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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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范文1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带走孩子违法,没有抚养权私自带走孩子,则侵犯了对方作为父亲或母亲的抚养权,也变相剥夺了孩子的亲权是违法的。

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应该合理协商解决,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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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范文2

关键词:彝族 未成年子女 抚养权 问题

一、彝族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现状

在经济转型期,我国社会结构、经济结构、文化结构及传统伦理道德受到冲击,彝区人民的社会意识和婚姻观念不断发生变化,使彝族的婚姻普遍脆弱。在彝族地区,由于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发生的纠纷基本上都是依靠彝族习惯法来调解,婚姻纠纷也不例外。彝族习惯法是彝族人长期社会生活中自然形成的一套行为规范,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与发展,它地方法性浓厚、具有滞后性,所以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成文法冲突的现象普遍存在。

个案一:峨边彝族自治县西河镇底底古村阿仲某某,吉克某某结婚,按照彝族婚姻习俗男方给女方家婚嫁钱0.25万元。当时女方阿仲某某25岁,男方吉克某某22岁,婚后第三年生了大儿子李A,第六年生了二儿子李B。婚后女方阿仲某某一直在男方家务农,照顾男方的父母和两个未成年的儿子。

此后,女方一直在男方家照顾孩子,男方一直在外务工,僵持了两年后,双方在彝族民间调解员鲁克某某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如下离婚协议:女方无过错,是男方无正当理由抛妻,所以男方向女方家族打100件啤酒并且向女方家族r礼道歉,另外还给予女方过错赔偿金、青春损失费和调解费共4万元整。两个未成年的儿子都归男方抚养。女方不用给付抚养费,可以随时见两个儿子。笔者在采访阿仲某某时,她哭诉道:从离婚离婚5年来她只见过孩子一次,那次见面的机会都是因为孩子住校读书,所以她就买了几套衣服偷偷地跑到孩子的学校见孩子。生怕被男方家发现,再三叮嘱大儿子李A把新衣服放在学校里洗换,不准带回家。

个案二:吉克某某嫁给鲁克某某,怀胎7个月的时候,男方遭遇车祸当场死亡。鲁克某某是家里唯一的儿子,家族中又没有合转房的近亲属,所以这桩婚姻关系在双方家族的协议下解除。对于遗腹子所达成的协议是:女方吉克某某在其娘家生养,孩子取名时,必须跟男方姓。男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孩子到入学年龄时,男方家就把孩子接来抚养。

二、彝族离异家庭中妇女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存在的问题

彝族习惯法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上存在诸多问题。如:在解除婚姻时,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环境、不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能力、职业、生活环境、不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无条件的归男方所有且子女必须跟父亲姓。

彝族人民对子女抚养权的认识存在误区:彝族有句谚语是这么说的“人类都是父亲的孩子”。彝族人觉得,妻子是男方家出了钱娶到的,所以婚后所生子女都是男方家。所以认为只有男方有抚养权。要是把这个抚养权让给女方的话,会让男方整个家族丢脸。在男方无条件抚养的情况下,宁愿让男方家族轮流抚养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也不能让女方来抚养未成年子女,更不会向女方收取抚养费。所以,一般来说彝族离异中的妇女对未成年子女无抚养权。只有遗腹子考虑到孩子需要喂乳,双方就不存在“身价钱”退赔的纠纷,就没有矛盾。

这样不仅侵夺了妇女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而且不利于彝区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彝区的有些妇女在婚姻上被抛弃和遭受离开孩子的双重打击,文中个案一阿仲某某就是这种情况。无故被男方所抛弃。自己辛苦生养的两个儿子,也不能归其抚养。执行探望权的过程中,男方觉得,离婚时,女方索要了钱,而且在索赔的过程中产生了矛盾,虽然最后达成协议时,女方可以随时见孩子,但是在执行探望权的时候,男方不会配合,甚至阻碍执行。

