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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范文1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币种)资金委托贷款。甲、乙双方按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委托贷款委托合同》约定的条款和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出的《委托贷款通知单》所列各项,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
金额
(大写) (小写)
用途
利率
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开立帐户
甲方应在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贷款帐户和存款帐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
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向乙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用款单”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帐户,甲方用款计划如下:
日期
金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还款计划。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期按额归还借款本息。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期
本金
利息
本利合计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年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万元
委托贷款范文2
一位业内人士称,曾风闻中央银行有意叫停个人委托贷款中的“多对一模式”,因其涉嫌集资。而更多的观点是,委托贷款业务的开展抢了信托公司的饭碗,自然非议众多。
风险在哪儿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人和受托人(也就是银行)之间如发生经济纠纷,风险由谁承担、收益由谁分割、时间关系怎么界定等问题都缺乏法律规范。
一位专业人士分析,处于市场环境众多不确定因素下项目本身的经营风险,是监管部门担心引发社会问题的重要因素。银行作为不承担风险的中间人,只能通过对借款方财务和管理上的即时监管来有限地控制风险。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委托贷款形式之一的多方委贷下限只需1万元人民币,投资门槛低,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引发的社会问题波及面广,杀伤力大。
抢了信托的“饭”
据爱建信托总经理助理陈柳青介绍,委托贷款无疑将对信托业造成冲击。首先,委托贷款无需受制于信托计划“总量不超过200份、起卖不低于5万元不得营销”等硬性限制;其次银行有网点优势,而信托公司通常只有一个网点。站在信托公司的立场,陈柳青认为,如果“多方委托贷款”的确就是信托,那么该项目就违背了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原则。
一些专家认为,多方委托贷款与信托有着本质区别。前种情况下银行与投资人只是普通委托关系,而信托的灵魂在于破产隔离功能(即委托人一旦破产,这部分信托财产将不受其债权人的追索),因此这项中间业务并没有侵犯信托领地之嫌。
呼唤利率市场化
“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严格遵守不超过利率浮动上限的规定,可能丧失该品种的市场活力。”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杨波如是说。
根据规定,个人委托贷款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由协商,但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实际上,民生银行首笔个人委托贷款的实际利率就远远超过了中央银行年利率上浮30%后的上限6.552%。当时,借贷双方认可的是月利率8‰,即年利率9.6%。在按6.552%的贷款利率签订协议的同时,以私下协议的方式当场把利率的差额结清。中央银行获悉后,立即通知民生银行杭州支行必须按规定办事。
委托贷款范文3
眼下投资市场不景气,很多人都希望找到一些新的投资渠道。特别是近期随着央行的降息,原本收益比较稳定的信托贷款类理财产品也出现了难以实现预期收益的情况。而委托贷款的利率通常要比普通贷款的利率上浮一定的百分比,换言之,个人投资者有可能获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因此,光大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产品推出后,受到了市场各方的关注。
银行充当资金监管平台
不过,个人委托贷款的运行模式与一些个人投资者的设想存在着诸多的差异。“简单地说,在委托贷款业务中,银行的作用更加强调‘监管’、‘平台’这两个作用。”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中,需要委托人预先找到资金投放的对象,包括资金借贷的项目、公司和个人等等,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也都是由放贷人和借贷人进行协商后决定。银行将把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放贷给借贷人,并由银行发挥资金监管的作用,同时负责资金的回收。
既然资金的借贷发生在放贷人和借贷人之间,银行的参与有什么帮助呢?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放贷人来说,最为关心的问题莫过于资金的安全控制问题。与个人相比,银行在资信调查、借贷人的风险控制上具备更多的经验。“放贷人个人很难将借贷人的资信、财务状况、是否有抵押物等调查得一清二楚;而且如果借贷期限较长,借款人钱拿到手后派什么用途、后续财务状况等,放贷人也难以及时掌控;而借贷人如果要卷款逃跑,放贷人大多是收不到还款找不到人时才会察觉。相比较之下,银行的信贷管理体系要完善得多。”他举例说,在借款之前,银行可以帮助委托人对借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给予评估,并将信息提供给委托人,委托人可以根据这些资料来确定是否放贷给借款人。同时,在贷款发放之后,银行还将对借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后续调查,提醒借贷人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还款等等。
相比较起个人来说,银行的后台系统及贷款运作经验,可以帮助委托人更加安全地进行放贷。当然,作为银行所提供的一项中间服务,委托人则需要按照一定的费率向银行支付佣金。据了解,银行将视每笔贷款数额、期限、利率等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一般为贷款金额的0.1%至3%,最低每笔1000元。
对于单笔贷款的金额,光大银行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要求。工作人员说:“主要视委托人和借贷人各自的需求而定。”
“一对一”贷款模式
那么,在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中,是否有可能由银行提供一些信贷项目,个人投资者进行资金的投入呢?
