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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祖国的诗范文1
前方有一盏灯
即便绝望的人也看见了
它的小,荧火一般的光
可是,它常常让我们忽视、淡忘
就像面对这路边的草芥、树叶、露珠、蚂蚁……
日复一日,它们散发出氧、绿、光
在不起眼的地方工作、劳碌
没有任何语言,也没有流露过任何情感
一盏油灯一样的光点,它时刻悬挂在空中
在你生活的航道上指引、导航
驱除你内心的恐惧和黑暗
它从不需要说出什么
也不需要谁去感恩、膜拜
一盏灯静静地打开
一盏灯在风中摇曳、颤抖
一盏灯终将隐去所有的光芒,但不会熄灭
草木
这些草木之于我,有时在脚下
有时在与月光的对视中
感受出生命的轻
仿佛二元的对立,一次爱意的触摸
与机器利齿的切割
轻快的摇曳和满地淌溢的汁液
哪一个都不曾打上
平等的标签
像我看到土地之上的阳光
伸开的巨手
因为高高在上,那么随意地,叶子被镀上了金
因为生长在地,它们离天空太过遥远
即便是我们浅薄的目光
常常,也隔着遗忘和淡漠
对大地上的事物而言
草木一秋,代表一年走至尽头
对祖国而言
它们纷飞的汁液,与卑微的叶片、绿
有着不可言说的重
我们一起,合成到它奔腾的血管
和辽阔版图
写诗
那么多的汉字、词语
汇集,融合到一起
像多年漂泊在外的兄弟,回到了家里
家,就是一首温暖的诗
我写下:屋檐、庭院、菜园以及清晨的露水
晨曦远道而来,崭新的一天又将开始……
——写诗,是一件温馨的事
仿佛琴键上跳跃的音符
一首诗在我的书写中跃然纸上
它是熟悉的,也是陌生的
就像刚出生的孩子。当我闭上眼睛
倾听,孩子们就在园子里游戏、唱歌
白色的蝴蝶飞来飞去
——写诗,是一件奇妙的事
像这一天,我做着简单的家务
挑水,劈柴,锄草,洗衣
清水的味道,野草的味道,风吹着晾晒的衣服
还有淡淡的茉莉花香飘过来
——写诗,是一件开心的事情
这是在我的故乡孙家湾,三组四号的院子
这是在祖国的土地之上
我播种、耕作、收获……
我写下每一个字、每一首诗
我所做的每一件微不足道的事
关于祖国的诗范文2
关键词民族主义 法治建设 民族意识
作者简介:李会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9级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4-292-01
一、民族主义的涵义
在当代语境中,民族主义至少有这样几种基本涵义:一是作为强烈民族意识的民族主义,即对本民族历史和文化表现出来的认同、归属等强烈情感和持久意识,它充分反映了本民族的社会心理;二是作为社会思潮的民族主义,即在特定历史时期出于维护本民族利益的需要而表现出来的一种强烈的政治诉求和社会潮流,它在不同时期往往有着不同的焦点和兴奋点;三是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即为谋求民族权益而在处理民族问题和对外关系上形成的一套行动准则和价值观念,它往往成为一个民族对待民族问题和国际问题的重要战略和策略思想。
二、民族主义与中国法治建设
谈及民族主义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系问题,容易陷入一种误区:将民族主义视为单一维度的术语来试图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样就往往导致顾此失彼的境况。通过对现有的文献检索发现,对民族主义的研究以先入为主的“消极意义大于其积极意义,需要审慎的对待民族主义”的观念作为其论证立场。基于这种考究,我们有必要重新检视民族主义的层次化、多维度的内涵体系,从而进一步的明晰民族主义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关系。
正如上述,不同的语境下民族主义的意涵是有差异的。讨论民族主义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必须明确其语境,分层次的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只有明晰这一讨论前提,才能得出尽可能科学和合理的结论。
(一)作为民族意识的民族主义与中国法治建设
作为民族意识的民族主义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本身是一项中巨大的课题,但出于本文行文与结构的完整,又不得不提及此种关系。因此,关于作为民族意识的民族主义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暂且作一些感性的、简要的梳理。
民族意识的民族主义有两个层次的内容。在以中华民族为整体的民族主义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主要体现在:第一,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点在于增进整个民族的福祉和利益。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并不是为了塑造一种社会秩序,而在于使得所处此种社会秩序下的民众实现自我价值和人的尊严。在中国的语境下,基于整体的中华民族,一方面,法治建设的开展要走出中国的特色化道路,以增进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为契机,同时也需要关涉身处此民族的个体公民利益主张的实现。另一方面,中华民族的整体民族观的形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集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平衡提供理性的支撑和正当性基础。
在以单个少数民族作为其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上:首先,明确我国各个民族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所做出的积极贡献;其次,我国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要关涉各个民族的特殊性,并非全国各个民族整齐划一就是法治。真正的法治在于人们能够在符合人道主义的社会秩序中实现人的尊严。
