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代言人合同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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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代言人合同

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文1

所谓名人广告,顾名思义,就是请名人作为形象代表或商品的推荐者、使用者或证言人等参与拍摄或制作的广告。名人广告的作用机制是通过广告将产品与名人相联系,将明星的美誉度迁移到被他(她)使用或推荐的商品上去,使产品获得一定文化层次上的意义。采用名人广告策略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挖掘名人与商家品牌个性之间的内在一致性(或关联性),通过这个点的作用使消费者对名人的好感转移到产品身上,使消费者一听到这个名人的消息,就能马上联想到这个产品。

选用名人广告策略的八种风险

产品品质风险。对于公众人物而言,如果他(她)代言的品牌确实如他(她)所担保的那样,那么他(她)的品牌价值就会保值甚至升值,人们会想:这个人说的确实没错啊。那么将来他(她)再担保一件事情,人们会更加相信他(她)。反之,如果把握不好,品牌价值就会缩水。如果他(她)代言的产品品质出现问题,人们肯定会感觉受到欺骗,不再相信他(她)。

代言人与品牌个性冲突的风险。如果形象代言人并不符合品牌的个性,则会造成品牌的稀释。因此在选择形象代言人时,有必要了解代言人与品牌个性之间的关联性。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必须与产品的优点、产品所对应的企业目标市场的消费群体的个性相一致。如果产品的形象代言人的形象与产品风格相悖,就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

代言人被过度开发的风险。在挑选形象代言人时,应该尽量去寻找那些还没有被过度开发的对象。如果一个明星代言很多品牌,对于企业而言,就失去了独特性,消费者想起这个人,不知道能想起什么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代言人的效应就会降低,甚至引起消费者的反感,你一会儿说这个好,一会儿说那个好,是不是真的?如果是做过水广告的,再去做酒广告,或者做过药广告再去做食品广告,会引起消费者的心理不适,效果会适得其反。

代言人美誉度低的风险。形象代言人的知名度无疑是他们最大的财富。但是,仅有知名度是不够的,还要具备美誉度。

代言人缺乏连续性的风险。如果企业之前已经用过形象代言人,那么在选择新的形象代言人之前,一定要考虑新旧形象代言人之间的连续性,让人感觉一脉相承。

代言人出事的风险。目前,“形象代言人出了事怎么办”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选择了形象代言人后,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对形象代言人的公众言行,对媒体报道进行跟踪评估,如果代言人有出格行为,企业要依据合同对代言人进行提示,并采取必要措施,如果所选的形象代言人不幸“出事”了,那么唯一的办法就是立即更换广告。

广告真实性的风险。目前,明星的假证言广告,已经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反感,并且国家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因此,企业在拍摄代言人广告时,应该把握分寸,避免引火烧身。

记住名人忘了产品的风险。代言人毕竟只是品牌宣传的一个工具,广告的重心应该是品牌而不是代言人。有些15秒的广告,前5秒都是代言人的形象广告,没有出现产品,这不是在做广告,而是在玩广告,企业的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还有一些广告,明星在广告里吆喝了一大通,消费者只记住了明星,并没有记住广告的具体内容,企业花钱为名人做了广告,所以这样的广告不应该叫做“名人广告”,而是“广告名人”。

正确选用广告代言人

企业必须认识自己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规则,包括选择代言人也一样,必须符合行业的规矩和规则。所以企业选择代言人之前,必须把自己的行业特点摸透,找到适合自己行业那种类型的代言人。

企业要考虑行业内代言人使用的竞争性情况。我们要明确行业内竞争企业代言人的使用情况:有很多企业使用代言人了吗?还是只有很少的企业在使用代言人?使用代言的人效果如何?如果是处在一个代言人已经普遍使用的行业环境里面,我们要考虑如何突破现有的代言人氛围,做到脱颖而出、别具一格。如果行业里很少有人使用代言人,那么我们要分析是代言人效果不好呢,还是其他企业没有意识到。如果是后者,那就是企业的机会点。

企业要考虑自己企业现在所处的行业位置。作为行业领导型企业,一般是行业的游戏规则制定者,对选择代言人也是在行业里起到一个“带头”的作用。因此作为行业领导者在选择代言人的时候,首先要考虑代言人是否符合自己企业的地位,这类企业一般都选择一线的明星。

如果是行业追赶者,即行业排名第二第三的企业,如果要赶超领导型企业,那么选择代言人的时候,就不得不和领导型企业抢夺最知名代言人的资源。通过代言人的身份比领导型企业大牌,在气势上赶超行业老大。

如果要避开这种激烈的对抗,另外一种温和点的做法就是只能选择差异化的代言方式。这种方式风险系数虽然较大,但效果可能会更好,而且很多时候领导型企业无法回击。这是因为这种方式切入了领导型企业的薄弱之处,即破坏了领导型企业定下的规矩,当突破规则的时候,领导型企业的回击就不那么容易了。

尾随者,这些企业的实力一般,经不起风险。所以建议,还是安全第一。选代言人基本也是两种思路:一种做法是根据行业规则向领导型企业看齐,领导型企业选用哪种代言人,我们也选择哪种代言人,领导型企业选一线的,我们按实力来选择二线或三线的代言人。另外一种做法就是差异化,挖掘行业代言的特点。虽然行业领导者无形中设定了一个规则,但并不是没有办法突破的,只要符合行业特点就行。

企业要考虑自己企业的广告目标。广告目标必须服从先前制定的有关目标市场、市场定位和营销组合诸决策。如果是刚要开发品牌,是偏重于提高知名度的;如果在成熟竞争市场里的话,是偏重于品牌偏好的。如果是刚要开始打造品牌的企业,那么选择代言人的时候主要考虑的是“一鸣惊人”,就是选“大牌”,效果是最好的,大牌带来的是眼球和陌生消费者对品牌起码的信任感。

