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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1
一、金融市场运行平稳。
一三大市场平稳运行。
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34.87亿元,银行业。截至2011年3月末。比年初增加27.07亿元,增长2.98%同比增加89.50亿元,同比增长10.59%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94.36亿元,比年初增加18.30亿元,增长4.87%同比增加52.12亿元,同比增长13.22%存贷比42.18%比年初提高0.75个百分点,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
同比增加3.99%新增开户数3905户,证券业。2011年一季度全市证券业金融机构交易额267.15亿元。同比增加38.82%利润总额2955.2万元,同比减少26.72%
比去年同期增加0.97亿元,平安业。月全市平安业金融机构总收入4.97亿元。增长16.94%其中:人寿险保费收入4.09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21.73%财富险保费收入879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9%
二大力做好资本市场工作。
韶铸集团改制上市项目工作计划和资产重组方案已初步制定完成。二是积极协调解决仟邦企业上市所需安监、环监材料的审批工作,一是继续推动韶铸集团改制上市。目前该工作已全面启动。该公司在新加坡市场上市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市第一家企业在海外市场上市融资工作有望在第二季度完成。三是积极推进在市发行第一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目前该工作已获得市政府同意,局正协调相关单位制定我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方案,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的宣传培训力度,与南雄市政府联合举办了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提高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性。五是进一步调整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育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三推进地方金融市场加速发展。
市共有10家担保公司(其中2家为政策性担保公司获得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圆满完成。截至月末,一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全面完成。经过半年的规范整顿。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36441.9万元,第一季度,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共料理担保业务18笔,累计担保金额19640万元,其中政策性担保公司占全市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和第一季度累计担保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7.91%和87.98%政策性融资性担保公司作用凸显。二是小额贷款公司铺开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全市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4家(其中3家已开业始兴、仁化等小额贷款公司准备工作已经启动,其余各县(市、区都争取在年内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截至月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8036.6万元,第一季度,累计投放资金304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作用逐步显现。三是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设立工作。市第一家村镇银行始兴银行开业准备工作稳步进行,同时我市已向省金融办申请第二批村镇银行设立指标,进一步空虚我市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四继续发挥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帮扶作用。
年第一季度,一季度我局继续充分利用好1000万元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共为2户企业办理了转贷手续,累计发放金额3816万元,充分发挥了帮扶中小企业的作用。
五认真做好政策性农房安全的续保工作。
继续认真做好督导工作。年1月完成36843户农户的参保出单工作,局作为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平安工作的牵头单位。确保政策性农房平安覆盖率继续坚持在100%为全市今年其他县(市、区开展续保工作开了个好头。
六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改革金融服务工作。
引导全市银行业平安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等涉林贷款业务和森林平安业务,加强与林改办、人保财险、农信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的平安保证,全力配合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截至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99笔林权抵押贷款(其中67笔为农户贷款累计发放金额2.37亿元,贷款余额为2.16亿元,林权抵押面积40.3万亩;各平安公司共承保林木火灾平安面积共约81.9万亩,保费收入372.9万元,平安金额达3.6亿元。
七探索金融业改革发展。
局多措并举探索改革发展之路。一是加强调研学习,为我市金融业继续发展。前往肇庆市金融局、云浮市金融局学习政府性融资工作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并借鉴其经验,形成调研演讲。二是结合韶关实际,努力争取省扶持政策,积极申报省“十二五”金融重点项目,已申报广东韶关“三农”政策性平安试点项目和广东韶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三是与人保财险公司积极探索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安全,拟通过平安保证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
二、积极创新工作思路。
一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一是充分利用其资本市场战略合作平台,形成推进企业上市的良好机制,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上市。二是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发行准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三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产权交易平台、早籼稻交割仓库设立工作。
二突出重点。货币政策已经由适度宽松转变为整体稳健,间接融资投放受限,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金和政策,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坚持信贷平稳适度的增长。一是国有四大银行应继续履行970亿政银合作协议,发挥国有四大银行经济建设主力军作用。二是要因势利导,继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资金流向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限制对“三高一剩”项目的信贷投放,确保信贷资金投放结构更为合理、有效。三是积极发明条件,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韶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设立工作,拓宽我市融资渠道。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2
一、2013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㈠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就业再就业工作。2013年上半年,辖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2981人,完成率78.45%;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474人,完成率118.5%,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0人,完成率50%;城镇登记失业率0.49%。
2、创业工作。2013年上半年,新增创业示范点5个,完成率62.5%;新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33个,完成率66%;带动就业人数195人,完成率65%;新增孵化成功企业13户,完成率52%;吸纳就业人数302人,完成率67%;孵化成功企业纳税额45万元,完成率56.25%;完成小额担保贷款898万元,完成率69.08%,其中,完成个人申贷398万元,完成率53.07%;新增创业基地1620平方米,完成率180%;新增创业实训基地1个,完成率50%。
