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调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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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控

房产调控范文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5号),进一步落实国家、省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下大气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具体负责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切实担负起政府责任,不折不扣地完成稳定住房价格和住房保障的目标任务。发改、物价、国土、规划、房管、建设、财政、税务、金融、公安、民政、统计、监察、审计、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国家、省、市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政策未落实,新建住房价格增长过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缓慢的,市监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要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市政府确定,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要控制在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的预期目标以内(两个预期目标均为12%左右)。从年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会同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有关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结合本年度房地产市场实际,向市政府报告下年度全市住房价格增长控制目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政府备案。同时,要加强住房价格动态监测,及时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

为增加有效供给,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保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5461套,超额20%完成省定目标任务。其中:新增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000户,新增廉租住房16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4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5200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2453套;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林场危旧房改造分别解决住房困难户600户、208户。解决1500户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完成目标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土地供应、资金配套、税费减免、金融支持、配套设施建设等政策,确保土地供应充足、资金筹措到位、政策配套跟进、建设质量过硬,确保省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工程管理、项目审计审价、配租销售公开运行等方面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尽快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商品住房项目强制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使住房保障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已购公有住房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3%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房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的贷款需求。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通过信贷政策杠杆,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

六、切实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给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和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其中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用地,要达到当年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25%以上。要按照年度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任务,按项目及时供应建设用地,切实满足项目建设需要。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各县、区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继续加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力度,盘活存量土地,拓展住房用地供应渠道。

七、加强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

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市、县国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八、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

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53号)要求,强化商品住房预售监管,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条件和最低规模。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抓紧建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548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主管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动态巡查、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批先建、未建先售、捂盘惜售、假按揭、乱收定金、频繁调价和哄抬房价、“阴阳”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九、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房产调控范文2

【关键词】房产税;房价;作用;建议

1 关于房产税

1.1 房产税的概念及其特征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不仅具有一般税收的共同特征.同时也具有其自身的特质。首先,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其次,房产税的征收范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不涉及农村。

1.2 房产税的作用

房产税兼具直接税与间接税双的重属性.税收转嫁形成税负。使得经济税负人的福利受到影响,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承担税负的人将会由于税收的影响而改变自己的经济行为,从而产生综合的社会经济效应。房产税的税率、税基、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变化都会产生价格变迁,通过价格机制的传导作用,对房产价值或者房产租金产生影响。

2 我国房产税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包含三大环节, 即房地产的开发环节、保有环节和交易环节。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房产税收入呈现出扩张趋势,地位也有所提升。目前, 我国在实行分税制之后,房产税收入规模的扩张速率很快,房产税收入在财产行为税收入中已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无论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促进房地产价格稳定的角度,开征房产税都是大势所趋。但从中国的客观现实来讲,开征房产税是一项系统工程,还面临着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2.2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2.2.1 尚不健全的法律法规,使税、租、费分类混淆

房产税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在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评估信息系统,使得地税部门很难有效地取得房产及登记土地的数据及变动状况。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税租费体系比较混乱,以税代租、以费代税现象非常严重。例如土地闲置费, 虽然称之为“费”,但政府并未提供相关服务,根本无需补偿,应该归属于税而非费。由于税、租、费三者分类混淆,使得税收的地位被削弱,从而间接导致乱收费现象严重。

2.2.2 征税的范围过窄

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对于农村范围内则予以免税, 对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和事业单位拥有和使用的房产则大部分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政策。但近年来随着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的加大, 不少农村经济水平有较快的发展,已与城镇的标准十分接近。但这些地区仍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且大部分事业单位拥有的房产、沿海发达农村的营业性用房都有理由纳入征税范围。因此,这种较窄的征税范围会影响房产税征收的公平性, 也可能抑制房产税收入的正常增长。另外,现行房产税征税范围限定在“经营性用房”,而居民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并未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利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3 我国房价上涨的原因分析

房价上涨是当前房地产市场的一大特征。征收房产税在一定程度上对房价的涨幅有所影响。要深入分析房产税对房价的调控作用,就必须了解房价上涨的实质性原因。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3.1 房地产市场流动性过多

