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受灾情况报告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疫情受灾情况报告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疫情受灾情况报告

疫情受灾情况报告范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2应急救助委办公室及职责

3灾害预警响应

4信息报告和

4.1灾情报告

4.2信息

5应急响应

5.1Ⅲ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3Ⅰ级响应

5.4启动条件调整

5.5响应终止

6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6.2恢复重建

6.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时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村(居)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范围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周边街道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街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应急救助委员会组成

XX街道应急救助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救助办)为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研究制定全办应急救助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推进应急救助交流与合作。

应急救助委员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XX

应急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司法所所长XX

成员部门:党政办、民政所、武装部、中心校、派出所、财政所、城建办、农业站、计生服务站、卫生院、供电、电信部门等其他部门。

应急救助委员会根据救助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部门。

2.1.2成员部门职责

(1)党政办负责统一协调办事处及其他部门工作

(2)民政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指导基层制定、修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检查、督促灾区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3)武装部:民兵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中心校: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和因灾停课情况;协助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重建。

(5)派出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安全。

(6)财政所:安排镇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民政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7)城建办: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

(8)农业站: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的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指导畜牧养殖、水产养殖采取相应的不就措施;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9)卫生院: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组织心理卫生医生赴灾区开展心理危机干预。

(10)林业站:参与相关灾害评估;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

(12)供电、电信部门:指导和组织灾区抢救和恢复电力、通讯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

2.2应急救助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救助办公室设在应急办,为街道应急救助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陈宏远同志兼任。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单位、村、社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灾民安置转移、生活安排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统一灾情信息,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灾害预警响应

(1)根据水利、水文、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镇预警预报。

(2)民政办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办事处有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村(社区)通报。

(3)办直有关部门和各村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4信息报告和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各有关单位应主动及时向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4.1信息报告

4.1.1灾情报告

(1)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相关部门必须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

(2)灾情初报。发生突发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办事处应立即向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3)灾情续报。灾情稳定之前,民政部门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天8:30之前将前24时的灾情向民政部门报告,民政部门每天9时前向区民政局报告。

(4)灾情核报。各村(社区)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民政所报告。民政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处汇总数据向区民政局汇报。

4.1.2灾情报告内容

(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范围、程度。灾害后果(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2)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3)因灾需救济情况:需口粮救济人口及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及户数。

(4)已救济情况:投靠亲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数量,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和已安排伤病救济款数量,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和已恢复住房户数。

4.2信息

4.2.1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2.2灾情数据以民政所与有关部门会商的统计数据为准,由民政所报办事处批准后。中灾、大灾、特大灾的灾情对外和新闻报道,须经民政所核实并报办事处批准。

5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三级。本预案启动后,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相应设定三个响应等级。一旦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措施。

5.1Ⅲ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1)全处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a.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人以上,1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500间或150户以下。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1.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办事处应急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5.1.3响应措施

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立即向区民政局报告灾情,协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并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带队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根据办事处或民政及财政部门申请,民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会商财政所同意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如有需要,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调拨救灾物资。必要时,民政所会同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

(5)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与民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标准

(1)全办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0人以上,30000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50户以上,1000间或500户以下。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2.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应急救助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5.2.3响应措施

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或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迅速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会商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抗灾救灾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村的情况汇报,视情况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所全体动员,投入救灾工作。

(3)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率处直有关部门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掌握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必要时可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

(4)申请和调拨救灾款物。

民政所立即会同财政所,向区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必要时由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根据办事处或民政、财政部门申请,会商财政所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

(5)视情况组织社会救灾捐赠。

(6)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5.3Ⅰ级响应

5.3.1启动标准

(1)全处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a.因灾死亡5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3000人以上;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000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500户以上。

(2)办事处决定的其他事项。

5.3.2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委员会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应急救助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由应急救助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5.3.3响应措施

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1)灾害发生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与有关成员单位沟通灾害信息,以办事处名义向灾区发慰问电,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与市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有关镇情况汇报,向灾区紧急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

(2)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民政所保持与区民政局联络畅通。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视察灾情,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抗灾救灾工作。必要时,可在灾区实施紧急状态。

(4)由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决定。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前向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灾害信息。

(6)调拨救灾款物

办事处向市政府申请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支持,民政所会同财政所立即向市民政局、财政局申请应急资金;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

(8)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

每4小时与民政部门联系一次,随时掌握灾情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信息后,立即编发灾情快报,报送市民政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9)组织救灾捐赠

向社会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

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全处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

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5.4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5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办事处应急救助办公室提出建议,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灾后救助

办事处应在全面核实灾情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灾民生活安排方案。对缺粮面比较大的灾区要组织对口支援,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抗灾自救能力;对既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确保受灾群众每人每天至少1斤口粮,保障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

6.1.1每年10月开始调查冬令(春荒)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统一上报至市民政局。

6.1.2民政所不定期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1.3民政所应根据情况向办事处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财政配套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基本生活困难。

6.2恢复重建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组织实施。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6.2.1开展灾情评估,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民政所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6.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处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6.2.3民政所根据各受灾村(社区)的请款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财政所下拨中央和省、市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恢复重建。

6.2.4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

6.2.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6.2.7教育、财政、建委、交管、水利、农委、卫生院、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并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讯、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6.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民政所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应急救助办公室制订,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适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疫情受灾情况报告范文2

1.1制定目的和依据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建立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市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密切协作;以人为本,生命至上;自救为主,救济为辅。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重点是严重、特别严重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要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3自然灾害及其类别