三、完善彝族离异家庭中妇女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制度

1、通过基层组织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

彝族是一个有着悠久的历史、独特的文化的古老民族之一,只要分布在中国的西南部。由于地理位置的原因,发生的纠纷基本上靠民间“德古”来调解,德古调解的结果虽然并不一定都公平,但是大家都会乐意接受。所以彝族农村地区普遍缺乏法律意识,德古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只用彝族习惯法、遵循先例,全靠彝族德古来调解婚姻纠纷的话,所调解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国家法的精神,甚至与国家法冲突。所以为了更好的保护彝区妇女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基层组织来宣传法律知识,积极引导彝区人民知法、懂法、守法。这样的话,彝族妇女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顺利的通过国家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要充分体现“未成年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彝族德古在解决婚姻纠纷时,要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考虑未成年子女成长的有利因素,选择其中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来抚养离异后的未成年子女。比如说男方吸毒、无经济来源等情况,女方条件明显比男方优越的情形下,就把未成年子女让女方来抚养。男方给付一点抚养费,若是女方条件没有男方好,没有抚养的能力,就让男方来抚养,女方给付一点抚养费。在婚姻关系终止后,双方都要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终止而终止。在抚养权利义务确定后,中途出现了不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因素时,就变更抚养权。这样才能让彝区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3、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

在处理彝区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必须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愿,不能强制未成年子女跟任何一方生活。这样不仅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李秀华.妇女婚姻家庭法律地位实证研究[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范文3

出轨的女方是可以要孩子抚养权的。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方出轨对抚养权的影响。抚养权的归属双方先协商而定,协商不了的,可以上诉法院。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受教育程度等方面全方位的考虑,会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如果孩子在两岁以内的,一般是由女方抚养,具体还是要根据双方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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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范文4

男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 族,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女方: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 族,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栋_____单元_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生有__名婚生子(女)( 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出生),现因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决定协议离婚。现双方就协议离婚一事达成如下条款:

一、男方______自愿与女方______离婚。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 元。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约定:

1、孩子抚养权的约定: ①儿子(女儿)______由男(女)方______抚养,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女(男)方____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儿子(女儿)______生活费_____元,直到儿子(女儿)_____能独立生活为止,教育费、医疗费以及必须的保险费凭票据男(女)方各自承担二分之一。

②抚养费支付时间和方式,如果一方不能够按时支付的,每天加收3%的赔偿金。

③离婚后一年内子女户口迁到一方,另一方应协助办理,如果不协助,则赔偿损失 ______ 元人民币。

④离婚后另一方户口一年内迁出,如果超过该时间的,按日支付补偿金 ______元。

⑤离婚后,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子女的姓氏,擅自改变的,应及时恢复原来的姓氏,并一次性支付赔偿金______元。

2、探望权的约定:在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学习的前提下,女(男)方_____(指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_____ 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每月可探望儿子(女儿)____两次,探望当天晚上孩子可与探望方共同生活,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男(女)方______(指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爷爷奶奶要探望孙子(孙女),则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许可(包括拒绝探望)。由抚养一方安排适当的场合与时间,给予爷爷、奶奶探望孙子外孙。

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任何一方对婚生女身心健康有损害行为的,将视为放弃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直接抚养权或中止、取消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约定:

1、关于房产的约定:

(1)、位于______省 _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号的房屋,系双方在婚(前)后共同购买,男方支付首付款____万元,女方支付首付款_____万元,双方共同向银行按揭贷款____万元,主贷人为_____,双方已经偿还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万元,尚欠银行本金及利息_____万元。经协商,双方确定房屋归男(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承担,银行的本金及利息由男(女)方(即得到产权的一方)偿还。放弃产权的一方要协助得到产权一方办理提前还贷、涂销抵押、产权过户、产权登记等手续。

(2)、得到产权的一方自愿补偿放弃产权一方____万元,在签订协议当天补偿放弃产权的一方____万元,办理离婚登记当天支付_____万元,剩余款项在离婚后____日内支付完毕。

2、关于夫妻存款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有存款为____万元,其中男方名下有_____万元存款,女方名下有____万元存款,双方各自分得_____万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女)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男(女)方。

3、关于夫妻车辆的约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汽车一辆,车牌号为________,现登记在_____名下,双方同意该车辆归