近几年,我国银行存贷款差额不断增加,大量贷款进入楼市,增加了住房需求,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另外,在银企共谋和企业依赖银行贷款实现房价操纵的格局下,房地产价格上涨因“银行――企业利益同盟”的存在几乎不可能被遏制,出现了银行不良资产大幅度积累的现象。银行过度地对房地产发放贷款,助长了房地产开发商结成价格联盟,制造了供给紧张、哄抬房价等现象的产生。

3.2 居民消费观念导致房地产需求的增加:

近几年居民的消费观念正由原来的“居住型”向“享受型”转变,原来的一次性购房、一步到位的思想也逐步改变,二次置业、三次置业的消费人群逐步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发展。正是这种观念的转变,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开发商无形的动力。此外,连年上涨的房价也催生了我国城市居民独特的购房模式,出现了家庭联合购房、为低龄子女购房、以及在外地大城市购房的情况,导致了“恐慌性住房需求”的相应增加,进而推动了房价的增长。

4房产税对房价的调控作用

4.1房产税对房产市场供给的作用

房地产开发周期长,在短期内新房产税的征收,难以影响一手市场供给,也无法影响房产存量。但房产税的征收能使资金从房产投资市场流出转投其他资产市场,投资者可将资金抽至其他资产市场,扩大资金的投资渠道,从而增加房产供给。征收新房产税后,出现了闲置房产持有成本问题突出的情况。这就使房产租赁市场供给增加,租金下降。

对于长期房地产的供给,主要取决于土地的供给。土地的供给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与房价并无必然关系。但房产税使房产长期需求下降并改变其需求结构。一些房产商在进行房产开发时,会考虑商品房的档次、面积及功能等特征,更多的为消费者着想。

4.2房产税对房产需求的作用

由于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仅限于经营性房产,从静态角度看其开征对消费性需求并无影响。然而,居民在住房问题上的途径多种多样,不仅可以通过购买住房,也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因此,房产税的征收会使房产租金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人们的消费性需求。

此外,开征房产税可使投资性住房持有成本上升,投资回收期延长,且在持有期造成一定财务压力,导致投资成本与风险加大。当投资房产的预期收益因房产税的征收而风险增加时,投资者将减少房产投资,而选择其他投资性资产作为替代,房产市场投资性需求将下降。

5充分发挥房产税对房价调控作用的建议

5.1 完善房产税计税依据

目前我国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原值(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并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而适用不同的征税办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计税依据的问题日益出现。首先,房产余值并不能反映房产目前的市场价值,房产保有阶段发生的价值增值不能有效地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导致政府不能充分参与房产增值的分配。因此,应完善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采用从单一的以房产价格和数量的计税依据,过渡到以估定房产价值为依据。另外,在评估时,要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决策分析。例如,在民用住宅的评估方面,应以市场价格法为主,以收入法为辅;在商业等租用形式住房方面,应采取收入法确定其评估价值;在工厂用房等房产方面,应按其重置成本减除累计折旧后的净值作为计税依据。

5.2 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应从现行的仅对“经营性用房”的征税,扩大到向居民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的征收。另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部分农民已经转换成了“市民”身份。因此,为适应农村房产的迅猛增长及质量攀升的形势,对他们用来转做经营性用途或出租的房屋应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 况伟大, 朱勇, 刘江涛. 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来自OECD国家的证据[J].财贸经济, 2012(5).

[2] 詹莉. 浅谈房产税改革[J]. 财税统计, 2010(4).

[3] 刘素荣. 关于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J]. 税务论坛, 2010(11).

