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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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范文1

住建局领导:

根据住建局领导统一安排部署,针对我县教育建设项目参建各质量责任主体的市场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展开集中整治检查,依据关于印发《社旗县教育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社住建字【2019】40号文件),我站立即抽调专业精干力量配合县教育体育局于2019年7月1日至7月2日对我县城内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宛东实验高中、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共七所学校进行实体质量、质量行为进行检查。

按照方案内容要求,经过各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近20天的自查自纠后,在本次检查中仍发现较多严重问题,现汇报如下:

1、七所学校未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办理质量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在建实体工程未按照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监督;

2、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未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七所学校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各重要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尽责;在检查时,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宛东实验高中、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监理人员无一人到岗履职;

4、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未能提供施工保障资料及原材料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所委托的检测机构未按照社住建字(2018)58号文件要求,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5、由于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无法提供施工保障资料,导致参建七方质量责任主体不明确;

6、2019年7月1日,在对七小新建工程B/15框架柱混凝土现场回弹法检测强度后,发现该项目使用的混凝土在超过28天龄期情况下,强度值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在对一小续建教学楼实体质量检查时,发现部分基础圈梁混凝土破损严重及露筋、个别楼梯栏杆立杆间距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部分窗台压顶进墙长度不符合GB50300-2013验收规范要求、外立面窗台高度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构造柱未按图纸要求加设箍筋加密区、主体结构部分砂浆观感强度低;

2019年7月2日,在对新时代国际学校节能部分施工过程中,发现其外墙保温过程施工过程中擅自加沙(非保温材料);

7、七所学校,现场未留置同条件及标准养护试块,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赊店一小、二小、七小、县第二初级中学、潘河街道中心小学(柳营小学)、县新时代国际学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实施防雷验收计划、合同及检测。

已针对以上项目问题下发了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为七日,至目前仍未收到整改回复。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范文2

【关键词】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县级质量监督机构的定位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是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专管机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为总站、中心站、站,县级质量管理机构是2016年提出并增设的一级机构,这是一级新的质量管理机构,因此要加大机构建设和投入,包括匹配的专职质量监督人员、足够的质量监督经费,必要的检测设备,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和制度等,以强化质量监督机构的执法属性,使得基层的质量管理人员可以放开手脚强力执行工程的质量监督,建好基层水利工程,更好地服务基础水利经济。

2质量监督的方法和要点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错综复杂,从实践情况来看,主要有两方面的因素:一是人的因素,主要包括参建各方的资质等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行为等,二是客观因素,主要包括原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及环境因素。因此抓工程质量监督必须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监督。(1)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程序,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好质量报监手续和项目划分报批手续,明确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和关键部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有项目划分调整、重大设计变更等必须报质监站批复和备案;在工程实施的各阶段,及时进行了质量等级的核定。(2)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是质量终身负责制。每一个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代表、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监理单位的法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法人代表和项目设计负责人都要依法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生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重点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各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加强对质量保证和控制体系的检查,重点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核查,监督检查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的情况。①加大对原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监督:a、抽查原材料的性能、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强制性标准。b、通过招投标采购的检查是否是中标厂家生产,出厂合格证、技术标准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c、重点检查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性能是否良好。d、核查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确保材料设备的质量。②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a、每个工程开工前,找出关键节点,关键部位,重点工序,重要的隐蔽工程,然后进行重点监督,确保每一个关键环节都经得起检验,保证每一道工序都满足要求。b、严抓外观质量,通过现场检查,使得外观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c、通过对工程质量检验资料的抽查和对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查,以及检查监理单位开展的平行检测,使得每一道工序,每一个隐蔽工程都合格,然后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质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1)质量监督体制的问题。县级质量监督站在业务上接受市级质量监督站的指导。当前县级的水利工程项目,项目法人由县水利局承担或者由县水利局组建,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又隶属于县水利局,要县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由县水利局成立的项目法人,其实就是儿子管老子,监督的力度和权威性就大打折扣了,想管好却难以管好,要解决这个问题恐怕还得从制度设计上着手。(2)检测体系的问题。水利工程的检测手段主要是试块检测,以试块检测结果来评价工程实体质量,但试块的质量和工程实体的质量还是有区别的,比如混凝土试块的振捣、养护和实体混凝土有区别,如果再加上人为的“做试块”,那么混凝土试块的质量就根本不能代表工程实体质量,因此必须加强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3)质量监督人员素质的问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还包括对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的任务,从业性质决定了监督人员要有较高的素质,良好的业务技能,良好的职业道德。县级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人员往往业务素质不高,技能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难以达到监督的效果。(4)各参建单位建设不规范。一些施工单位缺少质量保证体系,或者只做不执行,重视经济效益,不重视质量等。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缺失,存在“只监不理”现象。设计单位没有坚持原则,随便同意施工、业主提出的设计变更,或者设计没有优化,仍然采用较老的工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质量隐患。

