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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范文1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适用于企业先发货、后收款,或者是双方约定近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第二,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第三,商业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第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一)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分别由双方约定签发。若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付款人承兑;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于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付款人对其所承兑的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如果汇票到期时,付款人银行存款账户上不足支付票款,银行将不承担付款责任而只负责将汇票退给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同时,银行对付款人按照签发空头支票的有关罚款规定,处以罚金。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购货单位购货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交销货单位,应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2)汇票到期支付票款时,购货企业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销货企业收到购货企业交来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2)销货企业把将要到期的汇票交存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以后,接到银行收款通知时应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时,由承兑申请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承兑条件的,银行即可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契约,并在汇票上签章,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和解讫通知交给承兑申请人转交收款人。承兑银行将按票面金额的5‰0的比例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承兑手续费不足10元的,则按10元收取。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汇票到期前,承兑申请人应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如果汇票到期日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应向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履行支付责任,同时根据承兑契约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对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5‰0计收罚息。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购货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经开户银行承兑,交纳承兑手续费后作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2)购货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销货企业时,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3)汇票到期,购货企业支付票款,收到开户银行付款通知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销货单位收到购货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2)汇票到期,销货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收款时,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如果销货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企业,用以购买商品时,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三)商业汇票贴现
销货企业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后,如果在汇票到期以前,企业急需资金,可以持未到期的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所谓贴现,就是持有汇票的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交给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以后的款项支付给持票人。
[例]某商业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持一张6个月到期、面值为100000元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该汇票的出票日为7月1日,到期日为12月31日,企业于9月1日向银行贴现,银行的贴现率为9%。
解:贴现息=100000×9%×(120/360)=3000(元)
贴现净额=lOOOOO-3000=97000(元)
企业收到款项时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97000
财务费用3000
贷:应收票据1OO000
12月31日该汇票到期,因承兑人银行账户资金不足而不能支付,银行退回应收票据并寄来支款通知,企业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如上所述,已贴现的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资金不足而不能支付,银行退回应收票据。而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也不足支付,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企业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短期借款100000
商业汇票范文2
承兑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承兑申请人申请,承兑人同意,双方就商业汇票(下称汇票)承兑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承兑申请人开出汇票_____张,金额合计(小写)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前述汇票经承兑人承兑,承兑申请人(下称申请人)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下列条款:
1.申请人在承兑行存有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______%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
2.申请人于汇票到期日前将应付票款交存承兑人。
3.承兑手续费按票面金额万分之______计算,在银行承兑时一次付清。
4.因汇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关系而产生的纠纷,由纠纷双方自行处理,对本协议项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影响,申请人仍须遵守本条第一款的约定,将应付票款足额按时交存承兑人。
