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行政体制改革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行政体制改革范文1
“行政体制改革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这是党的十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动员令”发出后,从中央到地方,从东部到西部,各级政府抱着“壮士断腕”的决心采取多项措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彰显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决心和勇气。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这是一张令人印象深刻的时间表——
3月18日,全国两会闭幕第二天,新一届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常务会议,对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国务院职能转变的任务和重点;
4月24日和5月6日,国务院两次常务会议先后取消和下放133项行政审批事项;
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强调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此后,审批“瘦身”,流程再造;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为企业“减负松绑”……各级政府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动真格”简政放权,“求实效”转变职能。
为确保简政放权真正落到实处,一些地方纪委和监察部门强化监督和行政问责,对管理权限应放未放、擅自设定审批事项、无故拖延审批时限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给相关部门戴上了“紧箍咒”。
今年以来,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释放出的红利,对拉动中国经济回暖并加速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企业服务 向市场放权
国庆长假后连续多个工作日,位于外高桥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服务大厅内人潮熙攘,20多个服务窗口前常挤满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商人。“没想到!”这是众多商人谈及在上海自贸区办理业务时提及的词汇:“没想到这么周到”“没想到这么便捷”……
9月挂牌的上海自贸区探索仅限定企业“不能做什么”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显示出政府减少过度行政干预,将更多的主动权、决定权交给企业、交给市场的决心。
审批制度改革是加强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党的十以来,我国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9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75项行政审批事项。至此,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已达221项。
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使得利率市场化迈出关键一步。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降低了创业的成本。
在放权的同时,政府的监管思路也在悄然改变。“宽进严管”“加强监督”,将工作重点转到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来。
10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加快实施政府职能转变,扭转政令不畅的“堰塞湖”现象,克服拖延应付和打折扣、搞变通的行为,研究推进改革的具体措施,让市场作用得到更好发挥,让政府管理更加到位,努力营造各类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表示,“放”“管”齐头并进,体现了新一届政府宏观管理方式的变化,相信即将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出台更多改革措施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发展动力,使改革红利惠及更多群众。
调整准入“门槛” 激发社会活力
在向企业和市场放权的同时,政府也在逐步向社会放权,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今年7月中旬,民政部与云南省联合召开的一场座谈会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2013年省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等一组“征求意见稿”被摆放在每位与会者的案头。
“我们希望‘下一场雨’,让社会组织在云南像雨后春笋一样发展。”云南省副省长尹建业说。在云南主政者看来,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有助于改革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向社会组织转移部分政府的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云南省的改革实践是各地转变政府职能、探索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缩影。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以往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相比,本轮改革的亮点之一就是首次提出了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今年3月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一方面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调整了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强调要公平对待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据统计,到9月初,民政部共受理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35例,数量较去年同比增长一倍。
9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外公布,这让各地推广政府购买企业和社会组织服务更加有章可循。
行政体制改革范文2
【关键词】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三分制;新途径
当前,随着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的展开,从中央到地方逐渐尝试以“大部制”为主题进行改革。早在2001年,深圳便以“行政三分制”为主题进行行政体制改革,但又由于种种原因曾一度终止。2009年,中央再次批准深圳推行“行政三分制”,媒体称“深圳重启行政三分的行政体制改革,再次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排头兵”。行政三分制重新吸引了学术界的关注,这也意味着“行政三分制”将再现历史舞台,借“大部制”的改革之风顺利开展下去。
