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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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范文1

关键词:司法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登记结婚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登记结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

一、目前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况

在国外,婚前财产公证是司空见惯的事,绝大多数国家的民事立法对夫妻的财产约定制采取严格的要式制。即夫妻约定财产,必须进行登记或公证,或既要登记也要公证。但是在我们国家因受传统伦理道德思想观念的影响,我国的婚前财产公证处于萌芽状态,发展缓慢,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敏感的话题。社会的发展,经济的提高,婚姻观念及意识的改变,离婚率的增长以及因此而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现代的婚姻不再是简单的男女双方的结合,社会地位,物质基础,利益关系等等因素似乎婚姻关系变的更加复杂。而婚姻的解除也往往牵扯太多的问题,比如,离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分割问题。这时我国的新《婚姻法》出台,对此做出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对于财产是否要公证还是要看夫妻或恋人双方的态度,法律上没有强制执行的规定,实行当事人自愿原则。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并未就夫妻财产作出规定,立法上最早开始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内容的规定是1980年《婚姻法》。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规定国家只是原则性赋予公民夫妻财产约定的权利。2001年4月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对1980年《婚姻法》又做了进一步调整,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也作了进一步扩展。并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的主体、约定的内容、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标的等法律问题。与1980年《婚姻法》相比,新婚姻法对约定的内容更为明确,具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又分别于2001年12月与2003年12月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一)、(二)又对夫妻财产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即将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也将涉及这方面的问题。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优越性和局限性

优越性。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多和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人们对自己的财产权利更为重视,更加希望自己的婚姻不要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婚前财产公证在我国是近几年新开办的一项公证业务,它有助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减少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提高了司法效率,同时也保证了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地位,让双方懂得婚姻是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和睦、婚姻关系稳定,社会才会更和谐,而婚前财产公证对其起到了一个保障作用,对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局限性。婚前财产公证之所以还没有被大家完全接受,主要是因为人们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特别是体现在婚前财产公证与爱情的矛盾。婚姻是在双方相爱,信任的基础上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每个人总是希望自己的感觉是美好而纯洁不掺杂任何物质利益的,而婚前财产公证似乎与爱情的基础相矛盾。婚姻不需要靠办理财产公证来保障,财产亵渎了爱情。婚前财产公证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违背,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走进婚姻就意味着双方无私奉献白头到老。如果在步入婚姻殿堂前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无疑是对爱情的否定,谁会带着疑虑走进婚姻的围城去过小心翼翼、担惊受怕的日子。当然,如果能对未来婚姻生活有信心,那么根本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婚姻不应该有爱情以外的事物来亵渎她的神圣。还没结婚就为以后的离婚做打算,这样的婚姻缺少了信任与真诚,因此,婚前财产公证在某种程度上伤害着两个人的感情,在许多方面让人无法接受,婚前财产公证与感情某种程度上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三、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在工作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日常公证工作中,笔者接待当事人中咨询的多,实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少。大多数人来咨询时的态度是想问个明白,却又不想把事情说的太清楚,遮遮掩掩,欲说还羞。

人员方面再婚者居多。再婚者由于有个一次失败的婚姻,所以对再婚也多了份理性与谨慎,婚姻对他们来说不光考虑到感情的问题,也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子女的利益。特别是老年人的再婚,虽说是老年人来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但更多的是考虑了子女的利益及为了家庭稳定,先把各自的财产分清,免的到时一方去世后牵扯到继承的问题。

男女双方财产悬殊过大,笔者曾办理过一份初婚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就是女方有房产两套,男方只是一名普通的教师,无车无房,女方为了防止男方利用婚姻关系从自已这儿获取利益,男方同时是为了证明自己感情的真诚,双方约定共同申办婚前财产公证,使两人的婚姻更加纯洁。

四、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趋势及公证工作的努力方向

社会的发展,思想的解放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随着改革的开放,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财产数量在增加。财产不再仅仅是一笔存款,几间房屋,新生的种类也会不断增多,如汽车、房产、证券等。这些都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在婚后,由于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消费,原本清晰的财产归属也就模糊起来。婚前的财产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并不是会一成不变。如婚前的房产婚后出售、拆迁,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还款等,怎样来认定原来的财产部分,这些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遇到的财产权属方面的新问题。一旦遇到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也很容易出现纠纷。特别是在大中城市,越是经济条件丰厚的家庭,所面临的这种财产纠纷的情况越多。而公证作为一种非诉讼的准司法制度,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随着我国法制的健全和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婚前财产公证将会逞上升趋势。公证机构在这一新兴的公证业务面前,要勇敢地迎接传统婚姻观念的挑战,找准自己在法律服务市场的目标和方向,要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刊杂志、法律咨询等方式,宣传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让更多的人了解婚前财产公证的好处,正确对等婚前财产公证这个问题,,他们会真正认识到公证和感情深浅没有关系,这只是对夫妻双方感的一种理性的约束。敢于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正说明夫妻感情跨出了坦诚相对的第一步,表明此份感情绝不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之上。同时也要不断探索这类公证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办好婚前财产公证业务,让公证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结束语

