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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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合同

铁路施工合同范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证书号:_________

本工程由发包方经招标选定_________为中标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铁路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建设项目和工程名称: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_________;

1.4 工程内容: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2条 工期

2.1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

2.2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第3条 合同价款

依据中标通知书等招标文件,确定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_________元。(价款项目见附表1《承包工程项目及费用一览表》)

第4条 工程质量

4.1 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及铁道部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4.2 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4.3 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第5条 设计文件

5.1 甲方须在开工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_________套设计文件和图纸。

5.2 乙方要求增加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份数,由甲方提供,费用乙方自负。

5.3 乙方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_________日内组织现场核对。

5.4 非经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不能作为乙方施工依据。

5.5 变更设计文件按本合同第16条办理。

第6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6.1 甲方驻工地机构名称:_________,甲方代表姓名:_________。

6.2 甲方委托的驻工地监理单位名称:_________,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_,岗位证书编号:_________。

6.3 乙方驻工地机构名称:_________,乙方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

第7条 甲方工作

7.1 负责办理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申报手续及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7.2 按国家或铁道部下达的年度计划,依据合同工期与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提供所需建设资金。

7.3 派驻工地机构和代表,履行甲方职责,协调各方工作。

7.4 在开工前一个月,到铁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5 招标选择或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签订监理合同,将合同副本抄送乙方。

7.6 按本合同约定,供应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7.7 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交底。

7.8 编制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乙方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施工方案,并督促实施。

7.9 申请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开工报告。

7.10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设备和材料。

7.11 按权限审批变更设计。

7.12 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手续,拨付和结算工程价款。

7.13 按规定办理开工前审计、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和竣工后竣工决算的审计手续。

7.14 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工作。

第8条 乙方工作

8.1 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具体办理建设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

8.2 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所需的租地及补偿工作。

8.3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改造过渡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送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8.4 按施工投标时的承诺,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

8.5 按期向甲方报送年、季度施工计划,用款计划,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质量安全事故报表。于年末_________天、季末_________天、月末_________天内报送工程形象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

8.6 按本合同约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

8.7 涉及既有线改(扩)建或过渡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有关规定。

8.8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和交付使用。

8.9 坚持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8.10 按照规定提出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8.11 及时提报验工计价资料、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结算。

8.12 对已完工的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验交前应负责保管,保证其完好状态。

8.13 对_________等规定保修期的项目,保修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9条 进度计划

9.1 乙方在接到甲方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一个月内,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并于每一季度最后一个月下旬提出下一季度工程进度计划。

9.2 甲方代表应在收到乙方年度施工进度计划_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通知乙方,逾期未批复,可视为同意乙方报告,乙方可据此施工。

9.3 经甲方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9.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代表备案。

第10条 延期开工

10.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10天,书面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的报告。

10.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答复。如甲方在7天内未予答复,可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10.3 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开工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10.4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甲方应在合同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推迟开工日期,并对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给予适当补偿,必要时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11.1 在确有必要时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

11.2 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11.3 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表书面复工通知后,继续施工。

11.4 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必要时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负违约责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12条 工期延误

12.1 工期延误原因及责任

12.1.1 不可抗力,非甲、乙方责任。

12.1.2 施工图不能按规定日期提交,属甲方责任。

12.1.3 重大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属甲方责任。

12.1.4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属造成事故责任方责任。

12.1.5 主要材料、设备推迟到货,属采购方责任。

12.1.6 建设资金不到位,属甲方责任。

12.1.7 年度计划调整,属甲方责任。

12.1.8 其它原因,依其性质确定责任方。

相关的合同范本·施工分包合同·房屋建筑装修施工合同·钢结构施工合同·家装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合同·油漆施工合同·维修施工合同·广告牌施工合同·景观施工合同12.2 工期延误后果及处理

12.2.1 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工程内容、原因及要求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未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

12.2.2 乙方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铁路施工合同范文2

1999年4月26日,粮油供应站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所属宁波北站在未见到领货凭证及张岩身份证明情况下,将争议货物让与其没有关系的“宁波铁路北站客货运输服务公司”提走,致使货款无法收回。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货款及包装费损失43.3万元,赔偿运费及保险费用67881.60元,赔偿追索货款支出的差旅费5000元。

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答辩称:原告是于1998年4月23日托运的货物,宁波北站至次月2日先后将货物交付给持领货凭证的收货人,已交付完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才来人查询货物,已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所规定的索赔时效,丧失了实体请求权,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货物运单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形式,故《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货物到站应向货物运单内记载的收货人交付。本件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良茂公司,又有良茂公司的介绍信及有关领货凭证,故对持证人办理了交付,此不构成误交付。因按货规规定已将货物运单随货交给了收货人,现已无法取证。但根据编组记录、卸货记录、发站回函,均能证明货物运单载明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特别是良茂公司提货时出具了与五车货物票号、车号相符的领货凭证,表明原告已将领货凭证即领货权利交给了良茂公司,良茂公司是真正的收货人。原告因发货后未收到货款,欲将商业风险转嫁给已履行正常交付义务的铁路运输企业,不符合《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

