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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安全的资料范文1
【关键词】校园;消防安全;途径
长期以来,在消防安全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校园消防安全一直是被重点关注的部分。由于校园自身具有人口密集且流动性大的特点,所以校园消防工作在落实过程中一直面临很多问题。校园内一旦有火灾发生,带来的后果也是极为严重的。近年来,校园火灾情况时有发生,常见一些学生和教师由于自救措施使用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报道,构筑校园消防安全“防火墙”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在校园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应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学生影响家庭的宣传方式不断推进,并通过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深入带动家庭消防安全以及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以提高全民消防意识为根本目标不断强化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影响力。
一、校园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各地学校教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数量快速增多,学校相关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学生需要的问题日益严重,在住宿问题上这个矛盾尤为突出。加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生的随身日用品种类不断增多,相应的安全隐患也逐渐增加,这都为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带来诸多问题。除此之外,很多学校由于建校历史较为悠久,很多学校建筑都是传统的木石结构,防火性能较低。而且,由于建筑时间较为久远,当时的消防措施并不完善,所以建筑本身很少有专门的防火设计,在建筑布局上,也存在楼宇间距离太近,布局不合理以及对建筑本身的装饰所采用的材料不具有防火性能,这些都可能成为重大的安全隐患。在思想意识上,由于过分强调应试教育,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的培养长期处于缺位状态,所以在火灾真正发生的时候,由于缺乏正确的自救常识造成的后果更为严重。
二、如何构建校园消防安全的“防火墙”
(一)落实校园消防责任制,牢筑消防安全“防火墙”。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校园本身是一个人员相对密集的地方,一旦发生火灾,对社会影响之大,因此,不论是社会还是学校自身,都应该高度重视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自身,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校方责任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通过制度的形式落实下来。确定专门的人员负责校园消防安全工作。校园领导应起到带头作用,在安全消防意识不断深化过程中,教师应积极主动向学生灌输消防意识,配合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推进。在相关责任制度建立过程中,强化对火灾隐患进行检查以及防范的措施,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也要重视对消防设施的养护与维修,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施可以成为最后一道防线。
(二)加强消防宣传力度,使学生、教师掌握基本自救技能。近年来,随着我家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消防进校已经成为当前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该为学生搭建消防知识学习的平台,安排消防讲座,给学生讲解简单的火灾自救常识,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学校还可以丰富消防安全教育的教学形式,通过开展消防安全体验活动,增强学生的防火、逃生技能,使消防安全意识植根于学生的思想。学校还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宣传平台,例如校园广播、校报、校刊,或者可以成立消防安全监督小组,使消防安全的理念围绕在学生周围,使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时刻谨记消防安全知识,在事故发生时可以不慌乱,冷静处理遇到的火灾情况。
(三)做好火灾预防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消防设施建设,此外,学校还应根据学校建筑构造形成相应的火灾应急机制。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学校应组织教师、学生进行火灾演习,使学生和教师掌握正确的逃生技巧。学校还要强化对消防工作的日常检查,将每日检查的项目落实到纸面上,形成有据可依的消防检查制度。对于火灾的多发地,例如多媒体机房、学生宿舍、校园食堂以及外包给个人的商店进行重点巡查。对于火灾的预防工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做出调整,使火灾应急机制能够在紧急情况中发挥最大作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构筑校园消防安全的“防火墙”应做到以预防为主,加大对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重点提升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学生和教师掌握基本的逃生、自救技能。学校领导应该首先做出表率,重视校园的消防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应急机制,在日常教学活动中组织学校师生进行火灾预防安全演习,使学生切实掌握逃生、自救技巧,在危险来临时能够冷静处理。强化学校对火灾情况的检查力度,将检查工作具体内容形成完善的检查制度,既能强化对火灾检查工作的落实,又可以实现在事故发生之后对事故进行问责处理。
【参考文献】
[1]魏勇,吴爱军.安全工程实践教学与校园消防安全结合互动研究[J].科技视界,2014,(24):190,259.
[2]高贤松.校园消防安全之省思——介绍台湾有关维护校园消防安全之做法[J].现代物业,2009,(1):22-27.
