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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范文1
汽车贷款合同范文一
签定地点: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现就 乙方定购汽车事宜做如下约定:
一、车辆型号、数量、规格、总金额及配置:
二、交货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第二日上报订单信息,35个工作日交车(若因东风商用车公司生产、提车、改码、办证或遇不可抗拒因素地震、水灾、火灾、雪灾、道路运输等交货时间顺延)。
三、交货地点:此车主车(牵引车)由甲方运送到安徽阜阳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主车、挂车在安徽阜阳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交车。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10台车辆定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2.乙方提车前每台车支付首付款(含定金):贰拾万零柒仟伍佰肆拾陆元肆角贰分整(¥:207546.42元),手续办理完毕后接车,首付款合计:贰佰零柒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贰角整(¥:2075464.2元)
3.欠余款付款方式:贷车款总额:伍佰肆拾叁万零陆佰壹拾元整(¥:5430610元),分36个月付清,每月 日前应支付本息壹拾柒万叁仟元整(¥:173000元)。(付款时间、金额详见还款计划书)。
4、此车购车方式为贷款,首付款:贰佰零柒万伍仟肆佰陆拾肆元贰角整(¥:2075464.2元),首付款包含车辆上户费用、第一年保险费(保险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详见保单)、购置税,不包含办理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的费用。 .
5、所有付款均为现款或转账,不包含承兑汇票。
五、验收及售后服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型号、数量、配置进行验收,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时,乙方必须在提车时对所购车辆的外观质量和随车资料、工具当场验收,并签署提车验收单。如有异议应于验收当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付车辆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若车辆发生外观质量以外的故障,则由生产厂家指定的特约服务站,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承诺办理,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质量保修按照东风商用车《质量保证手册》中规定的保修为依据。
六、违约责任: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如乙方未按还款日期规定足额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乙方除必须承担规定的正常本息外还将承担每逾期还款一天200元的违约金,如果清欠人员进行上门催收乙方还需承担清欠人员每人每天200元的清欠费,如果逾期还款10天则甲方有权将车辆扣回,每次扣车费用3000元由乙方承担。
2.丙方责任及义务: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丙方承诺在保证期间按甲方要求随时履行还款义务(包括本金和违约金等)。
3.乙方不得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以及其他任何理由为由拖欠应付款项。如果延迟,乙方除承担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将车辆收回,由甲方转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理,且甲方有权以因此所得车辆价款冲抵乙方所欠甲方款项,不足部分乙方及丙方仍应承担还款责任。
4.在乙方未还清欠款前,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欠款车辆以转让、赠与、变卖、质押的形式予以处理,否则甲方将按照本合同追究乙方及丙方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5、甲方通知乙方接车(或合同约定时间)三日内乙方必须提车,否则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所定车辆由甲方白行处理。
七、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三方可分别签订补充n}力、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别约定:
1、如果在操作过程中乙方条件不符合甲方分期付款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定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负担任何资金占据费用或利息等其它费用。如果到实地进行了调查需扣除1000元调查费及资料费,乙方不得以此提出任何要求。
2、此车保险必须按内蒙古瑞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要求的投商业全保险和交强险,并且特约要约定:保险第一受益人为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非经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投保人不得对关于 受益人的约定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由于欠款期限超过一年,乙方需 要向甲方交付 元续保押金,乙方在保险到期前要按时续保,如延期一天需缴纳 元违约金,直到续保为止,违约金从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则由乙方及丙方另行承担,并且在脱保期间发生的任何问题都由乙方及丙方承担。保险金额以实际发票开票金额为准,保险要求:乙方必须对此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保额100万元)、货物险、盗抢险、火灾自然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以及各项不计免赔率,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保险发票原件要交甲方。
3、因此车为欠款车辆,甲方加装GPS,如果乙方恶意拆卸或损坏GP S则属于偷盗行为,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如GPS设备出现 故障则乙方要配合维修,并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在乙方还清欠款后 乙方应将GPS交回甲方公司,如GPS损坏则乙方要按每台2000元进行赔偿。
4、甲方所有对乙方收款,凭甲方公司开具的有加盖公司财务章的收 据方可有效。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质量问题、交通事故、停运或毁损等) 拒绝支付分期款。