【审判】

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按铁路运输的规定填写了运单,提交了所运货物,交纳了运杂费,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货票和领货凭证记载的收货人交付,属于误交付。被告辩称五车玉米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却又提供不出该运单,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误交付行为发生后,被告未编制货运记录。原告于1999年4月7日到北站查找货物时得知误交付,至同月26日向法院起诉,不超过《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关于承运人同托运人或收货人相互间要求赔偿的时效期限180日的规定。除去丢失的1件货物不属于到达站的责任外,被告应赔偿原告五车玉米款379916?56元、运杂费26677?55元、货物运输保险费1200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的包装费及其他费用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其主张的差旅费因不属于货物运输规定赔偿的范围,亦不予保护。依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该院于XX年1月31日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铁路分局赔偿原告粮油供应站玉米款、运杂费、运输保险费407794.11元。

二、驳回原告粮油供应站关于运输玉米包装费、利息及差旅费的诉讼请求。

杭州铁路分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称: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1)被上诉人对领货人张岩未如期提到货早已“知道”,其诉状中的表述即是明证。拖了近一年的时间因货款未收回而到宁波北站查找该批货物由谁提走,原判关于被上诉人在时效内不知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认定,显然不能成立。(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对赔偿时效期限起算均有规定,且其内容经国家公布,明示于众,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被上诉人“应当知道”。被上诉人未在已知的法定索赔期限内向上诉人主张权利,其实体权利已经丧失。2?原判适用法律不当。3?本案不构成误交付。上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均记载本案所涉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交付时已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三十四条规定办理,货、单一并交付给了运单记载的收货人。4?上诉人企业已依法分立,原所属宁波北站已移交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萧甬公司),上诉人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请求二审法院裁定变更萧甬公司为本案诉讼主体,依法改判上诉人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答辩称:其是在张岩明确答复未收到货后前往宁波北站追查时才知道张岩确未收到货。从1999年4月7日宁波北站书面同意查询至我方起诉未超过六个月,未丧失追偿权。铁路货物运输中运单、货票和领货凭证所记载的收货人是相互吻合的,未经发货人同意,他人无权变更。上诉人称运单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又不能提供运单,所罗列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及货运记录,都不能和货票、领货凭证对抗,应负举证不能的责任。

一审判决正确。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还查明:1998年4月24日,粮油供应站作为供方与需方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约定品种玉米,以实收数为准;供方货到需方宁波北站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价格、数量以双方协商后需方电报为准。1998年5月4日上午,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吴金刚发来的传真件,内容是五车玉米的车号。1998年5月15日,良茂公司以汇票方式给吴金刚汇款16万元。另上诉人提交的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上记载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

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适用180日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粮油供应站于1998年4月23日办理托运五车玉米,随后将领货凭证寄给良茂公司经理薛飞,5月4日良茂公司收到粮油供应站发来的关于五车玉米车号的传真件,5月7日良茂公司从到站将五车玉米提走,5月15日粮油供应站收到良茂公司给付的部分玉米款16万元,此时粮油供应站就应当知道所托运的玉米不是由领货人张岩领走,粮油供应站即应在自此时起180日内向铁路运输企业请求赔偿。但粮油供应站于1999年4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显然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故上诉人关于本案已过诉讼时效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关于其现已非本案诉讼主体的上诉理由,因上诉人未当庭举证,故不予审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XX年9月1日终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粮油供应站的诉讼请求。

【评析】

处理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一切赔偿都无从谈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托运人向铁路运输企业的索赔时效为180天,但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有不同的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自运到期限届满后第30日起算;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自铁路企业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起算;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自原告向到站查询得知误交付时起算;第四种意见认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第二种意见明显不妥。因为本案情况特殊,承运人一直未编制货运记录,当然不存在交给货运记录的事实,所以不能以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作为起算日期。第三种意见也不妥,因为从本案情况看,托运人并非在查询时才得知误交付。第一种意见的不妥之处在于其引用的自第30日起算,是司法解释对于承运中的货物发生损失或逾期的一般规定,并非对误交付的专门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交(1993)14号《关于运输货物误交付法律责任问题的复函》中明确指出:“承运人应编制而未编制货运记录交给收货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因此,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原告作为托运人与良茂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后又将车号告知,随后又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在其于5月15日收到良茂公司的汇款时就应当知道货物已被良茂公司领走,其权利被侵犯。所以,以此时间作为起算日期,是恰当的。

