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督察整改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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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督察整改报告

疫情督察整改报告范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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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安徽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的函》,结合前期国家督导检查问题清单,现将我县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有160个班级超过50人,其中有28个班级超过60人,小学、初中最大班额分别为68人、65人。县实验小学平均班额57.6人,最大班额68人;县实验初级中学56人以上班级有6个,最大班额68人。”问题

我县将通过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服务区和推动城区学校扩大教育资源三项措施,逐步解决城区教育资源不足和大班额现象。一是优化学校布局。2017年和“十三·五”期间,我县将进一步推进全县中小学合理布局,统筹城乡、突出重点,调整优化、平稳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二是调整学校服务区范围。2017年,我县将通过调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扩大县三小和实验初中的招生范围,适当压缩县实验小学和县二中的招生范围,同时推进均衡分班,缓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大班额问题。三是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我县结合“全面改薄”规划,进一步扩建县实验小学和实验初中。同时,“十三五”期间,我县将在县城区东、北区域规划建设公办初中、小学各1所,其中小学配置48个教学班、初中配置36个教学班,可基本满足在城区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目前实验小学扩建工程已开工,实验初中扩建工程已进入规划设计阶段。新建小学已完成规划设计,启动招标,新建中学也已实质性启动。

二、关于“郎溪县实验小学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运动场地面积严重不足,分别仅2.9平方米、1.6平方米,与省定标准差距较大,分别缺4400平方米、5000平方米。”问题

2016年县政府在实验小学东侧征地6500平方米,规划建设1幢3400平方米的综合教学楼,1幢3200平方米的学生食堂及风雨活动室。目前项目建设已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该校生均校舍面积和生均运动场地面积将达到省定标准。

三、关于“有2所小学功能室不足,红山小学缺美术教室、音乐教室,实验小学缺美术教室。”问题

2016年县政府在县实验小学东侧征地6500平方米,规划建设1幢3400平方米的综合教学楼,项目建成后,将解决实验小学缺美术教室问题。按我县项目建设规划,红山小学将于2017年建成6套教师周转房,校内居住的教师将入住,腾出的校舍可用来改建功能教室,从而解决红山小学缺美术教室、音乐教室的问题。

疫情督察整改报告范文2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工作

一是强化党员示范引领作用。疫情发生后,局班子第一时间落实省州县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医疗废物管理和人口密集区域环境管控工作,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疫情监察监测、社区卡点值班、高速路口值守等工作,确保24小时在岗,并积极组织为疫情捐款活动。二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开通局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积极同县内各大媒体对接,实时和向州局报送重点工作动态,目前累计信息70余条;结合“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主题,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手册150份;通过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印发宣传环保袋500个,宣传单2000份,确保全县秸秆禁烧区“零火点”。三是提升干部队伍整体形象。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尤其是疫情期间,所有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在年后召开的全县工作推进会上,我局被评为全县模范单位,两名干部在扫黑除恶和驻村帮扶上受到全县表彰,绩效考核也被评定为一档。

(二)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加强秸秆防控,组织执法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制定《县秸秆焚烧应急预案》,确定11192个包保网格,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在电视台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的通告,制作宣传条幅200个,宣传单20000张,宣传手兜2000个。向6个乡镇秸秆离田补助资金78万元;按照《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初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与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采柴油货车路检工作。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协调住建局、水利局处置应对、水质断面超标问题;推动完成罗子沟镇,镇,镇4个入河排污口整改;开展水功能区溯源工作,完成5个养殖场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设;修改调整“千吨万人”水源区划。三是行政审批方面:年初以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15个、报告书2个,网上备案109个。完成第二阶段排污许可核发工作,完成登记企业211家,发证企业9家。组织全县14家重点工业企业开展2019年环境统计填报工作。

(三)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推进我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运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安全利用工作,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确保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准入、重金属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力度,积极谋划工业污染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农用地污染治理项目,建立完善本地生态环保项目库。二是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有效实施,完成农业农村人居环境三年计划,开展《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方案)》编制,绘制有关图件等工作。同时编写县“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三是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环境现状、问题及整治目标,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统筹谋划全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争取省级和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支持。积极整合各部门农村环境整治相关项目,对已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村,继续监督项目的运行情况。四是加大问题自查力度。督促各自然保护区开展“绿盾”及“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专项自查,确保各类问题不再反弹。

