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七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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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征七律

长征七律范文1

Abstract:It’s found that site instruction has been regarded as a rapid compensation mechanism widely used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for adjustment in contract sum and an important control point in the process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However, no relevant terms relating to site instruction were formulated in current versions of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and no clear definition of the concept in question promulgated in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this study, the legal effects of site instruction in diffe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 were analyze by prudently interpreting relevant terms. The founding indicates that site instruction has the legal effect to be considered as a foundation of final account.

关键词:现场签证合同价款调整法律效力

现场签证是国内建筑业中为解决施工过程中现场发生的临时责任事件的责任认定而衍生出来的概念,在国际工程合同中从来只有索赔,没有签证概念。国际工程中都是通过索赔解决问题。由于现场签证起源于中国计划体制定额环境,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下发展,但由于现场签证发展还并未成熟,法律法规中对现场签证的相关定义也并不统一。

1 现场签证的概念界定

1.1 清单体系下对现场签证的概念界定

随着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工程量清单的运用也逐渐增多,现场签证的地位就显得十分重要。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为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以下简称0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提出了预留金的概念――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在施工过程中,规定属于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此时已初步形成现场签证的形式,但是03《清单计价规范》没有给出现场签证的具体定义。到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版《清单计价规范》)首次提出现场签证的概念。随着现场签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广泛使用,现场签证的范围也在逐步扩大。现场签证从最早的“狭义签证”演变为“广义签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版《清单计价规范》)将现场签证定义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设计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可见,现场签证是工程价款结算的关键文件。

与其他状态补偿机制相比,现场签证是应对合同状态变化的简化机制,已成为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解决合同状态补偿问题的绿色通道。

1.2国内文献中对现场签证的概念界定

许多学者虽然给出了不同的关于现场签证的定义,但是他们的结论都侧面的验证了现场签证对于合同状态变化时的处理方法。陈晖指出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1];汤莲斌认为现场签证是指除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以外,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实际需要而必须发生的各项工程及其耗用的工料和其他费用的证明文件[2];涂予波将现场签证定义为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预算中未包含而施工现场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3];周帮荣认为施工现场签证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施工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4];严小丽认为现场签证是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签证[5];学者顾广平认为现场签证是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过程中,对施工中发生的各种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工程内容以外的各种费用、工期顺延、经济索赔等所达成的意见表示一致的补充依据[6]。

从大量的文献可以看出,现场签证法律效力主要基于在现场签证在法律上有依据,有相关合同约定、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上,才能体现出现场签证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结合13版《清单计价规范》中关于签证的定义及学者的定义可以发现,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 合同体系下现场签证的法律效力研究

2.1基于合同的不完备性,现场签证是合同状态发生变化后的平衡点

无论是56号令还是99版或13版《示范文本》在我国现行合同条款中并未涉及到关于现场签证的条款,由于合同的不完备性,已有很多学者提出了现行合同范本的改进意见,并应增加并细化关于现场签证的条款:《示范文本》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关于工程造价结算和追索工程款的条款操作性不强,尚需细化;第二,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方式、签证、索赔和审价的专业管理和责任落实约定不够详细。合同的不完备性是引起合同争端的主要原因,拖欠因履约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等原因由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证款就是引起争端事件的一种。合同的不完备性在于”不可描述性”,即难以在事前制定详尽无遗的规则,且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自然属性,不可避免的出现合同外的事项,而现场签证改善了传统合同补偿确认流程及确认资料填写的复杂性,降低了合同状态补偿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2.2基于合理工程量的形成,现场签证是竣工结算的模糊影响因素之一

从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可以看出,现场签证单作为竣工结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工程竣工结算虽然是工程项目的最后一阶段,但是竣工结算面对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竣工结算受到几十甚至上百的因素影响,而不是单一因素的控制,竣工结算编制依据及原始资料的积累决定了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质量。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很多,主要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此只要能视为工程合同组成部分的全部资料都是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如果工程变更比较小,例如增加场地平整的工作内容、改变了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工程量的计算误差。这样的工程变更并不涉及对工程实体内容的改变,所以无需变更设计,对于这样的工程变更,我国普遍的做法是由工程师签现场施工签证并经业主认可,施工签证的效用实质上等同于FIDIC合同条款中的变更令。

3法律、法规及法释中现场签证法律效力的体现

在《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下,现场签证具有法律效力。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是“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11.2.1、11.2.4),2004年《369号文》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约定现场签证是对合同约定的价款进行协商、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19条提到了签证一词,该司法解释中提及到签证文件,但未对现场签证的含义作出解释,该条款中的签证只是指签证的工程量,并非完整意义上的现场签证概念。因此,现场签证是工程结算时重要的法律文件。在法律法规和法律解释的约束下,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等文件对实际工程施工中需进行现场签证的工作具有指导作用。现场签证的法律效力如图1所示。