被告能否构成误交付也是处理本案的一个难点问题。被告向法庭提交了多份按货物运单记载的书证,如编组记录、卸车记录,这些记录均记载货物的收货人是良茂公司。但是,领货凭证上显示的收货人是张岩。根据《铁路法》的规定,应以货物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准,但双方都不能举出货物运单。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定哪个证据效力更高。通常来讲,领货凭证与货物运单是一致的,并且在发站经过承运人的检查,在效力上高于编组记录、卸车记录。但难点在于,本该托运人举证的货物运单,其未举证,却只举证了领货凭证,给法院认定事实带来了难度。

铁路施工合同范文3

关键词:铁路 承包合同 成本管控

在铁路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大多数建设单位通过初始设计图纸招标、施工总价合同投标模式,将大部分合同风险、管理风险和经济风险在无形当中转移给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若在项目管理中稍有疏忽,就会陷入亏损局面。因此在施工总价合同模式下,铁路项目如何在保证在满足工期、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成本管控的目标,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一、铁路项目必须加强成本管理的外部因素

(一)施工总价承包的模式要求必须加强成本管理

根据铁道部铁建设[2004]89号《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规定,施工总承包一般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的项目进行,并实行工程费用总价承包。从2004年后开工的铁路项目,几乎都采用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总价承包合同。对于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各发包方又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设有不同的约束条件,把本应由发包方完成的工作及需要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承包人,极大地限制了承包人的利益,加上招标过程中相互残杀、竞相压价,更是加大了承包人合同风险、成本管理风险及其他风险。

(二)铁路项目成本压力不断增加

政策变化、法律变化、材料上涨等不确定因素较多,铁路项目成本压力不断增加。

铁道部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又大幅增加了项目工费投入,成本增加较快。

本应由以建设单位为主体实施的征迁工作,转嫁给施工单位来具体实施。近年来随着被征迁户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加,征迁难度加大,征迁成本上升。

材料价格受国际国内市场大环境及通货膨胀的影响,价格波动频繁,项目成本管理风险较大。

按照施工总价承包的要求,上述差异在施工单位在总承包风险费用当中列支。但实际业务中,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总承包风险费用率提取比例较低,远远不足以抵消施工图量差和材料调差等影响,施工单位需要承受较大的成本压力。

图纸到位滞后、工期压缩,调概难、变更难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铁路项目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加强成本管理

铁路建设市场已经普遍进入微利时代,在盈利不断被压缩的情况下,必须重视成本管理,健全成本管理体系,进行管理的提升,挖掘项目成本管理的潜力,从根本上提高经济效益,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

三、加强各个阶段成本管控的措施和方法

(一)招投标阶段

1、仔细研究招标文件,进行实地勘测

成本管理工作应当在投标阶段展开。投标阶段承包人就需要研究招标文件,核实工程量,分析成本管理的风险。需要熟知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合同条款、项目技术标准、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内容,分析其潜存的施工难点、技术难点以及风险因素,尤其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准确程度决定了承包人签订合同后成本管控风险的大小。同时,承包人还需要对现场详细勘测进行工程量清单的核实,进行成本测算,减少漏算、错算的风险,采取不同策略和对策进行针对性的成本管理。

2、投标交底、合同交底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员要将投标报价情况向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成本管理部门进行投标交底、合同交底。项目管理人员要对合同主要的条款如调价、变更、计量计价、甲供材、安全生产费、激励约束费、总承包风险费等仔细研读,合理分析中标合同单价找出盈亏点,并对主要盈利点进行评估,进行项目施工方案优化和项目的前期策划。

(二)施工前期准备阶段

1、项目前期策划

工程项目前期策划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至关重要。以往工程施工承包方只注意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忽视施工前期与设计院和建设方在设计图纸优化、设计变更等方面的沟通,忽视项目施工方案优化。铁路项目招标行业的特殊性,要求施工图设计比初步设计在设计周期上更长,要求设计单位在设计内容和设计深度上比初步设计时,更深入更细致。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承包方就需要及时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地方政府进行充分的沟通,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研究、梳理清单,成立专门的变更设计策划工作小组、投资梳理策划工作小组进行项目设计优化、设计变更。进行了前期策划项目,将会对工程项目成本控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比如:在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以向设计院申请设计优化、变更设计。将空心墩变更为实心墩,直观感觉会增加圬工量,但实际上却节约钢筋和模版,加快了工程进度,降低了施工难度,同时还保证了混凝土施工质量;在地质条件好的条件下,将箱梁设计悬臂现浇连续梁工艺变更为支架现浇施工工艺,可以大大提高工效,缩短工期,降低成本;关键线路上若有影响总工期的关键工程或施工成本严重超过标价的工程项目,也应需要申请变更设计。

