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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基准利率范文1
央行决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同时,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不再设置存款利率浮动上限,并抓紧完善利率的市场化形成和调控机制,加强央行对利率体系的调控和监督指导,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针对此次降准、降息措施,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双降”是根据经济物价及流动性形势变化所做的合理的、必要的政策调节。从降息来看,9月整体物价走低,需要通过适当下调名义利率来使实际利率回归合理水平,促进社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力度;从降准来看,主要是应对外汇占款减少所产生的流动性缺口,满足经济增长对流动性的正常需要。
此外,该负责人指出: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此次放开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存款利率上限,标志着我国的利率管制已经基本放开,改革迈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利率市场化进入新的阶段。这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在整个金融改革的历史上,都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充分体现了我国坚定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同时,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就是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相适应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提高央行调控市场利率的有效性。在此过程中,央行的利率调控将更加倚重市场化的货币政策工具和传导机制。具体而言,就是要构建和完善央行政策利率体系,以此引导和调控整个市场利率。同时,加快培育市场基准利率和收益率曲线,使各种金融产品都有其市场定价基准,在基准利率上加点形成差异化的利率定价。以此为基础,进一步理顺从央行政策利率到各类市场基准利率,从货币市场到债券市场再到信贷市场,进而向其他市场利率乃至实体经济的传导渠道,形成一个以市场为主体、央行为主导、各类金融市场为主线、辐射整个金融市场的利率形成、传导和调控机制,使市场机制在利率形成和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
存贷款基准利率范文2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925X(2012)07-0068-01
引言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自同日起:(1)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2)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
这是央行时隔三年半后减息,通过利率杠杆减轻企业利息负担和刺激消费投资,以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保增长、保稳定。我们还应注意到另外一点:扩大利率浮动区间,给予金融机构对利率的更大的定价权,是时隔五年之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再度推进。
尽管名称相同,但中国的基准利率与大多数市场经济体的基准利率有着本质的差别。中国的基准利率是中央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而大多数市场经济体的基准利率,则是中央银行的再贴现率,即中央银行向其借款银行收取的利息率。
1什么是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指政府逐步放松对利率水平的直接管制并取消间接影响利率水平的行政措施,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在某一时点上由资金供求关系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利率市场化强调在利率决定中市场因素的主导作用,强调遵循价值规律,真实地反映资金供求关系,并最终实现利率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实际上是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自己根据资金状况和对金融市场动向的判断来自主调节利率水平,最终形成以本国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结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
2我国利率体制的现状
