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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公益范文1
[关键词]社会公益;企业行为;捐赠
[中图分类号]C913.7;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9)08-0062-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得到了全面改善,慈善公益事业随之获得长足的发展,“企业公民观”理念被国内企业逐步地认知和接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无疑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财力支持是企业慈善的一个大的方面,同时还有人力资本投入、物力和智力支持,企业对慈善事业的参与为其提供了多层面的资源。
由于社会领域的分化和发育较晚,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还处于成长阶段,因此,国内企业对于“企业公民观”的认同也只是近十几年的事情。1998年的长江流域和松花江流域的特大洪灾过后,众多企业纷纷捐赠,人们第一次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了具体的认识。十年后,在2008年的冰雪灾害和四川地震灾害中。更多的企业慷慨解囊,帮助受灾人员渡过难关。在2008年的两次重大灾害中,参与捐赠的企业数量和企业捐赠数额都比1998年有了巨幅提升。这一方面说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的企业实力普遍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众多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空前提高。另外,随着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的增加,众多企业纷纷参与其中,如希望工程、光彩事业、西部的扶贫与开发等公益事业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企业的捐赠和支持。《胡润慈善榜》显示,参与社会捐赠的本土企业数量逐年增加,捐赠额逐年提高,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越来越多的本土企业认同了“企业公民观”并自觉承担起了相应的社会责任。
企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实现了企业与社会的双赢。企业慈善促进了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企业捐款构成了我国慈善公益组织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整合社区资源,促进社区发展,在更为广阔的社会系统中表达了“关爱与和谐”的理想和信念。企业参与社会慈善事业有利于企业提升企业形象,增进企业的内部凝聚力,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
二、值得反思的问题
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正经历着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升固然值得欣喜,但在企业捐赠的风光背后,仍然有一些现象和问题需要企业以及社会进行反思。除了学者们经常讨论的企业慈善理念缺失、外部环境结构制约、慈善机构发展水平制约等原因外,还有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1 企业的捐赠往往是对机构负责,而不是对受助对象负责。社会公益项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组织来承办,通过募捐来资助有需要的个人、社区或者某一项活动。企业对于一项社会公益事业的参与往往是把捐赠的款物赠予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来拨付捐赠款物给受助对象;同时,项目承办者(社会组织)会通过各种形式对捐赠企业进行宣传给以回报。对于企业来说,宣传其社会公益行为的效果远远好于纯粹的商业广告,很多企业都希望利用好这样的机会来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凝聚力。在这样一个互动过程中,可以说实现了社会公益组织与企业的双赢,两者各取所得。
由于特定的社会历史原因,目前我国有影响力的社会公益组织多具有官方背景,草根型公益组织在数量、资金、运作能力、社会资本等方面都逊色许多。众多捐赠企业更加注重对具有官方背景的社会公益组织进行捐赠,积极与其进行互动合作,以利用后者的优势在宣传、造势以及获取政治资本上得到回报。正是因为能够带来巨大的积极效应,因此很多企业更关注捐赠中的宣传环节以及利用捐赠所获得的政治资本,而所捐款物如何具体拨付,是否用到了真正需要的受助对象身上,捐赠效果怎样等等,这些问题很少能够引起企业的足够重视,出现了企业只对机构负责而不对受助对象负责的现象。由此就不免使人们怀疑企业的捐赠初衷。其实,无论是企业的捐赠还是公众的参与,对于一项公益事业来说,最重要的价值在于受助对象能够切实地从社会捐助中获益,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但这些往往却受到了本土企业的忽视。
2 缺乏制度化、常规化的捐赠行为。本土企业对于“企业公民观”的认同也只是近十几年的事情,大多是一些大型民营企业能够较好地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而为数众多的中小民营企业以及大部分国有企业并没有对社会捐赠予以足够重视,更不消说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承担社会公益功能的部门了。在这一点上,本土企业与西方企业以及港台企业相比,就显现出了明显的不足。
从国际经验来看,一个国家社会公益事业能否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公众是否具有较高的社会公益参与意识和企业是否具有常规化和制度化的捐赠行为。如果企业内部社会公益部门缺失,就会造成企业公益行为无法实现常规化和制度化,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公益事业的非理性化发展。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内部设立专门执行社会公益职能的部门的国内企业少之又少。企业往往是在突发性事件发生后采取匆忙的应急措施,临时委派相关人员来完成捐赠工作。这种制度化、常规化捐赠行为缺位的企业慈善,往往会是昙花一现,难以成为社会慈善事业的“常青树”。
3 多数企业往往忽视对本社区公益事业的参与。由于缺乏制度化和常规化的社会捐赠行为,我国多数的企业捐赠多集中于突发事件出现以及重大社会公益项目实施之际。企业对于重大社会公益项目以及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的捐赠无疑非常必要,在这些事件中需要全体企业都能够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问题是,我国本土企业的捐赠却往往只停留在这些重大事件中,而对于本社区的日常公益事业关心较少。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我国的社会公益环境状况有着一定的关系。一旦有重大事件发生了,整个社会就会把关注的眼光投向企业,人们认为企业捐赠得越多越好,并会利用各种媒介方式“力捧”表现突出的企业。正是这种不成熟的公益环境导致了企业在重大事件中争先恐后地“显现爱心”,力争借助于官方的媒体来宣传企业自身。
