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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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

产权范文1

香堂村的故事

1998年,当张文山决定在香堂村搞“房地产开发”的时候,他不会想到这个偏僻的村庄有一天会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

香堂村位于北京正北46公里的燕山之麓,昌平区以东12公里的地方,是一个傍山依岭的村庄。1987年,张文山接任香堂村党支部书记时,村账目负债累累,村民们一穷二白。

张文山是香堂村村民眼中的能人。打上中学的时候,他就是个活跃分子,爱唱好动。“”期间村里普及样板戏,张文山如鱼得水,在《红灯记》里演李玉和,在《沙家浜》里扮郭建光,很快在香堂村“戏班子”成了红人。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文山结识了评剧大师新凤霞。两人因为对评剧的共同爱好而成为朋友。令张文山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偶然的相识,竟然为香堂村开辟了一条致富之路。

也许是被香堂村的青山秀水吸引,有一次,新凤霞对张文山说:“我要到你们香堂村来落户,你欢迎吗?”

头脑灵光的张文山马上想到,如果在香堂村的地面上盖一个别墅群,把一些文化名人引进村,再依靠名人的影响把香堂村宣传出去,促进招商引资,香堂村就有救了。

说干就干,张文山立刻动员村民整理荒山,改造旧村,搞房地产开发。

1994年,首批房子建起来后,新凤霞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第一套房子。此后,著名评剧表演艺术家马泰、歌唱家李双江、画家苏平等一批文艺界名人也先后入住该村。

张文山最初的想法只是在香堂村搞一个规模不是很大的“百个名人商品房”,利用名人效应,以达到招商引资发展香堂村的目的。没想到一搞起来就一发不可收。

13年间,香堂村陆续开发了10个这样对外销售的小区,小区的建设从早期零散的满足少数人对此地自然环境、山水风光的个性需求,转型为成熟的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

现在香堂文化新村划分为10个区,共有3000多住户,房型分为二层小别墅、大三居、四合院。与之配套的设施有医院、幼儿园、健身馆、超市、物业管理、高尔夫球场等。2006年,香堂村房地产实现销售收入6500万元。在村民们看来,香堂村的重生,无疑拜房地产的蓬勃发展所赐。

香堂村房地产的红火是可以理解的。近年来,由于地根紧缩等原因,房地产市场的供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从而导致房价不断攀升。今年5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6.4%,其中北京房价同比上涨9.6%。面对如此高的房价,中低收入人群只能选择其他途径来解决。

由于香堂村的小区均盖在村里的荒山废地上,不需要缴纳类似开发商为获取土地交给政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而节省了大量的土地出让金;此外由村集体牵头开发,也省去了开发商;而建筑商就是当地农民。如此一来,小区建设成本大为降低,较市区内的商品房有鲜明的价格优势。

身份之惑

像香堂村这样在集体荒地上建造房屋对外出售的,并非独此一家。统计显示,在北京周边的房山、顺义、密云、通州等,共有80个左右已售、在售、在建的此类项目,近10万套房子,占据北京房地产市场1/4的江山。这些房子有一个共同的名字:小产权房。

之所以被称为“小产权”,是因为它们的缺乏合法的身份。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此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实际就是没有产权,购买此类房屋的人的利益也不受国家法律所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小产权房一般由开发商和村委会合作,或者村委会自行组织建设,而后自行销售。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有所不同,其名称是“××项目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监制,出卖人为某村民委员会。

对于开发商而言,小产权房的出现打破了旧有的游戏规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小产权房的出现,则使他们失去了获取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相关税费的可能。

近期,对于小产权房的打击空前严厉起来。

2007年3月12日,北京市建委了小产权别墅购买的风险警示。

6月18日,建设部了《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明确表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6月25日,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开始征讨小产权房。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安家盛在一次活动中表示,北京已经部署开展在全市范围内调查“乡产权”“小产权”等违规土地开发建设,违规开发建设的要停工停售。

已有小产权房在这一波打击中遭遇“灭顶之灾”。今年4月16日,房山区青龙湖镇青龙头村144栋乡产权别墅被拆掉85栋,其余均被没收,另有3名涉案人员被羁押,原因是“这些项目为违法建筑”。

尽管如此,小产权房的销量依然有增无减。“买啊,怎么不买呢,跟四环周边动辄上万元的房价相比,这里连三分之一都不到。”在通州小产权房太玉园,前来看房的朱先生对记者说。对于小产权房蕴涵的风险,朱先生表示并不担心:“总建筑面积230万平方米的大社区,不可能说拆就拆吧!”

“我们不要求国家给咱们制定政策。靠房产带动旅游搞活村子,老百姓也富了,这难道不是好事一桩吗?”张文山对记者说。

对于小产权是否违法的问题,张文山表示难以理解:“难道这几千户来香堂村买房的人都糊涂吗?这些人不懂法吗?难道他们不知道小产权是怎么回事吗?来这里的有很多是律师甚至法官,他们就是研究法律的。”

监管难题

小产权房的“非法存在”已有十余年,但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进行制止呢?

据了解,小产权房的管理涉及国土资源部门、建设部门,甚至还有农业部门和国家相关立法、执法部门。由于处在政府各职能管理部门的交叉点上,就造成了表面有很多部门管,实际上却是谁都没有管的局面。

举例而言,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有权对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市场进行管理和查处,但是对非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管理,建设部却鞭长莫及。

开发商任志强认为,建设部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去管理,而不是仅仅作出风险提示。在任志强看来,不管这些“小产权”的建设是否合法,但其对社会销售的行为是违法的。建设部虽无权管理非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建设行为,但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的市场销售行为则应该予以制止。

任志强在博客中批评,在一个法治国家,在国务院所属部门用新闻会的方式提出了“风险提示”之后,居然没有另一个应有权力管辖的部门来管制这种小产权买卖的违法交易行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轶则认为,小产权房建在农村土地上,并不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如果非说违法,由国土资源局或建设部出面叫停也缺乏法律依据。按照他的解释,国土部门管理范围是国有土地和被征用为国有的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缺少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尚处在灰色地带。

合法化?