利率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对经济有着极其重要的调节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已先后几次对利率进行了改革,如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启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利率浮动空间管理等等,逐步放松对利率的管制。2007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运行“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旨在让市场定价的这个“同业拆借利率”逐步取代由央行定价的现行基准利率,然而,由于“贷款管下限、存款管上限”的利率浮动空间从未松动,利率市场化改革一直未有重大突破,利率主动调节经济的功能和作用还远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由于利率管制,很难发挥利率杠杆对资金供求的调节作用。目前,我国利率的制定和管理权都由中国人民银行掌握。中国人民银行不仅管理着整个存贷款利率水平, 而且管理着各种存贷款利率的档次。这种利率管理体制和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利率运行机制, 使利率不能反映信贷市场资金供求的实际状况,同时也失去了利率变化的传导功能。因而,国家宏观调控社会信用总量的手段, 只能单纯地依靠控制信贷规模, 利率只是一个辅助工具。既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力度, 又严重地制约了利率经济杠杆作用。
2.2利率弹性不足, 难以实现调节国民经济结构的功能。利率引导资金流向的功能会使信贷资金从效益差的企业流向效益好的企业。我国现行利率虽然种类和档次很多, 但由于规定过于具体且不分区域、产业、行业和企业实际“一刀切”,很难结合实际真正体现利率政策的扶优限劣,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低效亏损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也使一些优惠利率操作变形。
2.3利率总水平偏低, 背离价值,失去抑制通货膨胀的功能。利率是让渡资金使用权的价格, 本应随物价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并且要略高于物价。但由于利率管制,我国的利率不随物价上涨而相应调高,银行各项存贷款利率始终低于通货膨胀率,导致“负利率”的结果, 一方面因存款贬值,影响了居民储蓄存款积极性,资金流向其他部门,如当前我国的房地产行业,居民通过购买房产以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造成房地产过热,房产变成了投资品而非消费品,滋生房地产泡沫,影响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 因贷款利率低于物价, 导致社会投资需求过旺。现行利率不仅没有抑制通货膨胀,反而还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计划外投资失控、物价上涨。
3为什么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3.1利率市场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992年,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让市场在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以实现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实现在资金配置过程中起基础性作用,就必须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
3.2在当前我国人为制定过大的存、贷款利率之差的情况下,一方面,使商业银行不思进取坐享其成,直接造就了银行金融机构高利润,“银行不能把企业当成唐僧肉”、“银行利润要建立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总理对银行业高利润的表态可谓振聋发聩;另一方面,利差盈利模式操作简单,商业银行可以花很少的资源在定价上,导致我国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不强,缺乏核心竞争力,在与国外商业银行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最终损害的还是我国商业银行自身利益。
3.3利率市场化就意味着商业银行拥有完全经营决策权,即信贷投向的决定权和信贷的定价权等。商业银行经营在坚持“三性原则”的前提下,必然选择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和项目作为信贷投向。在取消利率管制后,将改变银行信贷资金大部分流向国有企业的现状,中小民营企业与国有大中型企业将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银行贷款。显然,效益低下、负担沉重的国企所获贷款数将会大大减少,而民营企业得以扩大融资渠道,不再依靠黑市的高成本资金。
存贷款基准利率范文3
目前,在存贷款利率的管制方面,央行对贷款利率进行下限管理,主要为防止银行恶性竞争市场份额;对存款利率进行上限管理,以避免银行竞相高息揽储。由于存贷款利率管制的存在,利率水平无法反映真实的资金供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货币政策“失灵”,利率工具“失效”。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存款利率存在上限管制,在最近持续不断的高通胀率的情况下,居民实际存款利率为负,而我国居民投资渠道狭窄,大量资金涌入股市、楼市,容易引起资产价格泡沫。而且,负利率状态导致的储蓄财富缩水,迫使资金从银行体系流入资产市场、商品市场,从而加剧通胀压力。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我国的金融体系属银行主导型,在利率市场化没有推进,银行利率仍存在管制的情况下,银行享受着高额的利差收益,缺乏足够的提高自身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动力,这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的提高。
