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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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范文1

2006年12月11日起实施的《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向外资银行开放了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取消了其开展人民币业务的地域和客户限制,对外资银行实行了国民待遇。虽然按照目前的行政许可程序和申请内容,外资银行完成转制和业务申请将需1至3个月,但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现实,意味着外资银行将对国内金融市场产生全方位的冲击,对时下各家中资银行竭力拼抢的住房贷款市场更是影响深远。

1、外资银行的优势与对住房贷款市场的影响

1.超前的产品定位与经营理念

欧美、香港等地的外资银行普遍将住房贷款定位为零售银行业务的关键产品,并以此建立起多种零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平台,以争夺更多的个人客户资源和零售业务市场。这是因为住房贷款不但年限长、坏账率低,可以带来稳定的利差收入,还可以作为客户营销工作的切入点,带动诸如个人理财、信用卡、消费信贷、保险业务等零售金融产品,达到扩大业务规模、巩固客户资源和增加附加利润的目的。外资银行对住房贷款产品的深刻认识与准确定位,使其在经营过程中自觉地将政策和资源向该产品进行倾斜,并不遗余力地以此为阵地争夺零售市场。

2.功能多样的产品和服务种类

外资银行的住房贷款产品与服务种类丰富、功能齐全,能够充分满足客户的融资和理财等多种服务需求。例如,某新家坡外资银行围绕房产抵押为核心做足了文章,并根据客户在购买、运用和出售房产等过程中的不同行为,结合不同的人生阶段和时期,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设计出一系列产品和服务,如担保额度循环贷款、过渡期搭桥贷款、转按揭、加按揭和贷款套餐组合等服务。如图为贷款套餐组合的简单示意,即充分运用固定利率、浮动利率与贷款期限进行不同组合,形成贷款配套产品包:如可将贷款本金分成四部分,一部分实行浮动利率,另外三部分分别实行不同期限档次的固定利率,每部分的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由客户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和理财计划做出具体安排。这样不但能够抵御利率波动风险,还能规避固定利率提前还款交付违约金的成本,将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优势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满足基本融资需求的同时,充分发挥出按揭产品的理财功能。在灵便客户还款计划方面,某香港外资银行仅贷款偿还方式就推出定额供款、定年供款、定息供款、外币供款、渐进式供款、递减式供款、延期供款、净息供款、半月供款等多种灵活方式。

3.丰富的产品定价经验

外资银行较高的定价能力主要得益于本身过硬的成本控制与核算水平和多年积累的市场竞争经验。以香港外资银行为例,由于住房贷款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基本达到完全竞争的状态。在产品定价方面,大多银行的按揭贷款利率在采取最优惠利率(P)减2.5—2.8%的基础上,都根据不同的贷款组合,给客户以不同程度的让利和优惠(许多银行甚至对客户给予其贷款额7.5—8%左右的现金回赠)。由于各家银行的资金来源不同,不同银行之间的最优惠利率P是有差别的,但这种现象将不会持续太久,随着市场竞争的白热化,P值将趋于一致。在利差几乎接近极限的情况下,诸家银行仍积极争夺这一市场,尤其是香港恒生、渣打等知名银行更是全力推动本地住房按揭业务。这说明各家银行对自身不同按揭贷款组合的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信贷成本有着精确的测算和控制能力,对预期收益也有着清醒认识,表面看其按揭贷款产品或者部分产品组合盈利空间很小甚至如其宣传的“亏本”,但其产品的综合收益水平必然是能确保在一定水平的。

4.灵活多变的销售策略和营销手段

外资银行在住房贷款业务的经营过程中,都会根据当前经济整体运营形势、住房消费市场走势和不同客户种类表现出的变化与特点,制订出有针对性的、灵活、系统的营销策略与销售方案。整体而言,在产品宣传方面,一旦有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或者最新优惠政策的推出,外资银行就会利用各种渠道和媒介进行宣传,在对外推广时,倾向于使用较为形象的诠释方法,喜爱使用表格的方式,把自身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直接对比,简洁明了的将产品间的差距呈现给客户,并突出自身产品的特点与优势,同时将联络电话和网站地址以极其醒目的图样表现出来,打动客户并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客户服务方面,为给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化服务、提高对客户的维护水平和挖掘深度,绝大多数外资银行配备了专家销售团队专职营销住房贷款产品。在销售渠道方面,除了专家销售团队,外资银行还会充分利用房产、开发商、中介公司和存量客户等渠道,通过营业网点和网上银行等多种平台扩大销售。