6、此车挂靠在乙方的名下,乙方需对车辆及时年检以及续买车辆保 险(全保),投保险种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来购买,续保商业险原件交 由甲方代为保管,否则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
7、由于此车辆购买以分期付款方式,因此车辆提车前必须办理抵押, 上完户后车辆抵押给银行(东风财务有限公司)。
8、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挂靠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陆园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妥在东财公司备案。
9、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由甲方负责上户、交保险、交购置税。 营运、二级维护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在安微开乐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交车,车辆不到呼市如上不了户,需10台牵引车和10台半挂车开到呼市上户,10台半挂车由乙方负责与厂家直接联系自行制作,若10台半挂车不按照公告要求制作,引起的不能上户或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12、10台半挂车的车款由甲方向制作厂家直接支付,厂家向甲方开 . 具增值税发票。
13、乙方所定10台牵引车为国三排放车辆,如果当地受国家法规政策影响,车管所不能办理车辆上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此合同,退还乙方定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负担任何资金占据费用或 利息等其它费用。
14、首付款2075464.2元,乙方先付100万元,剩余1075464.2元分30个月付清,月息1.5分,每个月连本带息还款44790元。
15、 本合同的签定属三方当事人自愿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中途退车。
本合同由丙方自愿为乙方负连带责任,在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 还款义务时,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履行还款义务,保证在责任范围为 本合同的分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负责。
甲 方(盖章): 乙 方(手印):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 方(手印):
代表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汽车贷款合同范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借款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办公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__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信贷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币种、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为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借款用途
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用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天,在有效提款期内,借款人一次提用。超过有效提期,借款人未提用被视为自动取消。本合同的借款金额以实际提款金额为准。提款是指从贷款账户划款到借款人账户。
六、借款利息
月利率_______%,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则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七、利息和利息支付
借款利息从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之日起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行按季付息,借款人均须在每一付款日(每季末20日)如数支付该期价款利息,贷款人有权从其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八、还款
借款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日,将全部借款偿清,分期付款采用递减偿还法,计算公式为:
每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______利率(月利率)
分期付款以月为计算单位.具体分期还款计划为:
1. _____年____月____日 2. 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_____年____月____日 4. _____年____月____日
5. _____年____月____日 6. _____年____月____日
7. _____年____月____日 8. _____年____月____日
9.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可部分或全部提前归还借款本息,但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借款到期日起,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任何账户按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直接扣收。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
2. 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单位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3. 借款人和贷款人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十、借款担保
1.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费用,借款人应选择下述一种或两种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或(和)《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1)第三方保证方式担保;
(2)抵押方式担保;
(3)质押方式担保。
2. 以第三方保证人方式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应负连带责任。
