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务纠纷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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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纠纷

合同债务纠纷范文1

法定代表人:吴有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人:孙云,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人:于永超,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债服务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

法定代表人:吴龙斌,该服务部主任。

委托人:朱凯,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国债服务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南京路102号。

法定代表人:赵文良,该服务部主任。

委托人:李牧,湖北盛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武汉赛迪尔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迪尔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市东西湖区国债服务部(以下简称东西湖国债部)、武汉市国债服务部(以下简称市国债部)回购国库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初字第3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徐瑞柏担任审判长、审判员于松波、审判员贾纬参加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王涛担任记录。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95年7月28日,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以下简称东西湖处)与赛迪尔公司签订《有价证券回购交易成交合同》一份,约定:东西湖处卖给赛迪尔公司(93)五年期国库券1000万元,并于1995年12月31日以1090万元价格回购上述国库券。该合同加盖圆形“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财务专用章”和经办人“黄汉东”私章。同日,赛迪尔公司通过“六九0七工厂”的银行账户,按合同约定向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航空路办事处“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帐户(帐号528290261025911)转帐付购券款1000万元。同月31日,东西湖处给赛迪尔公司出具《国债代保管凭证》一份,载明:(93)五年期国库券1000万元,代保管期限五个月。该代保管凭证仍加盖圆形“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财务专用章”及“黄汉东”私章。同年8月3日、4日,东西湖处将上述账户中的1000万元以“购券”名义向广东省鹤山市永顺商店和武汉松柏开发实业公司物业发展公司各汇付500万元。同年12月27日,赛迪尔公司向东西湖处催索将到期的回购款。东西湖处当天派人去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市江汉支行航空路办事处核查账户,发现该帐户系凭圆形“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财务专用章”,于1995年3月3日设立的一个存款帐户。该国库券回购合同到期后,因催款未果,赛迪尔公司遂于1998年3月18日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东西湖处、武汉市振财证券部返还购券款1000万元、合同回购款90万元及逾期利息126万元并由东西湖处、武汉市振财证券部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另查明:黄汉东系东西湖处驻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席位交易员。因另案涉嫌金融诈骗,于1997年3月18日被公安机关通缉。本案一审期间,武汉证券交易中心于1997年4月24日向一审法院提供了东西湖处在该中心预留的印鉴片,该片上预留的是“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处业务专用章”和“祁明才”私章。

再查明:1997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银发〔1997〕243号)《关于清理规范财政系统证券机构的通知》精神,以武银发(1997)第256号文件撤销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以及各区、县处,原武汉市振财证券部的债权债务由武汉市国债服务部承接,各区、县处未经市振财证券部委托而自行开展业务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各区、县国债服务部承接。同年lo月,武汉市国债服务部收缴封存了原武汉市振财证券部东西湖证券业务处公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该财务专用章为长方形)三枚印章。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东西湖处证券交易席位交易员黄汉东用私刻的单位财务公章,以签订有价证券回购合同名义,通过其擅自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场外设立的银行账户,骗取赛迪尔公司1000万元款项后,分解处分给他人的犯罪嫌疑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东西湖国债服务部对此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该院裁定:一、驳回赛迪尔公司起诉。二、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受理费7万元,由赛迪尔公司负担。

赛迪尔公司不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黄汉东的行为是职务行为。黄汉东系经东西湖处书面授权、具有特定业务身份的特殊主体,其以东西湖处的名义开立了账户,并在东西湖处的办公场所从事证券回购业务,因此,黄汉东的行为足以使非业内人士确信其系职务行为。而且,该行为亦得到东西湖处的追认。(二)东西湖处对黄汉东以其名义从事的证券回购业务行为具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我公司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东西湖处对黄汉东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贵认。(三)东西湖处与我公司之间存在确实的经济纠纷,原审裁定驳回我公司起诉,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是错误的。(四)原审法院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收取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是错误的,本案应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收取案件受理费。请求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进行审理。

