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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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范文1

一、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现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暴露出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审批条件跟不上具体的申请条件缺乏可操作性,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不公开,随意性大,暗箱操作;效率低下许可时间往往拖得很长而且缺乏对行政相对人的“寻租”制约;审批缺少监督,滋生腐败等等。自深圳市将42个政府部门的1091个审批项目减少了463个项目以来,全国掀起了一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潮。论文百事通具体说来,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体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从七十年代末到八十年代初,改革主要围绕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表现为政府内部的放权或收权;第二阶段,1983年到1988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重是下放权力,减少层次;第三阶段,1993年至199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侧重于经济领域。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要坚决把属于企业的权力下放给企业,把应该由企业解决的问题交由企业自己去解决;第四阶段,从1998年至今,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泛而深入开展阶段。在中央及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中,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同时,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目前,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果有清理和减少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了政务公开增加了透明度。通过联合审批项目窗口,规范和简化了审批程序。许多单位都建立了审批监督机制,通过行政内部监督机制和行政外部监督相结合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

二、对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分析

虽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误区: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为了迎合改革盲目的追求减少项目数量或者单减与自身利益无关的而有利可图的却保留,这样只是做做表面文章远没有达到改革的公正、效率跟反腐;审批项目取消后就了事,造成了管理的脱节;各个部门都只是针对本部门进行改革,部门之间没有协调。

第一,行政审批改革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依据。“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多是自发性的,缺乏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依据,社会科学中相关的学术理论与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尚没有紧密地结合起来。现存的有限的理论研究还大多停留在操作层次,过于侧重对精简幅度的研究,而忽视对具体项目或政策的分析和评估”。目前对审批项目设定的范围还不统一,没有一个关于审批项目的科学、准确的界定,从而导致各地对审批制度改革的理解各异,影响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目前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与标准不统一,哪些项目必须削减,哪些项目应该保留,都没有普遍适用的法律依据和统一的指导。也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改革程序可以遵循。

第二,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来进行。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来看,在涉及经济要素的领域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大胆引入市场机制。在市场准入方面,大大的放宽了市场准入的条件;在市场资源配置方面,广泛运用市场机制来进行调节。例如,“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和国有企业产权规范转让等方面,运用市场手段来处理,取消了行政审批”。但是在很多方面还带有计划经济的余痕,步子不大,步伐不快。在很多可以由行业管理的事项,国家还紧紧抓着不放;在金融保险领域市场准入的要求很高等等。其主要表现为:(1)行政审批制度保留了很多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与我国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由于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审批制度,行政审批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市场的调节,直接阻碍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具有反市场的特征。由于市场主体的活动没有受到市场的调节,因而在供需关系上往往与市场产生矛盾,容易导致市场需要的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生产,而市场过剩的还继续按照原来制定的计划进行生产,致使对经济的快速增长起到了阻碍作用;(2)微观经济领域中的行政审批过多,阻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良好发挥。目前,我国行政审批设置过多过滥,重复交叉现象严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行各业的兴盛,政府管理的社会事务日益庞杂,审批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目前我国的行政审批设置多、滥、重复设置现象非常严重。据统计,由国务院部门审批的事项有2094项,省一级政府审批的事项也有2000多项,涉及到公安、工商、卫生、环保、农业、交通、城建、文化等绝大多数政府部门和几乎所有的行业。虽经改革,还是有的地方变相地进行保留;(3)行政审批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弥补市场不足方面作用体现得不充分。在完善市场经济方面,对于市场经济要素的成长如资金的筹措、人力资源的开发、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市场的培育等方面行政审批并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在弥补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方面,现行行政审批也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如在限制垄断方面,行政审批不仅没有阻止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反而在一定意义上助长了垄断的形成。非常典型的行政垄断如"诸侯"型垄断、行政权力型垄断都是与行政审批有着莫大的关系。

第三,目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难以达到公共行政的基本目的。虽然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各地的都在不断的展开,减少行政审批的项目,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但是这种为改而减,并不能真正地起到作用。行政审批在当前是需要的,并不是不要,因而一味地减少,很可能会导致泼水连孩子也一同泼掉的情况。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没有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改革的目标单

一、模糊,一味地追求削减审批项目的数量指标,而忽视了科学性和合理性、长远性和现实性的有机结合。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互动的过程,没有质量上的保证,数量上也很有可能出现反复;因此一定要将数量与质量合理结合,避免改革留下后遗症。对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的学者也提出了担忧。“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还没有跳出统治型政府的模式,“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很有可能演变为“二级政府”,反而加重人民的负担。其次,“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成立对传统机构的公务运作产生了一些影响。虽然大多数审批项目名义上已经进驻“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但是有很多部门并没有将真正的审批权力下放给窗口的工作人员,仍然有许多事项无法就地解决。这引起窗口只是起着“中转”的作用,反而延误了工作时间和工作效率,等等。导致以上诸方面的原因:原有行政体制不利于改革;我国的社会中介组织不成熟没有积极参与管理;传统体制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审批工作人员习惯用审批权进行资源的配置,将政府作为一个“全能政府”对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管理方式不了解;改革必定要触动原有的利益分配,各个部门的利益问题是改革的一个阻碍。