企业要考虑自己企业产品特征

适合一种产品的代言人,并不适合另一种产品。首先要明确你要传达什么感觉,比如要酷啊,还是要帅,还是要成熟,根据感觉来找受众心中符合的明星。基本原则是做到要传达的“感觉”和载体(代言人)所具有的个性相近。

名人广告在现阶段仍处于不断发展中,还有很多的问题需要探讨和研究。作为企业,在选择广告代言人这个问题上,应当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思考,权衡利弊,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文2

1978年对中国人的意义非同寻常。这一年的11月24日,在有着“三靠村”之称的安徽凤阳小岗村里,18户村民以敢为天下先的胆识在一份“搞起生产责任制”的合同上按下了手印。这一按,使小岗村成为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

1979年1月14日,离中国农历除夕夜还有两周时间。这一天,38岁的丁允朋在《文汇报》上发表了《为广告正名》一文,艰难地把广告从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中剥离开来,并奇迹般的将几欲停滞的中国广告业推上了现代历史舞台。

尽管已经“输在起跑线上”,中国广告人并没有停下探索、追逐的步伐。步履蹒跚的中国广告业以一种勇敢的姿态接受了一穷二白的现实,并踌躇满志地踏上了振兴中国现代广告的旅程。

第一条电视广告

1979年1月28日,上海电视台播出了中国大陆第一条电视广告――“参桂补酒”广告,它的出现比世界第一则电视广告晚了整整38年。但是,就是这样一条制作粗陋、毫无创意可言的广告片也着实让不知广告为何物的国人津津乐道了一番。事实上,当年这则广告差一点就没能如期播出。

为了解决台里的收入问题,上海电视台顶着巨大的压力向主管部门发出了播放广告的申请。令人欣喜的是,申请很快得到了批准。但就在广告播出前半分钟,却被当时的技术主管以“要犯大错误”为由,阻止播放。一位副台长语气沉重又异常紧张地对导播说:“你们这样要犯大错误的。”但与每况愈下的经营状况相比,这样的劝导显得太微不足道了。最终,广告还是按计划播出了。这一天,恰好是春节。“参桂补酒”广告以这样一种特别的方式填补了中国广告史的空白,为丰富电视荧屏、解决经营困境指出了一条明路。

这条时长为90秒的电视广告总共播出了6次,每天下午5点播出,晚上重播一次。 “参桂补酒”在广告播出后大卖并脱销的事实第一次证明了广告的“魅力”。可惜的是,这条广告的资料片早已下落不明,关于它影像的种种记忆与猜测也将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慢慢消逝。

未见其“人”、先闻其“声”的雷达表

有了一次成功的实践,上海电视台又顺利地迎来了第一条外商广告的投放。“3月15日,美国波士顿交响乐团访华的首场演出,我们在幕间休息的时候插播了雷达表的广告,播了两次。”原上海电视台广告科负责人汪志诚回忆道。为这事,他差点被扣上了“出卖”的帽子。因为他们不仅播放了外商广告,而且连广告语都是用英文原版配音的,原因是当时没有译出有韵味的中文广告语。

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在中国市场做广告的外国品牌,雷达表的营销攻略让国人大开眼界。就在这条1分钟的广告播出的同一天,雷达表还在上海出版的《文汇报》的醒目位置刊登产品广告。不仅如此,雷达表公司与上海闹市区的多家国营钟表商店磋商,租用他们的沿街橱窗,特别是租用南京路上的国营钟表店的硕大橱窗做起了广告。雷达表旁放了一把锋利的钢锉刀,广告词是“永不磨损雷达表”。结果,广告播出的第二天,上海的手表商店里就挤满了前来打听什么是“永不磨损型手表”的顾客,光是黄浦区就有700多人跑到表店要买雷达表。

然而,由于迟迟未获得政府的进口许可证,雷达表在1982年才真正进入中国市场,这距其投放的第一条电视广告已有3年之久。与如今见到广告就一定能在超市货架上找到产品不同,雷达表当年着实是浪费了广告效应带来的商机。

原来名人也可以拍广告

广告形象代言人这个称谓对如今的人们再熟悉不过了,不管适不适合、也不管效果如何,使用形象代言人推广产品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必修课。而在1987年,这种想法还太过“新潮”。

尽管霞飞特效增白粉蜜在试售之初就备受青睐,霞飞之父曹建华还是不满足。为了让全国的女性消费者分享霞飞产品创造的美容奇迹,他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邀请当时因出演电影《人到中年》而红极一时的影星潘虹作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当霞飞化妆品厂的销售代表提着4个月的霞飞产品做“代言费”找到潘虹并说明来意时,这个见过大世面的金鸡奖影后疑惑不已地问道:“做广告啊,找我做什么?去找电视台啊,打上厂长的名字、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不就行了吗?”但是,当潘虹得知霞飞化妆品厂是一家由半数残疾工人组成的福利工厂时,她被眼前这个在老山前线失去一条腿的销售员感动了。在对工厂进行实地走访后,她决定做霞飞的形象代言人,帮他们一把。于是,那则广告语为“我只用‘霞飞’”的经典广告诞生了。中国广告史上第一个用影星做广告的品牌霞飞也迅速火遍大江南北。

潘虹当年接下霞飞的广告也并非没有顾虑,因为在许多人眼中,自己为霞飞打广告是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而她真正使用的化妆品则应是国外名牌。为了使人信服,同时验证产品效用,她一直使用霞飞护肤品,还总是一用完,就直接拿着瓶子到流水线上去灌最新鲜的。为追求广告效果的完美,她还决定专门开一家广告公司负责制作投放自己霞飞系列化妆品广告,在拍摄广告过程中也是非常的认真。

现在,使用形象代言人不仅要考虑代言费,还要考虑代言风险。2008年的“艳照门”和封杀行为让众多企业叫苦连天,相信像潘虹这么负责任的代言人正是企业求之不得的。

温情脉脉的燕舞收音机广告

“燕舞、燕舞,一曲歌来一片情!”伴随着这一节奏欢快的广告歌,一个英俊潇洒的青年怀抱吉他、头戴耳麦陶醉地又唱又跳,最后以“燕舞,江苏盐城无线电总厂”的LOGO结束。正是这条名不见经传的广告成就了燕舞牌收音机和那个后来被戏称为“燕舞小子”的苗海忠。

