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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制作范文1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拍摄_________电视台_________系列科教片进行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具体合作和分工方面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协助拍摄电视系列科教片_________。
2、共同把握片子的科学性、权威性。
3、提供本片所需文字及图片资料。
4、甲方承诺赞助乙方摄制经费_________元整,实地摄制前汇入乙方帐号以保证拍摄质量(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拍摄所需的演示人员、场景、道具及相关材料。
2、甲方派人出任_________的专家顾问,并派人跟随摄制组现场拍摄。
3、甲方针对拍摄该专题进行指导及提供相关素材,安排专访等。
4、甲方协作安排乙方拍摄过程中工作人员的食、宿、行。
5、甲方在制片中提供的素材,如出现版权纠纷自行承担。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拍摄、制作。
2、乙方负责人员组织、及帐务管理。
3、乙方承诺根据后期编排为甲方制作_________分钟的光盘。
4、乙方承诺该片拍摄完成后为甲方挂名协助播出。
5、乙方该片播出后定期向甲方反映观众咨询情况。
6、乙方在拍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节目制作范文2
关键词:数字化,信息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技术应用
引言:
社会经济的逐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大幅提升,在网络全面覆盖的时代里,也开始逐渐增加了对高质量电视广播节目的要求和需求。所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就必须顺应时展步伐,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就应率先使得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质量有很大进步和提升。在21世纪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和广泛运用的背景下,数字化技术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中的应用也是必然性的,因为该技术对提升广播电视的制作技术水平和节目质量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广播电视制作技术与数字化技术逐步融合过程中,广播电视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如何采用合理有效的方法去应对才是最紧迫的问题。
一、数字化技术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技术和质量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制作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数字化环境下广播电视节目发展的主流趋势。首先,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迅速提升,我国广播电视制作也开始逐步走向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数字化技术在广播电视节目里的运用不只是在制作过程中,在前期采摄、后期编制,再到播控发射、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有涉及到,也使得有关资源能够得到最优整合和数据共享。在此情形下,节目制作的相关单位和制作人员就应该严格按照节俭节约的基本要求,尽可能地降低制作成本、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和浪费,集中财力投入到广播电视数字化技术上,有效地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质量、效率以及传输播出质量。其次,一直以来,由于基层广播电视台的频道种类和品牌栏目都比较单一[1]。因此,在传输和播放时,媒体行业内部缺少有效的交流、缺乏合理的沟通,这对广播电视节目本身所具有的信息分享、资源共享的特点形成了一种自然障碍。在制作、传输、播放等方面都产生了不良影响,使得广播电视节目不能够实现其原有的信息、资源共享的效果。所以,广播电视制作方亟待构建电视网络制作平台、传播媒介以及播放互动平台。目前,大多数广播电视节目都逐步利用起数字化技术来扩充和优化自身,解决播放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效果,从而使得业务之间、信息之间、资源之间都可以实现最大化的共享[2]。最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也需要科学规范的管理、监督。节目制作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流程管理和监督,强化管理和制作的协作力量。目前,在市场竞争白热化的压力下,节目制作单位或企业可以采纳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提升自身完成业务的水平和质量,对制作成本、制作周期、制作效果都可以有效地控制和掌握。同时,节目制作单位必须重视数字化技术在制作、管理、播放过程中的综合性运用,使得相关信息、资源能够实现最大化的整合利用,从而提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整体效率和经济效益[3]。
二、数字化技术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的具体应用
