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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范文1
债权可作出资吗?
实践中,台资企业对国有银行以及其他国有资公司的政策性「债转股应有所耳闻,但普通企业的非政策性「债转股能否实现呢?首先,可以明确债权也是一种财权,可以评估和转让,因此,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中关于出资方式――「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的要求;其次,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山东、江苏等省市,其实也早已经出台了《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对普通企业的非政策性「债转股规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及要求;最后,《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债转股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了。因此,对于债权可作出资的答案应是肯定的。
所谓债转股,是指债权人将享有的对被投资公司的合法债权转出资,增加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下文就围绕「债转股办法从适用范围、条件以及实行限制等方面对「债转股这一新兴出资形式进行介绍。
「被投资公司
具体指哪些公司
下面通过一个表格来了解 「债转股办法中「被投资公司的范围,以及与各省、市的债转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差异。
通过上表可见,在「债转股办法出台前,较多省、市严格地把 「被投资公司限定在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范围内。而「债转股办法则把「被投资公司的范围扩大了,台资企业也可以采用上述增资方式。
「债转股办法
对企业实施
「债转股
有何限制
1.适用范围限制
「债转股办法明确把「债转股的适用范围严格限定在两种类别、三种情形。第一类是基于公权力生的,包括了根据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公司股权,以及公司破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公司股权两种;另一类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意生的,即公司经营过程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生的合同之债转公司股权。
2.允许转股权的债权的基本条件
2.1 必须是公司经营中生的合同之债,公司设立时不适用,第三方债权、金融债权也不适用;
2.2 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2.3 保证转股权的债权具有真实性,避免因单务合同衍生的虚构债权、虚增注册资本的行,用于转股的债权合同并不包括赠与、借用合同以及劳动、劳务、保险等基于人身依附性合同;
2.4 转股权的债权必须经过法定机构进行评估,履行验资手续。
3.作价金额的限制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债权的评估值。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省、市的债转股登记办法还要求转出资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债权转股权的作价金额还应不得高于该债权经审计确认的账面值。
4.出资比例限制
鉴于债权转股权出资属非货币出资,且《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也规定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故「债转股登记办法也把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作价出资金额之和限定――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5.表决权数额限制
从「债转股属增加注册资本行的定性来分析,「债主股则应符合《公司法》中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表决权数额要求。在「债转股办法颁布前,各省、市的债转股登记管理办法与《公司法》中关于增资表决权规定相比,在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门槛的规定方面要严格得多,具体要求参考右上表。
「债转股办法中对于表决权的要求只做了一笔带过的规定,即「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公司章程没有做出更严格规定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第一百零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即可,因此,会更有利于「债转股的实现。
债转股协议的要件
「债转股办法并没有对作债转股过程中必须提交《债转股协议》有具体的要求,但根据其他省、市债转股办法,《债转股协议》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权人和被投资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债权人自然人的应当载明其姓名、住所、身份证明文件及号码;
2.债的生原因、时间;
3.债权总额,涉及多个债权人的还应表明各债权人所享有的份额;
4.拟转出资的债权数额及作价方式;
5.协议生效的期限或条件;
