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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范文1
就业乃民生之本。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和残疾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再加上正值我国社会经济体制转型之际,残疾人的就业变得日益困难,这使得他们的就业指导需求越来越专业化、个性化。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我国的社会安定有重大的意义。因此,切实解决好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是我国当前一个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
以笔者所在社区为例,社区共有残疾人110人,其中重度、中度的和轻度的都有。这110名残疾人中只有极少数的人参加了社会工作,其他的都是靠国家的残疾补助或者父母及亲戚的供养。其实他们中有些人完全符合一些简单工作的条件,但是社会上很少有这样的岗位,加上许多人对他们的偏见,导致他们既没有合适的岗位也没有勇气参与到社会工作中。
通过对这些残疾人的认识和了解,笔者主要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残疾人就业方面的问题。
一、从思想上认识到解决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性
许多的残疾人因为无法就业导致家庭生活贫困,这与我们十报告里注重民生,解决贫困人群的总方针相违背。
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解决好弱势群体的问题既是继承和发扬我国的优良传统文化,也是现阶段我国社区建设弘扬的基本思想。
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也是为建设和谐社区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不解决,则他们的基本生活就得不到基本的保障,这样势必会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从而影响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 残疾人就业困难的原因
一是残疾人本身存在着包括身体等许多方面的问题,这使他们参加社会上的工作受到了很多的限制,能够自己选择的就业范围变得很小。
二是残疾人群整体的文化水平和素养都偏低。然而目前中国整体的经济结构都在改变,正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许多劳动密集型产业都已经倒闭,从而导致残疾人的就业岗位越来越少。而能够对他们有专业培训的机构很少,要不然就付费很贵,残疾人承受不了。
三是社会上的有些人群对残疾人有歧视的看法。他们把残疾人视为无用的人,认为他们是整个社会的包袱,是家庭的累赘,从而不愿意接纳他们。
四是一些重度残疾人由于身体或者智力的严重缺陷,导致他们根本没有办法参与到社会的工作中,他们这些人只能靠政府的补助和家人的帮助生活。
五是信息的不对等。笔者在街道残联曾经有几次遇到一些小型企业的老板来残联咨询有没有合适的残疾人到他们的企业工作,他们通过了解国家的一些政策希望能够招聘到这样的员工,但是很多企业都不知道从什么渠道来招聘这样的残疾人。
六是社会上缺少专业的残疾人培训机构,对一些没有一技之长的残疾人进行专项的培训。这使得许多残疾人想出去工作但是没有社会工作方面的能力。
三、 如何解决残疾人就业
第一, 一定要依靠政府。政府在政策的制定方面一定要倾向这些弱势群体,对那些要求必须录用残疾人的企业要严格监察,同时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法律制定。对录用残疾人企业的各种奖励政策,政府部门也要严格执行,保护好企业的利益,表彰社会助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这样可以从根源上保护好残疾人。
第二,重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扶持资金的投入。相关部门要安排好政府部门对残疾人事业资金的管理,比如残疾人的就业保障金。同时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的生活,需要配合政府部门提高对一些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同时也大力争取社会企业的捐赠。并将这些资金管理好,做好社会的第二次分配。
第三, 扩大对残疾人群宣传,动员社会的各种力量,为残疾人在就业方面和脱贫方面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要彻底解决社会上残疾人的就业光靠政府是不行的,要在社会上大力宣传残疾人的典型事迹,生动感人的残疾人典型事迹来展现残疾人的才华和能力,让公众对他们有不一样的认识。
第四,普及义务教育,加大对残障学校的投资。在学校重点开发一些残疾人进入社会后实用性比较强的职业教育,让每一位接受教育的残疾人都有立足社会的资本。同时进行技能培训时要考虑到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培训时要因地制宜地进行。也要大力培养专业人才,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
第五,要为残疾人树立自信心,挖掘他们的潜能,为就业打好基础。
第六,在社区安排一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人就业。由于残疾人的身体不方便,因而比较适合在社区内给他们安排工作,设置一些比较适合他们的工作岗位,比如清扫卫生、回收废物、维护公共设施、在小卖部卖东西等等,这样既满足了社区居民的一些需要,同时也就近安排了一些残疾人的工作。
第七,鼓励残疾人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从事一些适合自己的个体经营。这样残疾人的就业时间也比较自由,做起事情也会比较有积极性。但是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许多部门的大力支持。首先工商和税务部门要大力支持,在残疾人申请营业执照时要给予照顾,尽快给残疾人办理;税务部门要落实好给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在税收等方面需要按照国家的明文规定来执行;同时街道或者乡政府的一些部门要对残疾人个体经营给予大力支持,做好咨询、协调等方面的服务,帮助残疾人的个体经营顺利进行。
残疾人就业范文2
一、加大扶持力度,协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我创业
(一)对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减免税收。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持有《残疾人就业优惠证》人员(以下简称“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自己为社会供应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文娱业、文明体育业和服务业等,劳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残疾人所得可减征40%小我所得税;残疾人员供应加工修缮修配劳务月销额达不到3000元,从事贸易运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免征属于治理类,注销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
1、对个别运营的残疾人,除建筑业、文娱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以下简称国家限制的行业)从事加工、修缮和其他劳务及从事贸易运营确有坚苦的业户,自己请求经工商部分同意后可免个别工商户治理费、集贸市场治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残疾人员可以自己提出请求,凭《残疾人证》及自己身份证等有用证件经市税务局同意,免收税务注销证件工本费;
3、卫生部分收取的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答应证工本费;