5.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不能足额交付票款时,承兑人对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户,并计收罚息。
6.申请人按承兑人的要求在承兑人开立本、外币账户,并进行结算往来。如承兑汇票到期之日申请人未能支付足额票款,承兑人无需事先通知申请人,即可从申请人任何账户中扣取相应票款、利息和手续费。
7.如因申请人不履行本协议或承诺书项下内容,给承兑人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申请人向承兑人或有关方面支付。
第三条 承兑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承兑款(含利息及手续费)由(或以)____担保,在承兑申请人不能于汇票到期日前足额交付票款或发生其他违约事由时,按约定的方式承担担保责任,承兑人有权从保证人账户中或其他收入款项中扣款,以财产担保的,承兑人有权处分担保财产。
第四条 申请人声明和保证
1.申请人声明如下:
(1)申请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进行经营活动,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申请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权和履行本协议;
(3)申请人保证向承兑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申请人保证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履行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本协议所指的汇票是以合法交易为基础的,并对该交易的合法性承担一切责任。
(3)按承兑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
(4)不以任何方式减少注册资本。
(5)申请人进行分立、合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或撤销、解散、停业、破产行为,必须事先书面通知承兑人,未经承兑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前述任一行为。
(6)申请人隶属关系的变更,机构的调整、重大人动、合营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及时通知承兑人。
(7)在本协议下当事人违约或发生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纠纷,可能影响承兑人权益的实现时,应立即通知承兑人。
(8)现时或将来政府有任何针对本协议项下征收税赋,由申请人承担。若承兑人代为支付该税赋,申请人将立即补偿给承兑人。
(9)承兑人给申请人任何宽容或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承兑人依本协议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承兑人对协议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申请人在本条所做的声明和保证,在对本协议进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时,均视为申请人重复作出。
第五条 协议附件
下列文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银行承兑汇票内容(参见附件五);
2.担保文件;
3.双方认可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协商申请仲裁解决,任何一方也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兑申请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兑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汇票范文3
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适用于企业先发货、后收款,或者是双方约定近期付款的商品交易,同城和异地均可使用。
使用商业汇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使用商业汇票的单位必须是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
第二,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禁止签发无商品交易的汇票;
第三,商业汇票经承兑后,承兑人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
第四,商业汇票承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属分期付款,应一次签发若干张不同期限的汇票。
(一)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可分别由双方约定签发。若由收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付款人承兑;若由付款人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由本人承兑。付款人须在商业承兑汇票正面签署“承兑”字样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章后,将商业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付款人应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银行于到期日凭票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划转给收款人或贴现银行。付款人对其所承兑的汇票负有到期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如果汇票到期时,付款人银行存款账户上不足支付票款,银行将不承担付款责任而只负责将汇票退给收款人,由收付双方自行处理。同时,银行对付款人按照签发空头支票的有关罚款规定,处以罚金。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购货单位购货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交销货单位,应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2)汇票到期支付票款时,购货企业收到开户银行的付款通知,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销货企业收到购货企业交来已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2)销货企业把将要到期的汇票交存开户银行办理收款手续以后,接到银行收款通知时应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二)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时,由承兑申请人持银行承兑汇票和购销合同向其开户银行申请承兑。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承兑条件的,银行即可与承兑申请人签订承兑契约,并在汇票上签章,用压数机压印汇票金额后,将银行承兑汇票和解讫通知交给承兑申请人转交收款人。承兑银行将按票面金额的5‰0的比例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承兑手续费不足10元的,则按10元收取。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将银行承兑汇票、解讫通知,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