4结语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范文3

关键词:企业效能;监察

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正处于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也在不断的制定完善之中。企业效能监察是一项富有特色的企业内部监督活动,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目前国有企业的监察部门的重要工作方式。

(一)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主要对象是企业各所属单位、内部部门、各级管理者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一个或多个业务流程。

(二)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要重点检查有关经营管理者是否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时限性等四项标准履行职责:

(1)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应该是合法授权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即所谓合法性;

(2)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要符合相关管理程序和业务流程,即所谓合规性;

(3)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在职权范围内的合理量裁应该符合成本效益等管理原则,即所谓合理性;

(4)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强调有时限要求的事项不可以擅自改变时限,即所谓时限性。

(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应坚持的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点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监察的原则。

(四)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

(1)企业各级领导依据法规和授权履行职责的情况;

(2)企业内部各岗位和业务流程的工作质量和数量;

(3)对企业经济效益、管理效率可能产生影响的重点问题。

(五)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方式:主要采取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

(六)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程序一般为:首先是确定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能监察立项审批等;第二是制定效能监察项目实施方案、下达效能监察通知等准备工作;第三是组织实施具体效能监察工作;第四在效能监察现场工作初步完成后拟定效能监察报告;第五是提出效能监察处理意见和建议;第六是检查落实效能监察发现披露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最后是评审、总结和效能监察资料归档等。

(七)下面笔者以某国有大型煤化工销售企业为例,谈谈企业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1)围绕经营活动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管理层有关人员在日常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层在“三重一大”等决策方面,有无违反集体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资金运作、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的行为。

(2)围绕煤炭销售、油化品销售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察是否按照企业制度规定确定销售价格,有无擅自定价的问题;在贸易煤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销售;是否准确结算销售合同收款金额,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在电子交易方面是否执行企业的有关规定;是否建立电子交易台账并动态更新每笔交易实际情况以便及时跟踪产品发货、到货情况;有无违反煤质管理相关规定,是否按照规定程序执行采、制样及化验流程,是否及时与港口进行结果比对,确保化验结果准确、及时;是否定期检测煤质偏差并进行数据分析,确保化验结果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3)围绕设备管理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有无明细帐,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否按照神华集团的规章制度转让国有资产,若未按照制度执行,是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围绕合同管理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察合同签订前是否对签约方的资质进行审查,是否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批程序,是否按照合同履行,是否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及是否存在未能正确履行合同遭受损失的问题。

(5)围绕资产、财务管理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国家及上级的有关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是否按照预算计划,消耗定额和费用标准,加强对成本和支出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6)围绕招标采购方面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在招标采购方面是否按照企业的规定执行,是否存在因盲目采购造成设备积压浪费的问题。

(7)围绕基建及其它工程项目开展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是否按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进行报批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验收;是否在工程管理上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加强资金管理及工程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定额标准审核工程量、工程费用。

(八)企业效能监察的工作目标:通过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错漏舞弊行为;通过有针对性的分析探究,提出准确、妥善的改进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积极负责的态度和妥善的应对措施,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并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规范领导干部的管理行为;通过效能监察的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层有关人员廉洁勤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企业效能监察工作能够持续有效地开展,对于目前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及实现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范文4

关键词:泵闸工程 质量安全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 TH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工程概况

青浦叶水路泵闸工程,位于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叶水路港与淀山湖交汇处;本工程施工范围为新建流量10.0m3/s的泵站(双向泵3.33m3/s*3)及单孔14m的节制闸一座,拆除原有老闸3座(闸宽4m),界河疏浚以及相关的管理设施等。该工程是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紧、时间长,工作量大,施工难度大,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差,质量标准高。监督站对此高度重视,将本工程列为监督站的重要工作内容,确保本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自2010年6月01日开工,2012年7月26日完工。最终实现了优良工程的质量管理目标。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创建安全达标工地。通过探索构建重点水利项目的监督体系、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思考。