1987年,还是一名高二学生的苗海忠抓住了中央电视台在北京地区招聘广告演员的机会,从两千多名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为登上荧屏的15位演员中的一个。那时,每个人都需要拍摄一部广告片作为自己的结业作品,正巧江苏盐城燕舞电器厂要拍一部音乐广告,苗海忠凭借其扎实的音乐功底为自己赢得了这个机会。那个手持吉他、忘情地演唱“燕舞!燕舞!一曲歌来一片情”的广告构思正是出自苗海忠本人。这则广告一经播出竟家喻户晓,受欢迎的程度是他本人都没有想到的。尽管如此,广告策划者兼形象代言人的他也只拿到了10元钱作酬劳,而当时有报道称江苏盐城无线电厂为推广这一市场项目花费了近200万元。

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文3

圣诞节的夜晚,刺骨的寒风呼呼地刮着,鹅毛大雪纷纷扬扬地下着。一位衣衫褴褛、面色苍白、手捧火柴盒的小女孩,在大街上孤单地走着,走着……饥饿、寒冷无情地包围着她,她感到自己快要死了。

小女孩找到一个墙角,蜷缩着,找几张破报纸铺在自己的身上,努力使自己暖和起来。忽然,她看到了一线希望,一位身着黑色皮衣,戴着墨镜的先生向这边走来。“先生,买点火柴吧,这种火柴质量好,价钱也很便宜。”小女孩连忙推销自己的产品。小女孩肯定没有想到,眼前的这位先生就是香港着名歌星??齐秦。齐秦这次来丹麦,是准备举办个人演唱会,并为自己的新专辑《火柴天堂》做促销活动的。

齐秦摘下墨镜,眼前一亮,这位小女孩不正是自己想像中的《火柴天堂》的形象代言人吗?齐秦连忙请小女孩到餐馆里吃饭,并与她谈当形象代言人的事。小女孩一下不知所措,被这从天而降的好运惊愣了。当她听到可以拿钱时,爽快地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齐秦喜出望外,连忙带她去服装店里里外外地“包装”了一下,“包装”后的小女孩显得更加美丽、可爱了。很快,丹麦的很多城市,都贴满了《火柴天堂》的促销海报,小女孩一下子成了名星,小女孩的纯朴、美丽打动了许多人的心,使《火柴天堂》专辑的销售量直线上升。而且,许多商家、唱片公司、广告公司都与小女孩签约,小女孩一下成了富翁。

又到了圣诞节,寒风依旧呼呼地刮着,大雪依然地下着。小女孩请一部分穷人到新家里过圣诞节,他们围着火炉,吃着烤鹅、火鸡,在无比温暖中度过了这个节日。

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文4

但,中国企业,你了解奥林匹克精神吗?

2001年的秋天,我曾策划和运作了高尔夫球全球第一人泰格・伍兹首次来华并进行挑战赛一事,那次与李宁先生在深圳有一次小聚。其中的一句谈话至今仍在我这位干了十年体育营销的人的耳边回荡:“真正理解奥林匹克精神的精髓不是那么容易的,中国的企业需要理解这种体育的精神,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像李宁这样从小就接触体育,直到奥运会的顶峰,甚至在国际奥委会担任职务,而后又在商界、尤其是体育产业方面获取了巨大成功,这句话从他口中说出,自然是意味深长。

因此,当今的中国,体育产业和体育行销日益热闹非凡,而又有多少企业家了解李宁先生所言的奥林匹克精神呢?

笔者在两个月当中已经连续接到了很多个电话,想让我为他们参谋体育营销。其中有一个极为执着,他们是一家做3元~8元的低档白酒的企业,完全针对的是普通市民和农村的企业。他们想要进行体育营销,但既不想赞助赛事和团队,也不想请形象代言人,不愿出太多钱,但要擦上这个边。

看着令人烦躁的、连篇累牍的电视广告;从来没有做过大投入的中小企业咬紧牙关的孤注一掷;无全国网络的区域品牌也憋着劲凑热闹;无数企业为此投拍了新的体育广告片。我只能不停地问:“奥林匹克精神,你何时才能真正走入我们的中国企业?”

联想,该向三星学什么? 联想成为国际奥林匹克的全球TOP赞助商,这是中国企业的荣耀。在此之后,联想推出了新版本的电视广告、新版本的户外广告,广告的内容和诉求全是新的,在广告上,在包装上,在企业对外的宣传上,消费者感受到了与五环之间紧紧地扣在了一起的联想。但是,外表的“新”以及产品与奥运的连结,依然是远远不够的。

可学的榜样很多,不必走远,只要学学三星。

三星在取得奥林匹克的TOP赞助商后,更多的却是对“更高,更远,更快”的深深领会和理解,使之更深更广地成为企业的战略之一。在企业的每一个环节上,尤其是如技术研发、产品更新、产品造型、售后服务等环节,让奥林匹克的精神融入其中,将那种在全球、全人类前提下的包容、平等、进取、创新、至善至美的产品和服务,不折不扣地体现在企业的每一个环节和员工的心上。

此次雅典奥运会,三星与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发起、设立的“三星奥运奖”引人瞩目。与以往聚焦在金牌运动员身上不同,“三星奥运奖”奖励的不仅仅是取得辉煌成绩的金牌运动员,也要奖励那些拼搏了但却以遗憾告终,或者那些存在发展潜力的运动员。“三星奥运奖”激动人心之处正在奖项的意义与“人性、参与、传承”的奥运精神融合在一起。