汇票到期前,承兑申请人应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如果汇票到期日承兑申请人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应向收款人或贴现银行无条件履行支付责任,同时根据承兑契约对承兑申请人执行扣款,并对未扣回的承兑金额每天按5‰0计收罚息。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购货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经开户银行承兑,交纳承兑手续费后作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2)购货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销货企业时,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3)汇票到期,购货企业支付票款,收到开户银行付款通知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付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贷:银行存款×××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
(1)销货单位收到购货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时,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销售收入×××
(2)汇票到期,销货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连同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办理转账收款时,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如果销货企业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企业,用以购买商品时,作分录如下: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银行承兑汇票×××
(三)商业汇票贴现
销货企业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后,如果在汇票到期以前,企业急需资金,可以持未到期的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所谓贴现,就是持有汇票的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交给银行,银行将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以后的款项支付给持票人。
[例]某商业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持一张6个月到期、面值为100000元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该汇票的出票日为7月1日,到期日为12月31日,企业于9月1日向银行贴现,银行的贴现率为9%。
解:贴现息=100000×9%×(120/360)=3000(元)
贴现净额=lOOOOO-3000=97000(元)
企业收到款项时作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97000
财务费用3000
贷:应收票据1OO000
12月31日该汇票到期,因承兑人银行账户资金不足而不能支付,银行退回应收票据并寄来支款通知,企业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如上所述,已贴现的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资金不足而不能支付,银行退回应收票据。而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也不足支付,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企业应作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100000
贷:短期借款100000
商业汇票范文4
关键词:农信社;电子商业汇票;票据业务
文章编号:1003-4625(2010)04-0056-03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随着2009年10月28日全国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成功运行,拉开了我国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新篇章。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我国金融电子化方面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众多金融机构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农信社大力发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既是历史的机遇更是现实的选择。
一、电子商业汇票及系统的基本功能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第72条规定:“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两类。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延长为12个月,而纸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是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单笔票面金额最大为10亿元人民币,而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单笔票面金额一般为1000万元,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单笔票面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受、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等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这个系统包括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和商业汇票公开报价功能模块。其基本功能有:票据托管一保管所有经系统登记的电子商业汇票;接受、存储信息一登记、存储信息,身份认证,审查报文,保留验证信息;转发电票信息一将已存储的电票信息,转发至所记载的权利人开户机构内部系统;更新电票信息一根据业务操作的处理结果,实时修改原票据相关信息与业务状态;资金清算一根据相关业务的签收信息与清算标识,自动向支付系统发起转账业务;信息服务一提供信息查询,广播公告;转贴现业务报价一提供电票、纸票转贴现业务公开报价以及询价平台;纸票登记查询一系统参与者(银行)登记纸票票面内容、状态等信息,以及查询相关信息。
二、我国电子商业汇票的发展现状及趋势
近年来,我国商业票据市场发展快速,已具有较大规模,截至2008年底,全年结算商业汇票775.31万笔,同比增长16.19%,金额6.87万亿元,同比增长13.37%;交易量(贴现+转贴现)达到13.4万亿元。纵向比:是2000年的20.94倍,复合年均增长46.26%;横向比:相当于沪、深股市交易量26.7万亿元的50.19%,同业拆借量15.1万亿元的88.74%,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58.1万亿元的23.06%,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交易量40.8万亿元的32.84%。而长期以来票据市场上的假票、克隆票屡禁不止,金融机构内部道德风险频频曝光,纸质商业票据易遗失、损坏和遭抢劫;现有交易方式落后,在办理业务中存在携带风险;通过邮寄方式托收,造成资金结算延后;资金和票据交割不同时造成的信用风险以及操作不规范所引起的纠纷不断出现。面对纸质商业汇票的种种缺陷,加快我国商业票据市场电子化建设已迫在眉睫。
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和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解决了电子商业汇票的存在形式和签章等问题,为电子商业汇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做了技术方面的准备。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大小额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建设,积累了建设大型电子系统的经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等商业银行在系统内开办了电子票据业务,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经验,也培育了客户。同时,伴随金融业的发展,工商企业在电子商务实践中已基本接受了电子化金融产品。