5.强大的系统支持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完善的信息系统支持是实现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的保证。某外资银行的个人贷款信息系统不但是业务操作系统,同时也是个人贷款流程管理系统和客户关系信息系统,为其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处理、操作、审批和运营等提供了有力的系统与信息支持。银行通过该系统不但能及时掌握某笔贷款业务在办理流程中所处环节及进展情况,还可以与其他相关数据库(或系统)及个人信用信息库自动连接,查询与该客户个人贷款有关的所有信息,诸如申请记录、贷款记录、还款记录、信用卡提款记录、坏账、诉讼、破产记录等等,并会根据该行个人信贷政策和信贷标准自动计算有关数据及比率,对满足条件的部分业务还能由计算机进行自动审批,极大的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和质量。同时,灵活多变的系统参数设置为银行促进产品创新、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和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提供了便利。所以,该外资银行有着较强的差别化服务能力,紧密的客户关系和较高的客户满意度。

几十甚至上百年的经营积累和市场考验,都使得,外资银行无论在信贷管理水平,还是在服务文化等更深层次上都领先于中资银行,这必将对国内住房贷款市场和中资银行的住房贷款业务带来巨大的冲击。

2、中资银行的有关对策建议

虽然面对外资银行,中资银行在经营理念和服务水平等诸多方面存在差距,但多年本土经营积累起的丰富客户资源、尤其是客户偏爱中资银行所体现出的政府信用口碑,长年经营的老字号优势,与开发商多年共同成长的经历和对中国经营环境的准确把握,都使得当前阶段中资银行在国内住房贷款市场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对此,中资银行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和市场化的不断演进,如果中资银行不采取现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这些优势必将逐渐逝去。

1.充分发挥优势,加大自有资源的投入

中资银行要对住房贷款产品进行清晰准确的发展定位,从人、财、物等多方面政策和资源上向其进行倾斜,从银行内部为其创造有利的业务发展与经营环境。中资银行应抓住外资银行进入初期的宝贵时机,认真分析自身竞争优势,从加快营销团队建设和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人手,在不断丰富并完善销售渠道的同时,以服务质量去巩固与新老客户的互利合作关系,深入挖掘客户资源:保持老字号的晶牌口碑,进一步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对中国市场进行持续的系统性研究,紧紧把握住房贷款市场的脉搏,全面提高市场竞争力。

2.紧密围绕客户需求,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中资银行应将注意力真正转移到百姓需求和市场变化上来,深入市场进行专项调研,努力做到“以客户为中心”:要根据国内不同地区的特点,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服务标准,提高客户的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能力,加快升级业务操作系统和有关信息系统,为有效提高服务质量提供有力的软硬件等基础支持,在加强贷款风险概率研究的基础上,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争取根据不同贷款条件对应的风险概率,制定相应的业务办理与审批程序,在提高标准化作业水平的基础上,兼顾风险控制与业务办理效率,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3.全力推进产品创新

分析香港住房贷款市场,各家银行在产品设计时都不约而同的存在着减少各自产品间的可比性、突出产品目标客户群体特征的倾向。这是由于住房贷款市场处于激烈竞争的状态,一家银行推出新产品或新服务很快就会被其他银行模仿或复制,从而容易导致银行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各家银行在产品设计时,无论是还款计划、最优惠利率、现金回赠,还是在罚息期等方面,都体现着各自不同的优势。而客户很难找到各产品中“最好的”,只能找到“最适合的”。中资银行应在提升自身成本测算和控制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产品创新意识和风险定价能力,紧跟市场需求,在细分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加快产品创新、细分产品种类、提供个性化的产品与服务。中资银行可重点围绕抵押房产多做文章,从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成数、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优惠项目等方面不断细化,同时丰富各种方式间的搭配与组合方式,扩大住房抵押贷款的内涵和外延,以此搭建功能齐全、品种多样的个人融资平台,并及时进行产品升级,满足各客户群体的不同需求。

4.加快融资型服务向理财型服务的视点转化

住房贷款范文2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人们对于住房的要求越来越强烈,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置住房。在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起步较晚,由于制度的、法律的、操作的以及收入变化的因素等,导致了个人住房贷款上的风险的产生。从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防范的措施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为促进我国房地产业、金融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析;防范措施