图1现场签证的法律效力

4 结语

通过清单体系、合同体系、法律法规以及文献研究可以得出,现场签证的作用在于对合同状态的补偿。虽然在国外的合同文本中不存在现场签证的概念,但是通过对ICE合同和《新红皮书》中有关变更、索赔的相关条文的学习,可以发现现场签证的内容依旧存在于其中。同时,我国的《合同法》虽然属于大陆法系,但13版《合同示范文本》是参照《新红皮书》而编写的,所以在示范文本中也无现场签证的概念。合同具有的不完备性在于“不可描述性”,即难以在事前制定详尽无遗的规则,且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自然属性,不可避免的出现合同外的事项,而现场签证改善了传统合同补偿确认流程及确认资料填写的复杂性,降低了合同状态补偿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由于建设项目的特殊性,现场签证往往不可避免,而其引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也经常成为投资失控的重要原因,而由于对于现场签证的研究不够深入,概念尚不统一,因此现场签证引起合同价款调整的法律效力不明确,经常引起发承包双方的争议。因此通过清单体系、合同体系、法律法规以及文献中现场签证的效力研究,为今后更好地研究现场签证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问题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陈晖.做好现场签证与工程价款结算[J]中国招标,2012(39):27-28.

[2]汤莲斌.做好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12(2):42-44.

[3]涂予波.求真务实是现场签证管理的重点[J]山西建筑,2010(28):201-202.

[4]周帮荣.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加强施工现场的签证管理[J].建设监理,2007(04):50-51+55.

[5]严小丽,叶枫.业主、承包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的措施[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5(4):106-109.

[6]顾广平.浅析如何加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J.]山西建筑,2009(07):259-260.

[7]朱文斌.工程量清单模式的合同管理研究[D].西南交通大学,2005.

[8]耿忠.对施工合同计价条款的缺陷分析[J].时代金融,2011(5):230-231.

[9]吕振勇,涂梅英.合同的缺陷及防范[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1(1):51-52.

长征七律范文2

12月8日,人民银行宣布了期待已久的存款利率市场化举措:自12月9日起,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款凭证,即所谓的“同业存单”。

作为一种新型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的投资和交易主体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机构投资者),但不包括个人或一般企业。同业存单的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而浮动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和3年)。人民银行同时要求存款类金融机构应向人民银行备案其年度发行计划,发行人在年度任何时点的同业存单余额均不得超过当年备案额度。

同业存单的发行利率将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存单均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定价。过去几年里,SHIBOR已经发展成为市场定价的银行间基准利率,但对收益率曲线的长端定价影响较为有限。同业存单的发展(尤其是那些期限较长的)应该会进一步巩固SHIBOR在整个利率体系中的基准作用。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能够参考同业存单利率来改进其贷款和其他信贷产品的定价机制。

截至2013年10月,同业负债(对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负债)规模约为10万亿人民币,占银行业全部负债的7%。鉴于银行间市场已经存在着各种形式的短期同业借款和同业放款,短期SHIBOR也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反应了其定价水平,人民银行放开同业存单利率这一举措基本上是要规范化这些已经存在的同业工具和做法。这对同业业务和利率的初步影响可能较为有限。不过,通过提供一个更加平稳(通过引入更长期限)、可交易、并来源透明的产品(同业存单),这一新型工具应该可以有助于改善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尤其是在流动性条件意外收紧的时期之中。

长征七律范文3

2江苏镇江市第三五九医院老干部科 212001;

3湖南吉首市吉首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内科 416000)

【摘要】目的:综述早期复极综合征(ERS)与心律失常关系。 方法:检索ERS与心律失常文献资料,分析ERS的特点、类型、引起心律失常的类型、机理、诊断标准、治疗和预后。 结果:ERS心律失常发生率在20%~40%,以心动过缓、早搏多见。 结论: ERS为正常电生理变异,可出现各种心律失常,属良性经过,预后良好。

【关键词】早期复极综合征;心律失常;诊断;治疗

【中图分类号】R5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6-0477-01

早期复极综合征(Eamly Ropolarization Syndrome , ERS)系Shipley及Haellaran于1936年首先提出,主要是以心电图ST段J点抬高,可伴有心律失常和心前区痛,服用硝酸酯类药物不能缓解的一组综合征。多见于中青年人,发生率为2.5%~9.1%。由于酷似变异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包炎,易误诊为器质性心脏病[1,2]。