关于消防安全的资料范文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 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 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 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十九条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 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 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 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 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的规章中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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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视察工作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逐步由分散经营转变为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尤其是国贸、佳惠、太阳百货、沃尔玛、恒远意通总店等大中型商场先后入住市中心区,市场繁荣、购销两旺,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视察组在视察中注意到,大中型商场的共性是租赁式商场,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商场各类消费品易燃物居多,销售人员集中,采购人员密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成公安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年来,大中型商场未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预防成效明显,成效显著。主要有以下特点:
首先,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安消防工作。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多次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进行布署,层层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坚持季度联席会议制度,总结阶段性工作;市、区两级领导主动视察商业网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和部位,督导检查消防设施,确保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发挥公安消防武警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保障作用,建立信息平台,购置车辆和装备器材投入执勤备战,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物力保障,推动公安消防武警部队的信息化、正规化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其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公安消防支队以全面落实社会消防目标责任制为主线,狠抓“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年”活动,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四项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各项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有效防控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实现火灾形势基本稳定。
再次,合力创建监督执法示范单位,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市公安消防支队紧紧抓住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消防安全教育、社会管理创新”四个环节,全面提升全市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同时把消防安全工作向基层延伸,突出重点抓示范,制订了《市创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实施方案》和《市消防监督执法量化考核评分实施细则》,规范了监督执法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效率。委员在视察国贸广场、太阳百货、沃尔玛、大世界、佳惠华盛堂、恒远总店过程中,通过查阅资料,对管理、监督检查、值班等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执行;现场检查“防火墙”、消防设施、监控设备、警示标识标牌、预防报警装置、消防管网等,均处于有效预防状态,为大中型商场消防安全提供了应急保障。
第四,强化部门联动,发挥公安消防主力军作用。消防工作无小事。在市委市政府统筹安排下,市公安局、工商局、文化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将公众聚众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列为工商部门、文化部门年审执照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控,公安消防支队会同文化部门组织力量对188家网吧进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安装“消防公共信息平台系统”,强化全市消防监督人员对“零点管理”、“错时检查”和“隐患责任捆绑”等措施的落实。同时发挥公安消防武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下发了《市“黔安一号”火灾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开展防火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公安派出所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要求派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为此,市公安消防支队还编制了《市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资料》,制作光碟下发各派出所,依法行使消防监督执法权,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安消防支队成立了由党委成员带队的督导组,深入县区、深入基层对冬季防火攻坚战进行督导,市政府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执法人员在春节、元宵节前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商业网点市场、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专项行动的有序开展。
第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单位管控水平。为确保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社会发展全面接轨,市公安消防支队以推动社会单位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为主要目标,结合全市防火工作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对社区,重点对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在学校开展宣传日活动,到街道和乡镇进村入户面授消防安全知识,张贴公益广告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醒市民、学生、农民工作学习劳动不忘防火。发挥新闻、媒体,大众传媒的优势,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重点单位职工进行岗前培训,灌输消防安全知识,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预防能力和处理初发火灾的能力。采用多种方式,畅通宣传渠道,扩大消防安全的覆盖面,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全市公安消防安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公安消防武警官兵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我们在视察中注意到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商业市场业主对消防安全工作意识不强,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消防安全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商场、市场消防人员流动快,熟悉消防的人员变动后对消防管理没有连续性;三是商业市场租赁场所属于多产权单位,多经营户的楼房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在制度规范上缺位,消防安全的主管单位不明晰,没有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无人管理物业,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四是消防车通道及消防登高地无规划,有的被绿化带挤占,严重影响应急救援灭火抢险;五是机关单位消防安全存在薄弱环节,机关工作人员缺乏消防安全知识。等等。
三、建议和意见
第一,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后勤保障能力建设,发挥公安消防在保障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同时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城市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和登高地建设,把城市输水管网,消防安全标识同城市通讯、煤气管道、输电线路同步建设,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范性要求,发挥公安消防宣传教育的优势,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社会经济组织纳入教育培训的计划,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把大中型商场和商业网点作为重点教育培训对象,确定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熟悉消防业务,熟练操作消防器材,懂得巡查巡防,保障商业网点长治久安。
