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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案例范文1
【关键词】 厦门 骑楼建筑 火灾
2012年8月16日15时43分,思明区大同路的一栋骑楼式民宅发生火灾,共出动7个中队、21辆消防车、114名消防官兵到场处置。火灾过火面积200多平方米,火灾共造成2人死亡。火灾原因系为居民用火不慎导致。2010年12月9日9时12分,思明区海后路磁巷7号骑楼发生火灾,经消防官兵奋力处置,有效控制火灾蔓延,火灾致3栋毗连房屋被烧毁,造成2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41万元。火灾原因系蜡烛引燃堆放衣物。2006年1月2日18时32分,思明区横竹路11-13号骑楼建筑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奋战5个小时最终成功扑救,共疏散受困群众17名,救出7名被困人员。
1 骑楼在火灾隐患突出的原因
1.1 建筑布局和消防规划不匹配
厦门骑楼建筑群地处岛内老城区的繁华地段,交通拥挤,人员密集,历史的特殊性使得这片区域的消防安全布局与现行的消防规划要求相距甚远。 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筑密度高,大部分骑楼相互贴临,没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一旦发生火灾极易火烧连营难以控制。以中山路为例,全长1300米,路口之间建筑的间隔最宽不足10米,最窄不足2米,100多米无间距毗连的骑楼比比皆是。二是内街巷道狭窄曲折,除中山路全段机动车禁行外,其余主要街道均被私家车占据一半,大部分难以满足消防车的通行宽度和转弯半径的要求,消防队员很难靠近火灾现场组织施救。三是市政设施相对落后,供电线路以及楼内的电气线路相对老化,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管网数量相对不足,难以满足国家技术规范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超过150m的要求。
1.2 建筑结构和防火安全不对称
骑楼内部的门窗、梁、楼板等大都是采用木制品,耐火等级低。骑楼一般楼下为商铺或家居,楼上住人或贮物,类似我们现在说的“三合一”场所。住宅与商铺、仓库之间共用同一部疏散楼梯,且没有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发生火灾时木制楼梯一旦烧毁,就等于切断了楼内人员的生命通道,住在临街一侧的住户尚有可能从窗户逃离,住在靠内侧的住户就只能坐以待毙了。耐火等级低、火灾荷载大、火势蔓延迅速以及疏散楼梯设置的不安全性,成为骑楼火灾亟待解决的问题。
1.3 安全意识和管理制度较薄弱
由于老城区商业相对繁华, 大多成为外来人口的聚居地,承租户为节约成本而舍不得花钱添置消防器材和更换老化的电气线路, 甚至为了方便, 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由于业主变动快,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难以落实, 滋生了大量火灾隐患。而且骑楼商铺营业时间比较灵活,人流量比较大,来往顾客不经意遗留火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不注意检查、清理,很容易引发火灾。而一些招聘的营业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农村富余人员,有社会闲散、待业人员,也有离、退休老年人;楼上住户人际复杂,有些是临时租住的,有些为行动不变的孤寡老人。这些人中大多数消防意识淡薄,缺乏防火知识,消防技能差,麻痹大意思想严重,不懂如何逃生,稍有不慎就使火灾乘虚而入,一烧成灾。
2 骑楼安全隐患的整治措施和解决对策
(1)将骑楼街区建筑修缮改造工程与骑楼街区拆迁整治工作相结合,拆除违章建筑和危房,确保消防车通道及人员疏散通道畅通。对人流集中、火灾危险性大、安全负荷高的生产、娱乐、餐饮等场所,尽量安排在骑楼街区之外,若因街区内居民生活和旅游开发等需要,则此类场所应尽可能的相对集中。骑楼建筑的保护应根据其价值及完好程度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对那些保存价值偏低且与城市现代化极度不协调的骑楼街区重新规划,实施改造,使得历史建筑和现代建筑相互融合,并从根本上解决因建筑结构缺陷带来的火灾隐患。