因此,利率市场化改革毫无疑问是优化经济结构、化解经济问题的首要一步。央行应在稳妥的基础上,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适当放开存款利率的上浮比例,不像加息那样易被市场误读,其主要意图不是抑制经济过热,而是旨在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稳定性。这样,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对整体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对于贷款利率,为了保持金融体系在宏观上的稳健性,未来亦可考虑将其浮动空间进一步放大。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就是逐步放开存贷款利率上下限,可循序渐进地推进。
央行一旦取消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管理,完全推进利率市场化,必须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关于基准利率的确定。基准利率是央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存款、贷款、贴现等业务的指导性利率。在中国,目前仍以央行对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规定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应逐步将“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培育为基准利率,推动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第二,关于基准利率向市场利率的传导。基准利率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传递性,在利率市场化后,央行要注意基准利率向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的传导研究,疏通利率传导渠道,使基准利率真正发挥作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效畅通。第三,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现阶段的银行收入来源依然主要依赖利息收入,这意味着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将面临较大的挑战和风险。如果不能建立相应的存款保险体系和问题银行退出机制,一些经营不善的商业银行的破产倒闭风险将加大,并可能由此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动荡。因此,建立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利率市场化、保证金融安全的重要制度保障。
银行也是企业,应当具有自主定价的权利,无论从市场经济发展还是从金融市场自身的发展完善来看,都需要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此,各方面都应做好充足准备。除了应加强制度的建设,银行也应该加快转型,通过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的调整转型,来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冲击。
存贷款基准利率范文4
关键词:利率政策;资源型城市;政策效应
中图分类号:F830.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6-0059-03
一、利率政策概述
(一)利率工具概述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加强了对利率工具的运用。利率调整逐年频繁,利率调控方式更为灵活,调控机制日趋完善。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作为货币政策主要手段之一的利率政策将逐步从对利率的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化。利率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在国家宏观调控体系中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采用的利率工具主要有:一是调整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包括再贷款利率、再贴现利率、存款准备金利率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二是调整金融机构法定存贷款利率;三是制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四是制定相关政策对各类利率结构和档次进行调整等。
(二)本轮利率政策
2007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十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六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利用利率杠杆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合理增长,稳定通货预期,进而促进经济平衡增长和结构优化。同时通过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发行定向票据,收缩资金供给,以加强银行体系流动性管理,防止货币信贷过快增长,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
