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礼仪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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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礼仪

兼职礼仪范文1

关键词:成本收益理论;大学生;兼职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4-0057-03

目前,高等院校大学生在校兼职的现象越来越多,大学生兼职虽然带来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占用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对在校学生的学习造成了一定影响。大学生兼职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文主要针对L大学部分在校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和实证研究,目的是为了了解当前大学生的兼职现状,以便更有效的了解大学生兼职的经济效益,为我们进行大学生兼职利弊分析提供依据。本次调查对象为当前在校学生,共回收有效问卷132份,调查群体涉及到各个专业,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符合本文调查研究的需要,在数据处理上,运用SPSS19.0对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一、兼职调查现状分析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发现在接受调查的学生中对大学生兼职持“非常赞同”态度的占28%,持“比较赞同”态度的占55%,只有17%的学生持不赞同或无所谓的态度,并且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大学生中有高达95%的学生参加过兼职工作,其中更有19%的学生一年参加十次以上的兼职工作,这说明大学生兼职已经蔓延到高校中,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加入到“兼职大军”中。

(一)大学生兼职的目的分析

从调查结果来看,大学生兼职的主要目的还是经济收益。主要原因:首先,上涨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增加给一些家庭贫困的学生带来了不小的压力。其次,虽然国家在近些年来不断地提高了大学生奖助学金的比例,但当今大学生为了满足他们的攀比心理选择兼职。从问卷调查结果来看,有36.4%的学生兼职的收入用来满足自己更高的生活要求,比如对手机、电脑和数码等高科技以及对于品牌的追求。第三就是为了增加社会经验,提高自身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高校毕业生数量的激增加大了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很多用人单位明确规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很多高校的学生选择在校期间兼职,希望能提前体验社会,增加工作经验,为找工作增加筹码,增强自己的就业竞争力。

(二)大学生兼职状况在城乡的分布

在所调查的学生中,从生源地对兼职状况的影响来看,农村学生中经常和偶尔做兼职的比例要远远高于城镇学生的比例。结合目前的研究结果,我们认为,农村学生的经济压力相对于城镇的学生要大,获取经济收入是他们进行在校兼职的主要原因。

(三)大学生兼职的类型分析

从图1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64.39%的学生做过促销,68.94%的学生发过传单,由此可见促销、发传单是大学生最常做的兼职工作,而且兼职种类涉及家教、促销、礼仪等十几种,显示出大学生兼职类型具有多元化,且具有难度系数较低、专业性不强的特点。

表3主要从大学生所学专业与其兼职工作相关度的角度进行分析,发现约有82%的学生所从事的兼职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关或相关度很小,仅有15%的学生所从事的工作专业性较强。从表中可以看出,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的学生主要是教育学专业,他们的专业可以从事一些家教和辅导班类的兼职,但是这只占了很少的比例,相当一部分学生大多从事一些简单、低级的兼职工作,无专业性可言,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与大学生兼职的最初目标不相符。

(四)大学生兼职的时间分析

尽管大学生有较多的自由时间,但兼职和学习时间却很难有效的安排。当时间冲突的时候,很多大学生选择了兼职,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的学业成绩。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兼职主要集中在周末和节假日,占到调查人数的74%。很多学生表示,在兼职的同时没有影响到自己的学业,但是在大学生兼职逃课的数据调查发现有46%的学生曾经因为兼职逃过课。

二、基于成本收益理论的大学生兼职分析

袁连生指出: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为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它既可以表现为教育资源的购买价格,也可以表现为因资源用于教育所造成的价值损失。前者称为货币成本,后者称为机会成本或间接成本。英国经济学家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在“经济人”(economic man)假设中提出人的行为动机根源于经济诱因,人都要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工作就是为了取得经济报酬。这表明当人们权衡收益与成本时,都希望收益大于成本,那大学生兼职的结果如何呢?我们将从大学生兼职的成本和收益来分析一下大学生兼职的利弊。