三、针对行政审批制度的几点建议

要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真正的功效,还有一些重要的制度建设任务需要尽快着手:第一,完善人大的立法监督功能。如可以考虑由人大常委会产生一个专门的行政改革调查委员会,由它对现存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彻底的梳理和提出清除的建议,并对现存政府机构职能配置的不合理状态进行研究,同时提出下一轮行政机构改革的建议。这个专门机构同时承当行政相对人对各种行政审批提出的审查要求,并有权采取听证的形式,对行政机构设定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听取行政机构和行政相对人的答辩。第二,建议人大尽快修改行政诉讼法,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到抽象性行政行为。第三,修改立法法,把听证程序制度化,规定所有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都必须经过公开听证的程序,充分采纳所有利益相关人的意见。第四,尽快出台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和范围、设定权限、实施机关、许可程序以及对许可和被许可人的监督及其法律责任等制定统一的法则。

行政审批范文2

业主: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

开发建设单位:海南新境界软件公司

一、业务需求背景

洋浦经济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心筹备于2005年3月,正式成立于2006年9月,由中心管理部门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在中心开设的工作窗口组成,主要负责为国内外投资者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审核、备案、发证、收费等事项,集政策咨询、管理协调、投诉监察为一体,提供高效、便捷、规范、优质的服务。

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信息化建设在同级政府中走在前列(其信息化工作主要由洋浦经济开发区信息中心负责),早在1994年就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办公,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建立了覆盖全开发区32家直属单位公文处理、文件交换的电子公文系统,建立了电子口岸通关申报和信息查询系统。这些系统的建设,为洋浦经济开发区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因此,中心在筹建伊始,就提出了信息化管理的战略,从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整体视角,建设统一的协同审批服务平台,实现在线服务、网上受理、在线办理、行政监察、监督统计等功能,使洋浦经济开发区逐步实现公开透明、高效快捷的“一站式”网上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二、项目设计

洋浦行政审批系统(简称审批系统),整体上可以分为三大部分:在线服务子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子系统、协同审批子系统。

在线服务子系统,是面向公众服务的唯一入口,企业及个人可利用该子系统了解各种业务的办理流程、相关规定、政策法规,进行表格下载、在线申报、在线咨询、办件查询、投诉举报等功能。

联合审批服务管理子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子系统),是实现从对公众服务的在线服务平台到对政府工作人员服务的内部办公平台的数据交换、调度、管理、监控的枢纽平台。其行政监察子系统,与行政审批系统连接,自动、实时采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各个环节的详细信息,使监察机关即时、同步、全面地监控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

协同审批子系统,是政府工作人员处理行政审批业务的日常工作平台,审批处理支持三种工作模式,即传统的手工审批、网上记录结果工作模式,在线审批处理工作模式,离线审批结果上传工作模式。

审批系统在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应用为导向”的原则,实现在线服务、网上受理、在线办理、监督统计等功能;并创新研发了一表式流水线,一表式装配线程序,以方便公众办事,使洋浦经济开发区真正实现公开透明、高效快捷的“一站式”网上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了政府办事效率。

三、CIO的作用和贡献

CIO结合多年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的经验,为审批系统提供系统建设思路、设计思路和需求开发的指导,帮助业务部门提出科学合理、符合实际的信息化建设需求,积极协调中心和各入驻单位之间的关系,做好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

他们还开展中心工作人员和各职能单位人员的信息化培训,使各级领导和中心工作人员具备“向科技要效率,科技助跑行政监察”的意识,充分认识信息技术应用对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和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夯实基础工作的积极作用,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为信息化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四、项目效益评估

⒈社会效益分析

审批系统的运行,在方便市民办事、提升政府形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以下方面:

⑴便民

①7×24小时随时随地了解办事流程、下载表格;

②不必事事亲临,可以采用邮寄、网上提交等方式;

③可以随时了解办理状态;

④与政府部门多种沟通方式:在线交流、短信通知;

⑵减轻政府部门工作

①大量的业务咨询、查询放到互联网上;

②可在网上在线填写、提交,减轻政府工作人员录入、核对的工作量;

③数据通过网络分发,减少收发工作量。

⑶高效、透明,建设阳光政府

①各级领导、监督部门可以随时监控:过程监督、结果监督、实现事前监督;