鉴于小产权房涉及到众多中低收入者的切身利益,许多专家建议将其合法化。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查办小产权住房在《宪法》和《土地法》中没有依据,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同样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为什么只有被地方政府征用后再卖给开发商是合法的?而农民集体在自己的土地上盖的房子然后拿去卖却变成了非法的呢?”。

王轶也认为,小产权住宅并没有违反现有法律,而且只要购房者与乡政府签订的合同符合双方意愿,那么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购房人也应当取得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继承、赠予等权利。

但一些专家则担心,由于小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如果在法律层面给予承认,将动摇我国现有的土地政策。

由于土地的非集约化经营难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因此,通过推动土地流转提高土地使用效能,无疑有助于实现农村经济的集约化经营,发展规模经济。

不久前,国家设立重庆、成都先行先试城乡统筹,即暗含了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大方向。7月3日,重庆在打破二元障碍上跨出一大步:允许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流转。而广东已在进行农村土地入市试点,省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须经过国有征收程序,可以直接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参与流转。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孟晓苏认为,将农村原有的集体经济转化为股份制,为今后农民拿土地入股分红创造了条件,而且根据《公司法》,农民可以把自己的土地股权部分或者全部卖给城里人或开发企业,开发企业拥有股权,农民得到钱,城里人可以到农村当土地所有者。这将打破单一供应者垄断市场的局面,实现土地供应和房屋供应的多元化,为遏制房价上涨发挥作用。

一位国情专家认为,小产权房是关系到中国现代化发展战略的问题,关系到中国是继续过去的城乡分置二元结构,还是走城乡一体化、城乡互动均衡发展的道路。在他看来,土地变革的意义远不止于房地产市场,还可借此打破城乡二元分隔,消弭城乡差别,使土地、人口以及多种资源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

产权范文2

关键词:审计报告公共物品产权审计关系审计基金

一、引言

近年来,关于会计信息产权的研究日益深入,相关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且越发成熟。但是相关的研究文献中单独涉及审计报告产权的研究甚少,可以说是凤毛麟角。之所以大部分研究会计信息产权的文献并未特别提及审计报告,其中很重要一个原因是多数学者将审计报告作为会计信息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杜兴强(1998)认为,审计报告是会计信息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审计报告虽不直接产生会计信息,但它增加了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可信赖性。再者由于对多数投资者而言,他们购买一个公司的证券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信该公司财务报告的高质量,而审计报告有助于肯定或否定这一结论。然而,笔者认为,虽然审计报告不可能离开会计报表单独存在,但是它也具有自身的独特之处。首先,它所提供的信息是单一而不可分的,它所针对的是会计报表的表达,而不像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那样丰富多彩,每个报表信息使用者可从中各取所需。其次,审计报告的供求机制也不同于会计信息。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CPA)提供,其初始产权归CPA所有,企业需通过支付审计费用来购买其产权;而会计信息则是由管理层生产,在现阶段其产权归公司所有。所以,本文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现阶段审计报告产权属性,重构一种新的审计关系模式,力图为消除其公共物品属性带来的消极后果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二、审计报告的资产属性与产权安排

(一)审计报告资产属性的演进历程

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审计报告具有不同的资产属性。自现代审计于18世纪诞生以来,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审计报告资产属性的发展也经历了两个阶段。

现代审计的产生根源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产权结构下,公司的所有权掌握在一小部分人手中,两权的分离程度还十分有限,主要表现在股东人数有上限规定,且公司高管往往具有股东身份。CPA在完成公司所有者的审计委托后将审计报告直接呈交给股东,审计报告主要为数量有限的股东所享有,其他外部各方无权过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报告的产权还只是简单的小范围的个人产权集合形式,具有俱乐部物品的特征。

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所有权与经营权进一步分离,股份有限公司制的产权结构得以产生并不断健全。其中,在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中,股权已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股权交易使得股东经常处于变动状态,以至很难辨明公司的股东是哪些人,最终形成所谓的委托者“虚位”。在此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潜在投资者),因而他们也都有权获得公司的审计报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审计报告已演变成公共物品。

以上审计报告资产属性的演进历程表明,公共物品并非其天然和本质属性,而是特定历史阶段下制度安排的产物。

(二)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的解析

在产权经济学看来,公共物品具有三个特征:一是不可分性,即消费者只能在保持物品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消费者共同享受,而不能将其分割为可以计价的单位供市场出售;二是非竞争性,即消费者的增加不会引起该物品生产成本的增加,也不会减少任何一个人对该物品的消费量,某个人对一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妨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享受;三是非排他性,即一个人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并不排斥其他人对该物品的同时消费,且人们不能根据某个人是否支付了费用来决定他的消费价格。

现阶段的审计报告已具备了公共物品的三种特征。首先,审计报告是CPA对公司会计报表总体表达是否合理、公允所发表的意见书,其传达的CPA的意见是单一明确且不可分割的,只能是无保留、保留或拒绝表示其中一个,而不可能同时传达多个信息或模糊信息,使用者不可能分而用之。究其原因,可知是审计报告的本质使然。这表明审计报告具有不可分性。其次,现阶段的审计报告由企业或股东向其他需求者免费提供(审计关系异化的表现)。任何一个使用者对审计报告的使用都不会引起对审计报告的“损耗”或是减少其他使用者的效用,而且企业支付给CPA的审计费用(审计报告的生产成本)也不会因为审计报告使用者人数的增加而增加。这说明审计报告具有了非竞争性。最后,审计报告可由众多使用者同时使用,而且由于广大的潜在投资者的存在以及企业的免费提供,使其消费价格实际上无法确定。这成为审计报告非排他性的表现。

(三)审计报告的产权安排

针对审计报告的公共物品属性,存在两种形式的产权安排,即正常审计关系模式下的产权安排和异化审计关系模式下的产权安排。

在正常的审计三角关系中,CPA接受股东委托对管理层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后,由委托人即股东支付相应的报酬,而股东则根据经审计师验证过的财务报表来评价管理层完成受托责任的情况并作出进一步的决策。正如审计报告的称呼所指,审计报告由CPA向全体股东呈送,其产权归全体股东共同所有,并由其提供给其他需求者无偿使用。由于股东作为一个特定的团体,存在一定的入会门槛,排除了股东以外的人对审计报告产权的拥有。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产权就具有了俱乐部产权的特征。

