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环境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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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问题

全球环境问题范文1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问题趋于恶化,出现了以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为主要特征的第二代环境问题。因此,全球要面对以 工业 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为主要特征的第一代环境问题和具有全球性特征的第二代环境问题相互交织复杂的局面。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是治理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早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不过,如何有效协调各国在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关系以实现对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有效控制和治理,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却成为困扰国际社会的难题和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以开放 经济 条件下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为中心,分析了国际贸易机制对一国环境及全球环境的不同影响,通过对行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选择模型分析了全球环境成本内部化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对环境成本内部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存在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差异下的国际贸易存在的冲突进行了分析。最后,本文在分析我国环境问题、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现实状况以及全球环境成本内部化趋势的基础上,对于如何调整我国外贸政策以及相关国内政策提出了政策建议。

本文得出结论,全球公共产品的性质是全球环境区别于一国环境的根本,全球性政府的空位和融资机制缺乏是全球性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根本原因;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是各国根据本国国情进行利己选择的结果,行业差异以及环境外部性存在领域的差异是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水平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国际贸易;环境成本;内部化

序言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在发达国家发生了一系列环境公害事件,如1943年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1948年的多诺拉烟雾事件、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1961年前后的四日市哮喘病事件、1953~1956年水俣病事件、1955~1972年富山痛病事件。这些公害事件是西方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 发展 模式所带来的恶果,对人类健康甚至生命构成直接威胁,引起社会各界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反思。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国际社会掀起了一股环保浪潮,环境问题进入国际主流社会的视野。为有效控制、治理和预防环境问题,西方发达国家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以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为主要特征的、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第二代环境问题,两代环境问题相互交织,增加了环境问题的解决难度。全球环境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相对缺乏,环境压力大。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粗放式经济增长造成了对环境的巨大破坏。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以解决环境问题,对于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硕士 论文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之间的相互贸易使环境问题产生了一定差异。各国环境禀赋状况及环境问题的差异,导致难以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推进环境成本内部化,全球范围内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在此背景下,本文以国际贸易下环境成本内部化为中心,进行深入探讨。

本文采取理论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同时,注重一国环境问题与全球环境问题的差异、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差异,注意吸收国际经济学、新公共 金融 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相关概念界定、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的演化、全球环境问题的治理和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国际实践、国际贸易与环境成本内部化国际差异的相互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趋势下我国外贸及相关政策的调整。

第一章对环境、环境问题、环境成本等与环境成本内部化有关的重要概念进行界定。

第二章第一节对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环境的经济价值是环境问题产生的前提,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对商品价值和环境价值进行剖析。环境问题的症结在于环境的外部性,环境公共产品性质导致环境产权难以清晰界定,从而产生环境成本外部性,致使市场机制不能准确反映环境稀缺程度,环境价值长期被严重低估而导致环境问题产生。第二节分别分析了国际贸易对一国环境与全球环境的影响,在国际贸易对一国环境总体影响不确定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仍然可能导致全球环境问题趋于恶化。

第三章首先分析了全球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原因,全球公共产品性质是全球性环境问题与一国国内环境问题的根本区别,全球性政府空位和融资机制缺乏是全球性环境问题难以治理的根本原因。在全球产权难以有效界定和利益主体空位的情况下,各国在国际环境问题上的利己行为以及全球性环境问题 历史 责任和现实责任难以清晰界定,加大了全球环境问题解决的难度。环境成本内部化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已经达成共识,环境成本内部化理论总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提出了解决环境问题的三条思路。最后,本章分别对这三种解决思路及其国际实践进行分析。

第四章首先通过一个模型分析了国际贸易下行业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选择,发现出口行业和进口竞争行业的差异以及环境外部性是发生在生产领域还是消费领域对于一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的最优水平具有重要影响,一国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国际贸易机制对他国产生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对各国比较优势、产业竞争力以及各国商品结构和国际贸易结构产生重要影响。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是各国根据国情进行选择的结果,全球范围内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程度不尽相同,这种差异容易导致各国在贸易领域产生冲突。面对环境成本内部化差异下的国际贸易冲突,对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关系、各国环境成本内部化速度和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国际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章对环境成本内部化趋势下我国外贸政策及相关国内政策调整问题进行了探讨。在分析我国环境问题及环境成本内部化现状的基础上,在全球环境成本内部化成为趋势的背景下,应积极 发展 以环境标准为支撑的绿色贸易战略,并对相关国内政策进行调整,以实现 经济 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全球环境问题范文2

关键词 低碳模式;国际环境合作;哥本哈根气候大会

中图分类号 X1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10-0068-04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10.012

截至《哥本哈根协议》规定的最后期限,共有55个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交了到2020年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提交承诺目标的国家的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78%。

1 研究背景

从各国新提交的具体减排目标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承诺与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和期间的承诺没有变化,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国家提出的承诺较之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和期间的目标甚至有所减弱。加拿大曾宣布到2020年的碳排量比2006年减少20%,但现在仅承诺比2005年减少17%。也有个别国家提出新的减排目标,或在原有目标基础上有所加强,但均非发达国家。以上这些结果充分显示出在低碳模式下国家政府作为国际环境合作的主体在国际行为中的差异性。考虑到各国的利益,政府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往往会产生分歧而影响了合作的效率。因此有必要对国际环境合作中政府参与机制进行分析,以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2 政府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的主要形式

2.1 在国内成立专门处理国际环境合作问题的机构

在全球环境问题引起注意之后,各个国家的国内环境部门都已开始着手处理国际环境问题。有些国家还特别成立专门处理国际环境问题的部门。日本环境部早在1990年就成立了专门处理全球环境问题的海外环境合作中心(Overseas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Center,OECC),通过促进科学研究、人员培训和支持非政府活动等形式来进行国际合作,保护地球环境。2005 年加拿大环境部成立了执法局,负责分析国际条约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及履约效果,以此为日后的履约行为提供借鉴[1]。中国环境保护部(原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是国务院批准的处理国际环境合作问题的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 ,作为中国政府的咨询机构,也是中国政府最重要的国际环境合作项目之一。