答案是否定的。光大银行解释说,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中一般采用的是“一对一”的模式,也就是说资金的放贷人和借贷人都是自己进行协商和洽谈,确定后到银行来办理相关的业务手续。对于银行来说,这属于典型的“中间业务”。相对来说,使用委托贷款业务的借贷人,可能在部分借贷条件上尚难以满足银行放款的条件,通过多支付一些贷款利息的方式,能够从民间资源中找到更多的融资渠道。这也是为民间信贷找到一个合理的出口。“但是,银行在其中并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这是放贷人和借贷人必须了解的。”
事实上,个人委托贷款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02年,民生银行就率先开展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并相继在宁波、上海、南京等地开展业务。但当时民生银行所推出的操作模式为“多对一”的形式,也就是由银行牵头,找到一些需要资金的建设项目,如市政建设,个人投资者将资金以委托贷款的形式,借贷给市政项目,获得贷款利息收益。资料表明,2003年总投资7.5亿元的南京绕城公路改造项目,便是通过此种方式向民间融资5亿元,由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和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分别,当时拟定的融资贷款期限为3年,每笔贷款起点为1万元,年利率为4%,扣除银行手续费,实际税前年收益率为3.9%。
尽管这一项目在当时受到了较多个人投资者的追捧,原计划36天的融资活动8天就宣告结束,首日融资达到了6000万元。但央行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对于这种“多对一”的委托贷款模式迅速进行了叫停,央行认为,如果普遍开展这项业务,还缺少成熟的风险防范机制。
“我们现在推出的委托贷款,仍是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进行,同时业务中的委托人主要针对个人和企业,排除了基金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光大银行解释说,因此在业务的操作上也是符合央行对于风险控制的要求的。
其他银行低调运行
与高调的光大银行相比,其他银行也早有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早就有这项业务了,一直划分在个人贷款产品中,但是实际业务量并不大。”一家国有银行个人业务部的工作人员说。
如在中行、建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深发展等均可以为个人投资者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在了解几家银行的业务运作模式后,记者发现,基本上与光大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没有太大的差异。也就是说放贷人和借贷人初步达成协议后,由银行作为中间人,进行资金的监管和发放,同时银行也将动用其先天的优势,控制贷款项目运行过程中的风险,并按照事先所约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贷款的回收。
对于委托贷款的金额,一般银行的要求为最低人民币5万元,外币贷款则一般不能低于1万美元。事实上,由于担心贷款风险,前来办理委托贷款,涉及到的金额都比较高,远远高于银行所要求的最低资金量。而银行对于手续费的收取,也通常是按照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来收取,“我们也要综合考虑贷款的期限、利率等要素来确定手续费的标准”。光大银行工作人员解释说,但通常对于一次性收取的手续费,银行也都有最低额的要求。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对来说,个人与个人之间办理委托贷款的比例是非常小的,业务较为集中在个人与企业或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委托贷款业务中。
委托贷款范文4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建设____项目需要,委托甲方策划引进人民币项目贷款。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经协商,双方就下列问题取得一致,协议如下:
1.贷款用途:此款只能用于建设____项目需要,不得挪作它用。
2.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3.贷款期限:以操作银行规定的文件为准。
4.贷款年息:按国家银行规定的年利息率支付。
5.乙方以__________给银行作为贷款抵押。
6.乙方保证遵守关于银行贴息和咨询服务非的承诺。
7.乙方保证如实提供企业有关文件及企业资产负债情况,积极配合甲方对项目的调查,考察和核实工作。
8.乙方保证向甲方支付信誉保证金_________万元/项。此款将在贷款成功后,从甲方所得的咨询服务费中扣除。(此款由______代管)
9.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乙方保证__________天内不得通过其它渠道进行本项目;不得退出与甲方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的信誉保证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讨损失的权利。
10.如____天内,甲方无法安排放款方进行实质性操作(除非乙方同意继续运作),甲方应将信誉保证金全数退还乙方。
1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员的往返交通及操作期间的膳宿费用。
12.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本协议签字即生效。
委托贷款范文5
“我怎么这么倒霉,明明银行没有尽到审核责任,最后都还是要我买单,这叫什么事嘛!”尽管状告银行输了官司,陈瑛(化名)心里还是充满了怨气。当然,除了责怪银行,她更埋怨自己当时怎么就那么轻信了余佩诚(化名),“早知道会是这个结果,就不委托他去贷款了”。
委托朋友办理房贷
事情还得从3年前说起,2007年7月,当时陈瑛正准备贷款买房,由于不想让中介赚手续费,自己又不熟悉办理房贷的相关手续,于是想到了自己以前在工作上认识的一个在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的朋友余佩诚,希望他能代为办理房贷的相关手续,在电话里,陈瑛也明确表示,事成之后也会对余佩诚“意思意思”的。
余佩诚接到电话后,当即表示自己对房贷业务办理流程熟门熟路,二话不说就答应了下来,而且随后极为殷勤地主动联系陈瑛,并催促她尽快委托她办理房贷手续,否则“再拖下去房价又要涨了”。于是在2007年7月24日,双方签订了《房贷授信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贷款30万元。应余佩诚的要求,陈瑛将自己的身份证也一同交给了他。
在两个合同签订后,陈瑛本以为可以坐等贷款到账,谁料一个月后,余佩诚告诉他说由于这笔贷款须经领导审批,可能需要花点时间,等贷款批下来后就会第一时间通知她的。陈瑛心想房贷流程可能是比较慢,于是也没有多想,就继续忙自己的事情去了。
然而又过了一个月,一天下班后回家打开信箱,陈瑛惊奇地发现信箱里躺着一张抵押贷款还款对账单。打开一看,原来30万贷款已经打到自己的账上了。可余佩诚不是说手续还没办好吗?不是说等手续办好了会第一时间通知的吗?怎么她什么也没说,银行的对账单就寄过来了呢?
委托人私取贷款玩失踪
陈瑛迅速给余佩诚打了电话询问此事,余佩诚先是推说手续刚办完,自己还没来得及告诉她,当陈瑛进一步质问,贷款已经到帐,她本人却没有去银行领取存折,那30万元的存折是否是被她私自领取时,余佩诚也表示承认,并答应会尽快给她的。
由于之前陈瑛已经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和上家都已谈妥,就等这笔30万元贷款到账完成最终交易,于是陈瑛几乎每天都给余佩诚打电话。一开始几天,余佩诚总是推说工作忙,过几天再说。在陈瑛反复声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并明确表示如若再不归还存折就将诉诸法律手段后,余佩诚就突然神秘消失了――打他电话永远是关机状态,按照当年他给自己的名片上留下的银行工作地址找上门才知道,原来就在陈瑛找余佩诚委托贷款前不久,余佩诚就因违反银行工作人员纪律而被解聘了。然而由于两人之前并非知根知底的莫逆之交,而只是工作上结识的普通朋友,陈瑛对此完全不知。
到了2007年11月,陈瑛一查自己名下的该存款账户,惊讶地发现里面只剩下了457.42元,显然是余佩诚将自己的贷款都提走了,这才慌忙想到办理挂失止付申请,然而此时一切都已经晚了。
尽管此后几个月里,陈瑛一直通过各种以前的朋友关系寻找余佩诚的相关线索,但都无法再与余佩诚取得联系,而据其中一位朋友说,余佩诚前段时间沉迷,早就欠了一屁股债,老婆也和他离婚了,自己的房子好像也已经卖了,一直都在四处租房子。陈瑛这才意识到,自己这笔贷款怕是难以再追回来了。
银行是否审核不严?