在异化的审计关系中,股东大会根据管理层的推荐选聘CPA,同时由于股东对公司经营事务的远离以及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普遍存在,管理层所推荐的CPA往往都能通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从而使原本处于被审计地位的管理层通过层层“关隘”,最终在实质上拥有对审计师的选聘权。审计报告的生产实际掌握在管理层手中,审计报告的生产成本由公司承担,而其他需求者(包括股东)都将免费使用。此时,审计报告的产权已然归上市公司所有,成为了一项法人产权。

三、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的后果分析

(一)审计质量难以提高

审计报告具有公共物品的非排他性。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的非排他性是产生外部性和“搭便车”的主要根源。共有产权下,由于共同体内的每一成员都有权平均分享共同体所具有的权利,如果对他使用共有权利的监察和谈判成本不为零,则他在最大化地追求个人价值时,由此产生的成本就可能有部分让共同体内的其他成员承担。且一个共有权利的所有者也无法排除其他人来分享他努力的果实,所有成员要达成一个最优行动的谈判成本也可能非常之高,因而,共有产权导致了很大的外部性,其中公共产权所导致的外部性最大。另外,由于一个人对公共物品的使用效用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使用效用,因此,公共物品会引发“搭便车”现象,每个人都不愿意为使用公共物品而支付费用。

在现行审计关系的制度安排下,审计报告总是在公司或股东与CPA进行产权交易后提供给债权人、政府、潜在投资者等需求方使用。由于审计费用由公司或股东承担,其他使用者因无偿使用而纷纷“搭便车”。公司或股东作为信息提供者无法补偿所消耗的信息生产成本(审计费用),最多只会提供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这一点的信息量,没有动力要求CPA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1]。因此,笔者认为审计报告具有的非排他性造成的外部性和大量的“搭便车”行为是导致审计质量不高的重要根源。

(二)审计合谋频繁发生

从产权理论角度来说,审计的产生是企业的所有者为保护自己置于公共领域的会计信息产权不受管理当局的侵犯,而向独立第三方寻求监督检查管理层,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武丽,2005)。理论上来说,所有者应当对该独立第三方进行监督,从而保证所获得的审计报告的可靠性。然而,在现行异化的审计关系模式中,股东、债权人、政府和潜在投资者等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并不直接从CPA手中获得审计报告,而由管理层转交。这种与初始产权交易的远离,使原本在双方之间已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更加严重,导致使用者所承担的监督成本大幅增加。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使用者在权衡利弊之后,很可能放弃对CPA和管理层的监督权。同时,由于审计报告产权的模糊,产权主体权责边界界定不清,导致大部分审计报告使用者的权利与责任的不对称,各主体对审计报告无偿使用所引发的“搭便车”行为使得使用者没有足够的动力对CPA实施有效监督。

在监督成本增加和监督动力丧失的情况下,在审计合谋博弈中CPA选择合谋的机会主义动机就很可能转化为机会主义行为,从而诱发审计合谋,导致CPA与管理层或控股股东共同攫取置于公共领域的会计信息产权(武丽,2005)。

综上可知,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带来的外部性是导致诸多不良后果的主要原因,而现行的两种产权安排却无法消除这种影响。德姆塞茨认为,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内在化的激励。这可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产权能够减少不确定性和降低交易费用,二是产权能够将外部性内部化。这为我们通过新的产权安排来消除审计报告产权的外部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由上述审计报告属性发展的历程可见,公共物品属性并非审计报告的“本来面目”。这为我们通过产权安排改变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提供了可能性。

四、审计关系模式重构:从产权安排的角度

(一)来自“科斯的灯塔”的启发

在科斯之前,传统经济学家普遍认为作为公共物品的灯塔必须由政府提供,因为私营灯塔是无从收费或无利可图的。科斯在1974年发表的《经济学上的灯塔》中第一个以事实为根据反驳了这一观点。科斯发现,在1610—1675年间,在英国私人投资建造了至少10个灯塔。在当时的灯塔制度下,私人投资灯塔必须向政府申请许可证,获得向船只收费的授权。该申请还须由许多船主签名,表示愿意支付过路费,而过路费的多少则由船的大小及航程经过的灯塔数来定。虽然到了1842年后,英国的灯塔又全收归公有,但这至少证明了灯塔私人生产是可能的。“科斯的灯塔”为在审计关系模式重构中审计报告产权安排和政府介入提供了启发。

1.审计报告的生产可由私人(CPA)提供,各使用者成立一个俱乐部式的机构并通过交纳一定信息使用费来获取入会资格;审计报告由CPA生产出来后其产权由CPA转让给俱乐部,并由俱乐部提供给需求方,从而改变审计报告的公共物品属性。在这一关系模式中,审计报告的初始产权归CPA所有,通过由俱乐部购买其产权,终极产权归需求方的形式促使CPA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并由此加强对CPA的监督,防止需求方因与产权交易的远离而导致有效监督的缺失。[2]

2.由于私人收费的客观限制,需要一定程度上的政府介入。主要表现在:由政府发起并组织俱乐部日常运转;入会费的收取经政府批准并借助政府帮助收取;同时,俱乐部日常运转的费用除可在入会费中支取外,政府也有义务提供,一方面政府是审计报告的需求方理应交纳一定的入会费,另一方面也可作为其履行政府职能的支出。

(二)审计关系模式的设计:审计基金模式

1.审计基金模式概述

审计基金模式下,审计基金是由各审计报告需求者组成的一个俱乐部,俱乐部成员包括:股东、债权人、政府、客户、供应商、潜在投资者与管理层[3]。审计报告由审计基金向CPA购买,而后直接交给已经交纳一定入会费的俱乐部成员使用。此时,审计报告产权是一种俱乐部产权,归俱乐部成员共同所有。