2、优化施工方案

编制切实可行、优化节约的施工方案对项目成本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施工方案包括: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临时设施平面布置、施工进度安排、主要机械设备配置、周转材料使用方案、劳动力组织等等。在项目实施前期,组织专家对备选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分析技术的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选出最优方案。依照最优方案施工可以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和安全,确定合理的工序,合理配置资源,制定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目标和措施,挖掘成本管理的潜力,提高经济效益。

3、清查核准工程量,合理制定项目责任目标成本

在施工方案选定以后,项目成本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图设计,认真清查核准相关的工程数量。做好市场调查,根据当地各种材料(包括甲供料)的价格水平与企业定额,预测盈亏平衡点,确定责任目标总成本。找出成本控制过程中可能的难点并确定出其关键控制点,将责任目标总成本分解成责任指标成本,按照工序分解落实到各个分项工程和各个工序,把成本控制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调动其积极性,建立考核奖励约束机制,实行“奖节罚超”,进行项目的成本管控。

(三)施工过程中成本管控

项目前期策划、优化的施工方案和责任成本是项目施工准备前的工作,要想使得其落实到位,关键的环节还在于施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只有施工过程控制好了,项目的成本管理才能取得真正的效果。

1、加强责任成本关键点控制

项目责任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又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直接成本是项目责任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影响成本管控的主要因素,同时也是降低成本的关键控制点。

人工费用的控制主要在劳务费的控制。在项目开工后,项目成本管理部门根据优化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现场条件,将管段工程划分不同的段落,确定劳务协作队伍的数量。做好劳务费用单价的控制,依据进场后的责任预算,来测算劳务分包单价,把劳务分包单价控制在责任预算价格内,不能突破预算限额。如果要调整劳务单价需要经上级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建立对劳务协作队伍验工数量与合同数量对比台账,杜绝验工计量中出现的预付、超验、超付现象。

材料费用在整个工程成本中所占的比例较大, 有些甚至达到了65% - 70% , 因此材料成本的控制又是直接成本控制的关键所在。加强材料成本控制, 要抓好材料用量和材料价格的控制两个方面的工作。

在材料用量控制方面,实行计划采购,限额领料制度,进行责任成本考核。按照理论用量加合理损耗的方法对作业班组进行结算,节约时给予奖励,超支时在作业班组结算金额当中扣除。

对于大宗采购材料,除业主直接供料外,具备招投标条件的,必须进行集中统一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实行“货比三家”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选择质优价廉、供货及时和信誉良好的材料供应商。采用最合理运输方式,最经济的包装费用,同时尽量采取厂家直接供应现场交验方法,减少中间环节和二次搬运;加强原材料进厂的质量检验,避免不合格材料进入主体工程,造成成品不合格,产生维修或返工的高额成本。对材料资源进行详细的调查,根据施工计划,确保材料的均衡供应,尽可能降低材料储备。

机械使用费的控制。根据合同规定和工期的要求,结合实际,进行设备购置、租用或调拨方案必选。对自有设备, 项目部要逐台核定机械配件、燃料和材料等费用, 把责任指标明确到班组或者部门; 对于租赁设备, 租赁价格要严格控制在公司核定的限价内; 要做好材料消耗和设备利用率等经济分析, 避免设备闲置,提高设备利用率。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项目成本控制与施工现场管理密切相关。施工现场管理主要包括现场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现场管理不科学、不合理就会给项目带来很大的成本支出。

铁路项目建设中,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往往一票否决制,还要付出沉重的经济损失。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做好各种工程事故防范措施及预案,可以有效地控制安全质量事故对工程成本的影响。同时要严把质量关,保证各道工序一次性通过,避免返工浪费和质量事故的发生。合理组织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加强现场进度管理,正确处理工期进度和成本支出关系。在确保工程进度达到合同条件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工程成本。

3、加强施工过程中合同风险管理,增强风险预控能力

铁路项目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涉及范围广和政策影响大,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较多。近年来随着铁路工程快速发展,特别是合同风险影响较大,合同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对铁路项目成本管理影响较大。发生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在劳务承包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等几个方面。

加强对风险的预测和识别,全面了解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风险因素、风险环境以及各种风险的特点和类别,进行铁路项目风险分析和评估,确定项目的主要风险内容,特别是合同风险至关重要。提高风险管理意识,认真研究和分析合同条款,签订周密严谨的合同,找出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加强防范合同风险,提高项目的成本管控能力非常有必要。

