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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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工作计划

统计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2013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全市工业、能源统计要开好局、起好步、服好务,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统筹谋划,开拓创新,全面完成上级和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不断提高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为中心,以提升统计优质服务能力为目标,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加强统计数据评估审核,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全面提升各级工业能源统计的工作水平与服务能力。

二、工作措施

(一)多措并举,不断提高对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能力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是我们统计工作永恒的主题,更是我们统计人的使命所在。从目前看,全省工业、能源统计的基础数据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明确提出要把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作为2013年头等大事来抓,我们也势在必行。具体工作思路是:

数据质量评估与抽查相结合,着力加大数据质量抽查力度。根据2011年制定的《市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办法》、《市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及评估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及各地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审核;在做好数据质量评估的同时,加大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力度,市局工业(能源)处将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抽点是工业总产值增速奇高、同期数与上年实际上报数明显不符、规下升规上企业同期数明显偏低、工业总产值明显高于主营业务收入、新建投产纳入统计以及工业增加值率明显偏高、能源消费与工业总产值增速匹配性、协调性不强的企业,必要时与执法部门联合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地区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认定和工业、能源数据评估、核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综合数据审核与基础数据审核相结合,着力加大基础数据审核。对基层企业数据的审核,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原则,对明显不合理的企业数据逐一进行审核,充分利用工业、能源月度分企业数据库,加大对增速奇高、同期数变化大、工业总产值与主要产品产量、用电量、主营业务收入、能源消费等指标增速明显不匹配的企业数据的审核力度,只有提高工业企业基础数据质量,综合数据质量的可靠性才有坚实的基础。

事前审核与事后审核相结合,着力加大事前审核力度。事前审核是指统计数据在本级统计部门报送上一级统计部门前对数据进行的审核。由于月报时间较紧,月报时进行全面查询有一定的难度,因此,事前审核要突出对重点企业、重点数据和偏离度大的数据进行审核。事后审核则是在月报结束后,对企业数据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企业纠正,避免下月出现类似问题。

关口前移,把好新增定报企业的“进出口关”。搞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是贯彻实施统计方法制度、做好年定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13年,各地年内新增企业的申报时间、申报内容和申报手续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申报标准统一提高到连续生产三个月且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新增企业必须是各地经过业务辅导且已具备报表上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也必须按申报要求提供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经市局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才向省局提出申请,经省局批准后才能作为新增定报企业统计。除破产、停产等情况外,凡年底单位清查时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必须纳入2011年工业、能源年报统计范围,同样主营业务收入达不到500万元的企业退出年报范围。按照最新年报会议精神,只有在年报清查库中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才能纳入明年的工业定报统计范围。

规范要求,严格控制企业产值同期数上报。必须始终如一地把规范和控制产值同期数上报作为控制数据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防止因缺报、少报同期数导致速度虚增现象发生,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工业总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年报的分月核实表。对“定报名录库两年都有的企业,同期数必须采用上年上报的实际数”。对于由规模下上升为规模上和由于改制、重组、拆分、搬迁等变更登记的企业,不得缺报同期数;2013年内新建投产企业不填报同期数。对于未按规定填报同期数的企业,只可参与当期工业增加值总量的计算,但不能参与工业发展速度的计算。

(二)夯实基础,强化工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加强和充实统计力量,健全统计网络。近年来,工业能源统计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力量与任务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能源统计力量还比较薄弱,大多数辖市区没有专设机构,部分辖市区、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企业工业、能源统计人员力量不足、调动频繁等现象依然存在,为保证工业能源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要求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进一步健全统计网络,一定程度上充实、稳定工业能源统计力量。

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业务培训是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近年来,随着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力度的加大,对工业能源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再加上工业能源统计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统计人员的变动频繁,为此,持之以恒地加强各级工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就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因此,要求各辖市区每年采取以会带训或专题培训等方式,对乡镇(街道、主管部门)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至少进行一次系统的统计专业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以切实提高全市各级工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升驾驭统计工作的适应能力。市局计划明年在适当时候举办一次全市乡镇及以上综合统计部门的工业能源统计人员业务培训。

全面推进工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各地要在巩固大中型工业企业规范化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出实招,下苦功,全面推进小型工业企业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三方面全面达标,真正做到全市所有的规模工业企业有产值计算表、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能源统计电子台帐、统计报表齐全并且数出有据。市局明年将对工业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利用执法检查、统计调研、专题检查等方式对部分基层企业和乡镇(街道)开展实地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评判各地基础工作推进成效的依据,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对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企业进行表彰。各地要制订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具体推进计划,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并按照《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的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考核验收。