1 心电图特点和心律失常类型

1.1 心电图特点[1,3,4]

1.1.1 R波降支与ST段连接部出现J波,在V1-2导联可呈现r’图型。

1.1.2 ST段抬高0.1~0.6mV,为弓背向下型。

1.1.3 ST段抬高的导联,T波呈对称性增高,T波升支与ST段融合。

1.1.4 胸前导联R波升高,S波变小或消失。

1.1.5 T 波可出现倒置,多在V3-5导联,并有周期性变化,可变浅或直立。

1.1.6 P-R间期缩短,0.12s。

1.1.7 在ST段抬高的导联及、Ⅱ、Ⅲ、avF导联可见双峰型P波。

2 心律失常类型[1,3,4]

早期复极综合征心律失常发生率在20%~40%,可出现各种心律失常,但以心动过缓、早搏多见,可有房性早搏和室性早搏,也可出现心房颤动、室上性心动过速和室性心动过速,罕有心室颤动。传导阻滞发生较少。但双峰P波和V1-2导联出现r’型易误为房内传导阻滞和右束支传导阻滞。

3 发生机理

3.1 早期复极综合征发生机理[1,3,4]:早期复极综合征发生机理尚未完全阐明,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3.1.1心电复极异常: 多数学者认为,早期复极综合征多因心内膜下部分心肌在整个心室除极尚未结束时提早复极引起,并多见于前壁心外膜下心肌,故ST段抬高以V2~V4为显著。

3.1.2 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早期复极综合征绝大多数有心动过缓,睡眠时ST段抬高更为明显,而运动、体力活动和应激时,随心率增快,ST段可降至正常或恢复正常心电图。交感神经兴奋性降低,迷走神经兴奋性增高与早期复极综合征的发生有关。

3.1.3 附加的房室旁道: 有作者研究,早期复极综合征可能为房室旁道或旁束的房室传导的异常,是预激综合征的一个亚型,只是较预激综合征的传导更晚一些,J 点抬高和J 波出现为延迟的δ波,但尚需组织学加以证实。

3.1.4 心外膜机械性刺激: 国外学者对71例早期复极综合征的研究,有15例存在膈疝、食道憩室或左侧膈肌松驰,他们可对心外膜产生机械性刺激而出现早期复极综合征。

3.2 早期复极综合征引起心律失常机理[1,3,4]

3.2.1 早期复极电活动触发房性早搏、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性房颤。

3.2.2 房室附加束或旁束的房室传导异常,引起折返性心律失常。

3.2.3 自主神经功能失衡,交感神经兴奋性降低,迷走神经兴奋性增高,自主神经功能不平衡,引起窦性心动过缓等心律失常。

3.2.4 自律性增高,心外膜受刺激,可使心室局部心肌自律性增高,引起室性心律失常。

3.2.5 心室肌的早期复极,致心室肌的总复极时间延长,复极不均造成室房折返和局部心肌微折返而引起各种心律失常。

4 临床表现及诊断标准

4.1 临床表现[1,2,5]:早期复极综合征是一种正常电生理变异,并非器质性心脏病,部分病人无任何症状。但仍有约60%病人有症状。主要表现有:头晕、胸闷、心悸、疲劳、失眠、心前区不适、刺痛,有时可向左肩、臂放射,但心前区痛不能用硝酸酯类药物缓解,而抗迷走神经药物和谷维素可使其消失。

4.2 诊断标准[1,3,4]:早期复极综合征诊断主要靠心电图,其标准有:

4.2.1 J点处ST段抬高。

4.2.2ST段抬高呈弓背凸面向下抬高,多见于V3~ V5、aVR导联不抬高。

4.2.3R波降支可出现J波。

4.2.4 T波高耸或倒置,

4.2.5 运动后或心电图运动试验,随心率增高ST段可全部或部分回到等电位线,J 波减小或消失,心电图恢复正常。

4.2.6ST段抬高可持续数年,但随着年龄增加,ST段抬高幅度有下降趋势。

在确定早期复极综合征之前,应除外变异型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超急性期、急性心包炎等类似心电图改变。

5 治疗与预后

5.1 治疗[1,3,4]

5.1.1 一般治疗: 早期复极综合征为良性心电图异常,无症状者可不需特殊治疗。若有临床症状者可给予对症处理。胸痛时可给予止痛剂,头晕、胸闷、失眠者可用安神补心丸、冠心苏合丸、谷维素等。