第三,健全制度,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公安消防监督执法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要求出台规范性文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多产权、多经营户建筑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据楼房权属规范产权业主、经营户业主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维护消防设施,分摊维护费用,保障商场消防安全。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监督能力,健全和完善监督执法运行机制,发挥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作用,公安派出所对消防监督检查要常态化,严格执行监督执法程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人群密集场所和房屋密集的“城中村”以及人口集中的小区,切实消除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消防安全的资料范文4
办公室治安目标责任书【1】
为加强办公室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和预防为主,部门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坚决预防、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财产、档案、行车安全,特制定办公室安全责任书。
一、每个人都是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要坚决遵守宾馆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下班后做到关好门窗,人走灯灭,切断非24小时工作设备的电源,切实加强钥匙管理,办公室离人必须锁门。
三、严禁将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存放在办公室。
四、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内乱拉电线,使用明火;严禁在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严禁在办公室使用电暖气、电热毯、电饭锅等大功能电器;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管理,人走断电,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请维修人员修理。
六、严格管理制度,认真管理好各类文件、资料和档案,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档案室保存,机密资料、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七、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落实值班值宿人员职责,不脱岗、不漏岗,做好当班检查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汇报,防止破坏事故的发生。
八、以宾馆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为基础,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建设,熟知消防安全三懂三会的内容,做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
九、爱护楼道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随意挪动、挪用。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十、严格执行车辆定期保养制度,加强车辆养护知识的学习,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基本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维修,避免车辆带病上路。
十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操作规范,不违规用车、行车,不公车私用。
十二、做好车辆存放的管理。车库即开即锁,取还钥匙做好登记,防止车辆丢失;严禁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品及其它杂物;车辆长时间不用,定期检查,避免因长期不使用造成车辆过度老化,损坏。
十三、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办公室主任: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责任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办公室治安目标责任书【2】
为了加强办公室安全工作,确保财产档案出车安全,特制订本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治安安全
1.下班后关好门窗,切实加强钥匙管理,办公室离人必须锁门。
2.严密注意进入办公室的各类人员,严格严肃人员管理。
3.严格管理制度,认真管理好各类文件、资料和档案,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严禁将公私贵重物品在办公室存放。
二、消防安全
1.学习消防常识,树立消防意识,遵守消防制度。
2.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刊物。
3.加强对计算机和其它办公设备的管理,人走断电,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请专业人员修理。
4.爱护所在楼道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不随意挪动、挪用。
5.各部门、各办公室及各班级负责人每周对所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发现线路、电器有漏电等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学校领导,力求及时处理。
6.严禁随便使用配电箱送电接电。
7.严禁在办公室、教室乱拉电线,不用电炉和热水器。
8.严禁在电脑室、图书室等危险地方抽烟、用明火。
9.严禁用电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车库管理需要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三、物资安全
1.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2.司机出车必须有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自觉遵守学校小车管理制度,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3.时常检查办公室天花板材料、装饰物品、灯具、吊扇部件是否松动。
4.安全贮存物资不要以无序的方式贮存材料或者将材料贮存在可能坠落导致人员伤害的位置。
5.例行检查,开启电器设备前首先检查。
6.车库管理要加强防盗意识。
四、信息安全
1.文印室各项设施设备应有保密设置。
2.对文印室使用过的再生纸进行分类清理,消除泄密隐患。
3.加强学校网络安全设置,避免学校内部信息外泄。
4.注意消除学校LED安全隐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校长: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办公室主任: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办公室治安目标责任书【3】
一、负责人
二、质量目标:
督办协调率95%,及时处理率100%,服务满意度90%;公文处理及时率100%、正确率95%;确保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质量信息处理及时率100%、正确率95%,内审合格率95%,确保顺利通过监督审核;无重大治安责任事件发生。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为公司领导、公司机关和基层做好综合服务,完成好综合管理、协调及接待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组织完成公司综合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行,做好综合协调、文件准备等相关工作。
(三)完成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和第二次站队长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会议文件起草、承办服务等相关工作。
(四)加强全公司办公室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举办一次全公司办公室工作会议。
(五)组织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调研、方案起草等相关工作。及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类文稿起草、审核工作,进一步增强参谋助手作用。
(六)做好全公司发文审核登记、来文处理、电话及文件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印鉴使用管理及公文归档工作,加强全公司文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七)组织或参与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修订完善,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及执行检查的监督,加强对工作会议等会议文件、决定事项、公司领导交办事项等的督办。
(八)组织制定内部沟通管理、生产信息、外部顾客要求和评价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传递的相关机制,为科学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九)组织完成年度质量目标编制、内审、管理评审等质量管理常规工作;组织配合完成认证机构的监督审核,确保顺利通过审核。