我市境内发生的灾害有洪涝、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适用的工作范围

①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②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③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④灾后的生产恢复。⑤倒塌民房重建。⑥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⑦相关的其他工作。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启动条件

2.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80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市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组成

市人民政府设立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救灾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直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广电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电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办、市物价局、供电公司、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的相关负责同志。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滁州市对我市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滁州市政府报告我市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市直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单位对口救灾支援工作。

(4)市民政局:统筹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市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国家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必要时,协调公路等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公路等有关设施。

(6)市水利局: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河流、水库实施防汛调度,指导督促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7)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开展对受灾地区生活饮用水、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

(8)市农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市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市财政局:负责编制市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O)市*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1)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市公路、水路部门,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尽快恢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2)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13)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1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

(15)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6)市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市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存在的问题。

(18)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l9)市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分析预报服务;灾害发生后,及时收集、核实和统计气象信息资料,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20)市地震办: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震后震情跟踪监测和趋势判定,震灾调查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21)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等工作。

(22)市地税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税收减免政策。

(23)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的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灾区重大事故的查处。

(24)市工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25)市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26)市电信局:负责生产救灾的通讯保障工作。

(27)市广电局:负责组织生产救灾宣传工作和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

(28)市供电公司:负责生产救灾的供电保障工作。

(29)市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

(30)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3.2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八个工作组。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为市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和发送,编印工作简报,承办会务,了解全市生产救灾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事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个工作组的职责分别为: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市民政局牵头,市直工委、市商务局、市*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2)查灾核灾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市卫生局牵头,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和食品、药品、饮用水以及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监督,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流行性疫病。

(4)生产自救组:市农委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市发改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广电局、市电信局、市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及时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道路、学校、医院、电信、供电、广播电视、市政工程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市监察局牵头,市直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广电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上级领导来我市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3专家组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市民政局负责同志和长期从事救灾工作经验丰富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机构高级研究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监测、查核、评估灾情;分析、研判灾害趋势;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预警预报

4.1预警预报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市政府有专项应急预案的,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办理;无专项应急预案的其他自然灾害发生,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4.2信息通报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本预案规定的灾害预警预报的各部门,须将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向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4.3信息处置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须对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评估,视灾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

5应急响应

5.1I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市启动Ι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

5.1.2启动程序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长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市长决定启动I级响应。

5.1.3应急响应

启动I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市政府向滁州市政府报告情况。

(2)市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市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滁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编写救灾工作动态,每日9时前向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和滁州市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

(9)灾后恢复重建组组织人员指导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对水利、交通、学校、卫生院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立项、申报,争取灾后重建尽快实施。

(1O)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并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上级领导来我市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市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按有关程序申请省政府支持。

5.1.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建议,市长决定终止I级响应。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市启动II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2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

5.2.2启动程序

市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由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响应。

5.2.3应急响应

启动II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8小时内,派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情况,市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4)市民政局向滁州市民政局报告,请求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根据灾区需求或市领导指示,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6)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领导、市有关部门和滁州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7)督促受灾地区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受伤群众,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8)根据情况,申请滁州市政府支持。

5.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民政局提出建议,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II级响应。

5.3Щ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全市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市启动III级响应。

(1)因灾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800间以上2000间以下。

5.3启动程序

市民政局分管救灾的负责同志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局长提出建议,由局长决定启动Щ级响应。

5.3.3应急响应

启动Щ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市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滁州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受灾地区政府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3.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民政局分管救灾的负责同志提出建议,局长决定终止Щ级响应。

5.4新闻报道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生产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市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震情的,由市地震办负责审核;涉及气象数据的,由市气象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市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6.1.1市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6.1.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市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6.1.3必要时申请国家救灾资金支持。

6.2物资保障

市政府救灾部门负责管理省委托代储的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并在灾前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6.3通信和信息保障

加强全市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与省、滁州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利用电子政务专网建立市民政、水利、地震、气象、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6.4装备保障

市政府根据需要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照相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6.5队伍保障

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能和骨干作用。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6.6社会捐助保障

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程序,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救灾捐助良好的社会氛围。

6.7安置场所保障

市救灾应急部门对本市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向省、滁州市申请拨给救灾帐篷。

6.8宣传、培训和演习

6.8.1政府救灾部门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6.8.2政府救灾部门每年组织一次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定期向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提供救灾工作咨询。

6.8.3市生产救灾指挥部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应急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7灾后救助及恢复重建

7.1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级政府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7.1.1灾情调查及报告

政府救灾部门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并上报市政府、滁州市民政局。

7.1.2救助方案制定及实施

各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逐级上报,并负责实施。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群众,地方政府可决定开仓借粮,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7.2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

7.2.1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市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7.2.2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市政府救灾部门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和工作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向滁州市政府申请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

7.2.3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政府相关部门配合、支持,要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7.3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市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市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校舍、乡镇卫生院以及水利、交通、供给水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疫情受灾情况报告范文3

为切实有效应对这次暴雪灾害,防范、处置今后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我局制订了《**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参照制订本单位工作预案,做好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学校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2011年11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了有效防范、处置因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各种自然灾害, 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 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气象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放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首位,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突出环节,密切监视灾害性天气,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区教育局对各校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和指导,并开展督查。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险情,应迅速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

二、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区教育局设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全区学校的防汛防台及灾害性天气险情处置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区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校建立相应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队伍。

(二)主要职责

1、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组织制订完善学校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学校防灾检查,督促各校及时处理影响防灾安全的有关问题;贯彻执行上级防灾指挥命令;遇重大灾情时统一下达停课、师生转移等命令;指导学校抢险自救和灾后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灾情调查统计,并向上级部门报告;指导并开展学校灾后救助;决定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项决策和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2、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业工作小组)职责

