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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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1

农业大国,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什么?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疑问文章。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中国一直以来就是农业大国,从古至今,我们在华夏的黄土地上生存繁衍,到现在国家也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农民合作更是将成为主力军!我国的政府也出台了不少的政策,其中就有农业专业合作社

一、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鸭农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

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产品加工等开展经营活动,而不应当开展与茶叶种植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商品房开发、销售等业务。

二、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三、遵循原则

(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

"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以上知识对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2

一、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经营制度不规范、不完善。一是《合作社章程》的建立和执行不规范。多数依照农业部示范章程建立,流于形式,合作社成员对章程内容不理解,有的合作社写一套做一套。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有也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章程规定的职责,日常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成立之后一年连一次活动都没有,合作社成立后基本处于松散状态。有的合作社在决策权力有家长式作风,没有体现决策民主,农户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三是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专业合作社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甚至有的连基本帐目都没有。

2.缺乏管理和技术型人才。目前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而且,由于农业是弱势产业,许多专业和技术人才并不愿意投身合作社,因此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上也存在着不少制约,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指导,大部分合作社没有能力实施标准化生产,直接影响到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3.组织运行机制不规范不健全。尽管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在其章程中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理事及理事长的职责等内容,但在实践中,组织内的责权利并不明确。实际运行过程中。合作经济组织的最高和最终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依托组织和少数“能人”那里。社员大会多流于形式,而专事监督职能的监事会则成为摆设甚至有的根本就不设置。

4.政策引导扶持不够,宣传力度不大

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农民是一个弱势群体。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就显得先天不足,其发展也需要一个艰辛的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给予更多的政策引导与扶持。但由于对农村专业合作的认识不够,宣传力度不大,缺乏引导,有的农民根本不清楚专业合作组织的概念,主动参与的意识较差,影响了协会的正常发展。同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合法权益和地位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对专业合作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是主体,但并不意味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仅仅是农民的事情,各级党委政府应关心、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载体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各级农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日常工作。同时,要注重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管,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要在用好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的同时。尝试利用财政扶持资金为组织创造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执行政府农村经济政策目标的组织体系中,在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开展农业科技推广、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等方面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重要的实施载体。主动创造机会发展壮大一批在当地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典型示范,逐步推进。我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逐步推进。一是对基层供销、农技等部门兴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专业协会在吸收农民入股的基础上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其成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二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改革后的粮食购销企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产品经销大户、农村经纪人领办专业合作社;三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自律。

4.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支持,在各种贴息贷款项目和小额贷款上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倾斜,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资金缺口,妥善解决农民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在组织领导、典型培植和推广、考核奖惩等方面出新招、求实效、下工夫、努力形成推进合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3

一、基本情况、合作社各年发展情况。到6月底,我县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农民专业社29个,从登记时间上分:2009年登记的10个,占总数的35%,2008年登记的14个,占总数的48%,2009年登记的5个,占总数的17%。最早在工商登记的木兰乡烟草生产专业合作社,登记时间为2009年7月19日。

1、合作社在各产业中的分布情况。29个专业合作社中种植业方面13个(白莲4个、烟草2个、果业4个、花生1个、红薯1个、油茶1个),占总数的45%,养殖业方面12个(生猪养殖7个、蜂业3个、肉牛养殖1个、水产养殖1个),占总数的41%,农机服务4个,占总数的14%。

2、合作社注册资金情况。各类合作社共有注册资金1055.85万元,其中现金994.34万元,实物折款62.79万元,实物折款主要是4个农机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最多的为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达300万元,最少的为0.5万元,平均36.40万元。部分组织成员出资数额极少,难以开展经营活动。

3、合作社社员规模情况。各类合作社目前共有社员832人,合作社平均成员为27名,30人以下组织共19个,占组织总数的65.5%,人数最多的组织为113人,赣江源蜂业合作社在08年是曾拥有社员人数为86人,目前成员减少很多。全县合作社共有农民成员815名,占成员总数的97.8%,非农民社员17名。每个合作社农民成员都在81%以上。