从私人成本的角度来看,大学生在兼职工作的过程中必然要花费一定的资金,比如寻找工作中付出的中介费、车费等,这些货币支出属于显性成本;另外,大学生在兼职中存在一些不能被直接表示和记录的成本,例如兼职花费的人力、物力以及利用上课时间进行兼职带来的成本,这些成本属于隐性成本。经济学原理指出,隐性成本虽然不能直接被表示和记录,但可以用学生原本可能用这些时间、精力换取的学业成绩来衡量。显性成本可以用货币来直接衡量,而隐性成本的大小则可认为与学业有关,同时它也是最容易被低估乃至忽视的成本,使很多在校大学生对隐性成本的估算偏离实际,从而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在兼职时的决策选择。

从私人收益的角度看,兼职获得的收益包括物质收益和精神收益。物质收益表现为:获得了经济收入,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精神收益主要表现为:首先,它会使大学生获得一种心理的满足和实现自我价值的成功体验,同时可以认识到更多的朋友;其次,它可以作为一个机会,让大学生提前体验社会,锻炼自己在团队中的工作能力,这样既能够获得现实的工作经验而且能够在精神层次上磨炼自己坚定的意志,增加自己就业时的竞争力。除此之外,尽可能多的做兼职能够让自己对未来的择业有一个更好的认知,以便毕业后更好的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

但是,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兼职给大学生带来的收益毕竟是有限的,从兼职的工资来说,大学生的工资要远远低于相同工作性质的其他社会成员,而且从兼职的工作性质上来说,大多从事比较单一的体力劳动,大学生几乎学不到与自己专业相关的能力和知识。因此,大学生进行兼职大部分没有将自己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自己以后的发展帮助很小。

在校期间,做兼职面临的困难有许多,其中最大的莫过于兼职与上课时间的冲突,有的学生不能很好地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甚至不惜逃课去做兼职。调查显示,46%的学生因兼职而逃过课,社会实践经验是有了,但是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却下降了,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我们来算逃课所消耗的成本,忽略其他消费,学费我们按照平均每年4500元来算,住宿费每年1000元来算,四年需要22000元,这仅仅只是大学生求学的显性成本,大学四年还有一些我们看不见的隐性成本:一旦选择上大学,这就意味着我们放弃了工作的机会,因此本应工作获得的收益也应该作为上大学的隐性成本。按照L大学所在城市就业本科生的平均薪资水平来计算,一个月的工资为1800元,大学四年的隐性成本接近9万元,再加上大学四年的学杂费,上大学的成本可达到12万元。

在调查中发现,某专业要求学生在四年内修满138个学分,顺利完成16个课时才能修得一个学分,因此四年的大学生涯里该专业学生总共需要上2208堂课,平均每节课的成本达到54元。若按照每天6节课的平均水平来算,一天的逃课成本可达300多元。根据L大学接受调查学生兼职的工资来看,每天学生的兼职工资大部分在50~100之间,我们按照每天75元来算,逃课半个月收入也不过才1125元,逃课造成的教育成本浪费远远大于兼职带来的收入。因此笔者认为,单从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的角度来看,大学生兼职的弊大于利,大学生因兼职而带来的收益远远低于其成本消费。

三、完善大学生兼职的政策建议

(一)学生:站在经济学的角度上学会理性的思考

首先,大学生在做兼职的同时,应当学会理性的思考,防止出现走极端的现象。部分同学持有“读书无用论”的观点,认为目前大学生就业越来越难,而且本科毕业后的工资还不如高中毕业生的工资高,上课还不如打工赚钱,因此,经常利用业余时间,有的甚至是逃课去做兼职,对学业应付了事,这种做法不可取。根据最近的研究来看,随着学历的提高,工资也会相应的增加,因此,读书无用论是不成立的,大学生应该改变这种观点。