0引言

美国的次贷危机为我国个人住房贷款敲响了警钟,促使我们逐渐开始重视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问题的研究。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房地产的泡沫越来越大,商业银行面对的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也越来越突出。

1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和现状

1.1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历程

20十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作为银行的一项新业务开始快速发展。到了90年代末,个人住房贷款在各大商业银行均已经成为了举足轻重的信贷业务,成了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上面临着新的考验。

1.2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特点

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是通过个人申请、房产抵押、开发商负连带责任的方式办理。也就是说首先由个人在缴纳了一定比例的首付(现在没有零首付)之后,向商业银行申请以房产为抵押物的贷款,经商业银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发放贷款,贷款直接打入开发商账户。个人按期(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清,超过一年的按月还款)偿还本息,当个人无力还款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还款时,房产由银行收走拍卖,房地产开发商一般承担回购的责任。在我国,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为30年以内。

1.3当前个人住房贷款中出现的新情况

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一些波动,这些波动在个人住房贷款方面体现较为明显,使商业银行面临着新的风险压力。例如:有报道称当前已经出现了一部分业主选择弃房断供的现象,个人住房贷款对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越来越突出。

2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分析

2.1审查不严带来的风险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资质的审查直接关系到将来放出的贷款能否按时收回本息,关系到商业银行的经济利益。由于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发展时间较短,还没有形成比较健全合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资质审查的制度和和规则,这导致了审查中出现走形式的现象。

当前的个人贷款资质审查通常采用的是个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形式,这就导致了一部分不符合资质的人通过弄虚作假的手段贷款,从而为将来银行在收回本息时的不确定因素埋下伏笔。这是导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

2.2操作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在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程序上还存在较大的漏洞,操作上的个人随意性比较大。银行内部负责房贷的工作人员为了谋求个人的不正当利益有时候会采取一些违规操作,导致贷款风险的产生。

例如:贷款批准与否很大程度上还是由相关负责人一人拍板就能决定的。对于个人信用不好的借款人,银行本应该拒绝贷款,但是,有时候存在只要借款人能够付给相关人员一定的利益(例如超市购物卡、贵重物品等),本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就能顺利取得贷款,这就导致了个人住房贷款的一个较大的风险。

2.3个人经济状况变化带来的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能否按时偿还的直接决定因素就是个人的经济状况,个人经济状况的变动会直接决定商业银行所放出的住房贷款的安全性。公民都会面临生老病死、失业等风险,这些风险一旦产生会使其经济状况迅速恶化,从而导致无力还贷的现象。

在我国,业主往往承担的月供能占到家庭收入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甚至于达到家庭总收入的二分之一。这时一旦家庭遇到重大疾病或者突发事故都会使家庭迅速变得经济拮据,为了解决燃眉之急,这些业主只能选择停止供房。

2.4个人理性的利益权衡带来的风险

作为贷款购房的业主,会对于还贷产生的投入与自身所获得的房产的价值进行比较,当业主认为还贷付出大于得到的收益时,就可能会选择弃房断供,从而导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能按时收回。

2.5政策调整和楼市波动带来的风险

近些年我国房价一路飙升,尤其一些一线城市楼价达到了数万元一平米,楼市的泡沫越来越大。为了防止房地产泡沫的破灭带来国民经济的波动和社会的动荡,国家出台了限购令。限购令的出台另许多炒房团逐渐变得无利可图,房价不升反降,许多为了炒房产谋利进行贷款购房的人由于房产无法出手,每月都要支付大量的银行贷款,权衡利弊下他们宁愿损失首付而选择弃房断供,这是当前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例如:近期报道的杭州业主弃房断生的主要原因是,楼价暴跌以及限购令的出台导致炒房团手中的房产无法出手,最终选择了断供。

由于楼价的波动使得当初发放贷款时对抵押物的估价高于现在,致使抵押物贬值,当抵押物(房产)的价值远远低于贷款本息总额时,业主选择弃房断供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也会随之扩大。

2.6楼盘开发过程中的风险

我国大部分开发商在开发楼盘时垫资较少,他们的资金多来自于业主交的首付和银行贷款,一旦开发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可抗因素导致楼盘开发中断,则商业银行所承担的贷款风险就会成倍增加,甚至于血本无归。

还有一些开发商采取虚假按揭的方法从银行骗得贷款,将这些款项用于风险更大的投资项目,投资一旦失败将会导致楼盘开发出现较大的问题,这也是一种导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重要因素。