4、合作社章程制度建设情况。多数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结合实际制定了本社章程和相关制度,如财务社务公开、股金管理、资金管理、盈余分配、生产资料供应折让、社员产品交售、开支审批、现金存款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财务监督、公文和档案管理、学习培训等制度。章程制定程序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占52%,章程内容比较完善,切合实际的占44%,重视章程和制度在日常管理中的作用,执行较好的占35%。

5、“三会”建设及民主管理情况。30人以上的组织(10个)三会组织健全,三会活动较正常,基本能做到大会2次/年、理事会1次/季、监事会3次/年。理事会、监事会配合较默契的不多。多数组织议事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权制度,实行附加表决制度组织暂时还没有。民主管理做得较好的组织不多,有些组织理事会内部较民主,但社员大会作用发挥不够。

6、合作社服务情况。实行了信息、培训、技术指导、农资供应、产品销售综合服务的合作社19个,占总数的66%,实行单一服务,如加工或产品销售的组织10个,占总数34%。服务内容,有提供“九统一”(统一对外承揽生产订单、统一按规划要求组织生产、统一购进农资、统一良种供应、统一农事安排、统一技术标准和培训、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调剂劳力和大型生产用具、统一品牌和包装)服务的,如烟草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有提供“五统一”(统一供应良种兽药饲料、统一执行无公害养殖技术标准、统一疫病防治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销售产品)服务的,如养殖类合作社;还有农机专业合作社所提供的“五统一”服务(统一提供农机配件、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承揽耕作事务、统一调配农机耕作、统一耕作价格和结算)。服务效果较好的组织有12个,服务效果一般的11个,服务效果较差的6个。多数组织的服务,如木兰的烟草合作社、珠坑的红薯淀粉合作社、华丰畜禽合作社等较好地促进了成员的规模生产,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有效提高了产品产量和品质,大幅度提高了成员收入。

7、经营及利润分配原则情况。目前经营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组织仅1个,多数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下,市场获利低。利润分配多数组织按章程规定只提取了10%的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益金的占多数。

8、财务管理情况。多数组织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都有兼职的财会人员,均按农业部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记帐和核算。但财务报表不及时,报表质量不高。

9、带动农户情况。全县合作社带动农户7596户,带动方式以合同制、合作制方式为主。

二、好的做法近几年我县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好的做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重视发挥农民的源动作用,促进组织自我发展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过程中,我县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和选择,全面体现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宗旨,紧紧依靠参与者的才智及市场资源,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把专业合作社真正办成多数社员说了算,多数社员得实惠的组织。为激活、保障农民的主体作用,主要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一是营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良好环境。把合作组织知识宣传列为新村抓点工作组的考核内容,把合作组织知识培训作为新农民培育的培训内容,把参观成功合作社列为对乡镇考核、对每个合作组织考评的重要内容。近三年我县一直重视组织参观,采取县乡统一和各合作社自行组织参观相结合的办法参观县内外好的合作组织,如,一直坚持的“万名群众看新村”活动,都把示范性合作组织列为活动的必看点,一些合作社还自行组织社员外地参观。二是鼓励农民参与。如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三年来对验收合格的烟草合作社每年给予30元/亩的扶持,其中15元/亩给予参加烟草合作社农户的生产补贴。三是在组织内部建立参与管理的保障机制。指导合作组织建立了一系列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明确了“三会”议事范围和步骤、参与对象、议事规则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开展合作组织优秀负责人评选活动。通过这些措施激发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实现了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2、重视发挥干部的拉动作用,促进组织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干部,特别是业务主管部门干部、乡(镇)村干部的作用,有利于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全面发展。为此,我县在抓好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把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服务部门和乡村干部的作用作为抓好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着力点:一是鼓励技术服务部门干部牵头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得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有技术部门干部担任合作社的理事长或监事长,如珠坑乡红薯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就是乡农技站退休的返聘人员、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是县兽医站副站长。二是推行“2+1”帮扶模式,即一名县、乡(镇)主要领导和一名业务骨干帮扶一个合作组织,把业务部门和乡镇新村办熟悉合作组织业务的干部安排到合作组织中结对帮扶。要求帮扶干部当好“宣传员”,把合作经济组织知识、政府扶持政策宣传到合作组织中,宣传到各村小组和农村专业大户中,增强农户参与的自觉性;要求干部当好“指导员”,在组建、股金设置、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经营运作、利益分配、民主理财、民主管理、开展统一服务等方面给予精心指导,增强合作组织建设的规范性;要求干部当好“协调员”,协调各相关部门或组织,解决合作社在组建或运转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如办公场地、经营人才