央行从2006年4月28日开始进行连续加息。2007年初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更是先后六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累计上调1.89 个百分点,由2004年的2.25%提高到4.14%;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累计上调1.62个百分点,由2006年的5.85%提高到7.47%。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
在2007年六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适度缩小金融机构存贷款利差,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利差在各次利率调整后分别为3.60%、3.51%、3.51%、3.42%、3.42%、3.33%,利差从年初的3.60%逐步缩小为3.33%,累计缩小0.27个百分点。
二、利率政策在资源型城市实施效应
(一) 对金融运行的影响
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的影响。
(1)储蓄存款受股市影响分流明显,利率效应被替代。2007年12月末,大同市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较年初增加57.3亿元,增长10.3%,同比少增19.6亿元,增速较同期下降5.8个百分点。其中,4月、5月、10月三个月,大同市储蓄存款出现负增长。从储蓄存款的定、活结构看,12月末,活期储蓄存款余额186.6亿元,较年初增加24亿元,增长14.8%;定期储蓄存款余额424.9亿元,较年初增加33.3亿元,增长8.5%。活期储蓄存款增速远远快于定期储蓄存款增速,表明储蓄存款的稳定性下降,活期化趋势日益显著。
影响我市居民储蓄存款资金流向变动的主要因素是由于资本市场的活跃和CPI的快速攀升。据统计,2007年,大同证券存放银行款项较年初增加了9.8亿元,是2006年的4.9倍。截止12月末,全市累计发售凭证式国债五期,金额4亿元。此外,目前人民币一年期储蓄存款名义利率为4.24%,扣除5%的利息税后是4.02%,低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涨幅,实际利率仍为负利率,因此,任何收益率大于储蓄的投资项目都会对储蓄存款产生巨大的吸引力,进而产生一种替代和分流效应,这也是储蓄存款活期化倾向的重要影响因素。
(2)贷款保持增势,但增幅下降。从贷款投放节奏上看,贷款增势前急后缓,急剧扩张局面有所缓解。从年初开始,全市信贷扩张势头甚猛,一季度增加16.3亿元,而2006年同期几乎为零,上半年,贷款增加额达46.6亿元,已经超出2006年全年贷款增加额(2006年贷款全年新增35.7亿元)。二季度以后,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陆续到位,贷款增势逐步受控,三季度新增22.4亿元,同比少增6亿元;四季度则下降了232万元,急剧扩张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2.对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影响。
近几次加息均没有涉及活期存款的利率,而在期限方面银行业普遍存在“存短贷长”现象,因此,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差继续扩大,而且贷款利率经过浮动后,给金融机构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有利于其改善和提高经营效益。据调查, 2007年,大同市各金融机构经营效益明显提高,实现盈利8亿元,同比多盈2.5亿元。这一方面是因为贷款总额增加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之间的利差加大所致。
(二)对经济的影响
1.经济总量过热增长势头有所缓解。2007 年上半年大同市经济从偏热走向过热的势头比较明显。GDP 增速由2006年的8%提高到2007 年上半年的14.8%。下半年由于国家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先后出台了提高银行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力度和发行特别国债等多项措施抑制流动性过剩,取消或降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和反征出口关税、扩大加工贸易限制产品目录等一系列调控措施。三季度起经济增速开始回落,年末GDP增速降到13%,比一季度回落2.2个百分点,经济过热增长的势头有所缓解。
2.对大同市各行业的影响不一。
(1)对煤炭行业的影响不大。煤炭行业是资金和劳动力密集的产业,在大同市又是最主要的支柱产业,是金融机构资金支持重点倾斜对象。加息对煤炭行业短期效益影响不大。大部分煤炭企业产能已达极限,未来需要投入新的矿井,加息从理论上讲将增加未来开采新矿的成本。但是,对于规模较大、具有比较竞争优势的煤炭企业而言,由于其投资额度大、经济效益持续向好,小幅提高利率所增加的资金成本对其不构成明显影响。同时,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观念有所增强,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日趋形成,商业银行能够利用灵活的利率工具参与市场竞争,根据不同贷款对象采取有差别的浮动利率。因此,对于具有绝对竞争优势的煤炭企业而言。微幅加息并不构成对其财务状况的不利影响。
(2)对电力行业影响有一定的影响。电力行业属资本密集型,银行贷款占资产比重较大,公司负债率偏高,以国电电力为例其利息支出占利润总额比例平均超过15%,在升息影响下,电力公司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以长期贷款利率上升27个基点测算,主要公司年平均利润总额将下降1.88%。