2.设立质监机构,明确责任

2.1设立现场质监办公室。针对该工程的情况特点,为更好地对项目进行全方位质量安全监督,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的规定,在工程现场设立了质监现场办公室。

2.2强化监督责任。切实落实施工现场监理责任,确保监理履职到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按照差异化管理的原则,依据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核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对监理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现场考评。严格按照监理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实行总监理工程师现场负责制,监理单位对项目巡查的情况应当每季度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现场施工进行时,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监理人员在现场实施监理;对分包企业资质和人员到岗情况实施检查,;对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尤其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县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项目监理机构未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和报告责任的,依法予以处罚。

2.加强对新进工人三级教育,增强质量意识

水利项目新进工人的安全教育一直是薄弱控制环节,部分工程施工单位对工人的教育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为后续工程安全施工埋下隐患。主监员在技术交底会上明确提出,施工单位须在举行三级教育及新进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时通知质监现场办公室。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接到该项通知后,质监现场办公室委派监督员出席了安全教育培训会,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及培训流程进行了全程监督。通过系统培训,工人安全生产意识有了提高,为有序施工提供了保证,建立健全了各级质量责任制。

3.加强重点项目工程施工监督

3.1加强施工基础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在申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质量中间验收监督之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对基础、主体结构等实体(含混凝土回弹强度、钢筋保护层等)检测的报告,监理单位在上述工作完成后方可组织申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监督。

3.2加强重点隐蔽工程的验收。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规范施工是质监站对叶水路泵闸工程实体监督的重点。必须详细记录质量情况。对完成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时按有关规定买行质量等级评定。为此,主监员对预制桩沉桩施工、预制方桩低应变检测、钢筋绑扎及混凝土浇筑等均到场旁站进行监督,有效地控制了可能因施工不规范而造成对工程质量的不良影响。质量控制应按有关标准、标书和施工图、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进行。质检人员对取样部位检查结果均应如实记录。对质检资料必须及时交送质检科,由专职人员系统管理妥善保存。

4.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检

4.1加强日常监测。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施工企业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总监每旬必须组织检查一次,项目经理每周必须组织检查一次,安全员每天巡查,并且每项检查必须有相应的书面记录内业,整改情况要有对应的反馈报告;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必须采用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4.2加强原材料抽检。规范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前提之一,为此,质监站加强了对该工程的原材抽检,并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对已抽检各种规格钢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4.3加强监督检测验收。该工程项目的闸门检测及设备验收工作至关重要,质监站主监员受邀赴扬州楚门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7扇钢闸门的检测工作进行了现场监督,后又赴江苏润田水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对参建方关于格栅、清污机、皮带输送机等设备的出厂验收程序是否规范进行了监督,落实监管责任,严抓闸门及部分设备的检测验收工作。

4.4加强提供指导,全力保障创建“优质结构工程”。创建“优质结构工程”是该全体参建方和质监站的共同目标,如若成功创建,不仅是对参建方行为的肯定,也是对质监站监督管理工作的认可。为此,质监站加强了对工程内业资料、参建行为及工程实体的监督检查,并多次邀请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的专家领导进行指导,为该工程项目创建“优质结构工程”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各方努力下,经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评审,叶水路泵闸工程获得了2010年度上海市平安工地、2010年度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上海市水务海洋系统2010年度文明工地称号和上海水务金奖工程。经评比检查和上海市优质结构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该工程被评选为“2011年度上海市优质结构工程”。

5.要健全法规制度,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

通过对青浦叶水路泵闸工程监管来看,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管信息化建设也是非常必要的。

5.1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法律法规。为了有效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必须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它们是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法律准绳和规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与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实际要求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鉴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特殊性,有必要从长远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颁布实施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法规,从根本上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奠定一个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合理确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严格界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及其相应的惩处标准。

