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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长庆油田来说,各个二级单位的库房每年的盘库数量大的惊人。更有甚着,由于设计和投资的变更导致有的单位大的设备还留存于库房内,无人问津。在全国,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项目投资的盲目性导致大量的库存物资无法正常使用到工程上,成为了工程的剩余料。经过几年的存放,物资的表面腐蚀,硬度,强度的降低,材质和等级的变化也使得这些物资无发正常使用,也就变成了废旧物资。这就是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目前的现状。
2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退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库房保管在盘库过程中漏盘导致物资的流失;物资使用单位在使用中虚报使用数量导致物资的流失;物资在退库过程中运输人员的渎职导致的物资流失。
3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退库管理和检查
拿长庆油田来说,有了ERP中《CQ-MM-BPP-430物资退库处理流程》,从系统中严格控制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退库管理。从采办组织部门、管理制度入手,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退库管理流程、职责分工、检查管理,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完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存放,再利用进行检查。从各个二级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每年的技改项目实施入手,重点对废旧物资和工程剩余物资的来源、数量等信息做好基础资料。也可从各级组织机构的管理入手,加强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保管、二次发放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4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的关键
4.1加强内控管理
制订了《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化学品验收、检验、保管、出库管理办法》、《中国石长庆油田分公司存货平库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内部控制,严格要求物资管理岗位和人员配备,对物资的收货,保管,发放人员做好备案做工作。做到岗位责任落实、岗位分工分离,通过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回收入库管理,加强了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二次回收、保管,再次发放等的监督,实现了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管理。
4.2严格出入库手续,检查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拿长庆油田采气一厂项目库来说,每半年对入库物资进行盘库管理,对物资的发放制订了《采气一厂河南乡项目库物资发放(追溯)记录》,每月检查物资发放情况,每季度检查入库单或工程剩余物资及废旧物资回收单情落实况。核对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名称、数量、型号等信息。做到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齐全的目标。
4.3重视二次使用物资程序
按照长庆油田公司要求,工程剩余物资单位将物资明细发放到油田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电子商务网上调剂后,由使用单位与工程剩余物资库存单位联系物资的调剂和账务的划转事宜。达到出库记录和台账相一致。
5建立建全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管理流程
5.1回收管理
(1)建立健全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台账。便于核对物资计划与废旧物资台帐,核查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回收情况,准确掌握物资的实时动态。
(2)执行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对于报废的物资由物资采办部门进行核查,并申报上级部门履行报废手续。
(3)将工程剩余物资及时上报工艺部门,以便于新的工程能够设计变更成为工程剩余物资,核对物资的的型号,材质,数量及规格完全符合要求,大大降低了材料的成本。通过技术改造工程拆除的设备、器材等,具有可用价值和可继续使用的,妥善保管并登记入帐,并尽可能在该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5.2保管管理
(1)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单独存放。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要和新到物资单独存放,以免在发放的工程中出现问题,对于废旧的设备及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资,一定要保证单独,安全,专人管理的存放。
(2)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堆放要求分类管理。对能够再次使用的物资做好必要的防护。
(3)实行定期盘点,而且做好盘点时的记录。
6处理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的对策
(1)加强与其他二级单位的沟通,并将每半年的工程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挂在油田公司网页上,以便于物资的合理使用。
(2)将确定为废旧的物资做以报废申报,经过专家鉴定确实报废后,将物资申请报废,减少各单位实物和账务的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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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利于供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废旧物资作为供电企业总资产的组成部分,需要及时的处理,如此才能够避免废旧物资价值贬值,减少企业净利润。所以,供电企业需要及时的、有效的、合理的处理废旧物资。而废旧物资管理的有效实施,则可以根据当前实际情况来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废旧物资的处理,将废旧物资运用到适合的领域或项目中,最大化的发挥废旧物资的剩余价值,促使供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所以,利用废旧物资管理来合理的、有效的处理供电企业废旧物资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供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2)有利于供电企业加速资金流周转。
废旧物资作为流动资产转为的固定资产,其形成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供电企业资产流动性。但即便废旧物资作为固定资产,其随着科技发展、市场变动等客观条件的改变,自身价值也在不断降低。此种情况下利用废旧物资管理来有效处理废旧物资,则可以加快废旧物资的转化成新产品并有效利用的进程,避免废旧物资贬值,并且还可以转化为资金,使其成为供电企业资金流,为更好的落实生产经营活动创造条件。
3)有利于供电企业电力资产建设成本降低。