(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一是开展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深入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等各项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推进各行业领域企业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二是化解环境安全隐患。密切关注不稳定环境安全隐患,抓早抓小,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反映的涉及环保的各类民生问题,在矛盾纠纷初始阶段积极主动开展化解工作。三是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开展县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强化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现场处置能力,努力防范各类环境突发事件。四是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工作。按期完成排污登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排污单位开展日常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五是抓好环保督察整改。扎实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上级移交问题查处整改、投诉、环境安全和重点时期环境监管等执法检查工作及销号工作,确保问题不反弹。

(五)环境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进行质量管理,按照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维护。定期采取在实际样品监测中加做空白实验、平行双样实验、加标回收实验以及发放标准样品,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做管理评审和内部审核工作,对质量方针和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审核,及时发现不符合项。二是提高监测人员整体素质。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监测人员的学习教育活动,以环保监测工作为主线,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技术培训,加强人员素质培训。三是抓好县域生态考核工作。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对国家县域生态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2020年度县域生态考核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进度。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统筹合理使用,科学有效整合各部门同类型项目,努力推进全县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发展。

(二)强化监察执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密切关注不稳定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查处群众的投诉,高度关注网络、媒体反映的涉及环保的各类民生问题,在矛盾纠纷初始阶段积极主动开展化解工作。

疫情督察整改报告范文3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按照“预防为主、联防联控、及时处置”的原则,建立高效工作和快速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发生疫情时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地处置,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

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为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出现校内感染病例三类。

第一类是指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

第二类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但传播链清晰,病例感染来源为学校外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其污染的环境,疾病危害尚不严重。

第三类分三种情况:

情况1:在学校一个班级内发现散发的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二代病例。

情况2:在学校内出现多起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形成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流行趋势。学校局部疫情暴发,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情况3:在学校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流行,疫情迅速在全校扩散,且有波及学校周边地区的趋势。学校流行,指在14天内,在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三、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2.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3.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5.学校为每个班配备一支温度计。发现有出现感冒发烧症状的,班主任要及时报告学校。

6.各班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向校医报告,学校在半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7.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卫生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

8.加强门卫管理,实行校外人员进校登记制度。

9.实行学生、教职员工外出请假登记及回校报告制度。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配合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1.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接受隔离治疗。

2.对学生中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3.加强晨、午检工作,加强对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诊治可疑病例。

4.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进行消毒。采取消毒、感染控制等措施,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5.及时公布疫情和防控措施信息,稳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情绪。

6.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保卫处负责)

7.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政府批准同意,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8.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1.在卫生部门指导、协助下,开展晨、午检和疫情日报、零报告。

2.加强校内环境消毒。

3.加强对隔离观察者的管理,要求其主动接受监测,每日定时报告身体状况。

4.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

5.学校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6.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7.根据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8.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并做好被隔离师生的日常生活保障。重点做好被停课学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9.早发现、早诊治,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效。

四、防控领导组织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并设专职联络员,负责日常的情况收集与上报。

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表)

领导组职责: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并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措施,做好全校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学生因病缺勤要采取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师生做好室内外的教学、生活场所卫生,加强食堂管理和学生公寓管理;主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和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快速处置校园内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因甲型H1N1流感疫情原因实施停课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疫情督察整改报告范文4

(一)扎实推进“双增行动”,筑牢绿色生态基础

1、全面完成营林生产任务。完成人工造林2131.1亩,占任务数的106.56%。完成长防林项目退化林修复2000亩,封山育林5000亩;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4.5万亩,省级森林抚育11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

2、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应对疫情,创新形式,做好与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工作结合,全县参加义务植树活动44.01万人次,完成植树株数130.6万株(折合株数),绿化尽责率92.26%。

3、“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完成城区景区周边、四旁和荒山绿化1860亩,单位小区绿化150亩,森林经营和退化林修复2700亩,道路、河流两边绿化任务正在有序落实。做好省级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工作,完成铁冲乡、长岭乡2个森林城镇和梅山镇洪冲村等34个森林村庄创建规划设计,督促相关乡镇、村加快推进创建进程。