(1)在不破坏原有骑楼建筑风格、风貌、建筑结构的前提下,修缮改造工程选用不燃烧体和耐火等级高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骑楼二楼以上的门窗及楼板多为木质的可燃材料,按照消防规范标准,以每1200m2的建筑面积为一基本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间砌防火墙。在不损害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建筑物内部(特别是厨房)进行现代化改造,提高装修所用材料的耐火等级,对容易的燃烧的木质构件通过喷涂阻燃剂提高其耐火性能。
(3)严格按规定敷设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完善市政消火栓建设。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低压、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因此,应在适当的位置增加消防栓。对于消防车不能进入的地方,可设立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管网。临时高压管网平时处于低压状态,发生火灾时启动消防泵给管网加压,使其转为高压供水状态,可以从消防栓接水带直接出水灭火,比较适合密集居住街区的需要。对于消防水源不足的地方,则应多放置各种灭火器。在街区内增设消防栓,在考虑其方便取水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放置在绿化带中,避免破坏街区的空间布局。
(4)对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商铺及大于20平方米的易燃、可燃物品作坊、仓库等场所建议设置简易水喷淋装置等自动灭火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在公共建筑内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随时监控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初期征兆,并及时扑灭初期火灾。同时建议居民安装家庭用的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和燃气泄漏报警器。房管部门和各住户共同维护公共消防安全,严禁堵塞、占用安全通道,不许在楼梯间、走廊等公共通道上堆放可燃物及其它杂物。
3 结语
对于骑楼这种老城式的传统街区来说,防治火灾事故的发生不仅是从街区建筑的物理方面进行改善、治理,更重要的是人的因素。骑楼街区的保护和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消防问题如果考虑不周,就可能威胁整个街区的安全。引导居民正确认识预防火灾的重要性,使他们真切体会到“谁投入谁受益”是消防工作的重点。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深化居民的防火意识,是骑楼街区的火灾事故防治对策是否真正起到成效的基本保障。
参考文献:
火灾案例范文2
关键词 安全系统;案例分析;矿井火灾;分析处理
中图分类号TD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58-0060-02
1 矿井火灾事故的分析
1.1 安全系统工程观的分析方法
安全系统工程观就是整个工程系统的各因素是安全的,则整个系统工程才是安全的。它是系统安全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安全系统工程观就是由人和物及物人关系三个基本要素组成的系统集,系统中存在的要素按内在的逻辑规律与存在于该系统中的其他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由于客观世界的复杂性,使系统的组成要素均具有安全性。当在进行典型事故分析时,其不能用单一的某一个要素发生变化或问题膀臂,也不能用双要素交叉去解决。而必须是三个要素的综合作用才能体现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人关系的缺陷这三方面综合分析衡量系统工程的安全性。