一、行政三分制的定义、内容及理论基础
(1)行政三分制的定义。“行政三分制”是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深圳市政府试行的政府改革模式,通常理解为行政决策、行政执行和行政监督三者适度分开。后来深圳大学马敬仁教授将其概括为“行政三分”。马敬仁教授认为,“行政三分制”是“行政系统内部三种职能的相对分离”,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部分,目的是在三者中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事实上是以大行业和大系统的方式将政府事物细化并进行分类来建立决策部门。这种制度把政府决策与政府执行相分离,提高政府的决策能力,扩大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有效改善政府内部办事效率低下的状况,增强了执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同时可以使整个权力运行过程形成一定程度的相互监督,实现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高度统一。(2)行政三分制的内容。行政三分制是将行政管理职能分为决策、执行和监督三部分,在相对分离的基础上,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行政三分制”改革是在对行政权进行事物分析、职能分析的基础之上,以大行业、大系统的方式设立决策部门,并就每个决策部门关联的业务设若干个执行局,执行局只是单一的执行,执行权和审批权在执行局,执行局专职司法,依法照章办事,不承担决策事务;决策权在决策局,决策局负责制定和调整政策,不参与执行活动;监督局属于相对独立的、按部外制方式设置的机构,由审计和监察部门构成监督局,监督局直属市长管辖,监督局负责对决策和执行进行监督,保障决策科学合理的制定以及依法有效的执行。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之间的关系用绩效合同来规定和约束,执行部门按照法规、政策、章程来贯彻实施,履行其绩效合同,实现其责任、目标和任务,从而形成纵向的制约关系。(3)行政三分制的理论基础。“行政三分制”的理论基础是行政自制理论。行政自制是行政主体自发的约束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使其行政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运行的一种自主行为,即行政主体对自身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自我控制,包括自我预防、自我发现、自我遏止、自我纠错等一系列下设机制,其首要的功能指向在于弥补以单纯的他制为手段的制约模式的诸多不足,完善行政权的控制机制。它是建立在反思传统行政控权与监督模式基础之上,是对政府的自我控制能力的重新体认。行政自制强调行政主体的自我克制与反省,在实践中则提倡分权与制约。反观“行政三分制”,其目的则是通过行政系统内部的分权和制约来对行政权进行自我控制,它符合行政自制的本质特征和价值取向,同时又有利于预防和遏止行政权在行使过程中出现的盲目与专断的现象,是行政自制理论实现的重要机制。
二、行政三分制的现实意义
行政体制是国家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不断加快和深化,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的体制保障。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提了出来,十七大中又提出了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运行的新思路,尝试借鉴西方公共管理活动的成功经验,试图用“行政三分”再造政府。“行政三分制”就是借鉴国外行政体制改革,并在其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来推行的行政体制改革模式,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实行“行政三分制”有利于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执行更加公开和透明,提高行政效率。行政三分制将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相对分离,实际上是对决策权的分散,但是相对集中了执行权,强化了监督权。这样有助于政府集中精力通过民意调查、听证会、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听取民声,征求民意,采纳民智,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之上形成多个决策方案来供决策者决策,从而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执行由执行部门专门负责,只负责执行,这样就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而监督部门则负责对整个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实施后的效果进行监督,从另一个方面提高了行政的效率。三者有机配合,使政府由过去的“决策快、执行慢”向“决策慢、执行快”转变。
2.实行“行政三分制”有利于促进中国政府的转型,为政府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务来搭建平台。我国目前的行政体制是以职能分工为标准的部门行政体制,各政府部门集决策、执行、监督权力于一身,自定规章,自行执行,自我监督,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衡和监督,是腐败问题滋生的温床。“行政三分制”决不仅是简单的把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相对分离,而更主要的是为政府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务来搭建平台。行政三分制下的决策部门、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相互协调与配合,各司其职,进一步转变了政府职能,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使政府由全能型政府向限权型政府转变,管理行政向服务行政过渡。同时大力构建非政府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将政府的部分职能让渡给社会,使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保证资源得到充分和高效的利用。
3.实行“行政三分制”有利于政府行政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职能的重新定位,明确定位主体角色和各部门职责。“行政三分制”是把决策、执行和监督相对分离,改变了过去原有的权力高度集中的模式,打破了传统行政体制中“拍脑袋决策”、“万能首长”等错误行为,保证权力更加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使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理界定部门职能,避免了政府在行政活动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错误定位,也有利于各行政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树立一种自律、自省、自察、自控的良好氛围。
