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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管理范文1
20*年,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低迷的形势下保持了一枝独秀,这主要是近年来宏观政策调控的结果。尽管如此,20*中国经济增长前高后低,四个季度的经济增长呈递减态势,GDP在今年前3个季度的增长速度分别是8.1%、7.8%和7%,呈增速减缓的趋势。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年第4季度GDP增长可能很难达到7%,全年经济增长将在7.4%左右;国民经济存在重新跌落到通货紧缩中的威胁。国家统计局报告说,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月下降3%,其中城市下降6%,农村上涨2%。20*年,国际经济环境仍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20*年,在世界经济增长明显放缓的情况下,20*年世界经济可能进入“冬季”,经济增长的平均值可能为2.4%。当前,美国和日本两大经济体同时陷入低潮,世界经济活动的最坏情况即经济衰退不是不可能的。国际经济形势跌宕起伏,这对我国经济滞后的不利影响将在今年逐步显现,特别是使我国外贸出口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20*年的中国经济将面临12年来最严峻的挑战。与中国经济20多年的迅猛发展相比,20*年我国经济“冬天来了”。我认为,20*年中国经济政策要靠毅力,坚定从容,打持久战;两军相逢,勇者必胜。我们既要清醒地看到20*年我国经济工作的艰巨性和挑战性,“冬天来了”,也要看到“春天的呼唤”。我们已经建立了比较雄厚的物质技术基础;资本帐户没有放开,外汇储备充裕,我国不怕金融危机;我国广阔的国内市场为内需提供了较大的回旋余地;在“冬季”,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是中国经济的“取暖器”。中国的人均GDP只有1000美元左右,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大量的公共设施建设投资失误的风险小,投资的社会收益有把握。国债/GDP的比例目前还不高,即使达到100%也不怕;我国利率尚未放开,“财政挤出”效应不明显。我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产业结构、区域结构正处于调整上升时期。进一步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加快西部大开发、提高企业技术水平等都需要大量的投入。我国是有近13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扩大内需特别是通过发行国债扩大投资需求面临很好的时机。我国有钱(居民储蓄率高),有好项目,即使世界经济衰退,心里不慌?
但是,我认为,我国当前的货币政策存在严重问题,要防止历史性失误。过去三年,稳健的货币政策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持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逻辑上讲,有三种可能。第一种可能是积极财政政策起作用,稳健的货币政策没起作用;第二种可能是积极财政政策没作用,稳健的货币政策起作用;第三种可能是积极财政政策起作用,稳健的货币政策也起作用。稳健的货币政策不能有100%把握确定为中国经济增长作出了主要贡献。不能因为我国经济总体健康成长,就放弃检讨货币政策的得失,单纯以为稳健的货币政策是正确的。
中国人民银行有双重目标,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一心难以二用”。央行在金融监管上花精力太多,没有集中精力于货币供给量这个货币政策的终极调控目标。在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金融监管超前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过分强调金融风险,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灵的情况下,从而货币供应量严重不足,中国经济严重“供血不足”,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增长需要。货币政策应迅速转为积极,放松金融监管力度,保持银行系统的正常贷款功能,在配合财政政策方面应发挥更大作用。
货币政策的严重问题具体体现在四方面:首先,由于过去三年的通货紧缩和今年物价回升乏力造成的,20*年11月通货紧缩重新出现,导致实际利率过高,严重抑制了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社会民间投资增长有效启动是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最终目的,货币政策要配合。低的实际利率不一定启动投资,像美国经济目前的困境一样,但高的实际利率一定压制投资;第二,近期货币供应量增长减速,9月末狭义货币M1比去年同期增长12.3%,增幅比去年同期低八点五个百分点,比去年年底低三点七个百分点,比今年上半年低二点六个百分点。11月,狭义货币(M1)余额为5.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1.4%,增幅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今年前11个月,现金累计净投放127亿元,比去年同期少投放295亿元。第三,从20*年9、10月份开始,银行的钱贷不出去了,货币供应量下来了。11月末,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11万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仅增长10.9%;最后,1至9月份货币流动性比率(M1/M2)为37.2%,比年初有所降低,表明货币的流动性也在减弱。据初步统计,11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为15.4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2%,增幅比上月增加0.3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1月末余额为7.23万亿元,同比增长13.9%,增幅比去年同期高6.6个百分点,比去年底高6个百分点。
降低实际利率可能选择是人民币的降息。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25%,扣除利息税后实际为1.8%。国内降息的呼声很高。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日前指出,人行没有减低利率的方案。戴相龙的这句话暂时为降息划上句号。我基本同意戴相龙行长的看法。的确,人民币的低利率政策已维持了相当长的时间,20*年降息政策的操作空间仅有0.5个百分点,人民币降息的空间其实已经非常有限,降息意义不大,担心我国利率陷入“流动性陷阱”,况且零利率是在经济实在到没有办法的情况下迫不得已的选择。中国1996年至1999年连续降息的背景是防止经济出现大幅滑坡。可是,降息对经济的刺激作用不是十分明显。1996年至1999年中国连续七次降息,并没有把庞大的居民储蓄赶出银行,而是持续攀升。从投资来看,能够从银行贷到款的国有企业对利率是很不敏感的,而对利率较为敏感的中小企业则由于制度性原因融资较为困难。
政策管理范文2
所谓“挤出效应”,是指由于政府通过向企业、居民和商业银行借款来实行扩张性政策,而引起利率上升,或引起对有限信贷资金的竞争,导致民间部门投资减少。它将使政府扩张性财政支出的效应部分地甚至全部地被抵消。
挤出效应并不是在政府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调节时必然要发生的。具体到中国近四年来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来看,依据对经济运行各项指标的分析,在我国出现挤出效应的观点尚得不到有力的证据支持。这可以从增发国债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来考察:
第一,增发国债对利率的影响。我国自1996年5月以来,名义利率多次下调,但实际利率是上升的,这并不是财政扩张带来的结果。由于中国尚未实行名义利率的市场化,积极财政政策不会影响名义利率的升降。实际利率的上升主要是因为物价水平下降,而中央银行出于种种考虑没有及时随物价变动调整名义利率所致,进一步看,价格水平下降也不是财政扩张的结果,相反,积极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物价水平的下降。
第二,增发国债对借贷资金量的影响。增发国债没有与民间竞争有限的资金。几年来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率超过70%,存在较大的存贷差额。商业银行近年的资金过剩主要是风险意识增强、企业投资收益较低、预期不好及产业政策调整的缘故,而且这种过剩是在满足了政府借款需求之后的过剩。
从实际经济运行看,民间投资主要受到民间资本的边际产出?或利润率?和公共投资影响,民间资本边际产出上升会引起民间投资规模的增加。如果公共资本投向竞争领域,即与民间资本的生产可以相互替代,增加公共投资就很可能挤出民间投资。积极财政政策的投资领域主要是生态环境保护、高速公路、铁路、供水和机场、粮库、农村电网等基础设施,属于社会公共支出领域,对民间投资不会形成挤出效应。相反,基础设施建设还可以改善民间投资的外部环境,提高民间资本的边际生产力,推动民间投资。
