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翻译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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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翻译

简介翻译范文1

关键词:目的论;企业简介;商业价值

一、“企业简介”的内容和作用

“企业简介”是用来宣传企业和树立企业形象的;“企业简介”可以说是企业的明信片,就是一个门面。让大家初步了解,并且让大家有兴趣继续了解该公司。企业简介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企业简介”的作用在于:Information(提供信息)、Persuasion(争取顾客)、Maintenance of Demand(保持需求)、Creating Mass Markets(扩大市场)以及Quality(确保质量),所以说“企业简介”是企业的宣传画,可谓是企业的门面,起到宣传、推广企业的效果。在当今品牌文化盛行的时代里,企业简介可谓是企业打好“品牌战略”的第一步。

二、“企业简介”的文体特征及翻译标准

“企业简介”是一种实用性文本,所以其翻译应该是实用性文本翻译。放梦之先生曾明确指出:“法国翻译理论家Jean Delisle 在她所著《翻译阐释》一书中有pragmatic translation 一说,作为翻译方法可译为‘语用翻译’;就翻译客体而言,则是‘实用翻译’。她对‘实用翻译’的定义是:以传达信息为根本目的,运用语用学的原则来翻译实用性文本。它特别区别于传达有较强情感意义和美学意义的文学翻译。”(放梦之[M],2003:前言) “简介翻译”翻译是以传达企业信息为主要目的、又注重信息传递效果的实用性翻译。

从内容上看:英语企业简介注重突出公司的形象及产品,充分表达事实,传输真是信息,用事实说话;而汉语企业简介,则表现为平铺直叙,多用概念式及空洞夸大的描述性套话,独具魅力的四字结构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所以翻译时要注意两种语言在文化、风俗习惯上的差异,可以采取省译法;可以采取增译法,即,根据事实弥补译文中宣传语气或文化信息缺失;可以采用机构拆译,即,为了理清逻辑关系,对原文进行结构上的整合或重组。从语言上看:英语企业简介倾向于“顺”,即语言顺畅,措辞简单,庸俗易懂;用词新颖、独特,常有修辞的运用。不乏行业术语,整体语气正式而平和,简单易懂的语言比较容易亲近读意者,吸引潜在的合作伙伴和消费者;英语企业简介多采用主谓结构,句子中只能有一个谓语动词,其他的其他要借助名词或非谓语动词表达。而汉语倾向于“雅”,辞藻华丽.

三、“企业简介”翻译中“目的论”的应用

1.“功能翻译”的主导理论—目的论

“目的论”(Shopostheory)是德国功能学派者费米尔和诺德等提出来的,它形成了功能翻译理论的主流。翻译目的论者认为,翻译时一种交际行为,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目的决定手段”(the translation purpose justifies the translation pross….“the end justifies the maens ”—Nord,2001:124);这充分体现了应用文体翻译的特点,应用文体翻译有其独有的商务功效。企业简介的目的是“提供信息”、“争取顾客”、“保持需求”、“扩大市场”,所以在翻译的过程中一定要要由其价值的体现。

2.用词的准确性

各种企业经营的产品差异大,而且专业性强,会涉及甚多专业性的词汇,所以翻译的时候一定要确保译文的准确性,从译文的功能性效果出发,其用词也要具有鼓动性。企业简介翻译时,一定要找准企业的规模和性质进行选词。例如,在汉语企业简介中经常会出现“集团”、“企业”、“公司”这两种形式的企业代称,所以要根据该企业的性质、规模进行选词。另外,还要根据产品的性能进行选词,比如,上海通用“Shanghai GM”是中国最大的轿车生产商,该句中“生产商”用的“manufacturer”比较适合,而“KFC是从事快餐连锁的,用offer或者produce 则更为合适。

3.表达的灵活性

在企业简介的翻译过程中,有些词语不能直译出来,所以在翻译的过程中要体现其功能性的效果,不拘泥于原文的表达形式,用规范的译入语传达原文的内容。如果依据原文的表层含义无法表现出原文的真是信息,那就应该打破语文的语言外壳,将其隐含意义表达出来,即“取其意,舍其形”。比如。在很多金融企业简介中都会出现“金融巨头”可以译为“a Napoleon of finance”;Napoleon 一次本是家喻户晓的人名—拿破仑,但在语言运用中常使用其引申义“巨头、很强大的人或集团”。另外,还有些遣词造句方面十分讲究,独具特点的四字成语。其中有约定俗成的,有的随意组合的,有主谓结构,有动宾结构,有并列结构,也有对偶结构的,可以灵活的运动套译的翻译方法。比如,“品质优良”可以译为“fine in quality”、“香甜爽口”可以译为“sweet in taste”、“质量稳定”可以译为“stable in quality”其中使用的是形容词加介词加名词的形式,是翻译成语中,常常使用的。

4.文化的适应性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不同的语言带有着不同的文化气息。不同的生活背景,不同的文化气息。例如企业简介翻译中,也要迎合译入语民族心理和审美,避免文化鸿沟,例如,美国一个运动品牌叫“nike”译为“耐克”,“NIKE”是原于希腊胜利女神的名字,是胜利的象征,她的形象是长着一对翅膀,身材健美,像从天徜徉而下,衣袂飘然,而在翻译为“耐克”也符合中国语言文化的特点,是代表着品质好、性能优良。

参考文献:

[1]贾文波.应用翻译功能论[M].中国翻译对外出版公司,2004

[2]魏志成.比较翻译教程 [M].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宋天锡.翻译新概念英汉互译实用教程[M].国防工业出版社,2010