3. 借款人以所购汽车向贷款人设定抵押的,借款人需办理汽车抵押登记及保险手续,并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贷款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在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撤销保险;在保险期内,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外的毁损,均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如果保险中断,贷款人有权代为保险,所需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4. 借款人死亡或经有权部门宣布失踪,借款人财产的合法继承人应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
十一、借款人和贷款人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1. 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 借款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3.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的使用情况继续检查。
6. 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资金及经营情况继续监督。
7. 贷款人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十二、违约及其违约处理
1. 借款人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均构成违约:
(1)借款人不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
(3)借款人的财产或质物被占用、征用、查封、冻结、没收、转移、破坏、毁损、弃置、丧失使用功能。
(4)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 违约发生后,贷款人有权对借款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停止借款人提款。
(3)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全部清偿。
(4)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5)从借款人和(或)保证人任何账户扣收全部贷款。如果账户中款项的货币与贷款货币不同币种,贷款人有权按当日外汇挂牌价折换成贷款货币清偿贷款。
(6)以法律手段追偿贷款。诉讼活动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7)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借款人未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息日支付利息,贷款人对该部分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8)借款人挪用贷款,贷款人对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每日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
(9)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贷款人从逾期之日起向借款人按每日万分之四收取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
十四、通知
本合同项下任一当事人的通知须按第一条所列的地址进行。任一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西安仲裁委商洛分会委员会办理合同确认事宜,认同本合同各条款所列义务并载明一旦违约应接受强制执行。办理前述手续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十七、合同生效及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一份,贷款人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合同附件
借款人的价款申请书、提款通知书和其他贷款人认为应成为合同附件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贷款合同范文三
汽车抵押借款合同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汽车贷款范文2
汽车消费潜力巨大
调查显示,有32.3%的消费者计划在未来5年内购买小汽车,而没有购买计划的人占67.7%。
调查人员分析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存折里的钱越来越多,居民的衣食住行各项消费都在向高层次转移,私人轿车作为享受型的交通工具,已经越来越成为更多人的梦想。
如今,国内几大汽车生产厂商产品不断升级换代,不少品种和型号的车已经与国际同步,同时,成本不断下降直接导致销售价格降低,以前普通百姓不敢问津的价格逐步走低,个人购车欲望正在强化,未来5年将是我国家庭轿车普及化加速的几年。
贷款购车分歧较大
调查数据显示,对于贷款购车消费,41.4%的消费者表示接受,46.8%的消费者表示反对,表示不一定的占11.8%。
进一步调查发现,表示接受贷款购车方式的消费者认为,贷款可以周转资金和提前消费,两者各占56.1%和33.9%;在反对贷款购车的人中,有57.6%的人表示等有钱后再买,34.4%的人表示贷款买车不合算;另有3.0%的人认为贷款的钱可能不安全。
调查人员分析认为,消费者对贷款购车的分歧较大,这一在国外非常盛行的消费方式和理念,在国人眼里还颇受争议。这除了和中国传统消费观念有一定冲突外,也和个人经济收入情况、消费者对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预期、消费信贷本身的操作等有着密切关系。
有超前消费意识的受访者往往具有如下特征:年纪较轻,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较高。他们认为,与其若干年后赚足了购车的钱,不如现在花明天的钱,提前享受。反对者则认为,消费应"量入为出,安分守己".相对于赞成者,他们的经济收入水平较低,工作稳定性较差。
贷款期限4至5年最受欢迎
调查结果显示,34.0%的消费者认为汽车贷款期限4至5年最合适,19.8%选择10年以上,18.9%选择3年以下,17.0%选择6至7年,10.4%选择8至9年。
调查人员分析认为,消费者对贷款期限的选择因个人情况差异而不同。一般情况下,收入高、偿还能力强的消费者倾向于较短期限,收入较低、偿还能力较弱的倾向于较长期限。但也有例外,一些投资意识较强的消费者,尽管有购车能力,也会贷款且选择较长的期限,而把自己的资金用于其他投资上,做到理财和享受两不误。
贷款期望额度较高
调查数据显示,对于贷款金额,消费者的期望在4万至10万元之间。其中,10万元及以上的比例稍高,为25.5%;其次为6万至7万元,占22.6%;4万至5万元占20.8%;8万至9万元占19.8%;3万元以下比例较低,为11.3%。
调查人员分析认为,消费者对贷款倾向于较高金额,结合目前轿车市场的车价,经济型为10万元,中高档在20万至30万元。因此,较低的贷款额度满足不了消费者购车时的支付,反过来,如果消费者的购车资金缺口较小,往往也不会通过贷款方式解决。
汽车贷款范文3