、税收减免、资金融资、品牌建设等问题,把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求干部当好“监督员”,监督合作组织合法经营和资金的正确使用,维护其合法权益,杜绝侵占、挤占、挪用、平调合作经济组织财物的事件发生,对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成员利益的错误行为予以纠正,增强组织运作的合法性;要求干部当好“服务员”,帮助合作经济组织分析预测市场,捕捉有效市场信息,拓展服务功能,降低经营成本,开拓市场,树立品牌,提高效益,增强组织经济实力和市场获利能力,增强组织服务的高效性。三是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指导服务作用。县新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经常会同小组成员单位专业人员深入组织精心指导,现场办公,为合作组织解决困难。部门指导和干部的帮扶,有力的促进了合作组织全面发展,提升了合作组织质量。

3、重视扶持政策的驱动作用,促进组织持续发展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有助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扶持力度大,农户参与组织的积极性就高,合作组织发展速度就快,组建的质量就好。为促进合作组织持续快速发展,我县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了八项推动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政策,如继续从县新农村建设资金中切块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合作社建设;免费为合作社办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对合作社办理农产品运输、检疫证明实行减半收费;对已登记且有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有实际运作的合作社,给予3000元开办补助经费;被认定为县级示范性组织的专业合作社,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对新获得省以上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的奖励;对合作社优先承担项目实施,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生产用电优惠收费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合作社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4、重视示范培训的促动作用,促进组织规范发展一是抓示范带动。把建设示范性合作经济组织列入了对乡镇、县直农口单位的考核内容,要求乡镇或相关单位年内负责抓好一个达县级标准的示范性组织建设,制定了《**县县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标准》。要求每个组织高标准做到“十有”:有登记证书、有固定办公和营业场所、有含该组织名称的标牌、有单独的银行开户帐号和组织公章、有必要的办公培训经营用具、有经全体成员讨论通过的章程和明确的服务职能、有规范运转的三会机构及办事机构、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财务账簿和成员账户、有自已的商标品牌、有记录完整的会议记录薄。通过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了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如**县华丰畜禽专业合作社在较短的时间内完善了组织的软硬件设施,成功实现了与社员、生产投入品企业、产业化龙头对接,全面开展统一服务,到6月底实现销售收入1950万元,利润21万元,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抓培训促动。干部、农村能人及农户对合作组织知识知晓程度直接影响合作组织发展,近三年我县统一举办合作组织知识培训班6期,系统培训了干部、合作组织成员2000多人次。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了业务知识,解决好农民不懂合作组织为何物,干部不懂如何指导、服务合作组织建设,合作组织负责人不懂如何管理运营好组织等影响合作组织发展的突出问题。

5、重视督查考评的推动作用,促进组织平衡发展。针对我县合作组织建设乡镇与乡镇之间重视程度不一,发展不平衡,组织与组织之间进展不一样的情况,我县充分利用督查考评的手段促进乡镇之间,组织之间平衡发展。一是充实年终综合奖评选条件,完善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终组建新经济组织不达标的乡镇,不能参与综合奖的评选。单项工作考评细则对年内新组建的组织考评实行上半年与下半年区别计分,增加了对示范性组织建设及干部帮扶的考评内容;二是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开展督导。每次的全县新农村建设调度会及每次的新农村建设综合督查均有新组织建设情况通报。平时一般性督导侧重于对每个组织在软硬件建设及开展服务情况等方面的具体督导。这些措施较好地解决了在新农村建设中乡镇对新组织建设重视不一,进展不一的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一些合作社建社目的不纯。有的合作社是基层为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一手炮制出来的,目的是应付新农村建设检查,有的是为了套取扶持资金,有的是养殖户为了减免工商税收和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不纯正的目的必然导致形式办社,合作社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1、现有的专业合作社规模偏小。30人以下的组织占65%,经营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组织占多数,而且这些组织做大的希望渺茫,对市场的影响力极为有限,带动社员增收的能力也不强。社员的出资数额小,有些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的资金都没有,难以有效开展经营活动。