房产调控范文3

摘 要 房价屡调不降,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仔细分析我国目前高档商品房与小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廉租房的比例情况,结合我国居民的收入收入分配情况,可以发现我国房地产市场结构非常不符合我国国情,大力发展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我国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项有效武器。本文以重庆模式为例,列举克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一些列问题,各大城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力度。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结构 保障性住房 政策调控

面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高烧不退,似乎政府正已用尽浑身解数要为房产市场降温,一些列“极为严厉”的措施相继出台。事实上中央从2003年起就开始对这个市场进行调控,到2010年4月经历了防止过热抑制供给、重点控制房价上升、全面治理和异常波动四阶段。在中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十年内,房地产政策出台不少,但为什么收效甚微呢?这说明政府出台的政策缺乏整体性的研究,多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期行为。比如2003至2005年里,国家出台的政策侧重在抑制投资过热和控制土地供给总量上,却没有从房地产市场结构着眼,导致一些城市房地产价格出现“报复性的”上涨。房地产市场结构的扭曲,普通小户型房稀缺,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被边缘化是房价非正常上涨的症结,紧缩土地供给的政策必然导致房价过快上涨。

我们知道,通常一个社会群体通常大致划分为低收入群体、中产阶级以及高收入群体,既然房子的主人有这样的层次划分,那么住房肯定就不能一概而论。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结构应该是“两头小中间大”,。据统计,全国人均住房面积10 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大约有1000 万,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我国城市化进程还将持续很长时间,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仍大量存在。高收入人群占人口总数最多不超过15%,其余则为普通收入人群。然而,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结构是“蘑菇型”的,别墅、高档大户型住房占住房总量的75%,这是违背我国国情的。参照一些发达国家的住房系统,我们会发现商品房在整个住房体系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相应的保障性住房在住房体系中占据极高的比例,以美国为例,带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占整个住房系统的80%以上,新加坡更是高达97%以上,而我国商品房绝对占有80%以上的比例,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不足3%,住房市场结构不合国情,无法满足大多数人的需要,也就无法抑制投机炒作,房价怎能降?

因此,有效改善房地产市场结构是治本之举,应大力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比例,然而由于地方政府的土体财政问题、政府本身的问题以及提高保障性住房比例所需资金的问题都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履维艰。这几年来,国家爱承诺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从没有完成过。08年仅完成政府规划的20%,去年是30%,而今年仍不太乐观,以北京为例,半年过去了,北京仅仅完成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的20%,其中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计划占多少比例还不得而知。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难与政府的业绩挂钩,政府没有很高的积极性去做,相对而言,重庆政府在积极寻求提高保障性建设的智慧与行动真是值得嘉奖。

重庆政府提出要将住房制度由住房供应主要靠市场来解决的“单轨制”转变为由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建保障性住房托底,实行城市住房供应的“双轨制”,这种“双轨”的思路是: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府应提供和保障土地的需要;对于高档住房,主要靠市场调节。对于建设保障性住房随之而来的一些列问题,重庆政府是这样解决的:对于保障性住房一直存在的套利行为,重庆政府实行“宽进严出”政策,即获得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宽松但出售这类住房的条件严格,这类住房的出售对象必须为政府机构,价位有区间限制,从而约束了购房者的投机企图;对于保障性住房可能会引起的“贫民窟”进而发生类似法国曾出现的社会冲突问题,重庆政府实行无差别的“混建”模式,即公租房与商业楼盘布局在一起,共享配套和服务;对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可能引起的占用农用耕地的忧虑,重庆政府实行转户籍制度,农民工可以获得重庆市户口但需要放弃农村宅基地,政府利用“地票”制度对农民工进行经济补偿并将宅基地拆除变为农用耕地,相应占用农用耕地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对于保障性住房为更多人提供了留在城市的机会从而引发的就业问题,重庆政府采取了引进惠普、思科等大型企业来解决就业问题,由此可以发现,建设保障性住房会迫使一个地区的政府积极改善投资经营环境,从而有利于促进该地区的经济繁荣,也非常顺应我国逐步推进城市化进程这一大趋势。

当然,建设保障性住房体现了一定的行政色彩,但是其运作过程也可以借助市场力量,在应对建设经济廉租房等需要的资金问题,已有很多学者提议可以利用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模式,关于这一模式的详细运作这里不做讨论,但这起码告诉我们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比例不是毫无头绪的,我们必须想办法一一应对建设保障性住房将面临的问题。

居住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住房也不同于一般商品,它兼具商品和保障的双重属性。我们应转变“重住房的经济功能,轻社会功能”的看法,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以及相应调控措施必须建立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权利基础上的,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结构不符合我国国情,没有与人民收入分配比例关系相适应,政府采取的调整住房信贷以及征税等措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注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比例,这才是改善民生并从长远上调整房地产市场的根本之道。

参考文献:

[1]刘维新.中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回顾与展望.中国房地产金融.2010(7):3-6.

