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销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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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代销

商品代销范文1

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省________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1.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代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供应时,以双方确认的《代销商品确认单》为准;如遇价格调整,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对方,经对方确认后方可调价。

2.甲方应当按《代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价格信息]

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向以下商场供货的同类商品(代销、同等合作条件下)的销售价格:________________。

四、[商品质量]

1.甲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3.商品若以甲方在订货前所事先提供的样品或双方在订货前约定质量、品种及规格的,则必须与样品或约定的相符。

4.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保质期一般不得少于商品明示保质期的__________。

5.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给予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由乙方自身过错造成的除外。

6.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经甲方确认后,可在甲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甲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化妆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商品进行________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门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则由甲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五、[包装、条码]

1.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外包装上显示注册商标或专利号的,应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

2.乙方根据卖场情况就商品提出特殊包装的,甲方可以:____________________。

3.商品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条形码,并经由乙方设备验证可用。如需乙方代编条形码的,应在本合同后附加代编码服务条款,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六、[交货及验收]

1.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双方约定地点,由__________承担运输费用。

2.乙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_____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自交付、验收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4.甲方应保证所供商品在保质期内_____%合格率,如在实际销售中发生该批次商品部分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及时对未销售的该批次商品实行______%退换货,同时甲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七、[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本合同项下商品退、换货率为____%,或在《代销商品确认单》中就不同商品约定不同的退、换货率。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退换货书面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后___天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____天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账结算时予以扣除。

3.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____的期限内提出退换货。

4.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1)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污染、毁损、变质或过期的;

(2)乙方以调整库存、经营场所改造、更换货架等事由的。

5.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未售完的商品____天内负责收回,逾期不收回,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处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商品损耗]

甲乙双方都认同,商品在到达乙方后的仓储、上架、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一定比例的自然损耗(不含乙方的自身过错)及质量抽检的样品损失,甲方愿意与乙方共同承担一定比例的损耗,双方约定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损耗为代销金额的____%。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商品损失的(超出双方约定损耗部分),乙方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九、[合理利用货架资源]

1.乙方根据公平竞争原则制定《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和《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甲、乙双方均认为乙方货架资源有限,支持乙方对上架同类商品进行销售业绩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上架商品进行合理调整,双方根据《商品销售业绩考核办法》及《货架资源分配办法》就本合同项下商品进行具体磋商达成一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对货架资源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十、[乙方提供的服务]

1.为保障双方长期交易的便利,节约双方的交易成本,乙方对甲方提供电子商务服务为:______________,甲方认可乙方的服务。

2.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基于卖场标准化以及统一形象方面提供的服务,并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卖场标准化工作。

3.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特别要求的,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4.乙方的代销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前明示给甲方,在双方取得一致后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一、[商品促销]

1.乙方制定《促销服务协议》,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明示。

2.双方约定的促销目的、方式、时间、特定的销售位置、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费用支付办法、返利标准等具体事宜均在《促销服务协议》中列明。

3.乙方将在下列节日元旦、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店庆日和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商场整体促销活动,甲方同意参加上述活动。

乙方除上述日期外的促销活动,甲方可有选择地参加。

4.乙方同意甲方派驻促销员。该促销员属于甲方雇员,主要从事与甲方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其薪资、培训等费用。该促销员在商场的行为规范服从乙方的统一管理。甲方应保证每月按时支付该促销员的薪资,如不能按时支付,将由乙方代为支付,甲方同意乙方代付后,可在甲方的货款中给予抵扣。若乙方因自身原因需要甲方促销员提供与其工作无关的劳务,乙方将向该促销员支付与乙方员工同等的劳务费。

十二、[对帐]

1.对帐方式为:______________

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__次,对帐日期为每月______日,对帐日______天。

3.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乙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在甲方开具发票后,乙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无争议部分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乙方协商解决。

4.对帐日前______天,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十三、[结算]

乙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现金银行转帐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销结算周期为:每月______日支付上月实际销售的货款。

结算时,乙方应出示双方约定的销售清单(书面网上)。付款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

十四、[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乙双方均反对索贿、行贿及其它不正当交易行为。甲方承诺,不向乙方人员提供赠送礼品、现金、样品、餐饮等任何形式的利益。