其次,大学生要明确学习目的,理性思考,并进行合理的预期,要把握好兼职带来的收益和自己学习所付出的成本之间的平衡,正确对待兼职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兼职与学习两不误,将收益做到最大,影响降到最低。

(二)学校:给予必要的理论引导

在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学校教育发挥着重要的引导功能,对青年大学生价值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学校要让学生明白占用上课时间去进行兼职所浪费的教育成本远远大于其兼职的工资所得金额,引导学生处理好兼职与学习的关系,合理安排兼职工作与学习生活,使它们两者之间做到不冲突、不影响,做到在学习阶段认真学习,从事兼职工作可以放在假期阶段。学校也应起到中间链接的作用,给需要兼职的大学生提供岗位需求,使得大学生能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

(三)家长:引导孩子合理的消费

一部分学生缺乏资金的原因是他们存在盲目跟风、攀比消费的从众心理,他们往往没有为自己的未来好好做一个规划,不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点就是父母与孩子之间缺乏沟通,而主要的解决办法自父母主动和孩子交流,通过良好的沟通,让他们找到自己的目标,从而往自己擅长的方面学习发展。

总之,在从事兼职方面,应该考虑其利弊,利用好兼职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合理、有效的安排兼职的时间。按照自身条件,明确学习与兼职的关系,从而既不影响学习的效率,也能充分发挥兼职本身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兼职礼仪范文2

关键词:追续权 权利期限 提成方式及比例 实施方式

迄今为止,两岸四地中,无论是属于英美法系的香港,还是大陆法系的台湾,均还未引入追续权制度,澳门著作权法承继葡萄牙的法律制度,曾将追续权引入著作权法中,但1999年又将该条款删去。而我国直至2012年著作权法的修正,草案中才出现此项制度。笔者认为,追续权制度纳入著作权法是时展的产物,该制度应在现有基础上,参照他国立法经验加以完善。

第一节 我国建立追续权制度条款之特征

2011年7月启动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于2012年3月形成修订草案第一稿,第一稿中的第11条首次提出了追续权制度:“追续权,即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作家、作曲家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该原件或者手稿的每一次转售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追续权不得转让或者放弃。”一稿征求意见中,广大专家学者认为此规定肯定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权和作家、作曲家的手稿权,可以规范作者与出版单位之间关于作品原件和手稿的权属,但该种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并与物权相违背。

2012年7月,经过修改的第二稿成形,针对第一稿中对于追续权的众多意见,第二稿做了较大改动,将其列为第12条:“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者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不得转让或者放弃,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其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承认中国作者享有同等权利的,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二稿中将适用范围限定在“拍卖方式”。

2012年10月,在经过两次开门立法之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完成,该条款被修改确定为:“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或手稿的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或者手稿所获得的增值部分,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该权利不得转让或者放弃、不可剥夺,其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三稿中明确了收益的基础为转售的“增值部分”。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案经过了三次修改,对追续权制度的概念、性质、权利主体、客体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仅从草案分析,与他国对比后,我国追续权制度具有下列特征:一是权利主体包括作者及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二是在客体上包括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文字、音乐作品的手稿;三是将计算基础规定为增值部分;四是将适用范围仅限于拍卖方式。

第二节 我国建立追续权制度的具体设计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相对较为简单,具体细则有待于国务院出台,例如此种权利的权利期限、提成方式及比例、实施管理机制等问题。下文将借鉴他国的立法经验,对此三方面提出具体设计之建议。

一、追续权的权利期限

追续权的保护期限在理论界一直存在着两种观点:即“有期限的保护”与“无期限的保护”。现今的著作权法在人身权与财产权方面,对前者除发表权外采取“无期限保护”,对后者则采取“有期限保护”,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的50年或70年。笔者认为,追续权的保护期限应该同一般财产性期限规定相一致,在我国即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追续权虽为综合性权利,但偏重于对作者作品原件财产权的保护;二是基于著作权法价值,应平衡作者、物权所有人及购买人等的各方利益,对追续权进行有期限的保护利于各方利益的平衡。