(1)协调组:会同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制定和协调落实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决策和措施,检查督促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及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参与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专业工作小组涉及防灾的相关工作;承办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做好相关会议材料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全面掌握了解、报告及事态发展的各类相关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巡查组: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防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总结;指导灾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疾病流行;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抢险组: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现场伤患人员的救助工作,随时掌握伤患人员治疗情况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后勤组:指导和监督学校危破旧校舍的维修管理;指导和监督学校各类灾害隐患点的观测和处置;指导开展灾情统计上报和灾后救助工作,负责全区学校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调查组: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办法等;依法研究提出事故善后解决办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处理日常防灾的指导、协调、联系等工作。负责防灾期间会议召集,文件、传真的拟订和转发;通知、督促、检查各校防灾工作;做好值班工作,包括预警和信息记录,与防汛、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做好防灾信息通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4、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日常工作职责

①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准备必要工具和材料,密切注意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通告。

②加强对学校师生防灾知识的宣传,通过短信、出校刊、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灾基本知识宣传到每位师生,在灾害性天气特别提醒师生往返途中注意安全,提高广大师生防范灾害的意识和能力。

③加强检查和做好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道路、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做到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学校的基建和修建工地、校舍墙体、屋面、门窗、电气、室外天线、空调室外机、外悬挂物、广告牌、旗杆,以及围墙、自行车棚、宣传栏等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对出现的险情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查封学校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④加强学校的图书、电教、仪器设备的防护工作,对图书馆、电脑房、实验室、锅炉房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注意化学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应急救援职责

在上级防灾指挥机构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规范、有序、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本校的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灾害分级和预警机制及应急响应

(一)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大风、冰雹、雪灾、道路积冰等灾害性天气。

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特别重大灾害(ⅰ级)、重大灾害(ⅱ级)、较大灾害(ⅲ级)、一般灾害(ⅳ级)四级。气象灾害等级根据防汛和气象部门的预报为准。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1、有危破旧校舍或地处易发生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点的学校,应当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2、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在灾害性天气前组织力量开展防灾检查,发现有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理和整改。

3、可能受降雨、雪灾等恶劣气候影响的,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均应加强值班,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灾害情况,针对可能出现的灾害,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向学校和师生及社会信息。加强对灾害隐患部位的巡查,必要时采取预警、转移师生和财产等措施。

(三)应急响应

1、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1)接到灾情消息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

(2)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灾情的观察,专门进行有关预防知识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并做好应急抗灾准备。

2、较大气象灾害(ⅲ级)

(1) 接到灾情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部署防灾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组织指挥学校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及时了解天气变化,并向学校传达预报、预警信息,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师生转移的准备工作,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雪灾等情况,及时制订预防措施,并进行校舍、设施安全检查,落实相关的加固措施;靠山、靠水、有危房的学校落实抗灾措施,做好防御工作。

3、重特大气象灾害(ⅰ、ⅱ级)

(1) 接到紧急警报时,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相应的等级响应,根据上级要求,动员部署防灾工作。区教育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向学校传达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师生,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防灾情况报上级防灾领导结构。

(2) 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坚守岗位,检查落实防灾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手机和学校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确保通信畅通,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汇报,出现重大灾情时,立即将灾情上报当地政府防灾指挥部,请求支援;学校的建筑工地立即停工,加固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塔吊、升降机及建筑模板,确保施工工地安全,并积极与施工单位配合,避免建材水浸受潮,减少损失,避免学校工地事故发生;按照上级要求,组织抢险小组待命抢险救灾,做好学校停课、师生撤离、贵重设备转移安置等工作,以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教育局和学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值班,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的手机、值班电话全天候开机,保障防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防灾信息的获取和传递。

(二)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必要的教师员工应急抢险队伍,落实学校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力保障。

(三)治安保障

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做好学校的治安工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与卫生部门的联络,做好学校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师生疾病免疫和学校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减灾能力。

五、善后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及早向区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区教育局一方面及时派人分片到各地各校检查了解受灾情况,另一方面将在第一时间汇总、整理全区教育系统的灾情,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全系统受灾损失情况。

(二)各校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的学校进行大清理。对被淹的校园,及时请当地防疫部门进行防疫消毒处理,对重大疫情、病情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对受损较严重的校舍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自行车棚等,及时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并抓紧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各校及时向全校师生了解师生家庭的受灾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学生因家庭受灾而失学。

(四)抗灾救灾后,区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针对防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及时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总结经验,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找出问题,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以后抗灾工作做好各项准备。

六、附则

(一)预案制定与完善

本预案由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区教育局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校防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疫情受灾情况报告范文4

1.1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副主任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盘电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县供排水公司。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

1.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1.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的收集、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军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抢险救灾资源,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及时传达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的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保证灾区各类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的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救援物资组织和储备、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气、公交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迅速组织力量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尽快恢复城市交通。

县交通局负责国、省、县道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公路应急救援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做好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预案。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作物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水利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抢修城市、农村供水设施,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用水需要;负责组织电力企业制定电力系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抢修供电设施,保障电网供区内居民和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农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尽可能控制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畜牧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县无管办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通信行业低温雨雪灾害应急预案,并指挥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

县武警中队协助开展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县盘电力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电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

县供排水公司负责供水管网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用水及工农业生产用水需要。

县天然气公司负责供气管网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生产、生活用气需要。

2.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府办发电〔2009〕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制定本预案。