5.2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科学手段,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管理水平。为此要重视运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管理监管、检测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在监管、检测工作中的作用。要重视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检查记录录入监管管理信息系统中,及时将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备案,竣工验收条件审查,监管报告审查签发等工作在网上,使有关人员能及时查询所监管工程建材检测结果,对不合格报告及时跟踪处理等等。

结语:做好该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同时,也是探索质监工作新模式的良机。所以,质监站在以“优在制度、严在执行、重在整改”为原则的基础上,把监督检查的工作重心进一步转变到增强工作有效性上来,突出服务监管,科学预见潜在隐患,为切实抓好叶水路泵闸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做出了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范文5

关键词: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质量监督管理

Abstract: The long-term goal, quality first, quality is the life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t is a timeless theme.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related to the vital interests of the masses.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for reference.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of the project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20-02

一、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概念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被人们越来越重视。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实现新形势下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管, 是我们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活动的计划、 组织、 指挥、 调节和监督的总称。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健全和发展。

二、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

(1) 一些开发商违规违法操作, 留下质量隐患。 从实际工作中看,开发商违规违法行为, 已成为工程质量问题源头。其表现: 不办理任何手续, 先施工后申报, 干成后不申报, 甚至先售后建等。 回避质量监督与管理。

(2) 市场经济条件下, 由于利益驱动, 追求效益最大化。施工单位在建设中赶工省钱, 使用伪劣材料, 偷工减料, 粗建盲造, 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职, 形成用最低质量换取最大经济效益。

(3) 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 人员素质差。施工人员未经岗前培训盲目上岗, 严重制约、 影响建筑业健康发展和工程质量, 成为保证、 提高质量一大障碍。

三、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3.1 工程施工前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之前的监管工作对工程质量的优劣作用不可低估, 同时也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一是对勘察报告、 设计图纸审查的监督管理, 重点是放在对设计、 勘察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关上, 通过组织专家会审是否通过。一旦发现其违犯有关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和勘察文件可以及时改正,责任重大的可通过直接的经济处罚和法律制裁,使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由其失误疏忽或有意所为将造成的质量责任。二是加强招投标的管理, 达到招投标条件的工程,必须通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确定资质合格的施工队伍,对不通过招投标程序私自确定施工队伍和在招投标中的弄虚作假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给予处罚。

3.2 工程施工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监管工作对工程质量的优劣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3.2.1 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 组织管理、 检测程序、方法、 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 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针对钢筋、 水泥等材料多源头、 多渠道, 对进场的每批钢筋、 水泥做到“双控”。 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 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 及时请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现场管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 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 弯折角度、 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 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 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 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 砂、 石、 水、外加剂等均满足质量要求, 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 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 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 齐全, 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有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 标准要求, 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

3.2.2 要加强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 提高工程质最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不少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够规范, 尤其是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 把关不严的问题突出, 更有甚者, 和施工单位串通一气, 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 应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 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工作是否到位、 材料和工序把关是否严格的监督。 要通过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来把好质量关,来提高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3.2.3 要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 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要坚持以人为本, 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具体来说, 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将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减少到最低程度, 直至根除; 就是要进一步突出重点, 者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 渗漏、 空鼓、 起砂、 脱皮, 门窗变形, 厨、 卫间楼地面渗漏水, 屋面防水层渗漏及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等一系列问题; 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将工程质量的各种通病汇编成册, 在施工过程中重点防范。

3.2.4 要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的技术法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 安全、 卫生及环保等方面, 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 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采取措施,加大力度, 切实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 以保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要加大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 能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 该处罚的要坚决处罚或者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以制裁。

3.2.5 要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

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 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 再由公司质检人员核定等级并签字, 并填写好验收表递交现场管理人员。 然后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 轴线也要层层检查, 严格验收。 要求施工单位质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 要真正去检查验收, 再由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不能口头讲, 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 再进行复检, 严格检查把关, 保证质量。

3.2.6 加强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验收质量

建筑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等重大验收均由建设单位组织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对工程进行验收, 并提前书面告知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应对验收程序进行严格监督, 如验收过程存在明显违规行为, 应及时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否则验收结果无效。 监督机构应对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的主要指标进行抽测, 如发现存在影响结构安全、 使用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问题, 应及时责令责任单位予以彻底整改,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还要督促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分户验收,以消除质量隐患, 确保工程质量。