4、劳动保证部分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历证书工本费;
5、城建部分收到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
6、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助培训收费;
7、人防部分收取的人民防空建立“四项收费”;
8、公安部分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灵活车辆行驶证工本费和特种行业答应证工本费;
9、各级本能机能部分在权限范围内有权同意减免的其他触及个别运营的的注销类,证照类和治理类收费项目。
(三)对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执行其他收费赐顾帮衬。
瞎子运营按摩院和残疾人在社区运营小型的食杂店,修缮店、服装裁剪铺、干洗店等,所发生的船脚和电费、德律风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社会治安群防群治费、采暖费等,有关部分均应依照民用规范收取。从事生产运营活动中向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必需到达国家的排放规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应向环保部分交纳排污费。物业公司收到的物业治理费、灵活车安全技能检测部分收取的灵活车安全查验费等,应赐与恰当的减免和赐顾帮衬。残疾人应用自有房子从事上述运营活动的,3年免收地盘年房钱。严禁各类分摊、集资和其他强迫收费行为。
(四)对残疾人就业赐与资金扶持。
1、小额担保告贷扶持要依照《省小额担保告贷治理方法》(银发[2012]102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巾帼创业”等三项再就业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区[2012]444号)的规则优先为符合前提的残疾人供应小额担保告贷的支持。
2、供应无偿的小型设备扶持,此项视分歧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和详细问题另行规则。
3、供应无偿的资金扶持。对暂不具有小额担保借款前提,初次从事小贸易、维求学、服务业、栽种养殖业等的贫穷残疾人,自筹资金有坚苦的,可经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赐与资金扶持,个中:属于小我运营项目标,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越4000元,属于3人以上组织起来运营项目标,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越10000元。
以上三种扶持方法,不克不及反复享用。
4、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扶持。在全市开展选拔培育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活动。鼓舞和支持残疾人带头人创业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创业和就业。对评为春市级和市级创业带头人辨别赐与5000—不高于3万元额度的资金扶持,用于鼓舞扩展生产运营规划,设备革新、装备、充分活动资金簿,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付出,此项扶持资金不反复享用。
5、增强对基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扶持。我市视财力状况,对工作成果明显及经济坚苦的当地,经过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就业再就业资金赐与必然的有偿成无偿资金扶持。
二、鼓舞社会各类单位和经济组织安顿和吸纳残疾人就业
(一)按比例按排残疾人就业。
1、机关、集团、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均应依照规则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保证残疾职工享有对等权益。
2、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到达规则比例的各类用人单位,要实时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残联、地税、财务等部分要亲密协作,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运用和治理工作。
3、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属福利企业)欠亨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赐与鼓舞,每超比例按排1名残疾人就业,可一次性赐与2000元鼓舞,市依据城市发展配套规划设有无妨碍设备革新,文明文娱设备建立,置办专用设备,东西以及社会保证费等。
(二)集中安顿残疾人就业。
1、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各类一切制内资福利企业,安排瞎子、聋哑人、肢体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为他们安排恰当的工种和岗位,并以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的关系,保证其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待遇、生活福利,保险等方面享有对等待遇和权益。对福利企业的各项税金,要加大对残疾职工坚苦生活津贴,保险补助和福利性支出比例、民政、税务、残联和社会保证等部分要增强对福利企业的服务和监管,由民政部分牵头,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则,协同做好福利企业年审和检查工作。新办福利企业中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小额担保借款前提的,可供应小额借款支持。要特殊注重和做好聋哑人的就业安顿工作。
2、经过建立残疾人就业一条街,就业市场等方式,兴办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安顿有必然劳动才能和技艺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各有关部分、单位要在场合建立,用水用电、注销注册费用上,按民用规范赐与减免赐顾帮衬。资金等方面财务、劳动保证、金融机构,残联赐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符合前提的依法享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鼓舞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保护性工厂等,重点安顿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还,装备专业人员,开展对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和就业练习。有关部分在场合建立、用水用电、注销注册收费上按民用规范收取,优先处理。鼓舞经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借所需建立资金。
对在福利性工疗机构、保护性工厂就业的残疾人,可依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规范,赐与工资补助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处理。
4、要把城镇中安顿残疾人就业的“助残亭”、“喜欢心亭”等残疾人专营的服务亭和残疾人就业一条街等,归入城镇建立统一规划。拟建的,要选好地址和项目,有关部分应优先同意,供应便利。需求拆迁的,劳动保证、民政部分和残联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等,要首先协调停决好残疾人的运营场合和社会保证等问题。