(十)加强文件和质量管理工作宣传,完成文件执行情况及质量管理工作调研。加强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指导和管理,对管理评审会议决定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十一)做好多功能厅、会议室、接待室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协助做好全公司性会议、培训和讲座时的支持和服务等。
(十二)做好公司领导、公司副总用车和接待用车的调度工作;完成公司办公及公务电话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工作。
(十三)全面落实治安责任制,确保全年无重大治安责任事件发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检查,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做好公司机关办公区的安全维护工作;加强全公司治安安全的指导和管理。
(十四)认真及时做好事件的协调处理。做好保密日常管理。
关于消防安全的资料范文5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和《消防法》、《____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____政办〔2015〕87号),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彻底排查以在建建筑工地、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自用房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状况,全面排查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局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一)排查范围
城区在建建筑工程
(二)排点
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编制情况;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情况;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应急救援预案与物资准备情况;临时用房的层数、布局符合规范要求;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在建工程作业场所临时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在建工程不得住人;施工现场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与使用情况;动火作业管理情况;用电、用气管理情况。
(一)动员部署明确责任。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在分析火灾防治工作形势基础上,将彻查整治火灾隐患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搞好动员部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制订行动方案。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行动期间,各股室及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牵头组织火灾隐患排查。积极配合消防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消防安全重要区域和重点部位开展全面排查。
(三)不留死角落实整改。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指定整改责任人与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规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对重点隐患部位要采取“回头看”方式,反复检查,力求不留死角,切实将消除火灾隐患。
(四)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实施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泛宣传正确舆论导向。要进一步突出火灾案例的宣传,广泛利用宣传栏、橱窗、电子显示屏、横幅等各种载体开展防火知识宣传,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集中宣传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发放典型火灾案例资料和防火知识挂图,讲解灭火器使用方法,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30日前)。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层层部署落实,迅速开展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20日前)。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分门别类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通告、组织召开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责任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县消防大队,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彻查整治阶段(2016年1月30日前)。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围绕行动范围和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职责要求,在排查摸底基础上,制定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责任,全面整改隐患,对存在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台账。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6年3月30日前)。各相关股室及企业要对本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张文任组长,副局长杨雄担任副组长,局各相关股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该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关于消防安全的资料范文6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示范,以点带面,积极稳妥”的原则,大力推进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消防管理行为,提高消防管理水平,降低火灾发生机率,为丰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方法及重点
此次活动,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成立由公安、商贸、教育、人防、旅游、文化广电、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的达标示范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上述六个行业中分别选择1—2个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达标示范活动试点,由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指导。
活动的重点是督促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切实做到“一明确、三建立、五规范”。“一明确”即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三建立”即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消防档案;“五规范”即规范防火检查和隐患整改,规范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三、工作阶段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5日—30日)
1.县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召开全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活动动员部署会。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本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系指导人员,部署本方案的各项工作。
3.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本地区的消防安全达标示范活动试点单位,并于6月20日前将试点单位名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培训阶段(7月1日—7月20日)
县公安消防部门对六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指导人员和试点单位消防安全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培训。
(三)试点示范阶段(7月21日-11月10日)
1.试点单位根据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及资料汇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和资金,在单位内部开展达标示范活动。
2.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试点单位达标示范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工作。
(四)达标验收阶段(11月11日-12月5日)
县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试点单位的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达标验收,并于11月25日前将达标验收的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将按从优原则评选“丰都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先进单位”,并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加强社会公共消防安全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协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