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风险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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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风险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1

1、本金损失风险。

并非所有的保本理财都是保全额本金的,有的保本理财可能只保一部分本金,比如保本金的80%或90%。

保本理财产品的管理机构可以拿出更多钱去买收益率较高的投资品,以提高保本理财产品的整体收益。但收益更高的投资品风险也更大,因此亏损的机会也就越大。

一旦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出现亏损,那买入保本理财的投资者,最后能拿到的钱就只能是本金的一部分了,剩下的就变成了亏损。

2、利息损失风险。

买理财产品的最主要目的是获得收益,即便是买保本理财也是如此。如果买了一款保本理财后拿了几年,最后收回来只有本金,那还不如直接把钱存进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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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金亏损风险

不少投资者都认为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整个投资期内都可以100%保障本金,即使提前赎回也不会有本金损失。而实际情况是,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对本金的保证有“保本期限”,即在一定投资期限内(一般为3年或5年),对投资者所投资的本金提供100%保证。因此,投资者在保本到期日,一般可以收回本金。如果提前赎回,且在市场走势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

2.利率风险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保本只是对本金而言,并不保证产品一定能够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存在着保本到期日仅能收回本金,或未到保本到期日赎回而发生亏损的可能。此外,保本型理财产品对本金的承诺保本比例可以有高有低,即保本比例可以低于本金,如保证本金的90%,也可以等于本金或高于本金。

3.通胀风险

由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收益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收益下降,这将给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损失的大小与投资期内通货膨胀的程度有关。

4.流动性风险

一旦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在产品到期前,投资者是无法提前终止的,无法提取这部分钱,而银行有提前终止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权利。一定要预留出一部分钱,不能全部用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以致需要用钱的时候没有现金应对。

5.汇率风险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宣传点是保证本金、风险自担,运作方式是将大部分资金投入债权或者存款,小部分投入股票或者基金或者黄金期货进行炒卖。股票市场这两年来整体走势震荡,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该产品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提前赎回此类产品,还会亏损本金。同时,这种类型的产品投资币种除了人民币,还有外币。假设投资的是一款投资美国市场的QDII的产品,即使实现了10%的收益,实际收益也随着人民币的大幅升值而缩水,还会面临亏损本金的风险。

6.人为风险

因为理财产品为银行赚到超过其他中间产品的更高收益,银行就不断地推出新型理财产品,还以业绩、收入、升职 等条件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对产品进行推销。为了完成任务,实现个人发展目标,很多理财经理在销售理财产品时,过多地说了收益,而人为地弱化了风险。

7.政策风险

受金融监管政策以及理财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影响,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可能不能正常进行,这将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理财产品本金损失。

8.不可抗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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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中国在最新一期的财富管理周评中指出,从估值角度看,截至10月12日收盘,A股市盈率仅为11。5倍,H股市盈率约为8。57倍,两者均处在历史上的的低点。而根据bloomberg预测,A股和H股在今后三年业绩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5。09%和6。28%,对于中长期投资者而言,A、H股投资价值或已慢慢显现。

由于挂钩股市的理财产品曾经让一些投资者“很受伤”,对于此类型的产品也是忌惮三分。不过,如果将近期的产品与前几年的产品进行比较的话,挂钩股市理财产品的结构已经进行了不少简化,较容易为投资者所理解。但是,与投资于固定收益市场的理财产品相比,挂钩股市的理财产品风险级别要高不少,投资者需要认真关注其中的风险。

最大的风险是零收益

和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所不同的是,挂钩股市型理财产品虽然采用了保本的设计,但其收益的实现具有不确定性,从这个角度上说,投资者可能遇到的最大风险来自于零收益。

如星展银行近期所推出的“股得利”系列理财产品,与大部分此类型产品所不同的是,“股得利”采用的是与单只股票挂钩的模式,每期产品与一只海外股票挂钩,像近期正在发售中的“股得利”所 挂钩的是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百度公司股票。投资这款产品,收益将与百度股价的表现相关联,但关联的方式由产品合同来约定。

我们不妨进行一下比较,从而更直观地了解到股票挂钩型理财产品的优点与缺点。

这款“股得利”产品的期限为1年,2012年10月31日起息。产品的初始定价日为2012年10月29日,最终定价日为2013年10月29日,障碍水平为初始定价的120%。

假设产品的初始定价为100,产品的参与率为80%(按照产品说明书,产品的参与率在75%~85%之间,具体数值在产品起息前确定)。

产品的获益有三种可能性:

1。 没有发生障碍触发事件,也就是在产品运作期间股价上涨未达到或超过初始水平的120%,那么投资者可以获得的收益率=(最终收市水平—初始收市水平)/初始收市水平*100%*80%;

举例来说,如果在最终收市水平为110,且在产品运作期间的观察日未发生股价涨幅超过120%的情况,投资者的收益率可以达到8%。

2。 发生了障碍触发事件,也就是在产品运作期间股价上涨曾经超过了期初的120%,投资者在期末所获得的收益率就为2。8%~3。8%,具体数值在确定起始价格时确定。

3。 在产品的运作期间,股价没有高于或等于初始价格的120%,但是最终收市水平低于初始水平,那么投资者期末所获得的收益将为0。

如果我们使用同样一笔资金直接投资于百度的股票,仍然以一年作为投资期的话,实际的收益为(最终收市水平—初始收市水平)/初始收市水平*100%。

两者进行比较,挂钩股市产品的最大优势是利用结构性设计,达到了保本的功能,即使股票走势不尽人意,投资者仍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不亏损的范围之内。

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就是,投资者实现收益时就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限制,对这款产品来说,百度的股价出现上涨,但涨幅不大(一年内均不出现20%及以上的涨幅),且最初收市水平较高,投资者就可能获得比较不错的收益。否则,产品的收益率甚至低于固定收益型的产品。

此外,挂钩股市型产品还有一个优势在于为投资其它市场提供了路径,如借道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也可以参与到港股、美股市场等等。

提前赎回未必保本

如果你所选择的是期限较长的产品,在投资时还需要关注的是流动性风险。原因在于,保本型挂钩理财产品的设计原理在于,通过计算,将投资资金分成两个部分,大部分资金投资于一些固定收益产品,这部分投资能够达成保本的目的,也就是常说的“安全垫”。其余的资金则用来购买一些期权或是衍生产品,这部分资金承受的风险较高,但也有可能带来较高的收益。两者加和,就达成了挂钩型产品既保本,又有可能实现较高收益的特性。由于保本部分的投资具有严格的期限,如果投资者提前赎回,就可能出现本金亏损的状况,这一点在产品的说明书中也有详细的说明。

如汇丰中国正发行的一款两年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所挂钩的是三只环球指数,分别为恒生中国企业指数、MSCI巴西指数及俄罗斯证券存托凭证指数。

这款产品的运作期间为24个月,每个月作为一个观察期,每个交易日作为一个观察日。在每个观察日,如果三只挂钩指数中表现最差的,其表现值也等于或是高于最初股指水平的95%(简单的说,即三只指数的表现均强于最初股指水平的95%),那么这个观察日就可按照年化5%的水平累计收益,并集中到每个观察期(月)结束后进行支付。不过累计回报上限由银行于交易日在介乎3%(含)至8%(含)的范围内最终决定。

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在整个投资期内,三只指数的表现均低于最初水平的95%,那么投资者仅能够收回全部本金。

由于这款产品的期限较长,因此从2013年1月开始,银行为投资者设立了提前赎回的机制。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在提前赎回时,银行并不提供100%人民币本金保障机制,本金损失的状况极有可能出现。因此,建议投资者要选择这一类型的产品时,切不要因为设有提前赎回的机制就主观认为产品既保本又灵活,这也是以往很多投资股市挂钩型产品投资者经常忽略的问题。结构型产品的特性决定了这一点并不现实。

将机会成本考虑入内

机会成本又叫做隐性成本,看起来没有损失,但是如果将这笔资金使用到别的用途可能获得的收益,就是我们必须考虑的机会成本。这一点在进行保本型挂钩理财产品的投资时,也需要考虑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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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财产品层次亟待提升。国外个人理财市场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面向资产总额在百万甚至千万美元的所谓“高资产净值”群体的高端私人银行服务,而另一类是面对资产总额在十万美元以上相对大众化的理财服务。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市场绝大多数定位于后一类,高端私人银行理财服务并未大规模涉足。对理财市场的认知不同,造成了国内外商业银行在理财市场上推出的产品也截然不同。国外商业银行面向高端的私人银行理财服务产品涵盖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税收筹划以及遗产管理甚至医疗保障等众多领域,通过“一对一”的方式提供管家式的全方位服务。相比之下,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多数将理财市场定位于服务大众客户,理财产品仍停留在简单的咨询和建议层次上,相应的理财产品方案也仅仅在现有存款、基金、保险等产品以及一些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基础上的简单组合。显然,高端私人银行业务的利润贡献率要远高于大众理财业务。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快速增长和金融需求的提高,高端的私人银行业务需求必然大幅增长,商业银行必须尽快提升理财业务的水平和层次。