然而,国内企业在重大事件中的积极参与又与对本社区事务的漠视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国内企业往往会忽视在本社区的发展和稳定中来承担自身的社会责任。很少能够对本社区的社会公益提供制度化的捐赠和帮助。社会公益事业并不仅仅指那些有影响的全国性公益项目,本社区社会保障的完善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也同样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多数企业在参与重大社会公益事件的同时,也同样
关心着本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既能在关键性事件中扮演好自己的“企业公民”角色,也能在本社区的日常运作中承担着必要的社会责任。而我国多数本土企业在本社区日常社会公益事业中的缺位则反映了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不完善以及“企业公民观”的不成熟。
三、促进本土企业公益行为的理性化发展
本土企业公益行为的理性化对于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前文的阐述和分析,这里拟对实现本土企业公益行为的理性发展提出以下对策性建议:
1 营造良好的捐赠环境。我国企业社会公益行为的偏颇与目前不完善的捐赠环境有着必然的联系。企业捐赠的减免税制度只是在最近几年才被企业所普遍了解,制度立法的落后不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无法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的公益热情。社会整体慈善意识的不成熟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的捐赠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四川地震中的“铁公鸡排行榜”就是一个很鲜明的例子。社会固然应该对企业的公益行为有所期待,但是这种期待应该是恰当的,在社会公益领域应该始终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不能够给企业过多压力。整个社会慈善意识的不成熟只能导致企业公益行为的非理性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既离不开正式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也离不开社会慈善意识的发展成熟。因此,通过政府的立法以及正确执行,通过社会公益组织和媒体多方位的正确引导和宣传,才能够在我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公益氛围,为企业的公益行为提供宽松的环境,使企业主动去认识自己所应承担的真正社会责任是什么,进而实现企业社会公益行为的理性化。
2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自己的私募基金会。随着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具有官方背景的社会公益组织必将退出历史舞台,要么进行改制。要么被纯粹的社会公益组织取代。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规律,我国应该逐渐降低草根型社会组织的准入门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自己的私募基金会。为企业社会公益行为的多元化发展创造条件。企业建立自己的私募基金会本身就是对自己形象的一个很好的宣传,不必再过分依赖于相关社会组织的宣传了。拥有了自己私募基金会的企业在社会公益事业中更能够较好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真正去资助有需要的群体或公益事件,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企业通过建立私募基金会能够实现社会公益行为的制度化和常规化,积极投身于所在社区的社会公益事业。对于没有条件的企业,则鼓励其内部设置能够承担社会公益职能的部门,强化企业的社会公益意识。鼓励企业建立自己的私募基金会并不是否认社会公益组织的存在,而是为了倡导社会公益事业的多元化发展,同时也可以利用企业以及企业家的社会资本来建立更广泛的社会公益支持网,带动更多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3 做好对企业捐赠行为的适当宣传。媒体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对于捐赠企业的宣传是社会公益事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在宣传力度和宣传角度上应该有所控制,不可过分渲染企业的捐赠行为,并且既要对重大事件中的企业捐赠予以宣传,同时也应该关注企业的常规化捐赠,为企业的公益行为营造健康、恰当的舆论氛围。对于捐赠企业的宣传需要付出一定成本,在宣传形式以及宣传过程的选择中应该注意对成本的控制,决不能把公益宣传做成“公益秀”。应该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杜绝铺张浪费,否则就远离了社会公益的初衷。创造良好的社会公益舆论氛围,一方面需要企业树立正确的“公民观”,把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放在公益行为的第一位,而不是通过公益捐赠来沽名钓誉;另一方面则需要相关的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媒体也能够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做到以受助对象为本而不是以捐赠企业为本。
4 完善社会慈善事业的评估机制。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评估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良好的评估机制能够更科学、更合理地来检验企业公益行为的有效性,进而从受助者的角度来衡量企业公益行为的价值。因此,随着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壮大,随之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鼓励相关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以及受助者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的评估中来,不断审视企业和社会公益组织的公益趋向,形成良性的社会公益评估机制,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综观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历程,全社会公益意识较之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已经有了极大提高。人们不能苛求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经过短短的十几年就能够发育成熟,走向理性。从历史经验来看,任何一个社会公益事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成长过程,无论是企业公益行为的理性化还是社会公益环境的成熟,都需要从制度上予以规制,从舆论上予以引导,从细微处予以积累。
