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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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范文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03年4月17日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第五条、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第六条、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第七条、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一)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三)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第八条、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地理标志,可以是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名称,也可以是能够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

前款所称地区无需与该地区的现行行政区划名称、范围完全一致。

第九条、多个葡萄酒地理标志构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这些地理标志能够彼此区分且不误导公众的情况下,每个地理标志都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申请注册。

第十条、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第十一条、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二)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三)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四)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五)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六)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使用他人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葡萄酒、烈性酒地理标志标示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葡萄酒、烈性酒,即使同时标出了商品的真正来源地,或者使用的是翻译文字,或者伴有诸如某某“种”、某某“型”、某某“式”、某某“类”等表述的,适用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的全文或者摘要。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对使用管理规则的任何修改,应报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五条、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注册人应当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转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发生移转的,权利继受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并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该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第十八条、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拒绝办理手续。

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是指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中的地名。

第十九条、使用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应发给使用人《集体商标使用证》;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发给使用人《证明商标使用证》。

第二十条、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第二十一条、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管理范文2

二、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在上述指定商品上使用合同商标。

三、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业务主合同附件之一,有效时间与业务主合同有效期一致。

四、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

五、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指定的厂家负责印刷或者由乙方指定厂家并经过甲方认可后开始印刷,款项由乙方支付。甲方应提供乙方正确的合同商标标识,并负责确认乙方制作之印刷样板是否符合甲方要求。

六、乙方制作之合同商标印刷样板得到甲方确认合格并开始生产后,因甲方原因,对所确认的合同商标标识再作改动,因此而产生的增加费用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七、乙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建立商标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合同商标标识。

八、合同商标标识、印有合同商标的包装、产品铭牌的入库和领用,残次废旧合同商标标识和带有合同商标标识的旧产品必须在甲方代表监督下即时进行处理,登记在案,以备核查。

九、乙方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只有生产权,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销售。甲方保证所授权乙方生产使用之商标如有侵害第三方权益时,概有甲方自行负责。

十、因产品特殊工艺的需要而由乙方选定的协作企业,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征得其同意,提供对协作方审厂的有关资料,建立相应的监控管理制度,派出专人进行管理,对带有合同商标标识的模具,其所有权归美的集团所有。

十一、乙方使用合同商标后,应确保产品质量和商品的信誉,每批产品的生产型号、数量均需甲方代表签名确认,乙方不能擅自生产或超额生产,甲方负责对每批产品的品种、型号、质量、数量、合同商标使用状况进行督查,以维护合同商标的信誉。

十二、甲方及甲方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候到乙方生产所在地对合同商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拒绝甲方及甲方管理部门对“合同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十三、乙方应确保使用合同商标产品的质量,要以良好的信誉来维护合同商标的高度声誉。

十四、乙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合同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十五、乙方不得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十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和甲方对转包人予以确认,乙方不得将任何带合同商标产品的制造转包给第三方。

十七、合同注册商标如被他人假冒侵权,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严厉查处侵权行为。

十八、如合同商标专用权期满而甲方未办理延展注册,致使与第三方发生任何诉讼或非诉讼之纠纷时,甲方应负责解决。

十九、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其行为或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十、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乙方应配合甲方回收或销毁带有合同商标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用品。

二十一、当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 方。

二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三、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商标管理范文3

二00九年,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及市委六届九次会议、市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立足工商职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止滑提速、爬坡上行、加快发展的经济工作目标,按照做到“四个统一”、加强“四化建设”、推进“四个转变”、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强力推进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入实施“叫响一个商标、带动一方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商标富农工程,推动我市传统农业向效益农业转化,农业资源优势向市场优势转化,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进而促进扩大内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深入实施“叫响一个商标、带动一方产业,富裕一方百姓”的商标富农工程,积极开展“一村一品,一品一标”、围绕“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打造“三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活动,以活动为载体,不断提升农村种植、养殖业主和涉农企业的商标意识和品牌意识,促进其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有没有商标照样能销售产品的小生产观念,向运用商标开拓市场,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农业观念的转变;从被动注册商标,向主动注册商标的转变;从没有品牌意识或品牌意识不强,向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的转变),推进实现农业生产的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各区县局要深入田间地头,对商标注册、使用和保护进行全方位指导,支持和鼓励商标注册。积极会同农业部门打造一批“一村一品、一品一标”示范村,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村、专业乡镇,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今年各区县新培育农副产品商标不得低于1件,培育“一村一品、一品一标”示范村或示范乡镇不得低于1个。同时选择出口型农产品企业,加强其在国外注册商标的指导工作,为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夯实基础。积极引导农副产品商标使用权人积极申请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加强对强势项目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扩大农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二)加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指导和保护,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一是加强调研,进一步摸清地理标志产业或产品的分布、历史、现状,产业或产品的特殊品质,加工制作的特殊工艺以及产业、产品与当地地理、自然、人文因素的关系等情况,继续加强对地理标志的注册指导工作。二是重视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指导工作,加强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农副产品、地方特色产品生产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意识,进一步解决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积极性高、使用管理经验不足、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问题。

