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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意见和建议范文1
一、督查员条件
督查员是新形势下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3、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
4、在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或县处级的离退休干部,年龄一般不超65岁。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员职责
督查员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督查任务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l、了解各县(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关于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干部制度改革的有关制度的情况。
2、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对市委和市委组织部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查核实的重要问题,负责督促查办。
3、对严重违反《条例》规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重要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4、针对新形势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5、完成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督查任务结束后,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汇报督查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督查员工作方法
督查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采取以下工作方法:
1、听取被督查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汇报。
2、列席被督查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3、约请被督查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4、查阅被督查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的记录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
5、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四、督查员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部门请示报告,不得干预被督查单位和部门的人事任免工作。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被督查单位、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五、督查员的管理
督查员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确定。市委组织部干部调查审理科负责督查员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督查情况的综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有关学习材料。
1、督查员由市委组织部派出执行督查任务,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其工作。
2、督查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二年。任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督查员执行督查任务所需费用,可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干部选拔意见和建议范文2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增强干部任免程序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选拔任用处级(含副处级)干部;
2.对不胜任现职的处级干部予以免职、降职和调整;
3.推荐副校级以上后备干部的建议人选。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集中、择优任用原则。
三、基本程序
1.会前酝酿。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推荐、公开选拔、考察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对拟任免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征求分管领导和党委成员的意见。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考察和征求意见情况,向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汇报,拟定初步任免方案。其中对拟提拔人选,组织部应提前征求纪委的意见。在党委成员对拟任免人选取得一致或基本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党委会讨论。
2.会议讨论。
(1)由组织部负责人在党委会上介绍拟任免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民主推荐和考察等情况。
(2)参加会议的党委成员对任免事项进行充分讨论,并逐个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对有异议的人选要进行重点讨论。
(3)党委书记根据讨论情况,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人选,可作缓议提议,经与会超过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形成缓议决定。缓议对象不列入原投票表决方案。缓议对象需要复议的,应当经超过半数委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票决。对影响作出任免决定的问题,应及时调查,避免久拖不决。
3.投票决定。
(1)无记名投票。党委成员在统一印制的表决票上画票,在“同意”、“不同意”或“弃权”等栏中表明态度。
(2)当场计票。计票人由党委指定,监票人由党委会在党委成员中提名通过并监督计票人工作。
(3)结果认定。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且等于应选人数的为通过并形成任免决定;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且多于应选人数的,按照得票多少为序进行任免;如获赞成票均未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且票数相当、均接近半数的,由与会人员商议是否进行再次投票,若再次投票仍均未超过半数,可作缓议或否决处理;如拟任人选为1人,获赞成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作否决处理,不进行再次投票;党委书记当场公布票决结果。
四、工作要求
1.党委成员应充分认识干部任免票决制对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自觉地执行。
2.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为有效,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其书面或口头意见不计入票数;党委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选拔意见和建议范文3
一、督查员条件
督查员是我部为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完成特定任务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工作。
2党性观念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3在职或已离开领导岗位的省(部)级和厅(局)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督查员职责
督查员在执行干部监督工作督查任务时,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了解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条例》、《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的情况。
2受理反映领导干部严重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方面的举报;对党委和组织部门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查核实的重要问题,负责督促查办。
3对严重违反《条例》规定、在用人上搞不正之风的重要案件进行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针对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4督查任务结束后,向派出部门的领导汇报督查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三、督查员工作方法
督查员在执行督查任务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采取以下方法:
1列席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的会议及其他有关会议。
2约请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召集有关人员座谈或个别谈话了解情况。
3查阅被督查地区、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人事工作会议的记录和干部考察、任免、干部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