(二)积极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增进林业发展活力

4、全面启动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和先行示范区创建。围绕“五绿”任务,加快林业发展十项工程建设,突出资源特色,稳步推进“十二檀”和桐源古树群保护、响洪甸和面冲茶谷建设、吴家店和燕子河林下经济(天麻)种植、仙桃村大别山山核桃、白塔畈镇茶山花海、燕子河大峡谷和天堂寨森林旅游10处林长制改革示范点建设,确定了铁冲乡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试点,完成示范点建设方案和先行区试点建设方案编制,正式启动了示范点和先行区建设。

5、督察巡查,落实林长巡林制度。2020年以来,县、乡、村三级林长认真执行巡林制度,落实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治林长责任制。县级林长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巡查20余次,按区域召开乡镇级、村级林长会议20余场次。各级林长通过督察巡查,深入山场地块走访调查,排查问题,研究解决对策。为我县安全平稳度过本轮森林防火期、完成枯死松树清理任务发挥重要作用。

(三)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6、强化资源林政管理。一是规范程序,抓好森林采伐管理。坚持限额采伐管理制度,规范林木采伐办理程序,控制采伐总量,上半年全县办理林木采伐证1490份,采伐林木蓄积18329立方米。规范做好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林木采伐手续审核办理。二是切实做好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今春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工作的通知》,对2017年以来采伐迹地的还林情况逐块检查登记,对未完成迹地更新造林的地块,结合春季造林加紧督促完成。全县共完成526块采伐迹地摸底和造林更新工作。三是开展“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开展了“十四五”采伐限额编制与测算,经测算,县“十四五”期间年采伐限额指标341295立方米,其中公益林224223立方米、商品林114229立方米。四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完成全县新一轮古树养护责任书签订,明确管护责任,实行动态监管。整合专项资金125万元,实施完成斑竹园镇名木、白塔畈镇一级银杏等73株古树的保护修复工程。五是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自查自纠。针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对全县2710名生态护林员进行全面核查,上报了自查自纠成果,将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在岗在位情况、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进行登记。六是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2020年全县承保公益林2792408亩,涉及农户89065户,保费439.82万元。经国元支公司向省总公司争取,并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商品林保险不再收取农户个人承担保险费用,即每亩每年0.44元,实现商品林保险全覆盖,承保商品林128.73万亩,涉及农户58976户,保费283.21万。

7、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一是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开展保护区范围内的样线调查、野外巡护、野外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上报保护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相关信息;继续开展保护区基础设施三期项目建设。二是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我县现有自然保护地6类13处,保护地总面积49984.37公顷(含交叉重叠,不含大鲵自然保护区和水利风景区),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13.1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成立了领导组和工作组,多次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截止目前,已完成前期的本底情况调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完善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按时上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评估审查。三是加强国有林场管理,进一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强化对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林地变更等多方面的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国有林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强化国有林场林地管理,编制了国有林场“十四五”期间森林经营方案。

8、森林防火形势平稳。去冬今春进入新一轮防火期以来,我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火灾防范举措,全县无重大森林火灾、无人员伤亡,林火当日扑灭率为100%,无迟报、漏报、瞒报及未按规定报告森林火灾行为。上半年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126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已提讼);治安拘留20人,治安警告7人,罚款13.1万元。

9、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常抓不懈。今年以来,突出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一是严明职责,明确任务。督促各乡镇抢抓时机,倒排工期,迅速开展山场清理和除治工作。清理任务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较上一年度同期加快。二是加强管理,严控疫木。相继出台了《2020年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县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十项措施》,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利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排查,发放明白纸,签订承诺书,依法开展疫木管理,严防疫木流失和非法调运。三是综合防治,提高成效。全县17个乡镇重点地段和区域实施打孔注药13.35万瓶(其中天堂寨5.75万瓶)、74712株(天堂寨32940株),于3月10日前完成,成效明显。四是加强督查,狠抓整改。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先后2次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检查。3月份县委督查办、林业局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23个乡镇及经济开发区清理小班进行全覆盖督查。4月底督查组再次开展综合防控成效督查,进一步巩固防控效果。

