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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范文1
第一条为保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控制治理工程工期,充分发挥治理工程投资效益,加强对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实施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在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国土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分级标准如下:
(一)甲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
(二)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人;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
(三)丙级资质
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人,其中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工程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人。
第六条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的数量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七条同一资质单位不能同时持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
第八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大、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中、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可以承揽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章审批和管理
第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机关为国土资源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的具体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确定并公告。
第十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四)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五)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六)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七)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八)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资质申请表可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下载。
第十一条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
第十二条申请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国土资源部申请。
申请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向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
第十三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对经过评审后拟批准的资质单位,应当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审批,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其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审批机关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的乙级和丙级资质,应当在批准后的六十日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由国土资源部统一监制。
第十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业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对申请延续的资质单位的从业活动进行审核。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换发新的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计算。经审核,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的,不予办理延续手续。
符合上一级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单位,可以在获得资质证书两年后或者在申请延续的同时申请升级。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资质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重新审批,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资质单位遗失资质证书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
第十八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需要继续从业的,重新申请。
第十九条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建立监理业务手册,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二十三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资质证书的类别和等级编号,应当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有关监理技术文件上注明。
第二十四条资质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者其他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对承担的监理项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批及管理过程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于本办法实施后六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到审批机关申请领取新的资质证书。逾期不申领的,原资质证书一律无效。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范文2
我市地处皖南山区,80%的国土面积为山地、丘陵,地质结构复杂,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市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地质防灾意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防治地质灾害是实施**生态大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早日实现“三最”目标,推动**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绝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和局部的发展。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狠抓防治地质灾害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确保防治地质灾害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和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潜在的地质灾害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要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的网络,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妥善处理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知识,提高防灾意识,增强防灾能力。
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市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和**风景区管委会都要设立地质灾害值班室,落实值班人员,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并建立迅速、准确的信息反馈系统。
