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哑剧理发范文1
1.《1906年证据法》(Evidence Act 1906);2.《1976年证据(证人和译员费用)规则》[Evidence (Witnesses‘ and Interpreters’ Fees and Expenses) Regulations 1976];3.《1991年证据(境外询问证人)规则》[Evidence (Examination of witnesses outside the State) Regulations 1991];4.《司法(宣誓证据)法》[Justices Act (Evidence by Affidavit) Regulations];5.《1935年最高法院法》(Supreme Court Act 1935);6.《1971年最高法院规则》(Rules of Supreme Court 1971)。
四、澳大利亚联邦《1995年证据法》之特点(一)立法政策和基本原则所谓立法政策,指贯穿于立法过程和法律条文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基本目标。澳大利亚联邦《1995年证据法》(下称《1995年证据法》)在确定立法宗旨时,主要考虑了如下一些基本因素:如审判制度的延续性(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对抗制特征、陪审团审判等);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继承性;民事审判的性质和目标;刑事审判的性质和目的(包括纠问式诉讼体制、尽可能减少误判、按情理无可置疑地证明被告犯罪、承认和尊重个人权利、促成对抗式竞赛)。[9] 基于上述考虑,结合《1995年证据法》的规定,可以概括出该法具有如下基本原则:1.保障法院发现真实原则。尽管根据认识论规律,审判所能发现的真实只不过是客观事实的主观映象,完全绝对的真实是无法接近的,但审判制度的可信性最终还是依赖于法官对真实的发现,这可谓《1995 年证据法》的首要目标。该法的规定比较强调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具有证明价值的一切证据材料。如偏离上述目标,则需合理理由,此时便需综合考虑发现真实与追求司法公正的冲突、诉讼成本和诉讼效率、追求真实与诉讼拖延等矛盾体的对立与统一。
2.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区别对待原则。《1995年证据法》也充分考虑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性质和目标的差异。澳大利亚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都属对抗制诉讼模式,但民事诉讼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私权争议的机制,而刑事诉讼则是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追诉的控告式诉讼机制。刑事审判涉及公民的个人自由和公民权利。尽管民事诉讼有时也涉及到与刑事诉讼相同或类似的严重问题,诸如欺诈、破产、离婚、监护等,但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本质特征、基本目的皆不相同,必须正视这一差别。传统意义的刑事审判制度关注焦点,是尽可能使误判的风险减至最小,体现在证据法上,就是对于控方和辩方适用不同的规则。《1995年证据法》贯彻了这一点,承认控方与辩方的源生性差异,通篇考虑了刑事审判中控方与辩方的力量对比和平衡,比如采纳针对被告人的证据应适用更严格的标准,对被告的强制作证、交叉询问、非宣誓证言、先前行为、先前陈述和品格证据等,都没有忽视对被告人的保护。
3.程序公正原则。《1995年证据法》有关规定非常注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异议权、开示权、知情权、辩论权等,贯彻诉讼权利对等原则等。
4.程序可预测性原则。《1995年证据法》有一个较大的特点,尽可能削减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其理由一是对法官的不信任,二是追求诉讼经济、提高诉讼效率。该法力图增加程序的客观因素,尽最大可能详尽地规定各种证据法则,减少以前的证据法所存在的不确定性,促进法律术语使用的最小化,尽量缩减该法未来可能存在的疏忽,将能考虑到的有关情况都纳入规则,增加诉讼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能够合理地对诉讼结果进行预测和评估。这一点在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上表现特别明显。并且,整个规则清楚明了,语言大众化,立法技术简洁明快,使法官在适用证据规则时没有必要用过多时间来思考和自由裁量,因为规则对有关情形规定得详尽明了。
5.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原则。《1995年证据法》通篇考虑了诉讼周期、成本以及庭外诉讼行为周期、成本之因素,追求诉讼成本最低化和诉讼效率最优化。如该法直接使用“产生大量费用或者迟延”一词便有七处,以大量篇幅规定“便利证明”,简化书证内容的证明。同时,该法还保留了法官一般自由裁量权,如该法第11条“法院的一般权力”规定:除本法另有明文或者必要的含义规定之外,法院控制诉讼程序进行的权力不受本法之影响,特别是法院有关禁止滥用诉讼程序方面的权力不受本法之影响。