首先,对股东和潜在投资者的收费可通过股票交易所采取每笔股票交易中根据交易金额向交易双方收取一定比例的审计费用。由于股票市场上成交金额大,且实行双向收费,因此可以保证审计收费的充足性。根据2005年沪深股市成交总额和上市公司审计市场收费总额,经过笔者测算(即便不考虑后面的收费来源)对股东的收费比例约为交易额的1‰[4]。这个比例对股东和潜在投资者来说应该不算沉重。其次,管理人员可以从他们的薪金报酬中按一定比例扣除作为俱乐部入会费。再次,政府可以在审计基金成立之初以及运行过程中以专款拨出的形式作为其入会费。最后,对于其他需求者采取的交费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在他们需要审计服务时向审计基金购买。

2.审计基金的组织结构及其运行

(1)审计基金的组织结构

对于审计基金的定位,考虑到其应该保持的独立性,宜将其界定为一个非盈利组织,由负责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转、维持投资者信心的证监会和负责对审计师行业进行管理、对审计领域较熟悉的中注协共同推选代表成立。审计基金内部可设立管理层负责基金的日常工作和执行审计委托、支付审计费用。针对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审计基金内部组织结构可以进一步细化,按照行业在管理层下设立若干个部门,分别负责某一行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中对事务所的资格审查并关注该行业的发展状况,为专家确定标底提供帮助。

(2)审计基金的运行机制

审计基金模式下的审计委托方式可借鉴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首先,审计基金各行业分部可根据中注协掌握的各事务所规模、人员配置、以往表现等情况对参与本行业竞标的事务所的资格和胜任能力进行审查,严格市场准入门槛。然后,基金管理层按照行业推选专家组成若干专家组,每次可从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来确定该行业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的标底。此时,基金中各行业分部可依据其掌握的该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动态为专家确定标底提供帮助。最后由专家组确定中标的事务所,并由基金管理层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各中标事务所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将审计报告提交给审计基金管理层,由其支付审计费用。管理层通过各种媒体将审计报告最终转交给信息使用者。

考虑到审计成本因素,笔者认为不宜进行过于频繁的招标,同时又为了防止审计师与客户因长期合作而影响独立性,可将每次招标的间隔期控制在3年左右。并可规定一家事务所对同一公司连任不得超过2次,以防止事务所与该公司应长期交往而产生“感情”。

(3)审计基金的监督机制

一个良好的组织结构应该包含较为完善的内外部监督机制。对审计基金的监督也可分为内部和外部监督。首先,可在基金内部设立监事会,由其对基金管理层和各行业分部在审计委托、付费过程中是否合规、尽责进行监督制衡。监事会成员可由证监会另行指派人员或推选一部分外部专业人士担任。其次,外部监督可引入国家审计,由审计总署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审计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告。

(三)对审计基金模式的评价

作为为改变目前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单位合一现象而设计的制度,审计基金模式有自己的突出优点。第一,它设置了一个独立的审计委托机构,解决了因委托人虚拟化所导致的审计委托关系异化问题,改变了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在经济利益上依赖的现状,从而使审计师不受制于人,其独立性得以保障;第二,由于采用了较为公正的招投标方式选聘事务所,各事务所站在同一位置展开竞争,因此有望解决我国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中长期存在的行业垄断、地区垄断问题,加强事务所之间的竞争;第三,在这种审计关系模式下,由于审计师获得的正常效用有了保障,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实施舞弊时,其选择与审计师合谋的收买成本也会增加,从而减少审计合谋发生的可能性[5]。

俗话说,“尺有所长,寸有所短”。当然,这种审计关系模式还存在一些缺陷。首先,由于审计费用的来源主要转向审计报告需求者收取,其中很大一部分要股东承担,这无疑会增大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筹资规模,甚至投资决策都会产生一定影响。其次,由于基金规模较大,如果出现通货膨胀,将会产生大量的货币贬值损失。所以是否需要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从而实现其保值增值,也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问题[6]。

五、小结

作为一种新的审计关系模式,审计基金模式具有独特的优点,但由于收费对象的变化,涉及到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变化,也可能受到一部分人的反对。不过笔者认为,改革总是会带来阵痛,虽然以往的许多研究对提高审计质量、治理审计合谋提出了各种建议,但是都还不够彻底,而这种通过重构审计关系从根本上改变审计报告公共物品属性来消除其消极影响的方法,则从另一种角度提出了建议,为从根本上提高审计质量和治理审计合谋提供了新的思路。

参考文献:

[1]R.科斯、A.阿尔钦、D.诺斯.2003.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

[2]蔡柏良.2004.从产权角度看滋生会计信息造假的成因与治理.商业会计,4

[3]杜兴强.1998.会计信息的产权问题研究.会计研究,7

[4]杜兴强.2002.会计信息产权的逻辑及其博弈.会计研究,2

[5]王雄元.2003.试论产权基础会计的俱乐部模式.财会月刊,A4

产权范文3

大产权即完全产权,包括房产使用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大产权的房屋在进入二级市场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收成。小产权即不完全产权,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权,它与大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土地使用权。通俗的解释,买的房再转让时不用再交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来源:文章屋网 )

产权范文4

一、信息不对称:会计监督不力的直接动因

根据非对称信息,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通常供方有较完全的信息,需方有不完全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希望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使自己获利,而较少信息的一方则通过各种手段去获取信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利用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来达到自利的目的,这就是学所关注的"机会主义"和"损人利已"现象,其典型的例子就是"偷窃"和"欺诈"行为。

在会计上,会计人员及其组织便是利用了这种不对称的信息规律,采取"隐瞒财务信息"、"虚假会计信息"等方式进行作弊,而且还不易被发现。其途径有二:其一,个别会计人员利用非对称信息优势进行"贪污";其二,会计人员与经理人员采取合作行动来坑害外界,与"欺诈"相对应,"窃取"财务信息是一种典型的损人利已的行为,也就是把别人碗里的肉挖到自己碗里来吃(欺诈和窃取与抢劫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后者是在"信息公开"的情况下干的)。由于两种情况交互出现,使得供需双方在财务信息交流中防不胜防,导致交易费用上升,信息供应方"多套账簿"的出现便是这种情况的产物。