(二)作为社会思潮的民族主义与中国法治建设
作为社会思潮的民族主义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涉及到我国法治建设背后的理性支撑和基点问题。选择民族主义作为我国的立法的基点,将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首先是中国法治的政治哲学问题,是集体主义亦或是个体主义?其次,对待涉外法律问题的观点和看法上。再次,涉及到我国法治建设中的执法和司法的理念问题。
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也必将作为社会思潮的民族主义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一是为作为社会思潮的民族主义提供中国的现实版本,二是有利于构建体系化的、科学的民族主义认识体系。
(三)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与中国法治建设
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民族主义与中国法治建设的关系问题上,既然民族主义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可以代表不同的政治主张和思想倾向,因而很难抽象地肯定或否定民族主义,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加以具体分析。
目前,民族主义有时被区分为极端的民族主义、狭隘的民族主义、进步的民族主义;也有时被归结为病态的民族主义和健康的民族主义。这样一来,对民族主义就不能作单一化的理解,应当加以辩证分析。也就是说,我们决不回避民族主义,但我们所要坚持的是健康的、进步的民族主义。
就民族精神建设而言,必须正确对待民族主义并恰当处理好与民族主义的关系。民族精神主要反映的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特质,它是民族文化精神的升华和凝结;而民族主义则是一种融民族情感、民族思想和民族运动于一体的社会思潮和行动准则。在二者关系上,一方面,民族主义渗透着民族精神;另一方面,民族主义运动又是民族精神展示的舞台。由于民族主义常常是一把双刃剑,因而积极的、健康的民族主义可以振兴一个民族,消极的、病态的民族主义则会葬送一个民族。这样,在民族精神建设问题上,不能无原则地强调民族主义,应当坚持和发展有利于民族进步和人类进步的民族主义。
因此,我们在进行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强调和重视健康的民族主义,并且通过相关的立法手段、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为其形成提供条件。
参考文献:
[英]埃里·凯杜里着.张明明译.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关于祖国的诗范文3
关键词:习惯法;国家法;冲突;调适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4-0223-02
一、民族习惯法存在的社会基础分析
1.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中国的法律文化中存在法律一元论和法律多元论两种基本观点,法律一元论认为只有国家法是社会的唯一有效的法律,自然法、习惯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根本不是法律。与法律一元论不同,多元论者认为应该以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等更为广泛的视角去看待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因为,“国家法在任何社会里都不是唯一的和全部的法律。无论其作用多么重要,它们只能是整个法律秩序中的一个部分,在国家法之外、之下还有各种各样其他类型的法律。它们不但填补了国家法遗留的空隙,甚至构成国家法的基础。”正是因为这些法律多元现象的存在才使得民族习惯法的存在成为一种必然 [1]。
2.国家法的局限。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国家法执行过程中,其自身的缺陷影响了制定法的有效运行。首先,国家法并非唯一的社会控制手段。由于每个民族和地区之间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任何法律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对某些社会关系不可能一一规范,我们还不能完全希望通过国家法来解决所有问题。其次,中国的法律移植形似而神不似。中国法律制度的变迁,大多都是修法变法,尤其是与民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民商事法律,多为移植国外法律而来,它们并未被大众消化甚而内化为自己的规范,不易甚至根本不为民众所接受 [2] 。最后,国家法的影响有限。由于国家法必然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但事实上国家权力在一些边远地区的控制力及影响力比较弱小。在这些国家权力的边缘地带,当代表和体现国家权力的国家法到达的时候,已经不能发挥多大作用了。而民族习惯法的存在则代表或满足了一定区域一定人员的法律需求,能够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这就为民族习惯法的产生和发展留下空间。
3.民族习惯法的自身优势。民族习惯法已经在长期的社会发展中融化在一定区域成员中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中,成为区域文化心理的一部分。它适应了一定的经济关系和人文环境,培育了一种民族精神,生长在这一特定文化土壤上的人们共享着它所承载的信息,并内化为人们的价值选择。作为少数民族法律文化一部分的民族习惯法,民族习惯法以通俗的形式,紧贴社会实际,根植于社会生产生活中,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现实基础,因此人们都能够自觉地维护和遵守它。