二、按照“做大产业、做强企业、做优产品”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能,做好商标管理工作,帮助经营者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帮助经营者走出生产经营困境。

(一)对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和注册商标的全过程,积极开展“三指导”服务。一是把商标注册,作为支持和帮助经营者实施品牌强企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指导经营者根据产品的特色、特质和功能,选择、论证、设计商标;二是指导、帮助企业在资源转化、深度加工、延伸和壮大产业链以及承接引进、整合扩张中,理顺商标权属关系,完善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许可使用等法律手续,防止引起不必要的商标法律纠纷;三是指导、帮助经营者整合商标,确立主次品牌,理顺品牌关系,形成品牌合力,提升品牌形象。

(二)以重点骨干企业和农村种植、养殖大户、专业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商标使用指导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着力解决经营者不规范使用商标的问题,使经营者避免因不规范使用商标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避免经营者因不规范使用商标增大品牌建设成本;强化经营者商标管理制度建设。

(三)指导我市外向型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强化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保护自有知识产权的理念,使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实现贴牌生产向以自有品牌占领国际市场的转变,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支持和鼓励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市场前景好的我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企业,在通过权威评估机构对其商标价值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商标质押贷款业务,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渡过国际金融风波造成的生产经营困境,增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

三、以强力推进实施品牌战略为已任,实施支持和帮助企业创品牌、强品牌、做大品牌的商标助企工程,以品牌建设推动实现我市新型工业化;以品牌效应,应对和缓解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境。

(一)强力提升企业品牌意识。针对我市企业普遍存在的品牌意识不强、品牌兴企思路不宽、品牌运作办法不多、措施不力的现状,各区县工商局要以当地骨干企业为主要对象,通过各种形式,普及品牌知识,提升品牌理念,强化创牌意识,启迪品牌运作思路,助推企业走上品牌发展之路。

(二)坚持重点培育的方针,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作为工商部门推动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市工商局“十一五”商标发展规划》提出的促进商标事业发展的措施、办法,组织开展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推评活动,确定商标创牌培育的重点,不断提升商标价值,提高企业商标品牌的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分梯次,重点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位、责任落实。推动全市商标工作向既定方向稳步推进,确保全市商标事业科学发展;

四、突出监管重点,围绕热点、难点,坚持执法为民,不断增强商标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商标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

(一)突出监管商标违法案件的重点类型、类别和违法案件集中多发场所。重点案件类型:违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关心,政府关心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化肥、种子、交通运输工具及其零配件等关系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商标侵权案件。重点违法案件类别:侵犯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涉农商标、地理标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违法案件。违法案件集中多发场所:展会、商场、超市、连锁经营(加盟)店、专卖店等商品批发、零售企业等。对上述重点,要认真研究、掌握发案规律、特点,制订整治预案和措施,坚持“三个结合”,(即宣传教育与重点惩治相结合,违法惩处与信用监管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适时开展整治。

(二)狠抓案件源头,有效遏制商标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规范商标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并以发现的商标侵权行为为突破口,追本溯源,铲掉流通领域的售假窝点,铲掉生产环节和商标印制环节的制假窝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串;对构成商标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五、围绕农村改革和“四个四”发展战略的思路,结合职能,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商标管理范文4

一、工作成效

2010年,全市新增注册商标296件(其中:农产品商标51件,工业品商标176件,服务商标69件),助农送商标7件,全市共有注册商标2047件(其中:工业品商标1126件、农产品商标505件、其它商标416件)。发放商标宣传资料约1.6万余份,为1.2万余名群众提供了咨询服务;培育推荐“海蒂斯曼”、“飞虹”申报中国驰名商标;“驸桦”、“钟声”、“欧邦”等8件商标获评四川省著名商标;“飞虹”、“香叶尖”等6件商标通过四川省著名商标复审认定;“聚龙”、“美青”、“新现代”等27件商标获遂宁市知名商标;“杨八姐”、“高翔”、等37件市知名商标进行复审认定。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9件,没收侵权商品192件。

二、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一是向企业大力宣传商标的重要性,促进企业的创牌意识,商标经营意识得到极大提高;二是向消费者大力宣传,提高认牌消费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侵权商品;三是利用“五.六”普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等纪念活动,向社会宣传,提高商标维权意识,维护商标注册人商标专用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形成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四是开展商标知识进党校活动,提升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商标意识。五是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宣传,树立商标品牌兴市意识,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政策支持。