积极扮演奥运精神公益角色、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三星,在全世界的奥运舞台上同时证明了奥运经济的奇迹。从1988年汉城奥运会开始,三星连续成为历届奥运会赞助商及全球合作伙伴。奥运支持促进三星品牌价值持续增长,2004年8月出版的《商业周刊》全球最有价值的品牌排名中,三星品牌价值达到125.5亿美金,排名世界第21位。成为全球品牌价值上升最快的公司之一。这证明赞助奥运会的影响是非常有力的。无怪乎众多国内IT企业纷纷效法三星,要乘奥运这趟快车。

然而,联想你准备好了吗?你的产品结构体现了这种精神吗? 你的专卖店体现了这种气概吗?你的领导体现了这种宽容吗?你的自我技术创新体现了这种气质吗?不要让广告和品牌部门来管理奥林匹克,而应该让董事会来管理奥林匹克精神,就像三星一样。

奥林匹克的残酷使商业充满风险中国企业更多地将体育作为营销目的的层面考虑,而非战略目的。如果作为营销的目的,则更应该注重具体操作过程的技术性、执行力和方法论。体育有成功,更多的却是失败,所以如何用更加完善、专业的方法来进行调查、判断、并预测这一切不利局面的发生,如何从投资的角度去选择,是许多中国企业所非常缺乏的。

中国女排在2003年底再度夺得世界冠军,全国振奋,康威在女排绝对主力赵蕊蕊还未回到中国就迅速签下形象代言的合同。然而时过三个月,赵蕊蕊身受重伤,差点无缘雅典。最后虽然踏上了雅典的征程,但首场比赛只上场了三分钟就因受伤被送往医院。这个残酷的现实,对于花重金选代言人的企业是多么沉重的打击。观众和消费者的关注度、媒体的曝光度呈现几何级的递减,荣誉不再属于她,所有的形象推广和市场安排都得重新调整,调整不好就可能事倍功半。

怡冠功能饮料2002年夏把宝押在了米卢身上,这个集矛盾、集褒贬、集是非为一体的教练身上本来就体现了太多的个性化的价值观,而有许多价值观是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价值观有出入和冲突的。兵败韩国,作为企业的决策层更没有及时纠正策略和推出应急策略,导致企业品牌和市场长期不振,这种在国外的体育行销中非常幼稚的做法在中国仍时时在发生着。

如果你的形象代言人不断地出现负面新闻,如果你的赞助团队精神消极而颓靡,如果你的形象代言人很长时间没有被媒体关注等,这一切都是对企业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沉重的打击。可口可乐会在布莱恩特出了新闻的第二天就停止使用其形象;Nike这样的大牌企业在巨资签约泰格・伍兹后,没有一步到位的全面选用他的形象,也没有全方位赞助他的所有比赛装备,在圈地防止竞争品牌介入的同时,更多的是为了防止各种不测事件的发生,因为明星在刚刚成长,各种现象都有可能发生。

体育的残酷还表现在情感的单一上。很少会有球迷喜欢很多支足球队,如果你支持了消费者情感上的敌方,那就会带来灾难性的毁灭。

圈了地但更需耕耘中国的企业界经常在发生这样的事情,当企业花重金签下一两个明星后,已经没有什么资金去投入推广了;当一个行业或区域品牌签下一个明星后,却发现自己的消费者不认识和不喜欢这样的代言人。每年的糖烟酒博览会上,都会见到国内的许多如雷贯耳的明星,但在此后的媒体推广和终端公关中,却又杳无音讯。中国的许多企业却总是认为体育大赛只要介入就可以带来永恒的价值,把体育明星的社会形象、职业发展、个人性格都抛到了脑后,以为一个体育明星对于企业就是永远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如何有效地使用体育大赛的多元价值;如何使用体育明星的多元价值;如何让企业更多的借助于体育和人物价值的最亮点和与品牌、市场、消费者的最佳对接点,对许多中国企业而言,有太多的东西需要学习。

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文5

浙江有女装品牌,请了张柏芝、范冰冰、徐静蕾等美女作形象代言人。圈内人估计最贵的一个至少要100万元。但投了这笔巨资的那家企业,原来只有300多家加盟商,之后一年,激增至1000多家,遍布全国各地。这个品牌的顾客,许多是其品牌形象代言人的忠实拥趸,偶像喜欢的服装,自然第一时间跟风。这个品牌的企业老板是又喜又悔,喜的是,请个美人,轻轻松松拓展了全国市场,悔的是还是迟了一步,若是早两年行这步美女棋,该多赚多少银两?

女星助阵,人气飙升,门庭若市,这一点目前基本如是,但也不是请美女助阵的经济活动,都有那么明显的回报。也有不少活动,请了美女出场,却是旺人不旺市,顾客冲着美女出场,跟着美女而退,无心消费,无心使钱。

于是,近两年精明的商家想出了折衷的办法,通过中介找一些相对“价廉物美”的非明星美女助阵,或做形象代言,或做宣传推广。这大大激增了各类商业选美活动和“星探”业的发展,它的外延――经纪人业也随之如火如荼。

马路星探的慧眼

哪天你在上海徐家汇、淮海路上行走,若是听得背后传来――“小姐,你长得够高够漂亮,气质很好,我们公司想邀请你拍广告,你能先去试镜吗?”不必惊慌,这些人大多是中介公司的星探。

以往的此类星探多是男性,但一个男人随街截住一个美女,还没来得及出示证件说明身份,对方早已一溜烟跑掉。美眉找美女就自然得多了,搭上话后,星探即送上名片和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是中介公司为企业、品牌推介形象代言人的广告和成功了的图文相兼的例子。这种情况记者碰到过很多次,基本不予理踩。

记者的朋友王润风说,这类情况“上钩”的人不少,以涉世未深的学生居多。她们拿了名片,往往当时就跟着星探回公司拍照。

王润风以前就是搞娱乐业的,一年前在靠近徐家汇的嘉汇广场1号楼租了套写字楼,开起了“企业形象策划公司”。招了十多位靓丽时尚的女星探,每天出没于徐家汇广场方圆几里的地方寻找十六七岁到三十多些的美女。女星探们收入的大头靠提成,找到了提一次,模特接到项目后还有得提,生意好时,有的每月有上万元收入。凭着登广告征招、星探寻找、朋友介绍等方式,才一年工夫,公司的花名册上已有五六百名女子的档案,学生、白领、全职太太,各种身份的都有,她们的共同特点就是:养眼美女。