(二)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责任,会同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拟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相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法查处工程建设中各类破坏地质环境的行为。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管理和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的认定,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市防治地质灾害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组织规划编制和审查,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进行工程项目选址和规划管理。建设部门负责勘察设计审查和工程建设活动管理。计划部门负责项目审批,依据经评审备案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进行行政监察。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防治工作,建设、水利、交通、旅游、教育等部门要编制本部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严格规划编制,加强规划管理
(一)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治地质灾害是城乡防灾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凡没有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应当限期安排或在规划修编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并在规划管理中进行有效控制。
(二)严格把好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选址关。从严控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活动,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进行除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以外的其它建设活动。在城市规划区内,申请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前,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的,或虽经评估但未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活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上形成联动机制,防止产生新的地质灾害隐患。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审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计划部门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管理。规划部门要把严防地质灾害作为规划方案审查的重要内容,与国土部门一道,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不符合规划的,应坚决予以纠正。对未经国土资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设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严格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安全
建设、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项目主管单位,要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预防,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必须结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进行工程设计。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主体工程设计应考虑施工进程中因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山坡稳定性的影响。在建设场地内,由于施工或其它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形成滑坡、崩塌的地段,必须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二)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建设工程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无证、越级、挂靠、出卖图签、代盖图章等违法方式,从事建设工程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
(三)加强工程施工管理。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做好完整的隐蔽工程记录,加强监测和维护,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层高、结构、体量和施工工艺等影响建筑质量安全和基础稳定的参数。凡边坡稳定性得不到保障或支护工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主体建(构)筑物施工;凡地下工程未完成或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得进行地上工程建设。如施工中发现实际地质状况与工程勘察资料不符或存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妥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同时,要切实加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严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投入使用。
五、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增强防灾能力
国土资源、建设、规划、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要加强对各区县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工作人员防治地质灾害的技能培训,提高区县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范文3
一、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执行情况
20*年全县发生地质灾害1起,比20*年减少7起,下降率87.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率93.3%,未发生人员伤亡,防灾方案中的重要防范点未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
去年共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检查599组次,参加人员2*0人次;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1678份;设置监测点123处;设立警示牌70块;落实监测人175人。在“云娜”、“艾利”等台风袭击我县期间,下发转移通知202份,撤离人员156人。灾害气象预警预报44次。完成各类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8个;对桐君街道浮桥埠滑坡等9处地质灾害进行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使240余人的生命安全和500余万财产得到保障。
二、20*年我县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和气象部门对今年气象的总体趋势预测和分析,今年夏季降水总体偏少,但受雷阵雨和台风影响,短期内降水较集中,强度增强,在降雨达到一定强度时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此,20*年我县地质灾害的主要防范期为4-10月,重点时段为梅汛期和台风期。
根据《*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瑶琳镇百岁村金竹岭滑坡等23处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点(具体附后),*、16省道分水江水利枢纽库区公路沿线被列为今年重点防范点。各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编制防治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三、20*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确保地灾防治工作责任落实。