同时,各国还注意加强环境部门和其它部门的合作,从资金、技术等方面促进环境措施的实施。例如日本海外环境合作中心的资金与项目的实施包括了其与环境部、国外事务部、日本国家合作机构和日本国际合作银行的合作[2]。荷兰在对自身的外交政策进行了一番回顾后,开始加强外交部和环境部门之间的合作,对用于国际环境政策的开支,具体预算来自于环境部门,但是却交由外交部负责协调[3]。

2.2 发起全球性环境会议,谈判具体实施细则

全球环境会议的一种形式是由国际环境组织内部的成员国之间召开的成员国会议。联合国召开的很多重大全球环境会议就是由成员国发起与倡议的。例如,1972年联合国环境会议召开的直接动因之一是瑞典提出了酸雨浓度问题。在1992年联合国召开环境与发展国际会议阶段,也是以非洲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提议并最终促成了《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生成。在全球环境问题的谈判中,各国政府不仅是参与方和缔约方,还起到了倡导、组织和筹备会议等作用。在臭氧层损耗问题被发现后,德国、加拿大、日本、印度等发达和发展中国家,都承办过气候变化方面的国际大会。全球环境会议的另一种形式是缔结环境条约的缔约方大会。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就要求缔约方每年召开一次缔约方大会,2009年的哥本哈根会议就是其第15次缔约方会议。从1992-2007年,18个主要多边环境协定的缔约方共召开了540次会议,做出了5084项决定[4]。

由于各国的经济、科技发展水平较大,而且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到人类健康等敏感问题,各国对环境问题的具体实施步骤的谈判都高度重视,争论十分激烈,谈判艰巨且持久。有关气候变化问题的政府间谈判,历经一年半的时间才形成《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案文;《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生成都经历了5次艰辛的政府间谈判。从这次的哥本哈根会议看,丹麦协同发达国家拟定的“丹麦文本”和由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四国讨论出来的“北京文本”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博弈最明显的表现,使得气候变化真正成为各国间的“气候政治” 问题。

2.3 与国际组织合作开展环境活动

除了参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活动之外,各国还和其他国际组织有着广泛的合作。1990年成立的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 GEF)主要为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提供资助,用以鼓励发展中国家开展对全球有益的环境保护活动,目前共有179个成员国。中国是获得GEF资助最多的国家,也是捐赠国之一。中国所获批的GEF项目涉及范围广泛,包括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水域保护等多个领域共91个项目(见表1)。从表1中也可以看出,除了GEF的执行机构世界银行、UNEP和UNDP以外,GEF项目的施行也包括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亚洲开发银行(ADB)、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等国际组织的参与。中国成立了“中国全球环境基金工作秘书处”作为技术支持机构,是唯一一个在国家层面设立的专门的GEF工作技术支持机构。

在国际环保主义运动和的推动和非政府组织的压力下,许多重要的国际组织也认识到环境因素的重要性。1987年,世界银行成立了环境部,以促进和监管银行在环境方面的活动。国家与世界银行的合作也使得世界银行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特别是帮助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和参与全球合作的一个有力的资金支持系统。而作为全球环境基金的执行机构之一,截止到2007年,世界银行的资助范围已渗透到多个环境重点领域,其中:生物多样性项目占27%,气候变化为13%,国际水域为39%,土地退化为11%,多领域为7%,臭氧层为3%,持久性有机物污染为0.2%。(数据来源:UNEP. Annual Monitoring Review FY 2007. 2007.12. 省略/interior.aspx?id= 20480。)

世界银行参与的全球环境基金在中国的项目重点领域包括:生物多样性4项、气候变化15项、国际水域6项、土地退化1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2项,另外还有多领域项目(资料来源:根据web.省略/中的数据整理。数据截止到2009年7月30日)。

2.4 政府与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合作

国家和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非政府组织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环境谈判。从第一次联合国发展大会开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任命来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加入到本国政府代表团。加拿大是第一个任命非政府组织成员参加代表团的国家,还让非政府代表在全体会议上发言;②国家吸纳环境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建议。在保护臭氧层方面,美国清洁空气联盟通过游说促使美国政府禁止烟雾剂的使用,并对氟利昂进行管制。在这种压力下,美国很快研制出烟雾剂中氟利昂的替代物,并开始对氟利昂等臭氧层损耗物质排放进行管制;③帮助国家制定条约或监督已签署条约的执行情况。比如国际自然保护同盟与中国国家环保总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并且从2001年开始,在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生态保护等领域,与中国有关部门展开合作,以帮助中国执行《生物多样性公约》。④为国家实施国际环境合作项目融资。GEF资助中国的生物多样性领域的项目“罗布泊自然禁猎区保护”项目吸引了英国野骆驼基金会、香港Kadoorie基金会、加拿大Robert Schad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近20万美元的国际融资[5]。

2.5 签署国际环境公约

从1972年开始,国际上开始签署大量环境公约(见表2)。这些环境公约大多是由重要的国际组织发起倡议,然后由政府间的会议谈判产生。通过对巴塞尔公约等14项重要的国际环境公约的签署国数量与年份的变化关系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联合国人类环境环境会议(1972年)后到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992年)之间,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签署国际环境条约,呈现出激增的趋势。仅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环境条约登记册上,这个时期缔结的国际环境条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就约有100项[6]。随着缔约方国家的逐渐增多,签署国际环境条约成为国家参与全球环境合约的一项重要形式。

3 低碳模式下政府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存在的问题政府参与国际环境合作形式的多样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际环境合作执行的效率,但是有些问题仅从形式上是无法根本解决的。全球环境保护在很多领域还没有相应的制度存在,如人为沙漠化、表层土壤流失、基于陆地原因的海洋污染与人口增长等。在低碳模式下,我们需要利用理论与实践的经验发现并解决政府在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的各种形式中存在的问题。