第三,财政支出对居民消费的影响。政府支出与居民消费具有替代关系,即财政增加政府购买支出可能挤出居民消费。但这要通过对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具体分析才能确定。某项财政支出如招待费,的确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公共设施支出则是私人消费的互补品;还有一些公共支出既是私人消费的替代品又是互补品,比如国家用于食品和药品检验的支出,既减少了私人的检疫支出,又可增加私人对食品和医药的支出。有关部门通过财政购买支出和居民消费关系的计量模型分析发现,我国财政购买支出与居民消费总体是互补关系,扩大政府支出对需求总体上具有扩张效应。
关于国债资金使用的效益
国债资金的使用效益如何,直接关系着积极财政政策的总体效果问题,以及扩大举债规模的风险控制问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越高,扩张性政策的效果将越趋于“高乘数效应’的一端,同时政府扩大举债规模的安全空间越大。
要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我认为至少要掌握好如下几个层次或环节上的事项:
1.资金投入项目的合理选择和较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2.项目建设与相关方面协调衔接关系的处理,应符合科学规划和施工合理规范的要求。
3.保证已确立的项目资金不被挪用和按进度拨付到位。
4.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几年来,政府国债资金以及带动其他配套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效果总体而言是明显的。但根据国家综合部门派出的检查组对建设项目的稽查,从选项、配套规划、资金专用到工程质量,各个层次上的问题还都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比如,第一,有些建设工程是在原有项目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仓促决定上马的,可行性论证很不充分;第二,有的项目不按基建程序办,项目建议书还没批,就已大张旗鼓干起来;第三,有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深度不够,不具备开工条件也硬开工;第四,有的城市规划存在明显欠缺,连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的统一考虑都未做到;第五,个别项目的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甚至成为“豆腐渣”工程;第六,工程招投标、监理方面的地区、部门保护主义现象往往比较严重;第七,少数地区还发生了国债项目建设资金被挪用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建立明确的责任人制度,对在监督稽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项目,在没有得到纠正之前停止拨付资金,发生挪用资金的项目,在完成整改前停拨资金和追回被挪用资金,追究责任,等等。
这些稽查、监督、纠错、惩处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对于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两年,国债项目资金被挪用和工程质量低下方面的问题相对减少。今后,仍有必要对相关环节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因为总体而言,我们相关管理经验的不足、制度的不够完善和施工监理、质量保证体系方面与国际水平相比的差距,毕竟是必须正视的现实。
关于减税问题的基本认识
关于1998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的一大争议问题,是“为什么不实行减税政策”。按照一般逻辑,扩张性财政政策包括政府减税和增支两大方面。1998年后,中国的财税政策却是在扩张导向下增支而不减税?严格地说是不以减税为重点?,究其理由,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过低,从宏观税负看,减税已无空间。发展中国家税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在20―30%,发达国家的比重更高,而我国这一比重1997年只有11%左右,可以说总体上不具备减税的空间。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和减轻负担的强烈呼声,但具体分析,其原因在于税外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同时各部门与权力环节通过“四乱”征收的财力大都是放在预算外分散掌握的,弊端丛生。所以我国现在急需对症下药加以解决的问题是清理“四乱”,整顿非税收入,降低税外负担,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而不是减税。
第二,中国现行税制结构制约着减税效应的发挥,使减税事倍功半,得不偿失。所谓税收对经济的“稳定器”作用,主要是指直接税?即所得税?的调控作用,而现阶段我国的税收主体是间接税,1997年前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高达65%以上,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相加也仅占16%左右。近一半的企业亏损经营,降低所得税对他们毫无意义。减免间接税,则不仅会大量减少财政收入,而且刺激经济的效果很弱,事倍功半,得不偿失。加之间接税的减税有向下拉动物价的作用,对通货紧缩可能雪上加霜,不利于改善市场预期。
第三,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和税收环境也不宜于以实行减税为重点。目前我国的市场体制还不健全,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远没有走上规范化轨道,相当一部分企业对减税信号的反应并不灵敏。特别是长期以来通过各种越权和随意减免税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做法,仍有一定惯性,这一类做法客观上助长了各种偷税、骗税现象的发生,削弱了税收的杠杆作用。管理部门担心,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减税,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而且可能扰乱税收秩序,妨碍税收执法环境的形成与稳定。
应当指出,认为税收增长绝对不能高于GDP增长是一种误解。实际上,只有在管理体制和税制结构相对稳定、成熟的时期,税收占GDP的比重才不会发生明显的波动。而我国经济发展尚处于转型期,体制和税制均处于转轨过程中,很多因素都在剧烈变化,所以实事求是地说,不宜简单地用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相对稳定的框架来套中国的现实。
我国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税收的持续增长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它在一定意义上是前十年税收占GDP比重下降过头之后的正常回调。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分权改革和减税让利安排,使我国税收占GDP的比重下降至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10%以下,而从国际经验看,发展中国家的这一比重大至为20%以上,发达国家更要高得多。经过近年来的回升调节,我国目前税收占GDP比重也仅达到接近15%,所以说宏观税负并不高。1999年税款征收总量超过万亿元,与加大清欠力度有直接关系,这也是以前的欠税大户感到冲击很大的原因。但是要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就应将弹性征收减少,加强征管力度,硬化以法律为依托的税收约束。打击走私而增加的税款,更是完全合理的。
当然,作为具体案例,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蛮横征收、“征过头税”的现象,所以提高征管队伍执法水平,加强对其监督也是当务之急。此外,也发现有“列收列支”、“贷款空转”等单纯为保证税收达标而弄虚作假的扭曲现象。一种建设性的建议是下一步在承认需要进一步健全法治、加强征管的前提下,创造配套条件,将税收指标转为像GDP一样的预测性、指导性指标。在依法纳税、依法征税的基础上,届时可以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用短期国债调节税收预测数与实征数的差额所可能形成的财政收支缺口。
虽然从总体上说,中国目前减税空间不大,但并不排除在具体项目上的税收减免,如近年已出台的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企业投资抵免新增所得税40%等政策,都会产生鼓励投资、刺激消费的积极效应。
关于国债风险问题的探讨