2.7利率波动带来的产生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银行存贷款利率也在发生变化。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采取的是固定利率的办法,一旦随着利率的变化存款利率高于贷款利率,那么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便是直接的经济损失。

2.8抵押物带来的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是通过抵押房产的方式进行,一旦借款人违约,则抵押物由银行处置。作为抵押物的房产一方面价格在波动,当房价急剧下降时抵押物就会贬值,商业银行将会蒙受较大的经济损失。一旦开发商违约不再回购作为抵押物的房产,银行掌握的房产将不能及时变现,将意味着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及时收回,另一方面对于这些抵押物的管理还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同样会给商业银行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措施

3.1.加强法制建设,使工作有法可依

健全的法制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准绳。当前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制的不健全,致使个别人钻法律空子。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必须加大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一些恶意骗取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恶意违约的行为必须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使他们由于从事这些违法行为付出的代价远大于收益而不敢犯险。

3.2加强标准的制定,使操作得心应手

严格而科学的标准有利于更好地执行,有利于防患于未然。个人住房贷款审查上的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标准不够科学不够细致,导致了实际操作中的模棱两可的现象。制定出完备的、科学合理的、可操作的标准,有利于银行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科学的依据,有利于杜绝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者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贷款资格,降低风险。

3.3规范操作,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

违规操作是导致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避免由于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应该建立科学健全的操作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当前存在的一人拍板的现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是防止不规范操作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各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都要加大对于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的监督管理工作,使各项工作能够公开、透明、规范。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谁审批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将问责制落在实处,减少风险产生后出现的推诿扯皮现象。

3.4建立个人信息联网查询体系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需要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当前的审查过程一般是通过申请人提供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由银行审查。目前,由于个人信息没有完全实现联网查询,导致了一些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行为屡有发生。例如:外地户口在一些一线城市买房需要提供累计一年以上的当地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这个过程中便有许多弄虚作假现象,由于审查不严格或者查询不方便,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取得了贷款资格。

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起统一的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使个人资产、信用等信息能够在系统中一览无余,最大限度地避免弄虚作假骗取贷款的行为发生。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个人信用查询系统,然而这一系统仅限个人在银行的资金信用,并不能完全反应其其他的个人信息,给贷款申请的审查工作带来了不便。

3.5实行浮动利率机制

利率的变动对于贷款风险来说是最明显的,为避免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后可能出现的早期贷款利率低于当前存款利率的情况,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当采取浮动利率。也就是说贷款利率采用与市场利率变化相符合的可变利率,既避免了基准利率降低时借款人产生较大的实际损失,更有利于避免基准利率提高后给银行带来较大的实际损失。既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同时又能够使借贷双方的关系变得融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3.6加强对借款人经济状况的监测

为了防止个人住房贷款中风险的扩大,作为商业银行必须对借款人(业主)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状况的变化有及时的了解,以便及时做出相应的化解风险的对策。在对借款人的经济状况进行监测时,银行可以借助自身的优势对借款人的投资理财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以避免借款人因出现较大的失误而导致的经济拮据。一方面有利于银行贷款的及时收回减小风险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有利于借款人理财能力的提升和经济条件的改善。

3.7加强专家团队的建设

个人住房贷款风险还表现为抵押物评估失误和抵押物变现困难等方面,这就需要商业银行有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的专家团队来进行把关。首先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不动产评估专家团队,对于抵押物的价值以及未来可能的价值变动有一个比较科学的评价,减少因抵押物贬值带来的风险;要有一支市场营销团队,建立起多种抵押物变现的渠道,以解决业主断供后抵押物难以变现的问题,减少损失。

3.8积极与第三方合作

当今,商业保险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商业保险的险种几乎可以覆盖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商业保险的作用简单说就是集众人力应对突发事件,是一种事后保障,是缓解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商业银行可就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问题与保险公司合作,由银行投保,当风险发生时银行向保险公司索赔。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借助商业保险的力量缓解风险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有利于双方业务的扩大,促进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4结语

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为房地产行业注入了资金、为人民买房提供了贷款,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同时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可观的银行利益。随着条件的不断变化,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越来越明显,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压力。导致这些风险产生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既有制度的也有人为的,因此为了化解风险,作为银行必须深刻认识导致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把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邵玉.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12(42):2324

[2]王石.关于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探析[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31):52

[3]余丽霞,窦.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防范[J].浙江金融,2011(1):3438