5.1.2 早期复极综合征伴心律失常的治疗: 对无症状的心律失常,如房性早搏、室性早搏、窦性心动过缓可不予治疗;窦性心动过缓伴有房性和室性早搏者,可用654-2 10mg,一日三次,谷维素50~100mg,一日三次,多能有效控制;对房性心动过速、阵发性房颤、室上性心动过速可用西地兰、维拉帕米、普罗帕酮、胺碘酮等药治疗。

5.2 预后[1,3]

早期复极综合征为正常电生理变异,属良性经过,预后良好。随着年龄的增加,这种心电图改变可渐减轻或恢复正常。只有正确认识,才能减少误诊误治。

参考文献

[1]张开滋,吾柏铭,慈书平,等.临床心律失常[M]. 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4,239-242

[2] 王学远.早期复极综合征误诊13例分析[M].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10,16(2):101-102

[3] 王蓉.早期复极综合征心电图变化特点79例分析[M].实用心电学杂志,2010,19(2):103-105

长征七律范文4

[关键词]游憩空间;旅游城市;整合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 (2015)05-0096-02

doi:10.3969/j.issn.1671-5918.2015.05-047 [本刊网址]http://

一、引言

伴随着旅游业带来的各种效益,旅游城市全力发展景区,为了提升旅游城市的竞争力,可以开发利用城市其他资源。发展城市旅游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除了要做好城市旅游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城市旅游产品的开发与宣传工作外,还要注重城市的文化细节建设,让城市旅游具有独特的魅力。常州市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但常州的旅游资源在苏南圈甚至在整个华东圈都不具备独特性和优越性,先天不足正是多年来制约常州旅游发展的重要因素。而通过更多地利用常州内各类资源,尤其是游憩资源的进一步挖掘与整合,既满足市民游憩需求,又形成独特的城市旅游资源吸引外地游客,从而进一步提升其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常州市的概况

(一)常州市区域概况

常州是江苏省13个省辖市之一,地处长江之南、太湖之滨,处于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沪宁铁路、沪宁高速公路、京杭大运河均穿城而过,与上海、南京等距相望,与苏州、无锡联袂成片,构成了苏锡常都市圈,是中国东南沿海最早实行开放政策和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现辖金坛、溧阳两个县级市和武进、新北、天宁、钟楼、戚墅堰五个行政区。

(二)城市旅游资源

常州市的旅游资源类型丰富,共涉及7个主类,占国标中所列全国旅游资源8个主类的87.5%,其中24个亚类占全国34个亚类的70.6%,77个基本类型占全国181个基本类型的42.5%。旅游资源质量较高,主要旅游资源属于的优良级旅游资源,但同时常州市旅游资源存在许多问题:旅游资源与周边城市具有同质性,旅游地竞争力不强;景区(点)知名度较低,拳头旅游产品较少。近年来,政府积极主导旅游发展,不断加大景区景点投入和建设力度,旅游区(点)建设取得新进展,目前共有33个旅游区(点)和17个国家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4A级旅游区(点)7个。

(三)城市游憩空间现状

近几年来,常州市从城市规划建设、绿地规划建设以及旅游规划建设三个方面加大力度全面打造常州市的人居环境,树立常州市的新形象,相应的城市游憩空间系统也受益于此。

常州市市委、市政府以“建设绿色常州、创建园林城市”为目标,不断加大对城市绿化建设的投入。截至2013年底,常州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达7960公顷,园林绿地面积8088公顷,公园27个,公园面积达666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8平方米。截止2011年年底,常州市区将有公园绿地达到64个,占到了常州市绿地总面积的一半以上,常州也是江苏省第一个实现市政类公园全部免费开放的城市。2014年年底常州有超80个公园。目前常州市区较大的几个大型开放式公园有:五星公园、红梅公园、青枫公园、武进新天地、荆川公园、东坡公园等等。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游憩场所。以延陵路、南大街步行商业街和莱蒙都会为主体,将东起南大街、西至早科坊、南到西瀛里、北靠延陵西路的区域建成超大规模的商业街区,整合常州餐饮、购物、娱乐、民俗资源,使之成为华东著名游憩商务区。在新北区,以中华龙城建成现代休闲旅游区,突出恐龙主题,延伸龙文化内涵,充分体现科普基地、现代旅游休闲等主要特征,打造沪宁线上集旅游、休闲、商贸、文化、居住为一体的主题特色旅游休闲区。

此外,常州市还有文体文博体教类的游憩空间:如屠一道艺术馆、刘海粟艺术馆、常州博物馆、常州奥体中心、常州大剧院、常州亚细亚电影院等等一应俱全。

常州市的城市游憩空间系统得益于整个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初步形成城市游憩空间类型多样、构成要素合理、结构模式理想的态势。