4、积极做好变更索赔工作,提高项目经济效益

变更索赔程序复杂,设计院、监理、业主审批周期较长,批复缓慢且批复率低。需要加强与设计院、监理、业主等有关单位沟通工作,及时办理变更设计、材料涨价相关资料,取得监理单位、设计院签证。针对工期拖延、图纸不到位、征地拆迁不到位、业主或监理指令错误、布置额外工作、法律法规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成本增加,要熟悉合同条款与招投标文件,研究设计图纸,了解相关变更索赔程序,派专人及时准确完成收集、整理和申报需要的原始资料包括文件、照片、影像。灵活运用计量规则,加大变更索赔催办力度,力求有效缩短批复时间和尽可能多的批复金额。

变更索赔工作是一项全方面、全过程、需要全员参与着手的工作,关乎铁路项目的经济效益。铁路项目需要建立变更索赔目标责任制,建立奖励机制,出台奖励措施,调动相关员工的积极性,才能取得进展。

(四)施工完工后的成本管理

施工完工后的成本分析总结是成本管理工作的延续和提升。施工完工后精心安排,尽快地完成工程竣工项目竣工验收和收尾工作,保证项目顺利交付使用。

及时进行竣工总成本的结算和责任成本费用的归集。针对责任成本单元中的工程数量、用工、材料消耗、机械台班中的实际用量和责任预算数量的对比,实际结算价格和责任预算价格的对比,找出数量差异和价格差异,分析成本差异的主要原因,进行总结评价成本管理工作,同时对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奖罚。建立工程成本管理和考核的数据库,总结经验教训,挖掘潜力,寻找降低成本的途径,就能不断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四、结论

铁路项目成本管理是一项全方面、全过程、全员参与的系统工程, 只有建立有效的成本管理体系,超前谋划,把握成本管控的关键点,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提升项目的成本管理水平和创效能力, 才能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总价承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S],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9

铁路施工合同范文4

关键词:铁路建设;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铁路建设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使铁路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合同管理是铁路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管理,铁路建设项目管理追求项目的质量、进度的控制,而实现其控制必须根据相应的合同来进行。由此可见,合同管理有助于促进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有助于铁路建设项目质量、进度的控制。

1.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密切相连,它能够有效控制施工进度、质量、资金,它受法律保护。但是在实际铁路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分别是施工企业两个不同部门的工作。一旦中标后,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就会导致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1.2施工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铁路建设市场,铁道部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其中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合理的约定,从而使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在实际执行时受法律的约束,进而使铁路建设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得以维护。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在合同执行上,有时对工程进度进行不合理压缩,一味提高进度,缩短工程,会违反自然建设规律,或者无法保证施工质量,最终导致出现施工合同履约低的状况。

2.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研究

2.1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确保制定的合同管理制度要切实可行,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进行有依据可循。健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单位的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2.2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审批关

合同的审批应由合同经办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以会签、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必要时请上级有关部门参与合同的审批工作。严格把好合同签订审批关是非常重要的,它是确保合同签约主体合格、形式合规、内容合法的重要手段。在铁路企业重大经济利益的合同中,要建立集体研究决策制度,审批那些重要合同,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其中,确保审批的公正。

2.3加强工程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铁路施工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主要是为了能够规范铁路建设市场行为以及使工程造价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1)编写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了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是不能做任何修改的,专用条款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他们各自形成了各自的“专用本”。由此可见,铁路施工项目过程中招投标合同管理的重点就是合同专用本的编制。(2)编写工程量清单是为满足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需要,规范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相关文件编制的拟建工程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的编写要根据各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补充或者删减,从而促进铁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很容易受设计文件中的错误影响,因此,认真复核设计文件图纸的工程量是编写清单工程量之前必须做好的工作,从而使设计错误而造成工程实施过程中过大的变更量得以避免,清单工程量更加准确,进而使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更加有效。

2.4铁路企业合法权益

当铁路建设项目发生合同纠纷后,合同承办部门要将这些纠纷及时地报告给法律事务部门,法律事物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法律顾问搜集相关证据,通过各种手段和措施来让对方能够继续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履约,如果不继续,那么对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铁路企业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2.5工程索赔要处理好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很多重点和难点,如工程索赔。工程索赔就是指在履行合同时其中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进行,此事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合同管理中涉及的对象有很多,因此导致合同违约的因素有很多,如甲方或乙方违约、合同文件自身问题、监理工程师没有按照合同进行监理等。合同承办及管理人员对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进行预测和分析,严格合同控制,尽可能使索赔事件的发生几率减小。如果不可避免的发生了索赔事件时,应该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索赔,一定要公平合理。