6.保障个人自由和公民权利原则。在关于证人资格、强制作证、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排除法则、特权、自认和自白、识别证据等方面,《1995年证据法》充分体现了对基本人权的的尊重,在发现真实与保障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之间寻求到一个较适当的平衡。
(二)消除冲突,实现统一《1995年证据法》解决联邦法院适用证据规则相互冲突困境,实现了全国联邦法院证据规则的统一性。如该法第4条之规定:“本法适用于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或者澳大利亚首都地区法院进行的一切诉讼……”。
(三)历史继承性与科学性的统一《1995年证据法》在保持证据规则历史继承性的基础上,修正了原证据法不合理的缺陷。一方面,该法对于原证据法则的合理部分(也是主体部分)全部加以继承,并利用法典编纂技术使之更加集中、统一、简练和通俗易懂;另一方面,该法也克服了原证据规则的各种缺陷,对有关证据制度进行了较重大的修正,对原证据规则作了较大完善。
五、澳大利亚联邦《1995年证据法》的重大修改(一)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1995年证据法》明确规定了证据的可采性规则,使原证据的可采性规则更加合理化。所谓证据的可采性,指证据必须为法律所许可用于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可采性以关联性为前提。第55条第1款“关联性证据”规定:“诉讼程序中有关联的证据,指如果该证据被采纳时,可以合理地(直接或间接)影响对诉讼中系争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进行评价的证据。”第56条“可采纳的关联性证据”规定:(1)除本法另有规定外,诉讼程序中有关联的证据在诉讼中应予采纳。(2)在诉讼程序中不相关的证据不得采纳。所谓关联性证据,指该证据可以影响人们对事实存在与否或然性的评价。第140条“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规定: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为或然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证明案件达到或然性权衡时,法院应裁决当事人的案件已得到证明。第141条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规定: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为按情理无可置疑的证明(beyond reasonable doubt),证明起诉按情理无可置疑的,法院才得确认对被告的起诉成立。澳大利亚证据法学界对关联性有不同的观点,但在不同观点的基础上,都认为法院应有自由裁量权,故《1995年证据法》规定所谓“剩余裁量权”(residuary discretion),如果采信证据的不利之处(比如采信将产生不合理的费用或迟延,或者不切实可行的)超过其证明价值的,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排除该证据。
1.传闻证据传闻证据规则及其例外,是英美证据法的重要内容,即除非法定例外,传闻证据基于对其提出的适当异议而排除。传闻证据规则长期以来成为人们的争论焦点。作为普通法的例外,澳联邦和各地区针对特别的情形就传闻证据规则作出了不少且各不相同的规定,这些众多的法规加上浩如烟海的普通法判例,令人无所适从。七、八十年代以来,证据法学界及司法界普遍对英联邦及澳联邦有关传闻证据法则极度不满,法律改革机构也提出了数十个报告,建议改革传闻证据制度。《1995年证据法》保留了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但规定了新的例外特别是将传闻分为第一手传闻(First-hand hearsay)和非第一手传闻(more remote hearsay),前者指对所述事实有亲身了解的人或者可以合理推定为有亲身了解的人所作之事实陈述,后者即第二手传闻证据,指对事实没有亲身了解的人所作之事实陈述。
在民事诉讼中,如第一手传闻陈述人不能到庭作证的,对他方当事人发出通知的可以采纳。第一手传闻陈述人可到庭作证的,如果传唤陈述人作证将产生不合理的费用或迟延,或者不切实可行的,则传闻法则不予适用,如果陈述人已经或者将由法院传唤作证,并且如果陈述人进行陈述时对所宣称事实记忆犹新的,则传闻法则不适用于陈述人看见、听见或者以其他方式感知到所陈述事实的人所作陈述之证据。[10]如果追求能收集的最佳证据,或者事件发生后较长时间要求其作证,将带来诉讼迟延和成本上升,而并不能带来相应的利益,不符合《1995年证据法》的立法政策。
在刑事诉讼中,除非传闻证据是可调取的最佳证据,并且其可信性具有合理之保证,否则不应采纳针对被告的传闻证据。反之,对被告而言,除非传闻是可收集的最佳证据,否则不应采纳被告提出的传闻证据。因此,当第一手传闻陈述人不能到庭作证时,只要控方向被告开示了第一手传闻证据,且符合可信性的特别保障条件时,传闻法则不得排除控方提出的该传闻证据。被告如向控方送达了有关通知,则也不得排除被告提出的传闻证据。第一手传闻陈述人可到庭作证时,传闻陈述人须由法院传唤作证,且在有关事件发生后立刻或不久进行陈述的,方得采纳该传闻证据。[11]这些规定以原规定为基础,并使原规定更合理。
