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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报告范文1
建设单位(盖章):
广东省建设厅制填写说明
1,工程竣工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关提交.
2,填写要求内容认真,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工程竣工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类型
层数
地上:层
地下:层
施工
许可证号
监理
许可证号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监督单位
监督编号
建设单位
资
质
证
号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承建单位
(土建)
承建单位
(设备安装)
承建单位
(装修)
监理单位
施工图
审查单位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苦干专业组.
1,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专业组
专业组
组长
组员
建筑工程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通讯,电视,燃气等
专业工程
工程质保资料
(二)验收程序
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三)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
名称
评定等级
质量保证资料评定
观感质量评定
地基与基础工程
共核查项
其中符合要求项
经鉴定符合要求项
应得:分
实得:分
得分率:
主体工程
地面与楼面工程
门窗工程
装饰工程
屋面工程
采暧卫生及燃气工程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电梯安装
工程
(四)验收人员签名: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职务
(五)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竣工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
(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监理单位:
(签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施工单位:
(签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勘察单位:
(签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
(签章)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2
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
工程验收参验人员:
委托人:
监理人员:
工程验收地址:
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北京市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XX
工程概述:
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37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
验收结论:
一、该工程装饰面层多处空鼓、开裂,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二、 一厅门及门框油漆有刷纹、流坠(见委托单示意图⑿),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三、一厅地砖空鼓率20.8%,二厅地砖空鼓率12.5%及卫生间墙砖空鼓率5.98%(见委托单示意图②⑩⒀),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率不得超过数量的5%。
四、墙体电源线未套线管直接埋入抹灰层内、顶部电源线分线处接头未入线盒(见委托单示意图⑦),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五、给水管未做固定,管路弯曲(见委托单示意图⑥),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2.0.2管道安装应横平坚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六、卫生间坐便器,下水口周边有渗水痕迹(见委托书单意图①)因无水源,无法做通水试验(固该项结果有水源后待定)。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3
一、机构人员落实及技术支撑保障情况。
由于编制原因,未设置单独股室,暂由质量负责消防设计审查备案工作,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消防验收工作,实际工作人数4人。
二、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落实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共安排1人,分1批次参加由省厅组织的消防审查验收专项培训。
三、业务受理情况。
严格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文件落实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各项内容。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4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3、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检查评定,总包派人参加,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5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控;验收
1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没单位项目技术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施工单位首先要依据质量标准、设计图纸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符合要求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和完整的质量资料,请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总承包单位负责,亦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因此,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进行检验时,总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待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分包单位负责人应参加验收。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当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办法:一般情况下,不合格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卡速批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检验批和相关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因此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正是GB 5030ff--2001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非正常情况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足验收规范规定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有严重缺陷的应推倒重来;有一般缺陷的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允许施工单位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能够符合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核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求等问题,难以确定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责任,但不能作为轻视质量而回避责任的一种出路,这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3 严禁验收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存在严重的缺陷,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龄理规范》(讯50319―2000).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43―2002).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工程验收报告范文6
市城市主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审批,使用“市绿化审批专用章”,竣工验收使用“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
二、适用办法
(一)“市绿化审批专用章”。主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指标和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报送市建设部门审核,通过审核的,加盖“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建设单位凭此向市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凡没有“市绿化审批专用章”的,市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因特殊情况,绿地指标未达到或无法达到规定要求的单位,经市建设、规划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不足部分由市规划、建设部门确定地点进行异地绿化,或向市建设部门交纳补偿重建绿地的土地和建设等“绿化补偿费”,委托市建设部门组织异地绿地建设,否则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新、扩、改建项目规划许可。绿化补偿费用标准,由市建设部门会同市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制定。
送审绿化建设设计方案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建设项目的规划总平面图;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规划图及其说明书;确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绿地指标的补偿措施等。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配套绿化的施工设计,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绿化建设方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绿化工程施工设计的资料(图纸、施工说明、苗木清单等)报市建设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图审和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方案安排施工。
(二)“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建设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建设部门应组织人员实地验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验收合格的,由市建设部门在验收报告上加盖“市绿化工程验收合格专用章”。属商品房开发的,物价部门凭此验收报告,将发生的绿化费用,纳入商品房建设成本,核定商品房价格。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市建设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经市建设部门重新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除自然灾害原因外,对逾期未整改或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绿化工程项目,将严格按照《省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且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综合验收合格证。
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材料:绿化工程招投标手续和相关合同;绿化工程养护保质措施;竣工图纸;绿化工程决算造价资料;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监督与管理
(一)配套的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时间内完成。对批准实施的配套绿化工程,市建设部门必须跟踪检查,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对不符合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要求的,应责成建设单位及时整改。
(二)加强配套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监督建设单位和养护单位将各项养护保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绿化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对死亡苗木要及时安排补植。工程移交时,建设单位要按规定的内容将移交时的工程状况报市建设部门备案。市建设部门可根据需要安排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区分不同情况,如确属于擅自移植或毁坏、侵占绿地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停止审批该建设单位新的建设项目。如因自然灾害等非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复检不合格的,应由建设单位按照已批准的绿化建设方案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