若甲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方式取悦乙方工作人员,以获取订单、更有利的价格、货架资源,或虚报送货量,或降低商品质量,或缩短付款期限时,乙方将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并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如有乙方工作人员要求甲方给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书面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对甲方的检举,乙方应给予保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甲方的检举信寄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合同的解除]

1.在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双方达成一致,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因甲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因乙方提出且解除合同的,对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除实际完成的以外,其它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2.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对账与结算。结算完毕后,乙方可留存该结算期内结算数额_____%或_____元的货款作为商品质量保证金,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_____天内,如甲方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退还甲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保证金在抵扣乙方受到的损失后退还甲方,若保证金不够抵扣,甲方应根据乙方有效单据支付。

十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的,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甲方或其供应商因为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肖像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民事权利而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3.甲方承诺对所供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因甲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第三方要求赔偿或发生诉讼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除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赔偿该问题商品该次销售总额的_____%。

4.甲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交货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送货、中途断货或不能保证供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达到_____%的商品品种到货率,如达不到,按缺货品种计算,每缺少一个品种,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扣除_____元作为违约金。

5.乙方逾期验货的,每延误一天,按逾期收货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乙方拒不收货的,按本次订单商品总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

6.甲方应当确保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发票符合国家规定。如因甲方提供假证件、假发票等,使乙方受到牵连,被执法部门处罚或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7.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专门定制的特殊包装或特供商品,乙方违约的,应当支付违约金_____,但甲方应立即止损,并不得就故意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8.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对帐、结算并向甲方支付货款的,每拖延一天按应支付货款的_____%计付违约金。

十七、[合同代销期限]

1.本合同代销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讼;

(4)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人以及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2.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3.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

4.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5.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商品代销范文2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

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所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商品代销:是指零售商接受供应商的委托,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交易模式。

2、零售商:是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3、供应商:是指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包括制造商、经销商和其他中介商。

4、委托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约定代销商品的活动。

6、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售商为商品代销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佣金之外的全部费用。

7、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代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代销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期间。

9、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所代销商品的售出数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11、铺货期:是指供应商将订单商品交付给零售商之日起,至结算周期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合同成立文件如下:

(1)本合同

(2)代销商品清单

(3)双方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4)促销服务协议

(5)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6)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7)双方营执照业(复印件)

2、合同履行文件如下:

(1)订单及订单确认

(2)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3)商品退换货文件

(4)商品对帐文件

3、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零售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代销商品

1、代销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

商品价款

名称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要求

包装要求

单价

总价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他事项: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甲方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其购买价格有权保密,乙方不得以此拒绝接收相关文件。

3、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变化,供应商有权向零售重新书面指示价格,价格变动在到达零售商处时生效。零售商应依据新价格进行销售。

4、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os 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中说明,同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委托人

1、甲方指派 为委托人;乙方指派______为委托人。

2、本合同甲乙双方委托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3、双方如变更或撤换委托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委派和撤换委托人的通知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应当提前3 个工作日或 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的订单形式为: (1)传真 (2)订货合同 (3)其他

2、订单应当明确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规格、计量单位、品牌、质量、产地、数量、单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具体内容。

3、甲方收到订单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对能否接受订单予以明确答复,答复形式同订单形式一致;不予答复的,视为不接受订单。如答复中对订单具体内容有修改的,乙方应当在1 个工作日内表示是否接受,乙方不接受则视为订单无效;乙方不予答复的,视为接受修改的订单。

4、订单及订单答复以电子网络为传输载体的,应当发送至本合同指定的网址或电子邮箱;以传真、订货合同等书面文字为载体的,应当加盖订货单位公章或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

四、交货及验收

1、甲方应当将订单列明的商品,按照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付到乙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当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12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对于特殊情况下无法在12 小时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

3、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甲方所有,但是乙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所订购商品数量的_____%,乙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商品灭失、毁损的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于已经验收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发现质量问题24 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商品质量符合约定。供应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

质量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视为认可。

五、商品促销

1、乙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同时向乙方支付促销服务费用或者给予商品价格优惠。

3、双方应当就促销方式、促销期间、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六、商品退换

1、甲方应当允许乙方就残次、季节性商品过季时、滞销商品提出退换货。但是对于存在保质期、有效期的商品,乙方应当在保质期、有效期尚存1/3 以上的期限中提出(特殊商品另行约定) 。