从国外票据业务发展实践来看,美国通过了《21世纪支票法案》,明确了替代支票的法律地位,带动了票据电子化发展。日本颁布的《电子商业票据法》,把电子化作为重振国家金融市场的利器。韩国2004年也推出了电子票据系统大受欢迎,实现了票据业务在线业务的全面无纸化。电子票据已成为发达国家货币市场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无论是理论和实践上均为发展我国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农信社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意义重大
(一)有利于形成农信社统一的票据业务平台。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后将全面革新商业汇票的记载形式、流通方式和交易品种,提高了办理票据业务的标准化水平,统一的业务处理平台将有利于省联社管理、分析、监测、统计商业汇票业务,促进票据业务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农信社加入全国统一的电子化货币市场。
(二)有利于降低农信社商业汇票的风险。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后将大大提高票据业务的透明度和时效性,优化了票据业务的管理手段。电子商业汇票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后,由系统分配唯一的票据号码,其签发、转让、均实行实名制,能有效地防范农信社票据业务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杜绝假票、错票和克隆票的发生。
(三)有利于提升农信社服务客户的水平。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系统能够处理大量票据数据信息,大大提高了支付服务水平和支付效率,为广大优质客户提供了一个安全可靠的支付方式。另外电子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为一年,票据最大金额为10亿元,期限的延长和票据金额增大将有助于工商企业的融资行为,提高了农信社服务“三农”的能力。
(四)有利于加快农信社的业务创新。2008年全国农信银机构共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1696亿元,办理贴现业务2397亿元,票据业务已成为农信社新的效益增长点。但目前许多省市农信社还没有一个完整的全辖票据业务统计监测系统,管理手段落后,容易形成监管真空。通过创新发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能实现农信社票据业务的规范化、专业化运作。同时,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又拓展了网上银行的功能范围,进一步推动农信社网上银行业务发展。
四、建设农信社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现有模式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在2010年6月底之前全部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纸质票据的登记查询业务是强制办理的,电子票据业务可选择开办。截至2009年10月28日,全国首批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共有11家全国性银行、2家地方性商业银行、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4家财务公司。其中3家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分别是天津市农合行、吉林省联社和黑龙江省联社。目前这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业务实现模式也不尽相同。天津市农合行自主开发了网银系统,并采用模式接人,暂时不用开发账务接口和信贷接口即可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吉林省联社使用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网银业务系统,采用直联模式,在系统上线前已完成网银接口、账务接口和信贷接口的相关开发测试工作;黑龙江联社目前只开办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业务,无任何开发工作,直接应用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纸质登记业务。
五、农信社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需注意的问题
第一,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省联社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全省农信社发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总体规划和时间进度,为本省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指明方向。同时,确定本省电子商业汇票、网银业务系统的建设模式、接入实现方式和拟开通的系统功能范围,比如是自主研发还是与第三方合作;是开通全部功能还是部分功能。
第二,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要按照高效性、安全性、前瞻性和统筹兼顾,分步实施,标准统一,节约成本的原则,做好系统建设。由于客户办理电子票据业务的主渠道是网上银行,在建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的同时,必须同步开发建设网上银行业务系统,做好两个系统建设和业务需求的衔接工作。
第三,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要有效控制风险。电子商业汇票是新型的无纸化的支付结算工具,面临的风险基本上就等同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所面临的信息技术的安全风险问题,如数据文件丢失、系统运行瘫痪、网络遭遇攻击,各种病毒入侵等。针对电子商业汇票可能遇到的各种安全威胁和风险,在软硬件物理环境上,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要采用高可靠性的网络和计算机设备,数据信息全部采用加密加押,对系统用户进行权限控制,对节点采取签到控制,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和病毒防范等防范措施,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
第四,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涉及多个专业和部门,省联社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及时解决系统建设、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强化部门间的配合协调,实现上下联动,科学制定项目推广进度表,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任务、目标和责任,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六、应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创新步伐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上线后将实现从签发到流通到转让到票款清算的全程电子化,实现了无纸化操作,具有唯一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特点,将对商业汇票的业务模式、管理模式、交易模式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最终导致商业银行在票据市场份额发生变化。因此,农信社必须站在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这个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开办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步伐,早日实现上线运行,抢占同业竞争制高点。