目前,供电企业大部分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如果废旧物资长期得不到利用,将会影响供电企业资金回笼,造成银行贷款长期被占用。这不仅影响供电企业信誉,还不利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落实。而有效的落实废旧物资管理就可以改变此种局面,最大限度的提高废旧物资的利用率,使其转化为资金,供供电企业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供电企业向银行贷款的这一情况,那么企业需要归还的贷款利息减少。这可以理解为供电企业建设成本减低,为促进供电企业良好发展创造条件。
二、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废旧物资管理意识不强。
思想意识问题的存在,将难以改变废旧物资管理现状。也就是供电企业领导及员工废旧物资管理思想意识不强,那么领导及员工很难在行动上做出成绩或贡献,促使废旧物资管理发挥作用,及时、有效处理废旧物资,尽可能的提升废旧物资的价值。因受“重生产轻管理”思想的影响以及近些年供电企业电网建设任务的繁重性,使企业领导及员工将工作的重心都放在电网建设上,无暇顾及废旧物资管理一事,致使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意识不强,相应的废旧物资管理各项工作将得不到合理规划及落实,最终导致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效果不佳。
2)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见沟通不畅。
2004年国网公司系统清产核资以后,大部分供电企业都制定了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了处理废旧物资的操作流程。但由于供电企业各执行部门长期养成了随意性、独立性,在具体落实各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不会有效的沟通,那么必然会导致废旧物资管理重复或都不负责的情况发生,这将严重影响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效果,拖延废旧物资处理时间、降低废旧物资使用价值。
3)废旧物资统计分析存在不足。
由于供电企业在进行电网建设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废旧物资。在具体落实废旧物资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废旧物进行详细的统计分析,了解废旧物资实际情况,为后续有效的处理废旧物资做铺垫。但目前我国一些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落实的过程中不注重规范、合理的进行废旧物资统计分析,致使废旧物资统计不准确,物资管理人员不能够真实、准确的了解供电企业废旧物资情况,这将影响后续废旧物质处置,不利于废旧物质产值的提升。
三、优化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有效措施
对于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应当探究行之有效的措施来优化物资管理,促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具体的做法是:
1)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约束废旧物资管理工作。
企业如果缺乏健全的、完善的、可行的管理制度,那么在落实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则会受到某些因素的影响,致使废旧物资管理出现偏差。因此,为保证废旧物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供电企业需要明确管理制度的地位,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从而明确人员职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管理部门的权责等方面,促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有依有据的实施,有效的处置废旧物资。所以,供电企业在优化废旧物资管理的过程中注意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
2)明确废旧物资管理职责。
诸多电力企业物资管理工作是由全部门成员共同完成的,这就使得废旧物资管理部门中存在部分员工不工作或马虎工作的情况,不利于有效落实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对此,在优化废旧物资管理之际,供电企业应当明确废旧物资管理职责,将职责落实到每个员工头上,并制定合理的奖惩制度来约束员工,促使员工未完成自身的责任,积极努力完成物资管理工作,这将在很多程度上提高废旧物组管理效果。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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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配合全市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以崭新的形象迎接建国周年,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协作,联合执法的原则,实行镇、村(社区)两级联动,采取强有力措施,合力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治工作,为全镇人民营造宜居生活环境。
二、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本镇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无照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
三、整治标准
(一)有营业执照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整治
1、回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回收的场地,应符合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的土地使用要求,场地内不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并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平时按照“门前四包”的要求实施卫生保洁工作,物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地)。
2、站点场地内废旧物资堆放整齐有序,以保持场地整洁,道路通畅,生产和生活污水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予以处置,不得随意排放。
3、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并制成安全标识牌摆放在醒目位置。按照消防要求配置灭火设备(设施),废纸、废塑料等废品的堆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无照回收站(点)的整治
对现有的无照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的收购站(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全镇废旧物资回收站(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部署整治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对辖区内整治对象开展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回收企业的数量,有照、无照情况,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等,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