必须指出,财务"欺诈"或造假盛行的现状,事实上使市场交易费用变得无穷大,也使人们会逐渐怀疑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有用性,最终动摇财务与会计在经济管理和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为此,我们认为,既然一方要隐瞒信息,另一方要窃取信息,那么采取折衷的是可行的:财务信息公开。其标准是:既要使信息具有真实性、相关性等特征,又要以不商业秘密泄漏为限。财务信息公开政策是信息供求双方博弈的"均衡点",也是强化会计监督的良方之一。

二、谁有监督权:产权结构下的会计监督

(一)会计监督的产权功能

一般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两大部分。用我们的理论,会计的职能:一是界定产权;二是保护产权。其中会计核算在于认定或确认产权关系,反映产权结构的变化,并将结果输出给外界各产权主体,其功能兼有界定产权和保护产权双重含义。会计的监督职能则是对会计的界定进行再认定,这种再认定的过程便是为了检查:(1) 是否按既定的契约(制度)进行界定;(2) 界定后的产权结构是否遭到了破坏,某一产权主体的利益是否被他人所侵蚀。因而会计监督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产权。在会计核算制度明确了产权关系时,它可保护各产权主体利益不受侵害;在会计核算制度或其他法规中未明确产权关系时,会计将会同其他监督服务部门对其进行合理的仲裁、测量、评估和咨询。

(二)谁有监督权

监督是一种权力,而且往往与利益相伴随,也就是说"监督与奖惩是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有效的奖惩结构,监督的作用就会减低"。假如监督具有树状结构,我们可以设想这个结构第一层次是工人,第二层次是企业中层各职能科室,第三层次是经理人员,第四层次是所有者(或股东)。假定等级制的最高层只有一人,他是所有者,不需要他人监督,除此以外,每一层的管理人员(除最下层)的工作是监督下层人员的工作,而他们的工作则被上层管理人员监督。然而,任何层次的监督人都会偷懒,谁来监督监督人呢?为了使他们有积极性,就必须有足够的利益激励,而且一层比一层的收入为高,这样到了最高层---所有者,那就是剩余索取权了。

在这权利制衡结构中,企业会计处于经理阶层与基层工人(或经济业务)的中间状态。我们对"会计监督"的理解实质上可以分解成"谁来监督会计?"和"会计监督谁?"这两大子命题。下面我们作进一步分析。

首先,会计监督谁?当然是经济业务。众所周知,会计机构和人员有权对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就在于:在这种监督权的背后,没有足够的利益激励。一方面可能会促使会计人员的懒惰,也可能因此而出现"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导致个别会计人员的"见财眼开"、循私舞弊。

其次,谁来监督会计?有两个情形需要区分,第一,监督会计的直接责任人应是经理人员,只要经理人员有足够的利益刺激,而且还有足够的力量来监督会计人员的话,这一监督层应是顺利的;第二,当经理与会计人员出现"合谋"时,这一问题变得更为复杂,下面我们分述如下:

(1) 关于经理人员的利益激励。在传统的独资、合伙企业,由于经理人员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拥有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因而经理有足够的刺激去监督会计人员。而在我国,尤其是国有企业,这个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在“有权而无利”的状态下,经理人员不但没有监督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反而变监督而成为"命令",很多违法的假账便是这样做出来的。针对这一问题,对经理人员实行待遇丰厚的年薪制也许是一种很好的选择。

(2) 关于经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合谋"。在经济学分析中,"合作"或"不合作"没有绝对的利弊。合作既可以带来效率(如多个委托人之间的协调),也可以带来费用(如工人和车间主任合伙来对付经理);不合作或竞争既可以带来效率(如三权分立),也可以带来费用(如"追求租金"活动)。在会计上,人们习惯上"内部牵制"来实现会计的内部监督,这显然符合"不合作"带来效率的理论。但是内部牵制制度并不能杜绝会计人员相互合作或与经理人员合作的事实,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则有赖于对"谁来监督经理"的进一步考察。

最后,谁来监督经理阶层?从企业的产权结构来分析,其主要特征在于“剩余索取权”与“监督其他要素的权利”相分离。实质上,使监督权由职业的支薪经理们来行使,而广大分散的剩余索取权已从现实中放弃了对企业的监督权。由少量大股东和专家们组成的董事会,由于股权不如其他组织形式那样集中,相互之间存在"搭便车"问题,因而监督权相对松散,而主要维持对企业的决策权。由于经理拥有监督权,经理的目标和动机就可能会偏离股东们利润最大目标,于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到的所谓"疏忽与挥霍"(negligence and profusion)势必在经理层蔓延开来。

在我国国有企业,由于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尚未理顺,存在所有者产权主体虚置等问题,谁来监督经理阶层的问题更加没有着落,对经理阶层监督乏力成为当今会计监督失控的又一重要原因。

当然,在所有者把监督权让渡给经理阶层之后,或者说,在对经理阶层的监督比较松散的前提下,实质上并没有一个监督经理的机制,这一监督责任是由间接代表广大所有者利益的注册会计师来承担。相应,国家审计局则代表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税利和民有企业的税收情况实行监督,两者的关系是: 一是民间经济警察,一是"皇家警察",共同对经理人员及其与会计人员执行会计监督。

三、制度与博弈:对监督的综合评述

制度被认为是一种游戏规则。而对社会游戏能作出全面而充分的理解,莫过于博弈,其中纳什均衡是该理论中一个最重要的概念。

如果说现实生活中许多现象可以用来概括的话(即学中常提及的"损人利已"或"机会主义"行为),博弈论的精要之处就在于"防",也就是针对他人、对方可能采取的措施来制定自己的战略。而这些工作都是需要费时、费力的,它是市场交易费用发生的主要阵地。可以说,博弈的一个主要宗旨在于减少自身的交易费用。所谓的"纳什均衡",指的就是这样一种人与人相互关系所处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给定其他人所采取的战略,一个人只能采取某种战略才能获得最大利益或使交易费用最低,而这一完美的境界必须经过"多次博弈"才能达到。为此,我们可以把"制度"简单地定义为一套在"多次博弈"之后逐步形成的,使人们在相互打交道时可以较为确定地知道别人行为方式的社会契约。因为,如果制度真的是有效的,而不只是写在纸上而没有人去执行,任何人的行为若违反了这种制度而占了什么便宜,便会受到什么惩罚。