各国对于追续权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德国、匈牙利、智利规定该权利不能转让和继承,权利随作者死亡而消灭;法国、西班牙、欧盟指令则规定该权利可以继承和转让,权利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去世后50年或70年。

追续权的权利期限主要取决于其规定的权利主体是否包括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笔者认为,有些作品的增值发生在作者死亡之后,因此若保护期限太短不利于作者,而保护期限过长又不利于物权所有人。因此可参照著作权法的保护期限范围,即“作者有生之年及其去世后50年”较为合适。

二、追续权的提成方式及比例

追续权所涉及的核心问题在于对所获收益的再分配。分配方式与追续权设立的实现公平公正的最终目密不可分。规定提成方式及比例可以提高追续权行使的效率,也能减少该制度在我国的不利影响。与权利期限类似,各国在提成方式及比例问题上,均有不同规定,除意大利采用浮动式比例1%10%外,其余均采用统一比例,例如丹麦、德国、英国、爱尔兰等。上述所提及国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对转售价格在起征点以上的作品,按其增值部份提取相应比例,例如前四者;二是对转售价格在起征点以上的美术作品,根据不同作品种类设置不同比例,例如意大利。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类以转售价格总额为基础的固定比例提成,例如葡萄牙。

兼职礼仪范文3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鹿委办〔**〕99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区委决定建立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由区委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审计局、区局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召集有关单位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由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职责

(一)就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管理监督对象在思想作风、民主集中制、干部任用、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三)分析、研究带有倾向性、比较集中或突出的问题,商议解决的办法,制定相关的措施;

(四)就领导干部违反干部管理监督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五)其他需要讨论研究事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互相联系、紧密配合、全面协作基础上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所侧重。纪检监察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查处违纪干部的信息;机关党工委侧重于掌握并反馈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信息;政法委及公检法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查处违法干部的信息;人事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干部惩戒、纪律处分涉及工资调整等事项落实方面的信息;审计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经济运行的决策正确与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等方面的信息;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群众反映干部有关问题的信息;组织部门侧重于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好日常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并通报全区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综合信息。

五、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有关会议事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承办。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有关工作安排,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以文件或简报形式下发,有关单位应按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情况。联席会议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须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或成员单位领导审定后上报或下达。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

(一)建立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适应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齐抓共管,使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兼职礼仪范文4

**年,我局离退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抓好从常规性落实老干部政治待遇向多层面完善老干部发挥作用机制转变;从基础性保障老干部生活待遇向多渠道推进亲情服务转变;从一般性抓好管理服务工作向多方位争先创优新跨越转变,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齐河黄河做出积极贡献。

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工作,稳定离退休职工队伍

认真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把离退休老同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在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时,要组织老同志紧密联系齐河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工作的实际,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研究治黄重大方略,为推动治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结合新时期离退休党员的特点,加强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建设,组织好离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保证每个老党员组织上有归属,活动有人管,遇到困难有人帮。加强对老同志的教育和管理,把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让老同志自觉做到关心治黄事业、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教育子女、带好家庭。离退休党支部要一如既往的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继续发挥协调关系、凝聚力量、自我教育、建言献策、服务大局和支持现任班子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制度,抓好“两费”落实

坚持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情况、走访慰问、阅读文件、政治学习、参观考察、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等制度。注重离退休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对离退休人员有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妥善解决他们晚年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减少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情况,走访慰问制度,落实离退休人员的“两费”始终是离退休工作的重中之重,始终做到对老同志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使老同志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充分发挥余热。落实好离退休人员“两费”。

三、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亲情服务,进一步加强对离休干部和退休老工人“双高期”管理服务工作