4.实行“行政三分制”有利于重新构建分权和权力制约机制来防范权力异化,有效遏制腐败问题,促进政府廉洁。我国政府目前采用的仍是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的模式,这种模式缺乏自我监督和约束,造成了事实上的“权力垄断”。“行政三分制”从提高权力效用出发,使三个部门实现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防止权力异化,杜绝部门利益、地方利益。监督部门将单独行使监督权,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约束了权力的滥用,最终使政府行为更加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
三、践行行政三分制时的内外部制约因素
(1)行政三分制实行的内部制约因素。行政三分制在实行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局限性。第一,体制设计的缺陷。行政三分制没有彻底解决决策与执行是何种形式的分离的问题,是政府各个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离,还是政府在整体上进行拆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分离会造成政府部门数量增加,人员冗余,相关责任区分不够明显,内部关系协调困难,同时还会增加协调成本和财政负担;而如果是政府整体拆分,则势必会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第二,权责关系的模糊。行政三分制实行的目的是为了分清行政事务的管理权限问题,但关于相关的权责问题却界定的相对模糊。通过部门制定的绩效合同并不能真正的明确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之间的责任关系,也无法使决策部门和执行部门在政策执行后归纳总结本部门的功过是非。第三,监督机制的有限。行政三分制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是相对有限的。我国“行政三分制”中的监督机构并不同于香港等地的监督机构,因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监督机构享有法权。而我国行政三分制中的监督机构并不是独立于行政系统之外的部门,而是凭借行政部门的行政授权去实现其监督职能的,这是对行政权力负责而不是对法律负责。同时,由于它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因此很容易受到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在某些情况下造成政策的实际执行结果与预期目标相偏离的状况。(2)行政三分制实行的外部制约因素。除了行政三分制自身的局限性外,还存在一些外部制约因素。第一,我国推行“行政三分制”,最大的困难就是缺乏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我国法律法规已经对机构的设置、职权的划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进行改革,势必会打破这种状态来实现组织结构的重新构建和职能的重新分配,与现行的宪法、法律相违背。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制度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之中,实施“行政三分制”还需要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发达的社会中介组织的存在,因此改革所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第二,我国现行的行政体制的制约。我国现在许多政府部门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中央与地方,地方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内部部门之间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当这个共同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威胁时,其内部成员会自发组织起来共同抵抗外部新势力的“入侵”,致使改革无法继续实施。第三,我国目前的政治体制的制约。我国民主的制度平台尚未建立,这必然使得行政三分制仍要统一在党的领导之下,造成党与政府、政府与人大以及党与人大之间的关系紧张。
四、总结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大部制改革,地方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各种模式,其中“行政三分制”最为引人注目,必将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路径。如果要实施“行政三分制”,则必须要正确处理好“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的关系,把决策与执行适度分离,把监督权独立出来,对决策和执行进行有效监督,最终在三者相对分离的基础上,达到相辅相成、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状态。因此,我们要把握住“大部制”改革这一契机,积极推动行政三分制改革,使之引领我国政府部门开创新的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搭建新的平台,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参 考 文 献
[1]郑代良,马敬仁.浅析“行政三分制”与“行政三联制”的区别[J].行政与法.2003(9)
[2]王立峰.行政自制理论视阈下的“行政三分制”――以深圳市行政体制改革为例[J].中州学刊.2010(1)
[3]王路.从政行二分法到行政三分制[J].前沿.2006(4)
[4]唐兴霖.公共行政学:理论与思考[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35)
[5]唐铁汉.努力提高行政执行力[J].中国行政管理.2007(10)
行政体制改革范文3
显然,我国以往对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界定,非常重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性,在改革实践中,比较注意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这一点,毫无疑问是非常正确的。但在改革目标中,迄今没有提及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在改革实践中,对于一些与政治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也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更缺乏科学的制度设计和有效的改革措施,从而导致行政体制改革在某些方面没有突破性进展。