简介翻译范文2

[关键词]生物翻译;生物文本;环境界;前句法

[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848(2014)04-0015-07

[作者简介]卡莱维・库尔(Kalevi Kull),爱沙尼亚塔尔图大学符号学系主任,教授,《符号系统研究》期刊编辑,主要从事生物符号学、广义符号学、生物学理论研究。彼得・特洛普(Peeter Torop),爱沙尼亚塔尔图大学符号学系教授,主要从事翻译符号学和文化符号学研究。

[译者简介]钱亚旭(1980―),女,山东临沂人,西南交通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西方文化研究和文化批评研究。(四川成都 610031)

一、环境之间翻译的可能性

“通过吸收外在的力量,每个主体的身体都成为了意义的接收者,接收来自意义载体的信息。习得的旋律作为主题,在意义载体的身体中获得了形式。”①

如果说,第一,存在着人类符号以外的符号;第二,我们有可能理解这些符号;第三,我们有可能恢复这些符号,那么,我们和自然的对话就有着直接的、非隐喻性的意义。在生物符号学的观点看来,在动物传播中,或者任何其他的生命系统传播中存在着符号,这提出了人类符号和其他生命体的符号的可译性问题。

正如艾柯所说,既然与自然交谈这句话经常以反科学的方式被使用,要严肃地讨论这个话题,可能会引起有些人的担心。但我们可以想想看,一个人和他的猫呆在一起时的平常情景,并且问问他,当他的猫在朝着门口叫时,他是否明白它在看什么。如果他能明白(这是可能的),他的理解和猫自己的意图一样吗?很可能不完全一致。当猫看到人朝门口走近时,它看起来好像希望他把门打开。这可能和人的想法一致,但无疑不是猫的全部思维。由此,我们要相信,不同种族的生命体可以不通过交谈而相互靠近一些符号,这似乎是自然而然的。因此,我们可能会直接地提出问题:动物的信息能否被翻译成人类的信息吗?①人类的信息可以被翻译成动物的信息吗?动物自己能进行翻译吗?

我们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猫也许可能建构出,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和人的所指对象相互重合的对象,而门(或者其他任何非生命的物体)则不能。

死亡的、有生命的、具备自我意识的(和表意的)――这些概念无疑是非常明显而自然的特征――当任何自然科学家在为术语下定义,或是建立模型时,都不会青睐它们。生物学、化学和物理学在理论发展中,都越来越努力地试着逃离这些概念,同时又希望能够对它们作出解释。因此,在自然科学的历史上可以看到一个清楚的趋势,用热力学的、分子的、控制论的术语来取代这些概念,而死亡、生命、意识和表意变得越来越只具有隐喻的意义。这些概念的圈圈舞,把运作的科学术语圈,用同样动作从内转到外。

事实上,要通过它们的机制来定义这些术语是非常困难的。另一方面,它们是简单的范畴。在运用它们时是不容易出错的,特别是当我们想到,那些在创造生物文本时运用它们的人是有生命的、有自我意识的、表意的科学家们,情况尤为如此。因此,如果在生物学中发生符号学范式的改变,这些简单的范畴就会被当作操作术语来使用。而且,符号学话语的许多术语也能被用于生命科学上。

发展生物符号学的理由之一,就是试图在符号学方法和概念的运用和帮助下,为复杂的现象找到更为简单的解释。为了找到有机符号系统的入口,这一目的就预设了我们要了解符号在自然中是如何被创造和翻译的。

翻译,如人们所做的从一门语言到另一门语言,通常是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过程。因此,大部分的文学翻译理论都停留在这个框架之内。如果将这个概念运用于无意识的过程,即考虑到存在着无意识的翻译,区分这两种主要的翻译类型就是合情合理的:前翻译(protranslation)和真正的翻译(eutranslation),或者我们也可以称其为生物翻译(biotranslation)和语言翻译(logotranslation)。在非生命体中没有翻译。真正的翻译是有意识的翻译,与之相对的是无意识的翻译,后者仍然是生命过程。每一个有意识的翻译都假定了无意识的成分,即:每一个真正的翻译都假定了生物翻译。

一方面,真正的翻译是指导下的活动,它形成了解释层次的框架并且决定了主导者(可以是原文、翻译或读者)。在此基础上,翻译方法是作为一套技术程序而形成的;另一方面,对文本的阅读和翻译源自于满足感,即认出了节奏和比例等。阅读的方便取决于感觉的激活――翻译越是有栩栩如生,越是在时空上一致,阅读起来也就越容易。比方说,翻译的新手最显而易见的失误就在于关注时态的使用,这或许会破坏文本的连续性。然而,译者中有一些人可以依靠直觉,通过节奏和语调去感知原文本的细节,而不用识别技术问题。一些文本可能在这样的基础上充分敞开。对语言文本,或许可以说,在离散和连续这两个方面的共同体中,后者更为重要。词语中的错误可以被替代,而感知中的错误或许会要求新的翻译。“关于个别符如何交换和联系的理论,这必须由符号如何共同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的概念来补充。”①

按照乌克斯库尔、西比奥克、霍夫梅耶(Jesper Hoffmeyer)和其他人的看法,我们假定,生命体的环境界是由符号组成的。环境界可以被看作生命体的个人语言域,生命体自己的、相当封闭的语言域。或者,更为普遍的是,考虑到也有简单的环境界――环境界是存在于生命体的符号系统内部的世界,即生命体的符号世界。或者,更具体的是,如果将语言(language)和言语(parole)进行区别,那么前者就是计划,后者就是环境界。应当承认,既然任何自然的、运作中的符号系统都可以被视为世界的某种模式,将环境界理解为个体符号系统的行为,和将环境界理解为世界的模式并不矛盾。