2、乙方退换货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退换货通知,甲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或___个工作日内对所退换商品进行核实并书面确认,15个工作日或_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逾期不答复或书面确认后未在15个工作日或___个工作日内负责更换或者收回所清退商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商品,并在对帐结算时予以扣除。

七、对帐与结算

1、乙方应当保证将代销商品的货款专户存储,并不得挪作他用。

2、代销商品的结算在商品销售至终端消费者后进行,乙方应当每 (日/周/月)为甲方提供商品销售清单一份。

3、按照商品的销售周期,甲乙双方确认的铺货期为___ _个工作日,对帐周期为每月____次,具体对帐日为每月____日。对帐日前3 个工作日,甲方应当按照进货、销售、退货等清单载明的数量及数额向乙方提供《商品对帐单》,乙方持相关单据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无故不确认的,视为认可《商品对帐单》的内容。

4、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

(1)10 日(2)15 日(3)30 日(4)45 日(5)60 日

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帐周期、结算周期或者其他的对帐、结算办法另行制作附件或在《附件》中列明。

6、乙方应当尽力建立顺利、便捷、无障碍的结算机制。结算期满后,甲方可持《商品对帐单》及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要求乙方足额支付货款。

7、双方确认的佣金或货款结算方式为_____:(1)扣率结算方式(2)佣金或货款和有关费用收取分开结算的方式。

8、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为 :(1)现金(2)转账支票(3)电汇(4)其他 。

八、知识产权的保护

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甲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订单;累计5次迟延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每延迟1 个工作日,应当按日支付应当结算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30 个工作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由于甲方商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甲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给乙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支付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乙方不予返还;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不予返还;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实际履行期的比例向甲方退还已经收取的各种促销服务费用:

(1)存在本合同第九条第2、3、4 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时;

(2)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3)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4)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取消时。

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方式进行对帐,乙方处的剩余货物在对帐后由甲方在5 个工作日内收回,5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将该批货物公证提成,提成费用由甲方支付;对帐后,5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不能退货的,视为乙方已卖出剩余货物,由乙方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余货货款。

十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 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

2、合同期满前1 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乙方仍然下达订单且甲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促销服务费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期限 ;乙方收取促销服务费的项目、标准、数额、用途方式 。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 :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

商品代销范文3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这样处理的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有关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这种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根据2006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基本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代销商品款是核算企业接受代销商品的货款,受托方收到代销商品并入库后,受托方就对商品负有管理和销售的责任,保管中对短缺和毁损商品负有赔偿责任,售后返还货款的责任,对未售完的商品予以退回的责任。显然代销商品款符合负债的定义,也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应单独列示。受托代销商品在法律上不属于受托企业的资产,为与企业自有资产(存货)相区分,应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这样处理虽然有虚增企业资产和负债之嫌,但能充分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并且更有利于计算有关偿债能力指标。

(3)受托代销业务的大小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信誉和融资能力。当受托代销业务成为企业日常业务,或受托代销业务金额的较大时(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总额的比重确定),按照重要性原则,更应该单独列示。

二、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实物代销;二是收取手续费。实物代销是指受托方根据市场状况,自行制定商品实际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赚取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价。收取手续费的受托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指定的售价销售受托代销商品,受托方只收取委托方的手续费。对受托方受托代销商品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意见,一是收到代销商品时的分录应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二是应按含税价格入账。对受托代销商品,不管是在资产负债表左右单独列示,还是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内部抵扣或附注列示。笔者认为,在收到代销商品时,核算金额不含增值税为好,以便于与其他正常情况下存货(现购赊购商品)的口径保持一致,即不含进项税额。

[例]甲批发企业以实物代销方式,某月代乙企业代销A商品100件,100件A商品不含税接收价为20000元,甲企业当月按每件不含税价240元销售了75件。则甲企业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20000

贷:代销商品款——乙企业 20000

(2)本月销售75件(增值税率为17%),向乙企业发出“代销清单”

借:银行存款 210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

(3)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乙企业 15000

(4)收到委托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

借:代销商品款 1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50

贷:应付账款——乙企业 17550

上例中,受托代销商品期末余额均为5000元,不含进项税额,不管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都能使受托代销商品与正常情况下的存货计价一致。此外,这样处理,在受托企业有自主定价权时,利于与其他存货一起合理地确定售价;也利于与委托方的会计处理的金额相对应。