(二)借鉴同业经验,发展农信社特色
借鉴、吸收第一批接入的3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实际需要,加大品牌创新,对农信社电子商业汇票和网上银行业务功能开发要实行分步开通,逐步升级,有效防控,安全第一的原则,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农信银清算中心建成的共享式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和网上银行业务系统,这样既缩短了各家省联社的系统研发时间又避免了重复投资,还易于获得技术支撑。
(三)强化组织领导,搞好横向协作
及时成立项目推动领导小组,由涉及的信贷、科技、银行卡、清算、财务会计、稽核等部门为成员,加强协调与配合,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如渠道建设由银行卡中心负责;电子商业汇票的授信、审批、操作规程等管理办法制定由信贷、清算部门负责;两个系统建设、测试及接口开发等技术支持由科技中心负责;会计科目设置、会计核算流程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确定,稽核监督部门可介入制定风险管理办法。
(四)做好研发衔接,按时上线运行
开发建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系统必须同步开展网上银行业务系统的建设,要制定好两个系统建设时间进度表和工作规划,定期召开联席会,互通项目进展信息,及时解决系统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研发时间衔接和业务需求衔接,同时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求做好安全测试和上线运行的报备工作。
(五)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规范操作
业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危机处置预案》等制度,积极制定全省农信社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操作流程,从岗位管理、操作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安全管理、机房管理、设备管理、文档管理和故障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规范办理业务,防范系统运行风险。
(六)严格防控风险,强化监督检查
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风险防范关口前移,构筑业务办理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防范三道防线,实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定期开展业务自查和互查活动。各农信社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对突发事件的危机处置、预防与预警和应急保障等实施流程,及时化解各种风险,保障农信社人员、资金、设施安全。
(七)加强基层培训,做好联动宣传
积极组织市、县联社的业务管理、操作人员开展电子商业汇票规章制度学习,通过以会代训、现场观摩、技术比武、检查评比等形式,让广大农信社员工全面了解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熟练操作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有效掌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风险点,制定详细的客户宣传方案,大张旗鼓做好客户宣传,确保农信社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为广大客户所接受。
商业汇票范文5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银发[1998]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行应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商业汇票业务。向企业积极宣传商业承兑汇票,选择并鼓励一些资信情况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业,在商品交易中签发、收受、转让商业承兑汇票。
二、总行授权有关分行对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效益好、社会信誉优良的优秀客户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在授信额度内开办贴现业务。
三、经总行授权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分行,可集中辖内已贴现的票据,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
四、各行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时,除应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和总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认真审查其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以防止申请单位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信用或资金。
五、各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根据金额大小,按规定权限审批。对未经有关人员审批或越权审批的,会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会计处理手续。在具体办理时,除按《支付结算办法》和总行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必须认真查验持票人与其前手的增值税发票和货物发运证件的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留存备查。同时,应向承兑行按规定进行详细查询(包括确定票据真伪;要式是否相符;有无其他问题等)。对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的商业汇票,各行不得受理贴现。收款人不在本行处开户的,不得对其办理贴现业务。
各行应积极开展跨系统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业务,并通过承兑行的同城系统内有关行处验证真伪。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须经总行批准后方可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继续实行限额授信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六、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按重要空白凭证统一由会计部门管理。凡是由其他部门保管的,一律要限期尽快移交会计部门。对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凭证,一律不得预先对企业单位发售,只准申请一笔办理一笔。会计部门对空白重要凭证的保管、领取、使用、作废、收缴、销毁各环节要严加管理和控制,并建立领发环节的核对制度,以防止丢失、冒领和盗用事件发生。
七、承兑行应建立收到委托收款商业汇票登记簿,并详细登记签收日期和划款日期,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划款。
八、各行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要求,对所辖分支机构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付款业务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报告于7月底前报送总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
