报告会、国内经济界知名人士专题演讲、投资理财巡回讲座,以及“金葵花”理财动态指数论坛等一系列“地毯式”的宣传推介活动。招行地毯式的宣传是近几年“金葵花”深入人心主要原因之一。

但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推广个人理财业务,存在有意宣传“预期益率”、“最高收益率”忽略风险提示的现象。针对此现象,2008年4月《银监会通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规定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

促销不仅是理财产品推销有效手段,但同时也在打造银行品牌,若一味寻求短时销售利益,会丢掉客户信任度。把促销当成长远品牌塑造的一部分才应是银行高瞻远瞩的表现。

四、小结

在春秋时期齐国明相管仲的“以人为本”的我国传统思想指导下,合理构建产品、人员、促销三方面的营销战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会有一个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市场营销原理.机械工业出版社,第九版

个人理财范文4

关键词:个人理财;理财业务;风险防范;风险规避

前言

个人理财是指个人资产通过银行专家的理财服务实现保值增值的过程。具体的讲,我国当前个人理财业务,就是专家根据客户的资产状况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个人投资建议,帮助客户合理而科学地将资产投资到股票、债券、保险和储蓄等金融品种中,以实现个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从而满足客户对投资回报与风险的不同需求。我国理财业务正处于发展初期,因此还存在很多问题,下面我就个人理财业务风险一问题有如下见解:

一、当前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业分业经营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发展

由于目前国内金融业尚处于分业经营阶段,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相互割裂,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空间受到制约,导致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的个性化服务只能在较低的层面操作,银行无法利用证券和保险这两个市场实现增值,因而,目前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咨询、建议或投资方案设计等层面上,还不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

(二)缺乏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保障

个人理财业务是体现“以客户为中心”理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一种新型综合性业务,因此它的顺利开展必须依赖于前后台业务的整合,而在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设置中,个人理财业务工作通常都归口在个人银行业务部。但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而上述业务当前又是分别由个人银行部、中间业务部、房贷部等多个部门管理,造成前台业务条块分割,无法实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缺乏高素质的理财人员

由于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的业务,它要求理财人员不仅必须全面了解个人银行业务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应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因此对从事理财业务的客户经理要求极高。目前,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的理财客户经理已成为开展理财业务亟待解决的困难之一。

(四)资金持有者风险保留过少或者过多

这种现象存在比较普遍,有些客户将大部分现金保留,以防应急,这样就会无形的损失资金的创造价值;有些把全部资产投资到股票或者房地产中,家中没有闲置应急资金,或者很少,这样也很大的增加了风险。这两种极端的现象都是不可取的,在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较大或者无法预测的时候,要考虑个人家庭需要,每个家庭需建立家庭应急基金,有备无患。

(五)缺少系统支持

建立和运用客户资料库分析系统是银行个人理财的基础,以客户而不是以账户为基础的客户资料库在个人理财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银行可以通过整理和分析客户资料,如客户资金增减、资金流动趋势、客户对银行服务的不同选择等等,及时了解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筛选优质客户,确定理财目标群体,并以此为基础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实施理财服务。

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受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限制,人民币理财产品都是以投资收益稳定的央行票据、金融债等为“卖点”,央行票据与国债一样,虽然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但并不是没有市场风险的,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都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人民币理财产品所提到的收益率基本上都是预期收益率,若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理财和管理经验,市场风险就会相应增加。

(二)流动性风险

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多为储蓄型产品。储蓄型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常常被投资者忽略,那就是流动性风险。储蓄型理财产品往往不允许投资者提前终止合同,银行理财产品要求的金额也较大,在投资者急需用钱,产品又没到期时,一旦投资者提出“提前支取”,就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若遇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那么,投资理财产品的客户将损失提高利率的机会收益。如果银行利息再次提高,储蓄存款客户可立即取款进行转存,选择人民币理财的投资者却不能取款,加息后高于理财产品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人”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按照一般的理解,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客户的资金量来“量身定做”确定客户的资产组合。但在很多情况下,理财业务从属于日常营销,银行基层网点“理财师”往往由一线营销人员兼任。在现行的考核体系下,为客户理财时,首先想到的是推销自己机构的产品,其次才是客户财产的增值,难以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准则。