房产调控范文4

一、统一思想。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迅速把思想统一到1号文件精神上来,从关注民生、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建设三亚国际热带滨海旅游城市出发,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的责任,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二、做好住房价格调控工作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采取有效调控措施,切实将我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水平,并于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成立市房地产市场调控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统计局、市规划局、市银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日常工作。

各镇、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市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将房地产调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市统计局要协同市住建局做好住房价格的统计监测工作。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要建立简捷高效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问责,追究责任。

三)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市委、市政府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我市一号民生工程。强化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保障职能和调控作用。要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和资金落实到位,争取在三年内基本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市保障办、市住建局要严格贯彻实施《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确保年9966套保障性住房按期竣工并配、售到户的基础上,市统计局要在今年月底前完成城镇居民的住房和收入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

除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外,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积极创造条件,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住房保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经营管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在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符合规划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引导村集体组织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四、认真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支持的力度。银监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

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逐步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价格,减少建设成本,保证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量。

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的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一)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设经营多种类型的旅游度假产品,为中外游客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二)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在主城区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遏制投机性购房。自本通知之日起,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向其售房。

七、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

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管。暂停网上销售,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新购置土地等。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房产调控范文5

“没想到,仅过了一个月,也就是3月16日,中介致电说有人愿意出140万元购买。”家住北京的李小姐告诉记者,她是今年2月6日放的盘,当时中介称因该套房需要缴纳营业税,所以最多只能卖135万。由于自己不着急等着钱用,所以当时就没答应。没想到,3月16日有人表示愿意出资148万元购买,而现在更是涨到了153万元,并且天天接到买方催着签合同的电话。“不到2个月,房价涨了18万元,连我自己都感到意外,真不知道房价后市走势如何,现在该不该卖掉这套房子?”李小姐说。

的确,伴随着“国五条”地方版细则的落地,虽然之前连夜占位排队的“盛况”已成明日黄花,但楼市与调控究竟将怎么走?市场依然众说纷纭,满头雾水。

今年房价怎么走,会暴涨吗?

“2013年房价还会涨吗?” 对此,房产大佬任志强表示,由于宏观经济已经出现回升,因此未来的经济政策不会太放松,且有可能因为通胀而趋于收缩,这进而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供应。两者共同作用的结果会导致今年的房地产市场成交量呈现正增长,价格出现稳中有升的态势。

“如果中央放松调控,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库存消耗得很快,需求旺盛的二线城市去库存化相对需求一上来,土地供应不足,房价很有可能出现暴涨。但分化明显,将是冰火两重天。”有市场人士如是说。

许多三四线城市房价上涨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在上述人士看来,在这一轮楼市调控后,我国大中小城市间的房地产市场差异已经很明显。现在部分一线城市和需求很旺的二线城市楼市去库存化很快。三四线城市的楼市存量较大,但需求相对不足,消化能力有限,因此房价上涨的可能性不大。

“国五条将由1%改为差额20%房产税,实际上是将房价提升了20%,目的是冻结二手房,逼买房者购买新房。而新房往往都在偏远的郊区,而住在偏远的郊区则会面临很多问题,如小孩读书、生活、上班等都非常不方便。在此情况下,大家还是会买市区或离市区较近的二手房,那么卖方肯定不愿承担相关税费,所以此笔费由将由买家来承担。”一中介负责人表示,楼市也是商品市场,其价格按照供求关系变化而变化。行政干预虽可以对商品价格起作用,但其作用多半是一时的,不可能改变市场中根本的供求关系。限购令是迄今为止最有成效的楼市行政干预手段,但这种手段恐怕难以长久持续下去,因为这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

房地产调控还会出什么招?