企业社会公益范文2
社区工作;政策性移交;安置;
【中图分类号】F279.2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8500(2013)04-0056-02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属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韶关市人民政府、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办社会移交及主辅分离框架协议》的要求,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企业管理的街道办事处和下设的居委会移交给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管理。
将企业社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可以使国有企业轻装上阵,搏击市场,壮大发展,既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大事所趋,也是符合国家政策,理顺社区管理关系的客观要求。但是,在移交工作过程中,就原企业社区的居委会人员的移交安置问题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居委会人员安置问题,势必给政策性移交埋下隐患,不利于企业发展和社区管理,其原因是:
一种意见认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由居民自治的群众性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对居委会人员的任用,应实行聘用制,按地方标准投保;另一种意见认为曲江区没有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是委托区城管办代管,其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企业社区居委会移交地方后也应按照地方居委会标准,落实事业编制身份;还有一种意见是借鉴宝钢经验,解决原企业社区居委会人员安置,可以采取反向协力办法,居委会机构移交地方政府,人员保留在企业,地方政府向企业聘用原居委会人员,工资由地方政府支付,按原途径投保。但是,这几种做法都各有弊端,均不能从制度上、政策上和可行性上解决企业社区居委会人员移交安置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借鉴深圳等大城市在社区设立社区工作站的模式,解决企业社区居委会人员安置问题。
社区工作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实践探索中出现的新现象,在深圳等许多大城市社区都设立了社区工作站。在社区设立工作站可以很好地解决企业社区移交地方政府管理人员安置问题,也可以为社区居委会减负,使其回归自治组织特性的理性选择,同时也是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完成对基层行政管理的需要。
1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能和职责
主要职能是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工作,以及其他由区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其工作人员由政府配备,实行公开招考制度,逐步推行社区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评议由街道办事处指导成立的考评委员会来进行。
主要职责是:落实社区居委会提出的工作计划,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社会资源为居民办实事;积极做好社区内群众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接受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考评;办公经费和场所由街道办事处提供。
2社区工作站的模式和作用
根据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将其归纳为“分设模式、下属模式、条属模式、专干模式”四种。
社区工作站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均成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完全独立于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是并行的两个组织,分别担负不同的职能。
3在社区设立工作站的意义
1.在企业社区移交地方后,在社区设立工作站,可以很好地解决原企业社区居委会移交人员安置问题。社区工作站成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原企业社区居委会人员可以作为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人员,此办法既可以在尊重《四方框架协议》中妥善、合理安置居委会移交人员事实的基础上,可以实现人员和机构一并移交,一步到位,巧妙地解决居委会人员身份问题,又避免了在同一个区(县),同为居委会人员身份不同的问题,给移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在社区设立工作站能减轻当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较好的应对社区面临的愈来愈多的工作任务;同时通过政府强大的行政权威,能够迅速提升社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和知识化水平;还能让社区居委会专心做社区自治工作。
3.社区工作站可以解决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原有的一些管理职能转变问题。社区工作站是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其工作人员由职能部门派出,并由派出单位考核、管理,工作站的经费由派出机关供给,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社区管理一些相关职能可以在社区工作站挂牌,帮助社区居委会完成协助政府的行政任务。
企业社会公益范文3
一、充分认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是新形势下加强工会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前,我国正处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多元,职工组织起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会维权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课题新挑战。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谐、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至关重要。这就迫切需要工会高举维护职工权益的旗帜,更加自觉、主动地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在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先,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的天职,是工会安身立命之本。我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维护职工权益是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要求。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任务更加艰巨。