各村、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镇里的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针对存在问题的废旧物资回收站(点),通过发放书面通知和上门督促等方式,全面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总结巩固阶段
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根据整治工作经验,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和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并将整治工作总结材料和长效管理措施于前报镇党政办汇总。
五、整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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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清除废旧物资乱堆放现象,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根本改善,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城区文明再上新台阶。
二、整治的对象和区域
整治对象为违法、违章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经营户(异地经营、场外经营、超范围经营);无照经营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无证废旧物资回收流动收购人员;有证废旧物资回收流动收购人员居住点的脏、乱、差现象;无照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的个私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对违法、违章异地经营、场外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整治
(二)、加强对无照回收站、点的整治
(三)、加强对流动收购人员的整治
(四)、取缔无证从事废旧塑料加工的加工点。
1、对区域内从事废旧物资流动收购人员的整治,由街道综治办具体组织实施,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
2、流动收购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根据辖区内流动收购人员合理配置需求确定控制人数总量,由区废旧物资回收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发证,凭证从业。街道负责对流动收购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自2011年5月初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5月初—5月16日)。制定整治方案,召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任务,向社会整治通知。对辖区内的整治对象开展有照无照、经营规模、及环境卫生状况、无照收购站、点情况调查,为开展整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6日—6月15日)。统一行动,组织若干整治小组,打破职能界限,抽调执法整治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按照区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和部署,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深化提高阶段(6月16日—8月底)。根据前阶段整治情况,进一步组织再行动、再巩固,将整个行动推向,形成严管、严整、严治的态势。
第四阶段:长效巩固阶段(9月初—12月底)。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成果得到持久延续,使区域整体化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质得到全面提升。
五、整治责任
本次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规范化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并由街道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抓好“源头、地头、人头”的整治思路,切实抓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1、街道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督促和组织实施,及时汇总上报整治进度和工作信息。
2、工商、派出所、土管所、城管、城建、企业管理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其中,工商部门负责对违反工商法规及无照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的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治安管理,并依法查处整治过程中阻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土管所负责查处违规用地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乱搭乱建违章建筑,非法占道、损坏市容环卫以及路面保洁人员居住点废品垃圾乱堆放等违法行为;城建部门负责牵头对占(租)用建设工地、拆迁工地从事非法收购行为和违章建筑的拆除,各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3、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有照无照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异地经营、场外经营、超范围经营、废旧物资流动回收人员的排查、登记、上报,以及对辖区内废旧物资流动回收人员的清理整治,参与配合街道集中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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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代征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颁发《委托代征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代征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代征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健全核算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对不健全又不完善的取销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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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资产管理中,管理者对废旧物资的管理成为了工作的中心,比如怎样做好废旧物资的处理工作,以利于再回收和重复使用,是供电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同样,对于废旧物资的问题处理到位是促进公司不断的科学进步和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废旧物资的管理问题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得到充足的重视,并且理论学术研究没有过多的关注,所以在目前看,废旧物资的管理在企业中处理管理弱势状态。