(三)锐意进取,积极推进全市工业能源统计方法制度改革

严格执行新标准并注意相关数据的衔接。从2013年定期报表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由原来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这一标准的变动,一方面减轻了我们基层统计部门的工作量,另一方面也为各地进一步提高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有利条件,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的统计标准,并要特别关注新标准数据与历史数据的衔接,确保新标准数据能够准确反映当地工业经济运行走势。

如实填报企业的分行业产值。从明年定报起,工业统计方法制度明确规定,所有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填报分行业产值,因此要求各地在年报清查期间,集中精力做好每个规模工业企业产品的核对、核实工作,对凡是存在跨不同行业产品的企业,必须如实上报其相应不同行业的分行业产值,以确保我市工业经济行业结构的客观、真实反映。

认真做好非工业企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统计。为了准确地弄清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今年国家能源统计方法制度上加大了对第三产业能源的统计工作力度,新增加了非工业企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季报表,要求各地年报期间认真做好年耗能万吨以上第三产业单位的摸底清查工作,实事求是,确保符合条件的单位明年起按季度及时上报。

建立健全单位GDP能耗的季度核算工作。明年起,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已正式增加季度单位GDP能耗核算报表,为全面掌握我市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准确、及时地核算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情况,有效提升全市能源统计工作能力,市局从明年起将逐步建立起部门能源统计报表季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季度能源核算和市能源平衡表编制工作。明年,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近72%份额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费统计数据市局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各地要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和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切实提高能源消费、工业生产、用电量等相关指标的协调性、匹配性。此外,各地还要高度关注能源消费与工业增加值、地区生产总值这三个指标数据之间的衔接,准确把握经济发展与能源消耗的关系。我市已建立能源统计年度公报制度,各地在市里没有公布的情况下,不得公布本地区的数据。

积极做好单位名录库比对、核实和确认。国家统计局发文规定,今年各级统计机构要开展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专业年定报调查单位与单位名录库的比对、核实和确认工作,确认后的单位名录提供各专业年定报使用。从2011年年报开始,各级统计机构有关专业将本专业年定报调查获得的新增、变更和注销等单位变动情况、单位基本信息变更资料,以及主要数据资料于报告期后12日内反馈同级名录库主管部门,以更新名录库。各地工业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有关工作,研究名录库与常规统计调查单位及单位基本情况数据的统一衔接,规范调查单位统一管理。

继续完善全市新兴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由于全国、全省没有统一的新兴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目前我市执行的制度尚在试行之中,为了能更客观、更准确、更及时地反映我市新兴产业加速发展的实际情况,我局将针对制度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和市科技局对市新兴产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

(四)把握重点,继续做好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年报和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

高度重视成本费用调查年报工作。从2009年年报开始,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已成为工业统计的一项常规报表工作任务,由于成本费用调查数据直接关系到各地工业增加值及增加值率的核算,各地必须保持清醒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审核,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反映各地工业经济发展现状与趋势,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司确定的调查单位名录进行布置,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调查企业;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调查企业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为提高各地成本费用调查业务能力与水平,省局工业处已经组织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有关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希望各地下一步及时开展对辖区内调查企业相关培训工作;三是加强数据质量审核与控制,加大增加值构成项与相关财务指标、工业总产值年定报数据间关联审核力度,确保调查数据客观反映当地工业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加以解决。

全力推进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网上直报是统计数据采集方式的改革方向,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对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日益重视,将联网直报作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和数据抗干扰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要继续加强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和数据衔接,按时、高质量完成网上直报和季度专项调查任务,在确保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100%直报率的同时,大胆探索,创造条件,借鉴丹阳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本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网上直报工作,尽快实现常规报表报送方式和网上直报的并轨,为全国即将推行的一套表提前准备。

(五)创新作为,努力提升全市工业能源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

完善工业经济主要指标的月度预测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业经济发展状况,避免工业统计主要指标数据异常波动,分析相关指标匹配程度,我们建立了辖市区工业经济主要指标月度预测制度,将数据质量控制的关口前移,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规定各地在每月25日之前上报当月工业经济主要指标预测数据,要求预报的大数相对准确,与正式上报数差异不能过大。主要指标大数预报制度的建立,便于我们提前掌握各地工业经济发展的大致数据情况,结合工业用电等相关数据情况,对各地工业生产、效益趋势做出初步分析判断,一旦发现趋势不符或数据波动异常的地区及时进行反馈,责成对数据进一步进行核查或做出详细书面解释,确保工业经济主要数据能客观反映全市及各地工业经济运行态势。