10、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今年以来,县林业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完善林业执法制度建设,切实维护林业生态安全。一是推进林业执法体制改革。配合完成了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调整和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印发了《关于开展林业执法监督稽查工作的通知》,分片区成立5个执法监督工作组,对各乡镇林业站、执法中队作风效能、执法规范、处罚案件等,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制定了《县林业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两个流动管理中队和一个稽查组、一个调查组,实行“三查一追究”,加大重点区域路查路管。截止目前共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74起,其中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21起,查处滥伐林木案件23起,查处破坏林地案件2起,野外用火28起;没收木材70.121立方米,各类案件共计罚没收入22.78万元。

(四)壮大绿色富民产业,巩固林业扶贫成果

11、推进林业优势产业发展。一是加强油茶产业化发展。推进新建油茶高效经济林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抚育油茶6万亩,支持贫困户自主零星发展油茶7000亩;巩固木本油料产业特色区域示范基地1万亩;整合省级双增奖补资金,规划实施油茶培育提升2000亩、抚育示范片8500亩。二是开展山核桃产业提质扩面。上半年共抚育山核桃产业扶贫基地8000亩,培育提升4500亩,并全部落实了经营主体。县山核桃产业协会链接山核桃专业合作社9家,以天堂寨、燕子河、关庙等为重点,引导群众加强山核桃的抚育管理,抚育成林5000亩,结合扶贫新发展山核桃3000亩;并开展了以“俏俏果”山核桃为主的品牌创建。三是实施板栗产业改造提升。共抚育规模栗园5000亩,建立品种改良示范基地200亩,辐射带动了栗农开展抚育管理。加大宣传推介,板栗加工企业库存产品销售得到有效解决,为今年提升板栗储藏加工量奠定了基础。四是推动毛竹产业提质增效。出台毛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在张冲、青山等乡镇落实笋竹两用林示范基地建设1200亩,受理全县毛竹加工企业奖补申报25家,指导企业规范建立购销台账,安全有序生产,逐步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克服疫情影响,推动青山镇省级毛竹科技示范园扩建项目建设,主体工程完成80%以上。

12、进一步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依托全县丰富的林产品资源和优越的生态环境,不断培育壮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导培育东旭大别山科技、山美生物科技、齐远木业等13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美源竹制品、同创山核桃、金果园果业等8家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复工复产,提升水平。全县上半年林业总产值可达22亿元,林业在山区群众脱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3、实施林业产业扶贫入户。完成了2020年全县林业种苗补助项目建设,安排产业扶贫项目资金246.5万元,在全县23个乡镇及县经济开发区的179个行政村,为5099户贫困户“四旁”栽植发展经济林产业,提供了油茶种苗78.65万株、山核桃种苗9.47万株,惠及贫困人口17792人。

14、扎实开展驻村扶贫和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每月组织召开1次以上脱贫攻坚工作调度会或工作推进会,学习扶贫工作论述,安排部署当月扶贫工作;及时组织干部按月开展2020年度进村入户结对帮扶,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成效。扶贫联系村顺利通过县脱贫摘帽审核验收。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改进扶贫工作作风,提高扶贫工作实效。

(五)严格履行防控职责,落实疫情防控举措

15、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野生动物管理责任,印发了《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管理积极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林办[2020]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工作的通知》(金林办[2020]12号),成立了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结合林业工作实际,明确“五加强五到位”野生动物管理工作重点,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饲养场所采取“一封控”、“六禁止”措施,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巡查,依法打击非法猎捕、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行为。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检查2600人次,检查市场、餐饮单位40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没收野生动物及制品10件。

疫情督察整改报告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市场禽流感防治工作是整个禽流感防治工作的关键之一,禽类及其制品是通过市场交易才能进入消费者手中。因此,市场作为商品交易的载体,必须承担起禽流感防治的主要职责,全区各级街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类市场、超市、商场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十六大精神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禽流感”防治的重要性,按照总书记、总理“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做好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疫情监控,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一旦发现疫禽,坚决扑杀,彻底消毒,防止疫情邀扩散;务必把疫情扑灭在疫点上,阻断疫情向人的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上来,把维护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坚持“一手抓防治,一手抓发展”的工作方针,精心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杜绝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发生,团结一心,共度难关,为区委、政府分忧,确保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工商局牵头,组织区商贸、卫生、公安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为了保障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落实,成立xx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指挥部市场监管组。组长由xx副区长担负,副组长由区政府××*、区工商局王玉华局长、区商贸局××*局长、区公安××*局长、区卫生局××*局长、区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主任以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

xx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指挥部市场监管组下设一个办公室,各工商分局(所)、个私协会为九个监管站,监管站下设片区巡查组,同时成立了由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组成的12人应急机动队。办公室设在xx区工商局,由区工商局xx局长任主任,xx副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市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区属各工商分局(所)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版权所有内的各项防制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能,成立相应的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部署有关工作,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打好这场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人民战争。