(1) 参与问题。在国际关系和国际合作中,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便是“搭便车”者的存在。而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全球性、广泛性和外溢性,“搭便车”问题在国际环境中尤为严重。国际环境合作是各国自愿的行为,一个国家的否决可能会影响其他很多国家的努力。公平的利益分配要求所有国家的参与,但目前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员并不是全部国家。以气候变化为例,美国是温室气体最大的排放者之一,而它的表决权对其他国家减排的努力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单个国家通过拒绝遵守条约就能轻易地破坏全球制度。很多形式的环境退化实践成本和风险并不是在所有国家之间平等分配,所以一些国家参与合作的意愿并不大。

(2) 执行问题。根据国家地理位置和工业化程度的不同,条约被接受的时间快慢不同。不同国家对公平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也有不同的理解。对于气候变化问题,从长期来看各国都会受益,但是短期来看气候改善的收益和为此付出的成本却不会在各国平均分配。小岛国联盟(AOSIS)因为全球变暖将导致海平面上升而迫切要求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而寒带国家却会因温度升高而获益。

国际环境合作活动的的谈判方和执行方的分离,导致了执行的低效率。迄今为止执行的合作条约都是通过国家行动最容易执行的,不会对国家重要的政治利益造成影响的条约,并且没有后续的行动。例如非洲象牙,捕鲸甚至臭氧消耗问题,与参与方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联系很小,因此合作很容易进行。相比来说,全球变暖和热带雨林的减少问题则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联盟潜在的否决权有着相当大的经济利益关系。

(3) 核实问题。如果合作行动可以验证的话,将会提高执行度。这种验证应该包括持续、系统地收集和评估环境表现和趋势的数据。在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中,可以通过国家政府的项目定期进展报告和国际组织的实地考察两种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督和评估。但是,作为国际环境条约的签约主体,目前还没有组织机构对国家政府的执行度进行监督和验证。在一定程度上来说,非政府组织可以监管执行情况,但目前大多数常规信息都是由现存的本国机构自发报告的,过于信赖国家报告(有可能是不准确的)使得对执行情况的评估变得困难。

(4)模式漏洞。目前在环境条约中使用的“公约―议定书”模式也有很多缺点。公约―议定书模式是指首先利用公约在缔约方中就一般原则和制度性机制达成一致,再通过议定书为缔约方规定更加具体的权力和义务。从谈判、批准和签署初步框架公约到随后议定书的制定,可能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签订一个公约框架容易,但国家随之却不愿做出实际的行动。另外,公约―议定书的目的就是要吸引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往往没有做出真正的决定,并且语言含糊,覆盖面太广,几乎对每个人都有适用的条款。

参考文献(Reference)

[1]赵磊. 加拿大参与国际环境合作的经验及启示[J].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8,(4). [Zhao Lei. The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Canada's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J]. Chinese Cadres Tribune. 2008,(4).]

[2]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Government of Japan. env.go.jp/en/.

[3]英吉•考尔等. 全球化之道―全球公共产品的提供与管理[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 [Kaul Inge. Providing Global Public Goods: Managing Globalization [M]. Beijing: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2006]

[4]UNEP. Annual Report 2009. 省略/pdf/UNEP[CD#*2]Annual[CD#*2]Report[CD#*2]Chinese.pdf.

[5]朱光耀. 全球环境基金与中国可持续发展[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7.[Zhu Guangyao. GEF and China'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M]. Beijing: China Financial and Economic Publishing House.2007.]

[6]王曦. 国际环境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7.[Wang Xi.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M]. Beijing: Law Press.1997]

[7]张海滨. 环境与国际关系――全球环境问题的理性思考[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Zhang Haibin. Environmental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ational Reflections on Global Environmental Issues[M]. Shanghai: Shangha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2008.]

[8]杨青. 全球环境问题与国际环境合作[J]. 新远见, 2007,(5).[Yang Qing. Global Environmental Issues and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J]. The New Vision.2007,(5).]

[9]徐再荣. 全球环境问题与国际回应[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Xu Zairong. Global Environmental Issu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Response[M]. Beijing: China Environmental Science Press,2007.]

[10]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全球环境展望2000[R].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0. [UNEP. Global Environment Outlook 2000[R]. eijing: China Environmental Science Press.2000.]

[11]UNEP. Global Environment Outlook 4[R].省略/geo/geo4/report/GEO4ReportFullen.pdf.

[12]A G Tuna.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 Retrospect and Prospect. biopolitics.gr/HTML/PUBS/VOL5/html/tun[CD#*2]tur.htm

全球环境问题范文3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 100871

【摘要】本文基于历史和环境视角分析了全球环境与卫生之间关联性的科学认知的变化。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现有科学研究已充分证明,环境问题与人类健康风险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环境问题是导致人类各种疾病的重大因素之一;从全球层面对环境问题的健康影响进行量化研究是当前相关研究的重点、亮点和难点,目前国际上在研究方法和具体结论上都存在许多分歧,但定量研究方兴未艾;如何将现有的科学认知与全球层面的政策制定与实施有机结合起来是摆在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面前的一大课题。

关键词 全球卫生; 环境; 关联性; 科学认知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4-2982.2015.07.001

基金项目:中英全球卫生支持项目三——“中国全球卫生战略研究”子课题“全球环境与卫生的关联性研究”

作者简介:王志芳,女(1975年—),北京大学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全球及区域环境治理

E-mail:francewang2008@126.com

通讯作者:张海滨。E-mail: zhanghb@pku.edu.cn陈婧嫣张海滨

环境问题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自近代工业革命以来,环境问题全球化的趋势愈演愈烈,对公共卫生和人类健康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如果在全球卫生治理中不能很好地理解环境与卫生之间的关联性,只是就卫生谈卫生,将难以有效应对日益复杂的全球卫生治理挑战。本文基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环境署和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相关报告,从历史角度分析环境问题如何在全球层面影响人类健康,旨在促进全球环境与卫生领域的互动决策。