3、民生工程。2013年上半年,完成就业技能培训3757人,完成率17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从7月1日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完成参保20328人,完成率24.49%。
㈡主要工作及做法
1、人才招聘工作。一是做好硕士实习生的管理和选聘工作。组织开展8名实习生转岗实习工作。会同实习单位加强实习生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实习期满考核工作,根据实习生的本人意愿,择优选聘20名大学生,分配到管委会机关、社区工作。二是开展教师招聘工作。经市编办、人社局审批同意,组织开展2013年公开招聘60名中小学教师工作,共有4212人报名,4061人通过资格审核,3203人缴费参加考试。截至6月底,已完成了笔试工作。三是完成2012年招聘城管执勤网格队员后续工作。根据2012年公开招聘城管执勤网格队员工作计划,完成城管执勤网格队员成绩公示、学历复审、体检、政审、递补等工作,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后,完成拟聘人员名单公示、人员分配等工作。
2、企业人才服务工作。先后开展4次人才需求调查,编制并了《2013年区重点单位人才需求目录》,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我区重点产业聚集。组织召开招聘会,帮助企业缓解招工难。组织召开区人力资源协会第一次年会,开展了专题辅导讲座--人力资源管理的热点问题剖析,扩大了协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3、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开展专项活动,积极帮助居民就业。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和“民营企业招聘周”专项活动,先后举办10余场招聘会,累计提供就业岗位3千余个,接受咨询近千人,达成就业意向300余人。二是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坚持定点机构培训和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一方面组织社区动员居民参训,另一方面动员区内用工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全面推进我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截至6月底,完成就业技能培训3757人、技能提升培训1800人,均提前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三是做好创业扶持工作。广泛宣传、落实各项创业政策。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报并认定1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获得贴息额500万元。开展非正规就业组织申报认定和组织起来就业实体创认定审核工作,发放个人小额担保贷款398万元。
4、社会保障工作。一是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通过任务分解、月通报、月例会等措施,组织社区、村居有序推进2013年参保缴费工作,截至6月底,已完成年度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及时做好达龄人员待遇领取申报工作,确保养老金发放率100%。二是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做到“即征即保”,保证养老待遇及时足额发放。2013年上半年,共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47930人次,发放金额2424.992万元。三是做好退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企退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企退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
5、劳动仲裁监察工作。一是继续推进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档案工作。进一步充实企业诚信档案内容,将用人单位信息采集表、年度书面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结果等作为档案内容,并结合用人单位合同签订率、社会保险参保率、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履行及投诉举报等用工行为,有针对性的开展监察和服务工作。截至2013年上半年,共检查53家红(C)级用人单位,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622份,补办社会保险315人。二是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联合区工会和经贸发展局成立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按照“六有“和“四统一”的标准化建设要求,指导帮助辖区已建工会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定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选派规则》等制度,保证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康规范有序运转。三是加强专项执法检查。先后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和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等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用人单位779户次,涉及劳动者2.3万人次,纠正违法用工行为334次,补签劳动合同1077人次,督促企业为633名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并对2家企业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四是全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联合区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将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作为工作重点,深入企业一线,指导帮助企业和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上半年,审查通过集体合同53份,覆盖企业403家,其中区域性集体合同30份,覆盖企业380家,圆满完成了90%规模以上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目标任务。
2013年上半年,全区共受理劳动投诉举报案件180起,立案调查180起,处理结案180起,结案率100%,为569名劳动者追讨工资等相关待遇203.4万元,其中处理4起,涉及劳动者265人;处理并回复市长热线、政民直通车等投诉案件105起,办理完成省长信箱转办件2起;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5起,涉及劳动者53人,涉案金额515.5万元,共组织开庭28次,处理结案39起,其中仲裁裁决17起,调解22起,当前结案率为86.7%;受理工伤认定申请155起,其中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139起,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2起,申请人撤销工伤认定申请9起;全区用人单位完成新增劳动合同备案10572人次。
二、201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㈠做好各类人员招聘工作。继续做好教师招聘面试、体检和政审等工作,严格招聘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经管委会同意,适时组织开展巡防队员招聘工作。
㈡开展事业单位管理工作。一是开展事业单位中文域名注册工作,及时完成各单位的续费工作。二是开展在编不在岗及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人员专项清理工作。三是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工作。四是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模拟分类改革工作。
㈢做好企业人才服务工作。加强人才招聘网站、人事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的水平和效果,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组织开展校企联合人才招聘会,缓解企业招工难,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加强人力资源协会工作,组织开展多种活动,加强协会会员单位之间沟通交流。
㈣做好民生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的检查、资金拨付工作。继续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城乡居保业务档案整理工作。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㈤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二是加强创业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一对一帮扶计划,对下岗创业人员认定非正规就业组织。三是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积极开展非正规就业组织、组织起来就业实体以及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审核认定工作,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推荐、审贷工作。