2.6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要大力普及合同法律知识

铁路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改变这种观念:对于合同法律知识只需相关合同管理部门了解就行,其他人员无需了解。建设项目合同涉及的方面较广,涉及的人员较多,因此应该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大力普及合同法律知识。铁路企业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合同法》、合同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提高全员合同法律素质。当然在培训过程中要有重点的进行,对于一般的人员可以通过培训让他们对合同法律知识进行相关的了解,而将重点放在培训管理者、合同管理人员身上,采用多种形式,加强铁路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总之,让与合同管理相关的重要人员懂合同法律,提高他们的合理法律素质,让其他人员了解合同法律,从而使铁路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有效的预防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结语

铁路建设项目过程中离不开合同管理,每个环节都与合同管理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合同管理涉及到了铁路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合同管理在铁路建设项目中是非常重要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造价的控制,有利于铁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应该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机制,这样才能有助于铁路建设的科学进行,确保铁路建设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杨文民. 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应用研究[D].郑州大学, 2010 .

铁路施工合同范文5

【关键词】 铁路工程造价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项目的建设过程是由两条主线构成的,一是符合投资者意图的项目设计方案,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反映了项目建设的技术构造状态;二是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包括工程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反应了项目建设的投资构造状态。两条主线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投资构造状态依赖于技术构造状态,技术构造状态服务于投资构造状态,其关系可说是相互依赖,紧密结合,缺一不可。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贯穿于建设项目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

1、投资决策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铁路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和管理是整个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和管理龙头,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它直接影响着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否科学合理。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保证详实、准确;二是做好可行性研究的技术、经济论证;三是认真编制投资估算并进行严格审查,保证投资估算的准确性。让决策层事先了解完成项目建设需要的资金规模、估算投入、效益等等,为决策层做好正确的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加强设计阶段概算管理,避免投资失控。

大部分工程项目“三超现象”普遍存在,出现这种情况,对设计方、建设方、施工方都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出现“三超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下:

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及措施

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审查制度不严等是造成设计深度不够的主要原因,针对目前设计人员经济观念淡薄,设计变更频繁,对此,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则扣除一定比例的设计费,而不是只要施工图出完,设计费就可以一分不少地拿到手。把当前普遍存在设计不精、深度不够、设计变更频繁等增加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予以解决。二是推行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定额及材料价格,严格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预算。因此,各专业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设计和预算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

②铁路建设与地方政府的配合工作复杂,征地拆迁费用严重不足。

大型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范围短的几十公里,长的几百上千公里,施工区域一般都是跨省、市、地区,征地拆迁政策涉及不同省、市的不同文件。在设计前期设计调查的征地拆迁费用通常都是不够的,一方面设计单位由于受到投资总额等因素的制约,不愿意计列较多的征地拆迁费,另一方面施工期的征地拆迁费用标准与设计调查时的费用标准相差很远。由于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受阻,直接影响到工程进度。对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很难把握。多数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费用都远超原设计概算。因此,建设单位需提前介入,签订省部协议,力求概算费用与实际发生相吻合,将征地拆迁费用超概算现象控制在最小范围。

3、加强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①.要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是工程建设的发包人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商参加竞争,择优选取施工单位的书面文件。是招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和交易条件,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和交易条件直接影响到投标价格,投标价格的高低决定着招标是否本着最节约的原则进行,因此,招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使招标达到最佳效果,从而节约工程造价。

②.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铁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南》、设计图纸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应准确,减少漏项,尽可能计算无误,以防止由于漏项和工程量差异太大而引起的索赔,避免加大工程投资。

编制合理的工程标底

合理的标底能够反映和符合工程实际的造价水平,准确选择施工队伍。标底与实际造价出现差异主要体现在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的差异上,因为主体结构工程的实物工程量一旦设计完成就是固定不变的,采取什么样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就会有什么样的辅助结构、临时设施或过渡工程,这就是为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必须花费的措施费,措施费的高低是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确定标底时就要重点审查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是否可行,是否优良,在确定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是最优的之后,还要在标底审查时做好以下四审四防:审查工程量,防止多算错算;审查分项工程内容,防止重复计算;审查分项工程单价,防止错算错套;审查取费费率,防止高取多算。

④.重视评标过程。

在评标过程中,审查投标单位报价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评审。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并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投标人往往只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工程量可能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可能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以期达到在竣工结算时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另外也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数量的综合评审,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

4.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①重视合同签订和管理。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因此,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承包人必须具备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严格控制,避免不合理的签证,以减少工程索赔。同时,建立技术档案,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采取积极方法措施。

铁路施工企业工程造价控制的源头就是施工合同的签订,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所选用的合同文本,承发包双方共同商讨,仔细分析合同条款,明晰责权利关系,并合理利用合同文本条款,有效地防范合同方面的风险。应全面而充分地考虑可能发生的分歧和费用索赔问题,对每项合同条款要透彻理解,避免以后在结算时,因对合同条款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和不应有的赔偿。区分开明显的工程价款条款、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和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对于明显工程价款条款中的施工合同价款,采取趋利避害的原则,对于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由于其制约效应十分明显,后果十分严重,因此在签订该类条款时我们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合理规避风险,防范不可预见的经济损失和索赔。