同其他经济制度一样,会计制度应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多次博弈"之后形成的一种社会契约,博弈的次数越多完善的程度越高,这一状态便是"纳什均衡"状态。达到"纳什均衡"状态的会计制度实际上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市场规则",任何人若违反了该制度而暂时占了便宜,便会从别的方面受到更大的惩罚.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会计制度便经历了一个"多次博弈"的"均衡"之路,即"公认"的会计准则。所谓"公认"是指既让政府权威机构认可,又让广大财会人员普遍愿意接受的一种状态,也就是"纳什均衡"状态。

我国新颁的会计制度刚刚迈出了"博弈"的第一步,从制度选择来看,也是基本上按有利于政府利益来安排的,这一选择必然会导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博弈现象的产生。对于博弈的另一方---而言,"假账林立"也就毫不奇怪 (显然作假账是一个博弈过程)。从这个角度看,我国会计制度建立还要经历一个"博弈"过程,离"纳什均衡"还有一定距离。因为一个真正有效的会计制度,人们违反了不会得到什么好处,而我们的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还没有感受到违背会计制度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面对这些,我们不应该仅仅拿 "三大检查"、"整顿秩序" 等措施作为改进会计工作的唯一良方,而更应正视天底下存在"利害冲突"这一事实,只有站在会计博弈的大看台上,盯住会计博弈的大棋盘,才能对会计监督的认识作出全面性的把握。

1.会计博弈的要素

(1)博弈双方。根据委托理论,政府和其他资财委托者或所有者构成博弈甲方,企业经理人员及其会计人员构成博弈乙方,在此,由于企业经理与会计人员属内部层次,不触及财产权关系,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且确实存在"共谋"的动机和事实,故在宏观的社会博弈问题上,将其划为同一方是合乎情理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会计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监督会计及其经理人员",而对"会计监督什么"的问题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2)博弈或游戏规则-此同时会计制度。包括一切规范会计行为的一系列法规、准则和制度。

(3)裁判 注册会计师。以公正为主要特征的注册会计师或称为博弈中的国家级裁判,他们既可以接受博弈乙方(即受托者)的委托,站在公正立场上为博弈甲方(资源委托者)作出令人满意的评判;也可以直接接受甲方的委托,对乙方的财务状况是否遵守"规则"或"制度"作出裁定。

(4)在会计博弈的大看台上,坐满了广大热心的社会公众,政府审计和其他经济监督人员充当维序警察的身份,以维持博弈的正常秩序。会计理论界则是积极而活跃的解说员、评论员或博弈报道的记者,他们既能做到不偏不倚,也不必象"裁判"那样受到权威或"规则"的制约,因而很可能为促进博弈的公平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

2.评价会计监督完善的标准

(1) 博弈双方的信息公开。在一个没有信息公开的条件下进行的博弈,其规则和裁判是否可靠就值得怀疑,欺诈串通和"暗藏杀机"的情况就会时有发生,但在众目睽睽之下这一情形便会消失。为此,对会计博弈双方而言,公开其信息,让广大社会公众参与其间,不仅可以减少"欺诈"、"偷窃"等市场交易费用,而且是会计工作秩序正常化的必要条件,是实现会计监督的社会基础。

(2) 会计制度公平(或公认)。一切游戏能否正常运行和持续,游戏规则制定的公平性是关键。在我国会计制度建设中,由于在较大程度上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为出发点(如对资产和收益不采取低估的稳健原则,是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税收稳定的需要),这是造成"下有对策"的根本原因,为此,我们有必要通过会计制度在政府与企业间的多次博弈,来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会计制度,以使各种利益得到更好的兼容,最终达到较为理想的"纳什均衡"状态,也就是"公认"化的均衡之路。当然,这里的"公认"标准与西方相比,在政府与市场(组织)的权利安排方面,比例应有所侧重,正是这种比例的不同,突出了我国会计制度在向"公认"化道路上迈进的"特色"。

产权范文5

关键词:国企改革;产权论;超产权论;渐进式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变革的焦点之一,吸引了国内外大批学者的关注。关于国企改革的相关研究多是从社会政策、管理学、经济学以及政治学等角度展开的。国外的学者着重于国有企业改革所处的特殊经济体制的特征以及在改革过程中所呈现出的问题和特点,而国内学者则多倾向于对国企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以及提供对策。

一、中国经济改革的方式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式的方面,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的社会改革采取了与东欧等国家截然不同的渐进式改革。基于不同于“构建理性主义”和正统经济学的逻辑,刘江会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走上“渐进式”道路的原因以及变迁方式的选择机制进行了剖析。刘江会(2001)认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果过渡过快,将会超出社会所能承受的极限,进而威胁到社会的稳定。其次,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变革的主导者,人力资本与制度体系的组合是否和谐至关重要。同时,与其说制度记忆对变迁方式产生影响,不如说制度的路径依赖会左右人们的选择。中国原先没有市场化体制的制度历史,所以要走上市场化道路就更加要“摸着石头过河”。在对改革的路径依赖问题上,国外学者诺斯、魏昂德等学者认为收益递增以及市场不完全性造成了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依赖现象,而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则是这种路径依赖的外在表现。

二、以政府为主导的国企改革

在对国有企业改革制度变迁方式的研究中,杨瑞龙(1998)认为我国国企改革主要是以政府为主导,并且分析指出了政府主导型改革的优点与缺点。林毅夫、蔡(1998)等学者指出国有企业问题的结症是在不平等的竞争条件下形成的预算软约束,提出以创造国有企业平等竞争条件下预算约束为主要目标从宏观政策环境方面进行改革。文炳洲、牛振喜(2007)两位学者从企业和政府的关系入手,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性问题是政企难以分开,国家的干预力量过于强大,企业自身的独立空间被压缩,在面临市场化这一重大变革时,又“水土不服。所以应将“政企分离”作为突破口,认为在企业内部狠抓治理结构,在外部营造公平竞争氛围,迫使企业转变经营方式,转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企业。

三、“产权论”与“超产权论”