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创建“平安*”的主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同时,必须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责任,加强群测群防,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2、摸清底子,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
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各镇乡(街道)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方案。防治方案内容包括:
(1)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2)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3)重点防范期;
(4)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5)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以防为主,切实加强汛期险情巡查工作。
县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要做好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危害点的排查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有针对性进行巡查工作。山区要重点巡查有潜在危害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削坡平基形成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不稳定边坡、孤立岩;旅游景点要重点巡查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栈道,对查出的隐患点要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4、严明纪律,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各镇乡(街道)和交通、旅游、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不中断,应急分队和应急车辆处于随时可以出动的准备状态。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并按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报告。
5、部门协作,做好应急救灾抢险工作。
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抢险救灾指挥部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应急工作。
6、科学预测,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要积极开展并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气象部门对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评价预测,并在电视天气预报栏目中播放,有针对性地指导部署防灾工作。各镇乡(街道)行政村要注意收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根据预报内容,及时组织重点隐患区内村民的避让工作,同时要警惕雨后发生滑坡的可能性。
7、严格把关,执行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组成部分,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8、突出重点,开展重点地质灾害点勘查治理。
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对地质灾害的治理力度。对位于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交通干线、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学校附近的地质灾害点应首先进行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的灾害点,在汛期前可采取应急措施,努力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必须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严把资质条件关,并加强施工监督。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范文4
包头市矿产资源丰富,现已发现矿物58种,产地349处。目前开发利用的矿种主要有煤、铁、黄金、稀土等。其中稀土储量居世界第一,铌储量仅次于巴西居世界第二。是内蒙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中国著名的钢铁工业基地之一。然而,为支持工业的快速发展,多年来矿山环境问题及由此诱发的地质灾害一直是困扰着“草原钢城”的健康发展。
为了切实做好包头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早预防、早部署,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在组织各旗县区认真排查的基础上,代市政府起草了《包头市2011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已上报市政府印发实施。
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同时,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
积极组织安排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目标责任状》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相关工作,为体现公开、公正、透明选择好编制单位,今年,该局积极协调市财政局,采取公开邀标的方式进行优选,目前招标工作已结束,中标单位正在积极进行编制。
另外,包头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了2009年度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公开招标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内蒙古志远招投标公司开展了石拐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二期)项目、京藏高速(土右旗段)两侧沙坑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包头石宝铁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继续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的通知》安排和要求,包头市组织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编制了《京藏高速公路(包头市区段二期)两侧砂石坑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包头市石拐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四期)》、《包头市达茂旗赛乌素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包头市白云鄂博铁矿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一期)》共计4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总预算45274万元,其中申请自治区2011年投入资金31458.3万元。
及时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下发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包头市全市有持证矿山372个,其中部发证1个、厅发证107个、市发证264个。现已存储保证金矿山企业228个,存储保证金共计5205.35万元。
文/晓 冬
内蒙古所有煤矿将建紧急避险系统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到2013年6月底,内蒙古所有井工煤矿全部将完成安全避险系统建设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的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精神,内蒙古煤炭工业局、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结合内蒙古实际,于4月12日制定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对已有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系统进一步建设完善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紧急避险系统和“五大系统”的有效连接。
2011年底前,全区所有井工煤矿全部建设完善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人员定位五大系统;其中,神华乌海能源公司黄白茨等19处试点煤矿要完成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国有重点煤矿、自治区30户重点煤炭企业中的高瓦斯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全部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范文5