然而30万元毕竟不是小数字,无奈之下,陈瑛便把银行告上了法庭。因为她认为余佩诚之所以能够顺利提走自己的30万元贷款,是因为银行严重违反有关开户规定,经办人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擅自为自己开具了银行账户并私设密码。更严重的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将本人的银行账户交给他人,并将密码告知,这属于严重违规操作,并直接造成至今未能拿到下发的贷款的严重后果。为此,陈瑛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银行赔偿贷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并赔偿律师费8000元和司法鉴定费6500元。
然而在庭审中,银行方面对于诉请不予认可,银行认为自己在签订和履行抵押贷款合同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是在审核了贷款人陈瑛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才与委托人余佩诚办理了存折、告知了密码和提供了相应的现金。因此已尽到审核义务。且陈瑛在得知自己的巨款被“冒领”后将近3个月才向开户行挂失,也不愿意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曾积极还款并申请分期还款等,其种种行为证明认可银行发放的贷款本金已进入其名下账户的事实。至于陈瑛存折内的款项是否系他人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擅自取走等无法认定,而且陈瑛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由他人长期使用,自身存在过错,故要求银行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请于法无据。
对此,陈瑛表示,将身份证交给余佩诚是由于自己并不了解委托贷款的相关事项,而在贷款“冒领”后三个月才申请挂失是希望通过私下协商手段将问题解决,而愿意还款则是面对既成事实,担心给自己的信用档案留下污点的无奈之举,而并非认可银行发放的贷款本金已进入其名下账户。另外为了证明银行个人储蓄存取款凭条上的“陈瑛”不是本人所签,陈瑛还对2007年8月2日的个人储蓄存款凭条和8月3日的取款凭证上“陈瑛”的签字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检材上需检的四处签名均不是陈瑛所写。
诉请无据银行无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其开办银行账户过程中代陈瑛填写了存款凭条上相关资料,但该行为并不为有关金融机构业务管理规则所禁止,最终账户开办成功的关键在于审核了身份证原件。如果陈瑛妥善保管身份证,银行在申请人不出示身份证原件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重要的是,取款人是凭借陈瑛的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密码才领取了30万元贷款,故银行已对取款人履行了应尽的审核义务。而在贷款发放后,每月将银行还款对账单邮寄至陈瑛处,但陈瑛在收到对账单后长达3个多月的时间内未与银行交涉,而是只与案外人余佩诚联系,且案外人余佩诚又是掌握身份证的人。陈瑛的上述行为都显示其对自己的30万元抵押贷款及银行贷款的发放、领取等是明知且确认的。在此情况下,主张银行承担侵权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法官点评:管好你的身份证
杨克元
这起案件对原告陈瑛来说无疑是一个“杯具”。因为在办理贷款手续期间,陈瑛一直将自己的身份证交给余佩诚代为保管这一行为本身就是不对的。虽然表面上看,这样做省心省事,却为余佩诚私自代陈瑛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和领取账户资金大开方便之门。尽管从情感上说,陈瑛看起来很“冤”,但从法理上说,银行的确尽到了审核义务,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事实上,在我国,身份证在个人日常经济生活中起到了极其重要不可替代的证明作用。办理各项手续业务都需要出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不随意外借是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常识。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循这一原则,在个人理财生活中,这一原则同样是颠覆不破的金律。
委托贷款范文6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委托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发放__________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帐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委托人调整贷款利率,自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万元;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在结息日前将资金汇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内,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规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时,按规定计收复利。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贷款到期,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方经过努力仍不能还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日内向委托人申请展期,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转制变更时,由变更后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和享有应有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____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乙方将停止发放贷款,同时向委托人报告,并按其书面意见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年月日 年月日
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格式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行委托业务中受托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类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二、贷款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协议名称、贷款科目必须写全称。如煤代油基建贷款须填写“根据国家计委(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煤代油基建贷款委托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煤代油基建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均应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规定填写。
四、第九条、2中“借款到期前________日”需认真测算后填写。为便于会计帐务处理,一般不少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