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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申请范文1
【案情】
黄某先后向王某借款人民币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利息,但黄某借款后没有按协议履行。王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黄某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审理】
经法院组织调解,原告王某与被告黄某都同意缓期一定时日,让黄某再还清本息,但黄某在法院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到了调解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黄某仍然不履行借款偿还义务。王某无奈,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向法院提供了黄某在市区开美尔斯盾专卖店有存款的银行开户账号。法院向黄某送达冻结其银行帐户裁定书后,异议人叶某提出书面异议称法院冻结的存款属其叶所有,要求法院予以解冻。
【焦点】
法院究竟应该直接扣划还是解冻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该账户是黄某(美尔斯盾专卖店)的存款,应从冻结款中扣划所欠王某的本息款项;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账户是美尔斯盾专卖店的消费收入,收入属异议人叶某所有(专卖店已转让),被冻结的款项应依法予以解冻。
【评析】
对此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即美尔斯盾专卖店账户中的款项实为黄某个人存款,应当从该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给王某。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是迫使被执行人清偿所欠债务的有效手段。我国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因此,结合本案,只要确定为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法院可以采取冻结、划拨的措施。
据案情调查:首先,美尔斯盾专卖店名下的账户是黄某的个人账户。美尔斯盾专卖店原是黄某的私营店,黄某持自己的有效身份证和工商字号到银行以实名开立账号的行为,符合法律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的规定,故该账户属黄某个人账户,账户中的存款属黄某个人所有。
其次,专卖店转让的行为并未完成,该店实质仍然归黄某所有。异议人叶某称该专卖店已于2009年10月20日转让于他并变更了工商执照(字号变更为美尔斯盾经营部)。但在对外结算上,仍沿用黄某(美尔斯盾专卖店)的账户、公章和个人印鉴进行,且税务登记账户也未变更。另外专卖店转让价格是48万元,其中抵债30万,付款18万。然而除了协议书外,没有其它任何证据对债务相抵和付款的事实进行印证。
第三,黄某(美尔斯盾专卖店)账户中的收入是“美尔斯盾专卖店”的消费卡收入,而不是叶某“美尔斯盾经营部”消费卡的收入。根据银行法的相关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叶某没有开设经营部新账户,也未更改保留账户信息,如果不是违法使用专卖店账户,那么其就根本没有掌控该账户下的经营部。
借款申请范文2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07)永民执第00020__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9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005)永民初字第168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1998年12月9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04年10月19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08-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998年12月9日至1999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01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讼,但是,原告直到2004年10月19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05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永川市人民法院
借款申请范文3
捷信福贷是不可以循环贷款的,捷信福贷目前面向捷信新客户开放,之前办理过捷信包括福贷业务的客户,就无法再次申请福贷了。不过如果您的还款记录正常,信用良好,就会纳入捷信优质客户,会不定期主动邀请优质客户申请现金贷服务。如果收到了捷信的邀请,就可以再继续办理现金福贷贷款。
捷信福贷是不可以循环贷款的,只能申请一次,因为目前捷信福贷只针对新用户开放,第二次以后的借贷就算是老用户了,所以不可以循环申请借贷。不过如果你还款记录良好,信用良好,还是有机会收到捷信的主动邀请,开通申请现金福贷的服务。
捷信福贷是由捷信公司提供的用于消费目的的小额现金贷款,最高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借款人可以选择在1至6个月时间内通过等额本息进行分期还款。
(来源:文章屋网 )
借款申请范文4
您们好.我体育系十班的学生李晓平.首先很感谢入学两个月来学校领导及各位老师对我的支持和关怀,使我更有信心更好的面对未来的每一个挑战和困难,对于未来我也充满了兴趣和希望.
我的家乡在丽江市永胜县东山乡.东山乡是彝族和傈僳族的聚居区,是小凉的一部分.东山乡是云南省206个扶贫攻坚乡之一.全乡的人均收入还不足八百元.全乡海拔多在4000米以上,气候恶劣.主要以第一产业为主,教育,医疗和科学技术落后真正制约了全乡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我家所在的牦牛坪村在东山乡更为落后,至今还处在人背马驮的运输条件,与外境的交流更为稀少.
我家有五口人,爸爸,妈妈,弟弟,妹妹和我.爸妈已年近半百,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由于操劳,妈妈身体欠佳.每年都需要不时的看病.弟弟正在高中求学,妹妹因不堪一贫如洗的家庭境况辍学外出务工了.家里的年收成都要依靠地里的收成.遇到有灾害或气候返常时节,一年的收成只足以养家糊口其余最主要的经济收入就是些许牲畜.一年下来几乎没有剩余的钱,更何况还供我读大学.