启动积极财政政策以来,我国国债规模随赤字规模及其他变动因素而扩大之后,是否仍控制在适度区间内和是否能保证财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也与政策的总体效果的考察紧密相关。从名义指标看,我国财政虽然处于困难境况,但国债余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是比较低的,1998年末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约为10.3%,如果再加上当年用于补充国有独资银行资本金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这一比重也不过13.6%左右,明显低于大多数国家的同一比重。目前,国债余额/GDP比重虽有所上升,但仍未达到20%。我国的主要问题,是中央财政的债务依存度?当年举债额/当年支出额?偏高?已在70%左右?,以及名义指标远不足以反映现实情况。对此,看来应至少考虑到如下几个相互联系的方面:
首先,国债余额/GDP比重是一个更为全面、综合地反映一国举债潜力的指标,我国在这一指标很低的情况下却出现中央财政债务依存度偏高的情况,与现时体制因素?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等?和政府财力分散程度?相当大量的预算外政府性资金不在债务依存度指标的分母中反映?关系很大。
第二,这几年增发国债用于政府投资,是在特定条件下采取的反周期财政措施,并不意味着长期所持的控制债务规模、压缩赤字的原则被放弃,换言之,这种反周期应急举措决不可引为常例,放开手脚年年使用。
第三,举债扩大投资规模的支出安排同样具有支出刚性即“棘轮效应”,抬高了的支出基数和建设盘子,会形成要求后续年度有更多财力投入的压力,也包括安排债务还本付息的压力;因此必须精心协调衔接短期调节与中长期发展,合理运筹资金,避免形成过于陡峭的偿债高峰以至出现政府债务危机和支出盘子难以为继状况。当前条件下增发国债,应当多发长期债?如十年、十五年、二十年,甚至更长,利用低通胀的时机降低国债筹资的总成本。
第四,举债筹得的资金如何合理运用,使之产生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个关键问题。前已述及,应当承认这方面我们的管理水平还不高,经验还相当有限,有必要充分重视、切实改进,探索专项国债形式,强化国债资金使用的通盘科学规划、可行性研究与贯穿全过程的严格的责任制。
第五,现时中央财政的脆弱性值得引起高度关注,要通过必要的体制调整和加强管理措施,扭转中央财政本级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重连年下降局面,增强中央财政的调控实力。
政策管理范文3
一、从会计政策的本质特征来看,会计政策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会计政策根据制定的主体可划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会计政策是通过会计准则和有关法规的制定来体现的;微观会计政策主要表现为企业主体在宏观会计政策的指导和约束下,从自身利益和特点出发,在允许的范围内所作的选择。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专辑中指出:“人们所做的各种会计抉择至少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本委员会所作的抉择,或其他有权作出规定的机构所作的抉择,要求企业按照某种特定的方法提供报告,或从反面来规定,禁用他们认为不适当的方法。”第二层次是“……各种抉择还在个别企业这一层次上作出。随着公布的会计准则越来越多,个别企业抉择的范围不可避免地会变得越来越狭。但是编制报告的企业在会计上总是有许多决定要做的,包括未颁会计准则时,在各种可行方法中选用一种,或在奉行准则时,在各种允许方法中作一抉择,不仅现在如此,将来也会如此。”这里第一层次的抉择是属于宏观会计政策的范畴,而第二层次的抉择即企业的抉择则属于微观会计政策的范畴。
宏观会计政策与微观会计政策不同,表现在:一是制定政策的主体不同。在我国宏观会计政策的制定主体是国家;微观会计政策的制定主体是企业。二是作用的范围不同。宏观会计政策的作用范围包括所有的行业和所有经济性质的企业;微观会计政策的作用范围仅限于一个企业或一个企业集团。三是目标的重点不同。宏观会计政策强调提高所有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强调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微观会计政策的目标重点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四是宏观会计政策对同一业务事项提供企业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微观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一业务事项只能选择一种程序和方法。尽管两者之间有许多不同,但两者的终极目的是一致的,即两者都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都是有关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编制方面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宏观会计政策为企业会计政策提供了可供选择的领域和范围,企业会计政策是宏观会计政策的具体化。因此,从会计政策的本质特征来看,会计政策是客观存在的。只要宏观会计政策有选择的余地,微观会计政策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就不可避免。
二、从会计政策产生的原因及其作用来看,会计政策的存在是企业会计实务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会计政策产生的原因首先是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会计实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会计计量方法、计量手段以及会计人员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局限性而导致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形的差异。比如在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分配时,很难或不可能分清哪一笔费用应由完工产品负担,哪一笔费用应由在产品负担,只能将生产科目中归集的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未完工产品之间大致地分摊。按照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其分配的方法有: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在产品按期初成本计价、在产品直接材料成本法、在产品定额成本法、约当产量法等,每一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不尽相同。其次是不同的会计观点,比如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种观点认为应实施快速折旧法,因为:一是科技的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机器设备的无形损耗加快,使得企业正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相对降低,为正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有利于技术的进步,应实施快速折旧法。二是新资产的生产能力在早期较大,因而早期的营业收入也相对较多,按照会计上的“配比”原则,应在这些资产具有较大生产效用的早期计提较多的折旧费用。三是即使资产的实际生产能力在各期基本均衡,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也应该大体相等。但由于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计提的折旧费用和修理维护费用两个方面,修理费用会随资产使用年限的增加而增加,故折旧费用就应逐年减少。另一种观点主张直线法,因为:一是快速折旧法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计提折旧加快程度很难与实际无形损耗程度一致。二是直线法简单明了,容易计算。三是采用直线法前后一致,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预计工作量,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算。如符合有关规定,也可采用加速折旧法。”再者是宏观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要求企业执行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从会计方法到会计科目、报表都作了统一规定,企业只能被动地执行,而没有选择的余地,人为地忽略了客观存在的会计实务的丰富多样性,否定了会计政策应有的作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国家对于宏观会计管理体制也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进行了相应的改革。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会计管理的自也将逐步扩大,企业将有一个相对过去来说显得十分宽松的环境,在这一环境中,企业有可能从自身特点和利益出发,以满足企业提高会计管理水平的需要。