三、职责分工

1、区工商局应对市场流通领域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制品的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一是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是否落实进货索票、索证、进货登记台帐和检验检疫制度;二是市场内是否有来自疫国、疫区的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制品;三是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制品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标识是否齐全有效;四是禽类经营者、屠宰户是否已停止现场宰杀禽类,若发现必须立即取缔,并对现场作消毒处理;五是市场内是否有活禽死亡现象,若发现必须向农业动物检疫部门、卫生部门报告;六是禽类经营户是否有发热、咳嗽、流涕等现象,若发现必须要联系卫生疾控中心进行处理;七是对责任制度不健全的,要督促建立;八是对来自疫国、疫区的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制品,要督促其送农业动物检疫部门作检疫处理;九是无动物检检疫部门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制品不准上市,一经查获交由农业动物检疫部门、卫生部门强行作无害化销毁;十是发现市场有禽流感疫情时,必须立即关闭市场,并联系相关部门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进行封锁,对市场内的全部活禽进行扑杀。同明,进行消毒处理;十一是要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市场内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要做好生活必须品的市场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禽类的信息收集。做好禽类及制品的储备销售工作,防止价格上涨、群众抢购和断档脱销的情况发生,并做好替代品货源的组织工作,一旦发生市场异常波动,适时组织市场调配,维护市场稳定,引导企业逐步建立活禽定点屠宰制度,规范活禽屠宰行为。物价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商品的物价监管。

3、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商场、商城、餐饮业、禽类、蛋类制品加工业的检查,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是否落实索票、索证管理制度和卫生岗位责任制度,餐饮业餐具消毒是否落实,食品加工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卫生法》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或给予处罚。一旦发生疫情,要组织做好场地、设施的消毒工作,并对密切接触疫禽的人员和参加扑杀工作的人员加强身体情况监测,坚决杜绝疫情向人传播。

4、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禽类、蛋类及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和完善进货的索票、索证制度和进货验收登记管理制度。

5、公安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联系制度,随时了解市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动态,积极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集贸市场、超市、商场、商城、禽类产品加工点的全面清理检查,防止非法交易的禽类及制品进入市场,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抗拒执法检查行为。市场发生疫情时,立即下达封锁令,组织人员对疫点、疫区进行封锁,禁止运出、运进禽类及制品,并负责扑杀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和维护秩序。

6、区医监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重点对抗病毒药品和消毒药品以及相关防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假冒药品及医疗器械和“跟风”涨价的行为,要配合有关商门严厉查处。

四、广泛动员,做好宣传贯彻工作

区属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基层党政组织和基层单位的贯彻实施工作,引导人们认识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高致病性禽流感隐患,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的需要。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区属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抓好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件大事,主要领导亲自抓,在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指挥部市场监管组的领导和指挥下,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密切配合,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盘龙辖区。同时,要保护好单位和个人行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的报告权及对不履行职责情况的举报权,并对举报高致病性禽流感事件有功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防治范围和重点

全区所有集贸市场、超市、商场内经销活禽及制品的经营者、屠宰户,务类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经营的禽类制品,花鸟市场内的鸟类经营者。重点是集贸市场内活禽及其制品的经营区域和屠宰加工点,超市、商场内的生鲜卖场,餐饮业经营的禽类制品,花鸟市场经营的鸟类。同时,加强对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各类食品、药品的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安全。

六、防制工作措施

1、全面加强对辖区所有集贸市场的监控,2004年2月3日起对已经掌握的活鸡交易区内的所有活鸡,采取由政府出资收购,全部实施扑杀、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并对交易区实施全面消毒,对其它活禽(含飞禽)采取下柜退市。

2、从2004年2月5日至2月7日,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重点向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品加工业(含卤制品、糕点)餐饮业(含洋快餐)延伸,切断禽流感向人群的途径。

3、区属各分局、工商所从即日起必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方式对宾馆、饭店、招待所、餐饮业(含洋快餐)展开拉网式检查,扩大宣传力度和防控力度,不留死角。