1.2 矿井火灾事故的分析实例(如图1所示)
实例:河南义马局某矿皮带机联轴节喷油火灾事故。
1.2.1 事故经过
某日凌晨4时55分,将运输下山的第二皮带运输机启动运行,5时45分12051平巷溜子司机发现巷道内有烟气和胶皮味,立即用电话向矿汇报。矿长指示立即通知该采区全部撤人,12051工作面上部人员沿工作面回风巷迅速安全撤出。下部15名工人在班、组长的带领下,沿工作面进风巷逆风而出,均中毒死亡。试生产的12081工作面人员,经工作面至回风巷、轨道下山安全撤出。在抢救中测定,12051工作面机头处CO含量高达0.6%,温度为40℃。这起事故有15人牺牲于下平巷,有3人牺牲于12081工作面下平巷绕道口,此18名遇难人员于10时20分全部运出井上,当天22时将火全部扑灭。
1.2.2 运用安全系统工程观分析
1)事故的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
①工人对火灾预案不熟悉;
②工人的素质差,对防火抗灾的专业知识欠缺;
③领导干部及技术人员对防火抗灾的意识不强。
(2)物的不安全状态
①经对井下的低压电缆和皮带摩擦着火以及机油加热等反复试验结果表明,这次事故是由于液压联轴节使用了不合格的代用品作熔塞。联轴节内油温升高到燃点后,喷出壳外,遇氧着火,引燃了皮带运输机的上下皮带和动力电缆,造成大面积着火;
②火灾发生后,有害气体沿风路扩散。由于进风中CO含量高达0.6%,致使逆风流撤退的一部人中毒死亡;
③皮带输送机未安装安全防护罩。
(3)物人关系的缺陷
①矿里防火的规章制度及作业规程不健全,不切实;
②未制定防火灾事故的处理预案;
③职工的防火灾时人员撤退线路的知识欠缺。在这方面的培训教育不够。
2)事故的教训
(1)联轴节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未安装防护罩,是这次火灾的深刻教训;
(2)未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计划,使职工不熟悉发生灾害时的处理方法和撤退路线;
(3)预防处理措施
①建立、健全机电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检修、安装要有记录,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不用不合格零件;
②完善防火系统,机电 室和固定设备附近有足够的防灾火器材、洒水或灌浆管路。每个采煤工作面,管路要留有三通接头。并使每个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熟悉防灾火各种器材的使用方法;
③要装备足够数量的自救器,并使每个井下工作人员会用会保管。以便遇到灾害事故时能采取自救措施;
④认真编制和贯彻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每季度审查和修订。
2 矿井火灾事故的处理
矿井火灾的处理是一项复杂而又慎重的工作。既要考虑减少和杜绝向火灾区供风,又要顾及停风后可能引起瓦斯的积聚与爆炸。因而针对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正确的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及防止灾情蔓延扩大。在处理火灾中,研究和制定矿井火灾救方案。根据客观条件,科学地运用战略战术,在人力物力具备条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救灾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2.1 火灾处理原则
1)具备直接灭火条件的,可采取水、泯浆、河沙、干粉、手雷、高倍数泡沫、惰性气体等灭火器材灭火;
2)火势较大不易直接灭火,可采用间接灭火法或综合灭火法;
3)内因火灾发生在低沼气矿井的井筒、井底车场、中央水泵房、火药库等处。火灾严重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首先考虑全矿井反风,在反转风流的回风侧人员,急速撤出。多风井负压通风,必须同时反风;
4)内因火灾发生在高沼气矿井,不得随意改变风流方向。尤其是停止风机运转或减少入风量,都应当慎重处理,否则会造成严重恶果;