2.3适用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适用本预案。

2.4工作原则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防灾与救灾并重、防救结合,落实保障措施,做到有备无患;坚持军地联动,全民动员,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共同完成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副主任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应急办,主任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畜牧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县盘电公司、县天然气公司、县供排水公司。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导小组。

3应急准备

3.1资金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筹资工作,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物资储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认真做好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工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购置和储备除雪除冰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除冰行动提供保障。

3.3预警

县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3.4应急队伍

县公安、交通、规划和建设、国土资源、水务、电力、通信、卫生、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并定期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预警级别

Ⅳ级日平均气温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气,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一定影响和危害。

Ⅲ级日平均气温连续3天降至2℃或以下,有雨雪冰冻天气出现,且阴冷天气将持续3—5天,可能对交通、农牧业、输电线路、露天设施等造成较大影响和危害。

5应急响应

5.1响应原则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后,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坚持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军地联合救援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5.2响应条件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充分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对灾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启动预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全面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5.3响应启动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预警信息,下发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自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4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经济和商务、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规划和建设、交通、农业、水务、林业、畜牧、卫生、广播电视、粮食、旅游、气象、电力、供水、供气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6.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农业、畜牧、林业受灾情况,交通、水利、电力、供水、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及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经验教训,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对受灾群众、受灾企业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

7.2县民政部门要全面启动灾害核查机制,安排民政救济资金,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3县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修复损毁校舍,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7.4县规划和建设、交通、水务、电力、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组织作好灾区供电、供水、供气以及交通、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的恢复工作。

7.5县经济和商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7.6县粮食、物价等部门要作好粮油及肉、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调控和监测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价格基本稳定和正常市场秩序。

7.7县农业、林业、畜牧部门要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和抢修受损设施;畜牧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饲草、饲料及时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监测、预防、控制灾区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7.8县卫生部门要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同时做好灾后医疗防疫卫生工作。

7.9县环保部门要尽快消除灾害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等影响。

8附则

8.1奖励

8.1.1对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3预案管理、解释和实施

8.3.1本预案是县政府指导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的专项预案,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疫情受灾情况报告范文5

1、编制目的

黄河流经我市境内62.5公里,其中拦河大坝以上河长24公里,拦河大坝以下河长38.5公里。为全面做好防凌抢险工作,有效防御冰凌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冰凌带来的危害和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制定《市防凌抢险工作预案》。

2、编制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2自治区有关河道灾害防御规划报告。

2.3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3、编制原则

3.1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3.2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防凌各项准备工作,做到“领导、队伍、方案、技术、物料”五到位。

3.3严格按照限时制、责任制要求,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等工作制度,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4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突发性黄河凌汛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职责及责任区域划分

1、工作职责

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防凌抢险工作,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吴忠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调度命令,检查、指导、监督各成员单位扎实做好防凌抢险工作。

1.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2.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执行市防汛指挥部重大防凌救灾等决策文件的、指令,责成并监督相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协调解决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1.2.2市财政局:负责对防凌抢险、灾后水毁工程的修复及灾区群众恢复生产和疫情防治经费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使用。

1.2.3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防凌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等防凌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的编报,组织督查在建的跨河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凌工作。

1.2.4市公安局:负责防凌抢险秩序的维护和灾区治安保卫工作,根据凌情变化,及时封闭相关路段,严格实行交通管制;依法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凌物资以及破坏防凌设施设备的违法犯罪活动;防凌紧急期间,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时安全撤离或转移。

1.2.5市工业商务局:负责防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并定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物资储备情况。

1.2.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防凌抢险及灾区重建时占用土地的审批办理工作。

1.2.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并组织防凌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凌抢险地段和受灾移民临时安置区的临时供水保障工作。

1.2.8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凌安全保障工作,扎实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积极配合水务部门做好河道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凌安全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车辆的调度与管理,全面做好防凌、防疫、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1.2.9市民政局:负责调查、核实和评估灾情,保障凌汛灾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筹集、管理并发放各类救灾款物,积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2.10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防凌抢险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凌动态。

1.2.11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护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灾区疫情,及时组织卫生防疫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进驻灾区,积极开展疾病救治和预防控制工作,有效控制灾区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2.12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指导防凌汛日常工作;组织和实施城区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级水毁工程的修复完善;负责河道凌汛的监测和预报;负责辖区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1.2.1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降水情况等气象信息。

1.2.14市邮政通信部门:及时做好凌汛期通信线路的维护抢修,保证凌汛期通讯的安全畅通。并根据汛情发展需要,积极协助调度应急通讯设施设备。

1.2.15市人武部:负责组织驻青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防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完成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抢险任务。

1.2.16市供电局:负责做好凌汛期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切实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期间电力的正常供应。

1.2.17镇、峡口镇、大坝镇、陈袁滩镇、叶升镇全面负责本辖区的防凌抢险救灾工作。

1.2.18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和调度命令;指导各镇(农林场)切实制定防凌工作预案,督促各镇(农林场)及成员单位扎实做好防凌工作;协调民政部门核查统计灾情;指导全市防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凌情及灾情。

1.2.19市成立由85人组成的民兵防汛防凌抢险分队,由人武部统一训练和管理,凡遇紧急凌情,严格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开展防凌抢险工作。