参考文献:

[1]徐晓敏:《试论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企业经济》2002年第4期。

[2]齐泽明:《关于委托代销商品的核算》,《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3年第8期。

商品代销范文4

广泛的销售渠道,巨额的储蓄存款,使得商业银行成为基金销售的主要渠道,特别是托管银行掌握了绝大部分的销售额度。去年以来,基金销售的火爆局面,给作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商业银行带来了不菲收入的同时,也对商业银行的服务和基金的营销体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银行基金代销业务快速发展中的制约因素

投资者教育执行力过低 银行代销机构进行投资者教育的内在驱动力不足。作为客户经理来说,越多顾客购买基金对他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却找不到对他的客户进行教育的实际理由。目前缺乏银行客户经理主动对投资者进行教育的体制。在一些银行代销基金网点,常常看不到客户经理主动向咨询者出示风险提示函和投资者教育手册。客户经理接受投资者咨询时,只是推荐近期新基金产品,只有个别银行的客户经理提醒新基民分散投资,将钱在新老基金上都有所分配,以减少风险。

基金公司对银行营销人员的重视与激励不足 一些基金管理公司对持续营销的重视程度不够,比如持续销售期间与银行销售人员的交流沟通太少,网点基金宣传资料短缺,没有人管,缺乏对银行客户有针对性的交流等等。其实基金公司应该抓住一切机会和客户经理多交流,比如季报、年报出来,可以给代销人员作些分析解释等等。另外,基金公司对银行人员的激励不及保险产品等其他在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一些银行代销人员往往不会主动针对具体客户推荐适合的基金产品,更不会把手里的客户资源细分。如果几只基金同时在一家银行卖,银行方面也容易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

基金代销系统存在一些缺陷,影响了业务办理效率 其主要问题有:一是交易介质繁多。目前在某些银行使用证券卡办理证券业务,还须关联转账本签约账本户,未能实现功能的合一,并且开立证券卡收取工本费10元,增加了客户的费用,加上手续的烦琐,成为客户反映较多的问题。二是不能实现资金双向自动转账功能,目前的自动转账功能仅实现了从签约账户向证券卡的单向转账,而当基金赎回后不能将资金自动转到转账签约账户中。三是资金到账时间太长,当进行基金(货币型、债券型的除外)的赎回后往往需5个工作日才能到账,资金的流动性较差。四是证券交易的时间太短,无法实现基金业务的挂单功能。即当客户购买时超过了15点,不能应客户要求将交易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银行代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目前国内还没有基金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在商业银行从事基金销售的大多是柜台业务人员,基金知识了解不多,对基金公司、基金的投资组合、基金投资风险、基金经理等情况知之甚少,无法为客户做出客观公正的理财规划,从而使客户资金存在潜在损失的风险。

银行基金代销应走精品化之路

加强投资者教育是银行义不容辞的责任 继“投资者风险评估”后,中国证监会再度出拳,针对基金代销机构投资者教育问题拟再定军规,规范基金销售行为。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副主任洪磊表示,对于投资者教育执行不力的基金代销机构,可撤销其代销资格。同时,有关方面即将出台基金销售机构资格管理、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和费率改革办法,进一步推动基金投资者教育的开展。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不能只顾自身利益盲目地推销基金产品,而应一切以客户为中心,把投资者教育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下去,引导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以持续营销带动基金代销业务发展 以持续营销为重点,首先是对投资人负责。因为持续营销所选择的基金都已经过一定时间的运作,业绩表现、风险收益特征、基金运作思路、基金管理人能力都有所体现,代销人员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有针对性地为客户进行推介,同时持续营销成本比IPO低。IPO时银行总要下达销售额度,相应进行一些临时性的奖励措施,还要在一段时间内集中调动银行资源,而持续销售是靠细水长流,更多的是一种理性销售。此外,由于商业银行涉足基金业务时间不长,所以通过持续营销活动可以逐渐培养投资者的基金投资理念,以及基金代销人员的销售能力和销售技巧。不少基金公司一开始与商业银行商谈合作时,都希望能为其代销新产品,但商业银行还应倾向于选择这些公司旗下业绩比较好的老基金进行持续营销。