(三)鼓舞各类小型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添加岗位中,昔时新招用持有《残疾人就业优惠证》的残疾人员,与其签署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响应的期限内,按实践安排残疾人数,赐与必然比例的社会保险补助,社会保险补助与劳动合同年限统一,补助期限最不超越3年。补助所需资金,符合享用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前提的,依照《关于进一步增强就业再就业资金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2]111号)处理;其他残疾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所需资金,可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支。
(四)新建各类商贸市场,要供应必然数目的摊位给赋闲残疾人运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分要积极协调新建各类商业市场、百货商场等,为有运营愿望的残疾人供应必然数目、较好地位的摊位运用。经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对为残疾人供应摊位和租赁费用减免赐顾帮衬的单位或小我赐与恰当的资金鼓舞,用于服务设备革新、更新、置办其它设备、东西等。
三、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就业岗位,凡符合前提、合适残疾人的,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社区、乡镇居民集中地域设立的报刊亭、图书亭、德律风亭、社区泊车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备,要优先优惠租赁给残疾人;小区内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使其岗位和收入不变。
(二)在城区街道、社区和乡镇开发的社区生活服务员岗位,准则上要安顿1名有劳动才能的轻度肢体残疾人就业。
(三)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要求为符合前提的残疾人供应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详细的补助方法依据有关规则处理。
四、积极协助乡村残疾人就业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县政府及残联组织,要以开发合适乡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劳动项目标扶直残疾人创业为重点,扶持到户、到人,为残疾人供应政策扶直、资金扶持和技能培训、信息指导、项目开发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期坚持、跟踪帮扶、促其脱贫。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县政府及残联组织,要应用农业产业化发展契机,坚持乡村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发扬基地加农户的优势,经过开发工作岗位,发展福利企业,带动更多的乡村残疾人完成就业再就业。
(三)乡村残疾人兴办企业或安顿残疾人就业数目较多的各类企业,金融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应予以资金扶持。残联可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符合康复扶贫借款前提的,各地农业银行应积极供应康复扶贫借款支持,保证借款实时到位,赐与特殊扶直。
(四)协助乡村充裕残疾人劳动力进城务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留意增强对残疾人劳动力转移改行的技艺培训,加强他们的改行转岗才能,鼓舞、指导他们参与针对性强,实效性分明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适用技能创业培训,并为其供应免费的职业引见服务,完成其就业。参与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供应一次性职业培训补助。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保证工作
(一)从事个别运营、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贫穷残疾人参与养老保险并按规则实行缴费任务的赐与必然的补助。补助额度暂按残疾人自己的年度交纳养老保证总额的20%左右把握。补助资金由残疾人自己提出请求,经残疾人户籍地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市财务部分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
(二)对已享用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残疾人,新近以各类方法虽然可以获取必然经济收入,但收入情况尚不够不变的,可仍保存其低保待遇,时间最不超越1年。
(三)在企业就业的残疾职工,由于残疾水平加剧等缘由不合适持续在原岗位工作,单位无法易岗安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自己请求,劳动保证部分同意,可以提早处理退休手续。
(四)要协助灵敏就业残疾人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此项依据我市的实践制订响应的施行办法,经街道劳动保证机构和协调社保局一起核实,县级以上劳动保证部分和财务部分审核后,依照自己年度交纳社会保险总额的30%,从再就业资金中赐与社会保险补助,期限最为3年。灵敏就业残疾人享用我省制订的从事个别运营及灵敏就业残疾人参与养老保险赐与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社会各类单位安顿大龄残疾人就业,抵达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恰当延伸缴费年限,但准则上不得超越5年。所需资金由小我承当。
六、增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一)认真开展残疾人赋闲注销、就业登录工作。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残疾赋闲人员注销工作,昔时新增就业残疾人要按实名制要求进行就业登录。就业服务局要增强政策和营业指导。
(二)为残疾人供应免费的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依照各类残疾人的需求,为其免费供应求职注销、职业引见、职业指导、劳动保证事务署理等就业服务。优先为残疾人服务,并免收代管档案、人事关系托管、市场门票等费用。对符合财社《2012[111号文件规则前提的,经过再就业资金赐与一次性的职业引见补助;对其他残疾人的职业引见,可以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赐与补助。
(三)为残疾人供应免费的职业技艺培训。
有参与职业技艺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参与各类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且6个月内完成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则,享用县政府供应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助。个中,对符合财社》2012]111号文件规则前提的,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其他残疾人的培训补助,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
(四)为残疾人供应职业技艺判定补助。
符合财社[2012]111号文件前提、经过首次职业技艺判定(限国家规则执行就业准入准则的指定工种)的残疾人,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艺判定补助,从就业再就业中列支其他残疾人的职业技艺判定补助,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中列支。
(五)建立各类平台为残疾人供应切实有用的服务。