三、城市游憩空间整合

(一)扩大游憩者范围

城市的新形象在政府的努力下正逐步完成,城市的游憩和旅游功能逐步系统规范,而这些变化是需要市民与旅游者体会与享受到的,让市民乐在城市形成城市归属感以及让外地旅游者看到常州城市的新面貌新形象是非常重要的。因此可以进行各种宣传:在电视台播放宣传片、报纸上宣传、在街头公交站台张贴大幅的宣传画、政府组团积极参加各种旅游展览会等等,由此吸引市民走出家庭到市内各游憩场所活动,常州周边的旅游者到常州进行周末游憩活动。此外,还可以通过各种措施来吸引本地和外地的旅游者,如完全免费开放的各类公园、对景点门票优惠等。

此外,根据不同的季节和时机,针对不同的对象,实行不同形式的优惠或促销措施,引导激发市民的城市游憩与城市旅游的消费观念与消费行为。

(二)充分利用城市资源

游憩是现代城市的重要功能之一,越来越受到关注,而城市旅游也逐渐成为城市的又一附加功能,这两者都同一于城市系统之下,进行城市各类资源的挖掘并进行整合与开发,是使城市充分发挥游憩功能的唯一途径。

常州市在城市游憩建设的过程中,真正做到城市资源的全面挖掘、整合与开发。常州市虽然旅游资源众多,但真正为大众所熟悉的就是“常州中华恐龙园”。因此全面整合城市已有的风景资源、文化资源时,以常州城市为核心,以“中华龙城”为主题,重点开发建设天宁风景名胜区、城北现代旅游休闲区、淹城春秋文化旅游区(遗址公园),提高城市游憩旅游的影响力。这三个游憩旅游区域是由众多分散的游憩空间和景点集合而成,在规划系统下进行合理的整合,使其分别成为形象特色鲜明、功能明确的游憩旅游区域。

挖掘以运河背景的资源并进行积极的设计与整合,形成独特的游憩区域。在整合的过程中坚持文化保护为主,改造开发为辅,改善环境质量,发挥使用功能,形成发展活力的原则。以运河为轴线,以运河文化(地方文脉)和龙文化(龙脉)为内涵,加强景点建设和景观环境营造,逐步形成以经营常州的风味小吃、工艺美术品、土特产品等有地方特色的商品和食品,以及兴办一些有地方特色文化的剧院、茶社,演出有地方特色的戏剧、曲艺和江南丝竹音乐等,形成集商业、文化、旅游、休闲、居住功能于一体的游憩街区。

(三)完善游憩服务与设施

常州市城市游憩空间内的各类设施的配置是从方便和满足群众的需求出发,科学合理地设置和整合各类城市游憩空间的设施,达成该游憩空间的功能要求。注重游憩设施的人性化建设,尽可能地为各类游憩者提供便利和服务。如红梅公园是常州市中心公园,区域面积大,资源吸引力强,是一个多功能的市区级城市游憩空间,因此在红梅公园的敞开扩建中,除充分保留与提高原有的游憩功能外,还配套建设了休闲、娱乐、健身、体育、游艺、餐饮、商务、停车等功能设施,完善了红梅公园的游憩设施,使其能真正发挥市区级城市游憩空间的价值。这些游憩设施的配置与整合从生态、能源、环保、便利、功能齐全等各方面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思想与原则。

(四)合理布局城市游憩空间结构

结合城市的现有条件情况,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常州市充分利用零散街头空地及滨河、洼地等处进行整合建设百余个小型绿地(街旁绿地)。做到以水系为纽带,以文化为脉络,以绿化为载体,实现”城在水中、水在绿中、绿水相依”的生态景观格局,形成常州市以大型公园绿地为核心,以沿”江、河、湖、路”绿地为网络,连接“主体”与“核心”、形成“三圈、六轴、节点、多园”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城市游憩空间结构系统。这一布局模式的整合是符合常州市城市建设现状的,从点、线、面各组成单元出发,形成系统的单核结构、带状多中心结构以及组团多中心结构模式合理并存的理想城市游憩空间结构模型。

(五)健全城市游憩空间保障体系

1.各类规划联动

城市游憩空间是城市空间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城市游憩空间结构的合理规划必须纳入到科学的城市统一规划中。常州市对城市、旅游、园林绿地实施系统规划,通过这三种城市游憩规划很好地解决了常州城市游憩空间的建设问题。

2004年11月,《常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专家论证,意在科学规划,打造精品,要充分体现常州的城市特色和城市风格,把常州作为一个大园林来进行整体规划,把城市的每一项建设作为一个旅游景点来精心布置,使园林绿化做出特色,做出品位。这一规划方案更加明确了常州市以城市为系统为依托来进行城市游憩空间建设的地位,不仅很好地解决了市民游憩的绿地系统,更加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