建立重点工业企业跟踪监测工作。重点工业企业是全市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有力支撑,及时了解他们的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原因,对准确把握、科学研判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走势至关重要。为此,从明年开始,全市将对年销售收入前三十强工业企业建立统计月度跟踪监测工作,通过上报预测报表、召开座谈会以及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和重点企业的沟通与联系,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数据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各辖市区要积极配合、协助市局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主动服务,多出精品。当前,世界经济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国内经济亦面临一系列“两难”问题和矛盾,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已成为常态并日益加深,各级领导干部对迫切需要了解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尤其是地方工业经济的运行状况以及全社会节能降耗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在搞准工业、能源统计数据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对本地区工业经济、节能降耗的影响,跟踪监测运行走势,及时发现新动向、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优势,当好参谋助手,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统计优质服务,提出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各地应加强分析研究,及时提供相关统计信息,加强工业经济和节能降耗的统计监测与分析,特别是要注意分析本地区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苗头性、代表性的问题,及时提供第一手分析材料。加强课题开发与研究,深入挖掘,充分利用经济普查、成本费用调查、生产月报、财务月报等数据资源,巧借外力,积极研究转变地区经济发展方式、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优势、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等对“十二五”发展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等深层次的问题。

(六)认真做好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文化产业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等工作;

二是认真做好生态市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创新型城市创建以及创业型城市创建的资料收集、整理和核实工作;

三是认真做好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申报资料数据的核实工作;

四是认真做好市文明单位申报企业数据的核实工作;

统计工作计划范文2

一、加强业务培训工作

今年我乡计划组织18个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学习“一法四法规”及各项业务,重点学习了生育政策、统计口径、统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熟练掌握生育政策,全面精通计划生育各项业务工作,能及时准确地解答各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利用每个月统计员例会的机会,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畅谈相应的对策和办法。例会注重业务知识灌输与加强政治教育并举,提高村专干的业务水平,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使命感。力争她们树立“三个观念”,即:服务于人口计生工作全局,用新的事实和数据反映真实情况,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全局观念;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为最高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的手段和方式,为领导决策和基层以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的服务观念;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解决好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度问题的质量观念。

二、加强生育指标审批管理工作

切实加强一、二、多孩生育指标的审批,要继续坚持“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集体审批”的审批程序。村计生专干要及时掌握每一个应生对象的个案信息和生育意愿,及时督促和帮助每一个应生对象办理一、二、多孩生育的审批手续,尽量减少先孕后批现象的发生,杜绝先生后批现象,确保上报的计划一、二、多胎出生均有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予以证明。要加大对一、二、多胎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的管理力度,对已满两年以上未孕未育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因户籍变化或其它情况,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其已经领取的生育指标,该废止的要向本人宣布作废,并张榜公布。符合再生育条件,本人又有生育要求的,要对原审批的生育指标确认有效。生育证发放准确率100%。

统计工作计划范文3

一、全力以赴,切实做好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和各项统计调查工作。

1、在街道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履行职能。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要求,再接再厉,实施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录入数据审核编码和上报、等各项工作,做好对人口普查的分析研究、数据评估论证、普查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任务。

2、加强协作配合。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的社会动员,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各行各业,还具体到每个家庭、每个人,需要社区每个人的协作配合和大力支持。

3、力争取得市级先进,为社区增光。

二、加强个人业务能力

统计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统计事业建设和发展的任务要求,以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为核心,努力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过硬的基层统计队伍,切实保障基层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全区统计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总体目标

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强化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规范企业统计行为,改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提高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以开展街道和“三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下同)、房地产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考核为抓手,促进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台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良、统计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确保区统计局在2013年底前在市局考核中达到考核验收标准(90分以上);70%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85%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30%以上;在2014年底前,75%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90%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35%以上;到2015年底,80%以上的街道统计中心达到85分,“三上”企业统计星级单位认定率达到95%以上,“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四星、五星单位占40%以上;并在全区树立一批统计规范化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星级示范统计机构和示范企业。使全区基层统计工作达到统计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信息畅通、数据真实、工作高效,实现统计人员专职化、统计工作规范化、报表台账标准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的目标。

三、实施范围

区统计局、各街道统计中心,“三上”企业、房地产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

四、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县级统计机构工作规范)》和《县级统计局考核办法》、《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市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工作规范》执行,具体考核内容和标准见附表。