(二)理财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这主要体现在,一是产品目标客户群体基本相同。目前,国内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将理财产品定位于资产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大众群体,甚至个别商业银行门槛更低,目前针对资产总额在百万元以上的私人银行业务才刚刚起步;二是产品收益率差别不大,多数产品的平均收益率维持在适当高于同期定期存款利率的水平上。主要原因是由于商业银行多数理财产品投资于债券市场和货币市场,涵盖的基础资产范围和种类大致相同。虽然目前政策层已经允许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基础资产扩展到海外金融资产,但是相关的理财产品较少;三是产品附加价值不高,理财产品主要偏重满足客户收益性需求,而对客户资金的流动性需求考虑较少,甚至某些理财产品合同附加了一些限制性条款禁止客户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客户选择服务余地少;四是产品营销模式和销售渠道差异性不大,甚至某些商业银行的理财品牌名称也相差无几。

(三)理财产品期限与收益设计与客户需求脱节。产品细分的过程中,商业银行对期限的划分欠科学,期限结构的集聚效益明显,不能满足投资者对长期产品的需求。市场普遍存在产品生命周期过短现象,很多产品推出一期之后就在市场消失了。

产品的收益率分布加速向下倾斜的结构不利于我国个人人民币产品市场的长远发展,产品定价和承担的风险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投资者无法获得合理的风险溢价。产品的定价不明确,一方面很多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就是银行支付的实际收益率,用以应对“不得承诺保底收益”的监管要求;另一方面,有些产品的最高收益率已由协议限定了,并且很多时候往往只是个预期值,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收益率往往比较小。

(四)商业银行面临的业务风险加大。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项新型的银行业务,其中暗藏着诸多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等,这些风险隐藏在产品设计中,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的业务风险加大。主要由以下因素造成:一是目前虽然理财产品正逐渐由保本保收益型向保本收益浮动型和非保本保收益型转变,然而在实际销售中占主导地位的仍是保本收益型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受央行利率调整影响较大。二是由于目前多数商业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产品具有高度的同质性,为了争夺市场份额,某些商业银行不惜运用各种手段如赠送礼品等进行恶性竞争,变相提高产品的回报率,以牺牲利润的方式来吸引客户。这些商业银行在一味追求业务数量指标增长的冲动下,往往放松了风险的控制;三是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甚至其中存在诸多制度性缺陷。

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对风险的管理对策

(一)强化以客户为中心的设计理念。产品开发目标的实现须以设计理念的转变为前提。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时期商业银行习惯了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方式,官本位思想官僚作风严重,部门利益、员工利益往往高于客户利益。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银行经营以盈利最大化为终极经营目标,这使得商业银行的经营必须改变以前存在的各种本位主义,真正树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从而设计出符合客户需求的理财产品。同时,建立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企业文化,以非制度化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位员工的行为,最终使得在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增强产品差异化程度。在宏观政策环境没有突破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地求变,通过增加产品差异性的途径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开展业务。具体的差异化途径包括以下几种,一是产品设计基础资产的差异化,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基础资产由原来的金融债、央行票据拓展到企业短期融资券、一般性金融债等,利用目前境外代客理财的政策放宽契机,将资产组合的基础资产延伸到境外股票和结构性产品等等;二是期限多样化,合理配比收益率,实现多样化的流动性选择基础上的期限收益最佳搭配;三是人民币资产与外币资产结合,引入外币理财产品,实现本外币产品联动。在不同的风险水平上打破固定收益的管理实现收益浮动化和产品系列化;四是严格分层化服务。具体来讲,按照资产总额、偏好和生命周期等变量对客户进行细分的同时也应该对理财经理进行分层,不同层次的客户指定不同级别的理财经理提供服务,实现以不同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三)加快理财产品特点的转变。加快产品自助化。商业银行应该充分考虑客户的方便性,便捷性,利用先进的技术,给客户设计出更多的自产品,让客户可以不用到银行网点随时随地就可以自助获取、操作银行所提供的各类产品。

加快产品复合化。理财产品只有从单一功能,满足客户单一目标,向带有高附加值和综合金融服务模式转变,才有可能获得更长久的生命力。

加快产品品牌化。商业银行通过品牌产品可以保持自己在竞争中的优势地位。“产品品牌”可以赋予产品更多的内涵和外延,从而使之与其他竞争对手的产品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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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 理财产品 风险控制