2.出台政策,统筹城市经营与管理部门职能,保障建设推进

城市游憩空间、城市旅游、城市整体风貌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因城市各经营和管理部门在职能上的分治引发的阻碍,可以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政策,为城市大规划大建设大发展保驾护航。

长征七律范文5

一、长宁竹石林概况

(一)石林与竹石林涵义

石林:喀斯特地区的岩石在阳光、雨水、二氧化碳、有机酸的共同作用下,逐渐形成石芽、石峰、石柱、石塔等景观。这些石头拔地而起,疏密有致、形态各异,参差错落,从列似林,因而称之为石林。

竹石林:竹林中藏有石林,石林中长有竹林。

(二)长宁竹石林发育演化及特征

1、长宁竹石林概况及发育演化

长宁竹石林景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规划面积83平方公里,包括高简竹石林核心旅游风景区,海枯石烂诸葛古榕、亿年桫椤、寒武纪石垅坡石林、余泽鸿故居等旅游景区。高简竹石林核心旅游景区包括芭蕉硐、苦竹石林、楠竹石林、地缝、桃园、五子登科、人居天坑、牛滚凼(dang)、陈家湾、玉峰屏10个景区。竹石林以寒武纪和奥陶纪喀斯特地貌的古老性,地表石林、地下溶洞和天坑(漏斗)、地缝“四位一体”的立体性,楠竹石林、苦竹石林的独特性,成为了中国向联合国申报“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的候选地。

竹石林景区,地处长宁县梅硐镇,属亚热带湿润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约13.8度,年降水量1200-2000mm。景区位于长宁背斜的轴部和北翼。长宁背斜处在中国南亚板块滇黔褶皱区之间的娄山褶皱带上,这里是四川盆地向云贵高原的过渡带,为海拔500米至1400米的低中山。竹石林的碳酸岩主要形成于距今5.23亿年-5.41亿年前的寒武纪中上统和距今4.53亿年-4.78亿年前奥陶纪中统宝塔组。在古生代的寒武纪和奥陶纪时期,这里是一片大海,经历了漫长的海底沉积,形成了深厚的碳酸盐。由于地壳的运动,碳酸盐抬升为陆地,经过亿万年的风化剥蚀和雨水溶蚀,及其数千年的人类活动,形成了今天分布集中、相对稳定、原生性和代表性强的竹石林景观,在地质地貌、生物生态、文化美学等方面,都具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和科研价值。

2、长宁竹石林独具特色

竹石林旅游景区既是竹(森)林喀斯特的典范,又是立体喀斯特的典范。古老而神奇的石林与浩渺翠绿的竹林交相辉映,成为世界上最奇特的竹林喀斯特,独具特色的竹石林。

二、长宁竹石林旅游开发

利用本地独特的竹石林、优美的自然环境、悠久的竹文化、新兴的竹商品,发展纵向“四位一体”与横向“链状”联动开发,打造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整体愉悦美的旅游目的地。这既是对原有蜀南竹海品牌的提升,同时也反映了未来旅游发展的大趋势。

(一)纵向“四位一体”联动开发

利用地表竹石林、地下溶洞、天坑(漏斗)和地缝景观“四位一体”的立体性,发展纵向联动旅游。地表竹石林以科考、观光、影视、体验为主题开展形式各异的旅游活动,使游客在游览的同时得到知识的填充,在科考与学习的同时体验到目的地的独特景观。地下溶洞以科考、探险、访幽、体验为主题,与地表竹石林相呼应,同属喀斯特地貌,形成不同景观,给游客视觉上的不同感受,以此激发游客的兴趣。天坑以体验、科研为主题,适宜的人居环境为发展“人居天坑”旅游打下了良好基础。地缝以科研、观光、体验为主题,在千奇百怪、形状各异的石林中,深浅不一、宽窄不一的地缝纵横交错,蔚为奇观。人行其中,宛如进入地下迷宫。

(二)横向“链状”开发

这是一种横向区域一体化的开发模式,主要针对目的地内有多个不同质或同质的旅游小区,不论同质与否,各个旅游小区都独具特色,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开发重点在于将这些旅游小区的竞争变为一种一体化的合作,各自形成鲜明的形象,形成一种相互扣接的链条式关系,相互互惠互利。这样开发带来了区域一体化的优势,形成旅游市场的全面对接,通常采取的方式是线路对接、交通对接、目的地对接、以及旅游企业对接等。目前成熟的横向“链状”开发有旅游线路的设计,实现了线路、交通、目的地的对接,这对于不管是旅行社组团游客,还是自发组团游客来说,都是很好的一种开发方式。