4、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超市、商场、商城、花鸟市场开办者、餐饮企业的经营者进一步明确作为禽流感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严格按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和落实市场禽流感防治五项制度。即:一是防治责任制度。必须建立集贸市、超市、商场、商城经营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的防治责任制。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必须承担禽流感防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按照区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治,向场内经营者宣传有防治禽流感知识,督察其落实防治措施。二是禽类及其制品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登记、商品检疫制度。必须建立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的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台帐和进货商品售检疫制度。经营者在购进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相关证照和检验检疫手续,并详细登记货品来源。对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不允许购进,更不允许上市销售。三是消毒制度。经营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的场所和储存地,每天必须用优氯净消毒三次以上。四是疫情监控和报告制度。各级工商部门和市场开办者要对禽类(含飞禽)、蛋类及其制品经营者的健康和其经营的商品进监控,发现经营者有禽流感疑似症状和禽类(含飞禽)非正常死亡,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工商、卫生、动检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隔离。五是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反应制度。一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组织扑灭并关闭市场和相关场所。

5、从二月四日起在xx辖区内所有市场、商场、超市、花鸟市场等交易场所暂停活禽(含食用、观赏的鸡、鸭、鹅、鸽、鹌鹑等禽类、飞禽类)的一切交易活动(含淹制的鸡制品)。白条禽、冰冻禽、卤制、生淹的禽类及制品无动物检疫手续禁止上市交易。从二月四日起上市销售的活鸡一律没收,交卫生部门作无害化处理。

6、区属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防治工作中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精神,依法文明管理。

7、禁止疫区的禽类及制品(含飞禽类)上市交易。

8、严格实行禽类及制品的市场准入。经营白条禽、禽类冻品、软包装(生)品、蛋类及其制品的经营者,必须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一是2004年2月4日后从外地购进的白条禽,禽类冻品、软包装(生)品,蛋类,一律禁止在我市销售。此期限前从外地购进的上述禽类产品,必须经昆明市范围内县(市、区)级以上动检部门检疫合格方可在全市销售。二是2004年2月6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城乡集贸市场、超市、商场、商城(烧烤)、宾馆、餐饮业、仓储(冷库)销售的本市生产的白条禽,禽类冻品、软包装(生)品,蛋类,凭当地动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方可在全市范围内销售。三是凡进入我市的进口白条禽,禽类冻品、软包装(生)品,蛋类,除持有到岸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证明外,必须经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疫合格,取得检验检疫证明方可上市销售。四是从2004年2月6日起,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检疫和检疫不合格擅自上市销售的白条禽,禽类冻品、软包装(生)品,蛋类,由工商部门没收,交农业部门或卫生部门处理。对抗拒执法、违法行为严重的经营者,交由司法机关制裁。五是已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的禽类及其制品,经营者版权所有应当将有效的检疫证明在经营场所公示。

9、逐步建立活禽定点屠宰制度,规范屠宰行为。

10、加强对禽鸟类经营者、屠宰户等高危人群的监测和预防工作,阻断疫情向人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11、宾馆、饭店、餐饮业(肯德基、过桥米线店等)从2004年2月4日起在加工生鸡时,所购进的生鸡必须经过“动物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加工、销售,否则禁止加工和销售。若发现,一律没收,并由区卫生局作无害化销毁处理;

12、在认真做好防治禽流感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集贸市场、超市、商场、商城的监管力度,杜绝腐烂变质、过期失效的食品上市交易,以及应当检疫检验而未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上市交易。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一猪一票”和蔬菜农残超标监管的各项措施,杜绝农残超标蔬菜上市交易。

七、实行疫情报告制度。从2月2日起,区属各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区指挥部的要求,建立“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必须立即向区指挥部报告。同时,通过传真(5173213)向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制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办公室(区工商局)报告

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区工商局局长xx

区卫生局局长xx

区区发展计划与经济贸易局局长xx

区药监局局长xx

盘龙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xx

市质监局盘龙分局局长xx

八、有关要求

1、区属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统一思想,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国家、省、市的部署,全面动员,周密部署,明确目标,科学防制,确保做到六个到位: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宣传到位、责任到位。努力做到三个不:即不出现禽流感疫情、不出现大范围疫情蔓延、不出现禽流感向人传播。