基金代销宁缺毋滥中资银行从事基金代销时间短,在基金代销方面可以利用自身的网点、客户、区位等优势,力求精选基金公司和基金产品,以质取胜,打造精品特色。在对基金公司的挑选上,主要应对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情况、股东背景、投资风险管理、整体业绩的持续稳定性等指标进行比较,并且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与基金经理和相关领导进行交流,并在多家基金公司中挑选出几家公司为合作伙伴;而在代销基金的挑选上,主要应挑选这些公司旗下持续运作在一年以上,并且业绩相对比较好比较稳定的基金产品,原则上要求评级至少达到4星级以上。

商品代销范文5

行驶过100年历程的哈里摩托车,它的成长浓缩了美国一个世纪以来品牌的发展历史。不同于可口可乐、麦当劳、通用汽车、IBM等品牌,哈里品牌创造了一个将机器和人性融合为一体的精神象征,并深刻地影响了其目标消费群的生活方式、价值观,甚至衣着打扮。从人类进入商业品牌化的社会以来,还没有一种商品的品牌能够从里到外地改变着消费对象,并形成一个特定的社会群体,品牌从识别和指导消费的功能上升到了精神的寄托和情感的归宿。从这个意义上讲,哈里除了是一个被物化了的品牌之外,更多的还是一种文化的词语和象征。这是品牌发展的最高境界。

作为交通工具的摩托车本来是和自由没有必然联系的,由于哈里在漫长的产品变革和市场推广中,机车本身的造型(图一)、轰鸣声、马力和速度感融合为一体,逐步通过哈里这一品牌象征将美国人所崇尚的个人主义影射在物化的摩托车上,最后,哈里品牌的老鹰标志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认知已经不是一个商标的意义,而是代表了某种生活方式、某种体验和特定的表现自我个性的工具。 一、品牌寿命

2001年美国经济的阴霾并没有阻止哈里轰隆马力的强劲,全年共销售了234,461辆各种类型的摩托车,提前突破了2003年预定的20万辆的目标,销售收入达30.36亿美金,比上年增长15.7%, 而利润增长25.9%,纯利达4.3亿之多。哈里品牌不仅百年不老,而且更显得生机勃勃,去年一月,哈里. 戴维逊公司被《福布斯》(Forbes)杂志评为“年度公司”,二月份又被《幸福》杂志选为国家“最受尊敬的企业”之一。为什么哈里. 戴维逊可以走过将近一个世纪之后还保持着品牌不朽的魅力?有些人把它归结为其产品卓越的品质和企业不断创新的精神,还有些人分析是技术的领先与哈里的企业文化使然。其实,追根溯源,从哈里企业使命中我们不难看到,通过细分市场产品和服务的品牌化,在帮助驾驶者实现梦想的过程中,延续了自己的品牌生命。用现任哈里. 戴维逊集团公司主席兼CEO Jeffrey L. Dleusitein的话来讲,是哈里世代继承下来对摩托车制造的激情、承诺造就了哈里辉煌的过去。

上个世纪的1903年,当21岁的William S. Harley和年仅20岁的Arthur Davidson在一间木窝棚里制造出第一辆哈里. 戴维逊牌摩托车时,他们并没有想到要把自己的摩托车公司发展成一家百年老店,只是凭着对摩托车不减的激情在不断完善其制造技术,追求更高的产品品质。正是凭借这一朴素的品牌理念,到1920年,哈里. 戴维逊已经成为当时全世界最大的摩托车生产商,新款摩托车可以从遍布67个国家的2000家经销商那里买到。到30年代初,除了印地安品牌,哈里已经将在美国本土所有的竞争对手打败。1953年标志着哈里. 戴维逊品牌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庆祝公司诞生50周年之际,哈里不仅设计出来著名的“V”字型品牌标志,延续使用至今,而且还击败了最后一个竞争者,成为美国市场上的独唱者。