1 环境问题对卫生的影响:科学认知的历史变迁

从历史层面看,环境问题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呈现逐渐增大的趋势,而人类的相关科学认知也在不断发展与深化。

环境与卫生的关联集中体现在人类的多种疾病上,特别是在历史上对人类社会生活造成深远影响的传染病、地方病,往往是人与环境互动的结果。这些疾病的出现和传播大多源于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开发、一些地方特定的自然条件、气候的异常变化以及人类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等。面对这些卫生灾难,探求疾病与环境的关系,应该具有历史的视野。[1]

工业革命之前,环境污染规模小、程度较低,对健康的威胁有限。工业革命之后,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并不断加剧,早期主要以煤烟尘、二氧化碳等大气污染和采矿冶炼、无机化学工业的废水污染等工业污染物为主。

环境历史学家约翰·麦克尼尔(John R. McNeil)对20世纪的世界环境变化及其社会影响进行了分析,认为其环境污染的程度和类型与之前的任何一个时期都有所区别,这一时期人类在未曾做出任何打算的情况下,在地球上进行了庞大而无抑制的试验,产生了严重的卫生后果。[2]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一时期环境对卫生的影响大体可以分成区域性环境健康公害与全球性环境健康危害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20世纪30—60年代,即区域性环境健康公害阶段。这一时期的环境问题为公害型的环境问题。具体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振动、地盘沉降以及臭氧层空洞等,从而危害人类健康。其特点是外在的突发性和内在的累积性叠加,后果通常无法弥补和挽回。1930—1968年发生的重要环境事件包括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美国洛杉矶光酵烟雾事件、美国多诺拉烟雾事件、英国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日本四日市哮喘病事件、日本爱知县米糠油事件、日本富山骨痛病事件(表1)。[3]这一时期,人们对环境公害的认识也不断加深,很多国家建立了环境保护部门以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

第二阶段为20世纪60年代开始至今,即全球性环境健康危害阶段。这一时期,伴随环境污染和大范围生态破坏,出现了全球性的健康危害。1962年美国环境科普作家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一书出版。书中关于大量使用农药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引起的人类健康损害的描述,激发了全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意识。随着环境问题愈加严重,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逐渐显现。这一时期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全球性的大气问题,如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等。二是大面积生态破坏,如大面积森林被毁、草场退化、土壤侵蚀和沙漠化。三是突发性的严重污染事件,如农药泄漏事件、核电站泄漏事故、油船泄漏事故等。这些全球性、大范围的环境问题从根本上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1972—1992年发生的重要环境事件包括:北美死湖事件、卡迪兹号油轮事件、墨西哥湾石油井喷事件、库巴唐“死亡谷”事件、西德森林枯死病事件、印度博帕尔公害事件、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件、莱茵河污染事件、雅典“紧急状态事件”、海湾战争油污染事件等。

这两个阶段的区别十分明显,表现为环境问题从区域向全球的一种认知扩散。对环境问题健康危害的担忧开始深入人心,导致全球范围内的环境运动。第二阶段较第一阶段具有更大的复杂性,时空上不断延伸。[4]人类自身的活动打破了人与自然的平衡,因而也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命支持系统”。[5]

2 全球重大环境问题对卫生的影响:主要科学结论

目前,国际社会在环境问题对健康的影响方面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获得了丰富的科学认知,这成为开展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的重要科学支撑。

2.1 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严峻的环境挑战。关于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有长期的跟踪研究。1990年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m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认为,全球变暖使得地球表面的UV-B辐射强度增加,导致眼睛和皮肤损伤的风险增加,甚至可能破坏海洋食物链。[6]1995年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从直接和间接影响两个层面分析了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并认为间接影响是较为主要的形式。[7]2001年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证实了一些经细菌、食物、水传播的传染性疟疾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此外,气候变化还会引起粮食产量下降。[8]2007年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扩大了关于健康问题的研究范围,将食品安全和水感染纳入其中,具体分析了人类面临气候变化的脆弱性。[9]2014年IPCC第五次报告更加系统和详实,指出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影响体现在直接和间接影响两个方面。直接影响方面,由于温度和降水的变化,导致来自热浪、洪水、干旱和火灾的威胁不断增加。2003年法国有15 000人死于当年的极端高温天气。[10]1980—2009年约28亿人受到洪水影响。[10]间接影响是指由气候变化带来的生态破坏(农作物歉收,疾病转移扩散)、环境污染(环境疾病)或在长期干旱气候下的社会反应(如人口的迁移)等对人类健康产生的危害。[10] 1979年至今的气象及疾病数据表明,气候变暖助推了疟疾的扩散传播 ,仅2010年全球123.8万人死于疟疾。[10]而2010年被《2010年全球气候变化》报告称为“人类自1850年以来‘最热的三年之一’”。[11] 此外,IPCC第五次报告绘制了更加清晰的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影响的路径图(图1)。该报告预计,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21世纪中期人类现有的健康问题将更加严重。特别是目前已经存在粮食安全问题的地区,气候变化导致的营养不良现象将更加严重。

温度上升正在强化与高温相关的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当然,不同的地区其呈现方式不同。如有的地区通过泛滥的洪水传播疾病,有的地区表现为粮食减产引起营养不良等。按照“具有代表性的浓度排放途径”(Representative Concentration Pathway,RCP)模型评估,人类健康面临的主要威胁有:密集的热浪和火灾导致更大的受伤、疾病和死亡;贫穷地区粮食减产而导致的营养不良;敏感人群因为高温而失去工作能力并降低劳动效率;食物和水传播的疾病和虫媒传染病。

当然,在气候变化背景下,还有一些地区存在健康情况好转的现象。一些地区由于严寒引起的疾病和死亡率因极寒天气的减少而降低;一些地区因气温上升、农作物生长期变长而收获更多的粮食,降低了营养不良的发生率。因此关于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的有利影响对不良影响的抵消程度,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WHO)也加大了对气候变化对健康影响问题的研究。2009年WHO的评估报告认为,1970年—2004年气候变暖导致每年14万人的额外死亡。[12]2014年的相关报告中,世界卫生组织对气候变化造成的健康影响进行了远期预测。认为即使在乐观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气候应对的前提下,气候变化对未来死亡率的影响依然显著。同时,报告也强调,目前难以确定人类健康对气候变化响应的敏感性。[13]