企业会计政策的制定可以起到以下作用:一是会计政策有助于维护和增长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企业制定自己的会计政策,除了希望会计核算系统能更准确及时地反映出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还希望通过对各种计量、报告方法的选择与运用,有效地维护和增长企业自身经济利益。二是会计政策能帮助实现管理人员的经营思想。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往往会采用不同的经营战略,有时是稳健经营,有时是锐意开拓。管理人员经营思想的实现,除了采用不同的经营战略和措施之外,在一定程度上也需要借助于会计政策。例如企业在采用稳健经营的方针时,往往在会计处理上也希望尽可能地采用谨慎原则的处理方法,使企业的实力得以保护,避免风险的发生,而企业在“快速发展”思想的指导下,为了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可信度,显示实力以树立良好的形象,以便于拓展市场,需要尽可能在财务报表中多多显示其经营业绩和发展潜力。三是会计政策有助于建立与企业自身特点相适应的会计核算系统,使其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得到更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会计政策使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在符合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变得灵活有效。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核算,从而简化会计核算的手段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会计政策产生的原因与作用可以看出,会计政策的存在是企业会计实务和企业经营管理的现实需要。百事通
三、如何看待会计政策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会计政策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影响造成了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只要企业在宏观会计政策范围内对会计处理方法有选择的权力,这种不确定性就始终存在,但它不属于会计信息失真的范畴,不属于我们治理的对象。因为;一是会计政策的存在是客观的。国家的会计法规具有概括性、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而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却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宏观的会计政策不可能具体地规范企业所有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实务中,同一会计事项在不同企业也存在规模、数量和环境上的差异,不同规模和类型的企业,对同一会计事项要求揭示信息的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就不可能对所有的会计处理提出完全统一的要求。正是会计实务的这种需求使会计政策的产生成为必然。既然会计政策的存在是客观的,就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否定它也不能消除它;而我们所要治理的会计信息失真是通过努力可以好转或根治的。二是会计政策是合法的。宏观会计政策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颁布的,微观会计政策是企业在宏观会计政策的范围内对会计处理所做的选择,尽管企业有充分的自,但必须受国家宏观会计政策的约束。只要会计人员在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去选择,就应该认为其提供的会计信息是真实可靠的;而我们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是违法的。三是会计政策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企业制定的会计政策均与本单位的理财环境和生产经营特点相结合,如本单位的资本权益结构、资金的流动性、偿债能力与债务负担的对应性、行业的特点、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内部管理水平等,会计政策运用得好,有助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比如:通货膨胀现象要求企业选择能够揭示其影响程度、防止超额纳税、资产流失的会计政策;市场疲软现象要求企业选择能够促进产品销售、缩短应收账款回收期、加速资金周转的会计政策;社会资金紧缺现象要求企业选择有利于筹集资金、降低资金成本的会计政策等等。同时,会计政策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有关理财环境的变化适时作出调整也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由此可见,会计政策所致的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不属于会计信息失真的范畴,我们应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重新认识。
政策管理范文4
1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变看贸易政策的保护性
世界范围国际贸易政策演变一般分为5个阶段:
(1)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2)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是同一时期后起的德国和美国,则在汉密尔顿和李斯特的保护贸易思想影响下,基于他们特定的对外竞争条件,主张运用贸易政策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特别是制造业的发展。
(3)垄断资本主义时期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
(4)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5)关贸总协定(GATT)条件下新保护主义时期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使各国贸易政策开始脱离过去自由放任的思潮,转向以管理为主要手段的贸易保护主义,引发了全球性的保护贸易浪潮。
从历史上国际贸易政策演变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主要4点:一是在GATT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二是历史上尽管若干次保护贸易政策和自由贸易政策相互交替,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占主导地位;三是保护性是贯穿国际贸易政策历史演变的一条“红线”,即使历史上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四是20世纪50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2002年3月,美国对钢铁启动201条款,对来自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中国的钢材进口征收关税最高达30%,就是典型的例子。
2对保护性贸易政策的理论解释
2.1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
徐建斌、尹翔硕在“贸易条件恶化与比较优势战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的持续恶化和自由贸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使得人们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较优势的贸易战略的有效性。并用扩展后的李嘉图模型,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现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扩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1]。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也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GATT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条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纠正贸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说明了国家间贸易得益分配不均是产生保护贸易的主要渊源。但是,为什么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新贸易保护主义呢?