(四)法律风险

受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制约,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才刚刚松动,法律还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加上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还十分狭窄,品种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

(五)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虽然不是直接的、有形的损失,但是它会给交易组织机构及交易主体的公众形象带来很大损害,使人们对交易组织机构和交易主体失去信任,势必对其业务拓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三、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未来,银行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应从两个层面进行调整:首先是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其次,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应针对理财产品的特点,采用切实有效的风险计量、监测、控制和处理方法,建立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全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形成风险管理部门、个人金融部门和理财中心各有侧重、分工明确、相互支撑的风险管理架构。

(二)提高风险规避和转移的技术手段:

在理财产品的研发阶段,商业银行应根据潜在客户分布,对相关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和资金成本进行测算。商业银行不得销售风险加权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如果只限于固定利率债券(票据),或者虽不是固定利率但可以准确测算出到期收益率的投资工具(如零息债券、外汇理财资金的打包销售等),商业银行应当对可能产生的期限错配风险进行测算与评估。在缺乏充分的期限错配风险对冲手段或转移工具的情况下,相关理财产品应当与相应的投资组合在规模、期限和流动性等方面相匹配。

(三)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四)建立理财业务分析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对其所开展的理财业务,尤其是理财产品,建立相关信息的统计与监测制度和机制,就理财业务的总体情况、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投资组合设计及投资情况、理财产品的终止和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统计报告或报表,以及相关法律诉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报告银行高级管理层。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个人理财范文5

【关键词】理财 个性化 专业人才

一、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中国的发展

所谓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自然人为服务对象,利用其网点、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运用各种理财工具,以帮助个人客户达成生活目标或投资目标而提供的综合理财服务。”

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兴起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个人金融业务仅涉及储蓄、代收代付等简单业务。1995年招商银行首先在国内推出集本外币、定活期存款集中管理及收付功能为一体的――“一卡通”,成为国内第一家拥有个人理财产品的银行。之后,中信实业银行、工行、建行、农行等国内知名银行也相继推出了自己的个人理财产品。这些理财产品大多包括了存款集中管理、收付、理财咨询设计、存单抵押贷款、外汇买卖、单证保管、存款证明等服务内容。进入新世纪,投资工具日益丰富,金融领域的限制逐渐放开,加上计算机、信息技术日益普及和深化,于是个人理财业务又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一站式”理财服务,“一对一”理财顾问、理财规划等专业理财服务。归纳起来,当前的理财业务主要包括四块:一是通存通兑、自动转账等储蓄服务;二是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个人融资服务;三是使用理财户头进行股票、债券、基金等证券交易的投资服务;四是理财规划服务。从以上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个人理财业务虽然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目前,国内银行业务正在由单一的存贷业务向多元化的银行资产、负债、中间业务一体化方向转变,由单一的网点服务向立体化网络服务转变,由大众化服务向个性化服务转变,由无偿服务向收费服务转变。完成这一系列转变之后,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必将有飞跃性的发展,从而使银行的客户获得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二、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原因

1、市场潜力巨大,有待发掘。社会调查事务所公布的数据,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的专项调查中,77%的被调查对象对理财服务感兴趣,41%的被调查者需要个人理财服务,88%的客户表示愿意接受银行推荐的个人理财建议和方案。由此可见,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潜力巨大。从局部来看,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的高收入阶层崛起,财政部科研所课题组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10%的富裕家庭的财产占到了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与此同时,城市居民金融资产出现了向高收入家庭集中的趋势,户均金融资产最多的20%家庭拥有城市居民家庭金融资产总值的比例目前约为66.4%。拥有50万元以上资产或现金的人约有三千万。这部分人已经或有可能成为银行的优质客户。这些客户不再满意初级阶段的理财方式,即:将储蓄产品进行功能扩展,将存贷款进行产品组合,通过结算工具帮助客户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做法。他们迫切需要个人财务分析、产品组合建议,并希望得到及时获取财经资讯的服务。尽快设立理财中心,提供优质的满足客户综合理财需求的理财服务,银行才能稳定现有优质客户,挖掘潜在的优质客户。从而获得可观的利润。而且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将来高收入阶层都差不多是各个部门行业的高层和骨干,抓住这些客户对对公存款和贷款的营销必定会产生巨大的连动作用。