2.2 臭氧层损耗

臭氧层被大量损耗后,吸收紫外辐射的能力大大减弱,导致到达地球表面的紫外线UV-B明显增加,从而对人类健康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直接影响包括:(1)破坏免疫系统,包括降低免疫细胞反应、减少免疫细胞数量功能、改变免疫性白细胞外形;(2)眼睛损伤,包括光照性结膜炎(雪盲和焊工)、角膜和晶状体损伤,视网膜退化,视力下降、白内障眼疾;(3)皮肤损伤,使得皮肤变厚、失去弹性进而导致皮肤癌。大气臭氧每减少1%,紫外辐射增加1.2%~1.4%,皮肤癌发病率增加4%。间接影响包括:(1)低空大气层中UV-B辐射增加,会催化氮氧化合物和碳氢化合物产生高浓度的大气污染物,对人类的呼吸系统产生不良影响;(2)UV辐射对粮食作物和海洋浮游植物产生不利影响,破坏食物链进而影响人类健康。[14]

因此,臭氧层的保护逐渐受到全球重视,1985年签署的《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以及1987年签署的《关于臭氧层保护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明确指出,大气臭氧层损耗对人类健康和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呼吁各国政府采取合作行动,保护臭氧层。其后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下,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全球至少有几百万人免于致命皮肤癌和上千万人免于非致命皮肤癌。[15]

2.3 重金属及化学品污染

重金属以及包括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内的危险化学品,在使用中直接与人体接触,或废弃后进入大气、水和土壤中,通过食物链和水体等进入人体,从而威胁人类健康。

汞、镉、铅等是比较典型的重金属污染。汞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血液吸收后扩散全身与蛋白质巯基结合,抑制巯基酶活性,从而引发震颤、易兴奋、运动失调、发音困难等问题。此外,由于汞也能以气态形式存在,从而对人体产生多种形式的损害,治理也更加困难。[16]2013年《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的签署,标志着全球开始加强汞的治理。

化学品污染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由于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特性,加之使用广泛,短期内难以降解,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长期的不良影响。如DDT等有机氯农药,在全球的使用长达半个世纪,对人群和环境的影响可想而知。20世纪60—70年代,多氯联苯使得日本发生“米糠油事件”,二恶英等化学物质使得我国台湾地区发生“台湾油症事件”。近年来国内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人体损害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2011年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暴露与胎儿神经管畸形关系的研究发现:胎盘中部分有机氯农药水平与神经管畸形的发生风险存在相关性,并呈现显著的剂量—反应关系。[17]

由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其控制和消除需要全球共同行动。2001年全球范围内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呼吁各国采取减少或消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释放的措施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此外,其他有关化学品管理的公约还包括《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等。

2.4 生物多样性退化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生物多样性能够保障食物安全,并提供药物资源。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多样的食物选择,保障人体所需各类微量元素的供应。在防治疾病方面,即使目前医药业比较发达,但当传统粮食品种遭受无法防治的病虫害威胁时,相应的野生植物可以提供抵御该虫害的遗传物质。1970年美国玉米患叶菌病使作物枯萎,造成巨大损失。墨西哥中南部山林中一个原始玉米品种为其提供了抗菌遗传物。此外,研究发现,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疾病发生率和严重性较生物多样性缺乏的地方低很多。[18]生物多样性良好,可减少4.3%的全球疾病。[19]

生物多样性退化会引发多种健康问题。如森林退化会影响多种流行病(虫媒疾病、疟疾、黑热病、丝虫病、血吸虫病等)的传播和分布规律,威胁人类健康。从长远来看,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使得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受到威胁,生态系统退化,失去大量对人类健康有益的生物药源性化学物质和基因,导致大量未被利用的物种失去潜在利用价值。目前为止,发展中国家近1/3的人口依赖自然系统提供的医药资源来保障自身的健康。[19]因此,2015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秘书处与WHO合作开展的评估报告强调,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对人类健康有促进作用。[20]

2.5 空气污染

近年来,空气污染给人类健康造成的威胁日益严重,城市空气问题引发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据世界卫生组织“城市空气质量数据库”显示,全球只有12%的人口生活在空气质量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健康标准的城市。相比之下,生活在空气污染指标至少超过该标准2.5倍的人口数量约占全球总人口的一半。[21]全世界大多数城市的室外空气质量不仅没有达到该组织制定的安全标准,其污染的状况还在不断加剧,城市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当今世界最主要的公共卫生挑战之一。

空气污染导致全球每年约700万人口死亡,是国际社会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应对的首要环境问题。减少空气污染不仅拯救数百万人的生命,同时还会有益于气候、生态系统服务、生物多样性和粮食安全。[22]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也指出,所有影响到气候变化的空气污染物(CO2除外)已对人类健康产生影响:2010年超过7%的全球性疾病与这些污染物的吸入有关。[10]快速的经济增长,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空气质量日益恶化。过去二十年,很多大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已降至危险水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每年约有430万人因吸入室内和室外空气污染中的细小微粒而死亡。PM2.5微粒能够渗入到肺部并可能进入血液循环,引起心脏病、肺癌、哮喘和急性下呼吸道感染。

3 对环境问题引发的健康结果进行综合定量评估

近年来,学术界对环境问题引发的健康结果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了定量分析。《2004年世界卫生报告》指出,全球102类主要疾病、疾病组别和残疾中,环境风险因素会导致85类产生疾病负担。[23]2006年世界卫生组织对环境引发的健康问题进行了全球范围的评估,认为全球范围内24%的疾病负担(健康寿命年损失)和23%的所有死亡(早逝)可归因于环境因素,0~14岁的儿童中,可归因于环境的死亡比例高达36%,而且环境所引发的健康问题在发展中国家更为严重。 [24]此外,还有学者绘制了全球环境变化引发的疾病负担关系图(图2)。