2.2国家内部各行业因自由贸易带来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贸易保护的又一压力
为了解释这个现象,以美国的钢铁产业为例。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在自由贸易中其得到的利益应该要大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贸易利益。那么为什么美国布什政府还要挥舞201条款的大棒,不惜引发一场世界性的钢铁大战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各行业在自由贸易体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门是负的利益。资料显示,由于在自由贸易下的国际钢铁供应商的竞争,1990~1999年,美国钢铁制造工业每年有大约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国总共有18家钢铁公司破产,有23500多工人失业[2]。按照国际贸易的比较成本说和要素禀赋论,像美国之类资本量较多的国家,应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然后进行交换,以获取国际分工的好处。现在的问题出在美国出于国内政治和社会的考虑,既要生产并出口资本密集型产品,又要维持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使这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了比较优势,熊掌与鱼都要。毕竟美国的钢铁业曾经是他的支柱产业,并有60万的钢铁工人,将他们转变到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去就业,是需要时间、非常困难的。出于国内政治压力,布什政府权衡各方利弊,最终决定启用201条款提高关税。可见贸易利益对国内各行业的不同影响也会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压力。
2.3贸易政策国际协调不能改变贸易政策的保护性质
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促进了贸易政策的国际趋同化。自二战以来,双边贸易政策的协调,区域性的政策协调,尤其是致力于国际贸易体制的多边贸易政策的协调,使各国贸易政策趋于统一,体现了全球经济关系的秩序化,给各参加国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无论是哪种协调,贸易政策的本质始终具有保护性,即贸易政策的目的——保护本国市场,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促进本国产业结构的改善,积累资本或资金,维护本国对外的经济、政治关系,没有根本改变。就拿WTO这一多边贸易的最高成就来说,仍然改变不了各个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
(1)自由贸易是个谎言WTO规则的制定,形式上是通过多边贸易谈判回合(MTN)的协商产生,实质上依据国家贸易实力决定分量,由于历史原因和贸易实力,基本上是美国一手把持。贸易谈判(贸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国家利益最大化(贸易保护)才是贸易谈判的实质。
(2)WTO的例外条款和规则,为国家的保护贸易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据由于贸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围内保护本国利益,同时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国利益。因此,国家贸易政策的目的(在没有一个足够有约束力的国际组织的约束条件下),决定了这种例外条款和规则就会必然成为贸易保护的依据。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开的高度保护的行业农业、纺织业,便是各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公开的保护产业。但这些产业恰恰是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是发达国家中相对比较劣势的产业。
3WTO条件下国家贸易政策保护性的表现
3.1“公开型”的贸易保护
“公开型”的贸易保护,是指在关贸总协定和WTO下的贸易,以及投资自由化的谈判过程中还未涉及的领域,或是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再加上谈判达成协议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以及协议中的一些规则的例外而引起的保护措施。还未涉及的领域,指某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暂时把某些行业的自由化搁置起来不予谈判;还未完全展开和达成协议的谈判的领域,是指某些“敏感行业”,国家的比较优势相差悬殊,如果完全放开会导致本国产业的“严重损害”,故在多边谈判中暂时将这些行业的自由化程度放低、放慢;谈判后还没有履行的承诺,指根据承诺减让表现在还未兑现的部分;谈判达成的协议规则的例外,是指协议中一般都是作了自由化的规定的,但无论哪项协议,都是由一些规则和规则的例外拼凑起来的,这些规则的例外实际上就是承认这些方面的适当保护。这些保护都是公开的,这实际上也是国际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实力较量的结果。
一般认为,在WTO下的多边贸易谈判中的“敏感行业”,是自由化较缓慢和最不彻底的行业。如农业、纺织业、服务贸易领域,一直是各主要发达国家“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的领域。
在WTO条件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开型”贸易保护的手段有两种:一是运用高关税限制进口;二是利用各种各样的非关税壁垒。国内的价格支持就是常见的公开型保护措施之一。国内支持的名目繁多,例如国内补贴、价格管理、出口补贴和绿箱(GreenBox)政策等等。
3.2“隐蔽型”的贸易保护
在WTO框架下,除了“公开型”贸易保护外,还有十分重要的“隐蔽型”贸易保护。“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是与“公开型”的贸易保护相对应的,以“反倾销壁垒”为代表,还包括“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这类壁垒的特点是它们往往本着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原则制定出来的,一般包括了“公平原则”、“保护生态和人类健康”等原则,这些原则本意确实是好的,但现实情况则是它往往会成为某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保护贸易政策的依据。事实上这种“隐蔽型”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在已经成了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工具。
“隐蔽型”的贸易保护的手段包括两类:一是征收高额关税,如加征高额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二是禁止进口甚至就地销毁,这主要是不符合国家的检验检疫标准、环保标准等而采取的措施。
4构建中国符合WTO规则的保护性贸易政策措施
4.1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的必然性
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国际分工处于不利的地位,贸易利益相对较小。无论是过去还是在现在的WTO条件下,各国的贸易政策的本质是保护性的,不能幻想WTO会真正无私地给中国一个稳定的、自由的贸易环境。WTO下的保护更具进攻性、系统化、法律化,更加难以对付。
加入WTO后的中国,首先,在保护国内市场方面应该好好地向发达国家学习,制定出中国的一套有利于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其次,对中国国内各产业来讲,加入WTO对它们的影响也是各不相同的。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维护社会的稳定比什么都重要。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入世承诺,而忽视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协调,必将产生严重的政治后果。而要协调入世对各行业带来的利益不对等也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措施,在WTO框架下采取适当保护措施,而且这也是各个国家普遍采取的对策。