坚持好走访慰问制度,贯彻“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及时为劳模庆祝生日,对离休、年老体弱、居住在农村、生活困难等情况的老同志定期走访慰问,及时关注和了解情况,对确有困难的,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想方设法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平时帮扶和重大节日看望相结合,做好帮扶救助工作。上半年组织对遗属进行一次全面的走访,掌握全面情况,为做好离退休工作创造条件。九九”老人节期间,在全局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尊老敬老爱老活动,努力在齐河黄河形成尊老重老爱老惜老的良好风尚,促进家庭和谐、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对离休干部和退休老工人“双高期”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倡导离退休党支部、工作人员、相对低龄的退休同志对年高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联络和精神慰籍活动。

四、继续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为推进治黄事业发展和和谐单位建设做贡献

结合老有所养,老有所为,继续发挥离退休干部作用,根据离退休人员的身体状况、专业特长,本着自觉自愿、量力而行、工作需要和社会需求同本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多层面、多渠道的组织离退休人员围绕治黄事业和构建和谐单位发挥作用。继续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为了给离退休干部提供建言献策的平台,由业务部门提出研究课题,组织一定范围的老领导和老专家,召开考察研讨会。引导和组织老同志为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活跃离退休职工精神文化生活。

在现有老干部活动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离退休职工活动场所,不断丰富活动和学习的内容,改进活动和学习的方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爱好老同志的需要,活跃老同志精神文化生活。订阅报刊杂志,增添文娱设施,完善老干部活动室建设,为省局6月份举办的老干部活动室及党支部建设经验交流会做好充分准备。

六、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不断提升离退休工作管理水平

兼职礼仪范文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自然、社会和经济规律,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工程、科技等综合措施,调整蓄滞洪区,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使蓄滞洪区设置科学、功能合理、安全设施齐全、运行规范、补偿公平、发展协调,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切实提高整体防洪能力,确保蓄滞洪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流域防洪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做好蓄滞洪区调整工作;坚持统筹考虑,突出重点,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分级负责,加强蓄滞洪区管理,实现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确保蓄滞洪区有效运用。

二、做好蓄滞洪区调整与分类

(三)合理调整蓄滞洪区。运用几率很低的蓄滞洪区,具备条件的可以设为防洪保护区;运用几率很高的蓄滞洪区,具备条件的可以作为行洪通道;根据防洪需要,可以增设蓄滞洪区。通过对现有蓄滞洪区进行必要的调整,使蓄滞洪区布局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防洪安全,有利于集中财力加快蓄滞洪区建设。

(四)明确蓄滞洪区调整程序。蓄滞洪区的调整应通过编制(修订)防洪规划或防御洪水方案进行,经过科学选比、严格论证,按程序审批。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江河防洪规划或防御洪水方案,抓紧修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286号)附录所列国家蓄滞洪区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五)对蓄滞洪区进行科学分类。根据蓄滞洪区在防洪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运用几率、调度权限以及所处地理位置等因素,将蓄滞洪区划分为三类,即:重要蓄滞洪区、一般蓄滞洪区和蓄滞洪保留区。重要蓄滞洪区是指涉及省际间防洪安全,保护的地区和设施极为重要,运用几率较高,由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调度的蓄滞洪区;一般蓄滞洪区是指保护局部地区,由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或省级防汛指挥机构调度的蓄滞洪区;蓄滞洪保留区是指运用几率较低但暂时还不能取消的蓄滞洪区。通过对蓄滞洪区分类,进一步明确各类蓄滞洪区在流域或区域防洪中的地位,分类指导蓄滞洪区的建设与管理。