5)高沼气矿井发生火灾引起瓦斯爆炸,通风系统遇到破坏后,则不能轻易恢复通风系统,或改变风流方向,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对灾区实行封闭,杜绝供氧,避免再次瓦斯爆炸;
6)封闭火区时,应先做临时密闭,待灾区稳定后,再筑永久密闭。当遇有高沼气矿井,首先必须筑防爆墙,然后建筑临时密闭墙或永久密闭墙;
7)在高沼气矿井中处理火灾,要时刻考虑瓦斯爆炸。对作战方案,战斗部署,小分队分布以及井下指挥系统和基地位置都要慎重考虑;
8)在处理高沼气矿井火灾时,封闭顺序,应严格按《条例》61条规定执行。入风和回风应同时封闭,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隔绝氧气。同时,检查和修补通往火区的旧巷道;
9)对外因火灾的处理,有很多地方和处理内因火灾有共同之处,但是一般外因火灾初起发展迅速,对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危害极大,给抢救遇难人员带来极大困难。如果发生在高沼气矿井,有引起瓦斯和煤尘爆炸的危险,在处理方法上,应采取慎重态度。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采取积极方法灭火。不具备条件或无法扑灭明火时,可采取隔绝法和综合法灭火。例如高倍数泡沫灭火和惰性气体阻爆灭火等技术。
2.2 处理火灾事故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火负压问题。由于井下发生火灾的高温高热,特别是上、下山角联风路地区,以及停止主扇或回风流中建筑安全设施等。很容易造成火负压使风流逆转。因此在抢救过程中应予以特别注意;
2)再生火源的发生,扩大灾情。由于发火地点放射出大量热源,顺着风巷排出。当在某个交叉点送给足够的新鲜空气时,容易造成新的火源点。因此在处理时要注意和检查各交叉点;
3)在处理火灾时,由于温度过高,气体膨胀巷道阻力大,总负压过低等原因。所产生的烟雾和水蒸气容易从顶板往外逆转,从底板往里流动。易造成灭火人员的烧伤中毒。为此灭火中可在顶板桂半巷风帐,增加阻力,加大下半巷风压,防止烟气逆转;
4)在火灾处理时,由于回风巷冒顶或因先密闭回风或停风机等原因,造成烟雾回流引起爆炸和中毒。为了保护灭火人员的自身安全,特别是远离入风侧巷道作业人员更要引起注意。
3 处理火灾过程中如何避免瓦斯煤尘爆炸
1)在高沼气矿井处理火灾过程中,不能随意中断风流,必须掌握瓦斯、煤尘的变化,调节风流,不能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其原则是达到有助于控制大势又能冲淡瓦斯并不是使煤尘飞扬。采取某种通风方式时,如缩短风流,如大风量,反风,但也要考虑辅助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在下行风设水水幕,加强巷道的维护,防止巷道冒落。因为冒顶最容易堵住风巷,造成瓦斯积聚而发生瓦斯爆炸。如果保证正常通风,根据瓦斯的大小,可以适当增减风量。但也要防止火势扩大;2)在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不能停风,要在保持正常通风或加大风流的条件下进行火灾处理。但是由于某种原因。风流中断或停止风机运转,人员应立即撤出,灾区稳定后,首先组织侦察,确认火灾熄灭,才能通风。否则必然引起瓦斯爆炸;3)在处理火灾国要掌握煤尘情况和瓦斯动态。防止瓦斯与煤尘爆炸。在一般情况下,沼气在4.8%以下时很少引起爆炸,有火源时,则将与火源接触部分燃烧了。但工作面掘进头等地瓦斯与煤尘共存的机会很多,纯沼气不到4.8%以上不能爆炸,如混有一定数量的浮游煤尘,则有可能将沼气的爆炸界限下限降到零。如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浮游煤尘10.3g时,沼气在3.7%就能爆炸,当煤尘达到37.3g时,沼气在0.6%就能爆炸。对煤尘的影响来说,有沼气存在煤炸就容易,虽在50g/m3以下也容易爆炸。因此在处理火灾过程中,不但要随时掌握瓦斯动态,而且要特别注意控制煤尘飞扬。特别是巷道煤尘聚积较大,而又不及时清除沉积煤尘的矿井;4)处理火灾事故过程中,要考虑火的蔓延方向和着火地点。其中顶板火危险性最大。因为沼气比重轻,容易与接触,造成爆炸。对此,应采取向火源两端设水幕封闭。火源下风流高顶处积存瓦斯应通风冲淡。底板火应就地扑灭,不能使火焰向顶板燃烧。老空区火应采取控制措施。不使火焰蔓延出来形成巷道明火燃烧,由老空掉下来的火应就地扑灭。
参考文献
[1]煤矿通风安全技术.煤炭工业部安全监察局,1985,12.