经过按期就业信息、举行用工洽商活动,为残疾人就业供应切实有用的服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依据残疾人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适用性的技艺培训并供应职业技艺判定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收集建立。
残疾人就业范文3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自愿劳动就业的公民。
第三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管理。市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财政、民政、税务、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配合市残疾人联合会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四条残疾人依法享有劳动权利。任何单位在任用职工时,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必须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1名一级盲人就业,可按照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的,应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备案。
第七条安排残疾人就业贯彻就地就近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根据被安排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和特长,为其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并加强对残疾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水平。
第八条残疾职工在转正、定级、职称评定、晋级、晋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与其他职工同等待遇。
第九条用人单位除被撤销、停产或者被宣告破产外,一般不得辞退残疾职工;对已安排下岗和失业的,应按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积极组织下岗和失业残疾职工参加再就业培训,为其重新上岗或者再就业创造条件。
第十条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介绍残疾人就业,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就业双方提供服务。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安排残疾人就业年报制度。本市辖域内凡独立核算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送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残疾职工名册,并抄送市统计部门。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上报的资料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并据此对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认定。
福利企业安排的残疾人,不计入其主管部门、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第十二条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标准按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
第十三条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属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由市财政局依据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从用人单位经费中统一扣缴;其它应按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下达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所载明的数额、期限,向同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
第十四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并加盖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印章。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经费中列支,企业从管理费中列支。
第十六条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须凭市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核定的本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向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由市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予以缓缴或减免。
第十七条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数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十八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用于下列事项: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二)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及其它在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三)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
(四)补贴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和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第十九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财政社保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第二十条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经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残疾人联合会可以对其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经市人民政府委托,由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残疾人就业范文4
第二条扶持对象及条件
1.具有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失业残疾人;
2.残疾人创办的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经营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年以上房屋场地租赁合同(有租金完税单),并确实有效开展经营活动的;
3.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与新招用的残疾人至少应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并在岗工作,薪金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三条扶持标准