1天池景区地质灾害专项勘查项目概况及成本分析
通过查明勘查区地质环境条件、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成因、发育分布特征、危害程度及危害性,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议,为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提供依据。主要工作手段及设计工作量:地形测量(数字化测图)1:10000比例尺64km。、1:500比例尺2.8kmz、1:200比例尺0.66km。,困难类别均为Ⅳ类;专项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1:10000比例尺64km。、1:500比例尺2.8km、1:200比例尺0.54km,困难类别均为Ⅲ类;1:10000遥感地质解译64km;面波勘探,勘探深度1O<D<2O,45个点;工程地质钻探0~10m的,总进尺450m,0~30m的,总进尺90m,岩石级别均为Ⅳ类;山地工程,小圆井、风化层,117m,槽探、土石方68m3;以及实验测试样品和勘察报告编制、出版等工作。该项目工期1O个月,中标合同价152万元,实际核算成本135.15万元。其中:地形测量(数字化测图)预算价68.18万元,实际成本5O万元;专项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预算价27.35万元,实际成本15万元;遥感地质解译预算价3.35万元,实际成本2万元;面波勘探,预算价6.75万元,实际成本4万元;工程地质钻探预算价11.43万元,实际成本2O万元;山地工程预算价2.25万元,实际成本1.5万元;实验测试预算价1.96万元,实际成本1万元;勘察报告编制、出版等其他地质工作预算价18.56万元,实际成本10万元;大队提取管理费及地勘发展基金22.8万元。从上述统计结果看,只有工程地质钻探项目手段为亏损,其他地质手段均实现盈利。工程地质钻探手段亏损原因分析:对岩石级别判定有误,预算价太低;钻机搬迁费估计不足,施工条件异常艰难,人工费随之涨价;管理不当;由于该项目属总价承包项目,不得向发包方索赔,使增加的成本无法得到补偿。做为承包单位,从该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第一步投标阶段未能做到位,即为工程地质钻探手段最终的亏损埋下了隐患。为了查明勘查区内泥石流形成、流通区段沟底的工程地质情况,为泥石流防治措施提供技术参数,本项目在相应区段布置了51个工程地质钻孔,总深度540m。工程地质钻孔布置山区按海拔高程可分为中高山带、中山带、低山丘陵带。这一带是天山北坡最大降水量高度带,也是流水和重力侵蚀强烈地带,河床冲刷强烈,山坡裸岩不断扩大,滑坡泥石流灾害严重,实际勘探遇到的地层岩性有巨大飘砾、陡崖崩落的巨大石块等。钻探技术要求高:对于上部松散层采取捞砂样进行判层,下部风化岩钻进岩芯采取率不应低于65,钻孔严重塌孔时,采用跟管钻进或泥浆护壁。钻机搬迁,从$111线沿线至孔位全部采用人工,且几乎无路可走。上述种种困难,在投标前,工程预算人员未参加现场踏勘,对存在的困难估计不足,与工程技术人员沟通有限,在进行投标价格预算时,岩石级别采用了Ⅳ类。从实际情况来看,岩石级别按Ⅶ一Ⅷ类进行预算,价格会比较合理。工程钻机靠人拉肩扛进行孔位搬迁没有进行费用预算。由于地势陡竣,搬迁人工费要价非常高,分包工程队知难而退,施工几个孑L后提前撤离。我队与之签订的分包合同不够全面,约束力不强,致使工期延误、成本失控。后不得不启用我队已停用的一台工程钻机,经一番修理,又抽调两名技术工人,才完成了工作任务,但造成整个项目工期拖延,影响了单位的信誉,工程钻探成本超预算达到74.9。投标预算不准确、分包合同签订有漏洞、施工队伍选择失误、客观自然因素考虑不足,成为工程地质钻探亏损的主因。而上述因素,在其它勘察手段中得到有效规避,才使整个项目效益得到保证。地形测量(数字化测图)、专项环境地质、地质灾害测量、面波勘探、实验测试样品和勘察报告编制、出版等工作都是我单位自行完成,设定的目标成本合理,设计中描述的自然环境、地质条件等因素与实际情况差别不大,成本控制很顺利;遥感地质解译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风险较少;山地工程分包给一个与我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劳务队来完成,其成本控制相对难度要大,但因分包价格确定合理,劳务队对施工难度也早有认识,且发生的困难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最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勘察项目成本控制影响因素多,难度大,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
2工程预算人员参与投标前现场踏勘,增强对现场感性认识,提高预算质量
在投标文件的准备过程中,现场踏勘对于负责项目预算的工程预算人员来说是相当重要的。由于分工的细化,过去由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做项目预算,现在转由学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进行,但专业做预算的人员对野外地质工作认识欠缺,即使与地质人员沟通也不能有充分的认识,因此,工程预算人员非常有必要到现场参与踏勘。现场踏勘主要是为了明确勘察项目现场的相关事项,而这些事项往往可能会影响项目具体造价和工期。一般情况下,工程预算人员在现场踏勘中应注意的及较为重要的事项:
(1)勘察现场的道路情况、运输条件、交通设施;
(2)临时供水供电措施;
(3)必须采取的安全、环保防范措施(这在以前地勘预算中较少考虑);
(4)临时用工人工费情况,所需材料、机械价格等;
(5)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地层岩性,水文、气象条件等;
(6)植被、构建筑物、公共设施等情况;
(7)勘察占地对周围的影响,是否需要进行补偿,以免引起纠纷,影响工期、成本等。以上所列举的勘查现场相关事项都会影响到勘察项目的价格。当然,招标文件或投标技术文件中会列明上述相关信息,但工程预算人员应采取负责任的态度,亲自到现场进行勘察,取得第一手资料,不断积累地质工作经验,减少失误、争端以及日后正式勘察工作中发生的变更。
3建立成本分析制度。加强定额工作
(1)要建立成本分析制度,加强和深化项目成本分析,通过分析找出项目管理中的漏洞,便于对预算价格和目标成本降低计划完成情况做出评价,以提高成本管理水平。
(2)建立成本费用分析责任制,在财务部门统一领导下,由成本会计、计划、统计、工程预算、地质技术、物资采购等相关部门、人员的配合,提供资料,共同搞好成本费用分析工作,做到项目成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建立成本分析信息库,将项目成本信息资料录入信息库中,以便进行综合统计、对比、计算、分析,逐渐形成本单位的成本基础定额资料,为项目目标成本的制订、投标报价、以及项目完成实际成本的评价、考核提供有关信息,最终形成整个项目从开工到完工有始有终的考核与评价信息资料。同时,也为后期部门的绩效考核、效益分配奠定基础。
(4)21强《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的学习,掌握各工程手段“工作内容”、“困难类别”、“预算标准”的要义,尤其是准确领会各工程手段“困难类别”分类的标准,增加预算的合理性。同时,加强工程技术人员预算标准的培训,以增强工作人员成本控制的目标性,做到“心中有数”。
4加强合同管理与采购控制
勘察室按时下达目标成本指标,使项目部明确目标,有利于控制成本,同时,勘察室负责人参与项目合同单价的测算分析,负责进行对外劳务分包,审核劳务分包方资格,进行合同洽谈,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加强合同管理要把好合同谈判、合同拟定入口关,参照《顾客要求的评审规定》对分包合同进行评审。按照《采购控制程序》进行劳务分包方的采购,要“货比三家”、精打细算,盘活家底,开源节流。及时检查分包方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不利因素,协调处理、解决。
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范文6
*年,全县交通、国土、统计系统和各乡镇、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奋力拼搏,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我县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和建设陕南经济强县的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谨向长期奋战在交通、国土、统计战线的全体干部职工和参与、支持上述三项工作的各乡镇、各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刚才,建康、海燕、格项同志分别就2009年度交通、国土和统计普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借此机会,我就今年的交通、国土、统计工作再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交通工作
道路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动脉系统,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带动作用。去年底以来,中、省扩大内需的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将公路建设列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投资的重点,并对中西部地区实行倾斜扶持,这为我们进一步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打造顺畅便捷的交通环境带来了机遇。只要我们能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切实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我县的交通状况必将得到更大地改善。