(二)以“三名”商标培育打造工作为抓手,继续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兴企战略。一是以服务骨干企业、重点企业为重点,围绕以“高金”、“美宁”为龙头的畜牧养殖业,“华润锦华”和“华纺银华”为龙头的纺织业,“齐全”等为龙头的兽药企业,“沱”“飞虹”为龙头的工业企业,新形成的微电子产业和迅猛发展的旅游业等遂宁支柱产业,深化落实商标品牌战略。二是牵线搭桥,指导、帮助企业理顺商标权属关系,完善商标转让、变更、续展、许可使用等法律手续,防止引起不必要的商标法律纠纷。成功指导“玉牌”“金华清见”“荣仙”等商标转让、许可,及时申请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合法拥有商标所有权。为企业做大做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深入调研我市驰名商标使用情况,通过详细调研商标驰名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听取了驰名商标企业对政府进一步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品牌,打造品质更好、市场美誉度更高、国际国内竞争力更强的“四川造”的建议,编制驰名商标调查报告,为驰名商标企业发展争取更好的政策支持。四是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提升遂宁商标海外形象。指导“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胜飞虹轴瓦有限公司”、“遂宁市新绿州印染有限公司”等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学习,帮助其树立国际眼光,以加快“沱”、“飞虹”“群康”等商标的国际注册步伐为途径,切实保护自有知识产权,使企业不断与国际接轨,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提升遂宁商标海外形象,推动遂宁品牌走出中国、冲出亚洲、走向世界。

(三)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兴农战略。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一是认真开展了“贴心助农送商标”活动,支持“一村一品,一品一标”示范村建设,以“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商标”经营思路,着实在“送”字上着手、在“用”字上下功夫,成功帮扶注册了“获得”、“成穗”等51件农副产品商标。不断推动打造了“香叶尖”(茶叶)、“矮晚柚”、“沙田柚”、“九叶青花椒”、“颐康鸡”等农业品牌,帮助农民用商标开拓市场,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的产业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二是开展商标知识进农村合作社的活动,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社商标明白人。蓬溪工商局针对该县特色产业,对茶叶等专业合作社进行商标知识讲座,有3家招商茶叶企业听了讲座后积极申报注册商标,受到当地党政的好评。三是加强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指导、培育、保护、回访,促进特色农业的发展。

(四)合理规划、稳步提高,梯队培育“三名”商标。按照远期设想、中期规划、近期落实的思路,市局制发了《关于印发2010年-2012年商标战略发展规划的通知》,今年已初显成效。今年新认定“聚龙”、“美青”等遂宁市知名商标27件,“驸桦”、“钟声”等8件商标获评四川省著名商标,指导“海蒂斯曼”、“飞虹”等申报中国驰名商标。

(五)加强商标违法查处力度,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进一步打击侵权假冒、“傍名牌”、“仿名牌”行为,我局一是加大了商标行政保护力度和行政执法力度。今年,全市工商系统共进行异地维权2次,深入云南省西双版纳自治州查获侵犯中国驰名商标“美宁”专用权的罐头约600件,价值近20万元;赴南部县帮助四川林盛门业有限公司保护“林盛”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得到企业的好评。本地专项打假50余次,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9件,罚款34.3万元。二是坚持重点企业维权联络制度。通过对重点企业派驻工商维权联络员,指导企业正确行使商标专用权,既不侵权又能积极维权,将自己的品牌打造成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名符其实的“遂宁造”。三是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规范商标印制行为,从源头上防止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发生。

(六)加强商标管理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商标监管长效机制。一是依托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健全商标维权网络。二是探索建立了以“一卡一录一袋”为主要内容的商标档案,实现商标动态化监管。三是推行商标精细化监管模式,将商标监管责任分解细化到工商所,探索食品商标、农资商标纳入经济户口登记范围和工商所市场巡查的重要内容,强化商标日常监管。新晨

三、存在的不足

1.社会对商标注册意识淡薄,有的企业及个体户,有自己很好的品牌,但只单方面考虑注册费,而不考虑商标效应,使自己好的商标不能及时注册。

2.商标放开后,企业、自然人商标注册不通过工商局,工商部门难于掌握商标注册动态变化情况,部分基层工商所对商标心中无数,就更谈不上为商标企业服好务。

3.商标持有人对注册商标的变更、许可、转让备案意识不到位,造成商标使用不合法。

4.各县区、分局商标工作发展不平衡。

四、明年工作打算

明年,商标工作将按照省局、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稳步推进,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培育指导“锂坤达”申报中国驰名商标,挖掘有实力的商标申报省著名商标。