中国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两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价今年一定会往下走,在职部长如此豪言引发了外界的更大猜想,继国五条后,房地产调控的火焰会怎么烧?

无独有偶的是,就在人们们翘首企盼之际,中国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3月23日率先透风:“未来可能会对保有住房征收不动产调节税”,他建议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支招,保障性住房要继续限价限购;普通住房控价控购;高档住宅放价放购。总之,调控房价不要“一刀切”,要坚持分类,因为政府对不同住房、不同居民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因此政策投入的资源也应该有所区别。

房产调控范文6

房市有疾,须标本兼治。一些大家有共识的治本之策,如终结土地财政、优化住房改革、征收物业税等难以遽然推出,先以二套房五成首付、纳税未满一年外地人禁止买房、乃至要凭户口本加结婚证方得购房等临时性举措扬汤止沸,无可厚非。

此类治标之策虽易行,短期效果也显著,且能保证阶段性政治正确,但亦蕴含巨大风险,不可不早为计。

将矛头对准炒房者,而回避土地财政、住房改革及资产价格去泡沫化等核心问题,易令问题失焦,从而使千头万绪的房地产调控被简化为打压炒房者。一旦调控难以坚持,或下有对策暗相变通,资产价格泡沫将更猛烈地卷土重来。

近年来房价飙涨,一个重要原因是流动性过剩导致普遍性的资产价格泡沫,种种炒作行为无非顺势而为。若仅以打压炒房者来调控房地产市场,或能暂时平息部分民怨,但也容易让有真实自住和改善住房需求的购房者遭池鱼之殃。

监管层如不欲通过加息等釜底抽薪的短期手段来回收过剩流动性,从房市中铩羽出逃的游资,将追逐其他有升值潜力的投资品,从而在新领域玩弄价格游戏,而打击投机的猫鼠游戏,将在房地产市场以外的领域此起彼伏,市场或永无宁日。

相较于打压炒房手段之果断和指向之明确,“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表述实际上带有暧昧色彩,凸显房地产调控在雷厉风行表象之下的两难之境――房价需要平抑,房地产业需要降温,但又不能用力过猛导致市场崩溃,进而拖累经济发展。

正是这种目标的游移导致诸如加息、房产税等短期治本之策难以推出,监管层宁愿指望以行政调控举措强抑房价涨势,令其迅速回落至“合理的区间”。

既往政策调控表明,这种调控目标的短期功利性遗害无穷。“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几乎是无法完成的使命,每一次阶段性遏制之后,往往迎来房价报复性上涨,且屡创新高。这种遏制与上涨的轮回,使得所谓房价“合理的区间”不断上移,令公众和业界哭笑不得――几年前拼命打压的高价位,却是如今难回去的底部。

如果此次调控政策重蹈覆辙,无论政策公信力还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都将再遭重创,面对未来新的房地产泡沫时,政策回旋余地将大为蹇蹙。

为今之计,决策思路宜统筹应对房地产调控的近忧与远虑,有针对性地加以短炮和长枪,通过政策组合力求治标治本。

从根本上说,要从改革分税制和征收物业税入手,终结土地财政;同时切实重启住房改革,加快建立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内的多层住房体系。

而在短期内,除了加大税收力度,遏制房价上涨的另一有效工具就是加息。即给出明确的资金成本上涨信号,加大市场化工具的调控力度,从而让房价和其他资产价格涨跌,更多由市场各方去博弈。

从更大范围看,资产价格泡沫背后,是今年中国通胀压力趋大,加息预期强烈,与其迟加,不如早加。投资研究机构数据显示,4月份PMI(经理采购指数)为55.7%,在过去6个月持续高于55%(春节所在2月份除外),经济偏热趋势明显。购进价格亦继续大幅攀升,达到2008年6月以来的最高值,表明通胀压力上升。此外,水、电、天然气等资源价格调整势在必行,也将助推通胀率。

至于加息会否打压整体经济增长势头,则无须多虑。美国一季度GDP环比增速3.2%,增长主要来自消费与投资,这对中国出口应属利好。这也与刚结束的广交会和PMI数据变化信息一致,预示中国出口增速可以保持强劲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