从上个世纪的60年代末至90年代,哈里经历了一段相对持续稳定发展的时期。其中以1969年兼并美国机器铸造公司的举措拉开了哈里品牌扩张的序幕;而70年代初推出“超级滑翔”摩托车和后来被称之为“高速公路之王”的“巡弋滑翔”式摩托车,标志着哈里品牌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市场领域。80年代品牌最富有革命性意义的是哈里车主俱乐部(HOG)的问世,它不仅在品牌和用户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让消费者直接参与到了品牌的建立和管理之中,而且,它为以后哈里品牌培养了无数的铁杆忠诚者。1987年哈里. 戴维逊在美国纽约股票市场的上市,随后进行了一系列的品牌收购活动。80年代末,面临日本产品低价的挑战,哈里. 戴维逊凭借客户对品牌的忠诚和产品品质的改进,又从日本人手中夺回了失去的市场。1993年庆祝自己90周年之际,哈里创造了一项记录,大约有10万哈里摩托车用户,乘驾6万辆摩托车举行游行活动,并汇聚在哈里总公司所在地---Milwaukee,举办了声势浩大的哈里家族成员大聚会。

明年百年诞辰,哈里品牌留给世界的不仅是一个美国产品成功的故事,更多的是思考。 二、品牌个性

综观哈里100年的品牌踪迹,它没有大起大落,也没有大悲大喜,沉淀在品牌历史中最有价值的就是它倡导的自由精神。这一品牌的核心价值默默无闻地承载了哈里. 戴维逊,并将它演化为品牌个性和目标消费群的情感需求联系在了一起,成为维系品牌和消费者关系的纽带。

不同于其他产品品牌的个性形成,哈里品牌一方面是因为产品自身的物理属性和特定的目标市场决定了它品牌基因中的野性和阳刚之气;另一方面,它与美国经济和社会结伴而行的历史过程,天然地给这一品牌打上了国家和民族文化的烙印。所以,经历过美国30年代经济大萧条、二次大战炮火硝烟与80年代美国高科技经济繁荣的哈里. 戴维逊,其品牌个性不是主观形成的,而是由历史创造的。开发西部英雄主义式的怀旧情结在哈里. 戴维逊忠诚的品牌拥戴者身上体现为黑皮衣、络腮胡子、黑墨镜、长长的头发、脚登牛仔靴和“扮酷”的特征(图二),当然,在每位骑手身上都有一个比不可少的肉体记号——哈里. 戴维逊的品牌纹身标志。用美国加州一位哈里机车批发商的话来讲:“除了哈里以外,你还看过纹身在人们身上的其他品牌名称吗?”

当消费者心甘情愿将品牌标志用血肉之驱证明对它的忠诚时,品牌已经失去了普通识别的象征意义,在它的崇拜者心中具有了某种宗教的色彩,品牌被转化为一种精神的象征,被消费者赋予了任何竞争对手不可超越的力量。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品牌在品牌忠诚方面可以和哈里. 戴维逊相媲美,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品牌另外一个很显著的个性,就是哈里宣扬了至高无上的爱国主义,无论是从它的诞生到今天的强大,还是从它的设计到每一颗螺丝的制造,哈里身上彻头彻尾流淌着是美利坚的血,因为,它不仅从一个侧面记录了美国整整一个世纪从工业到科技强盛于世界的历史,更重要的,它用机车自身创造的驾驶经验生动地阐释了美国文化中的自由主义精神。所以,当80年代,日本摩托车大举进攻美国市场时,即使它在价格和技术性能方面更具有优势,但是,它却无法取代哈里摩托车对美国文化的诠释,即使当时哈里没有刻意利用民族情绪来煽动消费者以此捍卫自己的市场地位,消费者对哈里品牌的认同已经视为是美国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抵制日本品牌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无怪乎,每逢哈里俱乐部成员举行盛大聚会,美国国旗和爱国主义激昂的情绪都是聚会的一道风景线。美国著名品牌战略研究专家大卫艾格在他所著的《建立强势品牌》一书中曾评价哈里品牌:“某些人似乎觉得,骑哈里摩托车比起遵守法律更能表达强烈的爱国情怀。” 三、品牌忠诚

维持哈里和消费者之间的品牌忠诚关系,并非只是靠品牌的理念和单一的情感联络。从哈里品牌问世以来,哈里几代人都不余遗力地不仅为消费者提供广泛的产品选择,帮助他们实现驾驶摩托车的梦想,而且还提供上千种的零配件和售后服务。为了加强与客户之间的紧密沟通和互动,最具有独创性和决定意义的是在1983年,哈里创立了摩托车俱乐部会员,简称为H.O.G, 当时的目的就是通过这一方式,使得会员之间可以更便利地分享他们驾乘哈里摩托车的经验与体会。随后这一由哈里企业赞助的机构就迅速发展起来,到2001年,H.O.G全球各地的分部已达1200个,66万个会员遍布115个国家。无疑,H.O.G创造了一种哈里亚文化,将消费者、机车和哈里公司连接在了一起,消费者追求驾驶的乐趣和自我价值的实现通过哈里摩托车,最终转化成为对品牌的忠诚。