方所有,取得车辆的一方补偿没有取得车辆的一方_____万元,该款于_____ 年___月____日前付清。

4、关于其他财产的约定:

① 男、女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的个人生活用品以及个人首饰归各自所有。

②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___万元,归男(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内付清。

③股权、股票、基金、债券等:(如前述② 依协议详定)

④其他投资、财产,分割办法。(如前述② 依协议详定)

三、夫妻债权债务的约定:

其他财产与债务:除以上财产,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双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与债务,各自承担。

四、关于隐瞒、虚报、转移婚内财产的约定:

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均没有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如有隐瞒、欺骗,一经核实,自愿放弃该财产,双方对此条款均予以确认。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或离婚前转移财产之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法律部门起诉,并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

五、违约条款: 本协议双方均自愿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自愿赔偿对方______万元。以上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自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六、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

立协议人:xx律师事务所

男方:

女方: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范文5

2010年底,陈红艳意外地发现,前夫再婚后,并没有善待年幼的儿子。她想把儿子带回湖北抚养,前夫却粗暴地把她赶了出去。面对前夫的强势,陈红艳感到很无助……

2011年3月2日下午,陈红艳拨打本刊“司法援助”热线,寻求帮助――

事件经过

陈红艳1977年2月出生在湖北孝感市郊一个普通农家。2001年5月,她在浙江金华一家鞋厂打工时,认识了来自安徽芜湖农村的打工仔高汉平(化名)。高汉平时年26岁。两人情投意合,很快成了恋人。2002年11月,两人领取了结婚证。一年后,他们的儿子小军出生了。

有了孩子,陈红艳不再外出打工,跟随丈夫定居在安徽芜湖市郊,并用多年打工存下的5万元钱,租了一间临街的门面房,和丈夫一起开店卖日杂百货。虽然日子过得不算富裕,但一家三口倒也其乐融融。

2007年7月6日傍晚,陈红艳刚做完一笔生意,突然看到4岁的儿子为捡皮球,跑到公路上。不远处,一辆小轿车正疾驰而来。儿子有危险!陈红艳大叫一声,猛冲过去,一把搂住儿子。由于用力过猛,她跌倒在地,左脸颊被地上的石子磨得血肉模糊,左手正好“送”到小车的车轮下……肇事司机见状,加大油门,一溜烟跑了。

车祸发生后,陈红艳被丈夫和几个邻居送到了医院。经治疗,陈红艳的左手中指、无名指、小指被截肢,左脸颊留下了两道明显的疤痕。但是,陈红艳毫不后悔――只要宝贝儿子健康活泼,自己受点伤无所谓。

然而,伤愈出院后,陈红艳却感觉到丈夫开始疏远她,对她态度日益冷淡,不再与她过正常的夫妻生活。2007年11月12日下午,陈红艳对丈夫说:“今天是我们的结婚纪念日,我们带着儿子一起去市里逛逛吧。”没想到,丈夫却皱着眉头说:“逛什么街啊?你还是好好守店吧,我约了朋友打牌。”陈红艳愣了片刻,默默地转身回到店里,泪水却止不住地掉下来。

转眼到了2008年春节前夕。此前,陈红艳已经与丈夫商量好,2008年一家三口回湖北孝感娘家过年。眼看到了农历“小年”,丈夫却没有一点回湖北过年的意思。她急了,问丈夫:“不是说好今年春节去我娘家吗?我们什么时候走啊?”

高汉平不耐烦地说:“走什么走?你给我安分点,老老实实在家带孩子。”陈红艳再也忍不住了,大声和丈夫争执起来。高汉平火了,抬手就打了陈红艳一记耳光。陈红艳也不甘示弱,与高汉平厮打起来。最后,在邻居的劝解下,两人才偃旗息鼓。第二天,陈红艳收拾好行李,撇下丈夫,赌气带着儿子回娘家过年。

过完春节,陈红艳从娘家回来后发现,丈夫像是变了一个人似的,每天早出晚归,连店里的进货都不管。她一个人既要带孩子,还要守店、进货,忙碌不堪。为此,两人冲突不断,关系降到了冰点。