行政体制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紧密地连结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在行政体制改革中,只强调行政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只注意处理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是不够的。还必须处理好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行政体制改革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相配套。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已经十分明确,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此外,还应看到,今天的政府管理与“阶级斗争为纲”的时代已经大不相同。在那个年代,政府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为阶级利益服务的。而今,政府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是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加入WTO以后,中国行政体制的改革和运作,不仅要符合中国的实际,同时还必须符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因此,在加人WTO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应界定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民主政治建设相配套,既符合国际规则又兼顾中国实际的公共行政体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民主政治建设相配套的公共行政体制。所谓公共行政体制,即代表公共利益,执行公共意志,行使公共权力,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生产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公共秩序,满足公共需求的行政体系和管理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要求政府转变职能,从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中退出来,集中主要精力,管好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而又必须管的事务,即社会公共事务,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的公共需求。加入WTO,要求政府政务公开、公平施政和依法行政。建立和完善公共行政体制,依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有利于政府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更加有效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行政体制改革范文4
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委托理论,是三种对于新公共管理理论而言比较具有影响力的理论。因此,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目标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这三种经济学中举轻若重的理论加以运用,以达到经济、效能和效率的目的。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登哈特认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组织人本主义、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和新公共行政。新公共服务的民主公民权认为,公共服务的享受着应当被视为公民,而倡导民主社会的公民就应当更积极地维护公共服务理论体系,并参与到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去。民主社会的公民往往会有利他主义的公共精神,他们对于整个社会以及其他群体的共同利益和整体福利,会表现出更大的热忱和关心。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民主社会的公民与所谓的理性人和经济人在本质上还是有一定差别的。摆脱传统的行政组织中权威的限制,以建立起更少地受权威限制的新型公共组织,使组织人员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组织人本主义践行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组织人本主义最大的特点在于以人为本,它主张的是以人道方式来对待组织成员,不仅要从言语上与组织成员达成一致,更要从情感上实现彼此的交流共鸣。这种深层次的交融不仅能使公共组织在应对更复杂的社会环境变化时表现出强大的力量,也能提高公共人本主义践行的效率,这是有利于各组织成员个人成长发展和自我实现以及自我满足的。“对话”要比客观测量或理性分析具有更大的可行性,这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在关于公共问题的解决上所提出来的主张。在这个基础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七大原则也应运而生,即: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公共部门的目标应该是追求公共利益;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必须重视公共行政的责任问题;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应该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重视人,而不只是生产率。从这七大原则的阐述上不难看出,新公共管理理论在不断地自我批判和自我超越的过程中,为我们构建了一个重视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的理论框架,这不管是对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是对中国行政管理改革,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治理理论
公共治理以民主、人权、公平、参与等现在政治理论为核心价值观。从总体上来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和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是治理理论发展的要求;从个体上来看,法治理论也要求着每一位公民都能有平等的观念、自由的精神以及参与公共治理的社会责任心。虽然目前我国社会民主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现实条件及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渠道和积极性还有待提升,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观念上还有待加强,这些薄弱环节让治理理论发展的基础并不稳定,从而对中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也极其有限。
四、中国行政管理改革借鉴
1.政府向市场分权:进行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阐释中,我们知道分权化和契约化是此理论的两大基点,据此可以推导出对中国行政管理改革的一个极重要的政策主张: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公共服务市场化的主要途径是民营化,通过所有权转移将政府经济调控职能进行一定程度的承包或出售,即依靠民间机构和企业的市场作用来满足公众的部分对于社会公共服务的要求,这也是提高国营企业生命活力的有效途径。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民营化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管理者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政府不再对公共服务及公共物品进行直接的控制,从而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控力度上也会相应减弱,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私有化,是对公有资产的变相侵蚀。除了民营化之外,在新公共管理运动中还有一系列较实用的措施,比如使用者付费等,在很多国家都得到了实践,我国的行政管理改革同样可以借鉴。