2012年12月初曝光的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力关注。该事件起因为该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前客户经理濮某私售通商国银的中鼎私募产品。通商国银破产后,由于投资者的资金到期无法兑付,随即诉诸银行。华夏银行公开表示,中鼎相关产品并非华夏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也没有签订过任何代销的书面协议,此事件为员工的自身违规销售行为。而要求华夏银行赔偿的投资者逐步增多,事件不断升级,由此演变成华夏银行理财风波。

目前,双方都在进行交涉处理,监管机构也介入了调查,相信对于怎样认定责任、是否赔偿和怎样赔偿等核心问题不久就会有明确的结果。暂且不谈此次事件应该如何盖棺定论,它无疑给当前蓬勃发展的银行理财市场发展敲响了警钟。银行及理财产品的购买者、销售人员以及监管机构都应该从该事件中反思和吸取教训,促使银行理财市场长远健康地发展。

一、从银行营销人员的角度看,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

第一,像华夏银行私自销售未经许可代销其他机构产品的违规行为说明了部分银行基层员工道德风险的存在。从去年至今,中国银行业案件率有所反弹,部分商业银行爆出一些存款失踪、票据造假等案件,很多都是银行人员的联合外部人员共同作案。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银行赖以生存的声誉与品牌。如果短期内风险没有发生,或者被私下解决,这些不法行为,很可能会在基层继续蔓延,以致今后造成更大的隐患。

第二,部分商业银行的营销人员在推荐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存在着明显误导客户的销售行为。目前,银行为了提高中间业务的收入,越来越多地与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机构签订代购协议,鼓励前线营销人员主推该类产品,在考核激励机制中体现为对此类产品的销售给予特别高的提成与奖励。营销人员为了完成银行下派的各项销售指标,在推荐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将代销的信托、基金和保险产品直接当银行自己发行的产品来销售。银率网的《3·15银行服务调查》显示,在商业银行销售误导现象中,保险当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位居榜首,占比达29.56%。其次是基金当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占比达20.13%。券商集合理财以及集合信托产品当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并列第三,占比均为8.18%。

第三,部分银行营销人员未能了解客户的理财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的是银行要求完成销售指标的产品,而不是适合客户的产品,甚至有贷款强制搭配理财产品行为。银率网《3·15银行服务调查》显示,约有21.22%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遭遇了银行强制存款的霸王条款。而在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客户中,高达55%的客户并非出于自己本意购买银行保险。

综上,银行前线营销人员的素质提升及道德教育的加强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要加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对于之前发生的违规事件要组织学习和讨论,让银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合规的重要性,明白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提醒银行从业人员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以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为己任,时刻敲响警钟,抵制诱惑。要培养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明白完成业绩指标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够帮助到客户,以客户的需求为先。还要通过各类专业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学会如何挖掘客户的需求,如何在客户现阶段的风险承受能力下介绍合适的产品,帮助客户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实现财富的自我增值。

二、从银行的角度来看,也有几类问题亟待改善

第一,如何加强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来降低自身的“信用风险”是此次华夏银行理财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像前文所提的濮姓经理的“揽私活”违规销售行为如果没有及时地发现和处罚制止,这样的违规操作可能会在银行继续发展蔓延,一旦问题暴露,会极大地影响银行的声誉,造成严重损失。近年来,由于内控管理不到位,中国银行业案件率有所反弹,部分商业银行爆出一些存款诈骗、票据造假等案件。银行务必完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防范类似风险事件的发生。首先要制定完备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则可依,有章必依,执行必严。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查看每个操作环节是否出错,对于尤其重要的若干环节要实行着重监督和二重监督。再次是自查自纠,执行部门定期总结并反映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审核查也是重要的步骤,审计部门要用独立的视角来看整套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出现风险要及时上报。接着要调查跟踪,从而明确相关人员责任,量化实际产生的损失。最后要总结,检讨制度是否需要完善和修改。