(1998年6月3日 银发[1998]229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施行以来,企业之间使用商业汇票有了较大发展,对规范企业信用行为,防止企业货款拖欠,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加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商业汇票的使用和管理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有些银行的营业机构结算纪律松弛,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拖延付款,无理拒付;二是有些银行对承兑行的授权过于集中,只授权到省级分行,给企业单位申请承兑带来不便;三是有些银行片面强调承兑风险,要求承兑申请人缴存高额承兑保证金;四是有些银行没有建立健全授权管理制度,造成下级行过量承兑,或者对资信不好的企业随意承兑,形成承兑风险;五是有的银行不严格审查票据承兑、贴现条件,办理无商品交易汇票的承兑、贴现,造成银行资金被套取。这些问题既影响商业汇票的发展,也造成商业汇票风险。为此,现将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肃商业汇票结算纪律,保证商业汇票按期付款
各银行要加强法制观念,严格结算纪律。承兑行对收到的到期汇票,必须于收到的当日将票款付给持票人,不得压票、拖延付款。对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划款。银行承兑汇票划款期限的计算,自票据到期日起,电划不超过三天,邮划不超过七天;商业承兑汇票划款期限计算另加通知付款期三天。对于在上述期限内尚未收到划回的票款,委托收款银行须在该期限届满的次日向承兑行及其管辖行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发出承兑汇票逾期付款通知书。管辖行收到通知书后应及时对承兑行进行检查,对压票、拖延付款的,要责成其立即付款,并对其按票据金额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的罚款。管辖行对检查的情况要及时通知委托收款银行,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商业银行管辖行的查处情况进行复查。
承兑银行对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应当承担到期无条件付款的责任。除下列情况的票据外,承兑行不得拒绝付款:(一)持票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的票据;(二)持票人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的票据;(三)持票人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的票据;(四)持票人取得背书不连续的票据。承兑行编造理由无理拒付的,一经查实,要责令其立即付款,并对其按票据金额处以每天万分之七罚款。
为进一步严肃结算纪律,对于发生三次以上无理拒付的承兑银行,除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还要取消其汇票的承兑资格,停止对其办理再贴现,并予以通报批评和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
人民银行各分行要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逐步建立辖内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的商业汇票业务信息档案,切实加强对辖内商业汇票业务的监测与分析。要定期向辖内各商业银行通报故意压票、无理拒付的承兑银行名单。对违规情节严重的承兑银行,要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总行,一经查实,由总行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
二、进一步完善承兑授权管理,推动票据承兑授信业务的发展
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稳步推动票据承兑这一传统中间业务发展的具体措施,要在切实防范票据风险的同时,把稳步发展票据承兑授信业务,作为现阶段改进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扩大票据融资、增加信贷投入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承兑授权方式,适当扩大中心城市分行的承兑限额或比例,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分支机构适度加快发展承兑授信业务。承兑银行要按照信贷原则进行承兑业务审查,必要时可依法要求申请人提供承兑担保,但不得收取高额保证金,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商业汇票的推广使用。
三、适度加快发展中心城市的商业汇票业务,大力推动票据流通转让
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中心城市大中型企业集中、辐射能力强,具有加快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比较优势。人民银行中心城市分行要会同当地商业银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稳步发展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选择并鼓励一些资信情况良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业,在商品交易中签发、收受、转让商业承兑汇票,以推动企业间正常的商业信用发展,促进商业信用票据化。各商业银行应授权中心城市分行适度发展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人民银行分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办理再贴现。
各商业银行要采取具体措施,通过在系统内集中已贴现票据和大力发展跨系统的转贴现业务,融通短期资金,加强流动性管理。积极支持企业在商品交易过程中通过扩大商业汇票的背书转让比例,衔接产销关系,减少资金占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要通过在粮棉油调销环节推广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在系统内集中票据,加强资金调度和头寸管理,以减少挤占挪用,降低粮棉企业的资金占用水平。在一部分中心城市,可由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牵头筹建区域性商业票据市场。
四、进一步集中再贴现业务管理,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
人民银行各分行要进一步加强对再贴现限额的集中管理和再贴现的集中审批,除辖内个别中心城市分行外,不得对二级分行下达再贴现限额。各一级分行要根据总行有关规定设立授权、再贴现窗口,直接经办对辖内商业银行的再贴现,逐步提高一级分行和辖内中心城市分行的再贴现比重。对粮棉油调销票据的再贴现,要由人民银行一级分行集中办理。各分行要从严控制对商业银行基层营业机构的再贴现,以促进其通过向上级行转卖票据和转贴现融通资金。
要进一步发挥再贴现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的作用,促进结构调整。人民银行各分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前经济结构调整的重点选择再贴现票据,要对农副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调销票据,“千户工业企业”签发、背书的票据以及转贴现和银行系统内集中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对上述票据再贴现的最长期限可放宽到6个月。
五、进一步加强商业汇票的管理
人民银行各级行要切实加强对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日常监管工作,要定期不定期对商业汇票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对违章承兑、贴现商业汇票,拖延付款或划款和无理拒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商业银行各级管理行要加强对商业汇票业务的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向人民银行报告。