1.对以自有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自主创业,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残疾人,视其设备投资规模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设备(实物)补贴;
2.对租赁房屋场地的,补贴期限为二年,第一年给予50%、第二年给予30%的房屋场地租金补贴,但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或由街道、社负责安排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营销扶持资金;
4.对残疾人自办企业,且吸纳户籍为的残疾人就业,每安置1名残疾人就业,每年给予企业5000元的奖励资金,但本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5.对辖内的企业(不含福利企业),经过残疾人就业年审确认达到安置比例的,对超出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每多安置1名残疾人(户籍为)就业,每年给予企业5000元的奖励资金,但本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6.以上扶持补贴资金(房屋场地租金补贴除外)当年结算,以实物扶持的按价计入扶持资金总数。
第四条残疾人申请扶持资金所需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企业办理申请扶持(奖励)资金,应到户籍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街道残联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上报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便民服务的项目、时间、地点、资金投入和申请扶持的金额、用途等情况的书面申请;
2.残疾人本人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证明、在社从事个体经营和便民服务的证明;
4.出具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5.申请房屋场地租金补贴的,要出具房屋场地租赁合同(协议)和租赁房屋场地票据以及完税证明;
6.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应出具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相关材料;
7、其他需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审批程序
1.街道接到残疾人的扶持申请,应到其注册或经营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并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无任何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街道在《市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论证,提出意见后报残联审批;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到企业补贴(奖励)的申请,应对其申请条件进行严格核查,并在《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奖励)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残联审批。
第六条已批准享受扶持及奖励政策的残疾人或企业,应持本人或企业的相关证明,到残联或街道申领扶持(奖励)资金或实物,并在《发放登记表》上签字。
第七条本办法中各项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支。
第八条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核、使用扶持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扶持范围、提高扶持标准、滥发扶持资金或实物。财政局和残联要健全扶持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监察、审计和社会的监督。监察局和审计局要对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追踪问效。对虚报冒领、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要立即追回资金,上缴财政。
残疾人就业范文5
【关键词】德国;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启示
一、江苏省残疾人概况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残疾人由于社会以及自身的一些局限,就业逐渐被边缘化,该群体也成为主要的社会弱势群体,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截止到2006年4月1日零时,江苏省各类残疾人总数为479.3万人。其中男性残疾人为232.2万人,女性残疾人为247.1万人。从就业方面看,江苏省18岁至55岁残疾人就业率为52.8%,其中男性残疾人就业率为57.7%,女性残疾人就业率为47.2%。2011年,全省城镇新安排1.7万残疾人就业。全省城镇实际在业人数28.19万人;73.83万农村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6.81万人。作为个人生存的首要保障,就业便成为处于竞争劣势的残疾人的重要生命线。因此,从保护残疾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加强和重视残疾人就业研究、构建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江苏省残疾人的就业困境
(一)前劳动力市场的歧视
残疾人除了在劳动市场受到歧视外,前劳动市场歧视,即教育歧视,也会造成残疾人就业困难。在江苏省16岁以上残疾人群中,文盲率达到53%,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6%,初中文化程度的占14%,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占5%,大专学历占1%,本科学历占0.5%,而研究生仅占0.03%。教育歧视造成残疾人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最终造成残疾人文化程度偏低,劳动素质不高,就业能力不能满足工作的需求,这也是雇主不愿雇佣残疾人的一个客观原因。教育歧视和就业歧视相互作用,结果进一步加剧了残疾人就业的困难。教育领域和劳动力市场是结合在一起的,就业歧视,特别是针对高学历残疾人的歧视,会降低残疾人人力资源投资的激励水平,这种较低的激励水平加上教育歧视的作用会造成残疾人就业能力不足,最终不利于残疾人就业。
(二)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首先是劳动报酬保障权得不到维护。由于残疾人在就业保障体制中的弱势,使得他们的劳动报酬权屡屡受损,主要表现在:一是低薪。残疾人与廉价劳动力画等号,工资水平很低,根据2008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中国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58.7%。二是同工不同酬。由于劳动力市场上歧视现象的存在,即使残疾人从事与普通雇员相同的工作,报酬也远远低于普通雇员。其次是就业保障的缺失。残疾人就业稳定性比一般人要差,对失业保险的需求更为迫切,而现行失业保险的对象一般不包括非集体企业的职工,形成残疾人的需要与现行制度的矛盾。随着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化,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生理有缺陷的残疾职工在优化组合中首当其冲,或下岗回家,或在工厂内“隐性”失业。最后是残疾妇女缺乏劳动保护。残疾妇女在残疾和性别的双重歧视下,就业率低下,承担着更大的就业风险。比如,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对聋哑夫妇,女方意外怀孕后,因流产请了一个星期的假,但其所在单位以此为由扣发奖金和工资,这对残疾人夫妇觉得不合情理,但与单位再三交涉也未果。