因此,我们可以对翻译的定义进行概括,认为翻译也意味着,使一个环境界内的一些符号和另一个环境界内的一些符号相对应。此外,这些环境界必须要拥有相似的功能圈(functional cycle)。

这里有两个生命体A、B(和它们的环境界)。让A包含符号a,而B包含符号b。让这两个符号都有某种行为上可辨认的再现。这就意味着,当A辨认出a时,代表了行为a’;而B辨认出b时,代表了行为b’。

为了让翻译有可能出现,两个环境界之间必须有某种关联或者重叠。这通常被称为信息或文本,它们被发送出去,而且应当是可理解的。比方说,在我们的例子里,将a’称为在B的环境界中可辨认的信息。

如果B将b和a’分为一类,即同属一个范畴,我们就可以说a被翻译成了b。此外,这要求A和B拥有一个相似的功能圈,a和b属于这个相似的功能圈。

对作为观察者的我们而言,如果a和b具有我们可以区别为av和bv的符号载体(sign vehicle),即某种物体,那么这种情形就是可观察的。那么,在操作上,我们可以观察到:av和bv导致了行为b’。

我们可以思考下面的例子:有一只猫和两只不同种类的鸟――凤头山雀和褐头山雀。它们所属的物种不同,具有自己的物种所特有的环境界和符号系统。如果两只鸟中的任何一只看到猫靠得太近了都会飞走。现在我们想想这样的情景:两只鸟在房子角落的边上靠得很近,各自觅食。当猫走来时,凤头山雀可以看到它,而褐头山雀在拐角处,因此看不到。凤头山雀发出警报的叫声并飞走了,褐头山雀在听到警报声后也飞走了。

考虑到上文给出的定义,我们可以说褐头山雀进行了翻译,将凤头山雀的警报声翻译为自己可能有危险。

如果这样的翻译是对称的,也就是说,在两个方向上都是可能的,那就可以被称为个体间的符号系统(interindividual sign system)。在我们举的例子中,考虑到凤头山雀和褐头山雀都互相辩认出了警报声,它也是种际符号系统(interspecific sign system)。

一个符号系统要被称为一种语言,我们就假定它具有其他的特征――除了将它定义为一种专门类型的符号(句法符号)的存在,除了某种符号之间的关系之外,它不指涉他物。考虑到动物的传播系统普遍不包含句法,我们应当说,除了人类之外,动物的符号系统都不是语言。但是,我们仍然认为,在没有句法的符号系统中,翻译是可能的。

应当承认,对于句法存在着更广义的理解,即,将同一个符号系统中范畴之间的关系也解释为句法,即使在这些范畴的功能类型(如动词和名词)之间没有分别。事实上,分类的过程就假定了范畴之间的关系――没有关系,两个东西就不能彼此分别。我们可以把句法的这种宽定义称为前句法,把它和句法区分开,因为句法通常是谈到人类语言时所用的,而前句法一词是毕克顿(Bickerton)所使用的,也是我们在这里用到的。

在语言翻译的情况下,人类进行翻译的情形是如此清楚,以至于我们很容易就会忽略,人类身体普遍结构的相似性是可译性的必要条件。①而在不同物种的翻译中,这种条件变得非常重要。当我们问到翻译是否充分时②――这可能是在没有句法的(也就是前句法的)符号系统中的难题,它看起来好像是个表意问题。判断翻译存在的一个可能标准,就是被发送符号的继续存在(在起作用)和对它们的辨认的反应。

奎因(Willard v. O. Quine)曾指出,将语言翻译为丛林语言,或对丛林语言进行翻译是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翻译可以是在整个文本层次,而非单个符号的层次上的成功。或者按乔姆斯基所说的,语义或许先行于句法,由于深层结构的存在,它可以获得翻译性。

翻译是意义从一个符号系统到另一个符号系统的传播。因此,术语翻译的运用,需要两个可辨别的符号系统。在语言的状态下,这常常是可能的,不会造成大的问题。要识别由不多的符号组成的简单的符号系统,这就难得多,尤其是当一个系统中的一些符号是和其他符号系统共有的。例如,如果其他种族发出的警报和自身种族发出的警报是不能区别的,它们就可以被视为属于同一个符号系统,因此不需要翻译来传播意义。但是,如果生命体发出的警报声和其他生命体是有区别的,就存在着不同的环境界和由此而来的环境界之间的翻译。如果连这也不能区分,那么说明这些生命体有着同一个环境界,当然,它的物理表现有可能是成群的。

将翻译定义为环境界之间的传播,这就将翻译作为语言之间的传播的概念普遍化了。我们希望,这不仅能够使翻译学的一些成果可能运用于生物学,而且,我们也相应地强调了文化翻译理论中的、一些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基本方面,比如倾向于个人的、由个人所引导的翻译。

二、对生物学而言的符号概念

既然我们对生物翻译的陈述用了符号这个术语,就需要详细说明这个与我们的语境相关的概念。

尽管在近十年的生物符号学著作中,符号的概念被用在许多的生物学例子(包括细胞内过程)上,但是,某物在生物条件下要成为符号,这需要什么假设,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足够清楚的说明。由此,在进一步对生物学领域内的翻译进行分析之前,我们需要对符号的概念进行阐述,以使它对生物学而言变得更有操作性。