科技水平的提升促进了我国媒体行业、通信行业快速发展,但对于传统媒体特别是广播电视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此,对我国传统性质的媒体的改革和创新就必须充分、合理地利用社会主流的数字化技术,坚持与时代步伐一致,坚持稳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传统媒体业水平达到一个新高度。充分地结合利用数字化技术才能为人们提供一个高质量、多方位、高层次的节目内容和效果,从根本上提升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制作效率。第一,计算机与多媒体技术的运用。计算机技术的运用推动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模式革新和手段优化,目前来说,节目制作人员对特技机、编辑器、控制器等都采用了计算机技术进行优化和改善。在播放时,也利用计算机技术使得节目能够达到及时准确、手段多样的形式呈现在观众面前。无论是在节目数量、节目内容、频道种类上都更加的丰富多彩,满足了人们不同的喜好和需求,在节目切换和选择上也更加自由、便捷。第二,网络技术的运用。在网络全面覆盖的今天,使得人们接触信息资源和体验生活的方式有了巨大的转变,广播电视节目的网络化,也使得其制作成本、播放成本都有所降低。节目制作方为了实现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目标,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合理结合网络技术,利用其优势和呈现方式,使网络作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另一个展现平台。通过网络平台资源能够实现最大化、及时化的共享,同时网络技术的灵活性也使得制作方对节目制作或播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能够及时做出调整和修改,将影响节目效果的因素和问题有效、及时地排除和解决。
节目制作范文3
关键词 广播节目制作;播出数字化;数字音频工作系统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21-0027-02
现代的广播节目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制作广播节目和播出广播节目时都开始利用现代的科学技术,促进现代广播电台的快速发展。实现广播节目制作和播出节目数字化提高了广播节目的质量,改变了过去传统的广播制作方式和播出方式,对广播电台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基于此,结合实践体会,笔者主要对广播电台音频系统的不足进行分析,就如何完善广播节目制作与播出数字化给予相关的策略。
1广播节目制作与播出数字化的重要意义
广播节目制作与播出数字化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改变过去传统的节目制作程序,使程序变得非常简单。主要表现在相关的文艺节目,以前在录制相关的文艺节目时,编辑和主持人的任务量非常的繁重,需要一遍一遍的重复工作,但是实现广播节目制作与播出数字化后,编辑和主持人不再和以前一样,工作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1];2)能够防止节目音频信号失真。过去传统的广播节目和播出,容易导致制作的音频信号失真,广播节目的质量非常不好,但是实现广播节目制作与播放数字化之后,相比较传统的广播制作和播放方法,音频信号明显提高,大大的保证了节目的质量;3)可以丰富广播节目的内容。实现广播节目制作和广播的数字化,可以事先将准备好的相关广播材料存放到电脑上,这样在进行播放时就可以直接点击所需要的音频,丰富了广播节目的内容;4)可以保证节目播出的质量。将录制的音频节目存放在计算机中,不仅可以长时间的对节目内容进行保存,并且长时间存放也不容易出现损坏,由于都是使用电脑对录制的广播节目进行保存,在出现问题时也能够及时方便的进行修改。
2音频工作系统的不足
从实践来看,音频工作系统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节目声音不柔和,这容易导致制作的数字声音听起来特别僵硬,没有给观众留下一种亲切感,严重影响了产生的音频的质量。其次,是音频工作系统中软件设计的不完善。比如音频工作系统中软件对录入和播出节目的设定的电平不相同,使工作变得复杂;又如,录音软件设计的功能还不全,录音软件是专门进行录音的软件,录音软件在处理音轨时,都是将多个音轨整合成一条音轨,不能够单纯的把每个音轨独立的进行保存,如果以后想在重新编辑修改声音,由于多条音轨都合成了一条音轨,不能够单独的对每一条音轨进行编辑,不利于对声音的修改。第三,音频效果、保存格式还不完善。实现广播节目制作与播出数字化虽然能够提高音频的质量,但是在产生的音频效果上还有一些不足的地方。录制的广播节目往往需要增加一些如混响、延时等效果,但是相关的处理软件没有添加这些效果的功能,导致制作的广播节目没有吸引力,不利于广播节目的发展。
3完善音频工作系统的相关策略
要设计一个比较好的数字音频工作系统,应坚持先进性、实用性、科学性、安全性等原则。结合实践体会,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采取相应的完善对策。
3.1采用高精度度的数模转换器
在音频工作系统中采用高精度的数模转换器。采用高精度的数模转换器在进行广播节目的录制和播放过程中能够提高取样的精度,减少量化和取样过程中存在的噪声,进而能够将声音信号的失真度降到最低。例如可以采用ADI公司提供的音频数模转换器ADAU1962,这是一款全新的高性能的数模转换器,适用于低辐射的环境,具有降低电磁辐射的功能,并且ADAU1962数模转换器的转换精度高,在进行取样和量化的过程中能够将音频信号的失真降到最低,从而提高广播节目制作和播出的质量。
3.2完善音频软件相关功能