三、加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

(六)编制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要根据防洪形势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蓄滞洪区进行合理调整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抓紧组织编制全国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的编制,要在对蓄滞洪区设置、功能、运行方式、安全设施建设模式和标准、管理政策等开展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并与流域防洪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七)加强蓄滞洪区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以进退洪设施、围堤工程和安全设施为主要内容的蓄滞洪区建设。要突出重点,对不同类型的蓄滞洪区采取不同的建设措施。对重要蓄滞洪区,按防洪规划要求加固围堤或隔堤,建设必要的进退洪设施;对一般蓄滞洪区,以加固围堤或隔堤为主,必要时修建固定的进退洪口门;对蓄滞洪保留区,原则上不再进行蓄滞洪区建设。对运用几率较高的蓄滞洪区,以区内人员外迁为主,或者以安全区(围村埝、保庄圩)为重点进行安全设施建设,保障群众正常生活,避免经常性、大范围的群众转移;对运用几率较低的蓄滞洪区,以人员撤退为主,以转移道路、桥梁为重点进行安全设施建设。

(八)强化蓄滞洪区管理。要深入分析和研究蓄滞洪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办法,抓紧研究起草蓄滞洪区管理条例,加强和规范对蓄滞洪区的管理。研究制定蓄滞洪区维护管理经费政策,明确蓄滞洪区维护管理经费渠道。根据流域防洪需要,尽快编制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并将蓄滞洪区风险程度向社会公布,为规范管理、安全运用蓄滞洪区,指导经济结构和生产布局调整,建立和完善补偿救助等保障体系提供支持。在蓄滞洪区内或跨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项目,必须依法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九)规范蓄滞洪区经济社会活动。要从流域、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研究不同类型蓄滞洪区管理与经济发展模式,调整区内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农牧业、林业、水产业等,因地制宜发展第二、三产业,鼓励当地群众外出务工。限制蓄滞洪区内高风险区的经济开发活动,鼓励企业向低风险区转移或向外搬迁。加强蓄滞洪区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开发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保证蓄滞洪容积,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减少洪灾损失。蓄滞洪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制订人口规划,加强区内人口管理,实行严格的人口政策,严外人口迁入,鼓励区内常住人口外迁,控制区内人口增长。

(十)完善蓄滞洪区运用补偿等保障措施。要总结近年来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的经验,进一步研究补偿机制,包括补偿对象、范围、标准以及财产登记和补偿程序等,适时修订《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蓄滞洪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要制订实施细则,规范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程序和内容。积极开展洪水灾害损失保险研究,建立有效的洪水灾害损失保险体系,化解蓄滞洪区洪水灾害损失风险,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高社会和群众对灾害的承受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兼职礼仪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节约耕地、改善环境、促进稳定、推动发展为目的,本着“群众拥护、一村一策、严格程序、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空心村”治理工作,逐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开展“空心村”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空心村”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绕不开、躲不过的现实障碍,其治理工作也是一项长期复杂、涉及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而且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正确认识。

1、“空心村”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的需要。“村容整洁”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空心村”问题能否得到彻底解决,直接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多年来由于农村建设无章可循,村庄边界无序扩张,村内旧宅基大量闲置,造成农村脏乱差问题十分突出。因此,搞好“空心村”治理,对村庄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是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升农村形象、加快新农村和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2、“空心村”治理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农村乱占宅基、无序建房,已成为诱发农村社会矛盾的主要因素。同时,由于一些宅基地权属不清,发证面积重叠交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稳定。加快“空心村”治理,对农村宅基地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明晰土地权属,杜绝土地纠纷,可以从根本上为维护农村稳定消除隐患。

3、“空心村”治理是破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难题的需要。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不断加强,对建设用地实行增量控制的力度越来越大,我县建设用地指标每年都有很大的缺口,有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拉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因没有建设用地指标而无法“落地”或被迫缓建,土地瓶颈已经制约了我县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通过“空心村”治理,对村庄内的空闲地进行整理复耕,可以有效增加耕地面积,为企业和公益事业建设置换用地指标。

4、“空心村”治理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体现在土地利用上,就是要集约、节约用地。通过治理“空心村”,加快土地规划整理,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为全面建设“和谐**”提供可靠保障。