对生命体而言,什么时候一个未知的因素X会作为符号出现?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因为显然有很多不是符号的因素,对生命体产生影响。比方说,温度从20摄氏度降到17摄氏度,这会对草履虫体内的许多活动的速度产生显著的影响,而这种温度变化似乎并没有被生命体识别为符号。另一方面,同一只草履虫可以从它接触到的任何东西中辨认出它能够吞噬的细菌。(这个例子是乌克斯库尔描述的)。

如果一个因素X通过历史发展的符码导致了某一行为,而这一行为又(通过另外的符码)被生命体A所识别,属于受因素X影响之下的同一个范畴,那么X对于生命体A而言就是一个符号。

用乌克斯库尔的术语来说,符号是特性(Merkmal)和功能表意(Wirkmal)的统一体。这就意味着,只有当“某物如何被感知”、以及“引起什么反应”被生命体归为同一范畴时,它对该生命体而言才是符号。

(感知和运动的)范畴都是建立在类似的符码之上的,而识别被视为是数字性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可以直接地把符号二元性的概念作为某物成为符号的条件。

由此,如果我们用更经典的关于符号的符号学术语,即所指和解释项,来表达乌克斯库尔的研究方法,或许可以说:符号是记号(Merkzeichen),所指是感知(Wirkzeichen),解释项是功能圈(Funktionskreis)。这也和罗兰・波斯纳(Roland Posner)在写到莫里斯和米德时,对这些术语的解释是非常一致的:“符号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出现在行为的定向阶段中的刺激来发挥的……符号的对象主要是刺激所满足的物体,它出现在行为的完成阶段……解释者主要是施动者通过所指的完成而消除刺激的布置。”①或者像托尔・乌克斯库尔所说的,“在符号=意义载体+意义和意义=对意义应用者的指涉这一简单的公式中,‘意义’在将不同类的因素纳入一个整体(符号)中起到了中心作用。……由此,意义变成了处理意义使用的‘戏剧事件’……通过这种方式,符号忽然有了生命。”②

意义传播的一个特例,就是模仿。塞西莉亚・海斯(Cecilia M. Heyes)将模仿定义为一种“个体在观察同种的行为X时,要求具有行使和X在拓扑图形上相似行为的能力。”③亚当・迈克洛斯(Adam Miklosi)则指出,“要出现‘真正的’模仿,观察者需要辨认出示范者的目的,并且意识到只有通过复制另一个动物的行为才有可能达到这一目的。复制并不包含辨认出被称之为‘拟态’或‘反应助长’的目的。”④(由此,在对符号进行复制和翻译之间有着清楚的区别。)

三、作为翻译的遗传

在必要的初步思考之后,现在,我们要进而讨论一些作为生物翻译的生物学例子。

关于语言翻译,一个有趣的例子是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培养,其中,父母的个性会翻译成为孩子的个性。同时,参与这一过程的基因的、后天的、行为的和语言的成分可以被辨别出来。它们是不同类型的遗传,或者说是不同的遗传系统。

考虑到遗传系统是在翻译过程所必需的一般条件框架中运行的,这一情况或许会允许我们将翻译理论的原则运用到生物遗产系统上。换言之,我们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使用拓展了的翻译学理论概念,为遗传提供一个符号学分析梗概。

首先,我们要说明遗传这个术语适用的范围。我们在这里指的是,存在着在其他的模式序列上产生的模式序列,而且,这种生产需要符码。除此之外,我们还假定,每一个模式都至少是可能参加了翻译之外的传播过程的。我们也假定,这些模式的生产是由一个生命系统进行的。

父母与后代之间相似的现象可以通过以下事实解释:(一)父母的DNA被复制,并传输给了子女;(二)生命在建造自己的大部分细节时,都使用了DNA模式。这是新达尔文生物学使用的基因范式的核心。

DNA的复制,不管是在植物繁殖情况下的完全复制,还是性别繁殖中的混合复制,都不意味着父母和后代在结构层次上共享的同样的DNA,它们在功能的层面也是同样的。

对新生命体产生有用的并不是结构基因组,而是功能基因组。功能基因组是生命体所理解的DNA的一部分,也就是用于以某种方式组成酶和核糖核酸的DNA的一部分。

伊娃・亚布隆卡(Eva Jablonka)主编的著作区分了四种遗传系统:后天的(EIS),基因的(GIS),行为的(BIS)和语言的(LIS)。相应的,信息传播的方式也包括:细胞结构和代谢循环的再生(EIS),DNA复制(GIS),社会习得(BIS,LIS),后者以象征为基础。这些遗传系统将变异从一代传往下一代,而变异则包括细胞形态(EIS),DNA基础序列(GIS),行为模式(BIS)和语言结构(LIS)。比如,在染色体上有一些分子记号(亚甲基),它和基因表达有某种关联。如亚布隆卡和其他人所证明的,这些记号可以把信息从一代传给下一代(顺便提一下,是通过母系传播的),而不对DNA作出任何改变。事实上这些记号是可逆的;但是,它们可以存在于好几代之间。

除此之外,确定环境的作用也很重要。例如,生命体的行为模式可能会随着它生活的环境而变得不同,这就意味着,一些特定的模式是和特定的环境相关联的(或者说局限于特定的环境)。因此,如果环境限制持续下去,或许,通过BIS遗传的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的行为。所以,环境条件的稳定性是遗传系统的必需部分,是信息代代相传的载体的一部分。