近期,河南省洛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某银行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二百余件,除部分借款人及时清偿了借款,原告撤诉的外,部分案件已经审结,宣判后,当事人均服判不上诉。
这类案件的简要案情是:银行、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三方先签订协议,银行为汽车经销商确定的购车人贷款,保险公司提供90%的保证保险,受益人是银行,汽车经销商提供10%的连带责任担保。购车人将车抵押给保险公司,并连续投保四种财产险。后借款人未如约足额按期还款,银行状诉借款人、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
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未作明确界定,理论界对此亦各执一词,有的认为是保证保险合同式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保险合同,与其他民事合同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应适用保险法是以调整(即“保险说”);有的认为保证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其受益人并非投保人,财产保险的法律法规不能调整该险种涉及的三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应使用担保法予以调整(即“保证说”);有的认为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人的一种担保行为,应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来调整(即“混合说”)。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上述“保险说”、“保证说”都不能完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而“混合说”虽然比较接近实践,但亦不够全面。笔者认为,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当首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使用担保法的规定,亦即既适用保险法的规定,又适用担保法的规定,这样,才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达到法律效果的社会效果的统一。
对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我们的做法是这样的:
一、关于案由和多种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审理问题。
时确定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笔者认为本案包含法律关系较多,主要纠纷在于借款和保证保险。因此,案由确定为“借款保证保险合同纠纷”,能够比较准确的反映案件争议的本质。本案中,借款合同、保证保险合同虽然都是独立的合同,且涉及当事人较多,但是原告基于三方协议的约定,一并来院,笔者认为可以合并审理。那种认为借款合同与保险合同各自独立,应当分别审理的意见不仅不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也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浪费了审判资源,也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同,因而在实践中是有害的。
二、关于诉讼主体。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制后企业分立,洛阳分公司营业部更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原公司营业部的业务由新公司承担。
在这批案件中,有的合同的签订人虽然是中国银行洛阳分行,但具体实施者是西工支行,诉权也由西工支行使,保险公司和汽车经销商对此均无异议。市保险公司所签合同,也由老城支公司具体实施,原告对此亦无异议,法庭审理中当事人对对方的主体资格亦无争议。此外,已经生效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洛民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豫法民二终字第133号民事判决均对这一事实予以确认。因此这一问题不影响诉讼的进行。
三、关于对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的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经监字第266号复函中解释说:“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险。当投保人不能履行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按照对投保险是保险人开办的一个险种,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人的一种担保行为。”据此,银行在借款人没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其与借款人达成的保证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代为补偿的责任。
四、关于保险公司辩解意见的认识。
1、关于“银行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督促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不间断投保四个险种义务,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免除。”笔者认为,首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16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的复函中说:“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债务人和保险人,债权人一般不是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作为合同的第三人(受益人)。”本案中借款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单》为格式合同,合同背面所附的合同条款,为第三人即被保险人银行设定了“出险通知义务”、“及时催交欠款并做好记录义务”、“督促投保人在合同期限内不间断地对贷款所购车辆投保四种车险义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未经特别提示告知的,该条款不生效。保险公司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及第三人不履行该义务时保险人免责的约定已向第三人明确提示,该约定也未得到第三人的认可,因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其次,“催交欠款”和“督促投保”两项义务,在三方协议中约定由汽车经销商承担。根据特别约定优于格式合同的惯例,银行没有此义务。再次,三方协议约定借款人连续三个月不能还贷即视为保险事故发生,银行已以对帐单的形式逐月通知了保险公司,应视为银行履行了通知义务。