王润风说,如今的美女很值钱。一年多前上海一家外商独资的房地产公司“10万年薪招聘骑马巡逻女保安”;话音未落,就引来佳丽如云,“美女骑师”多让人向往,天生丽质外又添英姿飒爽。不管效果如何,人们还是记住了这家公司。打美女牌、算经济账,这家公司也算大功告成。这件事给他很大启发,直接导致了他开“企业形象策划公司”的念头。

据王润风介绍,他们这类公司的成本很低,租一套房,买几台电脑和一套较高档的照相设备,招几个工作人员,找来愿意合作的美女,填个表拍下照片,建立档案,联系了项目,通过电话就可进行运作。而且这类中介、广告公司的美女出场费很低,每人每次才二三百元。参与的主要是礼仪、剪彩、大会类的活动。也正因为价钱便宜人数众多,目前较受规模盛大的剪彩、奠基、开张、表彰等主要讲求气氛的活动的欢迎。

目前上海此类中介公司已有不少,但更多的是随着近年美女经济热潮的涌动而增加起来的广告公司。据悉,仅上海市区,2004年经工商登记的广告公司就超过3000家,其中有超过半数在参与切取美女经济的“蛋糕”。反正有机会谁也不放过,而且还利益均沾互相支持合力联动。

美女、中介、经纪人:利益均沾

记者的小学同学陈娜天生丽质但功课欠佳,旅游职校毕业后分配到一家全国知名的大型国营百货公司当羊毛衫专柜的售货员。去年春天那家百货公司搞了一次“白雪公主”的评选活动,陈娜以第一名的成绩当选“白雪公主”。她在领奖之后几天里接到了几十个广告、中介公司打来的电话。此前,她根本不认识其中的任何一位。

椐王润风透露,上海每年都会举办摄影大赛,届届都有上千人参与,许多人是每届必来,他们常趁送拍好照片给美女之际,要她们留下电话以便联系,后来一部分美女电话,就是被这些带镜头的“克格勃”透出去的。一些摄影者还将照片连电话一齐提供给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中介公司,获取进一步的合作机会或报料费。照片和电话号码一旦进入了一家中介公司,就有可能资源共享,广为流通。

陈娜后来接拍了几组服装品牌的平面广告,每拍一组约花上一天时间,可赚1000元左右,是在商场卖一个月毛衣的收入,而且要轻松得多。于是去年夏天陈娜毅然辞职,成了一家广告公司的“签约模特”。

美女既是中介、广告公司的摇钱树,中介、广告公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美女们的“米饭班主”。

据陈娜介绍,拥有人或有公司愿意签约的美女,多是市场价值特别高的,只是大部分的美女都不愿用一纸合同让中介公司捆住自己的自由身,而不够老辣、又常要集体出阵的时装模特等美女,则要签约。签了约的美女有时也会出去接私活,这可是犯“天条”。如果接私活后能向公司交回“应缴款”且不影响演出的,事情还好说些。若是瞒着,签约公司一旦查实,就会被“冷冻”。“冷冻”的方法很简单,一是公司接的活不安排出场;二是向同行通报此女为其签约模特,谁个敢用就告谁。某时装模特广告公司一位涉世未深的美女,与公司签了5年约没多久,接了一次私活,就被这样“冻了”。

“签了约的美女都由签约公司出面侃价钱,上档次的超级美女还有经纪人,经纪人自然是这方面的职业高手。美女与人讲价很尴尬,遇上老客户或熟人要求友情出演优惠优惠,答应,自己吃亏;不答应,伤了感情,甚至断了财路。中介和经纪人就不同了,价钱抬到天上,压到地下,怎么计较都是正常。一般说来,美女、中介、经纪人是按“三三三制”分成。许多经纪人是有钱人,住豪宅,开名车。上了档次的中介公司,办公室选的都是五星级酒店。我们嘛,有活干的时候看上去能赚挺多,但不稳定,干了这一单,下一单还不知在哪儿呢。”陈娜说。

王润风说,中介、广告公司有时也采取统一行动,统一口径,哪怕拿到的是一只麻雀,也要说成一头大象。最典型的是香港某美女巨星与另一位天王级男星在不久前的一个服装节上,出场费实为8万元,叫出去却大了十倍――80万元!承办此项目的中介说,这是保护同行、保护模特的必须措施。

记者手记

如今美女经济的影响力大有辐射至各领域、渗透到各行业之趋势。房地产业界有了,娱乐业界也有了。在一般只能靠本事吃饭的文学界更是早就有了。美女披荆斩棘、大行其道,除了法律,似乎再难有什么盾牌阻挡住美女的所向披靡。

不过美女本身的素质,决定着其作用。多数中介、广告公司组织的美女,形象参差不齐,缺乏训练,只局限于礼仪类活动,难以带来明显的经济效应。业内人士预计:长三角等地的美女经济,未来两三年内会有较大的发展并逐步与国际接轨。但中介行业的运作和管理,明显滞后于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梳理与优化。

相关链接

2004年国内选美盘点

“2003四川小姐风采大赛”决赛

2004年1月16日在成都美高美国际娱乐会所举行。本次大赛引起了川内不少商家和企业的关注,一些企业老总来到决赛现场就地挑选形象代言人。大赛组委会透露,举办首届四川小姐大赛其实就是瞅准了美女经济的无穷潜力,愿与企业携手搭建一个商家选秀的平台,将四川美女推向市场。

北京佳亿时尚青春风采大赛

2004年4月18日至6月12日在北京举行。前三名获得“佳亿时尚大使”称号,并取得北京佳亿时尚广场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本次大赛邀请著名导演、演艺公司经纪人、名模、演艺明星、知名歌星等担任裁判,入围决赛的选手可获得与著名经纪公司及国内外知名企业签约的机会。

2004中华小姐环球大赛

2004年5月由凤凰卫视主办。当选的“中华小姐”有机会一展演艺才华、在艺术道路上绽放光芒。其官方网站的宣传语是:获奖者将“星”愿成真,赢得辉煌人生!

