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科普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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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科普工作计划

农业企业科普工作计划范文1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市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加快转型、加速升级”的要求,突出科技引领,大力发展高端农业、生态农业、精准农业、设施农业,促进全区“三农”工作加速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农业增加值达3亿元,新增高效农业面积1500亩(其中亩效益万元以上设施农业面积900亩),建设蔬菜基地500亩,高效渔业面积2700亩;新增发酵床养猪示范场1个;引进“三资”投入农业2.3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资250万美元,农产品出口200万美元;新增绿化造林面积4800亩,新增20个绿化达标示范村,确保通过省绿化达标整体推进县(区)达标验收,预期森林覆盖率达25.68%;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入社农户1050户;农业龙头企业新增带动农户0.5万户。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达15.3%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速推进产业升级。2011年全区新增高效农业面积1500亩(其中亩效益万元以上设施农业面积900亩),建设蔬菜基地500亩,高效渔业面积2700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通过强化农业基础和装备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布局、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等途径,大力发展设施蔬菜、设施果树和花卉苗木、茶叶,加大重点设施农业工程建设力度,充分挖掘观光农业潜力,有效推进农业产业升级。

(二)注重突出科技引领。一是加强校企合作。在蔬菜研究所建成研发中心的基础上,加强与南京农大等高校的合作,通过组建“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及“园艺作物组织培养研究中心”,提高科研设施装备水平。二是加强新品研制。加快小白菜、辣椒、豇豆、南瓜等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工作,打造新品种研发中心、新种苗繁育基地、新技术示范基地和新产品会展基地。同时,确保省小白菜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并顺利通过验收。三是加强科普示范力度。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示范户“一户带五户”的农业科技示范模式,形成“专家进大户,大户带小户,农户帮农户”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链。加大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全年引进推广30个以上农业新品种,20项适用技术,高效农业适用技术覆盖率达80%以上,举办各类农业科技培训班、现场会15场以上。

(三)继续深化生态创建。围绕生态市创建考核目标,主攻难点,继续深化6项重点工程,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一是抓好绿化造林。新增绿化造林4800亩,重点实施好长江防护林和全区26个村庄整体推进县达标工程(其中示范村20个),确保所有国道、省道、铁路可视范围内的村庄绿化达标;落实好绿化造林领导责任制和林木管护责任制,努力实现森林覆盖率预期值达25.68%。二是抓好清洁工程,对全区已建成的规模化养猪场沼气池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推广标准化猪场建设,实施生态养殖;大力推广发酵床养殖技术,新增发酵床养殖示范场1个,实现规模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三是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坚持堵疏结合,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就地还田、粉碎还田和其它秸秆综合利用方式,2011年继续实现秸秆零焚烧,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6%以上。四是抓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继续广泛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和科学施肥技术培训,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降低化肥施用强度,2011年化学肥料施用强度<250千克/公顷。五是抓好农药减量工程。在2010年农药施用量下降20%的基础上,坚持粮油作物病虫防治以配方指导、蔬菜作物以测报指导的方式,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和使用,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农药的使用;加强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等生态防治的宣传引导,有效促进作物病害防治节本、高效、安全。六是抓好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以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以基地农产品检测、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销售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年活动,进一步完善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已落户我区的农业企业,要主动帮助协调矛盾,解决问题,不断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项目扶持、产品推介等服务,争取以商引商。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农业合作洽谈会、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提高我区农产品和农业企业的知名度。全年完成“三资”投农2.3亿元,其中实际利用外资250万美元,完成农产品出口200万美元。

(五)发展壮大村级经济。一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作。全年计划新增入社农户1050户,同时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把农民自愿联合起来,结成一定的组织,做到“管理不包办,扶持不代替”,鼓励做大做强,向股份制企业的方向推进。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并将其作为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点发展方向。二是强化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下发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镇润政〔2009〕28号),开展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抓好村(社区)财务管理的规范化以及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稳步发展。

(六)大力实施品牌战略。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大农产品质量建设力度,对优势产品进行产业化开发,加强优质农产品的品牌推介力度,组织有关企业协会开展优质农产品创名牌活动。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品牌扶持力度,集中力量打造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全年重点培植“五洲”、“彭公”、“源春”、“嶂山”、“金莲”等农业品牌,力争再争创1个市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