[4]赵玉梅,宋雪飞.浅析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风险及对策[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7(1):3941

[5]邱兆祥,傅勇,王涛.我国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分析方法与整体风险判断[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12):3036

住房贷款范文3

【关键词】 军队住房 贷款制度 住房经济

军队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结束了我军福利分房的历史,住房保障方式逐步向货币化分配制度转变,这有利地维护了官兵的切身利益,提高了军队人员住房保障水平。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住房补贴制度目前还只是在解决转业复员人员住房问题上发挥了作用,而在职人员的住房困难仍得不到有效解决。为了推进军队人员住房保障社会化,应当借助社会力量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本文建议通过建立军队住房贷款制度,使军队人员住房经济补偿更加普及化、科学化。

一、建立军队住房贷款制度的必要性

从现阶段军队人员实际住房情况看,供需矛盾较为突出,尤其在省会以上的大中城市,在职人员不能及时按职级住用相应建筑面积标准的公寓房,有的单位部分干部根本没房住。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1999年以前转业复员的人员未享受到住房补贴,到地方后,既分不到住房又没钱购买住房,这就造成安置在驻地的转业复员人员不能及时腾退军产住房。二是在大部分地区租住军队公寓住房和在地方相比,不仅价格比较低,而且生活条件和安全性都比地方要好,因此造成转业复员人员离队后,能买起住房的也不愿购买,仍然住用军队公寓住房。三是在职干部退休后,不能及时得到妥善安置,仍住用公寓房。

军队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后,提高了转业复员人员的个人购房经济实力,尤其是转业复员到中小城市的人员基本能用自己的住房补贴购买到一套合适的住房,这样就有效地促进了军产住房的腾退工作,为缓解军队住房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就在职人员住房问题而言,要进一步打开“出口”,促进军队住房制度改革,就应当寻求其他途径,通过建立军队个人住房贷款制度来解决问题。

二、建立军队住房贷款制度的可行性

1、外军成功的经验做法

外军在建立军队住房贷款制度方面已经有了成功的做法。美国有专门为退伍军人提供住房抵押担保的退伍军人管理局。退伍军人管理局对达到规定服役时间的退伍军人提供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担保金额可达60%。退伍军人不需支付担保费用,政府承担全部担保费用,该项贷款不仅使许多中低收入军人家庭有能力获得住房抵押贷款,而且解除了金融机构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的不安全感。法国军官退休前,绝大多数都有一套私人住房,他们的住房主要靠个人修建、购买或租赁,确有困难的可向政府申请优惠贷款。

2、我军住房贷款制度的建设构想

我军住房贷款如果由国家或军队为军人提供担保,既可以吸引众多金融机构加入军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又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减轻军队负担。我国目前的金融行业正在日益完善,军人通过向地方金融机构融资来解决自身住房问题,不仅可以刺激我国的住房消费,而且可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军队应与国家有关部门和银行协商,为军队在职人员建立个人购房抵押贷款制度。在保证银行利润收益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给予特殊的优惠照顾,争取做到花最少的钱住最合意的房子。

(1)银行要给予优惠贷款政策。在贷款利率上相比地方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要相应调低;首次付款额要依据房价而定,就目前来看,军队在职人员的首次付款额可定在房价的20%~30%之间;每月还款额确定要保证军队人员在扣除之后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最高不超过军队在职人员月工资的60%。

(2)军队有关部门要给予贷款担保。在进行贷款担保前,各部门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如干部或军务部门要对贷款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面向那些工作稳定,愿意在驻地长期服役的人员。财务部门要向银行说明军队现行的住房补贴制度及贷款人员的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累积情况;营房部门要对其住房状况进行全面跟踪调查;最终要各部门共同出具书面担保,使银行向军队在职人员贷款时无后顾之忧。

(3)军队财务部门要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军队人员有时由于工作原因,不能按月定期还款,军队财务部门应与银行方面达成书面还款协议,在每月发工资时直接扣除,统一缴纳。有什么问题时由军队财务部门出面交涉,这样省去了军队贷款人员的很多麻烦,使他们能够有更多时间投入到部队的建设。

(4)军队贷款人员要和银行签订住房还款抵押协议,对确实不能按时还款的人员,经军队相关部门核实后,银行有权利收回住房并拍卖处理。

三、建立军人住房贷款制度的配套措施

1、建立军队住房贷款的法规

依靠行政手段难以实现对军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要更好地保障军人权益,就必须建立军人住房贷款法规,明确军人在住房消费方面应该享有的权利,通过法律的手段从制度上保护军人住房消费权利,特别要使住房贷款人员的“贷款消费”建立在法律保护之下,防止发生司法纠纷,以保持军队的稳定,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完善军队住房贷款的机构