今天,哈里之所以培养出成千上万的铁杆品牌忠诚者决非是一朝一夕的努力可以达到的,早在1916年,哈里. 戴维逊就创刊了《狂热者》杂志,以此作为和目标对象沟通的媒介,至今,该杂志已经是重连续发行现存历史最悠久的摩托车杂志,目前在全世界的发行量近90万份。借助媒体,哈里不断倾听客户的意见,并就产品关键部位和质量改进与消费者保持互动,倾心倾力实践为忠诚于哈里品牌的家族消费者提供最佳外观和最优质量的产品承诺。

要培养品牌的忠诚者首先要有忠诚于自己事业的员工。2001年哈里年报其中一章的大标题只有一个字:“爱”。年报阐述道,哈里. 戴维逊的员工不仅仅是在制造摩托车,他们是为哈里. 戴维逊的经历而生活着的。因为哈里的很多员工也是热衷于驾驶机车寻求自由体验的摩托车爱好者,他们同时继承了哈里历代员工充满激情和工作热忱的传统,正是这种生生不息的热情、专业精神和创意促成了哈里. 戴维逊在追求产品方面的完美主义,渴望帮助消费者实现梦想的行动让员工将自己的劳动视为了一种爱的工作,而不是谋生的手段。培养品牌先从培训员工开始,哈里学院承担着重点培养员工核心能力(交互能力、执行能力和技术能力)的作用,所有员工每年接受80小时的培训。哈里品牌的成功告诉我们,企业品牌的塑造是从提高员工素质开始的,没有忠诚于企业的员工,也就没有忠诚于品牌的消费者。 四、品牌延伸

恐怕哈里. 戴维逊两位创始人无论如何都不敢想象,他们给一辆摩托车命名的品牌标志会异化为一种精神的象征,最后被印制在了其他产品上,从T恤衫、夹克衫、靴子、手套,一直到泳装、丝质内衣、装饰物和家私,哈里品牌被广泛延伸到了服饰以及和摩托车相关的行业里。寓意自由和个性自我的哈里品牌给这类产品增加了附加值和品牌联想,即使这类消费者根本没有驾驶哈里摩托车的经历,但他们希望从这个被延伸的品牌中体验到独立、自由和野性的美感。

商品代销范文6

关键词:工商银行;小微企业;创新实践

一、中国工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状况

为满足小微企业短期资金缺口,工商银行先后推出了小企业循环贷款、小额便利贷、小企业周转贷款 等信贷产品;为满足小微企业中长期融资需求,工商银行又先后推出科技通、棉贸通、置业通、工商物业通、增信通、展翼通、信融通等多种信贷品种;为满足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融资需求,工商银行推出了设备按揭贷款、标准厂房按揭贷款和经营型物业贷款等多种产品;为满足贸易融资缺口,盘活微小企业优质资产和扩大融资来源,工商银行结合小微企业资金链、产业链、物流链等特点,推出了以应收账款、商品存货或金融票证等优质资产为还款来源的预付款融资、发票融资以及订单融资等贸易融资信贷产品。

为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元化,工商银行依托强大的互联网平台优势,将传统的信贷业务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积极构建互联网+小微金融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包括网上质押贷款、电子供应链、财智账户透支和融e联等多款系列信贷产品。小微企业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自助申请、自主提款和还款,实现了小微企业申请、借款和归还的网络自主化,银行对企业的承诺贷款和额度保障等便利条件保障了小微企业融资需要的可得性,不仅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也扩大了银行的业务收入。

二、中国工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开发模式

近年来,工商银行始终秉持“无小不稳”的经营理念,把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提升到战略性高度来重视,不断探索适合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开发模式,力求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实现小微企业的稳健发展和银行信贷增长的双赢。目前,工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开发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商户联保贷款模式