2、个人业务风险小、利润空间大。从发达国家银行发展的过程来看,商业银行发展到一定阶段,银行利润的增长点就会由存贷差转为中间业务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中占大头的就是个人理财业务。欧美国家的个人理财业务产生于上个世纪50、60年代,80、90年展趋向成熟。据统计,在西方国家,个人业务收入已占到银行总收入的30%以上。在过去的几年里,美国的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平均利润率高达35%,年平均盈利增长率约为12%15%。花旗银行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业务总收入的40%来自个人理财业务。我国的发展趋势也与国外相同。近年来,随着利率的逐步放开,银行的存贷差利润不断缩水。另外,随着银行业的不断变革,特别是国有银行通过改革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垄断走向竞争,再到现在要对国有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一方面直接导致各行纷纷树立“存款立行”的原则,悉数使出浑身解数来拉存款,竞争导致负债业务的营运成本大量提高,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另一方面贷款等资产业务方面对优质客户争夺更加激烈,直接导致如去年各大行的贷款集中在一些垄断性的大集团行业,风险加大的同时信贷利率却不断偏低,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都大大增加。于是在个人业务发展大环境不断改善的情况下,积极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也是银行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3、发展个人业务有利于金融创新。随着中国加入WTO,国内银行改革步伐加快,银行业的竞争势必愈演愈烈。而市场竞争者的不断加入,竞争手段的迅速更新,会使得金融产品的差异性日趋缩小。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金融产品提供方的银行想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关键是要能够通过金融创新,向客户提供收益率高、风险小的产品,使民众切实感到有利可图。只有这样,才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进入这个市场。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过程充分体现了商业银行研究并不断挖掘市场需求,度身定制理财产品与方案,不断满足、引导、培养特定客户群体需求的功能。此外,个人理财还更多的体现银行服务差异性、价值性的特质。个人理财业务正是以这种特质顺应了金融创新的潮流,促进了金融创新。反过来,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不断创新又推动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三、个人理财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分业体制限制理财业务的发展。真正的个人理财,如在美国,指的是银行不断调整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组合,以使客户取得最好的回报,每个人只要将自己的财产规模、生活质量、预期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告诉银行,对方就能为你量身定制理财方案,还操作,同时跟踪、评估绩效,并不断修正。即使是对理财一窍不通的人,只要委托了银行进行操作,也能获得理想的回报。而在国内,由于目前实行分业经营,金融业内按产业分业,即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分立为不同的金融产业和金融市场,由专门金融机构经营。因此,除了存贷业务外,银行现在只能代销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的产品,实际上是不能代替客户来理财的。另外投资理财工具,包括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的缺乏使理财的业务范围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银行本身的业务品种,包括存贷款、外汇宝、信用卡等等;二是银行代销的金融产品,如保险、国债、开放式基金等;三是通过“银证通”等渠道,实现客户资金在银行及股市账户的流通;四是多种银行业务费用的减免,如个人贷款享受优惠利息、国际汇款免付手续费等。很明显,大多数产品只是为客户提供更加便利的理财渠道,客户若想实现资产增值大多还得靠自己。可以说,国内目前的个人理财离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理财还相去甚远。可见分业体制限制了理财业务范围的拓展,使银行不能全面整合各种资源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服务。

2、专业理财人才匮乏。理财师策划的方案比投资者自己做的方案收益更丰,这就是理财业的核心。而一个合格的理财师既要熟悉公司类业务,又要精通银行卡、银行结算、证券交易、保险、投资等零售业务,还必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经验和人生经历,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客户的资产状况和投资需求。但长期以来银行人员专业单一,一个对各项存款存期如何搭配非常精通的银行高手,可能对股票债券运作非常陌生,对期货常识知之甚少,更谈不上对保险公司推出的上千种险种进行熟悉了。另外,目前国内没有成熟的理财规划师培训体系,也没有完善的资格认证制度,理财规划培训比较混乱,导致理财规划行业鱼龙混杂,理财规划师水平亦参差不齐,此类人才奇缺。

