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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1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年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77人,其中工矿企业不超过3人;事故起数比去年有所下降;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分解情况详见附件1)。
三、目标考核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并通过签定责任状(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有足够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各企业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五)加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普查、建档。当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100%;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评价和评估率不低于9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审查验收率100%。
(八)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和液化气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九)完善本辖区或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
(十)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类事故,发生事故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向县安委会上报各类报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安委会已制定下发)。各责任单位上半年和年终,应对照《考核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底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细则”和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县安会办公室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安委会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二)考核等次考核按满分1000分计,分四个档次:
优秀:等于或高于900分;
合格:等于或高于800分、低于900分;
基本合格:等于或高于600分、低于800分;
不合格:低于600分。
(三)奖惩方法根据考核等次,决定奖惩办法如下:
优秀: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奖励风险抵押金数额的40%,并在全县通报表彰。
合格: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
基本合格:扣减40%风险抵押金,返还60%风险抵押金;
不合格: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奖励资金来源为: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返还各单位的风险抵押金和奖励资金作为各责任单位的安全奖励资金使用。扣减的风险抵押金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被考核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或其管辖范围内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强化目标管理
(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目标管理主要内容,以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分解落实。
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2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西南分公司在公司的领导下,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中铝公司“一切风险皆可控制、一切事故皆可预防”的理念、按照“3132”安全管理思路围绕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始终保持良好的态势。现就对西南分公司的安全工作做以下汇报:
一、严格落实安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
西南分公司目前管理的项目部有:广西项目部、普朗铜矿项目部、东南铜业项目部,年初分公司与所管理的项目部负责任人分别签订了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在责任书中明确了项目部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所管辖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目标。根据公司整体安排根据安全环保健康部修订的《安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以及各项目部人员调整情况重新进行了清单修订,使清单备案符合实际情况;全员对照清单内容履职尽责,每月将履职尽责情况如实记录,每月对本单位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考核,并按要求上报。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分公司按照公司要求将分包商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建立三层次安全管理体系即分公司----项目部-----分包商,分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由分公司经理、书记、各项目经理、及分公司管理小组组长组成,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由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部各岗位管理员及分包商负责人组成、分包商安全管理体系由分包单位负责人、各专业班长组长组成。根据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分公司制定完善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狠抓安全教育培训
全面推广逢会必讲安全、会前进行安全分享的做法,营造浓厚热烈、全员覆盖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其次加强安全基础知识培训。春节复工后,施工人员包括特殊工种变动大,安排各项目部组织进行了全员三级安全教育,利用互联网、微信、视频等多种形式,提高培训效果。将中铝集团安全生产十条禁令作为培训重点,对违反中铝集团十条禁令的表现制定防范措施,重点培训,确保每一位员工对十条禁令内容都了然于心,并做好记录、留好资料。建立全员应知应会题库,考试满分方可上岗,提高全员基本安全能力。持续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对于中铝集团每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在分公司传达学习,特别要传达到基层作业班组每个人,开展事故分析,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四、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场安全管理
1、、根据新制定的安全管理协议范本,规范项目部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组织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内容包含了安全底线内容;重新组织对在建项目所有承包商安全管理能力进行了评估;承包商管控严格执行“七步法”、“五必须”。
2、根据公司安全风险分级审批管控制度,明确分公司存在的风险作业分级原则、管控流程及内容,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及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对每项作业进行风险辨识评价,形成风险评价清单,对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3、针对各个项目的特点编制可行的安全施工方案、对于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要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现场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方案实施,要求项目部每月编制安全措施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发现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投入不到位的,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对于生产来说,安全有一票否决权,做到生产必须确保安全。结合项目的施工特点,针对易出现的隐患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分析并制定了《重大危险源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排查施工存在的安全隐患。