2、责任区域划分

2.1镇:黄河右岸0+000至5+400段和左岸2+800至4+400段。如遇冰凌险情,及时组织500人(抢险分队50人)抢险队伍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2.2峡口镇:黄河右岸5+400至7+400段,黄河库区新田、跃进段。如遇冰凌险情,组织500人(抢险分队50人)的抢险队伍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2.3大坝镇:黄河左岸4+000至14+800段。如遇冰凌险情,组织500人(抢险分队50人)的抢险队伍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2.4陈袁滩镇:黄河左岸14+800至36+030段。如遇冰陵险情,组织500人(抢险分队50人)的抢险队伍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2.5叶升镇:黄河左岸36+030至37+130段。如遇冰凌险情,组织200人(抢险分队50人)的抢险队伍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2.6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库区上游24公里段。如遇冰凌险情,组织100人(抢险分队50人)破冰抢险,并对穿堤建筑设施尽快封堵。

三、监测与预警

1、流凌监测

市黄河管理所全面负责境内黄河冰凌的监测工作,各有关镇负责责任区内黄河冰凌的监测工作,库区湿地保护建设管理局负责库区段黄河冰凌的监测工作。

2、监测内容及要求

2.1监测内容:黄河流凌时间、密度,冰凌情况,封、开河时间及河水水位变化情况等。

2.2监测要求:自黄河流凌开始,每天进行监测。出现封河和凌汛时,每4小时监测一次,必要时随时监测。

2.3监测站点的设立:各责任单位根据凌情、汛情、灾情需要,设立监测站点,重点在库区和叶升黄河大桥以下区域设立监测点。

3、通讯通信

3.1充分利用现代通讯通信手段,选取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等通信方式,及时上报流凌汛情。

3.2凌汛期,各责任单位值班电话、责任人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4、预报预警

4.1预报内容: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凌汛预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4.2预警内容:凌汛预报信息,黄河水位监测信息,可能发生黄河凌汛灾情的监测信息等。

4.3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严重降温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最低气温在零下20度以下或连续5天以上最低气温在零下15度以下时,应及时凌汛预警信息;(2)当黄河出现封河、上游下泄流量明显增大、水位迅速上涨等可能出现凌汛灾害时,应立即凌汛预警信息;(3)当黄河河道封河并出现冰塞或冰坝时,要迅速冰凌灾害预警信息。

4.4预警及程序:在一般情况下,凌汛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参照市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如遇紧急情况,行政村可直接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可直接预警信号,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信号的工作。

4.5预警方式:根据凌汛实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采取电话通知、文本通知等方式,及时向有关危险区域预警信息。

四、转移安置

1.全市河道凌汛期灾害危险区主要涉及5个镇和15个行政村及黄河河道内从事采砂、工程建设等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人员,相关人员必须在凌汛期前及时撤离,转移到安全区域。

2.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做到听从指挥、有序进行。

3.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汛前拟定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汛期必须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调整。

4.各责任单位要制作记录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的明白卡,并及时发放到凌汛危险区住户手中。同时要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等。

5.灾民安置坚持因地制宜地原则,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做好安置工作。

6.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在交通、通讯中断时村(组)防灾避灾的应急救援措施。

7.转移工作采取市、镇、村、组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组织实施,明确转移安置纪律,切实做到安全第一。

五、抢险救灾

1、准备工作

1.1加强防凌抢险知识宣传。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凌汛灾害防御基本知识;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经常性开展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凌抢险救灾能力。

1.2切实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生产自救、应急资金、应急通信保障等应急行动预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开展。

1.3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专项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储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充足。也可采取代储的方式,确保灾后24小时内送达灾区,同时要备足一定的抢险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1.4凌汛期前,各沿河责任单位要进行认真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尤其对穿堤建筑物入河口进行封堵,防止河水上涨后倒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工作实施

2.1一旦发生险情,在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报告的同时,灾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周密部署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配车辆、设备、物资等。

2.2水务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骨干力量查明灾害类型、活动范围、发展趋势及圈定危险地段,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要安排专人24小时监测,扎实做好防御工作。

2.3发生灾情后,各级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第一时间内把被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实施应急简易工程防御措施。

2.4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清理现场,认真做好灾区疫情的防控工作。

2.5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对紧急转移的人员做好临时安置工作,及时发放粮食、衣物等生活必需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2.6交通运输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及设备的正常运输工作。

六、保障措施

1、汛前检查

凌汛前,各责任单位要对所辖区域进行细致全面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切实整改;同时对穿堤建筑物入河口采取封堵措施,防止河水倒灌,对可能发生凌汛灾害的工程、区域等须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2、宣传教育及演练

2.1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通过电视广播、专题会议、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广泛宣传,让辖区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必要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3、工作纪律

为有效实施工作预案,需制定相应的工作纪律,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主要包括各责任人执行职责纪律、紧急转移纪律、灾民安置纪律等。

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疫情受灾情况报告范文6

中国红十字会的首要职责是救灾,而灾害信息畅通与否、灾害信息传递机制健全与否,这些都事关红十字会的救灾结果和成效。在灾害发生后,红十字会主要通过自身的信息输送系统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和媒体收集相关灾害信息,并以此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在日常生活中,红十字会主要通过面向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教育、灾情考察等进行灾害信息的传递和获取。红十字会的灾害传递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尤其要与水利、气象、海洋、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渠道实现“无缝对接”,更好地发展和优化自己的信息管道。

关键词:中国红十字会;灾害信息;传递机制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13)05011306

1948年,数学家、信息论奠基人香农(C. E. Shannon)在题为“通讯的数学理论”的论文中指出:“信息是用来消除随机不定性的东西。”这一定义被看作是经典性定义并予以应用。现代科学则认为,信息是指事物发出的消息、指令、数据、符号等所包含的内容。人通过获得、识别自然界和社会的不同信息来区别不同事物,进而认识和改造世界。在一切通讯和控制系统中,信息是一种普遍联系的形式。