②办理结果及过程公开。

⑷优化、简化办事程序

逐步实现一表式申报。整合关联事项,实现按“事”办理,如“注册企业”包括了工商登记、公安局刻章、质监局组织机构代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等多个审批事项,把需填的近20页表单整合为2-3页,实现一表办理。目前已开通“注册企业”、“项目备案”、“项目核准”等共计5条流水线的申报,为公众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

⒉经济效益分析

审批系统的运行,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办事效率,节省政府开支

①以网上传递材料取代过去手工方式,在各单位、各部门之间传递材料,节省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②通过与行政审批系统连接,自动、实时采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各个环节的详细信息,使监察机关即时、同步、全面地监控行政审批的实施过程;实现了资源共享,避免了监察系统的重复建设。

⑵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地方招商引资

①以行政审批平台为软件支撑,提供多种便民服务,如网上咨询、网上申报、手机短信提醒、一表式流水线、全程代办等。系统运行的事实证明,网上申报和一表式流水线申报的功能,受到了广大用户的好评。

②2006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较上一年有大幅增加。从改善洋浦投资软环境来说,信息化系统建设一定程度上为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也更加坚定了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领导信息化建设的路线,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⒊总体评估

洋浦行政审批系统的运行,对深化洋浦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效能全面“提速”,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实现政务公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为改善和优化洋浦投资环境,加快洋浦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审批制度的改革

审批系统的应用,建立各职能单位面向社会的统一集中的协同审批机制,改变原有各单位分散工作方式。许多审批事项,由过去的多级多人审批,改为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审批。该系统的应用简化了审批程序,优化审批环节,提高了行政效率。

(2)监察模式的革新

审批系统的应用借助现代化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监察,对各单位行政审批过程进行全方位实时监管,改变原有的事后监察模式;由个人行为监督为主转变为个人行为与行政程序监督并重,有利于提高政府办事的透明度。

行政审批范文3

一、行政审批及“一审一核制”的含义

行政审批,又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的审批,不适用本暂行规定。

“一审一核制”,是指行政机关授权本部门一般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审查员)对行政申请受理审查,窗口或科室负责人(以下简称核准员)审核把关签发的审批制度。审查和审核以书面形式为主,另外还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等。对按简易程序即办的事项和需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或确实严重关系到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以及依法需要听证和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决定的特殊事项,不列入“一审一核制”范围。实行“一审一核制”的事项原则要求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结。

二、实行审查员、核准员聘任授权

行政审批审查员、核准员需经行政审批部门聘任后方可上岗,明确授权范围和聘用期。

审查员、核准员应当按照相对固定、适当流动、保留骨干的原则,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审查员、核准员的聘任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规定重新聘任。

三、行政审批审查员、核准员职责

行政审批审查员职责是:受理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事项,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报核准员审核;受理上级交办的其它审查事项;参加行政审批疑难事项会审。

行政审批核准员职责是:依法审核审查员上报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核准事项;参加行政审批疑难事项会审。

四、疑难审批事项的处置

疑难审批事项是指核准员对授权范围内确属难以把握的审批事项,需经会审集体讨论决定的审批事项。

疑难审批事项实行会审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会审由部门领导主持,核准员、审查员及有关人员参加,并由部门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会审应形成会议记录。

五、责任追究

行政审批范文4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33号)规定,普通发票的5类行政审批项目将予以取消,即取消“发票领购资格审核”、“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拆本使用发票审批”、“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审批”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审批”。现就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有关普通发票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普通发票领购审核问题

普通发票领购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审核将作为税务机关一项日常发票管理工作。纳税人办理了税务登记后,即具有领购普通发票的资格,不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可根据经营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领购普通发票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等情况,确认纳税人使用发票的种类、联次、版面金额,以及购票数量。确认期限为5个工作日,确认完毕,通知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事宜。

二、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问题

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的确认按下列规定实施:

(一)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和《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的规定,所有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照规定建立账簿。达不到建账标准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

(二)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凡在推广使用范围内的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确认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126号)的规定执行。

三、拆本使用发票问题

拆本使用发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拆本使用发票按禁止行为进行管理。

四、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问题

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纳税人使用计算机发票,按一般普通发票领购手续办理。税务机关有统一开票软件的,按统一软件开具发票;没有统一软件的,由纳税人自行开发,其相关开票软件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五、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问题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发票按禁止行为实施管理。

行政审批范文5

一、全面规范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

凡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中省直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重要的行政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都要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实行集中受理、分头和当即办理相结合、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凡应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各部门不得另行受理,严禁多头受理,坚决杜绝“双轨”运行、“里一半外一半”的现象。

二、改革后审批方式的运行模式

(一)集中受理。凡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重要的行政服务事项原则上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接件受理。市审批办成立受理科,在行政服务中心设集中受理窗口,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受理专用章,按照各审批部门提供的受理条件,集中受理不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当时办结、需审批部门集体研究、现场踏勘、上报的承诺件,受理后由集中受理窗口送达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承办部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各窗口直接受理。