与生物演化的基因中心论(genocentric view)相反,几个独立的遗传系统之间的区别使GIS无法解释演化中发生的一切,这一事实是明白无疑的。我们也应当考虑到,环境的变化或稳定性(即环境信息)也是遗传的必须要素。任何这些遗传系统内的变化,都具有演化上的重要性。

现在,要将遗传系统作为影响从父母的环境界到后代的环境界之翻译的系统来观察,我们需要找出,生命体的环境界中有没有类似于DNA之物。既然在多细胞动物的行为功能圈层面上看来,它是不存在的,我们就得转向细胞内的层次――微符号过程(microsemiosis)领域。

事实上,在细胞的层次上,DNA之于功能圈是构成性的。一个受精卵成长为成年的生命体,是在解释它的DNA,就好像一个读者(或译者)在解释不是由他/她自己创造出来、作者或许已经逝去了的文本。霍夫梅耶在DNA和符号载体、个体轨迹和对象、受精卵和解释项之间建立了一致性。“受精卵理解DNA的信息。也就是说,它将其理解为建造生物体的指令,由此完成了个体轨迹。①但是,这个例子似乎需要更多的细节描述。

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功能圈是基因表达的功能圈。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可以识别出DNA的一些模式,产生多肽和其他的识别后果,而且作为这种行为的结果,要么继续对DNA进行解释,要么就对其置之不理。

在这里,我们在运用翻译概念的主要问题,似乎就是范畴化。一方面,存在着基因符码,它是历史过程的结果,不是可以通过物理化学法则可以推断出来的;另一方面,基因表达系统在何种程度上可能只是纯粹偶然匹配的结果,这还不太清楚。

在感知范畴化的情况下,由于在传播过程中发现的意义的增值和无意义的不增值,形成了不连续的范畴。能够有类似于“作为单位的基因”的某物吗?我们使最终答案保持开放性,也许我们会注意到DNA的不同模式、或者说基因组的不同地址可以被有选择性地用于细胞的基因表达系统(或受其抑制),而且,存在着将其视为与范畴化相似的可能。

如果基因表达不是仅由基因自身、而是由细胞进行的解释过程决定的,而且可能以不同的方式来进行,那么,我们或许可以看到,在其间有一个符号过程。如果除此之外,一个细胞的基因组的解释方式可以被传播到另一些细胞的解释方式中,我们就有理由说,这个过程是一种翻译。

父母生命体对基因组的解释,可以被传达给后代生命体对基因组的解释。在生物学上,这是由基因和后天的遗传系统共同作用而造成的。如果翻译的意义和上面给出的定义一致,它就可以被称作翻译。

要被接收细胞完全解释,基因组自身的传播往往是不充分的:注意到这一点非常重要;在基因组自身传播之外,还需要许多外在的信息。因此,我们认为这些系统(EIS and GIS)在形成同一个遗传系统时,必须被放在一起。但是,如果后天系统自身很相似,在细胞的基因组被替换的实验中,有时候细胞就仍有可能会对基因组进行翻译。它和这样的情形类似:由于另一个文化和我们的文化的相似性,尽管我们对该文化一无所知,它的文本仍旧有可能部分地被我们所理解。

行为模式和语言模式也可以通过行为和语言遗传系统进行传播。由此,行为和语言符号得以被翻译。相应地,行为遗传系统和语言遗传系统是翻译的不同形式。

在近几十年的分子生物学中,“翻译”这个术语是被最为普遍使用的词之一。它的定义是“接收由信息核糖核酸编码的基因信息的蛋白质合成中的步骤,被用于合成多肽链。”①事实上,当它被运用于蛋白质合成定的步骤时,它是一个比喻,并且应该继续作为一个比喻。然而,同一个过程无疑是生物翻译过程的一个构成部分,其中,子细胞对从母细胞继承而来的基因组进行了解释,但整个过程比分子生物学所说的翻译要丰富得多。

四、翻译符号学的功课:进一步的问题

人类语言的翻译活动,普遍预设了译者懂得两种语言――他/她所翻译的语言和所要译成的语言。我们很难在任何生物学的例子中看到这一点。因此,在我们谈到生物翻译时不会使用这一预设。

但是,真正的翻译和生物翻译之间的区别,并不像一眼看去那么严格。首先,即使对源语言所知甚少,翻译也无疑是可能的;其次,很难划出翻译和非翻译的界限;再者,就像上文中两种不同种类的山雀的例子那样,一个物种的警报声(由其他不同的物种发出的警报)。可以被另一个物种的符号系统解释出部分的含义。

另外,源语言与翻译语言必须不同――没有分界,也就没有翻译,而只是重复的阅读,仅仅是反复。反方的观点则认为,即使源语言和翻译语言相同,也可以有翻译,因为环境界(包括同一个物种的个体的环境界)是不同的――如果环境界是同样的,那么(如洛特曼1978年所强调的)交流就不存在。因此,每一个感知到的、使源自于另一个环境界的信息在自己的环境界中变得可理解的传播,都假定了翻译的存在。

下一个问题关注的是:任何信息中的、没有句法的翻译的可能性。虽然我们同意这样的看法,认为人类和其他动物的传播系统在丰富性上有着差别,很大原因是由于后者没有句法,但这或许并不意味着,后者就不能翻译。事实上,句法组织了复杂的信息,对翻译非常有帮助。然而,对意义的正确辨认或许是以对语境、对深层结构的辨别为基础的,因为如同伯格兰德(R. de Beaugrande)所观察的,翻译中的对等性不是必须由词语或语法的建构而获得的,而是由交流情景中的文本功能所获得的。