通过合理设置和完善军人住房贷款的机构,为军人购房打开方便之门。金融保障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可下设专门负责军人住房贷款管理的部门,负责执行住房贷款审核、发放、管理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购房保障方面,积极参与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简化军人在地方购房手续,成立相应的代办机构,尽量满足军人的购房愿望,同时加强对房地产经营的监督,切实保证军人在地方购房的公平和公正。房地产流通方面,依托一定的中介机构,可通过有偿服务等形式为军队人员提供住房出售和对换服务,为解决已购房人员因岗位变动等需要进行调整的拓宽渠道。住房保险方面,实行住房货币后,住房消费的主体家庭化,住房风险成了家庭主要风险之一,如果遭受地震、火灾等损失,个人和家庭都难以承担,因此应鼓励军人在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加住房保险,提高军人及其家庭的心理承受能力,使军人住房消费权益切实得到保障。

3、建立军队人员住房贷款信息档案

住房档案是记载军人享受住房补贴信息的重要依据,可形象地比喻为“源头”。对军队人员的住房贷款情况我们也要在“源头”把关,在军队人员住房档案中相应地加上有关住房贷款信息内容的记录,包括首付金额、月供金额、贷款年限、还款进度、享受的优惠等,方便贷款人员和军队财务部门了解查询,并且定期和银行部门就贷款信息进行核对。

4、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要真正从解决问题入手,做好住房贷款制度的宣传工作。一是要使广大官兵了解住房贷款制度的具体操作规范和管理要求,让他们知道申请贷款、审批发放、按揭还款要经过哪些手续,金额怎么计算。自己享受的优惠政策做到人人皆知,人人会算,以便使他们真正地参与到住房贷款制度管理中来。二是要重视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重视广大官兵对住房贷款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好建议、意见,以及解决问题的一些想法,让他们能够畅所欲言,以维护官兵利益为己任,真正从他们的生活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好官兵住房贷款过程中的难题。

【参考文献】

住房贷款范文4

据了解,住房贷款“零首付”是在今年7月11日由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率先在上海和北京推出的。所谓房贷“零首付”,简而言之就是利用旧房作为信用保证,将原应付的首期款均摊到未来逐步支付,可见“零首付”使普通百姓离贷款买房又近了一步。三个月以来,仅上海就有200多户提出贷款申请,已办成的达40多笔。这项贷款可以满足三类消费者的买房需求:一是手头资金不多,但未来收入预期较好,并有房产作抵押者。比如刚参加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可以用父母的房产作抵押;二是住房并不困难,但希望再置房产的市民,例如一些想利用房租获益者;三是打算卖掉旧房买新房,但又无力筹足首期款或立刻将旧房变现的市民。“零首付”可以帮助他们解决旧房出售与新房入住的时市差。

但是,由于业务本身的规定限制与消费者对“零首付”认识的偏差,使得此项业务在推广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障碍。

“零首付”并非是一些人理解的那样是完全的信用贷款,只要申请就可以获得。而是要以旧房产作为首付抵押。这就使两种人不能享受该项业务带来的好处。一种是本来就没有房产的市民,这些消费者其实是最迫切需要买房的人。“零首付”房贷本可以是他们的福音,只因要房产抵押而被拒之门外。而另一种是因为购房环境造成无法使用该业务。在北京,由于房改的进程较缓慢,不少市民至今仍未获得所住房的产权,当然拿不出产权房作抵押了。

住房贷款范文5

兹有购房人 ,在我公司(单位)开发的 购买第 幢(座) 单元(层) 号房产,因其购房资金不足,现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万元整,期限 年。

我公司(单位)愿意为其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为止。实际贷款金额和期限以贵中心审批结果为准。

保证单位(公章):

住房贷款范文6

建设银行住房贷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第六条 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 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 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第_______年每月________元

……

第九条 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连续二期以上未按合同约定的分次还款计划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__________计收利息;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 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 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 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5 设有第三方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借款合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和)抵押人(出质人)违反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抵押物(质物)因意外毁损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时,甲方无法落实符合乙方要求的新保证或(和)新抵押(质押);

3.6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或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