(三)纵向“四位一体”与横向“链状”联动开发

纵向“四位一体”与横向“链状”联动开发是一种充分利用景区空间景观的一种开发方式,致力于为游客提供创新、紧凑、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联动开发以旅游地竹石林景观的开发为出发点,从纵向与横向的资源条件、游客需求、旅游空间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开发,以此提高区域旅游竞争力。同时,还应与其他旅游地在旅游产品、旅游线路、交通、营销等方面进行合作,形成区域旅游联动发展。对于某一旅游地来说,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必须与其它旅游地在旅游产品、旅游线路、交通、营销等方面进行合作,形成区域联动发展。加强区域的联合和协作,可以扬长避短,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区域旅游发展优势,还可借助周围旅游区提高自己的知名度,扩大自己的客源市场,促进产品的销售,降低促销成本,增强区域旅游的吸引力和争力。

因此,要正确认识区域纵向与横向旅游联动的意义和作用,加强纵、横联合,建立区域联动开发旅游协调机构和旅游协作制度。通过对区域纵、横旅游产品的组合搭配,形成互补性的旅游产品群,有效地避免近距离内的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的现象。在区域旅游开拓方面,区域内部应加强联系,制定共同的整体促销计划,树立区域旅游整体形象,加强对区域旅游联合发展的宣传。

三、经验启示及展望

长征七律范文6

辽宁省北票市中心医院循环二科,辽宁北票 122100

[摘要] 目的 探讨分析无创正压通气对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合并心律失常的影响。方法 采取随机的方式,将该院自2012年9月—2013年11月所收治的66例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合并心律失常患者分为对照组与研究组,两组病例分别为33例,对照组予以常规药物治疗,研究组基于常规药物治疗加用无创正压通气治疗,对比分析两组患者治疗后有关指标。结果 经过3个月的治疗,研究组患者ESS评分为(4.09±3.44)分,对照组患者ESS评分为(6.02±0.64)分,二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组患者睡眠监测指标改善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研究组心律失常发生率为12.1%,对照组心律失常发生率为36.4%,研究组明显低于对照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通过该次研究结果的分析可知,在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合并心律失常的临床治疗中,基于常规药物治疗加用无创正压通气治疗,可使心律失常发生率得到显著的下降,有效改善患者睡眠指标,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关键词 无创正压通气;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中图分类号] R5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11(b)-0016-03

在临床上,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属于全身性疾病,容易造成缺氧或者二氧化碳潴留[1],严重时还会加重心力衰竭、高血压、心律失常以及冠心病,患有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者常合并有心律失常。经大量临床实践证明[2],采用无创正压通气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合并心律失常者,可使患者心律失常完全或者部分消失。该次研究将2012年9月—2013年11月期间该院所收治的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合并心律失常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基于常规药物治疗实施了无创正压通气治疗,从治疗结果来看,所获疗效显著,可有效降低心律失常发生率,使患者ESS评分和睡眠监测各指标得到显著的改善,现将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次所选择的研究对象为该院所收治的66例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合并心律失常患者,其中有46例患者为男性,20例患者为女性,患者年龄在39~67岁之间,平均为(48.8±4.2)岁,所选研究对象均满足《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呼吸低通气综合征诊治指南草案》和《实用内科学》中关于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诊断标准、心律失常诊断标准[3]。该次研究将3个月内曾经患有严重脑血管疾病、心肌梗死、先天性心脏病、肝肾内分泌疾病和神经肌肉疾病等患者排除。患者均自愿并知情,均签署了知情同意书,研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采取随机方式划分对照组与研究组各33例,其中对照组有22例患者为男性,11例患者为女性,患者年龄为37~65岁,其体质指数为(25.5±4.1)kg/m2,在用药上,20例患者用ACEI或者ABB,22例患者用他汀类药物,25例患者用阿司匹林,8例患者用胺碘酮,19例患者用β受体阻滞剂,2例患者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研究组患者有24例患者为男性,9例患者为女性,患者年龄为37~67岁,其体质指数为(24.6±4.7) kg/m2, 在用药上,21例患者用ACEI或者ABB,23例患者用他汀类药物,24例患者用阿司匹林,9例患者用胺碘酮,20例患者用β受体阻滞剂,3例患者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两组患者性别构成、用药情况、年龄分布以及体质指数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很好的可比性。