此外,由于保险公司对银行的保证保险责任不能免除,三方协议第六条中约定的由汽车经销商承担银行损失的条件并未成就。保险公司此辩解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2、关于“保险人依据法定解除权,已通知投保人解除合同,又向被保险人送达了《丧失权益通知书》,保险人不再承担已解除的合同义务。”笔者认为,投保人没有依约连续投保车损、三责、盗抢、自燃四个财产险,保险公司按约定通知其解除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但保证保险合同是在投保人借款人、保险公司、银行三者之间建立的保证保险法律关系,且保证保险费用是一次纳,保险期限为三年,无须连续投保。财产险的四个险种的保险合同的解除不能必然解除保证保险合同。且投保人违约与保险事故发生是同一法律事实,也正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开始。保证保险合同和其他四个财产险的保险合同并非同一概念,不应混同。保险公司此辩解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3、关于“此笔债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具有排除当事人诉权的效果,原告行使诉权不当”。笔者认为,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应是公证机关赋于强制执行效力的其他债权文书。该债权应当是数额确定、没有争议、并业经公证机关公证,明确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而本案中借款合同当事人虽在合同中约定可以强制执行,但因本案债权并非数额确定的、无须通过诉讼查明的债权,且无公证机关的公证。原告有权选择救济手段,向人民法院并无不当。保险公司此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
4、关于“原告未索赔而直接,侵害了保险公司的核定权”。笔者认为,被告保险公司自己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对中行再次索赔的复函》中说:“合同终止以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归于消灭,贵行再次索赔,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说明保险公司已明确表示拒赔,银行提讼并无不当。保险公司此辩解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5、关于“此笔债权已经转移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中心郑州办事处,原告已无诉权”。经法庭查证,原告虽曾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中心郑州办事处协商转移债权事宜,但该协议并未形成和生效,原告仍有诉权。保险公司此辩解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6、关于“三方协议不是金钱债权合同,不能产生实体权利和义务,银行不能据此实现实体权利,对保险公司也不产生实体义务”。笔者认为,三方协议是各方当事人分别签订、建立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购车合同和保证保险法律关系的基础,对各方当事人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正是有了三方协议,投保人才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五个险种,保险公司才得以获取了金钱利益。协议对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承担责任的方式、比例和先后顺序也作了约定。这些约定均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保险公司此辩解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7、关于“原告对债务人已经履行的债务部分没有诉权”,在原告的这一批案件中,汽车经销商为少数债务人垫付了一部分借款,债权人的这一部分债权已经实现,原告对经销商已垫付的债务部分没有诉权。保险公司此辩解有理,予以采纳。
五、关于适用的法律法规。
笔者认为,审理有关保证保险的纠纷案件,在目前尚无具体司法解释可依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的意见,在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时,首先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担保法的规定。因为这些案件包含了借款合同、购车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三方合作协议等诸多法律关系,在调整各方当事人纠纷时,还应当适用合同法、民法通则、民诉法,参照的法规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1999)经监字第266号复函、中国保监会(1999)第16号复函、中国人民银行的《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六、判决理由
汽车贷款范文4
关键词:汽车消费贷款;商业银行;风险管理
1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现状
汽车消费贷款也是贷款的一种形式,属于人民币担保贷款,主要应用对象为特约经销商的汽车购买者。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水平大幅度提升,人们对汽车的需求越来越多,致使汽车信贷现象越来越普遍。经过长期发展,现阶段,我国企业消费信贷已演变成个人消费贷款的主要品种之一。上世纪末,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各大银行纷纷开始推行汽车贷款业务。2004年10月初,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针对汽车贷款重新拟定了相关管理性文件,不仅有效规范了我国汽车的消费信贷业务,还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该文件可以说是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实现健康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基于我国政策的扶植,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发展十分迅猛,逐渐演变为商业银行、专业汽车金融机构、其他金融机构鼎立的格局。据统计,上世纪末,汽车消费贷款的余额约为4亿元,每年的涨幅速率近200%,至2003年,已超出了1800亿元。不过,2004年始,由于存在较多的坏账现象,导致车贷险被叫停,汽车信贷危机一触即发,汽车金融步入低迷期。直至2007年,才开始逐渐回暖,2008年底,据统计,各个金融机构在汽车消费贷款方面发放的余额近1583亿元。
不过,我国汽车消费贷款在全面发展期,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一些风险,有制度不完善造成的,也有管理不严格造成的,违约和呆账越来越多,发展情况远不如预期结果。
2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潜存风险