收到通知的那天,我和我的家人都很高兴.但想到读完三年的专科需要几万元,我害怕了,我不忍心让本来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当父母东拼西凑把需要的费用凑齐后,我还是来了.我不希望让他们的辛苦和希冀白白浪费.不想让自己因家贫而辍学.更何况我们家族我还是第一个大学生.我想努力的读完大学.
今天我向学校并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如果我的申请能得到各方面的批准,那么我一定会更加努力,争取将来对社会有所贡献.
特此申请
此致
借款申请范文5
[关键词]信贷风险 聚类分析 数据挖掘
一、方法介绍:聚类分析
聚类分析能够将一批样本数据,在没有先验知识的前提下,根据数据的诸多特征,按照其在性质上的亲疏程度进行自动分组,且使组内个体的结构特征具有较大相似性,组间个体的特征相似性较小。
K-Means聚类也称作快速聚类,属于覆盖型数值划分聚类算法。它得到的聚类结果,每个样本点都唯一属于一个类,而且聚类变量为数值型,并采用划分原理进行聚类。
二、数据挖掘——K-Means模型
搜集数据阶段主要是对某银行的客户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重点选取那些影响客户申贷评级的那些指标,例如客户的年龄、收入、资产、债务、贷款量、风险、信用等级,按时还贷习惯等等。这些指标都是笔者通过访谈银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获取相关经验得出的指标,此外这也是国际通用的对客户信用评级的常用指标。通过对某银行客户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得出20个典型客户的申请贷款信息资料。
数据挖掘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构建k-means模型,这就需要相关clementine软件操作,对数据集进行模型导入。经过k-means模型分析后,这组数据被分为四组,数据集按组别重新排列。分析结果显示了四类所包括的样本数分别为6、1、7、6个样本,以及各变量的均值和标准差。如果聚类变量是分类型的,则显示各类别的百分比。对各类特征的描述是聚类分析结果中不可或缺部分,viewer卡以图形矩阵的形式直观显示了各类各变量的特征。
在这些评判指标中,重要指标有五个,分别是信用等级、年龄、结果、资产和风险。对重要指标分别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各组的重要客户特征。
通过对各组“信用等级”情况比较分析中,我们发现cluster-3样本的信用等级都是绿,cluster-1中5个样本的信用等级是绿、1个是黄,cluster-4中3个样本信用等级是红、1个是绿、2个是黄,cluster-2样本的信用等级都是黄,如图2-5。同样地,对各组“年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cluster-3样本的4个中年3个老年人,cluster-1中6个样本都是年轻人,cluster-4中6个样本都是年轻人,cluster-2样本的年龄是中年;再对各组 “结果”进行比较分析,cluster-3和cluster-1的样本都按时还款,cluster-4样本中1个不履行还款、3个延时还款、2个按时还款,cluster-2的样本都延时还款;对各组“资产”情况进行比较分析,cluster-3样本的资产平均值是513929.35,cluster-1样本的资产平均值是25256.85,cluster-4样本的资产平均值是37474.30,cluster-2样本的资产平均值是91111.30。
针对四组样本的情况,凭借以上五个重要指标,笔者对四组提出批贷建议,如表。对于cluster-3批准贷款,对于cluster-4不批准贷款,而对于cluster-1和cluster-2,银行需要限额批准贷款,以防控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 结论
通过聚类分析研究,把某银行20个典型客户情况进行分类,分成了四组。然后针对五个重要指标信用等级、年龄、结果、资产、风险,对四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我们发现第三组的信用等级为绿、结果按时、风险低、资产量最大,对于这样的客户银行可以放心的批准其贷款;第四组的客户风险高、年龄小、存在不履行还款现象、信用等级存在红50%,对于这样的高风险客户银行应不予批准贷款;对于第一、二组的客户,他们存在延时还款现象、信用等级存在黄色,风险中、高现象,对其可以批准贷款,但是贷款额度需要设定一定限制。
参考文献:
[1]《Clementine数据挖掘方法及应用》,电子工业出版社.薛薇,陈欢歌.2012,9
借款申请范文6
1、借款人年龄在22周岁—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行事能力;
2、借款人须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含试用期);
3、月工资打卡原则上应超过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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