对国有企业改革路径进行的研究,主要有“产权论”和“超产权论”两种研究方向。孙继军(2006)认为“超产权论”当中,引入市场化的竞争机制是提高绩效改善管理的关键一环,在改革产权的同时,要从多维角度对体制、市场环境、管理方法进行改革。企业应该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兼顾产权改革与公司治理,维护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有序稳步推进国企产权改革。

在“产权论”方面,一些学者认为造成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原因是由于国有产权制度无法有效解决国企经营者的选择机制和激励机制。国企的效率问题不在于人,而在于委托人不是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魏杰(2002)认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必须向产权多元化转变,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将产权逐步清晰,产权比例逐步合理化,使产权具有平等性、结构多元化、证券化,实现产权的可交易性。同时使得权比责权更为明确,其组织方式合理化。高尚全(1995)认为应该尽快明确产权主体,健全企业法人制度,同时他认为资本社会化是私人占有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建立在个人产权多元化基础上的新型社会资本,以往由政府经营的国家资本已经逐步采取了社会占有方式,以解决资本“非人格化”所导致的“产权虚置”等问题。刘小玄(2001)则坚持国有企业应该进行产权改革以及走民营化。有效的企业改革其实质是产权分立以及资源重新配置,而不能依托政府的政策保护和垄断。

通过梳理以往国企改革的研究文献,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乃至整体的经济体制改革是渐进式的“摸着石头过河”。在国企改革这一问题上,一些学者倾向于以政府为主导,要求政府在政策、制度上给予放权让利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一些学者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从企业经济组织的效益、效率入手,将产权和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内在激励机制、活力联系在一起,建立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让企业在市场化的竞争中生存。而笔者认为,产权改革不是目的,核心是要通过产权改革实现对企业的激励。产权明晰的实质就是改变国有产权的性质。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基础,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保障着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一味的以效益为首要目标,将会对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造成影响。除了从产权的角度、管理者的角度、市场的角度来探讨国企改革之外,其更为丰富的理论还尚待发掘。(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刘江会.为什么是“渐进式制度变迁”――基于中国经济改革的一种经验分析[J].经济学研究,2001,(3):36―40

[2]杨瑞龙.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战略[J].教学与研究,1998,(2):8―12

[3]林毅夫、蔡、李周.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是创造竞争环境.改革[J],1995,(3):17―28

[4]文炳洲、牛振喜.国有企业改革理论与实践回顾――对28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反思[J].改革与发展,2007,(1):16―20

[5]孙继军.国有企业改革:路径的依赖及其选择[J].甘肃科技,2006

[6]魏杰.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实现方式[J].上海国资,2002,(5):4―9页

产权范文6

论文关键词:产权,产权会计会计本质,产权关系运动

 

会计学与经济学有着最紧密的学科渊源关系,两者在发展过程中是相互交叉、渗透而共同进步的。在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中,产权经济学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主要以产权为对象,研究产权配置方式和产权配置效率等系列问题。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跟会计的关系是密切的,影响是深远的。也是基于这样的一种紧密关系,产权在经济学界的研究受到越来越高的重视,而相应的,会计界的眼球也逐渐被产权所吸引,一些学者将产权与会计相结合,从产权角度分析会计的目标、对象等基本理论,逐步形成了“产权会计”这一新型会计观。

一、产权的界定

产权在经济学界有着很多的定义,经济学家所处的时代不同从而对产权的研究角度不同,自然赋予它的含义也不尽相同。

1、西方学者的观点

产权经济学的开山鼻祖科斯从外部性的角度界定产权,认为“产权就是财产所有者的行为权利”,即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的权利。经济学家德姆赛茨在《关于产权的理论》中强调,“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产权的所有者拥有的他的同事同意他以特定的方式行事的权利。”“要注意的很重要的一点是,产权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那么很显然产权关系运动,产权是界定人么如何受益及如何受损,因而谁必须向谁提供补偿以使他修正人们所采取的行动。”以菲吕博腾和配杰威齐为代表的西方经济学家指出,“产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这一定义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可以看出,西方学者基本是以私有产权为出发点,这与他们所在社会制度是相互关联的。

2、我国学者的观点

与西方学者相反,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学者的出发点必然是公有产权或国有产权。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产权就是所有制权利;产权式反映经济主体对财产的权力关系的概念;产权是以财产权为基础所形成的权利集合体,这个权利集体由一组权利构成,包括产权主体对财产享有的所有、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权利。

综上我们得出结论:第一,产权不再简单地被看作是人与外界稀缺物之间的关系;第二,产权不是所有权,也是一组权利束;第三,产权作为一种人造的社会工具或制度安排,在协调和规范人们争夺稀缺资源的过程中,必须得到社会的强制实施。这三点是对产权基本性质的界定,其他一切分歧主要是研究的视角不同。

3、经济实体的产权具体分析

我们以企业这最广泛的实体来分析产权在这一实体的形式运动。同时,我们指明产权不单是所有权,而是一组权利束,由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让渡权具体构成。

首先,企业是产权的载体,其参与者都是相应的产权主体期刊网。从上向下分析,股东相对来说是最重要的产权主体,不仅拥有对整个企业所投资本的所有权,还有对企业收益的受益权,以及享有对自身所拥有权利的让渡权;董事则也享有相应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对资产如何处置是他们所应作出的决策。再往下到经理、员工都拥有相应的权利,不仅是对自身所具有的知识、能力以及所付出劳动的所有权、使用权。相应的任何一名企业人员都拥有分享企业收益的权利,只是这里分享的形式不同,股东以及董事可以拿到相应的股利分红,而员工则是以工资、福利等形式来享受用益权的。故企业是多种产权的集合,是产权的整体。

其次,企业的经营过程其实是产权的运动过程,其中有着产权的分散和交易、产权的价值利用等等。企业是属于股东的,但是却有着许许多多的产权主体的存在,他们的存在势必有着某种权利的行使以及交叉抵触。当然产权的分散是有成本的,这也是我们常说的交易费用。

概括而讲产权关系运动,企业是产权的集合体,是产权运动的载体。企业生产过程是各种经济资源的所有者进行资源联合、团队生产,进而实现整体利益及其合理分配的过程,是一种产权关系的运动过程。