㈥推进企业劳动用工诚信档案。不断完善辖区企业劳动用工信息档案,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建立动态评价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科学化和针对性。
担保业务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中小流通企业是流通业的主体,约占全国流通企业总数的99%以上,实现的销售额约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0%以上,并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近年来,随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步伐加快,中小流通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拉动民间投资、方便群众生活、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市场繁荣、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长期以来,中小流通企业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引导,在发展中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其健康发展。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流通工作会议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大、中、小型流通企业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中小流通企业在增加就业、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中小流通企业改革,推动中小流通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营销技术,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现代化水平,加大扶持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制约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改善经营环境,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到2010年,中型流通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小型流通企业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行为更加规范,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流通基础设施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水平显著改善。中小流通企业的数量进一步增加。中小流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争取达到9%,适当快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的知名品牌。按照各相关行业标准,实现规范经营。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增就业人数位居各行业前列。
二、深化改革,增强中小流通企业活力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深化中小国有流通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引导企业采取联合、收购、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出售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改革,加快国有中小流通企业改制。在中型流通企业中大力推行股份制改革,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中小流通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中小流通企业。
推动中型流通企业深化企业制度改革,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完善企业经营、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引导中小流通企业重视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依法建立商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和标准。
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托管困难企业,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要加强对中小流通企业改革的引导与规范。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悬空银行债务。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职工正当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出台鼓励创业、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经营创新、技术创新和开拓市场的税收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降低中小流通企业的改革、改制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收益、商业用地变现、流通企业国有资本减持、转让以及财政拨付等方式筹措资金,建立国有中小流通企业改革的专项资金,用于无力支付改制费用企业的改制费用以及破产企业资产变现后不足支付职工社会保险、经济补偿等方面费用。要积极协调,争取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的支持,解决国有中小流通企业长期使用的商业用房产权归属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吸纳下岗职工就业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
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中小流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点,着重发展特许加盟和中小企业间的自由连锁,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的组织化程度。鼓励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流通业态,鼓励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联合采购,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规模经营效益。
推动中小流通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发展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的知名品牌,弘扬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引导企业实行错位经营,转变经营方式上陈旧雷同、缺乏服务品牌和以“价格战”等低层次竞争手段为主的状况。积极倡导通过联合、合作、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等方式,依托有竞争力的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著名服务品牌、多元投资主体的优势中小流通企业。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2]49号)中提出的各项支持政策,在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行统一纳税、减少重复检查等方面切实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引导中小企业采用适合自身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的信息技术,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中小流通企业电子商务试点。
四、支持创办中小流通企业,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坚持发展流通领域大公司、大集团与扶持中小流通企业并举。鼓励创办中小流通企业,积极开发新的工作岗位。在市场准入、专营商品和服务的指定经营、土地使用等方面,应给予中小流通企业更多的支持,除国家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各地给予外资企业和大企业的优惠政策,应同样适用中小流通企业。应从鼓励开办、方便注册的角度出发,简化中小流通企业设立审批程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设置前置审批。