4.民族历史文化的积淀。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文化价值观念它是从民族历史延续下来,并已深深地溶入到各民族灵魂之中。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重“礼”轻“法”的社会,人们在处理纠纷时把情、理放在法律之前,以合乎情理为准则,只求和睦,不求权利,再加上旧社会司法腐败低效和传统观念的影响,诉诸法律成为“贱诉”、“贱民”。这种传统根深蒂固,虽然解放后各民族的习惯法有所废除,但要想改变这种文化价值观念并不是废除几部习惯法就能奏效的。因为产生这种观念的社会文化背景依然存在,这种观念就不会消失 [2]。
二、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表现
1.法律文化与法律观念的冲突。纵观中国几千年来法制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各少数民族的法律文化和规范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组成部分。风格各异的少数民族文化、民情风俗,构成了法律传统的多样性,礼治、德治、人治、家族宗法、调解等等都是传统民族文化的价值取向,“和谐”、“无讼”、“天人合一”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所追求的最高目标,与此相对应,现代法律文化深受西方法律观念的影响,在中西方法律文化逐渐融合的过程中,对西方文化由冲突、半接受、融洽到孕育新的法律文化,现代法律文化追求的是抽象独立的人格、发达的契约关系、平等、自由、民主等观念,主张“法治”、“维护人权”等现代法治理念。实证分析表明,这些冲突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 [3]。
2.法律内容和法律规则的冲突。在刑事规则方面:由于少数民族独特的生活习俗和民族思维指向,导致在罪与非罪的判定上出现分岐,同时在处理审理与执行程序上的出现冲突。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习惯法在刑事纠纷的立案、、审判等阶段,都对刑法适用产生或隐或显的重要影响。民族习惯法不仅在刑罚裁量上举足轻重,普遍成为酌情减轻、从轻处罚的事由,而且可以使法定意义上的犯罪转化成非罪处理。
在民事规则方面:民事方面的规定在民族习惯法中占有较大的比例,是民族习惯法中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与国家法的冲突主要表现为确立个人权利范围的不同、男女不平等思想的坚守等。
在婚姻规则方面:国家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结婚登记、需达法定婚龄等规则。但按照民族习惯法就有所不同,早婚、重婚、近亲结婚、包办婚姻、换亲等旧式婚嫁形式仍存在,订婚、下彩礼、下聘礼几乎在每个少数民族社会中都有自己一整套民间程序。
在继承规则方面:如回族继承习惯法深受伊斯兰教法和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影响,虽然承认男女均享有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但否认了同一亲等继承人平等的继承权。同时保留了出嫁女子不享有对娘家遗产的继承权;儿媳不享有对夫家财产的继承权等习惯。这些习惯法与国家继承法中继承权男女平等的规定是相矛盾的 [4]。
3.法律移植与本民族特点的冲突。中国广大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受之制约的人们的行为方式却依然相当保守传统,人们所惯用的习惯法是和本民族的特点及地方性知识一起生长的,这就意味着国家制定法中从西方移植过来的那部分法律――“移植法律”必定会和某个民族文化的特点、价值观念发生冲突。因为国家制定法从西方引进的法律观念与各地方性的少数民族自身固有的特点无法磨合,从而使“冷冰冰”的移植法律与极富“人情味”的本地民族特点产生了冲突 [3]。
4.调控纠纷的方式手段的冲突。民族习惯法调控纠纷的方式手段较为简单、易行、有效、经济、容易为民族成员所接受,例如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往往由头人首领或有名望的民族成员、亲戚、邻居等进行即可,甚至会以迷信的不健康的手段进行,当事人也愿意遵从。这种解决方法所需成本极低,有的民族只要请调解人吃顿饭而不需花费太多,效果十分明显,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后也不会再因此纠缠不清。因此,其在民族地区还发挥着很大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而相比之下,国家制定法具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手段、方法都较民族习惯法复杂得多,成本也比较高。虽然国家已经负担了一部分,但当事人仍会因启动适用国家法的程序而付出较启动民族习惯法的适用高得多的花费,而且国家法在某些交通不便、相对比较闭塞的民族地区来说,也不便于取得和适用,因而也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
三、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调适的途径
1.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促进少数民族全面发展。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是民族法与国家法融合的重中之重。少数民族地区要发展,教育必须超前发展,要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在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上都要加大,保障民族地区整体文化素质和社会认识的提高,进行民族习惯法的主动变革。