当前对环境引发的健康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2009年世界卫生组织针对全球疾病风险的评估报告认为,影响人类健康的5个环境因素(气候变化、室外空气污染、固体燃料引发的室内空气污染、铅爆露、不卫生的水和生活环境等)导致了全球10%的疾病。其中,约有1/4的疾病与五岁以下儿童有关。 [25]2015年全球健康统计报告中,对不卫生的水和生活环境引起的健康问题也做了较为详细的数据分析。[26]

2014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年鉴《日益紧迫的全球环境问题》认为,环境恶化与多种健康问题有关,包括部分癌症、病媒传播的疾病、营养不良、呼吸系统疾病等。该研究认为全球近1/4的疾病与死亡是由不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全球每年有370万死亡病例与户外空气污染有关。因此,联合国环境署表示将通过能力建设、数据平台建设和定期跟踪评估报告,加大对各国政府的支持,以应对全球环境与卫生挑战。

应该说明的是,迄今有关环境问题与各种疾病之间因果关系的量化研究还非常有限,现有的成果在全球层面还存在争论,尚未达成共识。《2013年世界卫生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对环境和健康之间的联系以及怎样减少对健康的风险认识还远远不够,需要进一步开展更广范围的研究。 [27]

4 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1)环境问题对健康的影响已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重视。(2)现有科学研究证明,环境问题与人类健康风险之间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环境问题是导致人类各种疾病的重大因素之一。(3)从全球层面对环境的健康影响进行量化研究是当前相关研究的重点、亮点和难点。目前国际上在研究方法和具体结论方面还存在诸多分歧,未来研究方兴未艾。(4)如何将现有的科学认知与全球层面的政策制定与实施有机结合是摆在全球环境与卫生治理面前的一大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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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UNEP.历史性的联合国环境大会共通过16项决议应对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EB/OL].[2015-01-21]. http://unep.org/newscentre/Default.aspx?DocumentID=2791&ArticleID=10931&l=zh

[23]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The World Health Report 2004: change history[R].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4.

[24] 世界卫生组织.通过健康环境预防疾病-对疾病的环境负担的估计执行摘要[R]. 2006.

[25]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Global health risks, mortality and burden of disease attributable to selected major risks[R].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9.

[26]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orld health statistics 2015[R].2015.

[27] 世界卫生组织. 2013年世界卫生报告:全民健康覆盖研究[R]. 2013.

全球环境问题范文4

一、国际环境法的相关概念

(一)起源

追寻国际环境法的起源,实际上其本身是国际法为了更好地应对人类在环境问题上所面临的现状与挑战,从而在全球范围内形成的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种做法,从而以法律的形式对这类行为进行约束。当代人们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而环境问题所呈现出的特点就是全球性和流动性。这就足以说明全球所有国家都应该为环境保护做出努力,从而通力合作为全世界良好环境营造做出贡献。各个国家为了维护本国人的生活、生存、生存要求,必然会对国际公共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同时在必要的国际交往过程中,对他国资源进行相应的利用,针对某些公共环境问题提出意见与探讨。比如开展相应的外交活动,或者参与一些有关于环境问题的会议。近些年来最具代表性的会议就是“哥本哈根会议”。这种针对环境问题开展的交往逐渐引起全人类的共同关注,人类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实际上也在寓意一种全新国际法律意识的形成。实际上这种全新的法律秩序就是典型的国际环境法秩序,同时也是国际环境法最早的起源与依据。

(二)本质

国际环境法与其他环境保护法的差别就在于其属于国际法的分支,也就是必须以各个国家之间的共同利益与意志为主要参考原则,同时开展相应的协调工作。国际环境法属于国际法的分支,在现代国际法律环境中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其本质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国际环境法本身是国际法的主体在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需要与他国在共同生态环境与生态资源方面达成共识。而这些国家在对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维护方面的共同意志,则是主体性体现,所以其本身的主体性不容忽视。国际法主体国家必须是在国际社会当中具有较高独立性且完全拥有的国家。这些国家在开发本国环境资源与他国环境资源过程中,必须遵循国际交往的基本要求,而这个要求就是核心国家的意志体现。但也正是在此基础上看出,国家既不允许损害本国的自然生态环境利益,更不允许损害国外环境。国家利益在国际环境法当中应该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利益必须削弱或者消失。相反其往往各国需要在发展自身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本国环境利益与全球共同环境利益的结合,最终寻找出最佳的经济增长点与发展契机,将国际环境法作为各个国家意志协调产物的同时,也成为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准则。其二,国际法主体国家在开发、利用以及保护环境方面通过意志的协调,可以达成共识,而这也是由各个国家的实际经济结构决定的。马克思曾提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原理在国际环境法当中确实适用。因为各个国家在经济基础方面有很大差别,因此经济基础较强的国家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就必然会更多,同时其在利益问题上的纠纷也必然会引起世界其他各国对环境问题的争斗。比如日本就完全不管不顾他国的指责与警醒,依旧一意孤行的进行鲸鱼捕杀,甚至还对相关的国际义务进行拒绝。这就足以说明国内经济基础较强使得其在国际及环境方面的意志就更强。所以国际法在许多时候深深受到国际政治体制以及国家经济失利的威胁,这将不利于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一种相对较好的国际环境法和谐环境。

(三)特征

国际环境法的特征就在于其是国际社会在开发、利用以及保护环境的过程中,法律规范的总体。其与国内法差距较大,因为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其本身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其行为与准则也受到整个国际关系的影响。国际环境法为主体国家在开发与利用资源的时候,创设了多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同时其也是各个国家维护本国环境利益,保护其他国家环境的重要法律保障。在国际环境当中进行合作,实际上更加有利于主体国家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与保障。在国际环境法当中,其主体是国家或者国际组织,而客体就是自然资源与自然环境。而其内容也相对简单明了,就是国际法主体国家在开发、利用、尊重与保护环境过程中应该尽的义务与应该享受的权利。