2、农民合作素质低。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普遍缺乏大局意识,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一些不愿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主要对合作社的管理不放心,怕麻烦。

3、合作社人才缺乏,严重影响组织活力。在农村,具有公平公正、无私奉献、甘愿为众人服务的思想品德和兼具懂经济法规、熟悉市场规律、善经营管理素质的带头人少之又少。有些带头人有前者品德又没后者能力,有后者才干又没前者品德,致使多数合作组织缺乏活力。

4、合作社的民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章程、制度要进一步充实、完善,章程、制度管社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三会”议事要按章程规定进行。合作社资金(包括股金)管理要民主,资金运行要透明,利润分配要合理和规范。

5、合作组织知识宣传普及不够,效果不佳。当前干部、群众包括合作社成员对专业合作社知识的缺乏是影响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工作建议、要搞好土地流转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实现土地向种养能手集中、向合作社集中,促进农业产业的规模化生产,为加快专业合作社发展奠定坚实的产业基地和发展基础。

1、把培训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把人员培训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信贷和投资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有合作思想、懂得如何指导服务组织发展的领导干部和具体管理合作组织的负责人,增强基层干部和合作组织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进一步加强专业合作社的民主建设。规范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防止滥用民主、极端民主,贻误时机,影响工作效率。防止负责人独断专行或理事会少数人说了算,以致决策失误,损害多数人的利益。

3、适当提高合作社的社会地位。将适合合作社执行国家的部分支农政策交由合作社落实。在各级人大、政协机构中安排适当代表或政协委员名额给合作社负责人,让他们能代表成员参政议政,提高其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以此激发农村更多的能人参与合作事业,带领众人实现共同致富。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4

关键词:浅析 农民合作社 发展 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来,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数量激增。至2012年底,蛟河市登记注册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318家,注册资金达2亿多元。笔者通过调查了解发现,大多数合作社在发展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离规范标准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就目前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最基本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成立目的不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是成员以合作的方式,生产、销售同样的产品,联合采购生产资料和开展技术服务,通过合作来形成相对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自己讨价还价的能力,提高产品销售价格,降低生产资料采购成本,更方便地获得技术服务,从而增加农民收入。但目前有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成立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成员间联合互助,有的是为了有机会获得政策补贴,有的是为了避税,有的仅仅是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这些合作社注册成立后并未开展相关合作业务,而是成了一此“空壳社”。

2、成员出资不真实。成员出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法律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即可,无需其他机构的验资证明。这样就给成员虚假出资造成了可乘之机。虽然法律没有设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低出资额,但是有的合作社为 了追求发展规模,私自做大注册资本,然后分摊到每位成员身上,编造成员出资。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申办过程中,没有真正按照章程的规定向成员筹集资金,只是在成员出资清单上标明每个成员的出资额,有的甚至找人代替成员在出资清单上签名,形成虚假出资。

3、成员联系不紧密。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独立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所以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这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但在实践中,成员与合作社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出资不拿钱,开会不到场,尤其是在进行生产资料及农产品购销交易时,见利就上,无利则退,根本无视合作社章程的约束。没有交易,合作社就体现不出互助合作的优越性,成员间还是一盘散沙,专业合作有名无实。

4、财务管理不规范。由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多少经营活动,如果专门聘请有资质的会计人员就会增加管理成本。加之合作社的理事长多数是农民,缺乏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意识,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是空白。多数合作社不记账、不编制会计报表、没设置成员账户。有的合作社只记收支“流水账”,有的合作社虽然有会计账,但没有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记账。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依旧用老办法结算收支,钱货两清就算了事,没有制作和保留原始凭证的意识。从而导致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收入支出不能及时入账,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5、民主管理形式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然而对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不过是停留在章程中、形式上。有的合作社一年也不开一次成员大会,重大事项也不经成员讨论决定,理事议事和监事监督职能基本上是形同虚设。有的合作社主要是以家庭成员出资,合作社的经营运作、利润分配往往是理事长一人说了算,成了典型的“一人合作社”,没有依法体现“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的宗旨。