首届“中国小姐风采”大赛

2004年5月底经过全国各分赛区的选拔,在上海进入决赛阶段。决赛的获奖选手作为慈善、爱心、和平、健康大使参与各项社会活动。

首届“内蒙古小姐风采”大赛

2004年6月5日―6月20日在内蒙古举行。获奖者将有机会走出国门,向全世界展现自己的魅力并最终实现自己的梦想。组委会认为大赛的举办将会树立内蒙古的国际新形象,将打造内蒙古旅游的世界品牌,将对内蒙古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产生深远影响。同时要求获奖者在获得荣誉和奖励的同时,有义务作为提供奖品赞助单位的形象代言人宣传奖品赞助单位的产品及形象。参加比赛的选手必须参加大赛主办单位组织的公益性及非公益性的活动。本次比赛设有:楼盘小姐、银行小姐、保险小姐、文秘小姐、汽车小姐、珠宝小姐、广告小姐、礼仪小姐、导购小姐、旅游小姐、酒业小姐、主持人小姐、影视小姐、乳业小姐、羊绒小姐、餐饮小姐、路桥小姐、空中小姐等项目。

首届“人造美女大赛”

2004年6月10日在北京启动,8月比赛开始。在报名条件中明确规定参赛选手“必须由正规医院出具整形证明”,“必须提供整形前后的对比资料”;另外需要同时提交正规整形机构的整形证明材料和整形前后的照片各一张。大赛主办单位表示本次大赛旨在向天下“人造美女”表明:把自然美女与人造美女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美女分开来比赛更为公平。

湖南“星姐”选举

2004年6月12日在湖南启动,获选星姐可签约娱乐频道,担任频道节目主持,还有接拍影视剧、广告的机会。当然,还有水晶奖杯、数百万元的消费券、50万现金、钻饰、别墅……2003年度的6位获奖者中有四位担任了湖南有关电视台的节目主持人。

形象代言人合同范文6

在铺天盖地的“炮轰”声中,葛优本人一再回避不愿回应。据葛优身边人透露,葛优也买了“亿霖”10亩林地,也是受害者之一。北京市公安局有关人士介绍,亿霖经营不过两年多,但被其“合作造林”骗局诱惑的投资者达2万多人,非法所得高达16亿元,“是北京迄今为止最大的传销案”。该公司9名负责人已经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批捕。

谈起代言广告引发的纠纷,葛优表示,“本来植树造林是件好事,也许很多消费者就是冲着我才买的,所以我心里也挺不好受的。在郑州附近的一处林场,而且我也确实看到了这家林业公司的经营许可证。”

对于这家林业公司的虚假宣传,葛优气愤地说,“实际上我就买了10亩,但林业公司对外宣称我买了500亩。这也太不靠谱了。我问他是怎么培训员工的,但他每次都说‘调查调查’就没了下文。”

据了解,在葛优出任亿霖木业代言人时,外界曝出他拿了300万元代言费。亿霖木业的广告在去年10月就被国家工商部门叫停,但顶着“亿霖木业绿色爱心天使”头衔,葛优头像在2月10日前还在亿霖木业网站上挂着。因为“亿霖木业”代言事件,葛优的形象已经大打折扣。不少上当的投资者在网络上对葛优表示不满,一位网友表示:“我当初投资都是冲着葛优的名声,以后不买葛优做广告的任何产品了!”更有不少网友跟帖声援上当者,签名表示拒绝购买葛优代言的产品。

明星代言的是是非非

据统计,2006年上半年,央视晚间黄金时段(19点至21点)明星代言广告占该时段广告总数的80%。用明星代言广告,似乎成了各种品牌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从广告学的角度说,明星代言广告的本质是利用明星的光环效应,将某知名人物与具体产品组合、嫁接、联系起来,将前者的价值转移到后者上面来。

毋庸置疑,明星做广告代言有很大的商业示范效应和号召力。王菲的一名忠实歌迷就告诉记者,她会因为喜欢偶像,而不惜花大价钱去买她所代言的商品。借用明星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广告中的明星对产品的宣传存在夸大,或者明明没有使用过该产品却欺骗消费者,这样的价值转移过程就变得不道德了。

其实,由于做代言广告,葛优并非第一个遭遇非议的明星。此前,唐国强、解晓东曾因为制造“送子观音”神话的北京新兴医院代言而备受争议;利用林忆莲、刘嘉玲、陶红、赵薇、宋丹丹、王小丫、徐帆等明星做虚假宣传的“天使丽人美容胶囊”被成都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前几年,中央电视台主持人邢质斌在厂家制作的电视专题片里向人们推荐一种减肥腰带,惹得许多爱美女性兴冲冲花钱购买,最后却因为没有效果引来投诉,搞得邢质斌异常尴尬,不得不出来解释缘由;由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因冒用希望工程名义赠送给学校的孩子作为卖点,结果同样引来了大众的穷追不舍;而陈小艺为“三精葡萄糖酸钙口服溶液”代言的广告片中,由于称其儿子喝了口服液后聪明了,个子长高了,夸大了产品的功效,这则广告遭到在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禁播的命运;由知名节目主持人文青代言的近视治疗仪“眼保姆”,其广告语更是神乎其神:“上市前经过大量临床,有效率达91%”,“15分钟见效”,坚持使用,“轻度近视2至4个疗程可以恢复正常;中度近视4至6个疗程可以提高视力,部分可摘掉眼镜;高度近视5到6个月可以达到理想状态”。由于“眼保姆”广告中大量不科学的断言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被北京市工商局曝光。