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认真清理各种不利于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有利于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取消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创造有利于中小流通企业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要切实减轻中小流通企业负担,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要进行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变相增加中小流通企业负担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支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加快内外贸企业的融合,打破大宗商品内外贸分割的经营管理体制。鼓励中小流通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国内经营,促进内外贸企业合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对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引进国外先进经验和经营管理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尤其是与优势工业企业联手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扩大进出口贸易和对外服务。在对外投资、进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中小流通企业应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五、完善中小流通企业融资体系,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
积极争取地方有关部门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基金,或在政府统一支持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重点用于扶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创立、扩大经营服务规模、人员培训、信用担保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各商业银行,推动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发〔2002〕224号)精神,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完善对中小流通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授信额度,开发新的信贷服务项目;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流通企业的担保业务;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中小流通企业的改造和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利用股票上市、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上市公司和外商参股、整合中小流通企业,引导、推动并规范中小流通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出让等方式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符合条件的中小流通企业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六、切实将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城市发展和城区改造以及新建居民区的开发,合理规划大中小商业网点布局,促进大型商店与中小店铺的协调发展。要合理安排中小流通企业的用地,为中小流通企业提供生存发展空间。大中城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迁出或关闭的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所退出的土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协调城市规划部门,支持符合规划的中小流通企业使用。逐步解决流通企业用电价格高于工业企业的不合理现象。
加大对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和用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各项政策,包括在财政、税收和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和吸引国内各类投资者以及外商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创办中小流通企业。
加快农村地区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步伐,要积极鼓励创办为农民、农村、农业服务的中小流通企业。要注意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有优势的中小流通企业,大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流通业。鼓励优势流通企业改造现有农村流通网点,注重改善当地流通和服务的条件,提高农村商品流通水平。鼓励中小流通企业成为“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流通。
七、积极支持中小流通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积极倡导采用现代化科技管理技术,提高中小流通企业运用现代科技成果的能力。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改变店容店貌,积极应用计算机管理等现代化手段,在零售企业和门店经营中推广使用时点销售系统(POS),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MIS),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认真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可列入国债资金项目计划给予贴息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技改投资、购置设备等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对中小流通企业科技创新按有关支持政策给予有效扶持。
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流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和运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发展,尤其是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引导企业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作业方式的力度,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八、健全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提供人才培训、信息服务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面向广大中小流通企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中小流通企业在政策、技术、市场、人才信息等方面提供服务。
加强人才培训。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培训方式,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开展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投资咨询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积极探索面向流通行业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培养中小流通企业所需各类人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信誉意识、竞争意识、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中小企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发展,发挥其在服务企业、行业自律、加强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增强服务意识,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市场营销、投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九、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做好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阶段、新形势、新体制下加快发展中小流通企业的重要意义,真正把促进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放到重要位置。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政府十分重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经验,做好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扶持、引导、服务工作,努力为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同时,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并逐步建立中小流通企业相关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