以上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最基本问题。各级(尤其是县级)工商、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规范发展,良性运营。

1、把好注册登记关口,避免虚假注册。工商部门应加强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人和成员增强法律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审阅登记申请材料时,注意审查成员出资清单的出资结构是否合理,成员签名盖章是否有问题,是否有多人代签的痕迹。必要时可通过成员联系方式抽样电话询问成员是否真实入社和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生事物,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一种新型的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扶持这一新生事物过程中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对有贷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走访调查,我们发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给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认识和操作方面的误区,亟待改进。

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性,谨防“空壳社”。东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2009年开始广泛成立,目前已达115家,并有加快发展的态势。但由于一些合作社的办社目的不明确,在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出现了名不副实的“空壳社”。这些合作社虽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但提供的登记材料却严重失真,没有固定的生产办公场所,注册资金弄虚作假,会员数量及构成与实际不符,组织机构、章程、财务管理不健全,不具备正常的开业条件。这种披着合法外衣的有名无实的合作社,其成立的目的就是获取国家优惠政策补贴,套取项目资金和银行贷款,其行为已严重影响到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安全。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合规性,在积极支持正规合作社经营发展的同时,坚决将披着合法外衣的“空壳社”阻隔在银行信贷资金支持体系之外。

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效性,慎防问题严重无发展前景的合作社。尽管大部分合作社制定了章程,设立了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等必要机构,但由于成立时间晚,经验不足,不少合作社在具体运作和发挥效能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合作意识淡薄,缺乏为社员服务精神。部分合作社合作意识淡薄,会员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不高。合作社管理层没有从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出发,在生产加工、销售、运输、贮藏等各个环节为社员服务的意识较差。有的合作社成立的目的不纯,更有甚者还存在着乱收会员会费、增加会员各种费用支出、挤占会员贷款的问题。缺乏实质性的民主管理,内控制度不完善。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缺乏公开性、透明性,社员对许多重大决策不知情,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很难起到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目的。合作社章程制订不规范,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组织机构不健全,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流于形式,不能在日常管理中正常发挥作用;财务管理不健全,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滞后,业务人员缺乏,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不高,不能完全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机制欠缺,导致经营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盈利模式和盈余的分配方式存在不足,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混乱,股金分红和利润返还随意性大,不能按成员的出资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进行盈余分配。有的合作社对成员不进行利润二次分配,损害了社员的利益,严重挫伤了广大社员的积极性,阻碍了合作社的长远发展。上述问题,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盈利状况和发展前景受到影响,这必将给中小金融机构带来信贷风险。

防止农民专业合作社挤占挪用会员贷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从我们对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情况看,存在着部分合作社挤占会员贷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的现象。如某养鹿合作社,前身是以养鸭为主的村集体组织,在前些年套取银行贷款后,养鸭产业化为乌有,现在摇身一变又成了养鹿合作社,而银行的养鸭贷款成了呆死账。该合作社现已取得部分银行贷款,还要银行增加信贷支持。我们调查中发现,至少有四分之一的合作社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挤占会员贷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的问题。

面对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积极扶持的同时,也要审慎发放贷款。一要做好贷前调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合规性及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严格贷前调查,包括对成立的合法性、运作的合规性、发展前景、诚信状况、市场风险等进行详细的贷前摸底调查,对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空壳社”、有严重问题的合作社和变相套取银行贷款的合作社要坚决排除在外。二要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成立或聘请相应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贷前信用和市场风险评估,对不具备实力、不诚信的高风险合作社不给予贷款。三要严格把好审核关,成立专门的合作社贷款审核机构对合作社贷款进行审核,只对符合条件又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给予贷款支持。四要做好贷后检查和后期帮扶工作,积极防范贷后资金风险。五要树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典型,对有一定实力、合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完善、运行良好、有发展前景的合作社在信贷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以点带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辽源银监分局东丰办事处)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范文6