法律对于财产关系的明确划分是个明智的做法。财产关系是个复杂而又烦琐的关系,对于财产的关系我们要花大量的时间去研究去讨论,象婚前财产的公证更应该有明文的规定,这样就会减少现实社会中有关财产纠纷引起的当事人反目成仇的事,也会减少司法实践中由于找不到有关法律规定作为依据而引起的尴尬现象。总之,加大婚前财产公证的力度是必然的,对于社会只有好处,它的发展,健全,将会促进社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西部科技》2006年34期

2.2000年5月《中国妇女报》第五版《修订婚姻法民意调查》

3.邹沛颜 陈卫平著:《婚前财产公证--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国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范俞著:《婚姻家庭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5.刘莉著: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探讨《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5年04期

婚前财产公证范文2

[关键词]婚前财产 公证 夫妻财产制

中图分类号D926.6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3-0313-01

夫妻财产问题近年以来越来越成为热点,因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的增加,人们对财产权的意识也在发生着变化,尤其是近年来房产价值的快速增长,使得每对新人在结婚之前都绕不过以房产为中心的家庭财产这一问题。公证的意义,就是让私人之间的协议约定,通过公证这个法律程序,赋予其公权力的法律效力。

一、概述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概念

婚前财产公证就指夫妻或未婚夫妻的双方,对其婚前的个人财产的范围、种类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界定,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公证是通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或未婚夫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在实践中,从形式上讲,婚前财产公证包括两种:(1)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进行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最终的结果,就是从字面意义上理解,就是在结婚前对男女双方的财产进行公证,明确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且将这种关系从婚后的财产关系中区别出来,并使这种区别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意义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家庭中,存在两种财产制度,即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且约定优先,但约定财产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婚前未约定的均采用法定财产制。正因为不同财产制的合法存在,由此对婚前财产的区别就显得更加重要且具有意义。

由于法律规定,对于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具有平等且相同的权利。而对于婚前财产,却在法律上归为个人财产,其权利也归属于个人。由于当今社会中离婚率不断上升,每一段婚姻的结束,都涉及到家庭财产的权利分配,而对婚前财产的重视,也使得婚前财产权利也面临着复杂的处置。

二、影响婚前财产公证的因素

(一)思想观念因素

对我国大多数人来说,婚前财产公证还是一个较为新鲜的事情,甚至很多人从心理上还没法接受这样的行为,但事实告诉人们,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因婚姻财产引起的纠纷呈上升趋势,因为大多数的情侣在结婚时,并不会想到有朝一日会因为财产发生纠纷,顾及了眼前的幸福,忽略了将来的麻烦。加之,在婚姻关系中,不管哪一方,一旦提出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都有可能引起对方的抵触及反感情绪,因为还有不少人没法理解这种事情。

(二)双方感情因素

如果两个人一直保持着恋爱关系,感情也一直很稳定,一起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变迁,彼此非常尊重,且从浪漫的恋爱,再到即将步入婚姻,对两个人来说,这些年来感情的积累,却要在婚前为了财产而分清你我,多少都有点伤害感情,有些人会觉得自己对未来婚姻生活很有信心,所以婚姻不需要靠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来保障;也有些人可能会碍于情面,而难以开口提出这样的要求;甚至有些人会觉得,尚未结婚对方就想着离婚而不愿接受婚前财产公证。但不管什么原因,如今的社会,现代人的爱情,都不可否认变得越来越现实。也许可将婚前财产公证理解为失败爱情的庇护所,但不管怎么说,婚前财产公证面对着情与利的撞击,这在一定程度上会伤害着双方的感情。

三、完善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的建议

(一)顺应社会需求,完善公证程序

首先,当前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当事人中,再婚者占据多数。作为婚姻过来人,这类人在选择婚姻时不仅要考虑到感情因素,也要顾虑到自身或其子女的利益,通过公证的形式划分双方各自财产,以实现婚姻生活的财产保护。

其次,老年人再婚者是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人群。由于老人再婚涉及多重家利益关系,此时婚前财产公证有抑止家庭纷争,防止矛盾升级的作用,也可促进社会的稳定。

再次,在选择婚前财产公证的人中,将结婚的双方在经济条件上不对等时,往往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会通过婚前财产公证来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而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希望自己的另一半并非出于金钱目的而结婚。坦然接受婚前财产公证,正表明夫妻感情是建立在纯洁的爱情之上。

针对种种情况,作为公证机构,应以服务社会需求、维护法律尊严为宗旨,应在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中,充分考虑民众的合理要求,完善公证程序,明确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效果,进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二)明确公证作用,强化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