东西湖国债部答辩称:(一)黄汉东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是个人行为,该行为已涉嫌犯罪。我部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的场内交易员黄汉东,用不属我部有效印鉴的印鉴(可认定为私刻)与赛迪尔公司签订了合同,赛迪尔公司则按黄汉东所指向的用非我部有效印鉴的印鉴所设立的银行帐户(可认定为私设账户)付款,黄汉东则用非我部有效印鉴的印鉴开具代保管凭证给赛迪尔公司,而后,黄汉东将此款据为己有。这些事实证明,黄汉东的行为系诈骗犯罪行为。

(二)原审裁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三)我部在本案中无过错。黄汉东系我部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的场内交易员,其身份是特定的,除场内交易可以做之外,其他交易是不可以做的。做场内交易时,所使用的公章只能是我部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预留的“业务专用章”,交易款项的进出也只能在武汉市人民银行0246074-535账户上进行。本案中所涉及的“代保管凭证”是场内交易中空白的通用凭证,只有当填写内容并盖上有效印鉴后方为有效。黄汉东的犯罪行为与我部之间无因果关系,我部是无过错的。(四)赛迪尔公司至今未举证证明圆形“财务专用章”系我部的,应驳回其推理性的主张。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院认为:赛迪尔公司于1995年7月28日与东西湖役理处签订了一份《有价证券回购交易成交合同》,按该合同约定,赛迪尔公司将购券款1000万元汇到了东西湖处,东西湖处也向赛迪尔公司出具了《国债代保管凭证》。该合同到期后,因多次催款未果,赛迪尔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赛迪尔公司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受理条件,原审法院应予受理。黄汉东作为东西湖处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否是职务行为,东西湖处应否承担民事责任,应通过实体审理才能依法决定。原审法院裁定驳回赛迪尔公司的起诉,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赛迪尔公司关于本案应由原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的上诉主张有理,应予支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鄂经初字第35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合同债务纠纷范文2

    新民事诉讼法已经于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民诉法相对于旧法有了不少了修改,尤其是增加了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度,并对督促程序做了修改,这些修改都体现了新法高效便民的原则。小额诉讼与督促程序属于不同的诉讼程序,但是从司法高效便民的角度来看,二者目的是相同的。今天笔者要谈一下在新民诉法施行后二者的选择适用问题。

    一、小额诉讼程序和督促程序的对比

    1、二者适用条件对比。小额诉讼作为简易程序的特别规定,其除了在标的额上有所限定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即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支付令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关系,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下面就具体条件进行阐述。

    2、二者的启动程序不同。小额诉讼程序是审判程序的一种,具体来说是简易程序的特别规定,因此,对于小额诉讼需当事人提起诉讼,然后法院依据适用小额诉讼的标准的来衡量案件是否能适用该程序。支付令是督促程序,具有非讼性,没有对立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新民诉法除了规定当事人主动申请外,还增加了对受理的案件,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法院可以依职权转入督促程序这一途径。

    3、二者适用的范围。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适用的对象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民事案件。我们认为,对符合这一要求的下列单一金钱给付案件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1)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和服务合同纠纷案件;(2)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3)责任明确,原告主张的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其他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4)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案件;(5)银行卡纠纷案件;(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案件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8)其他金钱给付纠纷。[i]支付令限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单一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由此可以看出,适用督促程序的仅限给付之债,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类型要宽泛一些。

    4、二者适用的标的额不同。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小额诉讼的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而支付令的争议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从案件标的额的角度来比较,支付令适用的范围要比小额诉讼大。

    5、二者审限不同。对于小额诉讼的案件,审限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不得延长。督促程序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十五日内应清偿债务。对于二者,排除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情况,在义务人都不自动履行的情况下,从受案到申请执行,支付令所需时间一般较小额诉讼时间要短。

    6、二者所需诉讼费用不同。小额诉讼是简易程序的特别规定,诉讼费减半收取,而支付令的收费参照普通程序案件的三分之一收取。支付令案件的诉讼费较小额诉讼的案件的收费较少。当然,这样收费也考虑到当事人提出异议支付令失效需另行起诉的情况。