至于非第一手传闻证据,尽管基于可信性、必要性或者两者应予以排除,但《1995年证据法》规定了一些特殊的种类应予以采纳,包括商业记录、标牌,标签和文书的内容、远程通信、关于他人健康等的同时陈述、有关家庭关系和年龄的名誉证据、公共权利或普遍权利的名誉证据、中间诉讼程序。[12]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传闻规则以及其他证据可采性规则,都受制于法院排除之自由裁量权,即如采信证据的不利之处超过其证明价值的,法官可运用自由裁量权排除。[13] 2.自认和自白在刑事审判中,法院对被告自认和自白的采纳取决于被告是否自愿。而从对已审结案件审查情况来看,被告的自认和自白是否出于其自愿,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认和自白事实的真实性,执法机构是否能依法尊重和保障被告的沉默权及公民权利,尚不肯定,对自愿性原则的贯彻情况并不令人满意。《1995年证据法》将自愿性原则贯穿于有关自认和自白的规定之中,努力在促使自认事实的或能性最大化和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之间求得衡平。在自认的真实性不可能存在相反影响的前提下,并对嫌疑人就自认的法律后果作出警告的,方得采纳自认证据。《1995年证据法》第84条第1款规定:除非法院确认,自认以及进行自认未受以下行为之影响,否则不予采纳自认证据:(a)暴力、压迫性、非人道或者卑鄙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否针对自认人或者其他人;或者(b)威胁要采取上述行为。第90 条规定了“法院排除自认之自由裁量权”,排除非法获取或不当获取的证据,如果由控方提出自认证据,且就有关自认的情形而言,运用该证据对被告不公平的,法院可以拒绝承认自认证据,或者拒绝采纳证明特定事实之证据。
3.识别证据识别证据可谓所有证据种类中最不可信、包含最大潜在性危险的证据。然而,与其他可信性不强的证据如品格证据、传闻证据所不同的是,法院没有形成识别证据的可采性规则,而只是就识别证据存在的潜在危险对陪审团提出警告,以及利用一般的自由裁量权排除其不利之处超过证明价值的识别证据。《1995年证据法》根据德物林委员会(the Devlin Committee)报告和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关于刑事调查的报告,发展了有关规则,即该法第113-116条之规定。
第114条规定:除以下情形之外,不予采纳控方提出的视象识别证据:(a)在识别之前举行包括被告在内的识别展示 (identification parade);或者(b)举行识别展示不合理的;或者(c)被告拒绝参与识别展示,以及在识别人识别被告时故意影响他的。法院在确定举行识别展示是否合理所考虑的事项不受限制,但须考虑如下因素:(a)有关犯罪的种类和严重性;以及(b)该证据的重要程度;以及(c)举行识别展示是否切实可行,被告是否在识别展示中不予合作,被告不合作的方式、程度、原因,识别是否在犯罪发生时不久;以及(d)就被告与识别人的关系而言,举行识别展示是否适当。如果举行识别展示将对被告不公平的,则推定举行识别展示不合理。
第115条规定了“图像识别证据的排除”:如果所审查的图像是警察拘禁的人之图像,则不得采纳控方提出的图像识别证据。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得采纳控方提出的图像识别证据:(a)审查图像时,被告正处于调查其所指控犯罪的警察机构的拘禁之中;以及(b)审查的被告图像系被告为警察拘禁之前制作。但如(a)被告犯罪时与被拘禁时的形象已大大改变;或者 (b)在拘禁被告后对其制作图像不切实可行的,则可进行识别。
第116条第1款规定了“对陪审团指令”:如果法院采纳了识别证据,法官应告知陪审团:(a)在接受识别证据前须特别注意;以及(b)需要注意的一般理由和本案中的具体理由。
4.特权关于特权、自认和自白、识别证据等,对于调查犯罪和保护公民个人权利意义十分重大。保密特权是英美普通法上一项传统的证据法则,享有保密特权的人可以拒绝提供证言或阻止他人提供证明。《1995年证据法》在继承联邦及各地区普通法及成文法关于特权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缺陷作了一些修改。澳大利亚联邦《1995年证据法》将保密特权分为: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保密特权、宗教告白、在其他诉讼中自我归罪的特权,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第128条规定的自我归罪特权。在普通法中,证人对于可能导致其自证其罪的证据可拒绝作证。澳大利亚的不同地区对这项特权作了不同修改,尤其是西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和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它们设置了证明书程序,法官可签发证明书,授予证人刑事豁免权,在今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不得针对该证人采纳有关证据。近年来,又提出了是否应废除该特权的争论。[14]最后的结论是,为保护个人自由,自我归罪证据的特权应予保留,但因该项特权剥夺了法院对诉讼案件的知情权,使发现真实的任务更加艰巨,故在相互对立的利益冲突中进行衡平,以澳大利亚首都地区的自我归罪特权之证明书制度为蓝本,对规则作一定修改,形成现行规定。即因该证据证明该证人触犯澳大利亚或者外国法律构成犯罪,或应承担民事处罚,而反对提出特定证据的,如法院查明上述反对理由充分,则不要求该证人提供特定的证据。如果该证人提供证据的,法院将根据本条之规定授予该证人提供该证据的证明书。《1995年证据法》将决定权赋予给当事人而非法官。