火灾案例范文3
关键词 火灾;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9-0124-02
1 火灾高危单位的含义与界定
火灾高危单位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该类单位发生火灾后的危害性及后果严重,主要指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除以上单位或场所外,某些特定单位对象也可能存在较为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或产生极其严重的影响。
2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现状及分析
2.1 火灾高危单位领导者重视程度不够
多数高危单位属于劳动密集型或知识密集型企业,对于时间及经济的利用率依赖较高,导致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淡薄,自我防范及防患能力较差,未将安全防火的主观思想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从意识上对消防安全多带给企业的危害重视程度不够,对于消防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贯彻执行的不够彻底,企业领导者在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往往忽视了消防管制所带来的潜在利益,私自将消防安全规则简单化,未完全将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贯彻至实际工作中去。
2.2 消防安全培训形式化现象严重
企业在学习防火安全教育时,其聘请的讲解者多数是参照宣传资料照本宣科,对于受培训教育者未分层次有的放矢的进行培训,多数受训者仅对触目惊心的案例感兴趣,真正深入到企业具体工作岗位,发生火灾时需要做什么,如何做什么知之甚少,即使有的单位会出台一些培训考试等形式约束其成员认真记录培训知识,但培训以后的后续反馈工作几乎没有,培训的效果自然收效甚微,受人体记忆周期的影响,培训的内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人脑中存留的痕迹逐渐淡忘。
2.3 企业消防设备实施陈旧,消防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
企业专职消防员设置较少,多数以兼职消防员的形式存在于企业消防安全体系中,“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兼职消防员本身具有一定的工作岗位安排,当真正出现消防安全时,兼职消防员的专业技能及组织协调、疏散能力必然会经受实战的极大挑战。受资金成本的制约,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消防设施陈旧,更新速度缓慢,淘汰率低,当消防安全来临之际,此类设备对于初起火源的扑救甚至利用设备逃生获救无法得到保证。
3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火灾高危单位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要将企业自身精细化管理的内部管理模式与相关部门依法监管的外部管理模式相结合,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与迎接消防安全的挑战。
3.1 火灾高危单位外部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机构不断完善监管制度,严肃执行。
(1)各级国家安全及防火机构要依法履行其消防监督职责,强化对火灾高危单位实施高压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消防法律法规的指引及指导价值,对于因监管不力而导致的消防隐患及消防安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连带责任;
(2)增大监管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火灾高危单位,自然要与非高危单位的监管程度有所区别,必须使用常规检查与非常规抽查的形式相结合的手段对其进行监管,不断提高检查质量,增加检查频次,对于出现的隐患,及时弥补完善,防患于未然。当出现由于自身原因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时,务必从重从严处罚。
2) 相关部门监管
国家行政部门对于涉及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灾高危性质的单位进行审批时,一定要依法审批,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流程处理,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高危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性,将消防安全的萌芽扼杀于摇篮之中。
3) 中介机构监管
社会信用体系中的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完善其“事前”“事中”“事后”的权利与义务,公正公平的将火灾高危单位纳入保险体系中去,对于高危单位的预防工作及灾后事故赔偿处理等工作均具有其重要意义。
3.2 火灾高危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
3.2.1坚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动摇
火灾高危单位必须坚持火灾消防责任中的主体意识,单位要时时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广大员工及管理者要牢记“以人为本、责任重于泰山”,从理念上深刻意识到消防安全事故对于企业发展的危害性,这样才能强化自我安全管理,才能真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3.2.2消防人员专业化,消防设施更新及时
火灾高危单位须设立专职消防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并配备相应的兼职消防人员,不断加强自防自救能力建设,逐步形成体系,能够随时应对火情火警,为专职消防队员进入火场扑救争取时间。
在消防设施的配置上,高危单位消防设施配置要高于其他单位,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高于现行主流消防技术,升级防火档次及能力,保持设备的与时俱进性,随时能够迎接火灾安全的挑战。
3.2.3责任体制与时俱进
建立责任体制是有效的预防火灾安全的手段。单位应从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 划分明确的消防安全责任区, 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规范不同责任人的规章制度及作用。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逐级、逐部门的形式落实到终端,以此消除单位消防管理盲区和消防安全责任空白点。
同时,防火设备设施标识要醒目,防火重点区域要有警示标识,防火培训内容要定期演练演习,其频次要高于其他非防火高危单位。
4 结论
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及生命安全,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更是各级消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火灾高危单位在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要将企业自身精细化管理的内部管理模式模式与相关部门依法监管的外部管理模式结合起来,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张. 试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方法[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2,30:144-146.
[2]王建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监管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3:332-334.
[3]张元祥,刘沐炎.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3,8:920-922.
[4]宋立明.浅议创新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4,1:33-36.