(3)对房地产业的影响较大。加息不仅增加房地产投资者的成本,更重要的是改变整个市场消费者及投资者的预期。特别是当事人预期到央行会对国内房地产市场采取一系列紧缩政策时,不少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就可能选择退出。而由于房地产市场生产呈现周期性, 当房地产投资者退出市场时,房地产需求自然减少,但房地产供给却是一个既定量,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市场就容易出现逆转。因此,加息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是必然的。
(4)对其他行业的影响明显。对一般中小企业的影响较大。即使维持原有的上浮比例,由于基准利率提高,也会增加中小企业的利息负担,加大其融资成本,影响最大的是长期化投资(如为扩大生产规模而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减少,企业扩大再生产积极性有所降低。
(三)对企业融资的影响
1.对企业贷款需求的抑制作用不明显。各类企业对贷款的需求并未因银行贷款利率一再上调而下降,反而呈刚性上升之势。究其原因:一是在目前信贷政策环境偏紧的情况下,企业为求发展而迫切需要获取银行贷款支持,加上贷款基准利率上调幅度较小,企业不会因此而缩减或者放弃银行贷款。二是近年来全市重点项目、贷款大户对贷款的需求大。虽然贷款基准利率上调会增加这些项目的建设成本,但由于这些企业和项目均享受贷款利率少上浮的优惠政策,加息后的资金成本仍在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内,因而在建项目一般不会因为利率上调而减少贷款占用。
2.促进企业主动拓展融资渠道。进入加息周期后,部分注重成本核算的企业为减少利息和担保费支出,主动寻求其他正规或非正规融资方式,如票据融资及民间融资。目前大同市的企业积极与主办银行开展协作,大力推行商业票据业务,全市票据融资业务急剧增长。由此又增加了民间票据融资的可能,民间融资行为更趋活跃。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大同市大约有150亿元左右的民间融资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其中民间票据融资有5亿元左右。
(四)对大同市消费需求的影响
1.贷款利率上调将增加个人消费贷款的还款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人消费贷款的需求。以金额20万元5年期的基准利率消费贷款为例, 利率上调后借款人将增加利息支出2700元,这对于普通工薪阶层而言无疑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其次,连续的贷款利率上调,使一些潜在的借款人增强了对人民银行会出台后续加息政策的预期,从而会更多地考虑借款成本和还款能力,将使其借款需求受到一定的抑制。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对公积金贷款业务影响不大。2007年3月18日的利率调整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只上调了0.18个百分点,其上调幅度小于商业性贷款利率调幅0.09个百分点。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总水平及上调幅度相对较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冲击并不大。
三、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利率政策的作用在资源型城市中并未完全体现,这主要是由于地方金融市场不尽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结构单一、法人金融机构不健全、分支机构缺乏经营自主性和灵活性;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弱化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可见,只有在区域经济较为发达、社会保障机制健全、市场经济主体趋于完善、银企双方能对市场资金供求和利率调整作出灵敏反映以及利率政策传导机制顺畅等条件下,利率这一调控手段才能完全发挥作用。鉴于此,要实现央行价格型调控工具对地区经济的调控作用,就必须健全地方金融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积极推进适应区域经济特点的非国有银行和中小银行的发展,使央行利率政策顺利通过金融机构而作用于实体经济,从而有效实现利率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
课题组组长:杜斌
存贷款基准利率范文5
“央行本次降息是自货币政策转向以来第一次降息,主要是针对我国经济增速不断下滑的情况,以达到刺激经济早日企稳的效果,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降息周期。”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表示,“考虑到统计局即将公布的5月份经济数据可能会比较差,我们之前预计本周末央行可能降息,今日央行宣布降息的举措符合我们预期,但时间点上略早于预期。”
今年以来,中央针对经济增速下滑推出的宽松货币政策和相对积极财政政策,能否令中国经济实现软着陆,市场仍存在很大分歧。而近期公布的全球制造业PMI数据全面回落,包括德国、英国、瑞士、中国、法国及整个欧元区制造业,均全面陷入萎缩,令投资者对全球经济放缓的担忧加剧,全球主要股市、大宗商品市场出现大幅调整。6月5日,澳大利亚央行宣布降息25基点,至3.5%,接近2009年年底时的水平,中国央行紧随其后。杨德龙认为,有可能会掀起全球降息潮。