2.改善行政管理方法:重视战略规划与战略管理。战略管理既是公共部门管理的新途径,也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践行和新公共管理运动开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着眼于公共部门与外部环境的相互作用,将工商管理的方法引入了公共部门。因此,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的起因,它有效地克服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弊端,为公共部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提供了一个现实的路径选择。这些都提示我们在中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实践中,应该注重行政管理方法的改善,由过往改革中重机构与人事的改革,转向重战略和规划、重顶层设计的改革,这样才能为以往的改革提供根本方向,使以后的改革都有的放矢、少走弯路。
3.革新行政考核制度:强化公共部门绩效管理。要强化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就必须革新行政考核制度。制度要得以顺利实施,法律制度的保障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采用法律手段来推行行政考核制度,使其日趋完善化和规范化是公共部门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一方面,美国和新西兰都有制定完备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公共部门的绩效管理工作,法律政策的出台让公共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和选择性大幅度降低,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强化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才是革新行政考核制度的前提保证。同时,绩效评估也是公共部门绩效考核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影响深远的核心环节。因此,在绩效评估标准和绩效评估指标的制定上必须有灵活且适用的章程与体系,尽可能的将绩效考核实行量化管理,是公共部门绩效考核管理能够更科学、更规范、更具体且更具实用性。除此之外,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主体的选择一定要全面,除了接受外在的民间机构的评估外,还应结合自我评估来增强公共部门管理水平。这是因为外在评估团体很难对公共部门的整体行政活动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其得出来的评估结果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性,而仅仅只靠自我评估的话,又很容易产生浓厚的主观色彩,得出来的评估结果在可信度上比较欠缺。因此,公共部门绩效评估一定要外在评估团体和自我评估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优势互补,提高绩效评估的可靠性和公正性。公共部门绩效管理除了要加大考核制度的革新力度外,还应注重对信息化的建设。公共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数据是极其庞大的,没有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很难切实做好公共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再加上公共部门在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时,也需要一个公信平台来收集社会公众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因此,政府公共部门必须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绩效管理发挥出实际效用。绩效管理是为上级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而完善的信息数据收集是实现上层部门管理控制和分权化改革的基础。公共部门的行政目标是多元化的,对于其绩效考核很难有量化的分析,因此,构建健全的绩效管理体系是公共部门工作开展的必然趋势。中国政府行政管理改革实践也必须采用绩效管理的方法,才能真正提高政府运行效率,提升政府服务理念。
4.行政管理模式创新:构建合作治理的新模式。新公共服务理论要求行政管理模式要进行创新,创新的根本理念就是构建出灵活、开放、合理的合作治理新模式。这种新模式提倡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强调公共服务部门与社会公民的平等互动和交流,以社区为单位来促进社会公民间的相互信任,也逐步增强公民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将公共行政的正当性扩大到社会的各个层面,让公民的言论能够影响到公共政策的进程,这也是公民参与政治体系改革的必要前提。开放灵活的合作治理新模式对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也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其倡导的合作治理主要有如下三个层次的含义:第一层次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治理,第二个层次是政府与公民合作共治的合作治理模式;第三个层次是公民社会的公民自治。这三个层次的含义是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探讨出来的,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现如今我国政府治理模式还处于第一层次向第二层级转型的阶段,因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和范围还比较有限。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的合作治理模式建构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政府要转变管控为主的执政观念,增强公共行政人员的服务意识,构建一个能够促进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公民等自由发展的广阔良好的空间;其次,政府要以诚信执政,以诚信市政,以获得社会各阶层的信赖和认可;再者,政府要重点发展基层民主,由上而下的引导、推动和革新合作治理模式,构建出一个长久且稳定的政府与公民合作关系,实现政府与基层民主自治的良性互动。
五、结语
行政体制改革范文5
新公共管理以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为理论基础,主张将私营部门的管理方式引入公共部门来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试图打破僵化的等级的官僚制,向弹性的以市场为基础的形式转变;主张政府应广泛采用授权和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等。新公共管理对西方国家政府实践及公共管理水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正逐渐成为世界公共行政改革的潮流和趋势。新公共管理在西方国家日趋流行,它的一系列创新成果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也越来越多地影响到许多发展中国家,并为发展中国家所借鉴。
二、新公共管理与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