2、切实落实各项防疫措。对禽流感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以及做到反应快速和处理快速,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区属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禽流感防治工作,依照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层层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防治禽流感知识的科普宣传,使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知晓什么是禽流感、禽流感的传播特点和预防知识,了解禽流感可防可控,可以战胜。同时,要严格规范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农业部批准后,才能对外公布疫情。

4、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开展监测技术交流合作,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禽类及制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疫情发生时疫区的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加强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疫情督察整改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促使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切实保证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使广大养犬户文明、科学、规范养犬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犬扰民、犬伤民、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现象明显减少;

(三)城区饲养大型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只犬、违规遛犬、养犬不免疫、流浪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养犬管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副调研员)

副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财政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府城镇镇长)

(国兴街道办主任)

(区环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担任,联络员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任务分解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开展相应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

(一)区城管局负责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公共场所违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对养犬人携犬随地便溺,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予以处罚;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占道售犬等违法行为;对主要道路进行巡查,劝阻、纠正其他违法养犬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遗弃等犬只的捕捉工作。

(二)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的无证养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等违规养犬进行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有关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恐吓、伤人等案件的报警以及其他举报;做好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与城管局对发现的流浪犬、弃养犬进行捕捉、收容;负责犬只收容机构的管理;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我区养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划拨专项整治经费,以支付养犬管理防护措施等执法装备,确保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把养犬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划拨专项经费,以保障养犬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对养犬管理工作中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卫生局负责对狂犬病疫情监控、预防以及疫情检测报告工作;做好狂犬病防疫知识的宣传工作;对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注射进行管理;指导处置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犬尸;做好犬只收容所的免疫、检疫和防疫工作。

(五)区园林局负责对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园内违规养犬的管理,督促城市公园业主加强园区内违规养犬管理,及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遗弃等犬只的捕捉工作。

(六)工商分局负责对犬类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犬类经营(宠物店、宠物医院)地址进行审核,已在城区内核准登记经营的犬类经营场所,犬嚎扰民,根据区政府及授权部门的意见,依法责令变更营业地址;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犬养殖场予以取缔,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宠物店、宠物医院)行为;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经营环节上规范养犬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七)区环卫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时清理粪便,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死亡犬只的尸体,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对全区养犬管理宣传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重点、成效进行宣传,积极宣传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常识、涉及养犬的社会动态和疾病预防,引导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九)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村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和养犬居民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组织制定社区养犬公约,约定本居住区禁止遛犬的时间段和区域,依法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对社区犬只的调查、摸底,配合专项整治等养犬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犬只扰民纠纷的受理和调解机制。

五、工作安排及措施

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3个月,具体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阶段(2010年2月30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

一是开展宣传动员。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法规,组织各职能部门及社区民警和居(村)委会、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养犬户进行登记、免疫、禁止一户养多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等养犬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及时引导养犬户进行办证和对犬进行免疫,让更多的人管理好犬的饲养。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养犬户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养犬数量、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大型犬、户多犬、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等情况,圈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事项,细化工作措施,对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和犬医院、商店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2月2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不断掀起执法。

公安分局在城区内设立养犬登记点,实行一站式便捷服务。凡是无拴养犬、无主犬、无证犬、禁养犬、无狂犬病免疫犬一律予以收容;对违反犬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格查处;对犬只至人受伤的,要依法追究犬主责任。对领导交办和媒体关注的养犬问题快查快办,对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对养犬突出问题予以曝光,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各职能部门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并在规定时间核查见底,切实整治一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收容一批流浪犬、遗弃犬和禁养犬,力争取缔、处理一批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的场所,打击、处理一批违反养犬管理规定、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养犬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22日至3月22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成立检查验收小组。由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成立评比检查验收小组,对职能部门养犬管理工作情况整治效果进行评比验收。二是分阶段、定标准,进行验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定出工作标准,分别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三是执法检查中,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会议,查找存在问题,推广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狠抓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

(二)针对实际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各单位要本着调研先行的工作原则,针对养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调研分析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切实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难点,认真总结出方法、经验。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有效的服务。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热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规养犬行为的线索。同时,通过宣传规范养犬行为,通报执法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执法检查,落实日常管理。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理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杜绝居民违规养犬的侥幸心理,将养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