一要加强规划管理。要按照“提升干线路、改造县乡路、建好通村路”的思路,进一步吃透省、市交通产业政策,认真做好重大交通项目的规划和论证,充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断提高项目争取成功率。2月份,交通系统组织力量修订了《2009-2013年柞水县县乡公路改(新)建工程规划文件》,对我县今后五年的公路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规划,策划项目95个,今后我们将陆续按照这个规划进行县乡公路建设。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大力协助,积极确保规划项目实施。
二要规范项目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明确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合同管理,完善和规范招投标程序,在资质审查、符合性审查、评标和开标等环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范操作。列入今年建设计划的所有交通项目,都要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和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要逐项目成立管理机构,明确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责任人,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健全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六位一体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办法,切实抓好工程建设的薄弱环节和施工细节。
三要加快建设进度。在通村水泥路建设上,要严格按照相关考核奖惩办法对今年的通村水泥路建设任务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县交通部门及相关乡镇政府要加快工程进度,确保今年下达的通村水泥路项目3月底全面完成路基改造和基层铺筑,4月初启动面层建设,9月底前全面完工。通乡油路和通达工程4月底以前必须完成所有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面完工。县交通部门及各乡镇政府要督促各施工企业按时足额配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机械设备、试验仪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四要严格质量控制。要牢固树立“精心管理”的工程建设理念,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和施工工艺,将科学规范的公路建设管理方式、方法、手段和程序引入到农村公路建设中来。要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交通技术人员和乡镇质监人员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实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激励机制。要加强施工监理,坚持独立抽检和平行试验,坚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对关键工程、隐蔽工程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真正做到有效监控,不留盲点。严格把好原材料进场关,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场地。严格把好工序关,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后方能认可。
五要保障资金供给。各乡镇和县交通、公路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路,主动出击,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公路建设资金。要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对接,摸清上级投资意向,做细做实争取资金的各项准备工作,想方设法争取省市交通公路部门及其它部门的支持。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交通建设,通过企业投资、社会集资、群众投劳等办法,破解公路交通项目、尤其是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缺口难题。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认真实行帐务公开,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二、关于国土工作
国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国土工作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尚未见底,中省市为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陆续安排了一系列重大项目。国土部门既肩负着为重大项目建设提供用地保障的任务,又肩负着保护耕地、规范土地管理的神圣职责。要服从服务于全县大局,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努力为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良好条件。
一要强化服务保障,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要切实做好促进经济增长涉及到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对促进县域经济增长的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程序,减少环节,主动提供优质服务,尽快使项目落实到具体地块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扩大内需项目建设用地的选址工作,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重点作好西康铁路复线、商柞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和大西沟铁矿800万吨采选等重点工业项目的用地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监管,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快南关土地市场配置步伐,不断扩大土地资产收益,努力为县内重点项目建设聚集更多资金。
二要严格保护耕地,落实占补平衡。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耕地保有量为23.76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1.34万亩,任务相当艰巨。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等3部委颁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认真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严厉打击乱占滥建占用耕地等不法行为,切实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的权威性。要扎实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工作,认真落实年内建设用地的占补规划,尽快完成凤凰镇等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的后续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力争曹坪等五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年内实施,确保全县耕地占补平衡。
三要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做好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服务工作。要深入推进地勘工作,积极争取中省投资的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项目和公益性勘查基金,鼓励引导矿山企业自筹资金在矿区周边和深部进行勘查,大力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性勘查,为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的资源。要进一步巩固矿产资源开发治理整顿成果,做好萤石矿资源整合工作,为市重点矿产开发项目提供保障。继续完善矿权市场管理配套制度,培育和规范矿权市场。切实作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产企业年检工作,强化矿山执法,严查违法开采和超层越界行为,不断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四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宣传和实施,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强临灾避险能力。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预案制定工作,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行政、技术和监测责任,落实重点地质灾害点的防治经费和监测责任人,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要经常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对发现的新地质灾害点,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有效防治。要积极争取中、省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切实为地质灾害治理提供资金支撑。