2.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吸收和继承民族习惯法中合理和有益的部分。在对待民族习惯法的态度上,我们不仅要正视其与国家法并存的客观实在,更要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准则来融合吸收。
在法的创制层面上,要注意对习惯法的调查研究。立法部门应开展大规模民族习惯法的调查研究,深入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到偏远的村寨中,掌握第一手资料,研究、分析各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习惯法及地方性知识,结合民族自身特点和社会的整体需求,探索习惯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规律,使其更快地融合到国家法之中 [3] ;立法活动必须充分考虑和尊重民族特色,并分别不同情况进行有效处理,使其更加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国家法律应当认可民族习惯法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存在 [4];充分行使法律变通权,用好变通执法权和变通司法权,切实解决法律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
3.在执法、司法层面上,既要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又要运用民族习惯法调处社会纠纷。在现代法治国家,任何法律实践的根本目标都不应当是为了建立一种权威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 ,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基于这种理解,我们应当避免只靠建构一种纯国家形态的法律秩序或建立一种权威化的法律可能对人们造成的压制,而应当努力保持规范适用的多元性特征。在执法、司法实践中,执法者既不能违背法定职责,又不能完全依赖习惯法,既做到不枉法裁判,又做到充分照顾到习惯法的合理成分。
4.重塑民族法律文化。应在国家法的主导下,通过国家制定法的适度妥协和民族习惯法的不断更新,重塑民族法律文化,以促进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调适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冲突。首先,要克服依靠国家强制力将民族习惯法消除的思维和防止过分强调保持民族习惯法的独立性错误倾向。其次,要在国家法原则的指导下,建构国家法与习惯法的二元结构调整模式。应充分发挥民族习惯法调整具体性、民族性的特点,更好地弥补国家法弹性的局限和立法空白的不足。最后,立足民族习惯法,吸收和汲取国家法的法治理念,进行民族习惯法体系化建设。
参考文献:
[1]蒋超.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关系研究[J].求索,2008,(7).
[2]陆进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民族法制建设[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2).
[3]石伶亚.论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冲突与融合――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透视[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
关于祖国的诗范文4
[关键词] 糖尿病足;护理干预;效果
[中图分类号] R58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4062(2017)01(a)-0117-02
Observation on Effect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of Patients with Diabetic Foot
XUE Shu-yun
Endocrinology Department, Jilin Provincial People’s Hospital, Changchun, Jilin Province, 130000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the effect of nursing intervention of patients with diabetic foot. Methods 126 cases of patients with diabetic foot admitted and treated in our department from July 2014 to July 2016 were selected and randomly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with 63 cases in each, the control group adopted the routine nursing, while the observation group adopted the nursing intervention on the basis of the control group, and the effect was compared. Results The total effective, satisfactory degree and average length of stay in the observation group were respectively 93.7%, 96.8% and(13.5±2.6)d, which were obviously bett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P
[Key words] Diabetic foot; Nursing intervention; Effect