    7、二者生效后的救济途径。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对于其救济途径只有申请再审。对于支付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支付令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复函》的规定,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不得申请再审;超过法定期间债务人提出的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这个规定也剥夺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只有“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裁定撤销原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因此,对于督促程序的救济途径,目前只有人民法院院长主动纠错这一种。

    二、小额诉讼程序和督促程序的选择适用

合同债务纠纷范文3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合同、收据、借据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等。

【法律依据】

合同债务纠纷范文4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币种:___),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 。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

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商品房屋平面图

附:商品房方位图;分门分层平面图(1:100或1:200),将该商品房圈红,加盖骑缝章。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

附件三: 商品房质量和设备等情况

附件四: 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情况

附件五: 补充合同

合 同 登 记 备 案 栏

合同债务纠纷范文5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只存在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情形。例如甲乙签订了购销钢材的合同,甲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交付了钢材,乙未按期给付货款,此时,甲对乙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可以申请法院支付令。如果甲向乙要货款前,还未向乙发货,此时他就不能申请支付令。

    (2)支付令能够送达到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都属于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是指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对于提出的事实,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申请书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至于哪个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取决于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例如,如果是因为合同关系请求给付金钱,可以向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合同债务纠纷范文6

(一)首部

1、标题

民事诉状

居中排列,上下各空出一行,突出标题。

2、当事人身份情况

1)原告(自诉人)

(1)自然人

依次写明原告/自诉人“姓名,性别,年龄(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民族,籍贯(如某省某市/县人),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上述各项在格式上应作为一个自然段对待。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依次写明原告的

“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系该公司”。

2)法定人

“法定人 (系被人之),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3)委托人

(1)公民

写法同法定。

(2)律师

“委托人 ,系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3)法律工作者

“委托人 ,系某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4)被告/被告人

(1)自然人被告

依次写明

“被告(人) (系原告之),性别,年龄(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民族,籍贯(如某省某市/县人),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告

写法同法人原告。

3、案由

案由即案件性质,如“离婚”,“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故意伤害”等。

4、诉讼请求

即原告或自诉人起诉到法院的目的和要求。

诉讼请求必须:

合法合理,否则会导致败诉的不利结果;必须切实可行,即具有实际的可执行的内容;按照主、从顺序,分项列出,清楚明白。

民事诉状的诉讼请求:

“离婚” “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故意伤害”

(二)正文——事实和理由

1、事实、证据部分

1)内容

民事:

关于民事必须叙述清楚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纠纷(事实)的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及法院查证认定的案件事实(起因、经过、争执的焦点、目前状况)。

2)格式

“一案一事一段”。

3)要求

事实是案件的基础,也是诉状的基本内容。在叙述案件事实的同时,为了证明自己所述事实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原告在叙事案件事实的过程中,应当随时将自己持有的、能够证明该部分事实的相关证据予以说明。

例如“原、被告于某年某月某日经协商谈判在某地签订某某合同一份。合同第某条规定,“原告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预付被告货款5万元,被告应在收到预付款后10日内,将5吨原料发运给原告;原告收到货物后应在15天内电汇全部余款给被告”(见后附证据一)。原告依约预付被告货款5万元(见后附证据二/见后附汇票),而被告收到预付款后仅发运给原告原料2吨,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既不退款也不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利益受损”。

2、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即原告关于案件性质、被告行为性质及诉讼请求合法性的主观分析和看法,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1)“综上所述,原告认为”;

2)概括案件主要事实情节(即以概括的案件事实作论据/切事而论),而后结合法律的相关基本原则(即以法律为论据/依法说理),分析、论述案件性质或被告行为的性质(如违法、违约或侵权),得出“依法应否承担法律责任”的结论;

3)根据相关案件事实,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依法分析、论述被告行为的情节轻重;

4)起诉目的、法律依据和起诉要求:

“原告为保护 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第 条之规定,特诉诸贵院,恳请依法公断”。

理由部分不能分段,应以一个自然段完成。

不能长篇大论,应平时简明,言简意赅。

(三)尾部

1、文书致送单位: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2、具状人签名:在右下角。

3、具文时间:位于签名之下。

4、附项:顶着左边的格。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