6.争议解决及违约责任。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范文2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城制药”)6月6日在证监会官网首发招股书,8月17日补充预披露,拟发行2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上升为1亿股。
这个几乎百分之百的家族企业,在冲刺IPO阶段频繁暴露各种问题,包括其生产的药品曾屡次出现不合格、因药物废渣问题遭到当地市民举报、富二代突击入股等。
此外,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台城制药在历次增资过程中多次以债权形式出资,且存在债权出资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嫌疑。而突击入股的两名股东中,除富二代年轻股东身兼多职遭外界质疑外,记者发现另外一名股东疑似与台城制药存在关联关系。
产品屡现不合格
药品出现不合格是制药公司在IPO过程中的大忌之一,而台城制药偏偏犯了此忌。公开资料显示,无论是台城制药自身还是其成立之初便收购的台山市台城制药厂(简称“台城制药厂”)都出现过药品不合格的情况。
在1998年第四季度全国药品抽验结果中,台城制药厂生产的维生素C片(0.1g)因假冒而被国家药监局撤销批准文号。时隔两年后,在全国2000年第一季度药品抽验中,台城制药厂因生产的盐酸雷尼替丁胶囊被验出假冒而再次被撤销批准文号。
台城制药也不例外,在2002年5月正式成立后,屡次出现产品不合格的现象。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在2003年第一季度劣药及其生产企业名单中,台城制药生产的的布洛芬片(0.1g)在海南瑞康药业有限公司被检出溶出度不合格。
在广西贺州市2004年1—11月抽检不合格药品名单中,台城制药生产的盐酸乙胺丁醇片(0.25g)在贺州市鹅塘卫生院被检出不合格。
在2008年第2季度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药品不合格名单(三)中,台城制药再次名列黑榜,其生产的红霉素肠溶片(0.125g)被检出不合格。
此外,台城制药自称公司的“三废”排放达到了环保规定的标准,从未受过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并通过了环保主管部门的核查。但事实上,台城制药曾因废渣问题被村民举报,该举报后经台山市环保局调查确认为“环境污染”。
2011年9月14日,由台山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台山市政府服务热线出现一则针对台城制药的网上投诉—“制药厂将废渣倒在山边,发出臭味影响村民”,举报人为雷先生。
雷先生反映:“台城制药厂将大量废渣倒在大江镇河木村委会大岭村牛山山边,发出难闻的臭味,影响村民的身体健康。请有关部门尽快处理。”
对此,台山市环保局回应:“现场调查该地方确存在雷先生反映的废渣,存放数量较多,气味浓恶臭难闻,据村委会(河木)书记反映是台城化学制药厂的废渣,有私人老板承包此地方私设场地堆放,面积大有六个硬底化池和对面大面积沼泽地堆放,造成废渣、废水的环境污染。”
债权出资比例高
目前,台城制药的注册资本是7500万元,而其在历次增资过程中以债权形式出资的资金额累计达4136.16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高达55.15%,占台城制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总注册资本6800万元的60.83%。
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虽然台城制药没有违反此规定,但从其债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看出其出资形式的不寻常。
台城制药的前身是台山市台城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台城有限”),成立于2002年5月,当时的注册资本是380万元。而后至今的10年时间里,除去2009年6月进行股份改制外,台城制药分别于2002年12月、2004年10月、2006年12月和2010年5月共进行过4次增资,除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增资都以货币形式出资外,中间两次增资都存在以债权形式出资的情况。
2004年10月,主要股东许为高、许丹青、许松青、许丽芳和许恒青对台城制药进行增资,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其中的2336.16万元为债权出资,而债权的形成来自此前许为高把自己于2002年4月拍卖得来的台城制药厂破产资产按转让原价339.8万元转让给台城有限,以及截至2004年5月,台城有限为获得国家药品GMP认证而进行改造期间向许为高和许丹青的累计借款为2046.9万元。
对债权出资的合法性,台城制药认为“本次增资时适用的《公司法》(2004年修订)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并没有对债权出资作出明确规定”。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也均表示,台城有限的股东以公司享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但鉴于用以出资的债权真实、合法,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因此不会影响发行人的合法存续和持续经营。
如果说上述说法尚且可以理解,那么台城制药在第二次以债权形式出资时就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2006年12月,许为高、许丹青、许松青、许丽芳和许恒青再次以对台城制药享有的债权进行增资,共增资1800万元。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五名股东先于2006年3月31日签订了《出资协议书》,约定对台城制药出资1800万元,其中840万元用于支付台城制药对外所欠土地款并以许为高的名义代为支付,且须于2006年12月18日前支付。然后到2006年12月11日,五名股东在完成前述约定后才与台城制药签署了《债权确认书》。也就是说,五名股东出资在前,对台城制药的债权形成在后。而且,本次增资中未对债权进行评估。