二、产权对会计的影响

1、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是由社会产权运动及其结构变化所决定的,任何一个时期的会计制度和形式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产权关系之上的

首先,产权界定应是会计产生的基本动因之一。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度量衡是源于产权界定的需要,度量衡的统一,是一次重大的产权制度变迁,它大大地降低了产权界定和交易的成本,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会计的产生可能也是源于产权界定的要求。如同度量衡不统一将导致高昂的交易费用一样,会计制度的不统一,也将因交易费用太高而制约产权交易的发展,从而降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所以,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符合产权效率的会计准则和制度。

其次,任何一个时期的会计制度和形式都是建立在一定产权关系上的。从原始社会到现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期,产权思想经历了有起源到演进再到发展三个阶段,每一段由于所有制形态和体制不同,所应用的会计不同。从公有产权到私有产权,会计明显的表现了双重性,即一方面要达到生产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还要维护产权主体的利益。会计作为一种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手段所发挥的作用,更是最大限度地被财产所有者利用。如果说会计的产生是一种必然,那么会计也是为特定的产权服务,并建立在一定的产权关系上。

2、产权需要会计来反映和管理

一个企业的经济事项实质是产权运动的过程,会计则是对经济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由此来看,产权自身即是会计所作用的对象。产权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会计是经济发展的必需,故二者是不可分的,这也是会计发展的必然。一个经济单位的产权价值运动结果及其过程,须依赖于会计的全面、系统、恰当和及时的反映和控制。通过会计来反映产权运动所存在的问题或者优点,进而重新配置所拥有资源,达到更高效率。同时,产权的社会化程度越高,会计对产权所进行的反映与控制越具有关键性作用。

3、任何一种类型的会计都是维护特定的产权制度的

任何一种类型的会计都会受产权的影响,并表现为维护特定的产权制度。世界各国的会计模式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由于法律体系是产权关系和产权制度在法律上的直接表现产权关系运动,所以会计模式更直接的是与一个国家的产权结构相关。由此可见,会计与产权的关系是密切的。同时,产权制度是会计政策选择的出发点与归宿,会计政策选择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博弈规则和契约安排;提高产权效率是制定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

三、产权会计的产生――产权与会计的融合

会计由产生到发展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产权关系上的,而这种关系是需要会计来反映、计量并且加以维护。那么这二者所结合势必产生一系列的问题,这就需要一个全新的角度和视野来思考,即产权会计,它是会计界在借鉴产权经济学的新思想与新的基础上所取得的一个成果。

产权会计主要是从产权经济学的角度对现行会计理论和会计行为进行解释,在产权理论的指导下研究会计问题,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对产权运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旨在确认产权性质、计量产权价值、反映产权形态变化、披露产权信息,发挥其对于产权界定和保护的作用,维护与保障产权主体的经济权益。

产权会计的研究对象是产权价值运动过程、结果及其所填的产权经济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任何经济活动、任何资金运动的背后都是一种“权利”的变更,一种“产权”的运动。产权会计就是要通过对各产权主体的“产权及其运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有关产权及其变动的会计信息,为有关各方进行预测、决策等活动提供服务期刊网。

四、会计的本质――产权关系运动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从产权角度来看待会计的本质问题。显而易见,无论是过去的会计,还是现实的或未来的会计都确实存在着一个对产权、产权经济乃至对产权关系运动的全面而深入的认识问题。会计因产权而产生,并因产权的发展而发展,在这一产生与发展过程中,我们界定会计的本质为产权关系运动,即:会计师一个反映产权关系运动,并随产权关系变化而变化的人造系统。

首先,关于会计的本质的认识存在很多观点,但不管是受托责任观、信息系统论、管理活动论,还是我们界定的产权关系论等等,都认同会计是一个人造系统,是人类为了实现自身的目标而发明和设计的,只是不同观点下人的目标角度不同,这个系统所偏重的内容不同而已。

其次,会计是随着环境和认识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个环境和认识的变化则主要是基于产权的变化与发展。从原始社会的蒙昧状态到现在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产权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渐清晰,它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经济利益的集中体现。这一产权环境和认识的变化主宰着会计的龙脉。大家目前所共同认知的我国的会计目标首屈应是受托责任观,而西方发达国家则认为是决策有用观,这之间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就在于二者所存在的社会产权体制的最根本不同。

再次产权关系运动,会计反映与监督的是会计主体中各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变化。在现代产权理论看来,一切经济活动即作为人与人之间交易关系的经济活动,在本质上并非人与物以及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产权的交易关系。那么,作为反映和控制这些经济活动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也在本质上是对产权界定、产权交易以及产权价值运动的反映和控制。王跃武博士根据“职能―目标―本质”的认识过程以及会计职能、会计目标的分析,得出会计对象的本质是产权关系,而会计的本质是产权关系运动,指出“运动”一次既包含了会计这种活动的动态之意,也包含了“产权关系运动”这个根本属性。同时,这一本质描述还较好的概括了会计受托责任与会计契约论共同的产权基础,并对它们做了进一步的改进、继承与发扬。

五、总结

现代产权理论的迅速发展使得人们对产权关系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因产权的产生而产生、因产权发展而发展的会计必然也得到高度的重视。社会经济是产权经济,经济事项是产权运动的过程,企业是产权的集合体,产权关系的运动是企业各项交易和事项的实质。通过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会计的本质是产权关系运动,并随产权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以产权视角为基础的会计改革待势以发,未来会计的发展必然围绕产权进行。我们不仅要从单方面分析产权对会计的影响,而且要从整体上实现产权会计的改革,从会计本质到会计目标再到会计这个计量系统都应进行系列的改革,这样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会计报表将更具有相对性,会计信息将更加真实和有效。

主要参考文献

[1]伍中信.产权与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

[2]郭道扬.论产权会计观与产权会计变革[J].会计研究,2004(2)

[3]柯树林.明晰产权与产权会计[J].财会研究,2004(10)

[4]王跃武.会计本质之产权关系运动论[J].财会月刊,2005(7)

[5]修志文.产权会计思想史研究的创新[J].财会通讯,2006(10)

[6]周冰,宋智勇.法律产权、经济产权与会计本质[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