其次,维护职工权益,是体现工会发展道路的成功性的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工会的必由之路、成功之路、胜利之路。因此,维护职工权益是发挥职工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根本途径,是工会工作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主要手段。只有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才能承担起自己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否则,工会就会脱离职工群众,所谓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都无从谈起。
最后,工会维权的理念和方式,是工会发展道路的本质和内涵的重要反映。中国工会所强调的维护,是“两个维护”的统一,是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下进行的理性有序的维护。这种维权的理念和方式,与西方工会单一的维护、就维护论维护,以及依靠集体行动等手段进行对抗性的维护,有着显著不同和本质区别,深刻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本质和内涵。
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础。
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总体上和谐稳定。但随着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期限短、内容不规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没有得到全面推行,拖欠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超时加班现象比较普遍,劳动条件差,工伤事故经常发生,职业病危害严重;社会保险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等。
因此,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基本任务,坚持和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制度与机制,通过建立健全工会宏观参与机制、基层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职工民主管理机制、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工会劳动争议预警和处理机制、帮扶机制;通过基层工会吸纳职工入会、扩大工会覆盖面;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落实职代会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等渠道和方法,以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中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群体为重点,切实维护他们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利、精神文化权利及社会权利。
协调劳动关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密切的联系。只有劳动关系理顺了,构建和谐社会才有坚实的基础。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它需要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共同努力。只要大家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就一定能实现。
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现实需要
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一些困难,也给职工利益的实现带来挑战。我国改革发展也进入关键时期,工会工作面临更加开放的经济社会环境。各级工会要特别重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我国经济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认真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保持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要求,也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需要。
因此,企业工会工作要找准位置、有所作为,必须自觉围绕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职工合法权益来确定目标和重点,把这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促进职工权益实现水平随着企业发展、效益增加而逐步提高,把企业建设成为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
一是要充分认识中国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会维权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维权实践中,各级工会要更加注重源头维护,积极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全面加大帮扶工作力度,深化送温暖活动,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和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推动送温暖和帮扶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把帮扶中心打造成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职工之家”,形成了以帮扶中心为载体的职工帮扶体系。把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和维权帮扶工作中来,使他们能够享受同工同酬同权等平等待遇,逐步融入城镇,成为合格的产业工人。 在维权工作思路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着力抓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等关键环节,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和职代会制度,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推行上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部分职责的办法,完善企业工会干部保护机制。