火灾案例范文4
关键词:防火监督;现状;解决方案
引言
我们都知道,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对广大群众的生命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必须开展防火监督工作。一旦得知潜在问题,就要从根源处应对,避免灾情出现。这样就能够发挥出节省资源,节约劳动力的效益了。所谓的忧患思想从本质上来看就是危机思想,具体来讲就是规定消防工作者要时刻秉承着为民众服务的理念,对本身管辖的范围,积极的开展排查工作,合理应对存在的问题,目的是为了确保广大民众的生命得以维护,为广大群众打造一个优秀宜居的氛围。
1 当前的防火监督情况
1.1 不能正常执法
我们国家目前正在积极完善法规条例,此时防护督查工作者的工作水平也得以提升,不过相应的防火督查相关的法规条例还不是很完善,许多法规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在执法的时候会被不良居心的单位利用,干扰到工作的开展。
1.2 隐患众多
目前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许多的公共区域,尤其是娱乐区域面对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即没有合理的利用安全出口,不是将其锁住就是堵住了;应急照明体系无法发挥应有的效果;用以疏散群众以及逃离的楼梯不通畅,被杂物堵住了;防火帘下方放置了太多的杂物,没有按照要求使用电以及火;火情的出现都是突发性的,非常不稳固,而且其影响严重,由于我们国家的人口总素不断增加,此时为了合理的应对人口数量和土地紧张之间的问题,建筑的楼层数量不断增加,此时建筑变得非常紧凑,虽说这样能够处理好人和土地之间的问题,不过这却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到防火督查工作的开展,严重的影响到广大民众的生命安全。这主要是因为假如发生了火情的话,此时民众就无法顺利的疏散,火情救助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了。尤其是在我们国家的农村区域,因为草垛和建筑间的间隔很窄,随意的抛扔烟蒂或是在大风天用火,都会导致火情出现。
1.3 未落实好责任
很多单位过分注重利润,忽略了安全,没有按照规定设置消防保护机构,就算设置了也仅有几个人,此时就会导致消防安管工作无法顺利的开展,出现了问题的话也不能很好的应对。一些机构未落实安全制度,高层领导制定了条例,但是下属未有效的落实,导致很多的隐患。一些高层以及公共区域未参照消防规定布置消防装置。
1.4 消防装置数量太少
因为消防资金太少,就导致了消防车辆以及相应的装备的数量过少,干扰到救援工作的开展,危及到广大群众。目前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很多区域的消防装置的布局都要较之于它的城建工作落后很多。一些偏僻地方的消防栓,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设备严重老化,假如出现了火情的话无法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这就会导致火情变得更加严重。
1.5 宣传工作不到位
自从颁布了新的消防法之后,国家更加的重视督查工作,不过相应的执法工作者的总数却没有得以增长。督查工作者的数量过少,但是管理机构数量在不断增加,此时就会导致工作品质不高,面对很多管理不到的地方,导致民众的消防意识变差,具体来说表现为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太差,在活动中没有认真对待防火工作,当火情出现以后没有在第一时间报警,有的时候当火情出现以后连火警号码都拨错。目前国家非常重视防火督查工作,它的有效性关乎到社会稳定,关乎到经济发展。所以,我们必须要积极的开展防火督查工作。接下来具体阐述督查方法。
2 提高我国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性的相关措施
2.1 以新《消防法》出台为契机,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原有消防法律法规制度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消防法规和消防执法实施细则和规定,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2 积极探索新路子,缓解消防执法人员警力不足现象
消防防火是一门跨越多个学科的综合性边缘科学,具有广泛性、多样性、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特点,加之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消防执法任务日益增加,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消防防火随意增加执法人员的可能性很小,要想有效缓解人员不足现象,可以尝试借助各类组织,发展社会上诸如法律、会计、建审、特种设备检测等与消防监督工作有关的中介组织。由他们来承担部分消防安全咨询,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项目,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仲裁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等,快速有效缓解消防工作人员不足的现象。
2.3 切实提升工作者的素养
通过定期对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来提高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与消防安全意识,对于增强社会防火能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定期对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及教育培训,至少每半年对防火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消防安全培训,并组织各种消防演练,熟悉新型器材,了解火灾性质并采取不同方法扑救,规范流程,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抓住重点组织、引导购物中心群众及时疏散逃生等。