(七)加大资源管护力度。加大依法治农力度,维持农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农业资源。一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护农行动,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销售,查处销售假劣农药、肥料、兽用生物制品、兽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全区农业生产秩序稳定。二是切实保护长江渔业资源。落实好长江春季禁渔期各项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渔业资源行为。三是切实保护森林资源。认真抓好森林防火,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建设好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加强松材线虫病清理;严厉打击滥砍乱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四是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严厉查处私屠乱宰行为,对定点屠宰场实施监管。

(八)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坚持常年防疫与突击免疫相结合,督查台帐与抗体检测相结合,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抗体合格率达85%以上。认真贯彻落实“防、检、消、杀”四字方针,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规范养殖户档案管理。加强防疫、检疫和投入品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党政主要领导要重点研究部署农业工作,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落实,班子成员全力支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农口系统和涉农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调查研究、指导服务、检查监督的职能,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执行落实。各地要认真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一是认真把握好统计、公示、发放等环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认真落实好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兑现到农户。二是落实好宣传、统计理赔等各项工作,做到农业保险应保尽保,应赔尽赔,有效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三是进一步加大区、镇两级财政资金的支农力度,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

农业企业科普工作计划范文2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导致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平安和身体健康。

二、严打范围及重点

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对所有涉及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一切可能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个人和场所进行全面完全的清查。要突出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生鲜乳收购、畜禽、水产品贩运、屠宰、食品进出口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集贸市场、农村食杂店、学校和工地食堂、学生小餐桌等为主的重点环节。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以及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为主的重点部位,米、面、淀粉类、食用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豆制品、禽蛋类、儿童食品、膨化食品、酒、饮料、冷冻饮品、调味品、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食用菌、蜜饯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为主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领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拉网式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处和食品平安隐患。

三、职责分工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要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登记演讲制度。严防生产加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强化对生产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特别是对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生产企业质量平安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出厂的产品必需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行为。

农牧部门负责对种植养殖和畜禽运输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违禁农业投入品。加强对水产养殖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强化对奶站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平安监督条例》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平安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流通环节(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食品行为以及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组织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根据有关部门通报的情况,依法查处已被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已被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严肃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的行业指导和宏观管理、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监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定点屠宰单位和酒类经营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整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包括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以外的冷热饮品店、快餐外卖服务、简易小吃部等现场制售食品行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要重点加强对餐饮业及学校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餐饮单位推销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行为。

城管部门依照市、县区执法范围的界定,负责食品摊贩(含早市、夜市食品摊贩)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对进出口环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治理。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宣传报道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及其行政效能情况;参与重大食品平安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渎职、失职责任。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落实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维护行政执法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工信部门负责加强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监管,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理念。

科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监测与筛查方法研究和食品添加剂平安性评价方面的研究。

食品平安综合协调部门负责食品平安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因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而引发的重大食品平安事故。

食品平安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国家、省、市要求,做好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各项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的总体部署和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实施方案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四、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1.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2.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信、农牧、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需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完全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3.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4.依法从重惩罚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高压态势,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管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办。各监管部门要尽快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方法,于5月20日前报市食安办备案。

5.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快速立案侦查,并及时向食安办报送案件查处进展情况。对影响重大或者跨市域、跨县区的案件要及时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会同公安部门挂牌督办;对于跨市域以上的案件,市食安办要及时演讲市政府,并按有关规定演讲上级食安办及公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范和质量平安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尽快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相关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3.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规范。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已经制订的各项食品添加剂规范,既无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卫生部门也没有指定规范之前,任何企业一律不得擅自无标生产,严厉打击违反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1.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平安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平安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平安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平安隐患。要建立食品平安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推销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演讲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需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平安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平安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2.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并将其作为食品平安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体系。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证监管工作需要。

3.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照食品平安监管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平安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德市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集中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月日至月日、月日至月日期间,分两次集中开展拉网式排查活动,全面梳理本辖区、本系统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相关食品类别,全面清除非法食品添加物加工销售黑窝点,切断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并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阶段性总结上报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同时,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研究探索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平安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级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演讲市食安办,市食安办要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演讲。

(四)强化诚信自律。工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平安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各监管部门要监督所有食品企业于2011年5月15日前,企业显著位置全部悬挂样式规范、内容统一的食品质量平安许诺标志牌,向社会公开许诺,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平安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问题并演讲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平安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外地实际制定食品平安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管理方法,加强食品平安“三员”队伍建设。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要支持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食品平安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虚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办的措施,要宣传至所有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所有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特别针对小作坊、食品摊贩、小型餐馆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