简介翻译范文3

关键词:正犯;间接正犯;类型

中图分类号:D924.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274-03

一、间接正犯的界定

为弥补共犯成立“极端从属性说”可能造成的处罚上的漏洞,德国刑法理论界将间接正犯从近代刑法共犯理论中剥离出来,从而成为重要的刑法理论概念。间接正犯理论较为合理地诠释了行为人利用他人作为中介从事危害行为,而其所利用的中介因具备特殊性而与其不形成共犯关系。由于该理论能够解决共犯理论中存在的一些难以攻克的课题,故该理论从产生之初就一直得到刑法学者的关注,而且像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已经将其纳入刑事立法中,日本虽然没有以立法的方式界定间接正犯,但却得到学说和判例的认可。

间接正犯,亦称他手犯。顾名思义,间接正犯是具有正犯性的,是正犯的一种。德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将他人利用为工具的,以正犯论处。”韩国刑法第34条第一项也规定了利用因某种行为不受处罚的人或者以过失犯进行处罚的人实现犯罪的间接正犯的情况。由于各国学者的认识角度不同,对该概念的界定表述不尽一致。间接正犯的被利用者体现为中介性特点。其本质在于非共犯性。这种实施犯罪行为的间接性和承担刑事责任的直接性的统一就是间接正犯[1]。具体而言,间接正犯是指把一定的人作为中介实施其犯罪行为,其所利用的中介由于具有某些情节而不负刑事责任或不发生共犯关系,间接正犯对于其通过中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完全承担刑事责任 [2] 。

二、间接正犯类型化分析

廓清间接正犯的适用类型,对于厘定司法实践中正犯与共犯、区分罪与非罪具有较为重要的应用价值[3]。

(一)间接正犯类型之纷争

关于间接正犯的类型,中外学者对之已作了较为细致的划分,但观点不尽一致。较为典型的有“三种行为说”、“四种行为说”、“五种行为说”、“六种行为说”、“八种行为说”。日本刑法学者野村稔将间接正犯划分为以下3种类型:(1)利用欠缺刑法上完全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者;(2)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3)利用他人的无过失行为[4]。我国刑法学者马克昌教授将间接正犯划分为四种类型:(1)利用完全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者;(2)利用非行为的他人身体;(3)利用缺乏犯罪构成要件故意的他人;(4)利用实施排除社会危害的被利用者[5]。德国有些学者将间接正犯的类型划分为:(1)不具有构成要件该当性的行为工具;(2)行为合法的工具;(3)没有责任的行为工具;(4)行为时具有完全责任的工具;(5)受害人作为工具[6]。我国学者林维对间接正犯的类型作如下划分:(1)通过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者实施犯罪;(2)通过精神病者实施犯罪;(3)通过他人的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实施犯罪;(4)通过他人的合法行为实施犯罪;(5)通过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6)通过杀害他人而实施犯罪;(7)通过他人自害行为实施犯罪;(8)通过有行为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7]。

上述诸多分类,形式各异,范围宽窄不一。学者们对犯罪论体系、共犯理论及正犯性的理解认识不同,从而导致分类上的差异。换言之,遵循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不同的共犯从属形式以及采纳不同的正犯性学说,分类的结果必然有差异。

(二)间接正犯类型之阐述

间接正犯的类型主要是由被利用的中介行为的范围决定的,结合司法实践中间接正犯的客观情况,将其划分为以下类型.

1.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实施的犯罪

间接正犯基于弥补共犯的极端从属性说的处罚漏洞而生产,其表现形式即是利用无责任能力者实施犯罪的情形。大陆法系刑法中最基本、最典型的间接正犯的类型即体现为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实施的犯罪,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前提在于行为人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因缺乏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利用者把无刑事责任能力者作为中介实施其犯罪行为,利用者的行为具有正犯性。故此,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对其通过中介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完全承担刑事责任,而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理所当然不承担刑事责任。以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为犯罪中介,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以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为基础。对于未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之人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不以犯罪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由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人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缺乏足够全面的认识,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所欠缺,易被利用者作为实施犯罪的工具加以利用,因此,利用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行为,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被利用人不构成犯罪,由作为利用人的正犯者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就我国刑法而言,其中包括利用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犯罪和利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犯罪的,以间接正犯论处。

(2)利用精神病人实施犯罪。丧失了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系无责任能力人。利用这种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犯罪,只不过是把精神病人作为其实施犯罪行为的中介,利用者构成间接正犯。通常包括两种情形:①利用持续性精神病人实施犯罪;②利用在病发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犯罪。

2.利用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实施的犯罪

我国刑法典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此种情况,因被利用者主观上并无罪过,其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具有危害社会性,也不负刑事责任。但利用者构成间接正犯,承担犯罪的全部责任。

3.利用他人的正当实施的犯罪

这里的正当,即排除犯罪性的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等。这种行为本身具有正当性,因而不具有刑法上的评价意义。但以正当之名行犯罪之实,利用他人的正当实施犯罪是不合法的。利用者的主观恶性和危害结果相得益彰,故利用者构成间接正犯。因此,利用他人的正当实施犯罪,被利用者不负刑事责任,利用者应以间接正犯论处。