关键词:农机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01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对农业的投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大批农村劳动力转移等现象的发生,各种农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现就赤峰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做一些探讨。

一、农机专业合作社存在的意义及现状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以农机服务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遵循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为合作社成员和其他个人或团体提供服务的组织。

合作社按照《章程》在理事会的基础上,实行社长(理事长)负责制,组建业务、生产、管理、维修、培训、财务等内部管理机构。采用统分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统一生产资料采购、统一生产作业安排调度、统一培训及机具保养、统一销售;单机作业成本核算,按作业量和作业质量计算报酬,多劳多得,奖罚分明。按股分红,按劳取酬。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越来越短缺,将来谁来种田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农机专业合作社有效地把机械、资金、技术、人力、耕地和市场等资源结合在一起,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生产,有效地促进劳动力转移,成为将来农田作业的主体,为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供了保障。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产生推动了种植业结构调整。农机合作社引领了规模化经营,可以向客户提供品质统一的高质量农产品,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龙头企业更愿意将生产基地安排到合作社经营的土地。合作社农作物种植结构向经济类转移。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产生促进了农机化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了土地的标准化生产,使农牧业经营体制得到了创新。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和效率,主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机具。赤峰市不断加强农机经济合作组织的科学、规范、健康化建设。推动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至2014年底目前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已达到248家,入社社员6478户,拥有机具16011台,从业人员8363人,服务农牧户133049户,资产总额达44718万元,承担着全市597万亩耕地的机械化生产作业任务。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维修车间面积达1.36万平方米,机具场库棚面积达到了8.91万平方米。帮助农机合作社引进先进农机化技术与农机装备,提高农机合作社全程机械化作业能力。

合作社在经营方式上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租地,以一定的价格租种农户的耕地;二是代耕代种,农户耕地不入股,但交给合作社管理,农产品归农户,农户交一定的费用;三是单一作业服务,如耕、播、收等按亩收费;四是跨区作业服务,统一组织社员到外地开展机械化生产。引导农机合作社大力开展机械化示范园区建设,逐步达到生产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灌溉自动化、经营规模化、效益最大化的园区现代化建设目标。

二、农机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构想

农机专业合作社主要为本社社员服务,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有限,但可以通过逐步发展壮大,为更多的农牧户服务,从而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主要发展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培养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壮大,逐步向农机合作社转化。积极发展农机大户、农机协会和农机合作组织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加强培育,规范管理,创新服务,逐步整合,条件成熟的,逐步过度到农机合作社。逐步形成以农机合作社为农牧业机械化发展主体的局面。

(二)落实有关扶持措施,强化农机合作社建设。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落实税费等方面政策优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保险等政策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利用阳光工程等项目尽量减免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费用。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项目,将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专项和基本建设、科研推广项目的重要主体。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社会资金投资农机专业合作社,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集体入股、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制订多种培训形式,培训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建立农机合作社内部和农机合作社与农牧民之间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三)合理布局,避免交叉。我市耕地面积2000万亩,除坡耕地及目前不便于开展机械化作业的经济作物面积外,可利用机械化作业的面积达到1200万亩,为适当保持发展空间,农机合作社应发展到600个以内,随着合作社的发展,逐步进行合作社合并,并吸纳其他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加入到农机合作社,将来稳定在500个左右,可以基本上实现机械化作业全覆盖。

(四)多种组织形式发展。通过多年探索,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组织形式发展。即: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机户、农户有机结合式;农机大户之间的有机结合式;基层组织(农机站、村委会)牵头与有机户、农户的有机结合式。

(五)严格规范管理,建立合理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合作社按照企业运作模式成立各种组织,制订出行之有效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农机合作社在运作中有章可循。建立与耕地所有者合理的利益衔接机制,松山区金秋农机合作社在耕地租赁方面按市场化运作,与农民签订了亩玉米基础产量1600斤、付农民租金400元,亩产量超出部分按农民七、合作社三的比例分成的合同,防止出现了农民因合作社收益高而抽回耕地的问题,保证了合作社规模化经营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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