2.4 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由于我国大部分的人们群众和企事业单位防火意识薄弱,当火灾发生时不能进行有效的扑救和及时报警。因此,一定要加强对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构建一个良好的平台,让大家都能将消防防火意识入脑入心,提高我国整体的防火法律意识,构建人人懂消防、人人会消防的社会风尚,加强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确保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能够高效、有序的开展。
2.5 强化消防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消防行政执法
要从根本上规范消防行政执法行为,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消防执法监督机制,通过监督机制的监督管理,促使执法者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的填写和使用,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从而使整个执法行为的到有效规范。把责任层层分解,把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逐步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执法软环境。强化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管力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我国的防火监督检查工作,有效的避免不法人员在防火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进行暗箱操作,确保防火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性能够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发挥,对于工作中的负面现象,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应对,确保督查工作得以顺畅开展。
2.6 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每一级的消防机构都要主动的向上级报告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把消防工作放到考核范围之内,尤其是对村领导的考核,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民众意识到防火的重要性,才能够真正的将防火工作开展到位。
3 结束语
总的来讲,消防督查管控工作是一项意义非常重大的工作,它是一项复杂的项目,它关乎到广大群众的切实权益,所以,我们必须要积极的开展防火督查活动,尽量降低火情的发生几率,带动国家经济的稳定快速前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火灾案例范文5
关键词 地下建筑;火灾;消防安全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9-0019-0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合理规划利用土地资源已摆到城市建设发展重要地位。城市的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工程逐年增多,建筑形式、建筑结构、建筑规模有了很大变化,地下建筑的广泛使用,无疑使地下建筑火灾危险性增加。因此,加强地下建筑的防火安全管理,了解掌握地下建筑火灾特点,合理消防设计布局,是目前摆在消防和建筑、施工、管理单位的重要课题。
1 地下建筑工程分类
地下工程是指,建筑在自然岩层或土层中和构筑在地面建筑下,由防护功能的地下室建筑统称为地下建筑。根据目前我国的情况,按地下建筑的使用功能可分为5类:军用建筑、民用建筑、交通建筑、仓库建筑、公共服务性建筑。
军用建筑:包括各类野战工程,指挥通讯、物资仓储、火炸药库等。
工业建筑:包括各类地下工厂、车间。
民用建筑:包括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体育场、歌舞娱乐游艺场所等。
交通建筑:包括铁路隧道、公路隧道、地下铁道等。
仓库建筑:包括各种地下贮库、油库、粮库、车库、物资库、冷库、资料档案库等。
共用建筑:包括通讯机房、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2 地下建筑的火灾特点
2.1当发生火灾时,地下建筑出入口已成为排烟口
地下室内空气的供给完全依赖于出入口,由于地下室内空间体积有限,火灾发生时室内很快被烟雾充满,至使燃烧缓慢,短时间内处于不充分燃烧状态(熏烧状态),随着燃烧范围的不断扩大与地面的联通口就成了外部空气的进入口和排烟口,室内烟和空气分界的中性带,随着火灾扩大而逐渐降低,最后出口形成了烟囱效应。致使消防扑救人员很难接近起火部位,进行火灾抢救作业。
2.2地下建筑火灾烟雾大
火灾时发烟量与可燃物物理化学特性、燃烧状态、空气充足程度有关,火灾阴燃时发烟量大,明火燃烧时发烟量小。地下建筑火灾特点,一般是空气供给不足,温度上升开始较慢,阴燃时间长,发烟量大。如:地下建筑中一间15m2的房间,其火灾荷载约25kg/m2(折合木材),在300℃时,燃烧发烟量可以达1 300 000m3。以建筑物净高3.5m计算,1 300 000m3烟量可使37万m2的工程全部被烟充满,而地下建筑由于无窗无自然排烟条件,发生火灾时不能象地面建筑那样,有80%的烟可以由破碎的门窗散到大气中区,而是大量的滞留在建筑物中,而且燃烧中还产生各种有毒气体直接危害人员的生命安全。
2.3地下建筑人员疏散苦难
1)由于地下建筑无外部空间,火灾时,逃生的出口和方法比地上建筑少。地下建筑人员逃生路线由于火灾现场情况的复杂性,往往只有一条,火灾时人员的逃生方向也是火灾烟雾往上扩散蔓延的方向。人员的入口,又是烟的排出口。所以人员要疏散到安全区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必须逃到地面上,而烟的扩散速度一般比人步行速度快,经测试证明:烟的水平扩散速度一般为0.5m/s~1.5m/s,烟的垂直上升速度比水平方向快3~4倍。由于烟气影响会给人员疏散造成严重危害。
2)地下建筑主要靠人工照明,火灾时,主要依靠消防事故照明,人的视线全靠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来引导疏散。如果没有事故照明,建筑内将是一片漆黑,人员根本无法逃离火场。而地上建筑在自然光照明情况下(月光里地面照明有0.5勒克斯),但地下建筑内无任何自然光源,加之大量烟雾遮挡视线,人员疏散极为困难。如人员在此情况下安全疏散决定于3个极限值:(1)疏散视距的极限值;(2)人能承受烟浓度极限值;(3)在疏散视距离内,人能承受烟浓度下,人员疏散视觉光强度的最低极限值。超出上述3个极限值人员将难以正常疏散。