五要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和宅基地换证等工作。今年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关键阶段,县国土部门要加快进度,严格质量标准,确保按时完成业务整理任务,及时提交调查成果,确保土地调查数据真实、准确。要在规划实施评价、耕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安排合理利用土地等方面进行重点研究,为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供依据。年内要如期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任务。要适时公布实施区片综合地价等征地标准,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实行多元安置。改革和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加快集体土地流转步伐,积极推进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一步细化集体土地权利,显化主体,明确权属。
三、关于统计工作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统计资料在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突出,同时,领导决策对统计普查内容的要求也越来越广泛、深入、精细。我们要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县情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以全面翔实的统计普查资料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一要围绕发展大局,提高服务水平。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题分析,努力推出一批情况摸得准、数量关系清、针对性较强、参考价值大的统计精品,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当好参谋。要按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搞好年度目标任务、工业经济、农村经济、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统计监测服务工作。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提高数据质量。要始终把维护和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运用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加强数据的审核监控力度,增强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和可信度。要以加强国民经济核算为龙头,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数据评估方法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GDP统一核算工作。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重点惩治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权威。
三要突出自主创新,推进制度改革。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目标,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和重点问题,积极探索和推进统计方法制度的适应性改革,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统计工作适应需求的能力。要加强和改进能源环境统计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能源消耗的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围绕现代服务业、县域经济发展、自主创新等领域,积极探索新的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四要全面完成“一垂三统”体制改革。县人劳、编办、统计等部门,要尽快深入各乡镇进行实地考察,尽快下发文件明确各乡镇统计人员。县统计局要制定统一的统计站管理规范制度,下发各乡镇执行。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和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服务优质化的“六有六化”标准,4月底前将统计工作站建设起来,全面完成乡镇统计工作“一垂三统”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确保顺利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五要认真搞好第二次经济普查。目前,全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已进入数据处理这一最关键的阶段。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上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经费和人员按时到位,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县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千方百计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对普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经济普查数据能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县统计局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对不支持、不配合普查登记及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典型案例要严肃查处。
四、关于服务保障抓落实工作
交通、国土和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保障服务经济社会稳健发展的重大责任。大家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09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要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将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摆上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要进一步细化今年目标任务,逐项明确包抓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做到件件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充分调动全系统职工的积极性。要严格实行工作问责制,对工作不力、揽功诿过造成全县整体工作进展不平衡的乡镇和部门,进行全县通报,对由此造成重大失误的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要引导和督促干部职工,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增强干部职工的工作适应能力。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根本上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要通过有针对、有目的的教育学习活动,把干部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服务好、作风实、会干事、干成事的战斗团队。
三要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把今天会上与各乡镇签订的交通、国土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行随时检查,定期督办,年终考核。对工作进度达不到全县统一要求的乡镇及部门,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单位主要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既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又要与单位和个人年度考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