完善音频软件的相关功能对全面实现广播节目制作与播出数字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要求设计的音频软件能够设置广播节目的录入和播出的电平相同,减少主持人的工作量,提高播出节目的质量水平。电脑安装相应的存储器,在进行软件操作时,如果出现停电、死机的情况,就可以把原先录制好的节目保存下来,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减少工作量。设计的音频软件应该能够将每个音轨单独的进行保存,而不是整合成一条音轨,这样可以方便相关的操作人员对声音进行修改,使广播节目的质量更加完好。政府相关的科技部门要增加对完善音频软件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音频软件的研究力度,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人才加大对音频软件的研究。相关的广播部门要及时了解音频软件的最新动态,及时掌握先进的软件技术,购买比较先进的音频软件,逐渐完善音频软件的相关功能。
3.3完善音频效果和保存格式
在进行相关软件的设计时,要添加声音效果处理功能,主要的效果有混响、延时以及降低噪声等,通过添加这些效果可以使制作的广播节目更加吸引人,同时音频软件增加这些声音处理效果,可以省去用其他专业软件处理的步骤,可以减少广播节目制作的工作量。同时还要提高保存文件格式的兼容度,使制作的音频能够方便转化格式,播放变得更加方便[6]。
4结论
广播节目制作与播放实现数字化,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是相对于传统的广播节目制作和播放有着非常多的优点。因此,我们要多借鉴国际上先进国家的科学技术,加大对相关软件的研究力度,逐渐完善现代广播的音频工作系统。
参考文献
节目制作范文4
关键词:电视灯光系统
中图分类号:TN948.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2(c)-0000-00
当我们打开电视或电脑浏览新闻或欣赏文艺娱乐节目时,我们会看到播音员清新的面孔或者舞台上炫丽的灯光让人赏心悦目。在所有的节目制作过程中就离不开一个复杂的系统---灯光系统。我现在就灯光系统作一个简单的阐述。
1. 布光
灯光工作的目标之一是在电视图像的二维空间中,创造性地提供物体的形状和影像深度,即所谓的“生活空间”----三维空间。在过去新闻演播室或小型访谈类节目制作时,我们就采用了简单有效的传统的三点布光法。三点布光的原理是来自于大自然中的阳光对物体照射的启示。但是,现在新闻演播室中一般采用三基色冷光源。基于冷光源的一些特性,我们一般采用环形布光法,但在大型晚会或舞台演出中,由于场面宏大,我们用的光依然要用照度大的回光灯热光源。同时我们还要采用大量的电脑灯、LED灯来增添舞台效果。
布光时可采用分别照明,先布面再布点,利用光比,淡色调突出景物的层次,背景光的亮度要低于人物光,与人物光的光比宜在1:1.5--2之间。布背景光时尽量减少阴影,把多余的光控制在播音员背后,在色彩运用上不要过深过杂!另外布光前要了解摄像机的相关知识,景物的最亮与最暗部分的光比尽可能不超过30:1。
二.光源特性
光源的种类很多,大体可分为两大类:自然光源和人工光源。我们这里所说的灯光系统中所采用的主要指人工光源。在电视或舞台照明中,我们采用的有冷光源和热光源之分。
热光源主要指我们平时用的卤钨灯,其特点是:照度大、色温低、功率大,相对于冷光源其寿命短。
我们现在用的冷光源主要是三基色荧光灯管,它有以下特点:节能、色温高、寿命长(是卤钨灯的50倍),灯管工作时安全可靠,同时冷光源一般是泛光照明,因此其照度低,光线柔和。
三.调光控制系统
调光控制系统是电视灯光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我们在电视节目别是大型晚会中要使用很多灯具,这时调光控制系统就要、均衡灯光亮度,不断变换灯光视觉效果以实现模拟自然,创造意境,表达情感和切割时空等艺术效果。
调光器是调光控制系统中控制灯光功率和亮度输出的关键设备。调光器是通过电子系统来控制电压,进而影响亮度输出,因此在舞台灯光中,它有一个缺点,那就是输出电压越低灯光色温就越低,灯光会逐渐变黄,并慢慢朝色谱中的红色变化。
调光控制台分为模拟调光台和数字调光台。
模拟调光台一般应用在一些小型演播室,如新闻播报、天气预报等,这种地方的调光台通常易于操作,每个推杆控制一个光路,每个光路对应一根控制线,连接在控制台与调光器之间,在模拟控制系统中,控制台通过多芯电缆对每一路调光器发出控制电压,实现调光控制。安装模拟控制系统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信号线路压降问题。很长的控制电缆容易产生信号压降,如果在某些严重的情况下,调光台10V的输出电压经过电缆传输到调光器的时候可能仅剩9V,这意味着控制信号降低10%,灯光输出功率也一定会降10%左右。
数字调光台功能远远大于模拟调光台,大量应用于中小型剧场、流动文艺团体、电视台、中小型演播厅等场所。
对于数字调光控制系统,包括电脑灯、换色器及LED灯光等的控制信号,我们现在采用的是DMX512控制协议。DMX信号的最大传输距离是在使用标准线缆的情况下约为300m,超过此距离要加放大器,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为了保证系统可靠的工作,除用质量好的线缆外,每150m左右应加入信号放大器,同时,由于DMX512的传输速率高达250kbps,根据电子理论,为了消除电波在传输中的反射,达到可靠传送数据的目的,应在最后一个接收设备的输出端口终接一个阻抗约120?,功率小于0.25w的终端器。
四.灯光供电系统
演播室或剧场舞台的灯光供电系统一般区别于其他的动力供电系统,它是一个动力供电系统的一个终端用户,同时也是用电量的大户。演播室或舞台剧场的灯光供电系统应属于电视工艺的范畴,它具有明显的电视工艺的特点及灯光艺术照明的要求。因此该供电系统在系统配置、系统运行、系统维护、运行环境等方面都要有着与一般供电系统不同的特殊要求,特别注意的是要有足够的功率冗余量及在直播节目中的主备份电源等。
录制型演播室对灯光供电系统的要求是,当灯光设备或供电系统出现故障时,能及时的处理问题并恢复系统运行。因此其灯光系统的供电系统一般采用单路供电系统的运行方式。
直播型演播室要求在节目播出时的持续完整,要保证灯光系统的绝对安全,因此除保证灯光设备的质量可靠外,主要就是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了,所以一定要有供电系统的备份。
为保证灯光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电器故障的发生,保证工作人员在操作时的安全,防止人身触电,演播室灯光设备的外壳一定要做好接地保护!