3造成建筑火灾的主要原因
1)领导不重视,防火组织制度不健全。由于地下建筑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在安全上要严于地上建筑。有些单位没有将地下建筑消防安全特殊性列入议事日程,特别是多家经营使用的地下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不清,互相推诿扯皮,对已发现的消防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紧急情况下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整体消防安全得不到保证;
2)建筑平面布局不合理。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距离超长,柜台、货架商品超储,室内采用大量可燃和易燃材材料装修,从而增大火灾荷载和火灾危险;
3)随意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一些建筑原设计为一般场所,随意改做公共娱乐场所或仓储库房,提高了火灾危险级别,造成消防设施设计参数变化,从而减低灭火效能。
4地下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4.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由于地下建筑具有特殊性,发生火灾后不易扑救,主要依靠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因此,地下建筑的使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组织机构,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4.2严格建筑防火管理
4.2.1严格执行防火分区划分
根据国家《规范》要求,认真划分防火分区单元面积。做好建筑物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在分隔划分中考虑不同的适用功能和重点部位,确定独立的防火分区。
4.2.2确保安全疏散要求
安全疏散距离应指火灾时人员从室内最远点到安全出口或安全区域(避难走道等)的距离。由于火灾条件下,烟气、高温、轰然等视线因素影响,在此距离内人员不可能停留时间过长,(地上一、二级建筑疏散允许时间一般采用6min),地下建筑疏散时间远低于这个数字50%。而且在上述火灾情况下,人员疏散速度约为0.3m/s,加之室内货架柜台的摆放,建筑物品倒塌等因素影响,实质的疏散距离都不是直线距离,延长了疏散线路,增加了疏散距离,这在建筑设计中要认真考虑。
参考文献
[1李耀明,郝震.谈地下建筑火灾的特点及预防措施[J].武警学院学报,2003(6).
[2周竹虚.地下空间的火灾特点[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1999(9).
火灾案例范文6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各类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为目的,集中力量打一场火灾隐患攻坚战。通过集中治理,重点整改一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的领导,我镇成立秋季火灾隐患集中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落实和情况收集反馈,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集中治理工作的领导。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4日——9月10日)。各村、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火灾隐患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系统自查阶段(9月11日—9月22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派出所、镇建办、工商所、宣传办、教办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系统检查。对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村、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限期整改落实。检查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要向火灾隐患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写出组织单位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情况报告。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21日—10月20日)。在镇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治理的要求,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村、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属于检查范围的场所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镇联合检查组除对列管的单位组织检查外,负责对各村、各单位集中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抽查。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21日—10月30日)。镇集中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和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负责人严肃处理。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派出所、镇建办、工商所、宣传办、教办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并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