红十字精神、知识和各项事业的传播是中国红十字会信息传播工作的一部分,而灾害信息的传播或传递则是红十字会信息传播的核心。红十字会灾害信息传播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临灾的灾害信息的收集传递和救助信息传递以及日常的防灾减灾知识教育。

一、红十字会灾害信息获取与应急预案启动

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是红十字会做好救灾工作的基础,也是红十字会救灾活动顺利开展的窗户和眼睛,信息的获取非常重要。如果信息不通、不畅或严重失真,救灾计划就无法制定,救灾工作也无从开展。

(一)灾害信息获取渠道

灾害信息是自然界和社会中诸多信息的一种,其产生、传递、接收、处理等与一般信息的传播程序、机制大体相当。

中国红十字会对灾害信息的获取主要有三个渠道,即红十字会自身的信息收集和输送系统、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媒体。

中国红十字会有专门的基层信息员,他们是红十字会基层信息的主要传播者,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基层红十字会的宣传工作。建立信息宣传员制度、信息员培训制度、信息沟通制度是中国红十字会已经或正在落实的传播工作之一。基层信息员扎根基层,最有机会了解灾区情况,尽管他们主要进行普通的红十字宣传活动,但灾害信息传播应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若基层信息员缺乏这项职能或该职能发挥作用微弱,就应建立相应制度,将临灾信息的报道和传递列入其中。事实上,基层信息员的这项工作制度还有待于加强和落实,特别是要明确将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列入其基本职责,让其由信息员变成或兼作“信息源”。

除信息员外,部分红十字会还在基层设立特约记者站,以便收集和传递灾害信息。如重庆市红十字会在每个区县都设立了特约记者,他们是红十字会的信息员,确保红十字会的相关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媒体平台上;同时,重庆市红十字会还在当地新闻工作者中开展“爱心记者”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媒体记者的积极性,不断扩充宣传队伍。

2007年11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信息名址服务管理中心合作,开通了12114短信宣传平台。12114短信宣传平台是中国红十字会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的现代化快捷渠道。目前,全国31个省级红十字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都开通了12114短信宣传平台。该平台在雪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救助中,为及时有效地传播中国红十字会的信息发挥了重要作用。12114短信平台的功能还要进一步拓展,让其兼作灾害信息传递的平台和渠道,而不仅仅起宣传红十字会的作用。

中国红十字会获取灾害信息的最重要渠道是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如气象局、地震局、水利部、海洋局、农业部等部门。因灾害的发展、变化非常迅速,因此它留给人类的时间极其短暂。同时,灾情信息是抗震救灾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它的准确性有极高要求。所以,对救灾过程中的信息流动要求做到准确、迅速。

根据民政部关于灾情的上报规定,各级民政部门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灾情信息人员,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建立灾情信息传递制度,迅速、准确报告灾情。中国报灾体系的最大特点是逐级上报,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从下级行政单位及同级负责部门向上级行政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告,即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民众办公室向市县人民政府和民政局报告,市县人民政府和民政局向地市人民政府和民政局报告,再由其向省人民政府和民政厅报告,最后由民政厅向民政部报告或由省政府向国务院报告。因此,各级红十字会与所属地负责灾情收集的相关部门和人民政府的灾害信息沟通与传递还要进一步加强,应层层合作,把制度落到实处。

由于中国政府对于不同灾种有不同的灾害信息收集管理机构,如水利部、地震局、海洋局、气象局、农业部等都有自己的一套灾情收集体系,每个部门更多关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息收集,且灾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方式也不同,致使救灾信息散落于各部门,信息沟通不畅、不全面,没有一个统一的平台,造成信息收集低效且不完整。因此,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构建统一的灾害信息收集、处理、评估、平台,中国红十字会应与该中心平台建立制度化的信息沟通渠道。

公益组织没有第一部门所拥有的公权力,也缺乏第二部门的雄厚财力,要想实现自己的价值与利益追求,必须依靠有效的传播,以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和支持,为此要积极发挥媒体传递灾害信息这一重要渠道。灾害发生后,在前线的记者深入灾区了解第一手的灾害信息情况,经平面、电子等各种媒介的报道,引发政府和社会大众的关注。媒体关注度越高,民众的爱心、同情心就越高涨,社会捐助的发动就会广泛、彻底,政府也会作出相应的行动。

灾害信息通过各种途径上传后,经分析、处理、汇总和评估后,部分信息还要通过适当的渠道下达给民众,让民众有所知、有所为。流行性疫病便是这样。如2004年新年伊始,禽流感疫情肆虐亚洲,严重危胁着人们的健康。北京市红十字会面对禽流感疫情,迅速应对,筹措资金5万元,在极短的时间内编印了图文并茂的民众未知、欲知、应知的《防控禽流感手册》5万册,免费发放给首都市民,为打赢防控禽流感狙击战做出了贡献[1]。