企业社会公益范文4
根据上文针对我国当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的基本现状和管理制度建设过程之中的核心思想等进行集中性的研究,可以明确相关工作的缺陷和主要现状。下文将针对电力企业社会保险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以及工作开展过程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等进行系统性的研究,旨在更好地实现工作的发展,实现传统项目的创新与改革。
1.社会保险中养老制度的完善
首先,应当实现对电力企业之内养老社会保险的完善,加强相关养老制度的建设,以更好地实现对相关职工结构的有效调整。在实践的工作之中需要很好地扩大制度的覆盖范围,并且提升工作的绩效和标准。在工作之中应当实施全款的收缴政策制度,不能够出现拖欠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养老金是广大职工退休之后的基本生活保障之一,同时也是很好地体现出电力企业社会保险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层面。所以对于当前电力企业来讲还应当不断加强对养老体制的建设,重点为相关职工提供有效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电力企业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企业的深化改革并且促进整个员工队伍的稳定性,在实践的电力企业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对制度的相对应层面进行有效的整改,在工作之中应当全面地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面对一些较为落后的职工还应当加强对工作的重视,重点改进保障制度队伍的建设,使得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更上一步台阶。
2.社会保险中医疗制度的健全
此外还应当加强电力企业内部医疗制度的建设,这一点同样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性环节,电力企业的医疗制度改革可谓是意义重大,是当前企业发展以及职工切实利益的重大体现。同时也是更好地展现出电力企业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环节。所以还应当本着以人为本的工作观念,各级领导需要加强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医疗保险实施的过程之中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并且不断地改进问题。加强惠民政策的实施,保证工作的开展可以覆盖至不同的范围,并且实现对整个企业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健全,使得广大职工可以有效地享受到便宜、安全并且有效的保障,使得医疗建设的水准可以得到同步性的增强,使得相关工作的建设可以呈现出崭新的姿态。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在当前电力企业社会保险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注重公共服务建设,注重对基本医疗服务信息的健全与完善,以更好地增强整个医疗工作的水准。在今后的工作开展过程之中还应当以切实的思想和成熟的理念,以职工的满意为最高的工作标准。
3.社会保险中工作思路的创新以及体系的建设
在当前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改革过程之中还应当实现对管理思路的创新,加强政策性的引导,不断实现对电力企业保障体系的健全。首先,在实践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开展之中应当注重对保障制度的健全,这一点也是保证企业内部稳定和谐的关键点。在工作之中应当建立起多层次的、分明的、清晰的工作标准,及时地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对领导项目的重视程度,真正意义上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和观点。在工作的进程之中需要很好地明确自身的观点,不断地实现对社会保险管理项目的发展与创新改革,以增强政策开展的完善性。此外还应当注重工作效益的增强,注重对领导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针对传统工作之中的遗留问题以及工作的重难点等等,应当注重突出性的改进,并且着重增强资源的利用效益,增强工作开展的水准性和技术性。
二、结语
企业社会公益范文5
一、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女工组织建设的重要性
曾经指出“中国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必须发掘这种资源,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占我国人中半数的妇女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无论是在革命战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充分展示了妇女无穷的智慧和力量。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女职工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有了明显提高,广大女工已不再只甘于做家庭的附庸和局限于锅前灶后忙家务,她们把视野投向了更加广阔的社会空间,正逐步成长为在“四自”精神激励下有思想、有追求,不甘落后,不让须眉,勇于进取的崭新一代。广大女职工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关注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面对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大多数女职工感受到了来自外部环境和内部岗位竞争的压力,在应对竞争的态度和方式上,已经与过去有了本质的不同。她们不再是消极地等待和观望,而是变被动为主动,积极面对、主动出击,并能够结合实际情况找准自身素质方面的薄弱环节,自我加压,努力学习提高。新的形势、新的要求给我们的企业女职工工作提出了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它要求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把握工作对象的变化,强化女工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的整合各种资源,把女职工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渗透到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使不同的女工享受同等的发展机会,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只有这样企业工会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才能及时得以发挥和彰显,工会女工组织才能增强党在女职工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使女职工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企业女工组织建设应把握的几个基本原则