保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特权是普通法传统,《1995年证据法》也加以继承,规定详细[15],并有自己的特色。该法强调从职业关系的角度,对律师与委托人、该委托人的各律师、甚至律师与第三人之间的关于获取和提供法律意见和帮助的交流特权进行保护。第118条“法律意见”规定:如果根据委托人的反对,法院认定提出证据将导致开示以下信息,则无需提出证据:(a)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保密交流;或者(b)该委托人的二名以上律师之间的保密交流;或者(c)委托人或者律师准备的保密文件(不论是否提交)之内容;或者为使法律意见更加权威,由一名或多名律师向该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意见。根据该法第117条之规定:“委托人”包括:雇用律师的人(自身并非律师);委托人的雇员或者人;如果根据有关调整精神不健全人的州法或领地法,经理人、委员会或者个人目前正该人,管理其不动产或财产,则从事行为的经理人、委员会或者个人;如果委托人死亡的,该委托人的私人代表;委托人权利义务(基于保密交流的权利义务)的继受人。第121-126条又详尽规定了委托人法定特权的丧失;包括一般规则、同意和有关事项、被告、共同委托人、不当行为、有关通信和书证。
保密特权领域还有一个问题,即是否应将此种保密关系拓展致目前所保护的关系领域外,特别许多人呼吁要保护医生与患者、神职人员与忏悔者[16]、以及精神病医生与患者、心理医生与患者、社会工作者与工作对象、记者与被采访人之间的保密特权。因为缺乏保密性,不利于上述关系的发展,阻碍医生对病人的治疗,妨碍记者的新闻调查。经激烈争论,《1995年证据法》赋予特殊保护的方法对这些保密交流进行保护,而不是一般保护和全面保护,即在特殊情形下当事人可申请保护,由法院依自由裁量权决定。因为人们对特权的认识总是相对的发展的,在诉讼中没有任何一项特权是绝对的,完全的保密也并非总是形成或维系上述特殊社会关系的前提。
5.意见证据意见证据的排除法则,是英美证据法中一项重要规则。证人只能以其亲身了解的事实作证,关于事实的推断和观点,则由陪审团或法官认定。这是一项阻止法院采纳对诉讼有帮助之证据的规则。意见证据总体上可分为二类:专家意见和非专家意见。专家意见可采纳,这是意见证据法则之例外。但在法院提出专家意见证据的司法实践中,也伴生了诸多问题,多数问题与缺乏审前信息开示,以及刑事诉讼中的被告通常难以取得专家资源有关。《1995年证据法》规定既可采纳专家意见证据,也可采信非专家意见;设置了鉴定结论的开示程序;废止专家证人就非专业及常识问题作证之排除规则以及以在审理中陈述的意见为最终意见规则,从而促进了证据法则的合理化。该法第177条“鉴定结论”规定:(1)可以通过提出由专家签署的鉴定结论提供专家观点作为证据,鉴定结论应:(a)陈述专家的姓名和地址;以及(b)陈述该专家基于其训练、研究或经验拥有鉴定结论有关专门知识;以及(c)列明该专家所持观点,并全部或主要基于专门知识进行表达。(2)只有当寻求提出鉴定结论的当事人已向其他各方当事人送达如下文件时,才适用第(1)款之规定: (a)鉴定结论副本;以及(b)表明该当事人建议提出该鉴定结论作为意见证据的书面通知。(3)送达上述文件必须不迟于:(a)开庭审理前21日;或者 (b)如果根据该当事人在上述文件送达前后的申请,法院指定了不同的期,则在该期间起始时。(4)为本条第(2)款目的之送达可以通过宣誓陈述书予以证明。(5)第(2)款所指书证受送达人,可以向建议提出专家鉴定结论的当事人提出书面通知,要求该当事人传唤签署鉴定结论的专家出庭作证。(6)如果提出上述要求的话,则专家鉴定结论不得采纳为证据。(7)法院如认为合理时,可以就专家作证的费用针对一方当事人作出指令,要求该当事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必须传唤该专家根据本条之规定出庭作证。
哑剧理发范文2
关键词:森林抚育;成就;发展对策
为转变林业未来发展经营方式,开展森林抚育建设工程是林区长远工程,是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任务,实施森林抚育,不仅可以有效提高森林质量,而且也增加森林蓄积,形成高效优质的森林生态,全面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社会多样化需求也能能到满足。本文结合亚布力局近期抚育工程取得的主要成就,分析森林抚育发展所采取手段和主要经验,对具体森林抚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森林抚育工程建设相应措施。
1 森林抚育工程的成就
亚布力局多年来,始终坚持“全面规划,因林制宜,以抚育为主,抚育、改造、利用相结合”的方针,按沟系,逐林班,有计划地开展森林抚育活动,按区域特点、森林主导功能,针对不同林种确定森林抚育的方法和种类。
1.1 对于国防林、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护区以外的林种一般只进行卫生伐,卫生伐伐除受害林木,改善林内卫生条件,促进更新和保留木生长,规划期内对保护类型区的385.4公顷母树林进行了卫生伐,促进保留母树生长和结实。
1.2 重点保护类型组天然林,可进行低强度的抚育间伐,人工林采取了多次抚育间伐控制密度,栽针补阔,采针保阔,规划期内对46700公顷的幼龄林进行透光抚育其中人工林6500公顷,天然林40200公顷。