3.3 工程竣工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竣工后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投人使用的把关监督管理, 首先要保证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避免低劣工程对国家和公共使者造成直接的危害和影响。其次是把装修、 维修和维护的质量监督纳入建设工程全寿命质量监督管理的范畴;一是要杜绝或减少由于装修、维护过程中的违章行为造成对已有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的破坏, 引发质量事故; 二是避免由于维修、维护的质量达不到要求给国家和公众用户的生产生活环境造成直接损失。大力提倡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将工程质量管理纳入经济管理的范畴,以解决工程交付使用后发生质量问题住户找不到责任方的后顾之忧。

工程质量管理履职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为依据,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通过查处和纠正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建筑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问题;

(二)依法查处不遵守投标承诺、不履行合同约定、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等问题;

(三)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开工、不办理施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签证、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四)依法查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建造师及项目管理班子、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履职或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现象;

(五)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等问题;

(六)依法查处签订“阴阳合同、小合同大决算”,着力解决在办理工程决算中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期限审查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问题;

(七)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对劳务用工不按实名制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行为;

(八)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九)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为日常管理的重点,常抓不懈。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市建设工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标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建设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及时完善工程建设各项手续;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核查相关资料是否与招投标文件一致,检查施工(监理)单位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符,督促施工管理、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管理台帐,如实记录人员到岗履责情况;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程决算,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监管责任。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责任及执行制度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行为和施工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实行不定期动态巡查,如实记录巡查情况;负责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严格招标文件审查,明确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企业投标文件应提供项目管理(监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投标企业投标时所作承诺必须实际履行到位;配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机关开展标后监督检查;加大对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暂停登记、限制投标、清出市场等处罚。

(四)市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标后监督管理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工程建设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巡查力度,实施动态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建筑工程巡查力度,及时全面核查报建手续资料是否真实齐全、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其投标承诺相符、是否按约在岗履责等,建立建筑工程巡查记录登记制度并按月汇总,工程合同双方应如实填写《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情况记录表》并及时报送市建管处监督执法办备案。

(二)严格合同管理,加强履约监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规范签订合同,细化工程款支付节点(按已完工程量,不低于60℅,不高于90℅),规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款必须付至已完工程总量的85℅,明确增(减)的工程量变更作为追加(减少)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核算,按合同比例支付。严格审批把关,对合同文本中无上述条款内容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限时办理结算,防止拖欠发生。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369号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拨付工程款。凡对工程结算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无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四)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市招管局、市建管处等部门要强化配合与协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工作,狠抓严管,形成统一管理、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的建筑市场整体联动监管机制。

(五)畅通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工程标后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标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相关职能部门检举、控告和投诉,市建管处将在数字化管理平台开辟专栏或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开曝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信息。

(六)建立例会制度,加强跟踪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议,听取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对策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制度。

六、责任追究

(一)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并追究项目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中标公示后,无正当理由不定标或拒绝发放中标通知书,或者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签订合同的;

2.违法签订“阴阳合同”、“敞口合同”,造成投资失控、造价突破、决算不能及时核准或“小合同,大决算”的;

3.违反规定指定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的,或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者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包人的;

4.因监管不力,造成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拖延工期的;

5.发现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或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6.未执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审结工程竣工决算的;

7.拒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

8.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二)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予以经济处罚、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等级(外地企业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有围标、串标行为,低于成本价,恶意低价中标或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或以其它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业务,或将所承揽业务转包、违法分包的;

3.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挂靠或以其它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转手买卖工程业务的;

4.未按投标承诺在施工现场派驻项目管理(监理)班子或项目管理(监理)班子未及时到岗履责的,施工现场实际项目管理(监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人员不相符的;

5.施工、监理单位相互串通、欺骗、隐瞒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谋取非法利益,出具虚假监理文件或报告的;

6.违规使用被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被清出我市建筑市场的单位或承包人(班组长)的;

7.未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劳务用工未实行实名制管理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8.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建造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吊销资格证书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施工现场管理(监理)不到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拖延工期的;

2.本人资格证书注册所在单位非中标单位而从事该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

3.未按投标文件承诺,不在岗履行职责的;

4.与有关单位管理人员串通,签认虚假工程量或工程造价的;

5.项目建造师同时承担超过一项工程项目或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超过三项工程监理任务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