1.2 方法

对照组采取常规药物治疗,即结合患者自身病情,常规利用ACEI、ABB、他汀类药物、阿司匹林、胺碘酮、β受体阻滞剂或者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等来治疗。研究组基于常规药物治疗基础上采用无创正压通气治疗,根据患者自身病情实际情况,由专业的睡眠技师和呼吸机操作人员进行无创正压通气治疗。采取持续性正压通气模式,其呼吸频率为12~16次/min,其中最佳压力设于95%睡眠时间中能消除气流受限。在通气治疗中,如果30 min后患者未出现呼吸事件,则每隔5 min左右进行1 cm H2O的回降,一直到事件再次出现,经反复几次,一直调到最佳压力。待完成滴定以后结合患者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患者是否继续治疗。

1.3 观察指标

对两组患者实施PSG检测和24 h动态心电图检查,观察睡眠监测各项指标,即AHI、Ⅰ~Ⅱ期睡眠、觉醒指数、Ⅲ期睡眠以及快速动眼期睡眠,对比分析两组患者ESS评分和心律失常发生率。

1.4 统计方法

在该次的实验数据中采用的是spss18.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其中组间数据资料的对比采用的是t检验,用x±s表示,计数资料对比则采用的是χ2检验,用n和百分率表示。

2 结果

对照组与研究组治疗前后睡眠监测各项指标与ESS评分对比情况,见表1,表1中数据经统计学处理分析可知,相对于治疗前,经治疗,研究组患者ESS评分、Ⅰ~Ⅱ期睡眠、Ⅲ期睡眠、AHI(次/h)、快速动眼期睡眠、觉醒指数均得到显著的改善,对照组患者ESS评分、Ⅰ~Ⅱ期睡眠、AHI(次/h)、快速动眼期睡眠、觉醒指数也得到了相应的改善,其中研究组改善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二者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对照组治疗前后Ⅲ期睡眠未发生显著改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研究组心律失常发生率为12.1%(4/33),对照组心律失常发生率为36.4%(12/33),其χ2=5.28,二者所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 讨论

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属于睡眠呼吸障碍疾病,主要表现为睡眠期间呼吸暂停以及低通气反复发生,造成多次觉醒、高碳酸血症、微觉醒或者间歇性缺氧,常合并有心律失常[4-5]。通过该次研究结果的分析可知,导致心律失常发生的主要原因为缺氧和呼吸缺氧,自主神经对于心脏搏动起源产生一定的影响,造成儿茶酚胺不断增多,血压上升以及血管收缩等,继而引发室性异位节律,而反复间接性缺氧容易使微觉醒增加,导致患者自主神经的张力出现紊乱,使交感神经与副交感神经出现交替兴奋现象,继而导致夜间心律快慢交替。此外,当呼吸暂停时心率与收缩压均会上升,此时心肌对于氧的需求量也会相应的增加,而动脉血氧则会下降,造成暂时性心肌缺血,容易使心肌受到损伤,引起心律失常[6-8]。

在早期研究中,Kida[9]等学者提出了SAS患者能造成自主神经张力发生变化,使平衡失调,为心血管疾病发生的基础,在该次研究中,心血管疾病并SAS患者经常规药物治疗和无创正压通气治疗,其睡眠各指标均得到了下降,和文献报道相一致[10-11]。从治疗情况和研究结果来看,经缺氧和呼吸事件的纠正,患者心律失常发生率明显减少,其发生率为12.1%,ESS评分也从(8.24±5.39)分下降到了(4.09±3.44)分。

综上所述,无创正压通气不仅能提升HRV,同时还可使患者自主神经功能得到有效地改善[12],便于降低心血管疾病的发生风险,进一步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在临床中具有应用价值与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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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晓茜,蔡英.无创呼吸机治疗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伴严重心律失常一例[J].中国心血管病研究,2011,9(11):875-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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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杨杨.不同程度老年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并发症对比及其治疗[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2,32(9):1806-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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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黄小红,张敏.气道正压通气治疗合并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的认知功能障碍[J].中国临床研究,2013,26(12):1284-1285,1288.

[8] 袁军,蒋丽君.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并冠心病患者血浆TM的测定[J].中国临床新医学,2013,6(4):298-300.

[9] Kida Y,Minakata Y,Yamada Y,et al.Efficacy of noninvasive 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 in elderly patients with acute hypercapnic respiratory failure[J].Respiration,2012,83(5):377-382.

[10] 李学忠,刘洪英,蔡晓岚.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疾病管理认知度调查[J].山东大学耳鼻喉眼学报,2014,28(4):11-15.

[11] 凌敏,苟安栓.持续正压通气对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心律失常的作用[J].新疆医学,2013,43(8):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