1.3 保护经营类型组重点推行疏伐体制,组织进行生态系统经营。定期以森林的主林层进行利用性疏伐。其中为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观林,创造自然异质性,维护生态多样必,提高旅游和观赏价值,对950公顷的风景林进行了景观疏伐;另外对坡度小于25度,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兼有生产用材的防护林采用生态疏伐,一次疏伐强度不能超过20%,规划期在保护经营类型组进行生态疏伐9420公顷。
1.4 对集约经营类型组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应采取定向经营的模式。通过生长抚育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为保留木生长和促进林木结实,保证林木生长快,优质高产,提高林分的经济和防护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生物多样性。进行了中龄林生长抚育6340公顷,封山育林面积133333公顷,专业森林管护54406公顷,有林地排水10000公顷。
2 森林抚育工程面临的问题
森林抚育工程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重要生态区域的公益林林分密度偏大、树种结构单一、林木分化明显、林木竞争剧烈、质量和健康状况较差、功能效益低下的中幼龄林。
2.1 抚育对象设计有差异
如将本不应划入抚育地块的河流、农地等级非林地面积划入作业小班;在小班郁闭度还小灌木盖度不高,对林木生长影响较不的情况怔却设计了割灌抚育方式等。
2.2 是有些项目作业设计主要调查因子有误
作业设计人员对森林抚育相关技术规程和标准把握不准确,导致作业设计所设置样地的郁闭度、胸径、株数、蓄积等伐前数据与现地存在明显差异。
2.3 作业与设计书不相待
出现了抚育面积没按设计书不符,改变原抚育方式等问题。如批复为透光抚育、生长伐、卫生伐等,实际只采取人工修枝、割灌等措施。
3 对策与建议
3.1 调整林分结构,改善林分质量
通过抚育清除了非目的树种和干扰树等残次木,人工选择代替了自由稀疏,提高了优势木和优质材的比重。同时,由于清除了影响目的树种幼苗幼树生长的藤蔓、灌草、枯立木、倒木和被压木,林木疏密适宜,增加了光照和林内通风,林内环境更加有利于林木、植被的天然落种和生长发育,促进了林木天然更新和林下植被生长,更新演替层接续资源增多,从而使森林的防护性能增强,加速了森林进展演替进程。
3.2 健全森林抚育规程,培训指导抚育
一是编制森林抚育经营规程,形成从上到下的森林经营规划体系,实施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编制标准示范教材,开展不同森林类型作业设计示范区,编制直观、易懂、操作性强光盘教材,为各地提供参考示范。三是对不同岗位技术管理人员分类培训。管理人员系统掌握森林抚育目标,任务和政策,国有林场所业务骨干重点加强技术规程、操作方法和pda技术应用培训,学习有关技术标准、工作流程、业务操作规范等操作技能。三是组建林区抚育示范点、林场所实习基地。
3.3 加大森林抚育资金投入
为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的顺利实施,调动地方开展森林抚育的积极性,提高森林抚育补贴标准,在森林经营规划的基础上,落实好森林抚育所需要采伐限额现行森林抚育补贴标准过低,与用工成本不相称,在原有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提高森林抚育的补贴标准,制定落实地方财政森林抚育专项资金配套补贴政策和信贷政策,鼓励项目建设单位积极自筹配套资源。
3.4 强化质量检查监督体系
强化组织管理全面推动全省森林抚育工作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森林抚育工作领导小组,对任务写成情况的抚育质量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与实施单位签定了中幼林抚育项目作业合同,明确了实施的内容、质量标准、完成时间以及其它事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林业局主管部门全程进行指导、督查,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5 节约防护、管护资金,增加职工收入
通过抚育经营,特别是对倒木、病腐木、灌草、藤蔓及采伐剩余物的有效清理利用,有效改善了森林卫生条件,减轻了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发生概率,也有利于管护者管护经营活动,方便林农采集山特产品,发展林下经济产业,节省了大量的管护资金同时增加林农收入。
3.6 完善森林抚育监管与评估体系
设置监制固定样,定期监制森林生长、林分因子变化情况,开展森林抚育成效监测与评估工作,推广可持续生态抚育和数字化管理模式,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应用可持续生态抚育技术,综合应用生态系统模型、地理信息定位等定量分析方法,建立可用于生长实践的森林生态抚育系统模拟模型,分析林分的生态功能,确定不同立地环境、不同林分类型、不同林龄森林抚育经营的有效模式,形成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实用性的森林抚育系统体系。
哑剧理发范文3