五.灯光系统的安全性
灯光技术的智能化、数字化给灯光设备的操作使用带来了便利,安全操作灯光系统,杜绝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为电视节目制作提供服务,我们要注意以下几个安全问题:
1. 用电安全
在了解电源之前要与电力提供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不超负荷。
2. 控制系统的安全
我们在大型演播室或舞台剧场中一般要采用一主一备的控制系统,两者通过信号叠加器连接,一旦主调光台出现故障,系统会自动切换到备用调光台。
3. 电缆的安全使用
要选用质量好,符合标准的电缆,要尽量减少电缆长度,同时使用时要注意随时巡检。
4. 灯具的安全使用
要对所有灯具进行定期检修,随时更换。
5. 灯光人员的人身安全
节目制作范文5
关键词:电视节目 后期制作 编辑技术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b)-0149-02
1 电视节目的后期制作
在电视节目的后期制作工作中,后期的编辑工作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后期编辑主要是指将琐碎的视频素材进行一个整合和二次再创作的过程。在当前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网络媒体的发展对电视节目这种传统的信息传播媒介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带来了机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电视节目的后期编辑技术更加丰富多样。
电视节目的后期制作和编辑工作大体上可以分为素材的剪辑、艺术再次加工、镜头剪辑的选择等内容,这些都是影响电视节目质量的重要内容。后期制作的流程可以大体确定为以下步骤,首先,素材组合,确定组合方式。其次,字幕整理,实现对片头和片尾的文字编辑。再次,也是就是画面提色的部分,画面特效的叠加处理或是模拟光效的运用等一系特技处理,严格点的可能最后为整体片子定一个大体的色调。最后,初审,对于画面的连贯性进行检查,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节目的播出。在目前一些收视率较好的节目上,除了其自身在选题上更加的新颖之外,最为重要的原因是这些电视节目的后期制作水准相当高,前期制作人员对于现场的音响、灯光以及镜头的把控上,都做得很完美,后期制作在此基础上进行更为艺术的视频特效处理和字幕的深加工,如:转场、屏点字幕、特效音效、特技镜头等为广大电视观众提供了很大视觉享受。可以看出电视节目的后期编辑至关重要,会直接影响到电视节目的质量。
线性编辑技术是电视节目最为传统的编辑方式,主要是通过电子信号手段,将电视节目的素材进行顺序的编辑形成一个连续的画面。线性编辑具有不可逆性,如果在编辑过程中,某一环节出现问题,那就需要重新开始编辑,浪费时间进行重复工作可以看出这种编辑方式存在很大的缺点。首先,采用线性编辑技术,导致节目的制作粗糙。线性编辑技术其素材的录制,大多是通过编录机和编放机来实现的,其编辑的方法和操作相对简单,导致其无法对实现对电视节目进行调整,节目质量略显粗糙。其次,后期制作过程过于繁琐。由于线性编辑技术具有不可逆性,导致其对于素材的录入有着严格的先后顺序,这就导致在进行后期制作中,必须对电视节目的素材进行反复查找和剪辑,这不仅会降低节目原始素材的信号(过版次数过多)还会对编辑机器造成很大磨损,也会导致工作量的提升(反复重复相同编辑),降低工作效率。最后,系统运行容易出现故障设备体积往往过大笨重无法轻易挪动并且占地广配套设备多。线性编辑技术过多的依赖于电视节目的录制器材,再加上在后期的节目编辑中,对器材的重复使用,这就导致线性编辑存在很高的故障率,同时也无形之中增加了设备维修的费用。
非线性编辑技术主要是将传统的设备同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进行结合,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实现对文件的存储和编辑,可以实现对电视节目素材的片段选取和任意修改等。相较于传统的线性编辑技术,非线性编辑技术有了很大提升,其自身存在很多的优点并集合了字幕机、特技台、调音台、调色台等多种专业设备。
2.2.1 节目的质量提升
同线性编辑技术进行比较,可以看出非线性编辑技术对于电视节目的质量是一个很大提升。由于非线性编辑技术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将节目素材以计算机硬盘的方式加以存储,这样在进行后期的节目编辑中,可以很方便实现对节目素材的选取和编辑工作,按镜头语言按景别顺序任意调整改变方向不会受到素材的时间和长短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后期的电视节目制作效率。此外,由于非线性编辑技术采用数字信号的方式,在电视节目的上传中就会减少不必要的流失,声音和影像等方面保持在一个较高的质量水平。非线性编辑技术针对那些节目素材质量较差的情况,通过非线性的编辑技术,可以将那些质量偏低的声音和图像进行二次加工构图,使其到达一个最佳的播出效果。
非线性编辑技术有着更加完善的编辑功能,从素材的录制和编辑到字幕和特效的运用,从素材内容的灵活选取到素材编辑的使用,这些都可以通过非线性的编辑技术实现灵活的选取和实时的编辑,对于节目的编辑更为快捷和高效,相较于传统的线性编辑,非线性编辑技术更为灵活和便捷。此外,非线性编辑技术还具备一个很高的编辑精度,在进行节目素材的编辑中,可以做到不失帧,保持节目的较高质量。
2.2.3 运行成本和费用较低