4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四、督查员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任务,督查工作中遇到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部门请示报告,不干预被督查地区和部门的人事任免工作。非督查期间不履行督查职责。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3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被督查地区、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五、督查员的管理
督查员人选由部务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查审理局负责督查员的日常联络、协调和督查情况的综合工作,定期向督查员通报有关情况,提供学习材料。
1督查员由部领导派出执行督查任务,干部调查审理局派人协助其工作。
2督查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至二年。任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
3督查员执行督查任务所需费用,可申请专项经费解决。
六、其他
干部选拔意见和建议范文4
一、对四项监督制度重大意义的几点体会
1、四项监督制度是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近几年,通过不断加强整治力度虽然取得和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显示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2、四项监督制度是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制度依据
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3、四项监督制度是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为干部选拔任用形成系统的“防控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
二、对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几点建议
1、要认真学习,拓展广度和深度
积极参与专题辅导讲座、大会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知识问答测试等方式的学习,使四项监督制度入心入脑,真正的熟知。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2、要全面推行,抓住重点
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必将对本单位及中心系统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要关键是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突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
干部选拔意见和建议范文5
[关键词]学生干部 选拔 策略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1-0248-01
学生干部群体是学生中的佼佼者,在各个方面都发挥着表率和带头作用。作为教育工作者如何在学生干部选拔过程中把好的“苗子”选上来,进而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并让学生干部能够切实的发挥榜样和带头作用,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向全体大学生,在思想和行动上对大学生进行指导,引导大学生思想进步,乐观积极的面对大学生活。在全体大学生中,学生干部是先锋,也是全体大学生的代表。学生干部的榜样力量和带头作用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身边的普通同学。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学生干部的潜力,发挥学生干部在集体生活中的作用。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依托学生干部的示范作用和践行作用,让其他同学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更加认同,便于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扎实的展开。[1]
(二)有助于特色校园文化的形成
当前特色校园文化已经成为评价大学的重要指标。各地大学纷纷找寻和努力开辟自身的特色文化。不过,我们都清楚文化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一个漫长的历程,大学特色文化的形成需要几代甚至十几代,几十代学子的共同努力。大学校园文化是一种学习的氛围,是一种拼搏向上的精神,是一种团结互助的品质,更是一种爱校如家的情怀。校园文化需要传承,而作为在校生中的先进分子,学生干部发挥了尤为重要的作用。首先,学生干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排头兵,他们的一言一行会影响身边的同学。其次,新生入学后,他们会很快被大学文化感染和带动,这时学生干部充当了校园文化的传播者。最后,学生干部可以发挥他们善于总结,勇于创新的品质,为校园文化的发展和积淀带来活力。
二、学生干部选拔策略
学生干部选拔是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础。我们要把思想素质过硬,行为习惯优良,学习成绩较好,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选。这样才能为接下来的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做好铺垫。而要想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选拔制度,用制度来规范选拔的程序。笔者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几点制定学生干部选拔制度的基本策略。[2]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大学生是大学的主人,在学生干部选拔上也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主人翁地位,让每个人参与进来。因为以后的学生干部要在所有学生的支持和监督下进行工作,那么在学生干部选拔时就必须充分听取普通同学的意见建议,只有通过民主选出来的学生干部才能禁得住考验,才能在工作中为全体同学着想,才能在工作出现问题时得到普通同学的包容和理解。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够集思广益,让学生们切身感到参与感。同时,辅导员使用坚持民主集中制选上来的学生干部更为顺手,也更得人心。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学生干部选拔的标准制定要以公平为前提,在学生干部选拔过程中要做到公正,选拔结果要向所有学生公开。只有坚守这样的原则才是建立一支精干学生干部队伍的前提。要做到公平,在制定选拔标准时就要做到一视同仁,要男女平等,不搞歧视,不任人唯亲。要做到选举过程中公正,就要在选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安排普通同学进行监督,每一个环节要完全透明,并及时向全体学生通告学生干部选拔工作的进展。要做到选拔结果公开,就要在选举结束后对选举结果进行公示,并允许学生在公示期内提出质疑。
(三)坚持学生干部选拔标准
在学生干部选拔前,作为教育工作者要制定好学生干部选拔标准。标准可以提出对学生干部的学习成绩要求,品行要求,能力要求等。标准要制定的详细,而且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对标准进行量身定制。如:班长要全面,同时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学习委员最重要的要求就是学习成绩要突出;体育委员要有体育特长,同时愿意组织一些集体活动等等。可以说详细的标准是学生干部选拔的保障。用标准和制度选人也是选拔科学化、合理化的具体体现。此外,科学的选拔标准能够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选拔中,能够让学生对选拔过程和结果信服,便于日后学生干部开展工作。[3]
(四)坚持对储备学生干部的引导和培养
一名出色的学生干部的培养不仅要在选拔以后,更要做到在选拔之前就有意挖掘合适人选,同时要注意对储备学生干部的引导和培养。这样做能够保证选拔质量,能够给更多的学生机会。让他们认识到只要表现优异都有机会成为学生干部。此外,在培养储备干部时,最重要的是灌输他们学生干部是为广大学生服务的思想,培养他们的大局观,这样在端正他们动机的情况下,又遵循了学生干部为全体学生服务的宗旨。
【参考文献】
[1]王蓓金,王卫东.高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初探[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2(4).
干部选拔意见和建议范文6
第二条预告对象。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时,进行考察预告。提拔担任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领导职务,可不实行考察预告。
第三条预告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任职意向,考察组人员组成及驻地、联系方式和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举报电话。
第四条预告范围。县(市、区)领导班子换届及个别提拔任职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参加考察大会的人员预告;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考察时,一般要向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直属单位预告,也可向社会进行预告。
第五条预告方式。需要面向社会预告的,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公告;在部门或单位内部预告的,采取张榜公告、召开会议或文件公布等办法,也可以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发放征求意见表时一并进行。
第六条预告时间。考察预告一般应在考察前3天公布,至考察结束为止。
第七条预告程序。基本程序是:制定预告书、预告、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调查核实、及时反馈。
第八条问题受理。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由考察组具体受理,考察组要充分重视并在考察中认真调查核实。对来访反映和署名举报的,考察组应在了解情况后向反映者作出反馈。举报问题性质比较严重的,由考察组和干部监督机构、纪检部门共同调查核实。
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情况与考察对象没有直接关系的,考察组可转交地方或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