4.2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政策体系的可能性
首先,WTO规则的例外给各个国家制定国家的贸易保护政策提供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中国加入WTO后,是有可能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保护贸易政策的。
其次,WTO中的很多协议和规则并不十分严密,存在漏洞。这使得国家可以根据这些存在漏洞的协议制定本国的很容易成为保护措施的贸易法律,如反倾销协议的模糊性漏洞,就成为各个国家贸易保护的工具。中国也可以利用这些协议的不完善来制定符合中国利益的贸易法律法规。
第三,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如动植物卫生检验检疫标准、绿色壁垒、技术标准壁垒等),我们的技术水平差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利用技术手段,也可以利用别的优势建立起中国特有的壁垒。前些年中国肉鸡产业受到外国的极大冲击,当时就有人提出要对肉鸡的进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例如,可以根据规定每只肉鸡的鸡毛渣平均不能多于500根,因为中国采用的是人工拔毛,剩下的鸡毛渣比美国等发达国家用机器拔毛后剩下的鸡毛渣要少,这样的规定对我们是有利的。
总之,WTO不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天堂,相反,它允许“合法”地保护,而且它使贸易保护更加系统化、法律化。
4.3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在WTO条件下,关税手段和“传统”的非关税保护措施,是要受到限制并最终要取消的,于是各国纷纷转向“新型”(“隐蔽型”)的非关税壁垒。加入WTO后的中国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按WTO的原则和“例外”条款构造中国“隐蔽型、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体系。
(1)以加强和提高反倾销、反补贴的能力建设的核心在利用“新型”的非关税壁垒(NTB)作为保护措施方面,发达国家早已具有相当高的水平,侧重点早已转向以反倾销为代表的“新型”的、隐蔽性强的NTB。根据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和进口招标这3种传统NTB的大部分已在中国正式加入WTO之日取消,剩余部分也将在2004或2005年1月1日取消。因此,在利用NTB方面应以加强反倾销能力建设为核心。从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对反倾销的规定,到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再到最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应该说,中国在反倾销立法方面的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是,中国的反倾销队伍还有待加强。
反补贴也是比较新型的非关税壁垒,也成为各发达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一个重要手段。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在1989~1993年期间发起的反补贴案数目占全球反补贴总数的比重高达93.2%。中国最近也颁布了《反补贴条例》,但是,至今中国的反补贴尚无实际操作经验,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也较为突出。
(2)积极稳妥地建立中国技术性壁垒体系一是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虽然目前中国的整体科技实力还比较落后,但即使只能在个别领域制定出本国特有的、并且是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也将极大地增强中国保护本国市场的能力。另外,WTO允许各国根据本国特点(如地理条件、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对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加以利用。二是制定和完善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SPS)。虽然GATT中SPS协议鼓励各缔约国将自己的SPS措施同已有的国际标准或指导原则接轨,但它同时也存在漏洞。由于其技术上的复杂性,这是一种隐蔽性相当强的非关税壁垒。三是建构绿色贸易壁垒体系,又称环保壁垒。即以环境保护为理由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中国也完全可以利用ISO14000来抬高国内市场的进入门槛。
需要指出的是,在WTO条件下在必要时候适当地保护本国产业,任务是艰巨和复杂的,这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说制定了几部法律或法规就可以有效保护了。它需要国家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不仅需要制定法律,也需要培养人才;不仅要制定保护性的对外贸易政策,更需要将它与国内产业政策结合起来考虑。
>【参考文献】
政策管理范文5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款物管理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合理配置使用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强化财政审计监督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是指,我市社会各界为20**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所捐赠的专项用于支援灾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以及灾民安置的资金和物资。
第三条抗震救灾捐赠工作和捐赠款物的调配使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协会(以下简称接受捐赠部门)负责接受捐赠款物,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捐赠款物的专户核算与集中管理。
二捐赠款物的接受管理
第四条接受捐赠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接受捐赠款物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接受的捐赠款物要做到手续完备、专户专账管理、账款账物相符,并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第五条从20**年6月1日起,各接受捐赠部门要按照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用途等,填报《**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情况统计表》,于每日16时前报市财政局。
各接受捐赠部门要于每周一和周四的11时前,将接受的捐赠资金上交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分行国库处开设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财政专户”,并附上交财政专户捐款银行进账单及捐款清单。
各接受捐赠部门要将接受的捐赠物资登记造册,合理计价,妥善保管,并将捐赠物资清单于每周五报市财政局。
三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抗震救灾定向捐赠款物,由接受捐赠部门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报市财政局备案。接受捐赠部门对于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可转由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
抗震救灾非定向捐赠款物,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我市对口支援灾区和援建项目需求,由市民政局、卫生局、建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相关单位提出捐赠款物调配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七条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对捐增资金调配使用方案的批复意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按用款进度需求及时拨付资金。