近年恚我国糖尿病人群不断增加,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群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糖尿病足是糖尿病多发且严重的并发症之一,多是由于糖尿病患者合并神经或血管病变引起下肢和足部供血不足及细菌感染,进而导致溃疡、坏疽,甚至截肢。有研究显示[1],15%~20%的糖尿病患者可并发糖尿病足,而且因糖尿病足截肢的机率高达26.4%。因此,在对糖尿病足患者进行治疗的同时给予积极有效的护理干预对提高治疗效果及预后至关重要。该研究对该科2014年7月―2016年7月收治的126例糖尿病足患者进行分组护理,探讨不同护理方法的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该科2014年7月―2016年7月收治的糖尿病足患者126例为观察对象,均为2型糖尿病,符合WHO提出的糖尿病及糖尿病足的诊断标准[2]。随机将患者分为2组各63例,观察组男37例,女26例,年龄51~86岁,平均(63.1±2.1)岁,糖尿病病史8~18年,平均(11.1±1.7)年;Wagner分级[3]:1级13例,2级26例,3级19例,4级5例。对照组观察组男39例,女24例,年龄50~87岁,平均(64.6±2.3)岁,糖尿病病史8~17年,平均(10.5±1.3)年;Wagner分级:1级21例,2级25例,3级14例,4级3例。所有患者及其家属均知情同意并通过伦理委员会批准。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护理内容
1.2.1 对照组 给予心理、药物、饮食等常规护理措施。
1.2.2 观察组 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给予全面的护理干预措施。①心理干预,该组患者以中老年人居多,长期的糖尿病及糖尿病足的疼痛,常产生烦躁、失落的负面情绪,护理人员应对其进行心理安慰和指导,向患者及其家属讲解糖尿病足发生的原因、治疗和护理方法,提高患者治愈的信心。②血糖监测与饮食干预,每日监测血糖变化并记录,了解和控制血糖,纠正不良的饮食习惯,指导患者少食多餐,控制热量,进行优质蛋白、低脂、少盐、无糖或低糖的摄入,患者使用胰岛素治疗时,嘱患者按时进餐,避免发生低血糖。③足部干预:了解患者足部病变情况,观察足部皮肤颜色、温度、足背动脉,了解有无感觉减退、麻木、刺痛感,针对患者情况给予足部按摩和泡脚,每天用温水和柔性肥皂洗脚,洗后进行按摩,促进足部血液循环;如患者足部发生溃疡,应注意溃疡面的清洁、消毒、包扎,如创面较深,可适当给予红外线照射;另外,告知患者穿鞋袜和修剪趾甲的事项,减少对足部的挤压和感染[4]。④健康教育,为患者及家属发放宣传册,使其了解糖尿病足的相关知识,了解饮食、运动、足部护理的重要性和方法,提高患者重视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患者身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足部锻炼,增强患者抵抗力。
1.3 观察内容
观察患者护理效果、平均住院时间和满意度。效果评价:治愈,患足疼痛症状消失,颜色、温度正常,溃疡面完全愈合;好转,疼痛症状减轻,溃疡面积缩小;无效,疼痛无减轻,溃疡面无变化甚至扩大。
1.4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量资料用(x±s)表示,行t检验,计数资料用[n(%)]表示,行χ2检验,P
2 结果
2.1 护理效果比较
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3.7%,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9.4%,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 两组患者平均住院时间和满意度比较
观察组患者平均住院时间为(13.5±2.6)d,患者满意度为96.8%(61/63),观察组患者平均住院时间为(17.8±1.6)d,患者满意度为76.2%(48/63),观察组显著优于对照组(P
3 讨论
糖尿病是临床常见病、多发病。据国际糖尿病联合会估计[5],糖尿病全球糖发病率为3%~5%。我国18岁以上成人糖尿病发病率为11.6%,每天约有1.6万人确诊糖尿病,约3 000人死于糖尿病引发的各N并发症。有报道指出[6],糖尿病并发症发生与患病时间呈正比。美国糖尿病协会(ADA)2010年统计显示[7],5年以上糖尿病患者发生并发症几率为61.0%;10年以上糖尿病患者发生并发症的几率为98%。糖尿病足是糖尿病患者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由于糖尿病患者长期高血糖容易引起糖尿病性动脉硬化,血管腔变窄形成血栓,微循环发生障碍,使足部局部组织缺血和感染引起创面形成溃疡。护理干预是在治疗和护理诊断的指导下,针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的一系列科学的、有针对性的、有效的护理措施,从而减少并发症发生,促进和恢复患者身体和心理健康。对于该组糖尿病足患者来说,给予心理护理,可改善患者消极状态,提高治疗依从性;血糖监测和饮食护理,可将血糖控制在正常范围,改变患者不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足部护理可促进血液循环,全面观察患者足部溃疡情况;健康教育可提高患者自我防范和控制意识,减少因糖尿病足而导致致残、致死的发生。通过对该组患者进行分组治疗,结果显示,观察组总有效率为93.7%,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9.4%,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糖尿病足对糖尿病患者的危害是巨大的。在对糖尿病足患者治疗的同时,制定科学、有效地护理方案,实施完整、细致的护理措施,可有效防止糖尿病足病情的发展,减少患者截肢的危险,提高患者生活和生命质量,值得应用。
[参考文献]
[1] 张晓军.对50例糖尿病足患者实施护理干预的效果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4,23(10):302-303.