(四)外延

国际环境法本身并不属于某一个国家,或者也并不是某一项单一法律,而是具有很强宗旨性、关联性以及利益意志共通性的重要法律文件规范。从某种意义上看,其有着严格的法律意义,同时其也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从法律规范内容的角度来看,国际环境法可以分为国际环境立法依据文件、国际环境保护纲领性法律文件以及国际环境标准准则等多种法律法规要求。所以从一定程度上分析,国际环境法是相关原则以及制度的总称,也是兼具法律意义与历史意义的综合性法规制度。

二、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体系

(一)国际环境法的依据

国际环境法是复杂的体系,故而对其体系进行分析,实际上更加有利于明晰国际环境法的具体概念。首先国际环境法的依据是《联合国》,其中提到的一切宗旨与原则实际上在现代国际法当中都具有重要体现,并且也正是以此为基础,才指导国际社会中一系列活动的顺利开展。故而在许多时候,《联合国》具有国际宪法的地位。但是《联合国》中最初并没有记录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条例,这主要是因为联合国成立与1945年,而在这一时期,全世界关注的问题焦点并不在环境问题之上。这一时期并没有严重的环境问题对全球国家造成威胁,故而也就没有人会真正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不过在之后,《联合国》针对这些确实给予了相应的补充。而依据足以成为后来国际环境法立法的指导原则与重要依据。

(二)综合性国际环境保护基本法文件

综合性的国际环境保护基本法律文件,在国际环境法体系中的作用就像国内法中的环境基本法。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提出综合性立法,以期改善全球存在的环境问题。由于当前国际环境法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故而其体制方面还存在较多不成熟的问题。而国际社会有很少可以真正确立一项符合各国要求的基本环境权利与义务。这类综合性的国际法律规范尚未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同时其对国际上某一类现象的真正约束力,难以实现本质的突破。

(三)单行性国际环境保护专门法律文件

单行性的国际环境保护专门法律主要针对相关的环境因子以及环境污染中常见的致害物质与致害行为所指定的国际法律文件。全球范围内来看,目前已知环境因子包括大气、水源、海洋、土壤、森林、自然、气候以及具体的文化遗产。比如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就是典型针对环境因子推行的单行性国际环境保护专门法律。

(四)国际环境标准

国际现行的环境标准正是国际环境法中明确规定与制定的,有关于环境质量保护以及维持生态平衡的相关参数指导。目前国际环境标准对环境质量、污染源、检测方法等作出了严格且技术性的规范,而这一过程的最终结果就是国际环境标准。国际环境标准不仅在全球环境问题中给出了正确科学的标准界定,更是使得全球的国际环境体系得以完善与保证。一般而言,国际环境法的相关环境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其一,在自然环境中,一些特定的环境之下,环境因子本身存在有害物质,而这些有害物质对一定时空之内环境容许含量的质量标准,就称之为环境标准。最具代表性的就是1992年出台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其中则明确规定了大气中允许排放的温室气体含量以及相关的浓度。其二,针对一些基础公共设施或者相关的交通工具排放出的污染物在环境中所占据的污染物浓度比例标准。比如每个国家对于机动车废气排放都有严格限制,其中飞机污染物排放以及噪声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也有格外严格的标准与条款。其三,在某些产品设计当中,不可避免会造成一些环境污染现象。而产品制造或者在相关包装设计的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按照环境标准要求,完全依照标准进行生产,这样才能符合全球性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遵循国际环境标准开展生产技术工作。其四,对于常见设施以及一些建筑建造方面件也有一定的环境保护要求。比如进行拖网捕鱼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应的捕鱼公约,这样才能维护公共海域的安定与和谐。其五,针对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也应实行相应的环境刮泥行为标准。当前国际上最为通用且标准的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则是ISO标准。针对当前国际环境法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与应用,不难看出国际环境法本身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其与传统的国内法相比,不具有那么强的法律效力,其往往更加注重国际法主体国家的共同意志与利益,在意志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尽可能实现国际环境法的顺利推行,从而为全世界的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做出相应的贡献。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其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更需要相应的主体国家对其进行拥护,同时尽可能实现对其最大程度的尊重与维护。只有国家平等并且相互尊重,才能尽可能实现国家环境利益与全球环境利益的整合,进而促进全球环境问题的尽快改善,为全球的经济发展与生态稳定而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秦天宝.论国际环境法的概念、体系和特点.复旦国际关系评论.2012(00).

[2]杜群.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创新——环境法概念的复元和范畴的重界.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

全球环境问题范文5

世界环境保护日为每年的6月5日,它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它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6月5日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及表彰全球500佳,并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世界环境日主题。

(来源:文章屋网 )

全球环境问题范文6

一、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南北分歧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各国的自然资源禀赋也有较大区别,因此,在对待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的视角和态度上,双方的分歧自然很大,这就直接导致了各国政府对贸易和环境政策的重点大不相同。

(一)南北理论视角分歧

在自由贸易和环境关系问题上,北方主要提出“竞相降低标准假说(race to the bottom hypothesis)”,“污染避难所(pollution haven)”和“生态倾销论(e-co-dumping)”。

Dua和Esty(1997)指出,作为全球贸易自由化的结果,资本大量涌入环境标准低的南方国家。为了阻止这种资金外流现象,北方会降低各自的环境标准以维持或增强国际竞争力,出现所谓的“竞相降低标准”。而且,一国严格的环境政策会迫使肮脏产业向环境管制宽松的国家转移,南方会由此成为“污染避难所”(pollution haven)。

北方国家认为,由于环境标准不同而造成的产品成本差异使南方国家享受了不公正的成本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而使自己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认为这种低成本的环境标准构成了“生态倾销”。要求统一各国环境标准,并要求政府征收“生态倾销税”或给予本国产品补贴。发达国家打着生态保护的旗号要求提高环境标准,背后则隐藏了其追求经济利益的实际目的,即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对此,发展中国家认为,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水平不同,本来就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如果允许发达国家使用单边特殊税,这对发展中国家明显不利,而且这种要求显然不符合WTO的基本原则。