时代周报记者查阅相关规定,发现台城制药的此次增资是存在问题的。
根据国家工商局2011年11月23日公布、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债权人对目标公司享有以下三种债权,才可办理转股权登记,即可以作为出资:一是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三是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显然,台城制药股东的此次债权不属于后面两种情况。而先约定出资、签订出资协议再完成债权义务、形成债权的出资方式也违背了上述第一种情况中“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的规定。
另外,《办法》还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而且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也有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但台城制药没有对此次出资的债权进行评估明显违反了此规定。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蒋华阳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所谓‘债权出资’,又称‘以债作股’,是指投资人以其对公司或第三人的债权向公司出资,抵缴股款,取得其在公司的股东地位。从概念上分析,应该是债权形成在前,而债转股发生在后,由此可以断定,台城制药的债权出资显得有些不合理。”
蒋华阳同时告诉记者,由于股东以债权出资意味着公司不能立刻获得类似于货币、实物等的支配能力,因此在实践中债权出资存在固有缺陷,其表现主要是以下三点:一是债权的真实性问题,即如何防止以假债权出资;二是债权实现的不确定性,即最终能使债权得以实现,不致落空,避免债权出资只成为被投资公司账面上的资产,而不能转化为被投资公司实际的资产;三是债权的隐蔽性,债权一般没有法定的权利公示方式,在流通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瑕疵,在配套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被恶意地利用。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书山市龙河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台城制药进行的历次验资过程中,曾把台城制药于2006年12月以债权形式形成的出资额1800万元说成是“全部为货币出资”,与事实不符。虽后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及补充预披露后改换的会计师事务所—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复核更正,但仍然暴露出台城制药在历次出资过程中存在的种种混乱现象。
涉嫌突击入股
台城制药一直都是许氏家族控制的企业,但在拟上市前的2010年5月却引入了两位新股东—罗东敏和深圳市合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江投资”),两者以5元/股的价格分别投入1750万元和1250万元,认购台城制药350万股和250万股。
至于为什么引入这两位新股东,台城制药并未作详细说明,也没有对两位突击入股股东作过多介绍。“有可能引入的股东也是他们自己的人组建的公司。”一位投行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堪称富二代的罗东敏1987年出生,其对台城制药的出资资金全部来自家族积累,目前在台城制药持股占比达4.67%,是许氏家族之外的第二大股东。
作为一名年轻的股东,罗东敏参与控制的企业之多引起外界关注。台城制药招股书显示,罗东敏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多达7家,其中有5家公司属于投资类企业。目前,罗东敏除了担任台城制药董事外,还任北京融亨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泓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广东中茵投资有限公司、普宁市恒润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阳光种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由于台城制药并未在招股书中披露上述众多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无法判断罗东敏所控制的这些企业是否为“壳”公司,不过从罗东敏身兼多职以及他手下公司的性质方面来看,台城制药也许并非罗东敏长期落脚之地,其大有坐等台城制药上市后套现走人之势。
此外,时代周报记者调查发现,同样没有披露过多背景的合江投资去年盈利微薄,今年净利润甚至为负,且种种迹象暴露出,合江投资疑似与台城制药存在着关联。
据投资中国网数据显示,合江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李良斌曾是深圳市唐融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唐融投资”)三大合伙人之一,而成立于2001年的唐融投资其董事长是杜永忠,和台城制药股东、监事会主席杜永春姓名仅差一个字。
另外,合江投资和唐融投资官网显示的联系地址均是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0楼,与台城制药招股书中所介绍合江投资的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俊峰丽舍花园3—3—17D有出入。更蹊跷的是,除了内容和商标不同外,唐融投资和合江投资的官网页面设计几乎一模一样。