国内知名阳光私募基金重阳投资认为,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GDP增速持续回落,企业盈利能力下滑。尽管今年以来央行两次调降存款准备金率,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充裕,但贷款基准利率仍然偏高,企业信贷需求相对疲弱。4月以来,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下行压力加大,欧债危机对全球经济带来的不确定性再次上升,是促使央行降息的直接原因。
对于降息的影响,上投摩根基金表示,在国内外经济下滑及CPI回落形势下,此次降息体现了政府稳增长的思路。选择在5月CPI数据公布前调整,时间上略超预期,对股市和债市均形成利好。
长信基金毛楠分析,降息影响主要通过以下渠道产生影响:一方面,本次降息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中长期利率水平,促进利率水平的全面回落,有利于刺激对利率敏感行业的需求,如耐用消费品的房地产,汽车。另一方面,降低企业成本,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刺激贷款需求。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看,数量工具作用更为直接。未来信贷的释放是判断降息效果和作用的最直接渠道。
重阳投资认为,此次降息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刺激信贷需求,符合中央“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的政策取向。央行采取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相对对称下调的方式,意在保护银行贷存利差,避免非对称降息引起银行贷款意愿下降。利率下行对信贷需求的刺激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重阳投资预计,随着通胀的回落,年内央行可能还将降息1-2次。
杨德龙认为,近期A股市场在欧债危机升级和全球经济低迷的影响下出现连续下跌,上证指数跌破2300点整数关口,央行在此时机降息,有望刺激市场止跌反弹。相对于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降息直接降低了股票的贴现率,有利于股市的反弹。但是考虑到经济增速低迷的状况短期难以改变,欧债危机阴云不散,市场反弹的空间比较有限。
存贷款基准利率范文6
关键词:Shibor;基准利率;同业拆借利率
中图分类号:F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08)09-0030-04
一、Shibor尚未发挥基准利率作用
在市场化的利率体系中,经济主体的自主套利和资金的自由流动一定会形成这样一种格局:即按照资金不同的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形成相应的利差,如实际利率与之发生背离,经济主体相应套利,资金随之流动。这就会抬高偏低的利率,压低偏高的利率,使得实际利率回到均衡利率体系中。在这样的利率体系中,国债利率以其风险性最低,隔夜期限最短,作为无风险收益处于利率体系最低位置。其他利率则按照各自的风险与期限结构与之保持适当的利差。同业拆借利率略高于国债利率,但低于其他利率,因为它的安全性低于国债,但高于其他资产。所以央行通过公开业务操作买卖国债,调节同业拆借利率。
同业拆借利率上升,缩小与其他期限和风险资金的利差,致使其他资金相对便宜,经济主体相应套利,将资金需求引入其他资金市场,导致其他利率上升,与拆借利率的利差回到原来的水平上;反之,同业拆借利率下降。扩大与其他市场的利差,致使其他市场资金相对昂贵,资金就会从同业拆借市场流向其他资金市场,使得实际利差回到原来水平上。如此则同业拆借利率处于利率体系的核心主导地位,它的变动带动整个利率体系相应波动,从而使同业拆借利率成为基准利率。基准利率是“纲”,“纲举目张”,央行只要调控基准利率,就能带动整个利率体系的调控。有了这样的基准利率。央行才能中止对存贷款利率的直接调控。
无需作深入的分析,从图1中可以看出美国联邦基金利率与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之间有着稳定的内在联系,联邦基金利率下降,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也相应走低。商业银行一般在伦敦同业拆借利率的基础上加1~2个百分点作为贷款利率,减0.5~1个百分点作为存款利率,整个利率体系随之变动,并影响到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而我国的Shibor与存贷款利率则没有这样稳定的关系,从图2中可以看出Shibor与存贷款利率之间没有稳定联系,无论Shibor怎样波动,存贷款利率都有自己不确定的走势,与Shibor的距离时大时小,因为它由央行而不是市场决定。所以Shibor根本不是基准利率,它不能发挥“纲举目张”的作用,央行只能直接控制存贷款利率,以免利率体系失控和经济运行出现紊乱。
而要让基准利率充分发挥调控作用,就必须规范它的决定机制,剔除可能使其无序波动的因素,否则,若其他因素造成基准利率的无序波动,则会有相当一部分利率体系的变动超出央行的预期范围,这就大大增加央行的调控压力和难度,调控效果也将大打折扣。美联储调整准备金制度,以保持联邦基金利率(银行间隔夜拆借利率)的稳定,就体现这样理顺同业拆借利率的决定机制的思路。最初美联储实行同步准备金制度,即按商业银行两周存款的平均余额计算法定准备金,并要求在第三周到位,这就造成第三周市场资金紧张和联邦基金利率上升,所以美联储在1998年8月恢复时差准备金制度,也就是按照第一周平均存款余额计算的法定准备金可以在第三周到位,商业银行因此有两周的时间筹集资金,资金供求在时间上分摊开来,联邦基金利率就有望保持稳定。
顺着这样的思路,我们不难发现,规范我国shi-bor的关键在于消除致使其异动的变量。使得Shibor的高低只反映其最短的期限和最小的风险,而不存在操作不合理,市场不成熟造成的起伏波动。在Shibor决定机制还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央行对存贷款利率的直接管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合理的。因为没有这样的直接管制。就很难设想Shibor会怎样变动,并造成利率体系如何异动。所以只有待Shibor功能正常规范得能够调节整个利率体系时,央行才能终结直接调控存贷款利率的历史使命。