针对新的形势下女职工思想和需求的多元化特点及其多层次、立体化的需求结构,本人以为加强企业女职工组织建设应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一)要紧紧围绕企业安全生产大局,创造性的凝聚广大女职工
女职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女职工如能够在各自的岗位上建功立业,就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反之,女职工工作效率低下,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女工组织要在掌握企业中心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不同阶层、不同岗位、不同层面女职工的思想变化和需求特点,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因地制宜的创新工作机制,针对女工岗位现状、技术含量和服务对象等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活动。作为中平能化集团一分子的基层女工组织,特别要结合中平能化集团重视人才、支持职工学技术,对技术型人才加大奖励、政治待遇等力度的有利条件和机遇下,大力开展女职工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营造学技术、重技术的良好氛围,将广大女工凝聚到干事创业的环境中来。要大力宣传技术女工的先进事迹,使那些爱岗敬业、爱钻研技术、在工作中、在技术比武中脱颖而出的女职工典型真正的树起来,加大奖励力度,使她们“香起来”、“红起来”,成为广大女职工学习的标杆和榜样,使女职工从心理上明白,自己处在一个公平、宽松、竞争、有序的学习上进环境里,只要自己真心付出,就一定会有收获和回报,就一定会得到大家的认可,就一定会有用武之地。
(二)要紧紧围绕服务女职工,创新学习与活动的方式方法,增强女工组织的影响力
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女职工素质的提高既是为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主体条件,同时也是女工组织不断强化的具体表现。企业女职工扮演着家庭和职业两种角色,职业角色要求女职工在单位要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家庭角色又要求女职工在家庭当好母亲、妻子、女儿或儿媳等。因此,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女职工能够应对工作及家庭的种种需求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女工组织落实“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第一,女工组织要大力开展女职工提素质工作力度。一方面,要持续性的开展“创建学习型女工组织”、争做“学习型、技能型、知识性”女工活动,使广大女职工在组织的号召下投身学习的行列,并定期创造性地组织各式各样的读书、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女工养成爱读书、爱学习的良好习惯,为女职工提素质、成材搭建平台。另一方面,要将女职工的真实需求和愿望向决策层传达,着眼于女职工的全面发展,不断延伸学习领域,扩展学习对象、丰富学习内容,在引导女职工在参与学习提素质的同时,让广大女工获得生存、竞争、发展的资源和能力。第二,女工组织要创新培训的方式方法。既要针对女职工渴望学习、愿意接受培训的特点,不失时机的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为女职工提供长期的技能培训服务,帮助她们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促进女职工自身的成长。同时又要把握部分女职工在竞争压力面前既想学习提高又担心失去工作岗位,不愿参加长期培训的矛盾心理,充分考虑她们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转变培训方式,将以长期培训的方式向岗位培训、现场培训和短期培训、业余培训为主的方式转变,引导女职工积极参与自学、函授等教育培训,并结合实际灵活组织各种各样的培训班、兴趣班,开拓女职工视野,提高女职工的专项和综合素质,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求。
(三)切实维护女工权益,使女工组织真正成为女职工可信赖的“家”
在煤炭企业,由于女职工总体数量较少以及从事的工作大都处在支配地位,女职工的发言权及呼声相应较弱,致使一些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如:女工工作在部分单位还不被领导重视,少数女工干部的待遇得不到落实,女工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还会受到羁绊,女职工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女工休息、休假期间的待遇会有打折扣现象,部分女工“四期”待遇得不到落实等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女工组织要立足现状,开创性地做好女职工的维权工作,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女工组织要加大对女工维权工作的调查研究。各级工会和女职工组织要定期对女工维权工作进行调查和研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要加大源头参与的力度,特别要重视对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方面不符合男女平等原则条款提出异议和要求修改,并重点解决女工维权工作中存在的不利于女职工政治权利行使、劳动权益和人身权益维护的问题,积极按照规定和要求的比例选举女职工代表进入企业的党代会、职代会和其他组织,确保女职工的意愿有表达和上达的途径。大胆选拔、使用女工干部,使企业领导层不缺失女性这一重要构成和代表女工的发言权。其次,要结合企业现状切实维护女职工的权益。针对部分女职工权益被侵犯的现象,女工组织要积极与单位党委、行政进行沟通,在申明政策与规定的同时,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解决,能一次到位的就要形成内部文件或以通知等形式落实到各个基层单位。对于不能一次到位的,也要争取在双方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改进,使女工权益受到最小的侵犯,这样,经过不断地争取,最终达到完全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加大女职工自我维权意识的培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维权知识的学习,增强女职工依法维权的自觉性,降低因女职工不懂法而造成的侵权发生。作为企业的领导及女工工作者,一定要高度重视女职工的维权工作,为女职工爱岗敬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企业社会公益范文6