明星代言广告出现问题者不乏其人,但是真正惹上官司的并不多见,而著名影星刘嘉玲因代言宝洁公司的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广告,却被消费者告上了法庭。

2005年1月,刘嘉玲代言的SK-Ⅱ广告在江西的一些电视台播放,广告宣称“连续使用28天细纹及皱纹明显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南昌市的吕萍看到后怦然心动,在南昌市凯美百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SK-Ⅱ紧肤抗皱精华乳等系列产品。使用28天后,不仅没有出现刘嘉玲在广告宣传中的效果,反而脸部感觉瘙痒、灼痛。事后还发现产品日文成分说明书中提到“含有强腐蚀性的化学成分氢氧化钠(俗称烧碱)”,而中文成分说明书中却没注明所含强腐蚀性化学成分。同年3月,吕萍向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反映SK-Ⅱ产品含有违禁成分情况。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5年3月22日作出决定:当事单位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随后,吕萍又以SK-Ⅱ产品责任纠纷将SK-Ⅱ销售商、进口商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作出适当赔偿。2005年5月,吕萍的人追加SK-Ⅱ形象代言人刘嘉玲为被告。2005年8月11日,吕萍女士诉SK-Ⅱ产品责任纠纷案开庭审理,吕萍败诉;同月,吕萍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2月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吕萍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吕萍在SK-Ⅱ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之所以败诉,法院认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必须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证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吕萍脸部瘙痒和灼痛,没有权威部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其人身和财产损害证据不足,所以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2006年9月14日,此案出现了新的转机。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来自日本宝洁株式会社蜜丝佛陀公司制造的SK-Ⅱ品牌系列化妆品中检出禁用物质铬和钕。这宝贵的检验结果虽然迟来9个月,但是吕萍已经收集了这些新的证据,并通过其人,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次审理此案的请求。

国内国外明星代言对比

针对愈演愈烈的名人代言虚假违法广告现象,国家有关执法部门虽然进行了曝光和查处。但执法力度明显不够,对代言广告的明星可谓毫发无伤。反观国外的明星广告代言,会让国人大跌眼镜。

美国:明星代言为“明示担保”

在美国,明星广告可不像中国那么多。美国名演员们热衷于出席公益活动,接受采访,对商业广告的兴趣并不大。

打开电视,即便是收视率极高的电视台的黄金时段广告中也很少看到明星面孔,至于电视台主持人、体育教练做广告更是闻所未闻。99%的商业广告的主角是普通人。他们有的是广告公司的职员,有的是临时演员,甚至干脆就是花钱做广告的公司里的成员。明星大腕的形象偶尔会出现在一些时尚、体育杂志里,却很少与某个产品挂钩。

美国要求形象代言人广告必须为“明示担保”,意思就是明星们必须是其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美国摇滚巨星杰克逊曾为百事可乐做广告,但有人发现他根本不喝汽水后,一时间他被公众列为知名度高却被普遍讨厌的人物,一位好莱坞演员也因为假证言广告被罚50万美元。

日本:代言产品出了问题,明星饭碗就难保

和中国一样,日本的明星做广告比较普遍。但日本明星接拍广告时非常慎重,因为,一旦他所代言的产品出现了问题,就会名声扫地。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属于伪劣产品,那就意味着他本人可能会因此受到巨大影响,本人会向社会公开道歉,会很长时间得不到任何工作等。另外,如果明星本人出了问题,那么广告主也会因为担心自己产品形象受到损害,而立即停止有关广告的张贴与播放。

欧洲:消费者认品牌不认明星

欧洲人对明星代言广告不太感冒。在欧洲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明星脸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

欧洲人的消费习惯是,如果要买一件大宗物品,首先要做的是上网了解情况,在网上货比三家,这样既可知晓商品生产厂家的具体情况,也可了解消费者对其的评价。如果网上没有,他会设法找朋友了解。

在这样的消费风气之下,欧洲的厂商也不太愿意花费重金聘请明星做广告。

受严格规定的限制,明星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一位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国内代言:明星认钱“不识货”

在中国代言,明星更多注重的是自己能拿到多少“银子”,至于产品质量如何则关心的很少。在被媒体曝光的一份演艺名人代言的价格目录上,近百位明星的收费令人咂舌。

周润发以两年1200万港币的价格排在首位,张学友以每年500万港币列第二,刘德华、梁朝伟、金喜善、宋慧乔都以每两年800万港币的价格,排在一线。同时,“超女”也成炙手可热的代言明星,李宇春、何洁、张靓颖每两年的身价分别是180万元、150万元、150万元,她们与李冰冰、陈好每两年160万元的价格相当。而代言盖中盖口服液的濮存昕的代言费约为100万元,代言21金维他、金鸡胶囊的倪萍为150万元,代言止泻药必奇的徐帆约为75万元。

另据湖南卫视一位编导称:先后为长沙南湖医院、长沙骨质增生医院代言的笑星奇志,代言费为20万元左右;湖南卫视主持人李清德、何晶晶、仇晓曾代言过医疗保健品广告,代言费约在15万元。

而为SK-Ⅱ代言,莫文蔚、大S、林心如、林忆莲、萧蔷、郑秀文等漂亮女星都曾为其助威。

一位深谙此道的演艺界人士说,厂家聘请明星为其代言,双方都签有合同,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在一定范围内,明星肯定竭尽全力维护厂家声誉,即使他们所代言的产品确实存在瑕疵。否则,这些明星将失去“市场”。

SK-Ⅱ含禁用重金属被报道后,很多媒体将矛头指向了为其代言的明星。曾为SK-Ⅱ代言人的郑秀文则向媒体表示:SK-Ⅱ这样的大品牌,全球同时销售,一定有很严谨的科学验证,我对它很有信心。

徐帆代言的一款祛斑霜,当有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之后,她立刻向媒体表示,自己是在使用了该产品,并了解了该产品的各项性能之后才为其代言的。