新公共管理理论主要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兴起并发展起来的,是西方发达国家特定政治、经济和文化合力作用的产物。因此,对新公共管理的引入我们必须以审慎的态度,从我国现有的国情出发,结合教育行政改革的实际状况,做进一步的思考和分析。
1.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中引入“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必要性
从我国教育行政研究的现状来看,公共管理学界对教育行政管理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立足于管理学理论基础的研究并不多见。如何从公共管理理论入手来研究教育行政管理问题,成为公共管理学者面临的问题。应该通过比较,分析新公共管理适用的条件,有选择地吸收和借鉴其先进思想和理念对丰富和发展我国教育行政的理论内核具有现实意义。
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进行的行政体制改革:减少政府机构数量;转变政府职能,实行下放权力(经济管理权、财政收支权、人事管理权)和政企分开;完善公务员制度以及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等,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内容上与新公共管理存在着一定的相似性,并且可以在新公共管理理论中找到依据;此外,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不断发展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的国际氛围及经验教训来分析和借鉴,因此引入新公共管理是必要的。
在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背景下,考察和借鉴当代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理论和实践,近而深化教育行政体制制度和机制改革,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教育行政体制和教育管理模式,提高教育行政水平和教育行政效率,是推动中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选择。
2.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适用性
我国在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中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中的先进理念,主要基于我国与西方国家教育改革面临某些共同背景的原因。
一是我国和西方国家共同面临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和信息时代的挑战。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技术与网络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行政信息快速膨胀、政府行为变得公开和透明,政府不再是信息资源的垄断者,越来越多的公众和社会组织要求加入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教育也面临同样的问题,伴随着教育的开放,一方面,国际间文化交流日益增多;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家长、社会团体、企业等逐渐参与到教育事务管理中来,对教育质量、学校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信息科技加速了国际间的竞争,要求各国政府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本国的综合国力。而科技的竞争取决于教育的发展,各国政府面对瞬息万变的内外部环境,要想能够及时、准确、科学地作出回应,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必须摆脱传统的陈旧的教育管理模式,转变政府教育行政职能,提高教育行政效率,把部分职能交给社会和第三部门,即由“划桨”的政府转变为“掌舵”的政府,由具有“无限”职能的政府转变为“有限”职能的政府,从而不断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质量。
二是高度契合的教育管理改革目标,即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教育行政管理模式。西方国家针对政府规模过大,职能过多,效率低下等弊端,重视发挥市场的力量,在教育领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来打破政府垄断教育供给的传统体制。实行集权制的国家开始进行教育分权改革,如法国实行高度集权的教育行政体制,近年来,不断下放权力给地方,提高地方办学积极性,从而提高了教育质量和管理效能。
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虽然我国与采用新公共管理的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和教育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着不同之处,但从某种程度讲,这些国家与我国当前教育管理改革的目标有着高度的契合,同是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教育管理模式。因此,借鉴发达国家所采用的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是盲目的引进,而是建立在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实际的科学分析的基础之上。
三是降低教育服务成本,提高教育行政效率和教育服务质量是世界各国教育行政改革面临的共同问题。新公共管理采用竞争机制和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经验,鼓励社会参与办学、监督和评估,将私营企业中的绩效管理、顾客导向、人力资源战略管理等措施引入公共服务领域等,这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降低教育服务成本,提高教育行政效率和教育服务质量等不无借鉴意义。如契约学校――合约式管理,校本管理――赋予学校自,民营教育公司――办学主体多元化,教育中介组织――移交部分权力给社会中介组织等都对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很大的启示。
行政体制改革范文6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行政执法;改革
Abstract: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is a necessary requirement of our political system reform. Is in the process of 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ese law, it should be a comprehensiv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system and to promote theoretical system from a mandatory subject of the traditional model of administration of public services to the core of the mo