二、制约Shibor有效作用的主要变量
制约我国Shibor有效运作的变量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它们的存在或出现既是因为市场操作的不规范,更是因为金融体系和整体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理顺这些变量的同时也就是在提高我国经济金融的市场化程度。
1、Shibor的操作不尽合理。
目前的Shibor是由16家信用等级较高的商业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其3个月期限的Shibor明显偏高,其重要原因在于浮动利率债券的利率是按3个月期限的Shibor为基准,Shibor越高,浮动利率债券持有者得利越多。而16家商业银行恰恰正是浮动债券的最大持有者,它们自然要提高3个月Shibor,这就造成该期限Shibor与其他期限的明显背离。
2、存在多元化的基准利率。
我国银行业存在若干同业拆借利率,它们之间相对独立,并不存在紧密的同步进退关系。按照我国《商业银行法》有关商业银行存贷比的规定,拆借资金不能作为银行贷款资金的来源,因此我国银行同业拆借交易量小,成交不活跃,Shibor也不具有代表性。按照《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同业拆借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且这些机构因信用级别稍低,所以它们大都采用债券回购的交易方式,并以发行量大、成交活跃的央票发行利率和回购利率作为判断货币市场走势的参考利率,并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推出的“货币市场利率”包括隔夜回购利率(R01D)、7天回购利率(R07D)、3个月央票发行利率和1年期央票发行利率等四个利率作为基准利率。我国人寿保险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现通常都是随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浮动,因此保险业大都以央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大额协议存款的基准利率。
3、持续上升的存款准备金率。
我国准备金制度与市场经济国家有很大的不同,不仅在于美国准备金率只有2-3%,我国的准备金率则高达17.5%,甚至还有进一步上扬的可能,更在于美国准备金率按一周的平均存款余额计提,并有两周的缴纳到位时间,而我们的准备金按旬末余额计提,旬后五天内筹集到位。这就决定了不仅我国商业银行准备金需求要远远超过美国同行,而且筹集交纳到位的时间也比美国同行短暂,这就势必造成我国这5天
内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紧张和同业拆借利率的上扬。
4、僵硬的贷款规模管理。
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通胀压力,央行规定2008年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增长不得超过上年度的10%。这样的规定在有效地控制信贷规模过度扩张的同时,也造成商业银行运作和同业拆借市场的扭曲。因为有贷款规模限制,银行有富余资金也不能贷出,货币乘数就达不到准备金制度允许的限度,货币供给就达不到应有的规模,这就增加了对拆借资金的需求。同时,商业银行将不能贷出的资金在同业拆借市场拆出,这就造成同业拆借市场资金供给增加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的下跌。
5、冻结资金的新股发行。
我国在新股发行时,股民要集中大量的资金买新股发行的号码,中签后才能购买期望的股票,在新股发行后。这资金才偿还给股民。于是在每次新股发行日都会有数千亿至上万亿元资金冻结在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三天后再回流申购方。如此规模的资金搬家,对承担证券登记结算交易的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影响并不会很大,但对其余上百家中小银行的冲击是相当大的,势必造成三天内的资金紧张和三天后资金宽松。商业银行相应只能在资金紧张时向拆借市场筹集资金,宽松之时偿还资金,这就形成市场资金浪涌现象,同业拆借利率相应起伏波动。同时证券机构也在市场上以债券回购方式拆入资金用于申购新股,更加剧了市场利率的大幅上升。
6、不断增长的央票发行。
为了吸收我国国际收支顺差造成的人民币投放过多,央行持有的国债已经基本被耗尽,所以只能相应投放央票。央票与国债有着根本的不同。国债的偿还来源于财政收入,而财政收入来自于公众的资金和流通中的货币,所以央行抛出国债,吸收国际收支顺差增发的货币,然后再予偿还,能基本保持流通中货币的平衡。央票的兑付则要动用新发行的货币,这就意味着现在发行央票,吸收国际收支顺差增发的货币,不仅明天偿还就流回到流通中去,而且累积放大,成为资金可能汹涌而出的“堰塞湖”。即便不讨论由此可能引发的其他严峻问题,它至少会造成明天同业拆借市场资金的富余与同业拆借利率的不适当下降。
7、存贷利率的行政管制
我国的存贷款利率至今由央行用行政命令决定,一旦确定之后。商业银行只能在限定的范围内浮动。因为存贷款利率不能随市场变动,所以它不仅不受同业拆借利率变动的影响,反而要影响同业拆借利率。因为,我国各类资金之间也存在着不尽合理的利差,存贷款利率的变动打破了原来与同业拆借利率的利差关系,商业银行也要相应进行套利,尽管套利工具不多,资金流向受限制,但是,同业拆借利率只能追随存贷款利率调整则是一定的。这就是说,只要存贷款利率不放开,同业拆借利率就不能主导,而只能追随存贷款利率,从而完全不具有基准利率“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功能。