中国工商银行商户联保贷款的种类是中国工商银行在济南地区推行的一种担保类企业经营信贷产品,它要求至少有一名联保人,且必须是同行业同市场的商户,当联保贷款无法归还时,相应的联保商户应替欠债企业偿还本息。中国工商银行商户联保贷款无需提供抵押物,最高授信贷款额度可达到500万,属于一种短期信贷,贷款期限为一年。申请商户联保贷款的小微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小微企业的经营年限需要在两年以上,在本商品交易市场中连续经营一年以上。这种模式避免了单个小微企业因规模小、信用不足和担保抵押物不足等因素的制约,降低了小微企业违约的风险,使得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二)小额便利贷模式

小额便利贷是工商银行针对中小微企业客户推出的一种小微企业信贷创新产品,与传统的担保抵押贷款不同,小额便利贷的特点是无需抵押或其他担保,工商银行主要依据企业及其业主的信用状况办理,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在3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简化申请流程,加快审批速度,贷款金额最高可达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最长达7个月,适合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工商银行推出的小额便利贷有效破解了长期困扰小微企业无担保的问题,有效缓解了小微企业资金缺乏的问题,而且还为小微企业节省了抵押担保环节的一系列费用,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信贷工厂模式

2015年工商银行已完成对原有小企业中心的升级改造,将原有的小微金融业务中心作为二级分行的一个内设机构,专营小微业务,通过集中化、批量化的方式对小微企业开展信贷业务。工商银行信贷工厂模式的主打产品主要有财智融通和在线管理软件两种,这种标准化的信贷业务流程,提高了工商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效率,不仅满足了小微企业客户的融资需要,也达到了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

(四)网商贷款模式

近年来,伴随着网络商户群体的迅速发展,工商银行依托强大的互联网平台优势,工行将传统的信贷业务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积极打造互联网+小微金融战略,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工商银行的网商微型企业贷款模式在系统设计理念和业务流程处理上做了一系列的创新改革,实现了小微客户融资的便利化。目前,工商银行的小微网商贷款业务的主要有融e联、融e行、融e购、网贷通和易融通等,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全部在网上完成,有效满足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实时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上述的信贷产品开发模式尽管在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是有效的满足了小微企业融资需要的实时性,提高了小微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中国工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经验

近年来,为向小微企业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金融服务,工商银行不断进行信贷产品的创新,先后推出了不同种类的信贷产品,形成了健全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体系,工商银行现有的小微企业创新信贷产品主要有法人客户通用产品、贸易融资产品、小微企业专属产品和小微业主信贷产品四类:

(一)法人客户通用信贷产品

法人客户通用信贷产品是工商银行最初推出的小微企业信贷产品,满足广大小微企业一般性资金需要。法人客户通用产品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类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等。

流动资金贷款主要分为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类保函主要用于满足工程承包方自工程项目招标开始,至工程结束整个活动过程中的担保需要,主要包括:投标保函p履约保函p预付款保函p海事保函p即期付款保函p关税保付保函p诉讼保函等。

(二)贸易融资信贷产品

工商银行结合小微企业资金链、产业链、物流链等特点,推出了贸易融资信贷产品。贸易融资信贷产品主要有采购便利融资、商品存货贷、收款便利融资和组合产品等。

采购便利融资包括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国内信用证和打包贷款等;商品存货贷包括存货质押贷款、商品融资和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等;收款便利融资包括国内保理、发票融资、应付款池融资和国内信用证议付等;组合产品包括预付款融资/信用证+商品融资,国内保理+商品融资等。

(三)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

近年来,工商银行结合小微企业自身特点,先后推出多款小微企业专属信贷产品。为满足小微企业短期资金缺口,工商银行先后推出了小企业网贷通、小企业循环贷款、小企业周转贷款等;为满足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融资需求,工商银行推出设备按揭贷款、标准厂房按揭贷款和账户卡循环贷款等多种产品;为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主体的网络商户群体的融资需求,工商银行依托强大的互联网平台优势,工行将传统的信贷业务与网络技术相结合,积极打造适合小微企业的网商微贷金融产品服务。

(四)小微业主信贷产品

为了更好的服务小微企业,扩大收入来源,工商银行针对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推出了小微业主信贷产品。小微业主信贷产品主要包括个人经营贷款、个人助业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商用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等多种产品。通过持续不断小微业主信贷产品创新,该行找到了与广大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对接的契合点,有效提升了工商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