关键词:汽车车身;检具;设计原理及方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现代化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日益提高,汽车作为我们经常使用到的家庭工具,也开始走进千家万户。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作为汽车生产较晚的地区,尽管汽车的发展不过几十年的历史,但是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一方面这得益于我国汽车工作者的不断努力,另一方面也是得益于国家的政策扶持与帮助。目前,我国的汽车行业的竞争过程中,由于人们的审美观念在不断提升和改变,所以汽车的外形也在随着时代不断的发展,而在这个过程中,冲压件的成型技术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这么说,各个国家汽车外形竞争的本质特征就是冲压成型技术的竞争,谁的冲压成型技术先进,质量水平高,谁就可以占据主动权。
在国外,一般汽车厂商都会采取检具的方式对冲压件进行一定的检测,也以此来作为行业的质量控制标准,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全球化经济也对我国的汽车行业的标准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这一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汽车厂商也应该而且必须学习使用高精度的检具进行冲压成型件的检测工作,逐步提高我国的汽车产业的产业质量标准,提高国际竞争力,从而为开拓世界市场提供一定的前提条件。
一、检具介绍
1.检具的定义
所谓检具,简单的来讲就是通过一定的检测检验方法以及评判标准,对于一个产品的质量、尺寸以及各种强度标准进行一定的专业检测的夹具就被称之为检具。一般来说,在零件生产的地方,我们常常会使用各种各样的检具对零件进行标定与检测工作,一方面以此来提高零件的加工精度与质量水平,更重要的是提高零件的稳定性与耐磨损度,以此来确定零件的可靠性特征,这也是汽车工业生产中对于稳定性和可靠性的必然要求。在进行检举的设计与规划的过程中,必须要具备以下几个步骤与特点:首先是要具备整体的设计思路,把握好全局,不能够想到哪再做到哪。其次就是做好零件图纸的分析工作,对于零件的定位基准和方式要把控好。在一个就是要确定好零件的精度技术要求,以此作为评判的标准和依据。最后就是考虑清楚零件在制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变形量,做好余量的预留工作就可以了。
二、z具的检测原理及设计方法
1.检具的设计
检具的设计一般要考虑的内容比较多,但是最为重要的部分就是易用性与准确性两个突出的特征。易用性是指检具在使用的过程中,能够简单上手,并且不妨碍其他的工作流程,以这个标准进行检具的设计方案是较为恰当的。一方面不能够设计的多余复杂,影响正常的使用,另一方面也要注意降低其磨损,以提高精准度与使用频率,降低成本等等。准确性的特征要求一般是用来约束生产厂商的生产质量产品的,其具体的精度要求要参考国家标准甚至世界统一标准,是一个制作厂商的核心所在,提高精度质量水平是精密加工的重要技术表征,也是我国检具发展的必然过程,在精准度的设计方面牵扯到的内容十分复杂,对于各行各业的技术要求也比较高,这里就不做赘述了。
2.检具的检测原理
检具的检测原理其实非常简单,一方面是利用检具的高精度对产品的质量与尺寸进行标准化的测量,在测量的过程中利用检具的搞精度以及特殊的测试手段来提高测试的精度,以此来规范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水平,在这个过程中往往会有人的参与,不能够忽视测量人的影响因素,必须提高检具使用者的整体素质水平,这个素质既包括人品素质也包括职业素养,特别是对于工作的态度,由于检具检测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所以做好内部企业监管也是提高品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3.检具的设计方法
检具的设计方式很多,但是其原则实际上是比较固定的。专业领域的检具一般都是需要量身定制的,特别是汽车冲压件的监测更是如此。由于汽车属于典型的集约化机械生产工业,所以也比较适合检具的设计与定制,以此来提高测量精度与标准,这也是提高我国汽车产业的工业制造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模式。
哑剧理发范文4
据国外媒体报道,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和南澳大利亚博物馆科学家们近日对发现于南澳大利亚袋鼠岛的一具5亿年前的巨型海洋食肉动物的化石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这只曾经位于地球早期食物链最顶端的巨型海洋食肉动物竟然拥有极其惊人的视力。艺术家根据这一重要研究成果绘制了该动物的艺术想像图,并作为科学家们考古成果的配图发表于近期出版的《自然》杂志之上。
这只巨型海洋食肉动物名为“奇虾”,惊人的身体长度竟然有10米左右,它曾经是寒武纪海洋生态系统中最顶级的捕食者,生活于大约5亿年前。古生物学家根据对化石的研究,发现了奇虾保存异常完好的眼睛。这种地球早期的顶级捕食者竟然拥有极为锐利的眼神,其视力甚至超过了现存的大多数昆虫和甲壳类动物的视力。这一发现令科学家们感到惊讶。此项目研究团队成员包括迈克尔•李博士、吉姆•雅各博士以及新英格兰大学的约翰•帕特森博士等人。