[2] 钟文彬.自我管理与健康教育在糖尿病足预防中的效果分析[J].中国卫生产业,2015,12(23):264.
[3] 王景景.糖尿病足的临床护理及预防[J].中国保健营养,2015, 12(4):177-178.
[4] 刘苑清.探讨护理干预在糖尿病足再次感染患者伤口护理中的应用效果[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5,35(13):5445- 5446.
[5] 张艳,黎彩虹.护理干预在糖尿病足患者中的应用[J].中医临床研究,2015,24(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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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丽芹,李思慕,徐乃伟,等.糖尿病足早期预防护理干预的研究进展[J].护理研究,2015,28(5):79.
关于祖国的诗范文5
【关键词】 脑血管意外;失语;金津玉液;语言疗法
【中图分类号】R24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3)18-0032-02
将我科2010年至今脑卒中后语言障碍的患者60例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治疗组,比较针刺金津、玉液复合语言肌肉运动功能技术治疗脑卒中后失语与传统针刺治疗脑卒中后的疗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1.1.1 纳入标准60例住院患者均有语言障碍,经头颅CT和MRI确诊,病情稳定,意识清楚,无明显视听障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脑病急症协作组颁布的《中风病诊断与疗效评定标准》和北京医院《汉语失语症检查法》确诊为中风失语症患者。
1.2 排除标准严重视听障碍者,老年抑郁症患者。
1.3 分组60例脑卒中患者按随机数字表的的办法分为两组。治疗组30例,其中男20例,女10例;年龄48~72岁,平均55岁。对照组30例,其中男23例,女7例;年龄45~75岁,平均53岁。两组患者性别经X2检验,p>0.05具有可比性,年龄经独立样本t检验,p>0.05具有可比性。病程均低于2月,经独立样本t检验,p>0.05具有可比性。
1.4 治疗方法治疗组:主穴:金津、玉液,配穴哑门、廉泉、通里(双侧)、太溪(双侧)。操作方法:患者清洁口腔后,取坐位,用普通毫针点刺金津、玉液不出血或少出血为度。各4~5次,不留针。体针配穴均采用毫针直刺,平补平泻手法进针。
治疗组根据语言功能测评结果制定一对一人工个性化康复训练治疗计划,包括心理行为干预,基础训练包括口唇的运动训练、舌的运动训练、软腭抬高训练,渐进性语言训练法,针对性语言训练。治疗组每天针刺1次,连续针刺4周,体针留针30分。语言康复治疗每天1次,每次不低于1小时,共治疗4周。
对照组:主穴:内关、水沟、三阴交、极泉、尺泽、委中。操作方法:内关用泻法、水沟用雀凿法、三阴交用提插补法,极泉、尺泽、委中用提插泻法。体针配穴取穴及操作方法同治疗组每日1次,连续治疗4周。
1.5 疗效评定
1.5.1 功能评分所有患者在治疗前后均用北京医院《汉语失语症检查法》的记分标准进行评分测定,分别记录谈话、理解、复述、命名的得分前后对比。
1.5.2 失语程度 采用波士顿诊断失语症检查法(BostonDiagnostic aphasia Examination,BDAE)来对失语症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分级标准:0级:无意义的言语或听觉理解力;1级:言语交流中有不连续的言语表达,大部分需要听者去推测,询问或猜测,可交流的信息范围有限,听者在言语交流中感到困难;2级:在听者的帮助下,可能进行熟悉话题的交谈,但对陌生话题常常不能表达出自己的思想,使患者、检查者都感到进行言语交流有困难;3级:在仅需少量帮助下或无帮助下,患者几乎可以讨论所有日常问题。但由于言语和理解力的减弱,使某些谈话出现困难或不大可能;4级:言语流利,但可观察到有理解障碍,但思想和言语表达尚无明显限制;5级:有极少可分辨得出的言语障碍,患者主观上可能有点困难,但听者不一定能明显感觉到。
1.5.3 总疗效的判定疗效标准采用北京医院失语症检查法可以分为基本治愈:失语症的严重程度进步2级以上;显著进步:失语症的严重程度进步2级;进步:失语症的严重程度进步1级;无进步:失语症的严重程度进步不足1级。
1.6 统计方法计量数据以均数±标准差表示,计量资料进行方差分析和t检验,计数资料进行卡方检验。
2 结果
2.1 功能评分比较治疗组与对照组在自发言语、理解、复述、命名等方面的功能评分比较,在治疗后和治疗前比较均有提高,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
2.2 失语程度的比较 治疗组治疗后失语程度有显著改善,差异有明显统计学意义(P
2.3 总疗效比较治疗组总疗效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有明显统计学意义(P
3 讨论