五、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期间,依据当年工作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发现问题边整边改,把边整边改贯穿建设年活动始终。区统计局每年组织对各街道统计中心进行考核验收,各街道负责组织对所属重点企业进行考核验收,区统计局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抽查验收,考核情况计入年终考核。

(一)2013年为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年:

第一阶段:2013年1月—3月为准备阶段

1、各街道起草制定并下发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理清工作思路,做好总体部署,并于3月5日前将本街道实施方案报区局综合科。

2、召开有关会议做好宣传动员,建立建设年活动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

第二阶段:2013年4月—6月为摸底阶段

1、区统计局结合往年考核情况,对照国家、省、市制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逐一进行对照检查。

2、各街道统计中心对所属重点企业做深入调研,进行详细分类,做到心中有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第三阶段:2013年7月—12月为整改阶段

1、各街道统计中心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上报区统计局。

2、及时向主要或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争取领导的支持,工作落实到位。

3、区街两级分别召开一次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交流街道、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

4、区统计局对各街道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二)2014年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

1、各街道统计中心结合往年考核情况,针对基层基础建设中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逐项进行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3、组织初评和检查验收。区统计局做好初评,并提出具体考评意见,迎接市统计局考核验收。

4、适时组织总结和交流。区统计局根据具体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街道统计中心进行总结交流,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5、在区组织总结交流的基础上,推广街道、社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

(三)2015年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年:

1、重点推进。对两年尚未达标单位要加大力度,实施整改,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2、检查验收。全面做好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检查验收和市局复查迎检工作。

3、总结表彰。全面总结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年所取得的经验、成果。区统计局将对在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街道统计中心和企业标兵单位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街道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全力推进“三个提高”的重要抓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区统计局成立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牵头组织协调各科室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落实责任、推进工作。

统计工作计划范文5

一、统计工作

1、每天汇总并上报生产车间当日产量及成本分析报表;

2、每天负责低值易耗品的发放工作;

3、每天负责记录生产部人员的考勤,更新生产车间的人员情况;

4、每周四上报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5、每周日晚上汇总上一周的生产数据,周一开周例会时报部门经理;

6、每月15号前申报本部门的劳保计划,劳保用品到货后及时下发给员工;

8、每月25日将上月25日-本月24日的生产用酱及产量,能耗数据上报财务部;

9、每月进行一次盘点,包括原料、辅料、包材、成品、半成品,并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将数据上报财务及相关部门;

10、每月月底汇总各位员工的考勤、奖惩、异常打卡、请假等数据并上报人事行政部;

11、协助人事部门招聘、登记求职人员信息,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给其发放工作服、帽、鞋等劳保用品,并及时发放更衣柜钥匙;

12、定期整理认证所需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13、配合人事行政部和修改各类制度、通知、考核等;

14、生产停机期间对工装库房、更衣室进行整理;

二、2016的工作计划

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学习更多有关财务、统计方面的知识,以提升自己专业学识;积极参加一些和专业有关的培训,有效提高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并做好数据的登记与分析。

三、总结经验与不足之处

1. 在工作中,虽然我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努力使自己在各方面走向熟练,但由于自身学识、能力、思想、心理素质等的局限,导致在平时的工作中比较死板、心态放不开,工作起来束手束脚,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没有全面的理解与把握。同时由于个人不爱说话,与同事们尤其是领导的沟通和交流很少,工作目标不明确,并且遇到问题请教不多,没有做到虚心学习。

统计工作计划范文6

由我局相关科室根据统计调查对象平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从名录库中选取部分单位作为检查对象。具体统计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二。

1、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

2、是否存在迟报、拒报、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3、健立健全原始凭证、统计台帐和指标计算依据等基础工作情况;

4、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一套表”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双基”建设等情况

统计检查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将具体检查时间提前告知相关单位。

1、进行统计检查,应在检查前10天左右告知被检查对象,并发送《统计监督检查通知书》。

2、到被检查单位进行统计检查时,专业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统计检查时要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合法、客观、全面地了解情况和搜集相关证据,负责检查的专业人员要按要求规范做好有关记录(填写《统计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检查数据检查笔录》等)。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统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在10日内提交检查报告,经法规科审核后作出统计检查处理建议,由局案件审理小组负责审批。对检查中没有发现问题的,提出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情节较轻的,下发建议书要求其整改;情节较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由统计执法检查机关依法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