对于我国而言,汽车消费贷款属于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新兴品种,近期才得以快速发展。不过,随着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的不断增多,潜存风险也慢慢开始显露。面对这种情况,必须对汽车消费贷款潜存风险的成因进行合理分析,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强化风险管理,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可以实现健康稳定的持续发展。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的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环境风险等。
(一)信用风险。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存在缺失,并没有构建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以及个人信用评价系统,导致贷款银行无法全面且准确的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收入状况,无法对借款人的个人信誉状况以及还款能力进行合理判断。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银行是依靠单位收入证明判断借款人偿还能力。对于任何一名顾客来讲,银行无法对贷款人的信用等级作出准确的评价与分级。特别是当借款人发生了突发性的财务状况变化,如失业、工作变动或出现其他经济困难等,会直接影响其还款能力,使贷款形成风险。
另外,购车群体良莠不齐。有些人有主观赖帐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降,少于购车者贷款应还余额时,购车者可以理性违约,这便导致贷款银行面临着巨大的风险。一些受信者并没有良好的信用观念,没有对自身偿债能力以及经济实力进行综合评估,便申请贷款。
只想着先把银行贷款申请下来,未来是否能够偿还并没有认真分析和衡量,极易引发信用风险。也有少数受信者存有恶性骗贷心理申请贷款,并没有考虑过偿还贷款,在申请时伪造个人资料,这种贷款人故意逃避债务的情况时有发生。信用体系的缺陷会对银行贷款按期收回贷款留下隐患。
(二)管理风险。信贷管理仍有很大的不足。虽然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规模越来越大,但银行信贷管理水平仍停滞不前。目前仍存在贷款手续繁杂、服务不到位、专业素质不强、效率低的情况。
管理风险的主要表现为:(1)盲目性与经销商合作。银行没有充分评价经销商的担保能力,预埋了极大的风险隐患。很多银行为了获取市场份额,经销商注入要求较低。一些经销商为拓展业务,通过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或是假报汽车价格,间接缩减首付款比例,将资金实力不足的购车者转介给商业银行,转嫁贷款风险。(2)银行没有详细开展贷前调查,严格把关客户准入标准。由于人员较少、管理力度小等原因,银行并没有在贷款人申请时,核查其收入水平、还款能力以及资信状况,片面注重借款人的职业和工薪收入证明情况,调查缺失完整性;一些业务经办人员并没有核实借款申请书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导致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时有发生,(3)贷款审查缺失严格性。业务经办人员没有严格审查借款人员的还款能力,无法准确识别还款能力证明的有效性。(4)没有落实贷后跟踪审查工作。管理粗放,风险预警机制滞后。部分银行未能对借款人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关注信息变化,没有落实借款人所借款项是否用于购车以及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是否及时等问题。贷款逾期后,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催收,导致风险隐患越来越大。
(三)环境风险。我国针对地区汽车行业以及汽车工业所进行的政策调整工作,会对借款人造成巨大的影响,如,还款能力、还款时间等。例如,进口车辆政策变化、汽车排气量限制变化以及运输路线变化等,均会导致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以及能力发生变化。
3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风险管理对策
(一)健全征信体系。我国应借鉴国外汽车消费信贷成功经验,加快建立全国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 应该基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组织,各个金融机构通力协作例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各个单位应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客户的信息资料进行合理化掌控,并构建相应的信息档案子库,借助互联网技术,利用开放性信息平台,共享信息档案子库,从而确保各个金融机构可以及时有效的分辨出不良客户。可以构建一个独立部门,负责评估客户的汽车消费信用,并针对综合评价结果,制定风险预治方案,从而有效降低信用风险。
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不仅对汽车消费贷款来说是必要的,同时对我国整个信贷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也是势在必行的。因此,应该尽快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查询系统以及征信体系。降低汽车消费贷款风险。
(二)加强信贷管理
(1)加强与汽车经销商的合作及管理
选择经销商的过程中,要对其合法资历证明进行严格验证,确保合作经销商具有丰富销售经验、稳定客户群、独立销售渠道、雄厚经济实力以及可靠信息。对经销商的合作资格进行严格界定,如果满足合作条件,则要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对其责任以及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例如,确保购车交易具有良好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等。如果经销商不满足合作条件,或是存在违约、保证金缴存比例不足等情况,则不应与其签订合作协议,已签定的要及时终止。各银行需要求合作经销商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基本账户,并在此账户中存入贷款,这样有利于银行监控贷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商业银行应对经销商的多方面情况进行密切关注,例如,信誉、账户资金、资产负债以及经营管理等。对其法人代表以及相关者的道德品质进行深入了解,这样可以有效预防道德风险。除此之外,合作经销商应在本地具有可用于抵押的、规模适宜的固定资产,避免经销商通过虚假合同骗贷。通过“三方”协商,建立“汽车贷款保证金”制度。要求汽车经销商必须严格遵照要求,及时缴纳保证金,并设立专业部门管理保证金,约束汽车经销商行为,以降低不良贷款出现的可能性。
(2)加强贷前审查,谨慎选择贷款对象。