由于康复医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因此针刺与康复结合的治疗方法在国内的使用和研究有限。当下需要为这种新方法找到更多的理论及实践的证据证明本方法的先进性、科学性、实用性。本研究结论证明针刺与语言康复结合起来可以取得优于单纯针刺治疗的疗效。为针刺结合康复治疗在临床使用的合理性提供了一定的证据。希望能够为这种全新的中西医结合的治疗技术的推广提供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1]中风病诊断与疗效评定标准[J].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1996,19(1):55—56.
[2]高素荣.失语症[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3:32—33,265—280.
[3]石学敏.针灸学[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2,220.
关于祖国的诗范文6
关键词:民族高校 国际经济学 教学改革
一、引言
《国际经济学课程》是经济类专业的一门核心专业课程,其理论性较强,以西方经济学为基础,主要研究国际经济关系,也就是研究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及由此产生的生产要素流动和利益分配。国际课程内容主要包含微观部分――国际贸易部分和宏观部分――国际金融部分,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国际贸易理论,介绍了比较优势理论、要素禀赋理论、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等当代国际贸易理论,主要解释了贸易产生的原因和动力、贸易模式和贸易利益的分配。第二部分是国际贸易政策,主要介绍了关税、配额、出口补贴、倾销等贸易政策的经济效应,并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贸易政策,以及贸易保护主义存在的原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第三部分介绍了汇率和开放条件下的宏观经济理论,从国际收支及国际收支平衡表出发,依次介绍了汇率决定的各种理论。第四部分介绍了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具体介绍了国际货币体系和浮动汇率制下国际宏观经济政策。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国际经济问题,能够掌握关于国际经济的基本知识,把握经济学思维方式和研究范式,这对于应对全球化竞争,培养应用性、国际化人才至关重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经济学是教育部认定的高等院校经济类核心课程。依据笔者多年该课程的教学经验,《国际经济学》理论性强、知识点多和教学难度大,教学效果差。民族高校的民族地区生源较多,学习基础相对薄弱学习本门课程难度较大。笔者在民族高校从事多年国际经济学课程的教学,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民族高校国际经济学课程教学实践改革方面的想法。
二、关于教材的选择
国际经济学作为经济类专业的核心传统课程,教材版本众多,选择范围很大,随着理论的发展,各版本教材内容差异较大。国内比较经典的国际经济学教材以人大版和高教版的教材为主。国内教材编写以传统理论为主,逻辑性强,非常符合中国学生的阅读思维,但其理论表述往往不太接地气,比较抽象枯燥,不够生动,案例相对较少且缺乏代表性,更新再版速度慢。国际上此课程的经典教材多为克鲁格曼和萨尔瓦多撰写,这两位作者编撰的教材内容全面、系统完善,并不断的更新再版,保证了内容的新颖性和时效性,配有充分的习题和网络教学资源,受到许多教师和学生的欢迎。但国外教材的编写风格往往有些形散神不散,不注重提炼和总结,阅读能力不强的同学往往不容易理清头绪抓住重点,而且国外教材通常计量分析模型较多,难度较大,基础差的学生学习起来很吃力。虽然国内和国外教材各有优点和缺点,相比较而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对民族高校学生来说,我更倾向于选择国外经典教材,能够将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学生的国际化视野,推荐选择克鲁格曼或萨尔瓦多编写的国际经济学经典教材的中译本,并推荐学生阅读对应的英文版教材,提高专业英语水平。当然,如果选择国外经典教材,这就要求教师的教学过程中要条理清晰、融会贯通。
三、用历史的眼光来学习本课程
国际经济学课程开设于大学二年级,学生刚刚学完西方经济学,虽然具备了西方经济学基础,具备了学习国际经济学课程的基础条件,但学生还很少涉及W习本专业的专业课程,对贸易和金融等知识缺乏具体的认识,脱离具体的历史背景来学习贸易纯理论和模型是不现实的。任何理论都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将贸易理论和模型放到特定的历史背景中来讲解,这样就有血有肉,便于学生深入理解。