(二)分头和当即办理相结合。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承办部门分头办理,各单位可根据业务量设专(兼)职人员(具有一定职务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负责协调督办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依法限时办理,实行超时默认,承办部门办结后由集中受理窗口取回办结件;承办部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直接办理的事项由窗口负责办理。

(三)统一送达。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和重要的行政服务事项原则上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及分中心出件送达。集中受理的事项由集中受理窗口送达给办事者;承办部门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事项,由各窗口直接送达给办事者。

三、继续实行联审制

一个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由市审批办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形成会议纪要,相关部门限时分头办理。

四、实行一口审批收费

凡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涉及审批收费的原则上由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财政窗口收取。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收费逐步实现一口收费。

五、新的审批运行模式的优点

实行集中受理、分头和当即办理相结合、统一送达的审批方式,实现市本级所有行政审批项目都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受理和送达。这种审批方式的优点:一是解决行政审批多头受理、群众多次往返机关、办事不方便问题;二是解决承办部门不按承诺时限办结审批事项、效率不高的问题;三是解决行政审批中收费不规范问题;四是能够实现申办者与审批人员不见面,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和不廉洁行为;五是审批件少的部门不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已设的可撤回),节省人力资源。

行政审批范文6

一、总体目标

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即:区直有关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事项(包括省、市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服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再成建制集中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统一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区直有关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进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要落实到位,区直有关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行政审批权要授权到位。通过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积极探索审批职能与监管职能分离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政务环境,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行范围

凡实施《水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减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府发号)中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区级保留行政许可、省、市级委托、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实施有关内部管理审批事项的单位原则上都要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具体单位为:区物价局、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公路分局、区教体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安监局、区人口计生局、区文广局、区粮食局、区药监局、水国土分局、区民宗局、区工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水公安消防大队、区烟草专卖局共26个单位。

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

三、工作任务

㈠归并职能,设立行政审批服务股。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单位,要根据区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尽快将机构和职责调整到位,行政审批服务股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必须有2人以上且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各单位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归并后,行政审批服务股主要履行本单位行政审批职能,有关职能股室主要履行监督职能。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形成审管分离、权责并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监督运行新机制。涉及垂直管理单位的职能归并和内设机构调整由单位按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报请省、市主管部门作相应调整。

㈡集中办理,分类组织实施。对区政府精简、清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含区级行政许可,省、市级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内部管理审批事项),凡涉及经济发展、公共安全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理。具体根据实际分以下三类情况组织实施:

1.行政审批服务股成建制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其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具体单位为: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农业局、区药监局、水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区地税局。

2.行政审批服务股成建制进入本部门的专业办事大厅,其行政审批事项进入专业办事大厅办理,具体单位为:水公路分局、区林业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民宗局、区粮食局、区国税局。

3.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综合窗口集中受理,具体单位为:区文广局、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烟草专卖局、区农业局、水消防大队。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股按时办结,由窗口统一送达。

㈢授权到位,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股成建制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后,中心窗口成为单位实施行政审批的唯一窗口,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担任窗口首席代表。各单位对窗口首席代表必须授权到位,由单位下达授权书,授予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首席代表)承办本单位的即时办理事项的审批权、承诺办理和上报办理事项的牵头协调和督办权、代表本单位组织联合审批或参与其他单位组织的联合审批,并签署联合审批事项会签意见等权限。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对即时办理件由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首席代表)全权办理,对承诺件、上报件和确需单位集体研究或分管领导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也应由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首席代表)协调和督办。确需分管领导审批的,由分管领导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签批或到窗口审批。

四、方法步骤

㈠行政审批服务股设定(年8月底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区政府机构改革单位内设机构及职能调整和设置行政审批股方案的批复工作。

㈡专题动员(年9月底前)。区政府召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专题动员大会,动员部署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重点部署区政府机构改革单位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及人员岗位调整,组建行政审批服务股,做好行政审批服务股成建制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公的各项准备工作;部署垂直管理单位按要求报请省、市主管部门整合和归并行政审批职能,组建行政审批服务股工作。

㈢区属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股进驻中心(年10月底前)。区政府机构改革单位完成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及人员调整,行政审批服务股成建制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公工作;垂直管理单位完成行政审批职能整合和归并,组建行政审批服务股工作。

㈣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股进驻中心(年11月底前)。垂直管理单位行政审批服务股成建制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专业办事大厅集中办公。

㈤检查验收(年12月中旬)。区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单位“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请区政府在全区通报。

五、组织落实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是深化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学习昆山经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创建最优政务环境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优化政务环境长效机制的内在要求。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抓好落实,全面完成这次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