8、持续顺差的国际收支。
我国国际收支持续顺差,造成人民币相应发行和流动性泛滥。过多的人民币集聚在同业拆借市场上,从而压低同业拆借利率。央行只能持续发行央票,以吸收过多的流动性。为了避免央票的流标,央行只能提高央票利率。偏高央票利率对同业拆借市场形成辐射效应,并将同业拆借利率推向央行并不希望的高度。显然,只要不恢复国际收支的平衡,就不能改变人民币发行过多和同业拆借市场扭曲局面。
9、调整滞后的人民币汇率。
我国人民币汇率调整滞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这种滞后造成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和人民币投放过多。而在这种顺差背后则是出口过多带动的总需求,以及相应的资金需求拉高同业拆借利率。同时,人民币供给过多也会形成同业拆借利率下降的压力。两种力量强弱不定,但足以使同业拆借利率偏离它的正常位置。即便因为两种力量相互抵消,而使同业拆借利率表现正常,它的后面也有着涌动的暗流,一旦气候成熟,就可能造成同业拆借利率的紊乱。
10、分割严重的金融市场。
市场经济国家大多有着一体化金融市场,尽管各子市场之间也存在某种分割,但是,只要一个市场的资金短缺或丰裕致使相关收益率升降超过一定限度,就会吸引资金流向或退出周边市场,从而将一个市场的资金丰裕或短缺传导至同业拆借市场;反过来,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状况也会传导至其他所有的市场。我国金融市场却分割严重,经济主体不能自主套利,资金不能自由流动,如信贷资金不能进股市和汇市,同样期限的国债在同业拆借市场和证券交易所有两个价格,等等,以致一个市场资金的丰裕或短缺并不能充分有效地传导至同业拆借市场,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状况也难以反过来影响其他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因此面对各种扭曲。
以上这些变量对于同业拆借利率的影响无法计量,因为它们会从不同方向影响同业拆借利率,甚至因为相互抵消而无法观察和计量它们的存在,但是,只要外部环境有些风吹草动,这些变量的负面影响就会表现出来。所以要规范完善有关决定变量,就要在负面影响没有表现出来之前就把它消除掉。
三、规范Shibor的基本思路
规范和理顺决定Shibor的变量也涉及技术面和基本面,技术面的讨论具有可操作性,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基本面的讨论不具有可操作性,但是,理顺思路是走向可操作的关键一步。
1、改变同业拆借报价方式。
目前Shibor按照拆出方报价。实际成交利率还要根据拆入方的信誉调整,这就难免发生成交价与报价的背离。如果Shibor按照拆入拆出双向报价,并且对拆入报价实行点击成交,此时报价行承担了做市商职能。因为拆入价既是成交价,也是拆入方愿意接受的价格。这就能实现拆入报价与拆入成交价的一致,在此基础上加上合理的利差形成拆出报价,此时的Shi-bor就完全体现市场利率了。这就不会有拉高3个月Shibor的动力,不同期限的Shibor可以保持稳定。
2、扩大同业拆借市场的主体范围,实现市场主体的多元化。
现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规定,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主体仅限于金融机构,这就使得这个市场不能充分反映全部同业的资金供求。随着我国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要鼓励和支持资信级别高的企业到货币市场中进行直接融资,因此需要扩大拆借市场的交易主体,以使同业拆借利率反映同业的资金供求状况。
3、改变新股发行办法。
我国新股发行的资金大搬家在于一级市场价格太低,风险都集中在二级市场,所以有大量资金汇聚在一级市场摇奖。这就需要逐步缩小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差价,一级市场也有风险了,进入资金减少,同业拆借市场资金需求的大起大落的情况就可以缓解。在这一点上完全可以借鉴香港联交所的做法。
4、实行流动性比例管理。
取消信贷规模增长管理和存贷比例限制,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同时要像西方国家一样,对商业银行实行流动性比例管理。在这样的操作中。商业银行的
流动性强的资产要占25%,这就能保障商业银行有足够的流动性。同时,没有力量可以造成拆借市场资金的过剩或不足,拆借利率就不会被扭曲,准备金制度也可以比较规范有序地决定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方式。
5、规范完善准备金制度。
要调整我国的准备金制度,就要随流动性过剩状况的缓解而逐步调低准备金率,使之与国际惯例比较接近。并要按时期而不是时点存款余额缴存准备金,这就能将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由上缴存款转移到控制存款创造上来。同时,要尽可能拉长准备金的缴纳时间,这就可以避免Shibor波动幅度过大。当然,等将来时机成熟时还要取消对准备金存款付息,允许将库存现金也算作准备金,等等。
6、解除存贷利率行政管制。
不解除存贷款利率的行政管制,同业拆借利率永远理不顺,因为它的辐射会扭曲同业拆借市场;过早地解除管制,则会造成金融秩序的紊乱,因为央行将失去控制利率体系的抓手。所以必须在理顺同业拆借利率的所有决定变量,确认解除存贷款利率行政管制之后,同业拆借利率可以影响存贷款利率了,才能解除利率行政管制,实现同业拆借利率的最后规范化。
7、推出大额可转让存款凭证。
现行的大额协议存款不具有可转让性,也不能提前支取,这就使得它的利率只能跟着央行的存款利率,而不受Shibor的影响。但如果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它是存款,又是金融票据,这就将票据市场和存款市场连接起来;同时。它的转让交易定价需要参照Shibor,这就有助于凸现Shibor作为基准利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