时代周报记者根据官方联系方式致电唐融投资,对方表示并不知道杜永忠的背景,而当记者询问“唐融投资与合江投资是否有关联”时,该工作人员立刻称,“不好意思,这些我并不清楚。”而合江投资的电话则一直无人接听。
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末,合江投资总资产为2322.97万元,净资产为997.66万元,净利润只有13.68万元。到2012年1—6月,合江投资总资产为2464.14万元,净资产983.61万元,净利润亏损了14.05万元。也就是说,合江投资的业绩在走下坡路。
时代周报记者联系了台城制药董秘办公室,询问杜永春与杜永忠究竟有无关系、唐融投资和合江投资与台城制药是否存在关联,台城制药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知情,但会转告董秘陈习良。截至发稿,台城制药最终毫无回应。
按照现在医药行业22倍的平均市盈率估算,由于台城制药2011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93元,那么其发行价将到达20.46元/股左右。如此一来,罗东敏投资1750万元所持台城制药350万股的市值将飙升逾300%,将获利超过5400万元。同理,合江投资则将获利超过3800万元。
转战资本市场 东土科技吸金有术
本报记者 刘章号 发自北京
创业板发审委曾在2010年底否决过东土科技的初次上市申请,并称其“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时隔两年,此番东土科技再战过关,营业外收入已经占据净利润的三四成,税惠与补贴显然已让其食髓知味。
募投项目折旧摊销费用更是暴增近千万元,远较上市前大幅抬升。主打产品产销率下滑、库存商品逐渐上升,毛利率下滑则是可预见的未来东土科技不得不面临的棘手难题。
热衷资本市场
在本次上市前,东土科技曾有过冲刺创业板败北的经历,而在更早之前,东土科技就已在“新三板”挂牌报价交易半年有余。不过,短暂的“新三板”交易经历未能满足东土科技对投身资本市场怀抱的愿望,半年时间完成的31笔交易中,成交价最高不过15.5元,最低只有5元。
随后,2010年试图冲击创业板的东土科技暂停了“新三板”报价转让;上市申请被否后又继而恢复了“新三板”交易,在2011年共计交易了12笔。接着,东土科技又燃起了上市希望,于2011年11月底再次暂停了挂牌。
如是起伏数次,东土科技终遂愿于今年9月27日登陆创业板。相较2012年招股书财务数据,东土科技2010年版数据失色不少。后者显示,2007年—2009年度,东土科技营收分别为2304.52万元、4237.61万元和6698.2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更是只有326.92万元、717.83万元和1310.76万元。
区区数千万元的营收和低至几百万元的净利润显然未能打动发审委,在该次否决会议上,发审委给予东土科技的评价是“你公司在目前阶段抗风险能力较弱,无法对你公司的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作出明确判断”。
似乎吸取了前次失败的教训,新版招股书交出了一份相对“漂亮”的成绩单。东土科技披露其2010年—2011年营收猛增,去年更是突破亿元大关,今年中期亦达到6500万元;净利润也有数千万元。
然而历史遗留问题并非表面文章。在东土科技忽而“新三板”忽而创业板的来回腾挪之前,其股权转让交易就有过以股权偿债,并以债权价格决定股价的反逻辑。
东土科技于2008年8月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宋文宝并就其控制公司代为偿还东土科技关联方债务置换股权达成协议:东土科技实际控制人李平促使股东张旭霞向宋文宝转让100万股东土科技股份,宋文宝促使中和广讯代东土科技部分关联公司偿还东土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部分债务。《代还款协议书》显示,涉及债务共计381万元;据东土科技招股书及股本演变说明显示,张旭霞让渡100万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元,折合市盈率9.55倍;而此后按照宋文宝促使实际控制公司代还款的实际金额381万元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又调整为每股3.81元,折合市盈率12.12倍。
股价随意调整折射出东土科技此轮融资实则为清偿债务,而无论债务实际金额数目如何,东土科技股东张旭霞只让渡100万股股份,股价由债权任意定价以凑合数目对等。时代周报记者曾就此前往东土科技采访,其答复称公司还在相应完善披露制度,并且忙于三季报暂不接受采访。
“不管3块还是5块,目前发行价20多块已经发行出来,其实对PE来说都是有利的,”湘财证券投资顾问田学锋对时代周报记者分析认为,“PE是比较愿意做这种事情,但是不是谁都能做得了的,要看大股东或者高管与PE那边有一定的联系。”
利润依赖营业外收入
东土科技此番润色后的财报虽令人惊异,却掩饰不了非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过高的问题。
据2012年版的招股书数据,2011年东土科技的营业利润为2670万元,而当年的利润总额则为4238万元,营业利润仅占利润总额的一半稍多。无独有偶,在2009年和2010年,东土科技的营业利润也大幅低于当年的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在同年营业外支出一定的情况下,利润总额接近营业利润的两倍,则无疑说明非主营业务收入足以与营业收入分庭伉礼。
事实上,在报告期三年内,2010年度和2011年度东土科技的非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达到101.15%和130.25%,而同期主营业务收入只同比增长41.08%和30.75%。