(二)考察调查灾情

灾害信息的传递除上传、平流、下传外,还有下移上达,即上级红十字会至灾区考察调查,接触灾区第一手灾害信息,然后进行信息反馈,做出相应的救灾行动。红十字会至灾区考察调查灾情是掌握灾害信息和更好进行救灾的重要步骤,是红十字会救灾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如2006年7月,湖南省局部地区发生特大洪灾,得知灾害信息后,中国红十字总会高度关注。7月19日至20日,红十字总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在湖南省红十字会会长甘霖的陪同下,带着首批捐赠的 50 余万元款物,来到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江亦曼一行先后到受灾最严重的资兴市何家山乡山村和光田村、坪石乡和耒阳坪洲村察看灾情,询问受灾情况,并在坪石乡小学设立安置点,向579户全倒房户发放了价值30余万元的帐篷、棉被、大米等生活用品;在耒阳坪洲村,又捐赠了价值10多万元的物品。经过现场考察,江亦曼说:“这里的房屋、农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损失惨重,看了心里感到特别沉重”,“从今年4月份以来,总会已经通过不同途径给予了湖南190多万元款物的援助,这次看了灾情现场,感觉支援得还不够,国家红十字总会将继续关注和支持郴州的救灾工作,继续向社会各界呼吁,呼吁国际社会更广泛地关注湖南的灾情,积聚社会力量,募集更多的救灾物资和资金,帮助受灾群众早日重建家园”[2]。总会对湖南灾区的考察调查非常必要,认识到灾情比之前所了解到的更严重,款物援助也有限,遂做出更多支援的决定。

(三)启动救灾应急响应

灾害信息的详细与否是中国红十字会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等级的重要依据,根据不同的灾情信息,中国红十字会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灾害信息力求准确、具体,灾害种类、灾害性质、受灾地理位置、受灾范围、受灾人口、转移人口、经济损失等灾害信息的准确传递将决定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救灾计划和投放救灾款物的数量及种类(见表1)。

红十字系统内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发放,一是灾区所在地红十字会的筹集(包括向社会呼吁),二是向上级红十字会申请援助,如地方红十字会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求援。申请求助的依据就是灾害信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救灾工作报表“表(1)灾情及需求”中“灾情统计”一栏要求对灾区的灾害信息作全面的记录和统计,如发灾时间段、灾害种类、受灾区域数(地、县、乡、村)、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口粮救济人口、倒房间数、损房间数、农作物/草场受灾面积、灾区年人均收入、直接经济损失等多达14项,在灾情统计的基础上才能提出具体救助需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再根据灾区灾情信息统计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和援助款物数量及类别[3]。

二、日常灾害应对信息传递

日常灾害信息及应对传递,一是包含在红十字信息宣传工作中,二是表现在专门性的防灾知识教育中,它主要面向社会公众,而不完全在红十字系统中。

(一)防灾知识教育

防灾减灾知识大赛是中国红十字总会会向社会公众传递灾害救助知识的经常性工作。救灾、减灾、防灾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相关组织的事情,也是作为现代社会公民应有的知识储备和基本素养之一,因为灾害的对象是全体民众,他们对灾害最有切肤之痛。2008年汶川地震的严重灾难,使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认识到加强防灾、减灾教育至关重要,也迫在眉睫。汶川地震造成6万多人死亡、1万多人失踪、30多万人受伤,其中许多是儿童和青少年。

为了配合国务院“5·12防灾减灾日”的宣传工作,为了使广大青少年熟练掌握防灾避险知识,在灾难发生时自救互救、最大限度避免伤亡。在“5·12”地震周年到来前,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2009年2月16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各计划单列市红十字会发出“总会关于举办纪念5·12汶川地震一周年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的通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举办“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 内容涉及地震、火灾、洪水、交通事故、抢劫盗窃、拥挤人群等方面的知识。总会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利用“汶川地震周年祭”的有利时机,联合当地各级学校,积极组织和动员青少年学生参加“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将该竞赛活动与创建红十字模范学校和发展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队伍结合起来,以推动红十字模范校的创建和红十字青少年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各地红十字会和当地学校积极行动起来,开展首个防灾减灾日和防灾、减灾竞赛活动。在各级红十字会的精心组织下,全国有近千所大、中、小学报名参加。本次活动共发行《中国红十字报》防灾避险知识竞赛专刊60余万份,回收试卷答题卡46.5万份,占发行总量的77.5%。经过认真、细致的阅卷,答案正确的共有22.5万份,正确率达37.5%。2009年7月15日,结果揭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分别产生,浙江省红十字会等229家单位获最佳组织奖。此次竞赛不但让青少年在面临危险时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同时也能帮助他人,并且为少年儿童将来成为光荣的红十字志愿者储备足够多的防灾避险知识。此次竞赛活动得到了富视医疗器械公司的大力支持,公司董事长蒋泉涛表示,对全国青少年进行防灾避险知识教育,是一项对社会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国家和民族未来负责的具有重大意义的行动[4]。同年,内蒙古通辽市红十字会在市蒙古族中学开展了“国际人道法及防灾减灾知识讲座”,通辽市红十字会向同学们讲解了“国际人道法”相关知识,详细阐述了红十字会从事的工作,讲述了在各种场所避震、逃生的常识及急救自救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到红十字会在救灾救助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北京市顺义区红十字会与区教委共同为该区中小学教师开展应对灾难和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培训工作,并首次将该培训纳入市中小学教师“十一五”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规定凡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在2010年底前,必须完成300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相应学分;取得“急救证书”的教师,可记入“十一五”继续教育2学分[5]。

2010年5 月,民政部、教育部、、中国红十字总会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5月12日至9月中旬,面向全国举办2010年“中国人保——全国防灾减灾知识大赛”。5月11日,大赛组织单位民政部、教育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相关领导共同启动知识大赛。本次大赛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主题——“减灾从社区做起”,从5月至10月,以书面竞赛和组队竞赛两种形式同时进行,决赛实况于同年10月13日“国际减灾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结集播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的不断增强,为建设更加美好、更加安全的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6]。