当前要开展一次商业汇票业务的检查。各商业银行要在1998年6至7月组织商业汇票业务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一)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率,发生拖延付款和无理拒付的银行名称、笔数和金额;(二)商业承兑汇票违反《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拖延划款的银行名称、笔数和金额;(三)商业汇票业务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问题,以及超越授权办理商业汇票承兑的问题;(四)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转入逾期贷款的笔数和金额以及转入逾期贷款金额较大的银行名称;(五)违章承兑、贴现,套取银行资金的笔数和金额以及银行名称。检查的时段为1998年1月1日至检查日止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付款等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的方法由各家银行总行组织检查,检查面应达100%.中国人民银行将在各银行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进行抽查。检查结束后,各行必须于8月15日前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商业汇票范文6
1.安阳市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基本情况。
受企业信用状况的制约,安阳市商业票据品种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数量很少,商业票据业务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融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安阳在河南省属于经济较发达地区,2006年国民生产总值约645亿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5.6%,高于全省、全国平均增速,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增加到129家,超3亿元的企业增加到40余家。
近年来,该市票据业务发展很快,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和普及提高了全市支付交易的效率,加速了企业资金流转,全市规模以上550家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普遍采取的支付方式主要为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截至2006年末上述企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1105笔,金额12亿元。但票据结构极不合理,商业汇票中银行承兑汇票占比过高、商业承兑汇票占比过低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 商业承兑汇票资金量不到商业汇票总量的1.86%。
2006年安阳市票据融资余额2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亿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仅8000万元,全市仅有一家企业签发了3笔商业承兑汇票,金额2300万元。商业票据发展较为滞缓,银行承兑汇票“一统天下”的结构没有根本改变。
2.阻碍商业承兑汇票推广使用的主要因素。
(1)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宣传不到位,企业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通过对17家大、中型企业的调查,上述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有关知识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在思想上无法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受地域性影响明显,很难实现跨地区流通转让。由于没有一个权威信用评级机构,异地企业不能确切了解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企业真实情况,因而不愿意接收商业承兑汇票,或接收了也不易背书转让出去,一般都要求在签发地银行办理贴现以取得现金,票据的支付结算、流通转让及加速资金周转功能未充分实现。如安阳市昌泰纺织品有限公司签发的3笔2300万元的商业承票据的使用领域,主要集中在其关联企业或产业链中上下游关系紧密的企业。
(3)商业银行对支持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态度不积极。目前,安阳市企业所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大部分都在企业所在的集团财务公司进行贴现,商业银行贴现的较少。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商业承兑汇票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签发的商业汇票,在目前社会信用整体较差、企业借款不还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受风险管理和信贷责任追究制度的制约,担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因而贴现的积极主动性不是很高;另一方面,因为企业大量签发商业承兑汇票有可能减少银行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量,受追逐自身利益的影响,商业银行对支持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态度不积极。
(4)出票量小,不利于商业承兑汇票作用的充分发挥。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和承兑主体是企业,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市场经济秩序正常的情况下,商业承兑汇票量应大于银行承兑量,但安阳市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如全市各金融机构2006年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12亿元,商业承兑汇票的累计签发量仅2300万元,仅占前者的1.86%,相差悬殊,对于促进整体社会信用的建立作用较小。
3.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发展的措施与建议。
(1)积极拓宽市场培育力度,丰富票据交易品种。改善票据市场品种结构,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扩大商业票据规模,大力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研究试行商业本票;进一步培育和完善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允许成立专门的票据公司、承兑贴现所等中介机构,专营票据业务,做活做强票据市场;引入非金融企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中央和地方政府、私人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个人等投资者,分散票据风险;强化社会信用基础建设,应通过信用体系、信用环境建设,全面唤起市场主体的契约观念和信用观念,建立信用评级制度,改变目前票据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促进票据的使用和流通。
(2)加强票据业务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合理划分央行和银监会的职责,建立央行宏观调控和银监会合规性监管的管理体制。加大对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考核审查力度,把好出票关,对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限制行业的企业减少签发额度或取消签发资格。督促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加强内控管理,把票据业务纳入信贷管理的范畴,对收取的承兑保证金设立专户管理,不得随意动用,更不得将保证金列入存款指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