3、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待拓展。由于个人理财在中国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因此相关的软件系统的开发,信息技术支持系统平台的建立刚刚起步,还远不能适应理财业务提供个性化、差别化服务的要求。而且目前国内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有的投资渠道发展不够规范,有的投资渠道发展时间短,供依据的经验数据非常少,成为制约理财行业发展的一个因素。相比之下,外资银行不仅拥有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能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建立共享的客户档案库,对客户进行个性化服务,而且拥有遍及世界的机构网络体系,能实现国内外联行资金的自由划拨,可凭借快捷的资讯渠道为客户提供全球24小时金融市场跟踪服务。这种技术优势、服务手段的现代化及其派生的服务优势中资银行无法比拟。

4、高端客户的流失。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到2006年底,将在所有地区和币种上放开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限制。届时,中外银行对中国市场这个大蛋糕的抢夺势必更加激烈。而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市场,参与竞争的重点就在以个人理财业务为中心的中间业务。与国内银行相比,外资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的产品开发、市场营销、客户关系管理方面都有一整套较为成熟的体系,加上他们多年来在这一业务领域积累的经验和在业内的声誉,外资银行的进入确实会给中资银行带来很大的竞争压力。而且,由于外资银行在中国没有广泛的网点,所以,争夺高端客户是他们的当然之选。高端客户首先是企业客户,其次是个人客户。外资银行几年前就获得了经营三资企业业务的权力,很多客户已经抓在手上。现在它们也想争夺中资大企业,但中资企业和政府以及国有银行系统之间有太多渊源,这块资源并不好抢。所以个人高端客户是外资银行寄予厚望的突破口。虽然由于我国目前对外资银行仍实行极为严格的业务限制,外资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空间甚至比中资银行更为狭小。但许多业内分析人士都认为外资银行在个人理财业务上将会不断有所突破,从而造成中资银行个人高端客户的流失。

四、对完善中资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思考

1、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国家应放宽对金融业的政策限制,为个人理财业务创造更合理的制度前提。逐步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和利率市场化,使银行能够真正渗透到金融投资的各个领域,不仅经营传统的银行业务,而且还经营投资银行、证券经纪、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他新兴的金融业务。从而不断丰富理财产品的种类,拓展理财服务的范围,真正做到代客户理财,实现其财富的保值、增值。银行也不要因为分业经营的限制,就把思路局限住。应该广开思路,在一些法律未置可否的地方,设计各种各样的产品,进行金融创新。还可以尝试子公司分业经营,集团混业经营的金融服务集团模式,在进一步深化与同业合作的同时,逐步搭建完整、统一的个人理财综合业务平台。另外,个人理财业务的成熟和该市场的繁荣还有赖于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以有效防止因个人信用问题出现逃废债现象,使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培养引进人才。一方面银行应着力引进、培养和贮备一批既掌握银行的基本业务,熟悉外汇、基金、证券、期货和保险业务又懂得营销技巧,通晓客户心理的高素质理财人才。打造一支拉得出、打得响、忠诚敬业的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队伍。另一方面政府应为理财规划师业建立相关的法律制度,比如设立准入制度,规定哪些人可以进入投资理财行业,他们应具备何种资格与素质。另外,理财规划师这个行业与其同业不尽相同,其核心概念是信用。因此需要建立自己的行业道德标准。投资者凭什么向理财师和盘托出自己的资产状况?凭什么将自己的血汗钱交给别人管理?又凭什么相信理财师的决断一定高明?这就需要信誉,需要建立在市场上的信誉。否则,其他将无从谈起。

3、建立更为强大和先进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平台。个人客户分布广泛、数量庞大、要全面掌握客户的立体信息资料,必须有功能强大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才能完成“海量”数据的搜集、加工、分析和存储。比如,消费信贷业务应用的基于计算机网络的科学的信用评估模型,大大提高了消费信贷发放前审查工作的效率,使客户在较短时间内就能获得方便的贷款服务;再如个人综合账户和投资理财业务,都需要先进的信息科技手段和应用软件的支持。同时庞大的网络体系还可以克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为客户提供服务。要完善国内银行的信息系统建设,我认为首先,应建立包含广泛信息的数据库。其次,应实现内部的信息共享,在内部互联网上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最后,应注意保持数据的时效性。在完善国内银行的信息系统建设的同时,还应该注意相关理财软件的开发,注意在开发过程中结合国内客户的投资、消费特点,使理财软件符合中国市场的需要。