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施工阶段是指将图纸、原材料、半成品、设备配件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在这一阶段节约的余地已经很小,但浪费的可能性却很大,因而要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给予足够的重视。组织技术人员和工程经济人员针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进行合理优化,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施工方案,达到施工方案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审查优化施工方案是控制投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主体工程开工前从若干个施工方案中选择一个技术上切实可行、施工期限能满足要求、施工质量能够保证、施工费用较低的方案,把好施工管理关,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途径。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实施,先设计、后施工”原则,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变更设计。

③严格材料和设备费用控制

铁路工程中的设备和材料所需的费用占整个工程总投资比例达70%多,控制好这部分费用对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铁路外来料的价差是根据铁道行业每季度公布的材料价差系数来调整的,设计概算一般按设计的前一年的材料价差系数,为工程实施后的价差费用的增加留下了隐患。铁路工程的材料依据该行业相关规定,实行甲供、甲控和施工单位自采。甲供材料基本按实结算,甲控及施工单位自采部分按铁道行业有关文件规定结算。地方材料的价差虽然在设计阶段用的是当期的施工地区的采购价,但因施工期较长,施工地区的地方料可能有较大变化。

铁路工程材料价格管理是重点,也是难点,合理的材料价格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基础。 较好的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和价格,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

5. 竣工阶段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工程竣工结算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在该阶段应严格把好审核关,这就要求相关审核人员要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不能多算或不按规则计算,在要求施工企业报送相应的资料的同时,建设单位也要一套完整的审核办法,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准确进行计量审核。其次要严格审核项目单价,对那些模棱两可的项目,不得任意高套,应符合实际情况,对定额缺项不得任意高估,要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最后要严格审核取费程序及准确性,以防重复取费。这就要求审核人员对国家及铁路行业现行有关经济政策、有关规定及各项费用包含的内容清楚。

综上所述,铁路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充分认识到价格控制是关键,创造适宜的条件,合理确定管理目标,采用科学的方法,从大局着眼,切实从具体工作做起,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新建铁路工程投资控制的对策 《石家庄铁道学院学报》2000年02期

铁路施工合同范文6

关键词:铁路工程;结算

中图分类号:F530.31文献标识码:A

1 铁路工程结算审价依据

铁路工程结算审价依据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及招标图纸、招标概算(分标概算)、招标答疑;投标文件(技术、报价)、投标报价电子版;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施工变更记录;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签证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外各种施工签证或施工记录;招标文件规定采用的定额及其编制办法,材料基期价格、编制其价格,机械台班定额;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纸及竣工验收单;清理概算及其批准文件、施工图投资检算;铁路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

铁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政策性强,其编制办法、定额标准、人工单价、材料调差等均有铁路建设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因此,应审核结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铁路工程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2 铁路工程结算审价方法

2.1 全面审核与重点审核相结合

以施工单位申报的结算为基础,依据施工图纸、通用图集等有关资料对合同内工程量逐一计算,详细审查。发现工程量差异及时分析原因,是计算错误还是重复计量,对于多计工程量与施工单位核对后,及时编写工程量审核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对于“三改”项目(改河、改渠、改路)、施工措施项目(如打拔钢板桩、现浇梁支架地基处理等)、路基及桥隧工程的附属工程、合同外增加项目、补偿费用等应重点审核,检查是否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有无多计工程量、虚列项目的现象。

2.2 造价审核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铁路建设项目中的征地拆迁、三电迁改、岩溶注浆等工程均为按实结算,造价人员根据施工图纸、有关协议审核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关费用后,由财务审计人员核查施工单位付款凭证、材料成本等财务账册,取得有关财务信息,验证工程结算中相关数量及费用的真实性。

2.3 审核查证与综合分析相结合

将分析贯穿于审核全过程,根据审核查出的问题,全方位、多角度分析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如初步设计招标的设计深度不够、客运专线无砟轨道定额缺项、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4 利用计算机辅助审核

充分利用计算机开展工程量的审核,利用铁路工程套价软件分析综合单价,使铁路工程结算审价实现电算化,提高工作效率。

3 铁路工程结算审价主要内容

铁路工程概算(结算)由一~十一章费用组成,其中一章为拆迁工程费用,包括改河、改路、改渠、三电迁改、市政管线改移等工程,二~九章为路基、桥梁、隧道、轨道、通信、信号及信息、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房屋、其他建筑物等实体性工程项目,十章为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十一章为安全生产费等其他费用,主要审价内容如下:

3.1 审核结算项目是否真实,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目前,铁路工程建设招标均为初步设计阶段,而施工、结算为施工图设计阶段,由于两者设计深度不同会造成工程项目及其数量的差异,施工合同条款通常规定工程量量差可调整。

一章拆迁工程费用的审核,以施工图设计项目为依据,地方政府或产权单位、监理确认的实际完成数量为结算数量,超设计范围的项目必须由设计单位确认。

二~九章实体性工程项目的审核,依据施工图设计数量、各工点施工图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逐项计算、核实。对于路基工程,可根据施工图电子版利用CAD图形软件计算断面面积,再通过电子表格汇总计算,即可快速、准确复核挖、填方工程量。预制简支箱梁、现浇预应力连续梁等采用通用图纸设计的构件,可安排专人根据箱梁综合单价组价项目计算出单孔、单联箱梁的标准数量,经复核后分发给各标段审价人员使用,既可以统一计算标准,又可以节省审价时间。

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情况、自身施工能力、施工机械及技术装备进行自主报价,该项费用包干使用,不调整。

十一章安全生产费等其他费用,以上述各章核定的建安工程造价为基数乘以投标费率计算。

3.2 审核定额套用是否合理,换算、调整是否正确

定额具有科学性、权威性、法令性,它的形式和内容,计算单位和消耗量标准在使用时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随意提高或降低。在审核套用定额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一是对直接套用定额子目单价的审核。首先要注意采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设计图纸表达的内容与项目标准是否相同,如:混凝土标号、砂石粒径等。其次是工程项目是否存在重复套用,如打拔钢板桩定额已包含钢支撑消耗量,型钢支撑工程量就不应重复计入。

二是对换算的定额子目单价的审核。除按上述要求计算外,还要弄清楚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中的全部还是部分项目,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调整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对补充定额的审核。主要是检查定额消耗量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材料的预算价格、人工工日及机械台班单价与投标报价的编制口径是否一致,新增材料价格的确定必须依据采购协议、发票。

3.3 费用计取是否准确

取费标准应根据铁路工程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文件及相关规定,结合施工的相关文件,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书等来合理确定费率。

3.4 材料价差的调整

由于铁路工程建设规模较大,涉及的材料用量、金额也很大,因此,价差计算的准确与否对工程结算有很重要的影响。

3.5 I类变更设计费用的审核

I类变更设计费用的审核,各标段应按经批复的I类变更设计项目、范围、费用编制原则以及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算,然后再计算降造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另外,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Ⅱ类变更设计,目前大多数铁路建设项目在招标阶段就规定将其列入风险包干费,不再单独计算。

3.6 现场签证费用、工作联系单等其他费用的审核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地质的变化、材料代用、停水停电、停工窝工、自然灾害、合同外项目等而造成的现场签证或工作联系单,经现场监理、设计代表或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同时,审价人员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重点核查签证项目的是否真实、费用的确定是否合理,去伪存真,分清在合同风险包干费用计列或新增合同项目费用,公正合理地处理签证中的各类问题,

4 铁路工程结算审价应注意的问题

铁路工程建设与其他工程建设行业相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铁路工程概算内容、编制原则也有其特点,笔者将近几年铁路工程结算审价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在上述审价内容基础上,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4.1 严格区分大临增加费用与合同内包干费用的界限

合同内大型临时设施及过渡工程费用(以下简称大临费用)包干使用,一律不予不调整,如其他原因需增加大临费用,必须在满足投标承诺的基础上计算增加费用。如某铁路项目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梁场征地100亩、制梁台座12个,实际开工时梁场征地80亩、制梁台座8个。因施工图设计时路基改桥梁造成预制梁场规模扩大,预制梁场规模扩大后总共征地100亩、制梁台座14个,施工单位申报梁场增加征地20亩、增加制梁台座6个,结算审价只能确认新增2个制梁台座。

4.2 分清主材单项调差与辅材系数调差的关系

现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水泥、钢材、木材、砂、石等材料按编制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差额进行单项调差,其余材料的价差以定额消耗材料的基期价格为基数,按铁路建设行政部门的材料价差系数调整。因此,审价时在铁路工程概预算软件中应将水泥、钢材、减水剂等甲供材料、按采购价计算的新增材料全部设置为主材,以避免重复计入系数价差费用。同时,按采购价计算的新增材料均为到工地价,不应计算运杂费。

4.3 区别II类变更设计与新增项目的关系

合同中II类变更设计已列入风险包干费,不单独计算,施工单位往往以合同清单新增项目、合同外项目的名义申报费用,审价人员应牢记在合同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后除I类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均为II类变更,一律不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