(三)残疾人就业能力严重不足
首先是残疾人文化素质相对较低。残疾人职业技术素质不高是影响残疾人就业的一大因素。据联合国的统计数据显示,全世界6亿多残疾人中80%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教育学校相当有限,残疾儿童入学率低,没有机会接受或只接受了低层次的文化教育,加之许多残疾人依靠社会救济和家庭供养,即使就业或从业的残疾人,大多数生活水平也都很低。其次是残疾人身体素质的限制。在就业问题上,残疾人需要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职业岗位。各类残疾人适合的工种不同,即某些工作没有办法完成。最后残疾人心理素质不稳定。残疾人由于受自身残疾的影响,不能正常参与家庭生活及社会生活,不能适应周围的生活环境,又渴望身体残损得到补偿而产生很大的心理负担,普遍有心理上的自卑感、强烈的孤独感及抑郁症状,这导致残疾人在择业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健康的心理状态。
(四)残疾人保障措施滞后
首先是职业资格培训层次较低。随着社会的发展,是否拥有技术等级资格对能否就业至关重要,因此,残疾人中级、高级职业培训成为残疾人稳定就业的根本出路。其次是残疾人“寻职模式和就业领域的内卷化”,目前江苏省虽然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上了创业个体劳动、个体经营道路,但是在残疾人就业中,政府仍是主导作用,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占了绝大多数。另外就业领域非常局限。江苏省从事农林牧渔、水利生产的人员占42.88%;从事商贸服务业的人员占14.44%;从事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业的占32.52%;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占10.16%;残疾人仍然主要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第一产业。最后,残保金管理不容乐观,目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扶贫及奖励按比例就业先进单位等,其比例政府部门无明确的强制性规定,中国残联有过口头规定:机构经费、奖励经费、扶持经费、培训经费依次按10%,20%,20%,50%掌握。但是,实际上直接用于残疾人身上的资金还偏低。
三、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的措施与建议
构建一个残疾人就业的生态化支持系统,即作为共时态的国家和政府、社区、家庭这三个基本要素,构建关于残疾人就业的动态化的立体支持网络系统。
(一)强化政府职责,使政府成为残疾人就业支持的主导
首先是政策层面,国家应当制定并实施积极、特惠、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政策。其次是环境层面,倡导人道主义,创造助残扶弱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再次是机制层面: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创新、促进和保护残疾人就业体系。最后是行动层面,政府机关应当起到表率作用,残联组织应提高代表服务能力。
(二)完善社区体系,使社区成为残疾人就业支持的基础
社区的支持是残疾人就业支持向生态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体现,是综合运用家庭、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促进残疾人劳动、生活的重要一环。首先是进行社区康复,补偿残疾人缺陷,通过维护残疾人的社区身心健康,为其回归社会、参与社会工作和社会生活奠定重要基础。其次是开展社会教育,配合普通职业学校和用人单位,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参与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实践与实习工作。最后是是建立多功能残疾人就业信息系统,加强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覆盖各地区残联系统的电脑政务网络平台。另外,很重要的就是应加强社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的出行提供方便。
(三)重视家庭作用,使家庭成为残疾人就业支持的基地
家庭对儿童的生理发育、认知发展、人格完善起着全面的促进或阻碍作用。首先,家庭应该参与就业决策、决定职业教育与培训计划、制定就业政策,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争取平等的就业权,推动残疾人就业。其次,家庭成员应为残疾人提供轻松自在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帮助残疾人身体和心理健康发展,为残疾人充分就业的顺利开展奠定必要的身心基础。最后应适当放手,培养残疾人独立自主的生活能力,为其自立于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从而为就业提供必要的行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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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范文6
一、审核范围
全县所有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已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
二、审核内容与标准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否则应当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凡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向县残联进行登记,不登记单位确认为无残疾人就业,应向地税、财政部门缴纳保障金。
3、凡是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检查证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有县残联出据的残疾人就业认定书、是否为残疾人缴纳四险、是否真正开工资、有无挂名不开支现象,对于已康复的残疾人收回残疾人证,不认定为残疾人。
4、福利企业使用残疾人的安置比例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比例的25%以上,并且实际安置残疾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5、安置的残疾职工应是持有县残联重新审核评定具有防伪标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盲、聋、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
6、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是否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本单位实际上岗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7、企业是否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8、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是否支付不低于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工资卡发放在残疾人手中,自己到指定银行结算,否则不认定为给残疾人工资,属于挂名开工资,这样的福利企业不算安置残疾人就业。工商、税务部门不能给福利企业年检,并取消资格。地税部门依法征收就业保障金。
9、县国税局、地税局对福利企业进行年检时,必须有县残联出据的残疾人就业认定书,方可通过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