4、健全客户关系管理体制和营销策略。在客户关系管理上变账户管理为主为客户管理为主,实行客户经理制。每个重要客户都有专职的客户经理,为其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客户有任何产品和服务需求,只需与客户经理联系,如有必要,再由客户经理与银行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的联系,跟踪客户的生产、经营、财务、发展等情况,协调和争取银行的各项资源(产品),及时了解并受理客户的服务需求,负责银行业务拓展、宣传以及信息收集。同时,与客户保持“连续关系”,加强与客户的联系与交流。在此基础上建立与客户间的长期、互信关系。除此之外,银行还应进行合理的市场细分和有效的产品定位,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的客户提供适合他们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银行服务由统一化、大众化向层次化、个性化转变。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个人理财业务符合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加入WTO后银行应对竞争的要求,也顺应了金融创新的浪潮,将成为银行零售业务发展的战略重点。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个人理财市场,银行只有按照营销管理的思想,以差别服务为特色,以先进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为依托,由银行专家型复合人才根据客户需求,对各种个人金融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组合和创新,规划出适合客户的个性化的理财方案,满足中高层个人客户资产增值、保值的需求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的赢家。

【参考文献】

[1] 马巾英、罗华:商业银行建设理财中心的研究[J].金融与保险,2004(2).

[2] 殷孟波、贺向明:金融产品的个人需求及其市场细分[J].金融与保险,2004(4).

个人理财范文6

(一)法律结构模糊

个人理财产品名目繁多,但从法律性质的定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以咨询顾问合同为基础的顾问型理财服务;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委托型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本的理财产品;以委托合同为基础的附带银行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以存款合同为基础的理财产品等。而实践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签署的协议通常是“认购协议”或“认购书”而不是“委托协议”。尽管协议使用了“认购”的表述,但双方建立的却不是买卖关系。这种模糊性地表述可能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如何实现,是否应该纳入破产债权的范畴;二是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所有权是归属银行还是客户也将涉及资金的运用是否合法合规的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

1、理财产品宣传和销售中的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银行在宣传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时,容易发生夸大预期收益,掩饰投资风险,或突破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有关法律文件中的约定而擅自对客户进行口头宣传或承诺。另一方面,客户群体自身特定的缺陷或局限,委员会未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了解和收集客户识别风险、认知风险的能力等有关信息。一般投资者在购买某个产品时都是先了解产品情况和收益情况,以便作出投资判断,但很少有银行理财销售人员会事先对投资者做出风险测评。

2、合约内容的概括性

银行在推出理财产品的时候,为了更大程度地吸引客户,增强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通过认购协议或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内容模糊性来淡化风险,规避责任。这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关风险分配的约定不够明确,尤其是潜在风险的提示不够充分或不全面,或提示的方式不够醒目;二是有关投资方式、方向的约定不够清楚,该问题与产品的性质有关,一些所谓的“挂钩”产品更是如此。三是收益的分配约定不明,银行对投资收益在手续费、管理费之外的银行收益、客户最终收益等的分配机制上缺乏明确的规定。

3、交易标的的虚拟化

国内银行最近开发的一些投资标的越来越复杂多样,而且其虚拟化色彩越来越明显,尤其是一些与股票指数、利率、汇率、期货指数、美元信用、特定股票价格等挂钩的理财产品。这种趋向使得人们无法从产品的名称去清晰的把握具体投资标的物,客户在签署认购协议后,也很难准确地知悉自己资金的最终去向。另外,对于与股票指数、期货指数以及实物价格与指数挂钩的理财产品,由于银行直接投资这些领域有关产品的法律限制因素的存在,因此银行必须借助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并通过衍生工具将所谓的投资去向虚拟化。

4、风险揭示不充分

银行在销售其理财产品时不能充分揭示风险,主要表现为(1)在产品名称中显示有诱惑性、误导性或承诺性收益安排的字样;(2)在认购协议和产品说明书中有关风险提示的表述处于不明显的位置,或将风险因素分散在不同的条款,有意淡化风险;(3)用过于专业化的语言来描述产品风险,丙有意将风险因素抽象化、模糊化。这些诱导性、模糊性的说明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不正确地判断。