比如对于重商主义的观点,认为“财富就是金银,金银就是财富”,认为贸易是零和游戏,鼓励出口、限制进口,追求贸易顺差实现金银财富的积累,重商主义产生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15世纪末,西欧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的瓦解时期,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萌芽和成长;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给商业、航海业、工业以极大刺激;商业资本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促进各国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商业资本加强的同时,西欧一些国家建立起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国家,运用国家力量支持商业资本的发展。随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和国家支持商业资本的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从理论上阐述这些经济政策的要求,逐渐形成了重商主义的理论。针对这一历史背景,推荐学生观看《大国崛起》记录片,其中有两集是讲述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崛起,这部分资料很好地契合了重商主义思想的背景。将经济史、贸易史和本课程结合起来,让这些枯燥的理论鲜活起来,让学生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理论的理解。
以历史的眼光来学习国际经济学课程,重点人物的学习也是一个很好地突破口,如重商主义的托马斯・孟,绝对优势理论中的亚当・斯密,比较优势理论中的李嘉图等,让学生搜索资料,认真去学习这些关键人物的背景、职业、思想等,让这些理论更加丰满。
四、案例教学与参与式教学相结合
许正松等(2011)通过调查发现,案例教学法在《国际经济学》课程中实施较少,且效果欠佳,应该在充分案例准备、完善案例教学组织形式和灵活运用网上教学手段等方面提高案例教学的质量。教学胡静寅(2012)认为我国高校《国际经济学》教学大多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且学到的都是“死”知识。黄家骅(2013)认为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不是直接、简单地告诉学生一个国际经济学原理,而是通过让学生在社会生活方面发生过的案例中充当角色,引导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通过自己的分析、思考,做出判断,得出结论。
从表面上看,国际经济学侧重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理论及模型研究,比较抽象,但任何理论都是从实践中来,服务于现实,在教学过程中,如果能理论联系实际,把案例融入到教学过程中,会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国际经济学的案例非常多,但要选择很好很合适的案例能够深入浅出的说明一个道理、解释一个问题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为了让学生更好的将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我更倾向于寻找当前国际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和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现象之类的案例,让学生有切身的学习感受,降低理论学习的难度。比如在讲汇率这部分内容时,结合近两年来人民币不断贬值的事实,让学生查阅资料,了解人民币贬值的情况,结合汇率决定理论,引导学生从物价、利率、货币数量等角度去思考,确实消化和理解汇率决定理论,且可以应用汇率决定理论去预测未来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进一步思考人民币贬值会给自己的生活会带来哪些方面的影响。将枯燥的理论与学生的现时利益相结合起来,更容易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以往的案例教学中,许多老师很容易陷入老师主动讲、学生被动听的局面。针对现在教学课堂规模比较大的情况,为避免学生偷懒情况,有必要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引导学生提前做好下次课的案例准备,确定一个主题,在讲完下次课内容后,让学生自己利用收集的资料结合所学的理论主动讲解某一个问题,这时学生与老师的位置调换,这会促使学生准备的更充分,也更容易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经过老师的点评,理解的更加透彻。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应该是主题,老师是关键,学生主体参与覆盖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这种案例教学与参与式教学的模式更容易彰显学生的主体参与精神,激发学生创造性,让学生在参与中积极思考,克服困难,更容易获得成就感,对所学知识记忆和理解更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