人们选择公证,就是希望通过公证所赋予的法律效力,来保护自身对婚前财产的权利。因此,公证机构应明确婚前财产公证程序的作用与影响,从而促进公证效力获得相关机构与单位的认可,通过联网的婚前财产公证系统,将婚前财产公证向全社会公开,从而强化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达,婚前财产公证应面向互联网,以“互联网+公证”的思维,使得公证的法律效力不仅及于现实社会,更及于网络社会,并以网络数据文件的形式,强化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婚前财产公证,直接的目的是要获取一纸公证文书上,在现时社会条件下,公证文书既应起到足够的法律效力,同时更应能从个人中打印出来,并在合法的场合发挥证明作用,对其具体的作用与功能,应在公证系统中加以明确。

(三)完善公证立法,规范婚前财产公证效力的预防性

就婚前财产公证来说,人们选择婚前财产公证,很多时候并不是直接需要这种法律效力发挥作用,事实上是通过公证创设一种预防性的法律效力,以防出现自身利益受到侵犯。因此,对于婚前财产公证,应进一步完善立法,对婚前财产公证法律效力的运用、影响及形式,进行体系化的规范,并从司法部门、公证机构、公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角色权限等均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并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发挥上进行制度性的适当限制。

人们选择婚前财产公证,目的是希望保障婚姻的稳定,防范婚姻破裂造成的利益风险,因此应加强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监管,并对其法律效力发挥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婚前财产公证的效力滥用,同是也对婚姻的纯洁性提供保护。

四、总结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行为,婚前财产公证的完善,将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约定财产制起到完善与补充的作用。未来随着由于婚姻观念的变迁,婚前财产公证将会在未来的社会婚姻家庭中成为一个趋势,也是法律更深入的介入婚姻家庭财产保护的体现。在《公证法》、《婚姻法》等法律规范下,婚前财产公证工作既要规范运行,也要不断提高法律水平;同时,也要建立一支熟悉婚姻家庭关系的高素质婚前财产公证队伍,以推动婚前财产公证的发展,适应社会对婚前财产公证的期待,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夫妻财产制,更好的规范婚姻中的财产关系。

参考文献

[1] 徐美慧.尴尬的婚前财产公证――浅谈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的影响.法制博览,2016.14.

婚前财产公证范文3

    一、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一般不允许委托他人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三、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婚前财产公证范文4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婚前财产公证范文5

妮子的婚礼订在这个周末,而她和准老公周三去做婚前财产公证。“我和老公都认为 ,婚前财产公证与感情并无太大关系,重要的是给日后的财务管理一个说明。我们平时都比较热衷于购买一些理财产品。但是投资势必有风险,所以我们是希望不要给对方带来债务烦恼。”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像妮子一样的年轻人婚后仍然习惯于财务独立,婚前财产公证事实上被他们赋予了新的内容与使命。

家庭财务独自跳舞

依依和先生相识于国际标准舞学习班。但婚后,再也没有和先生一起跳过舞。先是依依怀孕生了儿子。产后一年开始恢复每周两次两小时的标准舞锻炼,先生却开始去进修读书,进修回来,虽然也去舞场,但夫妇俩都已经习惯了独自跳舞。

从独自跳舞开始,依依和先生的财务也开始独立。夫妻俩每月每人交1500元生活费,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其余的由自己支配。

“现在整个家庭财务管理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专业问题,不是感情问题。”和讯顾问专家、财务与投资博士毛丹平谈到婚前财产公证时,讲到了依依夫妇的故事,“过去讲究贫贱夫妻百事安,双方要在经济上形成一个共同体。现在经济共同体的关系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事实上开始解体,或者说夫妻双方的财务管理方式独立了,而婚前财产公证就是独立财务管理方式的一种体现。夫妇二人能够在财务方面都独自跳舞的家庭有一个共同特点:两人在各自的生活状态和方式下,每月的收入都大大高于他们的支出,手中有粮心中不慌。所以婚前财产公证并不是像大家所担心那样,会影响夫妻感情,对于独立的年轻人这是一种情投意合。”

责任权力分割明确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个人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张文会认为,以前的夫妻三四十岁之后才能够有一些积蓄,而现在年轻人在结婚时就有了自己的房子、车子。很多人热衷于投资高风险的期货、股票,还有一些人会在海外进行中长期的投资,几年以后投资获得了较高的回报,而这时候婚姻出现了问题,就会出现分割的纠纷。所以站在专业理财师的角度,建议做婚前财产公证。 对此,婚姻法专家、诚实律师事务所曹成律师认为,夫妻在共同的生活中,消费往往不分彼此,一旦出现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其他方面的问题,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无法分清楚你我的钱。所以夫妇如果考虑做婚前财产公证,就应当对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都做出界定。比如,妻子将自己名下的钱交由丈夫投资管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风险与收益,那么投资失败,丈夫不需要对妻子进行赔偿;如果赚钱了,100万元赚到了150万元,50万元的收益都要归财产所有人——妻子。所以应该理性看待婚前财产公证,不仅仅要公正财产所有权,同时 还要对财产管理权的风险、收益、方式、共同承担等方面都要界定,这是对家庭财产合法权益与收益的保证,不是一时的逞强。