汽车消费贷款业务经办人员应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实地调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有效性、合法性以及真实性。详细了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购车行为合理性以及身份资料,对有疑问的要重点核实,对借款人的信誉记录、购车后预期收入、还款来源、主要收入来源以及家庭状况等方面给予高度关注,并细致且全面的调查。
确保贷款真实性和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并对调查结果独立作出审慎分析后, 出具负责任的贷款调查意见。银行要根据客户提交的申请,以客户信用等级为标准分类,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为客户提供贷款服务以及担保方式等,这样可以为贷款发放提供安全保障,降低风险。
(3)加大贷中审查力度
加大贷中审查力度。贷款审批人员要严格审查贷款业务经办人提供的客户首付款证明、调查报告以及申请报告等资料,在确保政策方面具有可行性的同时,还要确保资料具有完整性与真实性。
(4)做好贷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贷后检查工作
商业银行要与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汽车经销商之间密切合作,跟踪监控借款人的实际状况。如果借款人信息出现变更,例如,职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以及住址等,要及时进行调整,将借款人的担保方式以及财务状况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一旦发生变化,要及时采取针对性策略,消除风险隐患。
对于银行授信而言,贷后管理工作十分关键。发放汽车贷款后,信贷人员应及时联系车辆管理部门人员,对借款人所购车辆的上牌情况、车辆发动机号以及购车者的身份证号等进行核实,确保这些资料与借款人的借款资料一致,贷款具有真实可靠性。严格核查借款人的还款来源、还款情况、抵押物等,一旦借款人的担保物、经济状况出现变化,要及时汇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法院诉讼,或是管保险公司索要赔偿,确保信贷资产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可以足额回收本息。如果借款人存在拒绝还款、恶意违约现象,可以利用车检信息开展追车行动。
对定期访客制度进行全面贯彻与落实。严格遵从贷后管理制度体系,对购车人进行跟踪管理及定期回访,并构建独立的信息档案,促使客户形成良好的到期还款信用。除此之外,还要开展风险预警管理,重点监控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营用出现困难、预期收入下降等情况,并及时采取强制性退出措施。
参考文献:
汽车贷款范文5
Porsche 911 GT2 RS
200km/h的时速对德国无限速公路而言已经十分有冲击力,但保时捷911 GT2 RS却明显感觉受到了束缚。早在2007年,911 GT2街车王的头衔就已经羡煞旁人了,而带有RS(Racing Sport)后缀的2012款新车上市后,它用7分18秒的纽柏林北赛道成绩再次撼住了全场。
从名字也不难看出,新车具有更强的极速赛道取向。除了搭载了最终极的涡轮增压发动机,并且还拿掉了前置驱动机构,动力输出更为狂暴随性,肆无忌惮。此外,它还淘汰了音响、GPS卫星导航等无关痛痒的设备,仅留了空调系统,让车身质量下降了70kg有余。就算拥有上述设备,驾驶它也不会是场舒服的享受之旅。它的百公里加速时间仅为3.5秒,最高马力可以飙升至620匹,堪称目前最为狂暴的保时捷911。
Maserati Granturismo MC
凡是对车有所研究的人,第一眼便认出MC的意大利血统并不困难。大气的身架,修展的身材,以及充满攻击性的前脸设计,明显是源自意式跑车的美学观点。相较于前款,玛莎拉蒂的这款跑车整重降低了110公斤,马力却增强了10匹,与此同时,下压力和弹簧钢性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毋庸置疑,它铁定会成为三叉戟军团今后的一号战将。
在极轻身材的基础之下,MC的运动性能也十分突出。4.7升V8引擎经过了内置改造,为了响应更高的动力需求,很多主要机件被换成了专属制品。和Transaxle後置自手排变速箱搭配起来,反应速度和功率输出也更为出色。
特点:最大马力从Granturismo S的440匹提高至450匹,换挡仅需60毫秒。同时,它还是目前最快的玛莎拉蒂,最高速度可达301km/h,百公里加速只需4.6秒,能带给人血脉喷张的澎湃驾驶感。
Mercedes Benz SLS AMG Roadster
不得不说,每年的AMG跑车都会带给我们惊喜,2012款的SLS AMG ROADSTER也不例外。最值得大书特书的便是它沿袭了SLS系列的“运动驾驶”精神,不论是铝合金框架车身还是双叉骨式的运动悬挂,抑或经典的内收式敞篷,都能带给人最直接的急速驾驶乐感。特别是以紧凑织物为主材的复合篷顶,只要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便可以在7秒内放下来,零距离享受风的。
2012款AMG Roadster搭载了6.3升V8发动机,563匹的最大马力能做出3.7秒的百公里加速成绩,极速也被电子控制在了315km/h上。这款车的诞生是为了追溯60年前的经典跑车300 SL Roadster,拥有“舒适”、“运动”和“超级运动”三种驾驶模式,可以让你在同一条道路上享受到截然不同的驾驶乐趣。
Chevrolet Camaro RS 45
对雪佛兰而言2011注定不会平凡,这不仅是它建厂的100周年,更是传奇跑车Camaro(科迈罗)的45岁诞辰。Camaro RS 45照比老版科迈罗更具概念感,仪表台较多采用了软质材料,更为舒适,FE4悬架组件也是沿用自高性能车Camaro ZL1的主力配件。为了彰显其独特的身份,Chevrolet方面为其设计了全新的logo,“45”字样红、白、蓝相间,位于翼子板、迎宾踏板和仪表台等显要位置。
为了让整车的运动性能更为显著,在采用FE4悬挂组件的同时还将发动机性能做了小幅提升,最大功率从312马力提升至323马力。除了外型风格上愈发凝重,新Camaro的方向盘设计也在向科鲁兹等车型靠拢。此外,这款车的前后盖上附有银红色条纹,配合上颇有威慑力的前脸,能带给人非同一般的视觉冲击。
Acura TL
能被车迷们封为“Acura历史上最激动人心的豪华轿车”,可见TL的实力确实不俗。2012款面世后,Acura TL凭借沿自前款的锋棱线条和动感气质再度成为热议车型。但与其他TL不同的是,2012款的“豪华运动”风格更为犀利,3.5L V6 VTEC发动机能爆发出285匹的强悍动力,再搭配上新升级的6速手自一体变速箱,纯粹、强劲的动力享受呼之欲出。
无钥匙按键启动开关、F1方向盘桨式换档拨片,新款TL无处不透露着一股高科技的气息了。双叉臂前悬架和多连杆后悬架系统让整车更具运动气质,定速巡航系统(GRA)和车辆稳定性辅助系统(VSA)能提供更为优越的驾驶性能。同时,手自一体变速器也让它的燃油经济性更为显著,综合工况下油耗仅为9.4L/100km。
Toyota Scion FR-S
很明显,这部车的外部元素承袭了传奇的丰田2000GT。锋利到略带邪气的前脸、滑畅的身线更具概念感,而前置引擎、后轮驱动的独特设计则是在向经典的AE-86 Corolla致敬。Scion FR-S采用了是自然吸气2.0升水平对置4缸发动机,与之搭配的是手/自动6速变速器。轻量化车身和恰到好处的动力相搭配,营造出十分精妙的平衡感,这可不是量产车能享受得到的。
最让人惊喜的是,这辆车采用了20英寸轮圈和18英寸超大碳纤陶瓷刹车盘,无论是视觉冲击还是驾驶体验,这种设计都是最为直接的享受。虽然动力输出仍是个谜,但斯巴鲁提供的2.0升对置发动机搭载直喷技术已经是铁板钉钉的事,所以FR-S的功率和扭矩自然也不会让我们失望。
Ford Explorer