(三)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合约中的免责条款

自2007年12月以来陆续曝出银行理财零收益、负收益事件。如李小姐去年花了10万元买了一款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给了39.6元的收益。问及银行,才知这39.6元还是央行调息所得的收益,产品收益实际为零。对此,银行的解释是,许多人认为银行把钱拿去买股票中的任意一只都会获利丰厚,这是一种误解,银行不能直接去买股票进行投资,银行只能拿出投资者的本金去买固定收益票据、债券等获得保本的作用,同时用这部分的利息从大的国际投行购买股票的期权,获得较高收益的投资机会。

二、银行理财业务迷局的破揭

(一)对认购协议法律结构的确认

本文已阐述个人理财实际上为委托业务,投资者与银行之间应为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在协议中应明确写明委托字样,以确认双方的法律关系,以便解决法院在直面因这种协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时的两难境地,另外还可以认定当银行破产时,理财产品认购人的权利及银行接受客户的资金后这些资金的归属权问题。

(二)信息不对称的法律约束

面对不但高涨的各类存款和投资意识的复苏,各商业银行日益重视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监管当局也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和风险控制给予高度关注。中国银监会在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商业银行应在理财计划终止时,或理财计划投资收益分配时,像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投资、收益的详细情况报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包含产品风险的揭示,并以醒目、通俗的文字表达,对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前,应提供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和测算的主要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也规定:“商业银行在向客户说明有关投资风险时,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必要的示例,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银监会日前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时,要首先考虑客户的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遵循保证收益类产品的设计规定审慎、合规地开发设计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销售环节,《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为理财产品命名时,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和蕴含潜在风险或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和无定价依据的理财产品。同时,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和潜在客户群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设置适当的销售起点金额,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目前,商业银行销售的部分理财产品是从国际投资机构购买而来。对此,《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自主设计开发理财产品,不得以发售理财产品名义变相代销境外基金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境外投资理财产品。《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了解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等情况,对客户的产品适合度进行评估,并由客户对评估结果进行签字确认。《通知》还特别指出,对于与股票相关或结构较为复杂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尤其应注意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防止错误销售。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进行的产品适合度评估应在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不得通过网络或电话等手段进行客户产品适合度评估。为了向客户提示风险,《通知》规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和介绍材料应在首页最醒目位置揭示风险,说明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和投资结果,对于无法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提供科学、准确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的理财产品,不得在宣传和介绍材料中出现“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字样。为了确保客户能及时获取信息,《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应定期向客户提供其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账单应列明资产变动、收入和费用、期末资产估值等情况。账单提供应不少于两次,并且至少每月提供一次。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商业银行应明确约定与客户联络和信息传递的方式。在未与客户约定的情况下,在网站公布产品相关信息而未确认客户已经获取该信息,不能视为其向客户进行了信息披露。《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全面、透明、方便和快捷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配备足够的资源接受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应至少包括处理投诉的流程、回复的安排、调查的程序及补偿或赔偿机制。以上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将会有效遏制理财业务中的收益迷局,弥补其中的法律盲点。

(三)对银行免责的抗辩

首先从认购协议的条款来看,应认定为格式条款。它是银行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条款简化了订立合同的过程,但由于双方当事人没有共同参与条款的拟定,容易造成权利的不公平。《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银行在认购协议中的免责应基于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投资者注意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而上述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迷局已充分显示银行只强调收益,根本不提及风险,更没有对免责条款予以说明。比照《保险法》:“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应认定认购协议中银行免责条款也无效。

其次,按民法理论,只有自由缔结的契约,法律才承认其效力。故而对“信息的弱者”的保护就与合意的瑕疵理论联系在一起。合意的瑕疵理论强调信息优势的说明义务。若在缔结法律行为时,一方当事人就影响对方当事人的缔结意思的重要事项负有说明义务却保持沉默,此种沉默构成欺诈。银行在宣传销售时,对产品风险、预期收益率的测算数据、测算方式及其主要依据未作说明,投资人可以银行构成“欺诈”抗辩银行的免责主张。

再次,从另一层法律关系看,在委托理财的合同中存在着一些随附义务。这些随附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即合同没有约定,银行作为受托人应该给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勤勉义务,及时定期向投资者报告资金运作情况,否则投资者可以侵害其知情权为南追究银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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