5、“空心村”治理是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搞好“空心村”治理不仅是拆旧建新的问题,更是对村民旧传统、旧思想的破除。要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通过“空心村”治理,可以告别昔日的土坯房,住上宽敞明亮的新建房,有利于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以及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健康意识,使农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上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空心村”治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搞好“空心村”治理,不仅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而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②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10条规定: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旧宅基地的,要限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③《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6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收回,统一安排使用;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必须退出其宅基地。④《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经审查批准后,可以由村集体依法收回。⑤《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农村村民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可以经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⑥《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农村村民户口迁出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无偿收回。

四、开展“空心村”治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第一,立足长远,搞好规划。“空心村”治理,规划是龙头。村庄建设规划要按照因村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在对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人口增长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确定村庄的规模、村界和发展方向,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严肃性。规划方案要根据各村实际,以减少建设用地面积为宗旨,采取内部改造型、整体搬迁型、“平改楼”型等多种模式,通过多年的努力,彻底改善农村面貌。

第二,充分酝酿,形成决议。村庄规划方案和治理方案形成后,要通过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广泛深入讨论后形成决议,上报乡镇政府审核批准,报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各有关乡镇、村要严格按规划方案确定的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坚持搞好“两图一表”。各村要在县、乡土地部门的指导下,对本村的人口、户数、总宅基数、闲置宅基数、一户多宅数进行调查、核实,绘制村庄现状图、宅基地规划图,编制宅基地发放十年早知道一览表。二是坚持按规划建设。要严格划定并冻结村界,村庄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特别是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村庄建设规划,一律不得超出划定的村界范围,土地部门要严格把关,凡是超出村界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的,一律不予批准。确需调整规划搞建设的,必须经县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三是坚持一户一宅。对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农村“五保户”腾出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提出申请,逐级审核批准后,予以收回;多余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破损不能利用的,必须限期拆除,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凡新建住宅的,要限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农村村民户口迁出后,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损坏不能利用的,应当退出其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无偿收回;对尚有利用价值的房屋和正在使用的房屋,要通过协商、物价部门评估等方式确定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对确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本着利于群众生产、生活、有利于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

第四,培养典型,示范引导。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选择1-2个经济条件好、班子能力强、群众基础扎实、交通相对便利、易见成效的村先行试点,积累总结治理工作经验,搞好典型带动。县里每年将从中筛选部分示范村给予重点扶持,每个示范村腾出的土地面积不少于该村庄占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并且成方连片。在此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力争通过多年的努力,切实搞好全县的“空心村”治理工作。

第五,政策鼓励,积极扶持。一是建立“空心村”治理建设基金,基金来源采取财政列一点、向上争取一点和土地置换后向占地企业征集一定资金的办法解决。对“空心村”治理示范村,县乡两级将分别给予定期定额的资金扶持。二是建设规划部门对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费用要给予适当减免。三是对搬迁建房的经济困难户,要积极协调信用社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四是对孤寡老人和无人赡养的五保户,由乡、村和民政部门安排到敬老院集中居住。五是对通过治理腾出的建设用地能够复耕的予以复耕,报国土部门验收后,其新增耕地集中用于置换建设用地指标,重点在园区和工业基地办企业、上项目,以确保全县经济发展用地需要。

四、切实加强对“空心村”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空心村”治理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完成这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形成合力,确保“空心村”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空心村”治理工作,乡村两级是主体。各乡镇要端正态度,深化认识,真正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应的工作班子,提供必要的人员力量和资金保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一线,搞好工作协调调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空心村”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试点村“两委”班子要把握政策,坚持原则,规范运作,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粗暴、违法行政,防止发生各类土地案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土地管理部门,也要明确专人,落实治理方案和规划,及时对治理工作进行政策、业务和技术指导,全力推进“空心村”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加强宣传,浓厚氛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大对《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知道农村土地、宅基属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彻底改变“祖宗留的宅基不能舍”的旧观念。乡村两级也要深入宣传“空心村”的危害以及“空心村”治理的现实意义,在全县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到“空心村”治理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