不可否认,福特2012款Explorer在性能上还有很多的功课要做,但它靓丽的外型已经足够折服一大批美式SUV的捧簇。颇具运动风格的外形设计很适合彰显男士的气概,略显温和的动力输出又便于在都市内穿梭,这也是它被定义为“城市SUV”的主要原因。
在燃油经济性方面,新Ford Explorer也做得不错,2.0L版本的综合路况油耗仅为14.1L/100km,这对全尺寸的美式SUV而言已经称得上是成绩不俗。在安全性上,新福特延续了老款的全部设备:标准的ABS防抱死系统、防侧滑系统以及全方位安全气囊。但若要在道奇Durango、奔驰M-class等强手中脱颖而出,运动性能明显不足的Ford Explorer务必要做好打恶仗的准备。
LEXUS LF-Gh concept
尽管这是2012款主打的豪华概念车,LF-Gh concept依旧秉承了雷克萨斯家族“简约至上”的设计理念,外观倍显精致、简洁。照比前款,新Lexus的车身线条更加流畅,用优雅的商务气息取代了运动风。雷克萨斯方面称:从这辆车上我们可以窥见雷克萨斯设计的未来方向。
动力方面,新的LF-Gh采用了Hybrid混合动力系统,对环境的兼容性要更为出色。在兼顾环境、效率的同时,性能方面同样不能落下。据称,做为Lexus GS系列的旗舰车型,它极有可能搭载3.5升排量的V6发动机。正是在一次次的磨合中,LF-Gh逐渐变成了有代表意义的雷克萨斯GS中档轿车。雷克萨斯的生产系列已经6年没出过大变化,LF-Gh的出现或许会打破这一僵局。
Aston Martin VIRAGE
阿斯顿马丁公司明确表示,这是一台介于DB9和DBS之间豪华超跑。这并不意味着Virage是过渡产品,恰恰相反,它凝集了前者优雅从容的巡航能力和后者强悍异常的动力输出,是不折不扣的高端机车。它搭载了本公司手工打造的6.0升V12发动机,最大动力输出可达490 bhp,与后驱的6速自动变速箱搭配使用,动力表现十分强劲。
从20英寸的合金轮毂到坚固大底盘,Virage使用的都是为其量身打造的专属设备。不仅能让各个部件之间保持超高的兼容度,还能为2012款Virage打造出顺滑的线条。在内饰方面,新车配备了升级后的可加热式真皮座椅,另带一个700瓦的立体声音响系统和蓝牙免提系统,不负阿斯顿马丁豪华超跑的美誉。
McLAREN MP4-12C
做为F1的顶级车队,迈凯轮的耀眼之作并非仅有和奔驰合作的SLR,MP4-12C就是一例。它是全球第一款采用一体式碳纤维车架的跑车,不仅将整重压缩到了1300公斤以下,坚固性还得到了空前的提升。其外部造型紧凑而略带夸张,车身则采用了类似于F1的整体式座舱设计,标配的Wifi连接、车载电脑和自适应式悬挂也能带给人们很棒的驾乘体验。迈凯轮车队老板Ron Dennis先生毫不避讳地说:“这才是史上操控最强大的超级跑车。”
汽车贷款范文6
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范文一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 年 字第 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万元整,抵押率为 %。实际抵押额为 万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1.抵押财产中的 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抵押价额 %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 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损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主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乙方并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由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有权用主合同中尚未偿还的借款与被毁损的抵押财产相抵销,并可追索剩余价款。或者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
4.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 %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范文二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帐户,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
个人汽车抵押贷款合同范文三甲方(抵押权人):
乙方(购车人):
为确保《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及其附件的全面履行,保障甲方合同债权的实现和车辆的实现和车辆所有权的安全,甲、乙双方同意在车辆上为甲方设定抵押权,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将《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中约定的车辆作为抵押物,为甲方设定抵押权。作为抵押物的车辆为: (牌号)汽车一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
二、抵押期内,抵押车辆的所有权属于甲方,同时甲方也是车辆的挂靠单位;乙方享有《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的对于车辆的使用权,以及全部履行合同义务后取得车辆所有权的权利。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
(1)甲方代乙方向汽车销售方支付的除首付款以外的剩余款项及利息;
(2)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服务费等其他款项和费用;
(3)由于乙方对甲方违约,乙方依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约定应当向甲方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车辆使用收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催收费、查询车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款项。
四、甲方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抵押物所担保的甲方债权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按照《分期付款汽车买卖和服务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变卖或以其他合同约定方式处理抵押物。
六、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证书正本原件及其他抵押相关文件交甲方持有。待乙方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双方共同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注销。
七、办理车辆抵押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登记、差旅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另一份交登记机关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