奇虾常常是人类恶梦中和科幻影视中的角色,它因为体形巨大而被认为是地球最早期食物链的顶端物种。其头部前端长有强劲有力的巨型爪子,圆形的嘴巴中有锋利的锯齿。它作为顶级捕食者的有力证据来自其粪便化石,其中含有同时代三叶虫的残骸。
科学家们此次所取得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在南澳大利亚袋鼠岛上一处5.15亿年前的沉积层中挖掘出的奇虾化石上发现一对突出的柄眼,而且这对柄眼拥有复杂的光学结构。这种超常视力也有力地证实了奇虾的捕食能力。
化石上发现的复眼是迄今发现的所有生物中最大的复眼,每一只眼睛长度约为3厘米,含有1.6万多个小眼。小眼的数量以及其他光学特点都表明,奇虾拥有超常的视力,可以在混浊、昏暗的水下精准地捕食猎物。如今,只有很少的节肢动物才拥有相似的结构。
哑剧理发范文5
上期本刊对亚发消毒毛巾进行了报道之后,不少有创业意向的读者打电话来咨询,希望对亚发公司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编者也收到了亚发消毒毛巾全国加盟总部的捷报。就在2013年3月,亚发公司成功签约甘肃、浙江、、内蒙古、新疆、江苏、河南等15个省29家加盟商。如此火爆的项目,如此惊人的加盟速度,让竞争者望尘莫及。
蓝海市场打造诱人行业前景,为投资者开创致富之路
顺应国家“一客一用一消毒”的规定,消毒毛巾成为继消毒餐具之后大众关注的又一焦点。据行业协会统计,中国目前美发行业市场每年收入约3000亿元,美发经济平均以每年15%的速度递增,增长率远远超过了GDP的速度。看似普通的一元消毒毛巾蕴含着巨大的财富商机,吸引了成千上万的投资者纷纷进入该行业跑马圈地,共同争夺蓝海市场的财富蛋糕。在被誉为"天府之国"的四川成都,记者采访了四川亚发清洗服务有限公司的文总,这位儒雅谦和的总经理,锐眼察商机,抓住空白市场机遇,独创"消毒毛巾"租赁模式,专业为美容美发店,足疗会所,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提供专业的毛巾配送服务。
据悉,正是凭借着完善的管理制度、专业的技术产品、真诚的服务态度,四川亚发清洗服务有限公司迄今已建成集品牌建设、产品生产、团队打造和市场推广为一体的消毒毛巾标杆企业。在过去的2012年中,亚发跻身中国消毒毛巾十大品牌第一名,销售额同比去年增加了近三倍,荣获“全国清洗服务行业最具竞争力优秀品牌企业”,并被誉为中国消毒毛巾领导品牌,这一系列的美誉,既是对亚发团队成果的肯定,也为亚发的品牌价值增添不少含金量。
亚发告诉你成为赢家的秘诀,六大优势是关键
六大优势之最早 ·最长
亚发消毒毛巾是最早在昆明,成都两大省会城市建立直营消毒毛巾配送厂,也是目前消毒毛巾市场占有时间最长的品牌。
六大优势之 最正规·最专业
亚发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注册等多种正规资质。并且两年中亚发荣获“质量、服务、信誉AAA企业”称号,“中国驰名品牌”称号,中国清洁行业“十强企业”称号等,这都是客户和市场对亚发真诚付出的最好反馈。
六大优势之 最实战·最务实
亚发的所有专业技术与市场经验全部来自省会城市的直营配送中心,同时亚发人以最务实的态度,从每个加盟商自身利益出发,把最实用的技术传授给全国每位加盟商。
六大优势之 最实用·最实惠
亚发公司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投资预算的加盟商制定了8种套餐。同时结合源头厂家采购、一站式销售服务,省掉所有中间环节,从而最大限度降低每位加盟商成本。
六大优势之 最高·最好·最多
在每个亚发人的努力下,亚发已成为行业内公认的加盟商成活率最高,网络上、市场上口碑最好,加盟商数量最多的消毒毛巾领军品牌。
六大优势之 最立体·最有影响力
亚发傲人的成绩,被新浪、搜狐等多家门户网站报道,亚发文总多次荣登《创富时代》、《大众投资指南》等杂志的封面人物,嗅觉敏锐的传媒们把亚发的成功案例传播出来,给创业者们更多得以借鉴的致富实例。四月中旬即将在CCTV-7频道播出亚发专题片,更是印证了亚发在行业内的权威和实力。
消毒毛巾迎来创业春天,80后夫妻买车买房用事实说话
加盟商高福成,在经历创业失败的打击后,回到老家,听说一个朋友在上海做消毒毛巾生意,前景不错。于是就和朋友约定了时间到上海去考察,他发现这种毛巾是由配送中心统一清洗、消毒、配送,由顾客付费使用的,每包两条,收费一元。“朋友说现在上海三分之二的美容美发店都在使用消毒毛巾,我听了吓一跳,消毒毛巾真的有那么火吗?”
“我们决定先了解一下市场情况,就去美发店考察,又问了一些顾客,都说消毒毛巾还可以接受,这个结果让我们很开心,消费者最有发言权,这说明消毒毛巾真的很火!”高福成粗略算了一下,假设每天配送40家美发店,每家店配送40套两条装的消毒毛巾,每天的配送量可达到1600套。按一元一包来计算,除去清洗、配送等综合成本0.3元左右,与美发店8:2分成之后,即使缩点水,每年少说也有20万的收入。
经过慎重考虑,他们决定加盟亚发。“设备到了后,公司就派秦经理过来安装,建生产线,跑市场,秦经理每天忙得连喝水的时间都没有,效果自然非常理想,到目前为止销量已经有3000条。“高福成每天除了固定配送毛巾外,还要拿样品去跑美发店,他表示”虽然累,但是值得!尤其是和美发店签配送协议的时候,那种心情,没有经历过创业的人,绝对没有办法感同身受。现在,我能买车买房,都得感谢亚发公司对我的帮助!”
在我们身边,无数个像高福成这样的例子在亚发诞生,行业的蓝海市场给了亚发创造奇迹的平台,而亚发的高速发展也点燃了行业的火爆前景。2013年,亚发始终秉承“为客户创造更高价值”的核心价值观,愿与各位远见卓识的投资者们携手创造消毒毛巾辉煌事业,共享3000亿市场的财富盛宴!