商标管理范文5

一、领导我市品牌推进工作

*市推进品牌战略办公室设在我局,2月16日,全市推进品牌战略联席会第一次会议正式召开,明确了部门职能职责,规范了工作流程,制订了实施意见、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培育目标;3月召开了行业协会(商会)推进品牌战略工作座谈会,充分调动了各行各业的积极性;平面媒体、户外、网络等公共资源的品牌展示宣传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二、加强法规宣传,提高公众的商标意识

为实施商标战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工商管理部门紧紧围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开展了一系列的商标法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品牌服务进企业”活动,广泛听取企业的需求和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培训、指导和培育,已走访重点企业260余家,提出品牌发展建议600余条;多渠道、多层次地举办集中培训辅导,市局先后组织了全市品牌企业座谈会两次、品牌培训会两期,各区(市)县均举办了企业品牌培训讲座1—2次。

三、健全维权机制,加大维权力度,品牌合法权益保护更加到位。

一是积极帮助企业完善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体系,开通品牌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快速处置各类侵权事件,及时为企业排忧解困。较好地处置了“白家”与“白象”商标纠纷,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的大力支持,为我市企业赢得了难得的整改机会和时间,“白家”公司自行召回了1000余万元的商品,24个城市工商部门对其免予近700万元行政罚款。快速、有效地处置了*蓝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红玫瑰”系列洗涤产品被侵权事件,有效地保护了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构建异地维权协作网络,协助企业异地维权。主动出击,跨省打假,查获假冒“郫县豆瓣”证明商标标示64650件套、成品400件,切实维护了我市品牌产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三是加大防范力度,提升企业维权能力。举办了两期企业品牌合法权益保护培训会,对130余家企业近300名负责人及品牌管理专员进行了系统培训,有效地增强了企业品牌管理和保护的实战能力,受到广泛好评。同时,深入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加大监管整改力度,切实纠正企业品牌运作不规范、使用不合法的行为,消除侵权风险,防患于未然。

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与商标权利人的利益结合起来,不断强化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商标违法行为。开展以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为重点的执法活动,对展会、商场、专卖店等零售企业进行商标巡查117次,对商标印制企业巡查66次,查处商标印制违法案件2件,罚款3.5万元。

今年一季度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44件,其中一般商标案件2件,商标侵权案件42件,没收侵权商标标识3950件(套),罚没金额22.75万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22件。有力地打击了商标违法行为,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为消费者营造了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

四、强化服务意识,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经济发展

(一)指导企业商标工作,注册商标拥有量持续增长。指导440户企业进行商标注册,提出注册建议511件,指导企业完善商标转让、许可、变更等法律手续38件;帮助企业整合商标、确定主次品牌、理顺品牌关系25件次。上半年新增注册商标6897件,是去年同期的2倍,目前*市拥有注册商标63054件,有效注册商标名列中西部城市第一名。

商标管理范文6

加强发挥商标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商品市场占有率。现就我县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标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商标不仅是一个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信誉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体现。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工业强县、林牧富县、环境立县、旅游兴县”战略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县域特色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县域经济实力和树立地方品牌形象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部门务必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培育,全力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实施。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商标发展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商标发展的法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着力培育一批“全国驰名、全市著名、全县知名”的商标品牌优势企业,努力形成一批代表形象的商标品牌,进一步增强县域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目标任务

力争到2015年,全县有效注册商标年增长率15%以上,总量达到300件;市著名商标年增长率15%以上,总量达到15件;县知名商标总量达到50件,地理标志总量达到3件;农产品商标总量达到150件,中国驰名商标实现零的突破。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商标发展步伐,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委、工商局、财政局、商务局、科委、农委、畜牧兽医局、经信委、文广新局、旅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局、质监局、供销社、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商标发展战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明确发展重点。一是支持、鼓励、引导“一区四园”企业(个人)注册商标,加大现在商标的培育力度,提升我县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二是以打造渝东南物流中心、武陵山区商贸中心和旅游集散地为载体,大力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三是加强对农副产品商标的培育。围绕高效农业、现代林业、特色畜牧业、优质中药材四大工程,大力发展优质粮油、绿色蔬菜、中药材、烟草等种植业优势产业,加快注册一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积极发展山羊、肉牛、生猪、家禽等畜禽产品精深加工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加强对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重要作用、商标品牌的现代经营理念、《商标法》、《商标发展奖励办法》等进行全方位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生产经营者运用商标战略参与市场竞争的意识,加快推进商标文化建设。

(四)建立激励机制。县政府每年安排商标发展奖励资金,用于组织协调商标战略实施,驰名商标及地理标志、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培育发展、品牌基地建设、商标宣传培训、商标维权保护、商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的商标权利人,每件分别给予10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著名商标、县知名商标认定的权利人,每件分别给予10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新注册农产品商标的权利人,每件给予0.4万元的奖励;新注册其它商标的权利人,每件给予0.3万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