各接受捐赠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批复意见,及时分配发运捐赠物资。
第八条捐赠款物使用单位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管理的规章制度,捐赠资金的使用要实行专户或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救灾物资采购和援建项目,要保证质量、厉行节约,合理确定开支标准,凡有条件的要实行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避免浪费。同时,要按捐赠款物的数量、种类、用途、去向等,填报《**市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统计表》,于每周五报市财政局。
四监督检查
第九条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确保捐赠款物使用安全、合理、有效。对挤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贪污浪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惩处。
第十条建立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信息披露制度。市财政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每周就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归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十一条本办法下发之日前,接受捐赠部门留存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在20**年6月10日前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并将接受的捐赠物资清单报市财政局;已经使用或拨往灾区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在20**年6月15日前,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政策管理范文6
论文摘要:公共政策以“公共性”为其逻辑起点,以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因而,公共政策蕴含着伦理的诉求,影响着政策的目标和执行。公共政策伦理以追寻公共政策之善为旨归,寻求政策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但在实践中,存在着政策伦理的失范。通过确定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在政策过程中的和谐统一,重视公共政策主体的伦理素质建设,提倡公民对政策过程的参与等理路可以寻找到规范政策伦理的有效途径。
公共政策是为“公共”而制定的,是以“公共性”为其逻辑起点,以公共利益为最终目标的,因而公共政策蕴含着伦理的诉求。正如罗尔斯在其著名的《正义论》里所说的那样,“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但在实践中,政府面临价值冲突问题,最为凸显地表现为政策伦理的失范,如公共政策非公共化,公共政策伦理问题等。因此,需要从伦理视角去考量公共政策的合理性,以此为本位作为公共政策设计的基点。
一、政策伦理的应然与实然之逆
——“公共性”的失衡
公共政策是政府“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从这一要义出发,马克斯•韦伯指出:一个现代的理性国家首先需要理性的政府所提供的理性的公共政策。公共政策在某种意义上不仅是纯粹的科学计算过程,也是政策主体的选择行为,作为公共政策选择主体的人或由人构成的组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或为符合某种需求的选择行为自然要受到价值取向的支配。因此,“政府伦理是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就此意义而言,政府伦理比任何单个的政策都更加重要,原因在于所有的政策都依于伦理。”[1]1目标的伦理性是任何一项公共政策自身都带有的属性,因此,公共政策必然进行伦理关怀的考量,伦理原则直接影响着公共政策的制定及实施。
公共政策的“公共性”是政策的本质属性和伦理诉求,此乃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是契约精神的内在规定性。政策公共性“是公共政策形成的逻辑基础,是公共政策分析的理性取向,是公共政策的元属性,一般表现为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三个基本维度,是公共政策问题分析、制定分析、执行分析、评估分析的价值基础和精神内核”[2]。基于这一思想,公共政策就应该最终提高大家的福利而不只是几个人的福利。这自然需要在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等整个过程中,注重对“公共性”伦理要求的坚守。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实现社会各方利益的表达和公民意识培育,体现公民民利和政府合法性;才有助于实现行政的公共性与公民权利的契合,确保公共政策的正当性以及对民意的有效回应性,进而有效实现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
虽然权力的公共性决定了政策需体现公共性这一伦理义务的必然性。“对于公共政策应该与公共利益还是私人利益保持一致这个问题,绝大多数人将选择公共利益。”[3]但由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价等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动态过程,总是在一定的理性限度和价值取向中制定和执行的,理性不可避免的有限性和现代多元价值的冲突性决定了政策整个过程并非会自觉地从公共性的政策伦理要求出发。或者说,工具理性的盛行和政府自利性和强势集团的存在,使得公共政策产生了诸多的伦理失范,作为政策价值取向的公共利益在实现过程中总会遭遇种种显性或隐性的屏障,以致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在很多时候处于目标或理想状态而非结果状态,造成在实践中并非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违背公共利益维度的公共政策屡见不鲜。
二、政策伦理失范探微
1.工具理性的强势和价值理性式微下的伦理失范
与市场机制追求效率的目标不同,公共政策的目标和价值的首选要义更多的是体现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公共政策的伦理诉求要求对政策的目标进行合法性追问,以确保每一项政策所要达到目标的公共性。只有经过这一种价值的探讨,才能避免公共政策异化的危险。
人的理性在哲学视阈中存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两个维度,但是,启蒙运动以来,偏重宣扬工具理性。威尔逊、古德诺等人开创的政治与行政二分原则则进一步确立了政策过程中科学与价值的分离,使得工具理性在公共政策领域获得了至上的地位,成为了公共政策最为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哲学基础。正如罗素所言:“它代表着选择正确的手段以实现你意欲达到的目的,它与目的选择无关,不管这种目的是什么。”[4]这种理性的工具化和价值理性的式微对公共政策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即对公共政策的选择只做工具理性的考量,每一项政策都是为了某个或某些具体目标而作出的,但是,却忽略了对任何目标指向的价值意义考量。对工具理性的过分追逐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单向度的工具理性,形成了工具理性“一理独大”,而忽视了价值理性。韦伯将这一现象和趋势称为“理性化的吊诡”。这种对工具理性的崇拜无疑是危险的,若缺乏对公共政策的“公正性”伦理追求,政策就有可能陷于拉斯韦尔所担心的“专制的政策科学”危险之中,造成政策目标在价值取向上的偏离。公共政策在价值伦理判断的缺失,导致公共政策的非公共化,使公共政策偏离了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基本伦理取向,造成了政策公共性这一本质属性的缺失,形成了公共政策的伦理失范。
2.政府自利性与利益集团影响下的伦理失范