2008年6月,高汉平突然提出离婚,陈红艳坚决不同意。不料,高汉平却绝情地说:“每天对着一个残废人,我连吃饭的胃口都没有,你还是行行好,放过我吧……”丈夫刻薄的话,像刀子一样深深扎在陈红艳的心头。

一个月后,陈红艳与高汉平协议离婚。在孩子的抚养权上,两人发生了分歧,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僵持了10天后,高汉平突然主动找到陈红艳说:“你手有残疾,以后找工作、养活自己都难,怎么能给儿子一个好的环境成长呢?还不如让我抚养他吧。离婚时,我可以多分一点财产给你!”

陈红艳见高汉平说得在理,就答应了他的请求。不过,陈红艳要高汉平作出口头承诺:即使他再婚后,也要对孩子好,否则,她就要收回孩子的抚养权。

2008年8月,陈红艳签字离婚后,回到了湖北孝感的娘家。回到娘家后,陈红艳用离婚分得的4万元钱,在孝感市区做起了小百货生意。每隔两个月,她就要去一趟芜湖,看看儿子。

2009年3月,高汉平再婚。得知这个消息,陈红艳很担心:儿子会不会受到后妈的虐待呢?那几个月,她往芜湖跑得更勤了。每次见到儿子,陈红艳总要不停地追问:后妈对他好不好?

2010年10月7日,陈红艳再次到芜湖看儿子时发现,儿子手臂上有很大一块瘀痕。几经追问,她才从儿子口中得知,是高汉平打的,她勃然大怒,直接冲到高汉平家,为儿子讨公道。不料,高汉平家里一个人也没有,她就守在附近等高汉平回家。

在等待的过程中,陈红艳从邻居口中得知,高汉平从去年底开始,经常打牌输钱,还欠了不少外债。后妻为此经常和他吵架。三天前,后妻赌气回了娘家。高汉平心情不好,便拿年幼的儿子出气,非打即骂。

当晚8时,高汉平满嘴酒气地回到家。陈红艳冲上前去,质问他为何打孩子。高汉平一把将她推倒在地,还粗暴地拎着儿子的后衣领,把儿子扔进屋内。前夫的恶行,彻底激怒了陈红艳。她悲愤地吼道:“高汉平,你还是个男人吗?你忘了你当初对我的承诺,要好好照顾孩子吗?”

高汉平却冷冷地说:“我自己的儿子,我想打就打,关你什么事?有本事你去法院告我!”

第二天一早,陈红艳赶到当地妇联去上访,妇联随即派人去了解情况。下午3时,妇联的调解人员转告陈红艳:高汉平承认曾粗暴对待孩子,妇联干部已经对他进行了批评,他表示悔改。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妇联管不了。

那一刻,陈红艳陷入两难境地,留下来,身上的钱又不够;想走,又放心不下儿子。虽然在这里生活了6年,但她毕竟是个外乡人,想去法院告高汉平,又怕得不到公正对待……

本刊援助

2011年4月13日下午,本刊记者在武汉鸿基客运站旁的小旅馆见到陈红艳时,她满脸的憔悴,字里行间充满了对儿子未来的担忧。她说:“我很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是,跨省打官司,我不知从哪里下手。希望你们能帮我。”

陈红艳还说:“离婚时,我之所以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是因为我当时情况特殊,连自己的生活都没有保障,更谈不上抚养孩子。现在,我开小店能赚钱了,至少温饱是没问题的。”

弄清事件的前因后果之后,本刊记者告诉陈红艳,这种跨省的抚养权官司确实比较麻烦,十分耗费人力、物力,如果她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本刊可以为她联系律师,尽可能地为她提供帮助。

采访结束时,陈红艳对本刊记者说,现在她就回家去筹钱,然后再来武汉,找本刊介绍的律师,依法跨省追讨儿子的抚养权。

律师点评: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范文6

1.子女不足两周岁: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若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法院应同等地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子女随父母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除外。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10周岁以上:他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会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4.成年子女:法院会更多地考虑子女的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