4、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力度和重点、危险地点(作业场所)的监管力度,各项目部坚持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重点、危险地点加大检查力度,进行重点检查。项目部坚持每天例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现场底线标准,分公司、项目部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尤其对隧道、竖井施工,临边洞口、高处作业、施工机械防护不到位的,立即要求认真整改,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校验,并出具报告。
5、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分公司全面贯彻和落实执行公司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及工程复工时,根据公司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切合实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各项目成立安全检查组,每个月进项一次安全大检查,对于检查出的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专人进项整改,有效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存在的主要问题
西南分公司的在建项目为矿山类建设项目,项目的施工战线拉得很长,且项目大多处于边远山区,特别是存在爆破作业、隧道有限空间作业,给项目的安全管理带来很大的挑战。
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1、认真组织做好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学习培训工作,对公司文件和安全信息及时组织进行传达与学习,并切实落实到实处。同时,继续加强对班组班前会议召开情况的检查,督促班组做好班前检查及班后小结。
2、继续做好每月的专项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点针对施工脚手架搭拆、安全设施投入、起重机具维护、消防器材配置等方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现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与复查,切实消除一切事故的隐患。
3、做好重大和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审查工作,加强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动态监督检查,并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
4、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针对雨季防汛及自然灾害、爆破作业、吊装作业、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支撑体系作业等加大检查力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项整改,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问题。
5、强化安全管理考核。分公司每季度组织对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落实及安全履职情况的考核。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将员工个人20%的绩效工资收入与员工安全履责过程及安全绩效挂钩,同时加强对违反中铝集团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考核及督查整改问题的考核,凡违反“十条禁令”的,第一次下岗学习,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第二次,上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对整改问题不力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强基固本专项行动问责规定进行问责。
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3
一、目前基层供电企业安全管理模式及其弊端
目前各供电单位通行的做法是,设立职能部门——安全监察部(有的还在安全监察部内设立专门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的安监班)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而在基层生产单位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
1、安全员职责混杂。既要负责日常安全事务管理,又要负责安全监督工作,有时甚至是自己的工作自己来监督(如安全日活动是否如期组织等),有的单位甚至把一些额外事务也安排给安全员去做,安全员难免顾此失彼。
2、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在平时工作中悬空。很多领导把上级的部署和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轻易地批给安全员去阅处,对安全员过度依赖,平时没有作为“责任人”去思考、部署、检查工作,只在事故发生后作为“责任人”受处理。
3、安全员独立行使监督权的能力受到制约。安全员本身的利益与所在单位的安全考核奖惩是挂钩的,工作中会有所顾虑。安全员受所在单位负责人管控,有时本该向上级安全监察部报告的事件可能不再报告,严重的甚至隐瞒事故。
4、安全员的总体工作环境不好。严格执纪,难免得罪同事;如果是领导不按安全规章制度办事,安全员则放松监管,有失职之嫌。
5、安监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安监部门的工作与基层安全员的工作,在现场监督方面有重叠,造成安监人力资源的浪费,安监人员没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过多资源用于纠正个体违章。
二、玉溪供电局实行安监员委派制的做法
为强化安全监督工作,畅通安全生产政令,深入推进管理创新,在总结安监员以往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云南电网公司玉溪供电局决定对基层安监员实行委派制。主要做法是:
1、“安全员变安监员”。取消安全员岗位,设立安监员岗位。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职能的分离,避免同体监督。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得很清楚,各级行政负责人是本级的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工作应该由各单位、各班组来做。安监员的任务,在于监督。这些人履行安全监督职责,而不能代为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2、“属地管理变垂直管理”。安监员岗位归属安监部,生产单位(包括输电管理所、变电管理所、配电营业所、调度所、修试所等)不再设立安全员岗位,其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由安全监察部委派安监员常驻负责。安监员不受所在队所的领导、考核、奖惩,而是直接对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这样,强化了安监员的权威,同时促使安监员超脱于监督对象的管控和利益,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3、从纠正个体违章为主,转变为评估整个安全体系为主。传统的安监人员,把工作重点放在对个体违章、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纠正。这是必要的,但却不是全部甚至也不应该成为安监员的主要职责。个体违章的责任主体有多个,违章者本人、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等。而安监人员,作为安全监督方面的专业人士,应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对整个单位的安全状况、安全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诊断,提出改进意见;应该把事故预防的关口提前,有效参与各类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方案论证、竣工验收等工作。从而起到“保健医生”、“咨询老师”的作用。
4、矛盾关系变合作关系。监督与被监督者,似乎永远是一对矛盾。很多生产主体害怕安监、反感安监、逃避安监。即使在一个单位内部,有的员工因为受过安监员的批评、处罚而心存成见。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分离后,这一问题将迎刃而解。安监员只对监督不到位负责,管理不到位由生产主体自己负责。方法问题也很重要,以往安监员发现违章作业等,直接对具体个人实施处罚,很容易造成情绪上的对立。正确的做法是,对组织而不对个人,向单位发出安全监督通知,由单位对违章员工进行处理。这样,就淡化了安监员和个体员工的矛盾。
三、实行委派制后安监员的主要职责