而从该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亦可看出,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在2011年达到732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就有779万元;在2010年版的招股书中,2007年和2008年东土科技所收到的政府补助则只有56.95万元和33万元,今昔对比似乎能找到今朝财报更加靓丽的缘故。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比重则在近三年报告期及今年中期均达到三成左右。从2009年至2012年6月,东土科技享受的税惠总额分别为559.80万元、693.25万元、1095.64万元和378.44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达到28.58%、24.12%、25.85%和28.85%。
时代周报记者从东土科技的会计事务所大信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获悉,从2009年至2012年中期,东土科技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02.09万元、466.14万元、1579.77万元和356.25万元,占各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42.13%、18.68%、41.75%和31.31%,一度达到四成之多。
东土科技亦于 10 月14 日晚间2012 年三季度业绩预告,预计1—3 季度实现2400 万元—2600 万元,累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70%—85%,大幅超出市场预期。时代周报记者从中注意到,本报告期业绩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到增值税软件即征即退收入675.25万元,同期增长512.28%”和“收到政府补助收入212.36万元,同比增长657.62%”。
“新股阶段炒作概念大于实质”,光大证券分析师李剑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针对东土科技“目前从研报看,我们还没有明确方向”。
东土科技或许已将营业外收入视作生财之道,其占营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尤胜于占净利润的比重,仍然据大信会计的审计报告数据,东土科技报告期内及今年中期营业外收入占营业利润的比重分别为55.72%、19.28%、59.16%和37.28%。
与利润依赖非主营业务收入互为印证之处还在于,东土科技主要产品工业以太网交换机的产销率已经由最高期2010年的101.48%逐渐下降到今年中期的89%。
东土科技交换机的毛利率和价格均在下降。2009年以来的三年和一期,SICOM系列产品毛利率分别为72.37%、73%、69.78%和69.66%,销售均价更在2011年跌破5000元关口,今年上半年略有回升。
不过,成本却在大幅度攀升。2012年1—6月,SICOM系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每台的平均成本已经攀升13个百分点,其中平均人工成本上升了21.03%。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库存商品也以23%的比例不断增长。
“多了一个退出渠道”
东土科技2010年冲刺创业板铩羽而归时被发审委评为“公司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方面面临较大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生产经营规模不相适应”。当时,东土科技拟发行840万股,投资约1亿元到SICOM系列工业以太网交换机扩建等5个项目中,而截至上市前夕其总资产也不超过9000万元。
世殊时异,今次上市,东土科技砍掉了2个募投项目只剩下交换机扩建等3个项目,发行股份提高到1340万股,预计投入资金也不超过1.3亿元。却不料,最终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竟高达2.4亿元。
事实上,历经2年东土科技的总资产已近翻番,截至2012年6月其总资产已经达到1.6亿元,足以覆盖1.3亿元的募投项目。此外,最近三年及一期,东土科技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50%以上。
据招股书显示,2009年至2012年6月,该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4.66%、95.09%、94.37%和94.28%。其中,货币资金达到3571.50万元、4874.28万元、7779.71万元和7515.92万元,分别占到流动资产的51.15%、49.26%、54.39%和49.09%。
审计报告同样显示,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从2009年末的3572万元猛增至2012年期中的7516万元,增长了110%。东土科技对此表示主要是净利润增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不断增加以及借款规模增长所致”。
长期偿债方面,2009年—2011年东土科技的利息保障倍数从未低于40,2010年之前还在65以上。最近三年该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在30%—40%之间,东土科技坦承“现有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不高,长期偿债能力强”。
时代周报记者翻阅此前IPO公司招股书发现,拟上市融资的公司都通常会有资金吃紧状况,财报上也多以高负债、多借款和少现金流体现。例如首发申请未予通过的崇达技术也是在高负债压力之下负重分红,而东土科技似乎并无资金压力。
不过,对于无资金压力上市募投田学锋有不同看法:“上市与其他渠道融资意义完全不一样。上市的话通过广大老百姓,不管是机构还是散户,退出还是比较容易的。只要一过解禁期,限售股就可以抛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