“对自己代言的产品,有一部分明星没有亲身体验过,甚至根本不知道这种产品的样子。良知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被泯灭,这是最可怕的。”一位资深人士表示了自己的担忧。

明星代言遭遇法律真空

在中国,目前的广告法所调整的主要对象是3个,即广告主(通过做广告来推销商品和服务的厂家或个人),广告经营者(提供广告设计、制作、服务的法人、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和广告者(广告的媒体)。

“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北京雷曼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郝俊波说。

但是明星作为自然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广告法中没有提及。正如某评论家所说:“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做广告,明星名利双收,出了问题,明星却能置身事外,让人难以理解。”

确也如此,按照我国《广告法》规定,对虚假广告的惩罚幅度是“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而事实上很少有名人、明星因做虚假违法广告而被处罚的。

因此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刘嘉玲在SK-Ⅱ纠纷中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为刘嘉玲给SK-Ⅱ做广告属于生产企业自身的行为。因为企业属于社会组织,而任何组织的活动都需借助人的行为。组织成员或受雇于组织的个人在组织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就是组织的行为,其行为意志就是组织意志的延伸。依据现行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此等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刘嘉玲与企业有约,依据约定为企业从事宣传活动,无论是短期行为还是长期行为,只要其以企业名义实施针对不特定人的宣传行为都被认定为是企业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由企业承受,不应当由刘嘉玲承担。

同样,葛优也不会在亿霖事件中负任何连带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欢庆表示,“演员作为形象代言人,负连带责任的概率比较小,如果葛优在广告中只是出演一个角色,那么将完全不必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是作为形象代言人,也不会有太大问题。”

即使这样,国家有关部门对明星代言的“问题广告”的查处力度一直没有放松。2005年5月,北京市工商局等11个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向保健食品、药品等虚假广告宣战,并将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列为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打击。北京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指出,今后将建立新闻媒体领导责任追究制,违法广告的媒体要被锁入不良信用警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者,将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并对广告主在一定时期内暂停,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和媒体,也将限制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

上海市工商局则开展了“一刀切”整治行动,凡是明星代言的医疗广告,一律禁播,“明星怎么拍都不行。”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吴敏称,广告法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医疗广告不能利用患者或医学机构、人员和医生的名义、形象进行宣传。如果明星使用过产品,广告就涉嫌以患者或消费者之名宣传医疗服务和产品;如果明星没有使用过,则会误导社会公众。2005年5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严查的六种违法广告内容,明星现身说法的保健品、药品广告列入“严打”范围。

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监督处副处长江雁明指出:2005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6376件,罚没款2609万元。胡兵、张铁林、奇志等明星代言的医院广告全被禁播;陈小艺代言的三精牌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巩俐代言的盖中盖口服液、仇晓代言的金驴驴胶补血冲剂、江珊代言的钙加锌被叫停……

不过,确也有一些明星为自己代言的产品屡屡出现问题而感到不安。著名演员李丁在谈到自己代言的补钙广告时直言不讳:“其实拍广告比拍电影、电视剧还惨,你在电视里看我走了一遍,其实拍的时候我走了20多遍,有一段是拍我上楼的,摄像专拍我的脚,稍微一拌蒜,就停,就得重来。”问及现在身体情况如何,李丁说:“别说提着东西,现在不提鸟笼子、菜篮子,空手也爬不动楼了。补钙补得我都怕了!”

但有专家指出,要真正在全社会消除明星做不负责任的虚假违法广告,还需要更高层次的、更加明确有力的立法,不然还会有人分享这块“美味”蛋糕。

建立“明星代言责任追究制”

可以说明星和商家以及广告业主之间,是一种经济法律关系,明星获得巨额报酬,需要卖力表演,促进产品的销售。而明星和消费者之间,也不单纯是表演者与欣赏者、明星本身和仰慕者之间的关系,而是通过产品这个中介相联系的,事实上也构成了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那么,如果广告本身存在欺诈,明星们就没有理由拿着高额的报酬置身事外,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一般而言,明星获得的报酬越丰厚,产品的受众面和销售量相应就越大,瑕疵产品所造成的危害也越大。因此,明星所承担的责任也应该越大。“责权利相统一”是经济法中的一个核心原则,以他律的方式有效地迫使明星们在为企业代言时,不敢再“睁眼说瞎话”。有识之士指出,要彻底铲除虚假广告的温床,阻断那些“不义明星”的获利空间,让明星与广告宣传的“联姻”关系彻底破裂。追究虚假明星广告中明星的责任显然是最好的措施之一。

所以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教授张健华建议,我们国家相应的法律要明确地增加处罚主体。他认为,各种明星,包括因为经常参加广告片制作而成为明星的人,他们的特殊群体作用决定他们也是广告法律关系中一个组成要素,这个要素的作用就是增加了广告产品的关注程度。正如SK-Ⅱ的受害者吕萍所言,要不是因为刘嘉玲做的广告,她根本就不会选择SK-Ⅱ这个品牌。如果有关机关确实确定该产品进行了虚假宣传,使消费者产生了某种损害,任何人也无法否认,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产品时,考虑了明星的作用。因此,国家应当考虑将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列为广告法律关系的一个主体。

中国人民大学民法教授叶林针对演艺界明星参加的广告行为也指出:“代言人和广告人有一定的合同。广告人或厂商会定期或一次性支付给代言明星一定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明星有义务审查或亲自验证所代言广告产品的真实效用。此时明星应当知道自己在代言广告中的地位。他们在广告中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其应负的义务,当所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或有虚假宣传时,上述义务决定他们要承担责任,这是法律对等性的要求。因此,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应当和其他法律主体一样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有关专家也指出,明星是产品的代言人而不是产品质量的担保人。消费者一看到某明星为某种产品代言时,自然而然地会认为该明星就是这种产品的质量担保人,这种观念是不对的。明星代言只是产品宣传的一种手段,明星绝对不是产品质量的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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