4.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的犯罪

就此问题,学界并没有达成统一共识。主要存在两种学说:教唆犯说和间接正犯说。教唆犯说认为,利用他人过失行为实施犯罪,完全可以认定是对过失犯的教唆,而不能将被利用者等同为工具,因而利用者只能成立教唆犯,而不能成立间接正犯。间接正犯说认为,应将教唆限定为对故意犯的教唆,否则会导致罪刑失衡。背后者具有故意,利用者对被利用者是单方的利用关系,因而并不能否定被利用者的工具性,因此,利用者应以间接正犯论处。

基于共犯理论,如果行为人一方的罪过形式是犯罪故意,而另一方出于犯罪过失,二者不能成立我国刑法上的共同犯罪。故此,种情况下应对利用者以间接正犯论处,而对被利用者以其相应的过失犯罪对待。

5.利用别人的故意行为或者有故意的工具实施的犯罪

所谓有故意的工具,是指被利用者具有责任能力并且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是缺乏目的犯中的目的(有故意无目的的工具)或者缺乏身份犯中所要求的身份的情况(有故意无身份的工具)[8],被利用者并不具备利用者的犯罪目的,二者之间没有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被利用者的行为只是利用者实施特定犯罪的中介。当特定犯罪目的与某种身份是犯罪构成要件的要素时,倘若缺乏该构成要素,利用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施犯罪,利用者成立间接正犯。

有故意的工具划分为两种情况。

(1)行为人利用无目的有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形。具体是指:在目的犯的情况下,具有特定目的则构成特定犯罪,不具有特定目的,或者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一般故意犯罪。被利用者因不具备特定目的而不能构成具有特定目的之犯罪,利用者是利用他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实施其具有特定目的才构成犯罪,应以间接正犯论处。

(2)行为人利用无身份有故意的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形。所谓利用无身份有故意的工具,也称利用他人有故意但无特定身份之行为,即以一定的身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利用者有该种身份而利用无该种身份的人实施犯罪的情形。无身份者虽然具有行为的意思自决能力,但并不影响其在法律上被他人利用成为犯罪的工具。被利用者因不具备特定身份而不构成法律要求特定身份之犯罪,但因有故意而构成一般故意犯罪。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对于有身份者来说,应以间接正犯论处。

三、间接正犯立法缺失及补拓

间接正犯是一种特殊犯罪形式。间接正犯者在主观上具有的主观恶性和客观上以他人作为中介来实现自己的犯罪行为,这种本质特性使它与一般的单独犯罪有所不同,同时又不能将其纳入共同犯罪范畴,因此,应当将其视为介于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二者之间的一种独立的犯罪形态进行评价。但目前我国大陆刑事立法并未对间接正犯作出明文规定,间接正犯的概念也未被引入到刑事立法之中,不得不说我国现行刑法存在着立法层面的缺失。在我国刑法学界对此问题的研究起步也比较晚,且学者们见地不一、分歧较大。由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存在模糊性认识,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发生的上述类型的间接正犯案件的对待并不统一。对于一些类型,我国司法解释选择了按共犯处罚,如行为人利用无身份有故意的工具的情形。但对于某些类型的间接正犯,司法实务中有的比照直接正犯予以处罚,有的考虑到立法的缺失而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从而放弃追溯。为了彻底改变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导致的这种混乱状态,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应当引入间接正犯理论。

针对我国立法的缺失,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立法之规定,将间接正犯刑事立法化,即在我国刑法总则部分对间接正犯作出具体性规定,对于最终实现罪行均衡、罪刑法定具有积极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陈兴良.间接正犯:以中国的立法与司法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5).

[2] 陈兴良.间接正犯:以中国的立法与司法为视角[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95.

[3] 刘士心.论间接正犯之范围[J].法商研究,2006,(3).

[4] 野村稔.刑法总论[M].全理其,何力,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413.

[5] 马克昌.犯罪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546-547.

[6] [冈特·施特拉疼维特,洛塔尔·库伦.刑法总论——犯罪论[M].杨萌,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95-308.

简介翻译范文4

1、最重要的还是英语,马上就大三了,可是我们还存在着语音语调的问题。导师还当众说我的发音很土,好丢人啊。虽然说内容为王,但是作为英语专业的学生,口语是个门面,口语之于英文就像书写之于作文。我真的好惭愧,学了那么多年英语,连简单的good morning发音也发不标准。我的口语问题早在大一时就被发现了,不过一直没有采取拯救行动,现在真要高度重视了,否则大学四年毕业了,还是一口土土的英文。很多东西,用中文表达出来毫无压力,可是用到英文就发愁了,词汇不足、表达不清晰、反应不够迅速。

2、由于我所在工作的地方是边疆一带,所以我刚开始的工作非常忙,感觉很累。很耗时间,第一天腰酸背痛的。但是过了几天就稍有点习惯了,每天学习很多知识。刚步入工作岗位,才发现自己有很多都不懂的。有空闲的时候就会看一些与专业相关的书,我现在上班近两个月了,在这短短一个多月中,曾有几次想过干完一个月不干了。

3、这学期的翻译实习很有意思,很有趣儿。我们每个人都当了一回导游,把学校逛了一大圈。这让我想到的耶鲁大学的宣传片,如果条件允许,我也想把我们的实习拍成片子,让大家也感受一下淮工的校风校貌。