亚发消毒毛巾全国加盟连锁总部
四川亚发清洗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亚发化工有限公司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400-002-8018
电话:028-62024321 62024323
值班手机:13518167654
哑剧理发范文6
关键词: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积极影响
自Framingham研究以来,多项前瞻性研究表明,原发性高血压不论是稳定的还是不稳定的、收缩期或是舒张期、轻度或者是重度,在任何年龄、性别,都是冠心病和(或)脑卒中最主要的危险因素之一[1] 。原发性高血压防治指南将最佳血压水平定为收缩压/舒张压低于120/80 mm Hg(1 mm Hg=0.133 kPa);正常定为130/85 mmHg,而140/90 mmHg即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1]。血压高与冠心病、脑卒中发病的关系并不仅仅只限于达到高血压病的水平者,目前认为正常偏高的血压水平时,冠心病和/或脑卒中的发病率已显著上升,为了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除了对确定为原发性高血压的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外,更应该对血压正常、偏高及临界高血压群体进行健康宣教,积极防治,预防和控制原发高血压病是降低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的主要措施。
1. 社区原发性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的建立
本中心为了提高全民健康,尤其是对慢性病患者进行了规范化管理,除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外,还建立了慢病档案。为了提高慢病控制率,减少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本中心从2012~2014年连续3年建立了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共三期。连续3年从管理的4个社区(劳动村、民主村、直港和解放台社区)中选2个社区(劳动村和民主村社区)建立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每期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有成员16人,三期共48人,全部由高中以上文化且遵医行为较好的楼栋长、居委会退休职工、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以及退休医护人员组成,并从中选取一名居委会退休职工担任组长,一名退休医护人员担任副组长。
2.建立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的目的
建立“医患合作、患者互助、自我管理”的居民自防自控高血压病的工作模式,就是让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成员回到群众中去,并把学到的高血压病防控知识与居民共同分享,形成全民参与,提高健康知识普及率,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3.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实施方案
本中心对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安排了六次课,第一次课每个成员都填写了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评估表、高血压病防治相关知识的知晓情况,每次课都剔出了以往传统讲座式的培训方式,我们让所有组员首先围成一个圆圈,组长和副组长带头花一部分时间来讨论每位成员填写的自我监测记录表 (内容包括高血压病药物使用情况、膳食情况、身体活动情况以及血压),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用药、膳食以及活动情况等,医生给予纠正,组员之间就相互督促改正。接着根据患者针对高血压病的重点需求进行相互交流,在需要的时候用大白纸演示给组员观看。最后一次课填写了高血压病患者健康管理评估表,并且还对参加课程培训的高血压病人作了一次问卷调查,以便评估课程前后的效果。
4.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对居民的积极影响
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是以自我学习管理为主,在每次的交流中我站医生与小组成员一起制定个人行为干预计划、开展相互交流,采用多种形式引导小组成员进行自我总结和反思,有利于小组成员互相学习、取长补短、控制血压。经过三期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效果,48名组员中,现在90%的高血压患者血压得到了稳定,大家对高血压病的认识提高了许多。
同时,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也是一个宣讲团,他们把膳食、运动以及用药知识与家人、朋友以及周围居民通过聊天有意识地进行宣传、分享。
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成员在饮食方面,90%的高血压病患者在给家人做饭时就把交流学到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吃饭时或者饭后就把合理膳食与家人分享,在和朋友以及周围居民一同买菜时又把合理膳食与他们分享。每天计划膳食时嘴上都在念一、二、三、四、五;红、黄、绿、白、黑这十个字,还会给他人讲解这十个字的具体含意。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成员在运动方面,记住了三个字――三、五、七,并耐心的给其他老年运动朋友讲解具体怎样去做。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成员在用药方面自己掌握了以后,还教育其他居民要做到用药五大方面,坚持用药个体化,平稳降压以便减少对血管内皮损伤。每天监测血压,每次看病时都要把最近监测的血压记录带给医生,让医生为自己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合理的膳食、积极健康的运动、良好的用药习惯,对于自己、家人、朋友和邻居预防和改善慢性病都有积极作用。
通过三期的社区高血压自我管理小组活动的开展后调查发现,提高了居民对高血压病的认识,知道了高血压病是终身病,需要终身服药控制,并且知道了高血压病并不可怕,高血压病不是绝症,高血压病是可以控制的,只要按照医生的医嘱规律服药,高血压病人与其他人是一样的,组员们改变了以前断断续续服药的习惯,并且有几项较难掌握的高血压病知识提高最明显。目前开展了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的两个社区(劳动村和民主村社区)的高血压病的血压控制率从48%提高到了73%,高血压病患者血压测量和按医嘱服药提高到了98%,合理膳食由55%提高到了95%。而没有开展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的两个社区(直港和解放台社区)的高血压病患者的血压控制率仅为50%。通过四个社区的对比,我们认为开展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对整个社区居民健康有积极促进的作用。
社区高血压病自我管理小组活动,内容贴近生活,生动形象,患者血压控制好了后,头也没有以前那么晕了,主动参加锻炼的时间也多了,改掉了以前的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他们正确的用药习惯、健康的生活方式、良好的心态影响了家人、社区居民以及朋友,降低了高血压病的发生,对提高全民健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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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卓志鹏,袁雪丽,伟等.深圳市社区高血压自我管理小组效果分析[J].中国慢性病预防与控制,2013,21(6):656-658.
[4] 唐新华.重视高血压的社区防治提高高血压的治疗率和控制率[J].心脑血管病防治,2008,8(5):285.
[5] 张年芳,许燕轻,周华.契约式管理模式对社区高血压患者综合干预效果评估[J].社区卫生保健,2009,8(4):253-256.
[6] 吴淑玲.临床路径式管理在高血压自我管理中的效果评价[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专业),2012,14(5):368-369.
[7] 龚惠萍,李承希.合庆地区高血压自我管理健康教育项目中远期效果评价[J].中华全科医学,2012,10(11):1755,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