一、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现实情况
(一)废旧物资回收意识较低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废旧物资的回收意识很淡薄,同样在供电企业中,工作人员也同样没有很高的意识,这就会导致企业的经济损失。有的职工认为供电企业家大业大,这点废旧物资算不了什么,办事大手大脚,拆除的废旧物资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入库,甚至被遗弃,导致废旧物资回收率偏低。
(二)制度与实际脱节
有的单位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操作性不强,针对性弱,时效性差,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有的单位尽管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废旧物资管理制度,但重人情、讲关系,执行制度不严,加之检查监督不够,使制度形同虚设。
(三)管理部门合作不力、沟通不畅,台账记录信息不全
比如,对于废旧物资的处理需要有很多部门的参与,经手的所有部门都应该做到有效沟通,但是目前的情况可以看出,部门之间的沟通少、合作少,从而造成了废旧物资的资产浪费。
(四)废旧物资的处理程序简单,价格不公
有些供电企业对废旧物资的处理不够重视,处理程序非常简单。这是因为处理废旧物资的工作者缺乏理论基础,对于废旧物资的市场信息情况和定价等信息没有足够的了解,同时,一些回收废旧物资的小公司会在此非真实的信息迷惑管理者,往往导致管理者不明真实的市场信息,还有的回收公司在废旧物资的对接、交换、称重的过程中动手脚,从而压低这些废旧物资的处理价钱。
二、完善供电企业对废旧物资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废旧物资纳入项目统筹中
提高职工对废旧物资的思想认识,是加强废旧物资管理重要的环节。大力弘扬“勤俭办企业,科学管理企业”的宗旨,使员工认识到加强废旧物资管理的重要性,调动员工从我做起、积极参与企业管理的主人翁责任感,形成勤俭节约、节能降耗的良好风尚。企业在安排生产项目基建、项目改造、项目修改时,要把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很主要的工作环节,与项目其他工作同計划、同安排、同落实,使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体现其应有的价值。
(二)完善企业规章,明确职责,构建废旧物资的责任体系
供电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转有序的废旧物资管理体系。其中:生产技术部门在废旧物资的处理过程中是龙头关键部门,它的工作任务不仅包括了制定废旧物的处理方案,还包括负责监督和管理物资的处理、回收、再利用,另外还需要对废旧物资进行物价衡量和鉴定。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的物资如果符合报废条件,那么就需要向物资管理者提出书面的申请。在办理物资移交时,要负责实物资产的完整性。工程管理者负责填列废旧物资的退库单,将拆除的物资归集、移交给管理部门入库。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责是负责将废旧物资出库、入库、出账、入账,来确保回收的完整性。招标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是按照批准的处理方案,负责物资的拍卖出售工作。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是对物资的资产情况进行登记,对财务信息进行账务登记处理,比如物资的出入库信息、报废信息、登记手续、报废申请等等。依据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废旧物资的回收再利用办法,便可处理废旧物资的再利用相关账务。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归纳、保存、回收、管理、出售的整个程序的监督检查[1]。
(三)加强流程建设,抓好落实,规范废旧物资处理全过程的管控
为了发挥废旧物资管理的效益作用,供电企业各个职能部门间应加强合作,做好事前“准备”、事中“控制”和事后“整理”,把废旧物资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行动上,贯穿到废旧物资管理的全过程。
事前“准备”是指由监察、审计部门监督,各相关部门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其中:财务部门对资产年限及价值按条例进行调查、统计,掌握将会变成废旧物资的现状,完善废旧物资归档与备查账制度,做到追根溯源。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交流信息,为提高工作效率,管理、使用、保管、财务等部门要配合好,达到账面与实际零出入。从现状出发,把工作过程中的每一个流程做好,相关管理人员对个废旧物资制定处置方案。
事中“控制”指的是使用机构在发现物资报废时,第一时间向管理部门报送报废申请,工程管理部门填写废旧物资退库单,将废旧物资第一时间送达库房。通过物资管理部门查验的入库清单,财务部门将废旧物资登记在册。对可再使用的设备、物资同时调整相关的资产价值、资产卡片信息及存货价值。下一步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勘验废旧物资是不是可以修缮,确定其再利用价值,并做好书面说明,接下来安排内修或建议外修。废旧物资出售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拍卖处置。监察、审计部门要发挥其监督、检查作用。
事后“整理”是指废旧物资出售后,仓库保管员严格按照程序在办理废旧物资台账及相关文件出库的同时,填写出库清单,并第一时间填写废旧物资台账,并把出库单报送到财务部门归档;财务部门在接收到以后,对废旧物资备案归档,做好后续相关手续的办理。当出售的废旧物资金额较大时,原则上应与购买方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确保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财务部门根据招投标的金额向买受方出具有关发票或收据,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及时催收废旧物资处理的变价收入,财务部门应及时入账。
(四)加强督查,奖惩明确,建立严格的废旧物资的处置监督机制
废旧物资管理的成败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息息相关,如何使管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就要看该企业的监督机制。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做好督查工作,确保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监察、审计部门是督查工作的实施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置的每一个关节,以上部门都要随时做好督查审计,严格按照规章条例,对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在废旧物资回收环节,如果出现不按规定进行废旧物资处理的,只要出现一起,严厉处罚一起,把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人身上。物资管理部门要第一时间研判废旧物资管理现状,归纳汇总废旧物资再利用率,分季度将汇总分析结果报送管理领导小组。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年度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业绩考核委员会批准实行。
供电企业要想增强资金利用率,强化管理水平,减少财务风险,那么加强废旧物资管理势在必行,这样也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加强废旧物资管理,不只是一句简单的口号,需要齐抓共管,在废旧物资管理的每一个关节都需要相关部门来配合,充分做好协调工作至关重要。可以预见,随着供电企业资产集约化工作的发展,废旧物资管理能力也将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