第二,银行对员工考核制度的制定也应该多方面来衡量考虑。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是近年来银行业务快速扩张与过分追求产能的转型过程中所蕴藏风险的一个体现。银行一味强调产能提高,过分追求中间收入的增加,必定将员工的考核制度与业绩捆绑,导致员工将工作重心放在销售,尤其是中间收入高的产品销售上。即使产品不适合客户也硬销强销,甚至误导销售,必然会引起客户负面的评价。同时对于过重的银行考核指标,部分营销人员工作压力巨大,如果销售业绩不好,工资奖金受到影响,亦会催生其接受其他外部机构的违规代销交易。由此可见,银行的员工考核制度不应该单看销售业绩,应该合理地与员工行为操守、员工服务水平、专业技能等多个方面挂钩,促使员工全面平衡发展。帮助员工适当减压,加强员工归属感,抵制各种不正当的诱惑。

三、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也应该得到教训,需要深刻反思

作为该事件的另一个主体,即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也应该得到教训,需要深刻反思。投资者必须提高风险意识,全面评估理财产品,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内选择合适的产品。谨记“买者有责”,切忌盲目追逐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所有的投资都遵从一个法则:其收益越高,伴随的风险也必然越高,即风险与收益是相匹配的。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中的私募产品有11%~13%的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投资需谨慎”绝对不是一句纸上空谈。另外,该产品已经设置了50万元认购门槛,就意味着其目标客户为多高资产的客户,排除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资产客户。而许多投资者把银行理财产品所列的潜在收益率直接理解成利息,简单地认为其收益高,而且没有风险,就出现了“拼单”现象。比如若干老人家每人出资10万,凑够50万一起认购,投资了超过其承受能力之外的产品。一旦发生风险,影响对他们而言是巨大的。事实证明,这种不成熟的投资理念,在当今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者中占据了一定的比例。

“买者自负”亦要求每个投资人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盈亏自负。大家知道投资股票会有输赢,从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是同样的道理。此次的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给广大盲目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人当头一棒,教育了投资人应该对任何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认真评估风险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和决定。最后,在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要看清楚文件条款,看清楚产品是银行自己的产品还是代销的产品,是保本产品还是非保本的,是票据产品、债款、保险还是信托。这也要求投资者多学习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和金融产品的特征,只有自己真正明白了条款,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培养公众正确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或许是这起事件能带给我们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影响。

四、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督和监管可以更好地为银行理财业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首先表现为对银行理财行业的规范和整顿。华夏银行理财风波事件后,银监会12月14日签发、标注为内部特急的《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及分支网点,应在30日内向对口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和代销产品清单明细,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在此基础上,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抽查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其实,早在2012年初,银监会就在监管任务部署中,将“理财业务”与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影子银行一起并称为四大重点风险源,显示了监管机构对于理财市场混乱现象整治的决心。究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随着理财市场的发展与繁荣,各大商业银行为了大力吸收存款,提高中间收入,提高理财市场的销售份额,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不合规销售,而对于银行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诉也屡见不鲜。同时,风险隐患主要存在的领域也从短期理财产品、银信合作、银基合作,逐步演进到“理财委托”、“同业代付”。如果风险一旦暴露,商业银行迫于维护自身信誉和形象的需要无奈兜底,损失是巨大的,并且投资者得不到很好的教训,助长了其风险偏好。长此以往,潜伏的风险必定越来越大,最终商业银行将无力兜底,最终引发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再者,要加强对各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监督和管理,防微杜渐。监管部门要出台专门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规章和条例,从源头找到问题,首先做好预防工作,严防风险发生。更要加大对各商业银行执行的监管,除了定期检查还有多次抽查,责任到人,做到公开透明的监管。强化对银行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促进金融人才队伍的正面健康发展。最后,监管机构必须鼓励金融创新,解决银行理财产品同质化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华夏银行理财风波责任链剖析图[N].第一财经日报,2012-12-17.

[2] “3.15”银行服务调查报告[EB/OL].银率网,2012-03-10.

理财产品风险范文6

【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金融受到了极大的挑战,互联网模式不断渗入到金融行业,方便快捷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但是这种新兴的理财产品尚存在着许多潜在的风险没有得到控制。本文主要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所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风险控制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理财产品 风险 控制

一、互联网金融刍议

互联网金融是“开放、平等、协作、共赢”的互联网精神渗透到传统金融行业而形成的一个新兴领域。人们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终端等工具来参与到金融行业当中,其依赖操作简单、方便快捷、信息及时等特点迅速成为了金融界的新宠。许多大的互联网金融机构推出的一系列相对简便易上手的金融理财产品让更多的互联网用户可以参与到金融界,并试图从中获得一些收益。目前,就中国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来看主要集中在余额宝、理财通、京东金融以及各类网贷平台,这类理财产品基于其他领域内所拥有的大量用户群体,并顺流到金融领域内,打着让其用户安心参与获得收益的广告,不断扩大其理财产品的销售范围和广度。就笔者个人及周边朋友的情况来看,余额宝由于其基于支付宝这个最大的网上支付平台来作为卖点着实吸引了一大批用户参与其中,而且不得不说的是,其收益确实比同期银行存款收益要高,但也并没有传说中的那种“离谱”的高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的银行业类的金融行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尤其是年轻一代对于银行的依赖越来越小。虽然这类金融理财产品操作起来简洁方便,收益也是一目了然,但是其在监管以及发生纠纷时的维权等方面的风险还难以有效地得到保障。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监管风险