制度经济学把政治经济化,把政治制度看作一个普遍的市场——政治市场。在此,人们建立起交换性的契约关系,一切活动都以个人的成本——收益计算为基础。以此为视角,现代公共政策的形成过程归根结底是围绕着利益展开的,政策主体依据自身的利益需求,对复杂的社会利益进行配套调整。政府的自利性与利益集团的分化存在及其政治活动能力,必然会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公共政策伦理失范。
按照政府多元权能论的观点,政府是拥有权力的众多社会组织结构之一,它与其他社会组织一起分享社会管理的种种职能,政府内部的各种权力是由社会不同利益集团“讨价还价”的结果。政策在一定意义上是各种利益集团把本团体的利益诉求反映到政策系统中,由政策主体对复杂的利益关系进行协调整合的过程。正如安德森指出,在所有国家,利益团体都履行着利益表达的功能,即它们表达了对政策行为的要求和提供了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它们就政策意见的性质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尤其是技术方面的事务,向政府决策者提供众多的信息。当它们从事上述活动时,有助于公共政策的合理化。但按照公共选择理论,个人利益从未在公共生活中消失,组成政府的个体也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正如丹尼斯•缪勒指出:“毫无疑问,假若把权力授予一群称之为代表的人,如果可能的话,他们也会像任何其他人一样,运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谋求自身利益,而不是谋求社会利益。”[5]因此,政府具有自利性。而不同利益团体有着不同的价值倾向和利益追求,它们所要求的公共政策必然是尽可能最大化地实现和维护本团体的利益,使政策符合它们的利益要求,因而它们对政策的需求经常出现不同。公共政策一般会对社会的各个利益集团产生影响,利益集团也会利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影响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而强势集团在这个过程中更是占据优势。在和政府的自利性结合中,政策主体作为理性经济人在政策活动中存在着自身和外在利益的诱惑,进行着成本和收益的比较,这种主观价值倾向性使得主体的“价值中立”原则难以实现,就有导致租金的存在和寻租的可能,特别是政策主体在缺乏必要的伦理素质与适当的权力约束机制下。于是,当经济理性人的需求超过公共道德理性人时,便有可能使公共政策走向非公共化,公共政策沦为某些利益集团和缺乏公德的公务员谋求特殊利益的工具,出现了公共政策伦理失范。
三、走出政策伦理失范的理路
1.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在政策过程中的和谐统一
每一项政策都是有的放矢,总是为了解决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或为实现某种目标而作出。为了实现政策的效用,手段的科学选择,即从工具理性上进行把握是必要的。但是,任何目标本身的设定就带有价值性,需要从价值理性的意义上加以衡量。在公共政策的实践中,存在着过分强调工具理性主义而忽视价值取向的倾向,这使得公共政策可能偏离公共性的维度。正如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所说:“长期以来,效率和经济是美国公共行政理论的两个支柱。把效率和经济作为公共行政的指导方针是有必要的,但仅此是不够的。必须加上社会公平作为公共行政的第三个理论支柱,使公共行政能够回应公民的需要。”[6]因而,在公共政策研究中导入价值理性势在必行。“任何决策都是以突出价值因素为特征的,无论怎样强调决策的科学化,都无可否认决策的价值考量和决策的价值旨归。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来说,价值考量和价值旨归无论何时都是首要的。”[7]毕竟“权利平等及其所产生的正义概念乃是出自每个人对自己的偏私,因而也就是出自人的天性。这一点也就证明了公意若要真正成为公意,就应该在它的目的上以及在它的本质上都同样地是公意”[8]。因此,只有在政策过程中重视价值理性,弘扬公共政策的价值理念与公共精神,强调政策活动的伦理考量,实行对政策目标的伦理追问,才能有效保障公共政策的伦理性和公共性。当然,我们所强调的是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在政策过程中的和谐统一,而不是偏颇任一方。正如陈振明教授所说的:一方面,如果公共政策缺乏效率效应,则政府就不能对社会进行有效的管理,社会将陷入无序状态,导致资源的巨大浪费,人民生活更加贫困,从而必将破坏并无法实现公平。相反,经济效率的提高则能够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经济效率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公共政策选择的逻辑起点。另一方面,如果公共政策中贯彻公平理念,则可以防止公共政策行为的专横,维护公众和政府的良好关系,博得公众的信任、支持和配合,从而提高政府的威信,取得良好的行政效率。
2.重视公共政策主体的伦理素质建设
政策主体在政策活动中居于重要位置,是一切政策伦理责任与义务的最终承担者和践履者。在社会日益多元的时代,受到不同利益诉求和多元伦理价值观的影响,政策主体的思想很容易发生倾斜和摇摆,影响到政策的公共性,正是从此意义上彰显了政策主体伦理素质的重要性。库珀指出:“当行政人员在处理具体伦理困境中或大或小地界定自己责任的界限和内容时,他们使自己具有了‘伦理身份’,这种伦理身份认同形成了他们的道德品性。”[9]但政策主体是一个复合角色体,同时扮演着包括公共人和个体经济人的角色,如果政策主体对自身角色定位摇摆,就容易产生角色冲突。毕竟这两种角色定位,是基于不同的理论推断的,具有截然不同的角色认识和期待,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可能产生矛盾。因此,必须注重公共政策主体的伦理素质建设,而且这也关系到政策的认同度。“具有良好品质的政策主体往往会成为其他人尊敬、追随的对象,……其人品的优劣不仅会影响公众对他们的认可,并以此为依据对他们所依附的政治系统和所制定的政策投以不同程度的认同感,而且也会导致他们对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做出截然不同的安排。”[10]需要确立一套促使公务员对其角色进行合理定位的行政伦理规范体系;提出符合时代精神又不失导向意义的价值追求;既允许政策主体对合法正当经济利益的追求,又要具备较高的公共素养和行政伦理素质。
3.公民参与:规范政策伦理的有效途径
公共政策注重对社会价值的分配,这就要求在政策活动中,需要尊重民意,广泛听取民众的要求。“不论是在问题的确立上,问题的回应上,还是在被接受方案的执行上,都必须让更多的公民来参与。”[11]公民政策参与也是一条监督政府行为,规范政府政策活动“公共性”取向的有效途径。“使那些与某一决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参与该决定的制作过程,并向其陈述决定的理由,这不仅仅是提高效率的需要,而且恰恰是正义的要求。”[12]
第一,公民参与能有效实现政策目标的公共性。“作为公共政策过程的参与主体,公众参与政策决策有其必然性和紧迫性,而这对于公共决策质量的提高无疑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13]充分的公民参与政策制定是收集和传达真实政策信息的有效途径和充分利用公众智力资源的有力渠道。政府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主动地通过公民对话吸纳政策建议,确保政策的科学性。这有利于公民的意愿和利益要求通过多种途径转化为政策问题,使之进入政策议程,并以协商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增强政策的规范性,制定出反映民意的政策,从而保障目标的公共性。而且公民参与可以有效消除或降低政府的有限性问题,通过民众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交流、协商等,形成政策制定中的互动网络,有效提高政策的质量,有效实现政策目标的公共性。
第二,公民参与能有效实现对政策执行的监督。即使是政策制定实现了目标的公共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偏差。因为执行主体也具有经济人的特征,会表现出自利性,可能导致政策执行的失范即公共性的偏离,为此,需要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而且由于公民是政策的直接作用对象,对政策执行的感受最为直接,所受到影响最为显著,因此,容易调动公民政策执行进行监督的积极性。即使出于自利,也会促使公众参与到政策执行中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政策执行中的偏差,保障政策在具体的动态过程中对公共性的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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