作为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团体,开展自救互救等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基本职责之一。在各级各类学校对青少年进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是中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重要内容。2011年3月28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与教育部、公安部、铁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应急办、、全国少工委、国务院妇儿工委、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中国消防博物馆共同举办了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为主题的第16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这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首次参与主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北京市全体中小学生向全国中小学生发出倡议:认真学习各种安全常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面对危险时选择正确的逃生避险方法。出席活动的领导还与中小学生代表一起在中国消防博物馆参观、体验了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下如何逃生避险。

至2012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继续于“5·8”博爱周活动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竞赛,并委托总会报刊社负责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活动由各地红十字会组织、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参加,旨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二)“防灾减灾日”的教育活动

因汶川地震的惨痛经历和教训,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为此,国家减灾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组织开展首个国家“防灾减灾日”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紧密结合当地防灾减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宣传教育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该年4月底至5月中旬,开展全国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普及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全面提高全社会风险防范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

2009年5月8日第62个世界红十字日和“5·12”汶川地震一周年来临之际,中国红十字会在北京举办以“凝聚人道力量,重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2009红十字博爱周”系列活动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了中国红十字会参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工作的整体情况,启动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全国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活动,在地坛公园举办“凝聚人道的力量——红十字应急救护宣传活动”等。5月7日至9日在中央电视台10频道播出中国红十字会抗震救灾纪录片《人道力量》,全国各省级红十字会开通12114短信宣传平台、搜狐网开通中国红十字会专栏,重庆卫视播出由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多家单位联合主办的《大爱·民族记忆》——纪念汶川地震一周年大型公益节目等。全国32个省级红十字会举办了近百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

在防灾减灾日,辽宁省大连市红十字会在中山区青泥洼桥小学举行逃生避险演习。演习包括“学生疏散演习”和“情景模拟自救互救演示”两个部分,主要普及常见应急避险、紧急救护知识。演习后,市红十字会还为全校师生举行专场“地震应急避险知识讲座”。阜新市红十字会等单位举办市大中院校防灾减灾知识竞赛。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红十字会、卫生学校红十字会等院校队伍在比赛中胜出。市地震局、消防局工作人员还为现场学生讲解校园防火和避震逃生知识。

内蒙古通辽市红十字会正式组建应急救援队,包括心理救援分队、医疗救助分队、后勤保障分队。12日下午,应急救援队进行救援演练。同时,在首个防灾减灾日里,通辽七中、开鲁县、后旗四中开展避震逃生演习,提高学生抗击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及防震意识。

江苏省扬州市红十字会参加全市“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现场展示宣传牌,演示卫生救护技能、发放避险逃生知识宣传资料,并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及防灾减灾救护演练活动。

吉林省长岭县红十字会举办大型街头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向市民宣传防灾减灾基本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活动同时向市民散发防灾减灾普及读物两千多册[7]。

宁夏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参加由宁夏防震减灾委组织的“防震减灾宣传日”活动和地震应急实战演练活动。在活动现场,宁夏红十字会展出了各类宣传资料和甲型H1N1疾病预防控制宣传材料,积极普及灾害常识、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互救技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在开展“2009红十字博爱周”主题纪念活动的同时,在兵团各大中专院校和各师(市)中、小学开展以“珍爱生命、共享平安”为主题的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宣传周活动,活动涉及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自救互救知识学习和紧急逃生演练等项目。此外,还积极参加全国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答题以及现场募捐等内容。

贵阳市红十字会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为新组建的贵阳市红十字医院、市红十字会康复医院紧急救援队进行授旗仪式,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灾害发生时的避险自救演练比赛。

四川省资阳市红十字会开展宣传、义诊咨询等活动,发放红十字基础知识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资料2.7万份,开展防灾避险知识竞赛和募捐救助等活动。

辽宁省红十字会举行“携手人道·防灾避险·生命安康”应急避险宣传活动。活动仪式上,省红十字会向沈阳站、沈阳北站、辽宁电视台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捐赠了一批柜式急救箱,由经过培训的红十字急救员管理。辽宁省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的队员们还在现场进行了应急避险救护表演[8]。

2007年5月至12月,清华大学NGO研究所对《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公众对红十字会主要活动知晓比例”抽样调查显示,社会公众了解红十字会开展的具体项目更多一些,“红十字会项目传播绩效超过了组织形象传播绩效”。这说明,“5·8”博爱周等项目的宣传活动是成功的,相信经过各级红十字会的努力,“5·12防灾减灾日”将会更加深入人心。

救灾是中国红十字会诸多工作中的首要职责,红十字会作为灾害信息获取和传播的主体,拥有多个相对固定的灾害信息获取渠道,并根据灾情的类别和大小,启动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在日常生活中,红十字会以红十字日等为契机,用多种形式向民众传递应对灾害知识等信息,并做到经常化。所有这些一起构成了红十字会完整的灾害信息传递机制。当然,红十字会的灾害传递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尤其要与水利、气象、海洋、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渠道实现“无缝对接”,更好地发展和优化自己的信息管道。

参考文献:

[1]京红.五万份宣传手册发放群众手中[N].中国红十字报,20040220(1).

[2]陈阳.国家及省红十字总会来郴指导帮助救灾[N].郴州日报,20060720(1).

[3]王国庆,詹伟.应急响应中的救援物资需求研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4447.

[4]张立光.全国红十字青少年防灾避险知识竞赛结果揭晓[N].中国红十字报,20090717(1).

[5]陈爽.顺义:将自救互救纳入继教必修课[N].中国红十字报,20090710(2).

[6]贺晔.“全国防灾减灾知识大赛”在京启动[N].中国红十字报,20100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