1、对安全监察部主任负责,在安全监察部的领导下,对被委派单位开展安全监督工作,按时汇报工作情况。对所驻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
2、督促被委派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文件精神、决议事项、领导指令、工作部署等。
3、监督现场安全工作,制止违章、无票工作等不安全行为,监督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和人身防护状况,对监督检查中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4、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情况,对有关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按要求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5、提供所驻部门的安全现状、安全工作和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估报告。参加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相关会议并提出安全分析意见、建议。参与部门安全制度的制定、修改。
6、参加各类工程、技改项目的可研、设计审查、技术或施工方案论证、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停电计划、“三措”方案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提出意见。
四、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1、要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整理和划分,以便为安监员的工作界面与生产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划分提供基础。
2、要把安监员的“工作权利”(如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会议,甚至书面质询所驻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等)规定得具体实在,以确保安监员的信息对称、资源充分,保障其知情权,保障其监督权的顺利履行。
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4
一、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考核结果不计负分)
(一)安全生产机构建立情况(8分)。主要考核镇级安监站的组建情况和县直有关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的建立情况。镇级没有依时(*年9月份前)完成安监站组建工作(以镇府下发文为依据)、人员不到位和县直有关单位没有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机构的不得分。
(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制订情况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总结(5分)。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且年终安全生产工作有总结的给满分,有计划没总结或有总结没计划的给一半分,都没有的不给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0分)。按时与下属(所辖)单位(具有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签订了《*年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了考核,签订齐全的给满分,已签订但没有开展考核的扣5分。
(四)定期分析制度落实情况(8分)。每季度有一次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分析会,定期分析辖区和所属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每缺一次扣2分。
(五)应急救援组织建设情况(5分)。制定了本镇、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成立了指挥机构且落实了救援人员的给满分,没有制定预案、组织指挥机构和救援人员不落实的不给分。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16分)。全年全面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少于4次,检查工作有部署,排查工作到位,隐患整改成效显著的给满分,没有按要求开展大检查工作,每缺一次扣4分。
(七)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8分)。在辖区范围内,认真开展了道路交通、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工作到位,成效显著的给满分,整治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非法开采矿山的扣2—5分。
(八)安全隐患治理情况(7分)。在辖区范围(所属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建立了台帐,措施落实,隐患消除及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了档案,且有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并依时完成县安委办督办的整改事项,视情况给分。
(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情况(6分)。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有无督促企业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视情况给分。
(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落实情况(4分)。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队伍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费有保障,视情况给分。
(十一)事故控制目标完成情况(20分)。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督促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生产安全,本辖区、本单位全年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给满分,发生一般事故等级每宗扣15分,扣完为止,发生较大以上等级事故不给分。
(十二)安全生产建档工作情况(3分)。档案资料齐全,有专人保管,依时上报有关材料,每缺报1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对象
各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外经贸局、县经济贸易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公路局、县质监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供电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国资运营公司。
三、考核时间、办法和程序
(一)考核时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年12月25日前完成,12月15日前各镇、各有关单位完成自评考核工作,并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如实填写好《*县*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于12月15日前将考核表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述职报告报县安委办。
(二)考核办法。县政府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县安委办牵头,从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国土、经贸、建设、监察、总工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各镇进行考核,分4个小组进行。
(三)考核程序。听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述职报告;组织镇部分领导和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被考核人履职情况,并作好记录以便存档;抽查1—2个企业,了解被考核人履职情况;考核组核查有关档案资料、数据与县政府掌握的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与被考核的单位交换意见。
四、各镇须提供*年的有关资料
(一)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实情,与村委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各镇安全生产投入以及消防安全投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及队伍建设等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三)各镇安全监管机构及队伍建设情况:
(四)各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工作意见)总结材料;
(六)各镇每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纪要或会议纪录;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政府会议纪录;
(七)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八)各镇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如*年仍未开展考核工作,提供*年度开展考核的有关资料。
五、奖惩办法
(一)镇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县直单位的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评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通报表彰。
(二)向全县通报考核情况。
(三)对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的单位,对该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戒勉,同时单位和责任人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镇、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搞好这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把这次考核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各项考核工作依时完成。
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人脸识别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员。
第四条(考勤时间)
本细则规定的考勤时间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的基本考核要求,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须在岗履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人脸信息采集与考勤
第六条(信息录入)
施工现场必须在监督机构召开的首次监督会议时完成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人脸录入时,应本人到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录入个人人脸信息。
第七条(人脸考勤)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日常考勤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小程序”中的人脸识别来实现。
第八条(考勤起止)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起止时间,从首次监督会议召开后的第二天开始,到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竣工确认为止。
第九条(停工规定)
停工必须将《停工报告》报监督机构,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设置后方能停止人脸识别考勤。复工前需现场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报监督机构,恢复人员考勤。
第十条(请假规定)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因事请假一周以内的,需事先安排好工作,报建设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请假一周以上的,应事先安排具备同等证书或资格的人员顶岗,并提交暂不到岗履职请假申请,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报监督机构备案。准予请假的,请假天数(请假时间内包含的实际施工天数)可在当月应到岗天数中扣除,否则作缺勤处理。建设单位应及时将请假情况报监督机构录入考勤系统。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异常频繁请假的,建设单位应核实该人员履职情况,发现未履职的要及时责令更换。
第十一条(到岗率规定)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月到岗率不得低于当月施工天数的80%,(当月施工天数如无放假、请假及其他特殊原因的按当月日历天数计,下同)。考勤天数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上述到岗率。
第十二条(有效考勤)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每日考勤时间应与施工作业时间相符,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5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当月关键岗位人员实际到位总天数/当月施工天数;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综合到岗率=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周期内项目部月到岗率平均值;人员考勤到岗率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数据由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第十三条(人员变更)
人脸识别考勤阶段发生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后才能办理人脸信息录入。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开工到岗后6个月内不得变更,除特殊情况外。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考勤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实施考勤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考勤系统的建设,同时负责对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的监管。
第十五条(企业要求)
施工、监理企业应积极主动做好人脸识别考勤工作,为项目所有被考勤人员人脸识别考勤提供条件。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伪造的,一经发现,按未到岗履职处理。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考勤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和日常检查,发现人员不按本细则进行人脸识别考勤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监督机构。
第十七条(监管要求)
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抽查,及时处理建设单位报告的事项,发现被考勤人员到岗率达不到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处置规定)
施工、监理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月到岗率及项目部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监督机构应对相关项目重点监控,并根据各类检查情况,相应采取责令停工整改、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季度通报批评、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及行政处罚等措施,同时按规定作信用扣分处理;项目综合到岗率低于基准到岗率的,取消其项目评优评先等资格。
第十九条(负责解释)
本办法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范文6
各村委会、相关单位:
一、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正职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二、各主要领导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经常召开会议探讨、分析、研究、部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要狠抓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四、针对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治理事故隐患,对已确认的危及社会公众安全和重大隐患,要整改措施,对于一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因隐患失控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五、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文化建设,运用各种宣传工作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素质的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