传统的线性编辑技术对于设备的要求很多,需要大量的辅助设备作为技术支持及设备更新换代的成本很大,加上线性编辑技术对编录设备的损耗较大(视频磁鼓、音频磁鼓等核心部件),这就导致了传统的线性编辑技术存在运行成本高的特点。然而非线性编辑技术就很好地弥补了线性编辑技术的不足,非线性编辑技术其主要是通过对计算机技术的运用加上镜头语言与剪辑技巧就可以完成对节目的创作与剪辑,非线性编辑技术可以通过电脑安装一个完整的非线性编辑系统软件和一个高质量的视频卡就可以实现对电视节目的素材编辑工作,相较于传统的线性技术需要依赖大量的辅助设备,非线性编辑技术省下了大量的传统设备资金。线性编辑技术由于需要对编录设备的重复使用,设备磨损较大,就这需要专门的设备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维修,这样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节目的编辑效率和质量。而非线性编辑技术需要依赖的设备仅仅为电脑,不需要其他设备,如果编辑系统出现故障,大多可以通过编辑软件的重新安装或维修计算机的硬件来实现系统的维修,基于编辑软件的操作系统一般不会出现问题,维修人员只要懂得电脑知识,就可以很快对设备进行维修,并且编辑软件的版本更新速度非常快,其配套的相关软件或是周边软件也非常的多,大量的视频素材及特技特效插件都可以拿来使用这样就可以为节目后期制作提供了大量的可选性,可以看出非线性编辑技术在运行成本和费用上都低于线性编辑技术。
3 结语
通过对线性编辑技术和非线性编辑技术进行对比和分析,可以看出,线性编辑技术作为传统的电视节目编辑其本身存在着对设备的依赖和损耗,效率和质量偏低的特点。而相较于传统的线性编辑技术,非线性编辑技术就展现出了很大优势,通过互联网技术,将节目素材以数字化的方式进行存储和编辑,实现了对任意时间结点的随意编辑,不仅提升了电视节目的编辑效率,还提升了电视节目的编辑效果,在提升电视节目质量的同时还降低了编辑的费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应该,非线性编辑技术必然会成为主要的电视节目后期编辑技术,被广泛应用开来。
参考文献
[1] 杨锐刚.做好非线性编辑工作的几点思考[J].西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133-137.
节目制作范文6
第一条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第二章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
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第九条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电视剧制作许可
第十二条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第十三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第十四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三)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编剧授权书;
(五)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七)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第十六条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后的一周内将核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
第十八条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三)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
(四)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第十九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届满后,持证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且无违规纪录的,准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延期。
第二十条境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按有关规定向广电总局申报。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制作经营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三条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须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发行、播放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第二十六条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核况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