一、当前工会组织面临的新形势
工会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维护职能不仅是工会的基本职能,而且是工会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的主要手段。随着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即在社会转型、企业转制、机制转轨、观念更新的新形势下,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已成为了国企改革的主旋律,从眼前看,职工是改革“阵痛”的承受者,从长远看,其目的是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职工是最终的受益者。同时,企业工会已经出现或正在面临组织削弱、人员分流、干部兼职、工作趋向业余的新形势。与此相应的是,涉及部分职工的利益调整,职工诉求强烈,工会维权责任更大;少数行政领导认识不到位,依靠意识淡化;工会自身素质弱化,维权机制不健全,职能作用发挥不出来等等,备受社会的关注。
上述现象表明,工会组织建设任重道远。现阶段,工会组织建设与职工对工会的强烈诉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在于:工会组织在建设方面没跟上时展的步伐,工会维权机制难以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客观需要。
要解决当前这种工会维权的难题,必须对现行工会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革,努力做好工会组织的干部选配,注重干部员工素质的提高,建立完善的矛盾调解机制,加强维权组织建设,进一步发挥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建设一支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坚持把提高工会干部素质作为工会首要工作来抓,在方式上以“创建学习型工会”和争做“学习型工会干部”活动为载体,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建立和完善工会干部会员代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的“四项能力”(学习能力、调研能力、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和依法维护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发展注入源动力。在内容上要突出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转变活动方式,增强自身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组织体制和组织活动中要体现民主化和群众化的原则,使广大干部职工感到工会是在为他们真心实意办事。同时,上级工会要帮助、指导、协调下级工会在企业内部建立工会干部职业发展通道和干部交流制度,从根本上变“弱”为“强”,确保工会工作的开展。
三是增强维权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根据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要求,不断改革领导体制,实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的创新;改革传统的工作套路,实现工作思路的创新;调整组织体系,实现组织体制的创新;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途径,实现活动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创新;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现工运理论的创新。
三、推进工会维权需建立健全五项机制
一是健全完善以职代会、厂务公开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坚持和完善职代会这一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当前国企加强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首要任务,就是认真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规定的职代会职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通过厂务公开,确保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始终把企业改革发展的难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企业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公开的重点。以此建立起企业职工互相沟通的平台,由职工群众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协助和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情况,有利于及时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完善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要坚持双向维护的原则,即要维护普通职工群体利益,又要兼顾维护其他群体的利益;即要维护企业的整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使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在过程控制上,要抓好平等协商、职代会审议和监督检查与兑现落实。监督检查结果要向平等协商会议和职代会报告,形成制度,不断强化工会依法办事的手段,真正把维护纳入法制的轨道。
三是健全完善以送温暖活动、帮扶机制。一要继续深化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企业工会要关心爱护职工,及时掌握职工的真实情况,重视职工的呼声,通过“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济难救困,对职工中的特殊困难,及时进行救助,为特困户发“绿卡”,实施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实现送温暖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二要发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增强职工的互助意识和送温暖活动的规范性、科学性。三要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送温暖活动。四要在技术培训,送岗位上有新作为,在提高困难职工就业能力上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