1 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政府职能归结为4个方面: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是指一种在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实现着服务职能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与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了截然不同的行政理念、行政哲学、行政体制。其区别可以概括如下:
1.1 治理格局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体现的是人治格局,行政主体总是依据主观想当然地解决和处理问题,通过国家公权力来实现自身意志,无法可依或有法不依。而现代服务型政府首先是崇尚法治的政府,不但要保护公民各项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的实现,而且通过严格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民权利。
1.2 政府与公民关系方面
传统管制型政府的行政主体大多具有“官重民轻、官显民微、官尊民卑”的心态,国家行政权力实际上演变成一种控制社会的权力,政府的行政权力涉及领域较广,深入层面较深。而现代服务型政府是以公民权利为根本,行政机构是为人民提供各项公共服务的机构,不可逆转地向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公民本位回归。
1.3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方面
与计划经济高度集权相适应,传统管制型政府以国家公权力为本,政府行政机关管了许多“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而公民权利却相对被压缩甚至没有。相反,现代服务型政府坚持以公民权利为根本,强调以人为本,政府只是为公民提供服务的机构。因此,一切行政管理活动都是围绕着切实保护和充分实现公民权利进行的。
2 服务型政府建设与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是服务型政府内涵的必然要求,建设服务型政府,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重点在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体制结构、理顺内外部关系、提高工作能效,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监管市场、调节经济、服务公共、管理社会上来,把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放在第一位,尽最大的努力为公民提供最优质、方便、高效、快捷的公共服务。笔者认为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几点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思路:
2.1 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此乃建设服务型政府之关键。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深化机构改革,从而使政府组织机构朝着科学、高效、合理的方向发展。
2.2 重点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要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制度,从根本上净化公务员队伍;对已经录用的公务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制度,并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奖惩,从业务上不断培养公务员各方面能力。
2.3 加快转变政府管理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这就要求通过转变政府职能,解决好“错位”、“缺位”“越位”问题。政府要做到只做自己该做的,不去“错位”“缺位”做不该做的或不做该做的,只管自己该管的,不去“越位”管不该管的,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
2.4 推广“阳光”政务,实现“一站式”办公
为了更加方便公民,提高服务效率,行政办公的方式也应该信息化,运用更先进的办公系统。已经改革的行政审批制度证明,建立行政审批大厅是对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和扬弃,是实现服务型政府目标的重要途径,在形式上改变了行政执法的原有格局。
2.5 进行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推进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公共服务监管体系,加快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政府职能和行政行为。
3 行政执法体系改革
3.1 转变行政执法理念
历史上的中国是行政权力最大化、行政权力可以支配一切的社会状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力本位思想和特权意识根深蒂固。在行政执法的管理和处罚过程中,漠视公民权利的做法已经成为正常程序。所以,我们要想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依法治国,就要通过市场的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这一伟大工程,要完全改变和彻底去除行政法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本位意识和特权思想,进而转变并牢固树立服务于民的全新观念。为此,各行政执法机构就要进行长期、艰巨、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而且,要进一步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制度。从而,不但从领导方面,更要从制度方面加大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督促、监察甚至制裁的力度。利用可依据的制度杜绝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种种特权行为,也同样利用制度规范和制裁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才能有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
3.2 改革行政执法体系
根据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笔者认为行政法执法体系的改革应遵循以下两个基本思路:
首先,继续深化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实现两个分开。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一直推动着政府部门职能的转变,到目前为止,政府职能转变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机构臃肿不堪、职责混乱不清、执法不规范等问题还是相当严重;更重要的是,在行政执法体制中同时还存在着政策制定职能同监督处罚职能不分、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不分等严重制度缺陷。想要完全改变这种现状必须继续深化转变政府职能,清理并明确政府部门之间、内部上下级之间、政府机关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切实实现两个分开,即分开制定政策、审查审批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