共同账户储蓄未来

毛丹平指出,财务方面“独自跳舞”的家庭,随着家庭生命周期的变化,会出现财务忧虑,比如为人父母了,家庭进入成长期了,单靠一人无法独自完成家庭财务目标,但还是非常愿意尊重并保持业已形成的独立财务管理习惯。那不妨把考虑到的短期和中期储蓄目标写下来,按金额和时间排优先顺序。如果夫妇双方都认可,就计算出实现这些目标每月所需的储蓄额,并考虑一些稳健的投资收益,然后双方支付到一个共同账户上进行管理,到一定额度申请购买一些国债、理财产品或者低风险的基金。但要注意,为家庭建立目标储蓄,不建议选择高风险产品。依依完全可以对老公说:亲爱的,我们还有哪些未来的大额财务目标,让我们跳个双人舞来搞定吧。

贴心服务

婚前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当事人办理公证之前,要准备好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婚前财产公证范文6

房产公证协议书范文一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甲方的财产有,住房一套(**市**区**路***号**居民小区*号,面积100平方米),家具、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银行存款30 万。乙方的财产有,银行存款两万元,新大洲踏板摩托车一辆。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长城牌40寸液晶彩电一台,海尔冰箱一台,LG中央空调一套,其 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甲方住房归甲方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乙方的摩托车归乙方个人所有,存款归甲乙共同共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甲方:**(个人详细信息) 乙方:**(个人详细信息)

甲乙双方于xxxx年x月x日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双方愿共同一起生活。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婚前财产纠纷,现双方理智地协商,就婚前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婚前财产范围:

1、甲方的财产有:……;

2、乙方的财产有:……;、

3、为建立家庭,双方共出资购买……。

二、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1、甲方的xx财产归甲方个人所有,甲方与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2、乙方的财产归乙方个人所有。

3、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三、双方各自财产增值……。 四、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五、协议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立协议人:***

甲方:**

乙方:**

日期:xxxx年x月x日

房产公证协议书范文二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自愿对各自婚前财产作如下约定:

一、房产

甲方拥有座落于路弄号室房产一处,面积平方米,为权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贷款元,月付元,年还清)

乙方拥有座落于路弄号室房产一处,面积平方米,为权房,由方式取得。(已付元,贷款元,月付元,年还清)

婚后若对该房产进行处置,重置财产中如包含该部份财产价值,仍属原产权人,不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若该房产另行添附,其增值部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二、动产

1.货币存款

甲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元,外币元,股票市值元。

乙方拥有货币存款人民币元,外币元,股票市值元。

婚后,货币存款不因存单到期另行转存而视作共同财产,因存款取得的利息收益仍归原存款人所有,购买的股票在婚后交易中的取得的收益或亏损均视作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归原股票持有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贵重物品

甲方拥有

乙方拥有

婚后若对该部分财产变现,现金归原所有人。

三、其它约定

婚后因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或股权而取得的收益归知识产权人或股权人所有;

婚后双方继承或接受的赠予归各自所有,被继承人和赠予人有明示的遵照明示。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附:房产公证协议书怎么写一般的房产公证协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财产的认定,并保持其独立性,不因为婚姻性质而发生归属变化。

2、婚后财产的认定,婚后双方建立共同的基金,该基金为共同财产,并委托一方管理,委托方与被委托方需要签订委托协议。该公共基金部分在离婚后,将认定为共同财产,由该基金支出所构成的固定资产也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离婚时需要将固定资产扣去折旧折算成现金价值,来进行统一计算。

3、房产证权可以写共同,但其实际比率,婚前由其各自实际出资比率构成,婚后由共同基金出资还贷,该部分可认定为共同财产。

4、婚后越轨行为规范条款,一方出轨,将对另一方支付多少的赔偿损失;同时需要定义出轨的含义,哪些行为可认定为出轨。

5、婚后一般行为规范条款,男方和女方分别哪些行为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要向对方支付赔偿费用,有一方违反该规定的,将支付多少赔偿金融。

6、其他比如小孩等等,各种事情,以后都可以通过增加附加条款来规范双方的婚后行为,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帮助的。

房屋公证有时间限制吗

1、公证书中未规定的,有效期由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单方规定,公证处一般不作规定。一般民事类公证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亲属关系公证、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就属于这一类。申请人应该注意向公证书的使用部门咨询公证书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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