4、导师说这次实习是他们共同精心策划的,并且和很多企业一起商讨他们到底需要什么的人才。学习不能只停留在书面上,要运用。企业希望我们一毕业就能为他们所用,他们不愿意多花精力和时间来锻炼我们。天下老板一般黑呀!不过这也是我们必须具备的技能,有压力才有动力。希望我们在剩下的两年时间里,不浪费光阴,努力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技能,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将来更好的服务社会,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5、这次实习主要针对商务合同的翻译进行重点突破,花了整整几天的时间才磕磕绊绊的翻译一个合同,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也突出了自己眼高手低的缺点,平时课堂上老师讲的用的寥寥无几,更多的是靠自己查资料来获取准确的信息。其中有些既晦涩又在网上很难查的一般都给不了,这些都给刚开始翻译的我造成了各种各样的阻碍,往往会遇到原文看不懂或者觉得语法别扭不对的情况,这时候需要更大的耐心和毅力,需要坚持,对商务合同中的一些专业术语进行重点突破,查阅各种资料,在网上搜索各种专业术语,一点一滴的翻译,练得多了,慢慢就变的更加熟悉了,速度和质量慢慢的有所改善,当然和真正意义的笔译质量还是有相当的差距的。

6、由于商务英语笔译的翻译材料大部分都是非文学的,例如合同,客户资料,商业等专业性文件,所以它的要求就更为严格,苛刻,同时又必须符合“信,达,雅”的原则,难度相当的大,其中要用到大量的专业术语,范围不仅仅包括我们平时上课时所认识的,更多的需要我们通过各种可行的渠道去查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就要求我们在翻译时要严谨,不能给读者以错觉。

7、把学校逛一圈真的挺累人的,还好我们选了个好日子,没有似火骄阳,微风习习,莲花飘香。虽然是自己非常熟悉的校园,但是要让你讲讲她的历史、文化,还真的有点难度。所以我们十五个人共同合作,明确分工,而且在导师陪同我们实习之前,我们早已经把学校逛了好几遍,实战演练了好几回合。

8、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商务英语笔译也同样如此,它需要通过大量的网上资料和翻译软件来进行协助翻译,因此在掌握商务英语基础的同时,电脑成为了我们读取翻译资料的利器。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其实很多相当一部分的专业术语需要我们通过电脑来进行翻译,来完成,基于此我们也有必要掌握一些简单的电脑知识和电脑软件,例如word文档等等。看来要作为一名合格的笔译工作者,电脑知识也是其必要的一个方面。

9、在实习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翻译质量不合格的问题,这些对我们初步介入笔译领域的初学者是司空见惯的,没必要害怕,但同时是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重视的,所谓熟能生巧,这个工作就更要求我们不断的进行练习,不断的进行知识积累。这次实习对我们来说就是一个十分难得的机会,辅导老师给我们的作用也是希望我们能有更多的机会去接触并练习商务英语笔译,这些都有助于我们提高翻译水平和翻译质量。

10、两个月的实习期很快就过去了,美好的东西总是稍纵即失。“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事无大小,自己都倾力而为,在这过程中不仅培养了自己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也培养了自己的耐心和韧劲。

11、作为一名商务俄语专业的学生。我的工作内容是翻译。在这一过程中,我采用了看、问、学等方式,初步了解了工作中的具体业务知识,拓展了所学的专业知识。为以后正常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个人发展方面说,对我影响最大的应该是作为一个社会人工作作风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专业知识对工作的重要作用,因为这些都是我在校学习中不曾接触过的方面,所以我将在报告中首先讲述我在实习期间积累的这方面的认识和经验。

12、我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遗憾。也许是实习日子短的关系,但时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专业知识基本的理解,丰富了我的用运能力,使我对日常管理工作有了一定的感性和理性认识。认识到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既要注重管理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要把实践与理论两者紧密相结合。

13、毕业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14、在本校内为期2个星期左右的商务英语笔译的实习,起初我对笔译还不是太了解,选择笔译是基于我对笔译工作的特别爱好。商务英语笔译是一项需要耐心和精力的工作,它是以商务方面的资料为依据,要求翻译者对其进行全面,准确,快速的翻译,语言要表达准确,意思清晰。

15、也许我是刚开始工作,有时受不了经理给的“气”,自己心里很不舒服,就想辞职再重新换个工作得了。但静下心来仔细想想,再换个工作也是的,在别人手底下工作不都是这样么?刚开始。就应该踏踏实实的干好自己的工作,毕竟又没有工作经验,现在有机会了就要从各方面锻炼自己。不然,想念以后干什么都会干不好的。我现在的工作,相比其他人来说待遇挺不错的了,也不是和其他人比,工作也不是很难,很容易进入工作,关键是学习对人怎么说话、态度及其处事。由于经验少,我现在这方面还有欠缺。现在才明白,在校做一名学生,是多么的好啊!早晚要工作,早晚要步入社会,早晚要面对这些避免不了的事。所以,现在我很珍惜学习的机会,多学一点总比没有学的好,花同样的时间,还不如多学,对以后择业会有很大的帮助。

简介翻译范文5

企业之间借款协议书范文1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之间借款协议书范文2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二、借款用途为 。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现金的方式将所借款项给乙方。

借款人收款确认:

六、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 号:

开 户 银 行:

七、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 ,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以及因乙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100 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之间借款协议书范文3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

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

为确保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A.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简介翻译范文6

借款方:

贷款方和借款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工资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借款方在收到款项时,应向贷款方出具借条,此借条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2%;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1%,即借款月利率将按3%计算。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从20XX年1 月 13日起至20XX年 7 月 12 日止。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逾期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利息。本次6个月的借款利息由借款方先付。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的成业家园8幢406室(销售合同正本和副本) 房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琅琊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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