互联网的金融理财产品,相对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而言是一种全新的依托于互联网而生的现代化金融产品。由于其是近年来新兴的金融理财产品,传统的监管方式已经很难全面触及到互联网的方方面面。以余额宝为例来说,自其推出以来迅速在半年时间内就突破了5000亿的货币储量,这哥比例占据了全国总储蓄的1%,随后虽然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方面的政策来对此作出相应的限制和规范,但余额宝依然火热,从最初那种可见的高回报收益转入现在的低收益比也难以阻止人们尤其是年轻人对它的信赖。笔者身边一位女性朋友曾说过:“工资放在银行指不定就丢了,存款利率还那么低,倒不如放在余额宝里有一点算一点,花着也方便。”这是现实,年轻一代受互联网影响极大,尤其是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了他们必备的生活方式,许多交易都发生在线上。然而,余额宝真的就那么安全吗?用户放在余额宝里的资金是如何进行投资的呢?这些投资是否合理合法?诸如此类的问题,传统的监管方式对于互联网上的资金流向的监管相对困难,同时这么多的资金用来投资,不同于传统的银行、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都在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存有准备金以应对可能会出现的货币风险。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这方面的投入不够透明,一旦出现投资失误就难以及时有效地进行止损,我们不能寄希望于投资方的高尚道德情操。

(二)技术上的风险

技术上的风险主要是指在全开放的互联网时代,没有任何一个系统敢于保证其百分百的安全性,一旦出现黑客攻击或者系统写入时存在的BUG等情况时,客户投资的资金安全就难以得到保证,当然,目前见诸如报端的多是银行卡盗刷之类的,这也说明了开放的互联网会存在这样的风险。就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而言,其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稳定才能保证其在整个投资过程中会得到一个强有力的支持,黑客攻击、病毒扩散都会对整个互联网系统造成动荡。前不久的勒索病毒就是一个现实的例子,全世界各国政府投入那么大的互联网系统都难以抵制这类病毒的攻击而导致了许多业务的瘫痪,这不得不让人们警醒互联网金融是否也会出现这种状况。虽然说互联网技术在不断发展,会越来越安全稳定,但是其本身所具有的开放性又先天性地限制了其安全性的高度,病毒、BUG、黑客攻击等等绝不会消失,如何应对这种技术上的风险是我们应该考虑解决的一个关键的问题。

(三)法律纠纷风险

投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对于双方来说是一种双务合同关系,这其中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关系,一旦出现违约等情况,用户如何维权就相对困难。因为,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中,资金的最初流向的产品方是难以固定的,且在互联网上的证据固定等相对困难,这不同于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会存在着固定的印业场所和签订的纸质合同,在纠纷发生时取证容易,对于相关责任方的控制也比较容易。例如,在传统的保险类理财产品中,保险公司会有固定的注册地及缴纳的注册资金,会与投资人签订相应的保险合同,这些都方便了人们对纠纷时采取措施的确定性;然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都发生在线上,固定证据确定责任方都比较困难。同时,这类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也难以明确,毕竟这类网上的投资相对来说是一种虚拟的货币交易,责任方的抗辩理由就相对较多,这也对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适用法律上的“不公正”。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为了切实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针对纠纷发生时的适用法律条文等作出相关的规定,对于目前已经发生的问题难以m用现有法律解决的要及时通过相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

(二)加强系统安全方面的技术投入

系统的安全稳定对于维持整个投资环境的稳定是十分重要的,要在技术上投入足够的资金来支持技术人员的工作,加强系统的防火墙建设,研发出相应的应急系统措施,一旦出现系统安全问题时要有足够的应对机制,迅速地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三)加强监管

作为金融市场的后起之秀,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会给人们的投资带来便利,但是也要接受金融部门的监管,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来保证整个金融市场的繁荣稳定。所以,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行方要主动接受监管,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也要对这类产品创新技术手段来主动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