如果将廉价的初级产品的国际间流动(或一般所说的资源密集型产品)看作“生态流动”,由于环境成本从进口国转移到出口国,那么更自由的贸易可能促使更多的环境负担从进口国向出口国转移。发展中国家往往专业化生产并出口初级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发达国家则通过进口发展中国家的资源密集产品,把污染物以“合理”买卖的形式留在发展中国家,结果是改善本国环境质量,导致国外环境恶化。正如Ekins(1997)指出,发达国家对资源密集产品的消费通过进口逐渐被满足。因此,资源密集型产品的“生态流动”造成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转移”。

(二)南北贸易环境观差异

由于经济贸易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发展目标的不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着不同的贸易环境价值观。

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经济、科技方面的优势,极力将环境问题和贸易条约挂钩,把环境问题作为新的贸易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以保持其在国际多边环境和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其基本观点:第一,国际贸易应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应减少和消除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鼓励环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第二,在遵循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为了维护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任何国家都有权采取关税和非关税措施控制甚至禁止污染环境的产品出口;第三,任何产品都应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入成本,使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其计算标准为国际标准。第四,为使世界贸易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任何国家都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对企业进行“环境补贴”。

与发达国家的贸易环境观念针锋相对,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在实践中采取了双重标准,一方面设置“绿色壁垒”,阻止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另一方面鼓励跨国公司将一些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使发展中国家蒙受双重损害,严重损害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其基本观点:第一,优先考虑发展。保护环境的确是人类面临的共同任务,发展中国家也应参与这一伟大的行动。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目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贫困,而消除贫困的惟一出路是发展。第二,反对为达到环境标准而采取不分国界的贸易措施,反对用歧视性的、统一的贸易措施规范其行为,极力主张环境措施必须建立在客观、公正和最低贸易限制的基础上。第三,发达国家主张的“环境成本内在化”对发展中国家是一种不合理要求。因为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强,无力承担治理环境的费用,环境和资源成本内在化,必然削弱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竞争力,严重影响其出口能力。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对本国企业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是合情合理的。

(三)南北在国际协调中的冲突

对全球环境状况的恶化,世界各国是责任分摊,还是由发达国家承担重要责任。发达国家借口“世界只有一个”,强调世界各国对全球环境的恶化应该负共同责任。而发展中国家则坚持认为,发达国家应负重要责任。首先,历史上发达国家对殖民地进行的疯狂掠夺,造成了那里的自然环境严重破坏,造成了殖民地的贫困落后,并进而使之不得不为发展而暂时牺牲环境利益。其次,发达国家过去的工业化过程中采取了不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致使全球环境恶化。发达国家对地球“生存赤字”、“生态难民”和“生态殖民地”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是现在,发达国家也仍然是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占世界人口15%的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仍占世界总量的70%以上。因此,在保护全球环境的问题上,南北方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原则,发达国家应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而且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在资金和技术方面都具有比较优势,理应在环境保护方面承担起更大的责任。

WTO中的分歧。南方国家在贸易与环境这一新议题上面临着两难处境。他们起初坚决反对将环境问题纳入WTO谈判,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加入环境因素,环境是否能够得到保护并不确定,但世界贸易的环境壁垒将肯定会大大增多。但同时,他们也意识到,如果不努力推动谈判达成新的协议,只会助长发达国家滥用这些条款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因而,只有积极参与,争取公平合理的谈判地位,努力在未来的谈判中掌握一定的方向,制订一些维护南方国家利益的新规则。

由于南北方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以及WTO在协调贸易与环境问题时存在缺陷,在WTO框架下,发展中成员的权益并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许多发达国家根本不考虑或极少考虑发

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单纯凭借自己的经济技术优势,对进口产品部分国别一律制定非常严格苛刻的环保标准,而且协议虽然规定了成员方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提供技术、资金援助,但大多数发达国家缺乏履行承诺的诚意和具体行动。

另外,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均不利于发展中国家。他们由于环境立法不完善、国内环境标准相对较低,加上资金、技术和人才的不足与落后,在国际组织许多事关国家经济利益的国际标准的起草制定中处于劣势,许多国际标准并不能反映和适应发展中国家的利益需求。

二、贸易与环境问题南北分歧的原因

(一)传统国际贸易和投资理论的缺陷和南北国家的比较优势不同

现有国际贸易和投资理论的最大缺陷是仅仅追求狭义的经济比较利益,而没有考虑广义的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结果是,表面上有关国家通过国际贸易取得了所谓的比较利益,但实际上有一方承担很高的生态环境成本。从长远看,很可能大大超过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国际贸易中环境问题的外部性会改变自由贸易与投资的福利效应,如果一味追求比较经济利益,结果很可能是付出惨重的生态环境代价。所以,如果考虑环境因素,南方国家贸易处于明显的劣势。对于污染产生于生产过程的商品.发达国家将这些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发展中国家出口资源密集型初级产品和污染滞留型产品。对于污染产生于消费过程的产品,发达国家为了减少污染处置费用,把污染废弃物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处理,而发展中国家由于财政和生活问题,以低价或降低关税进口消费这些污染产品。最终结果是,发达国家将生产和消费过程产生的污染都转嫁给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污染急剧加重。

(二)环境收益与成本的南北不对称

研究贸易环境效应的模型很多,概括起来,贸易和贸易自由化对环境影响的主要途径包括有产品效应、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收入)效应、法规效应等。如前所述,南北贸易及其自由化对环境影响具有双重性:可能有正效应,也可能产生负效应。这种双重性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相互影响,贸易及其自由化对南方国家和北方国家的环境影响是不对称的:在南北经济不平衡发展的条件下,贸易及其自由化的环境正效应主要发生于北方国家,负效应更多地发生于南方国家,即南方接受了更多的环境成本,北方国家接受了更多的环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