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贷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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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贷款

经营性贷款范文1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发展现状及特点

2010年以来,山东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迅速增长。截至2012年12月末,山东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青岛)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已达3669.13亿元,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由2010年初的23.47亿元发展到2012年末的323.55亿元,增长了近13倍,占股份制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的7.28%,占全辖银行业机构个人经营性贷款的8.82%。据统计,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向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企业主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占比达到85%左右,较好地满足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一)业务营销模式转型,批量开发渐成主流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股份制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营销模式由最初的单打独斗、散户开发,发展为现阶段的规划先行、批量开发,并逐渐成为个人经营性贷款营销的主要模式。民生银行实施以有形商圈(批发市场)、无形商圈(各商会、社团)以及核心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链及其上下游相关产业链的“两圈两链”开发策略,以规划指导营销,分期分批分层批量开发,累计开发了省内各类商圈、产业集群200多个,基本覆盖了省内主要基础加工制造实体和商贸流通行业。

(二)业务流程逐步优化,“信贷工厂”模式日渐成熟

针对个人经营性融资需求“短、小、频、急”的特点,各股份制银行积极探索优化业务流程。光大银行依托自身操作平台,采用“信贷工厂”运营模式,实现了操作流程的标准化、集约化和电子化。民生银行应用自动审批流程处理标准化授信申请,将贷款操作流程标准化,为个人经营客户提供从贷款咨询、业务受理、柜面操作到售后等一系列服务,实现小微业务的“化繁为简”和综合开发。

(三)信贷产品不断创新,品牌效应逐渐显现

各股份制银行针对个人经营性客户的信贷需求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创新,打造了一批个人经营性贷款品牌。光大银行以“阳光助业”品牌为核心,推出了个人经营助业快速贷款之“链式快贷”和“房抵快贷”两项标准化产品。民生银行大力推广“商贷通”品牌,积极谋求担保方式的创新突破,开发提供抵押、联保、互保、共同担保及专业机构担保等11种担保方式。招商银行了“生意一卡通”,集融资、结算和生活于一体的个人经营专属金融服务工具,为经营者搭建全面、便捷的金融服务平台。

(四)组织架构不断完善,业务条线化管理完善

目前,各股份制银行普遍将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纳入零售银行条线管理,有的银行单独设立了专营机构,设置了个人经营性贷款专项授信规模,建立了专业的营销团队并配备专职审批人,实施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了专门的贷后管理团队。民生银行分别设置了零售银行授信评审部和售后服务部,零售银行授信评审部内设评审、放款两个中心,售后服务部内设风险监测、服务管理、资产保全三个中心,较好地实现了贷中审查与贷后管理的有效分离和相互制约,提升了各环节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华夏银行将个人经营贷款纳入小微企业贷款进行管理,实行独立的信用评级标准和信贷审批系统,审批采用专职审批人加风险总监的审批模式,实行一般授信“2+1”,特别授信、优质客户授信“1+1”的审批模式。

(五)业务向基层延伸,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随着股份制银行机构向地市和县域延伸,业务触角向个人经营性信贷领域拓展,打破了过去城商行和信用社对县域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垄断,激活了当地个人经营性信贷市场,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一些股份制银行进驻后,当地个人经营性授信利率平均降低了20%—30%;它们利用自身的产品优势和信息科技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大大降低了客户结算费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

(一)业务监管制度尚存空白

目前,监管部门尚未出台针对个人经营性贷款的指导意见或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普遍参照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股份制银行往往简单地将部分企业贷款归入个人贷款的范畴,按个人贷款的标准和条件发放企业贷款,变相放松对借款人的审查,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和条件;个别行既对企业发放对公贷款,又对企业主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未将企业主贷款纳入对企业的统一授信,变相放大了贷款额度;个别行对单户个人经营性贷款没有规定金额上限,借个人贷款之名行公司贷款之实,不符合相关要求。

(二)业务风控体系相对滞后

一是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制度体系,未建立个人借款客户综合授信制度,同一借款人可以通过不同业务品种多渠道获得贷款,也可以对同一企业的多个借款人和企业同时进行授信,容易造成对单一客户的过度授信。二是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表现为授信评审和贷后管理岗位人员配备普遍不足,兼岗现象较为严重;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够全面、深入,特别是对借款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核查不够;贷款审批、发放不够审慎,向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贷后检查流于形式,绝大多数银行将个人经营性贷款的贷后管理等同于一般个人贷款,只要不逾期一般不给予特别关注,贷后检查记录内容高度雷同。三是信贷管理系统存在缺陷。个别银行由于系统原因不能及时将个人经营性贷款客户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利于客户信息在同业间共享。四是贷款五级分类不审慎。目前各行基本是按照逾期时间划分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分类,而未能根据借款人还款能力变化及时准确地反映贷款风险变化状况,影响贷款分类结果。五是对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部分担保公司存在对借款人过度担保的风险,个别与银行合作的评估公司存在不符合其总行准入条件的现象。

(三)贷款用途不实现象突出

在对银行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较为突出。一方面,由于个人经营性贷款未能实现随借、随用、随还,使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不匹配,借款人在贷款后往往将部分闲置资金用作其他投资。另一方面,资金中介往往帮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通过制作虚假信息套取银行贷款,或联合多人从银行套取贷款。此外,个人经营性信贷资金被转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用于归还他人贷款、流入投资担保及典当公司账户或直接回流借款人或借款人公司账户,潜藏较大风险隐患。

(四)小微企业先天不足阻碍业务发展

由于小微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不真实,企业管理者个人征信记录滞后,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加之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小微企业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经营利润下降,融资渠道变窄,部分小微企业涉足民间融资,甚至以诈骗手段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风险苗头不断显现,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给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带来较大压力。银行出于风险管控的审慎考虑,对于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发展由激进逐渐转向谨慎,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制度

建议监管部门出台专门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办法或指导意见,明确该业务的准入条件、授信审批、资金支付、贷后管理等相关问题,为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提供总体指导,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发展。

(二)建立完善小微信贷管理组织架构

不同于城商行和农村信用社扎根于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的情况,股份制银行长期以来依托于大中型客户,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适合小微信贷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架构,缺少相应的机构网点和熟悉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和潜在风险的客户经理以及风险管理人员队伍。因此,股份制银行要尽快建立完善小微信贷风险管理架构,制定适合小微信贷特点的风险管理流程,根据小微商户、商圈的分布适度增设机构网点,引进精通小微信贷业务管理的专业人才,尽快培养一批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队伍,为小微信贷业务发展打下基础。

(三)不断完善业务风险管控体系

股份制银行应针对小微客户户数多、金额小、风险大的特点,完善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内控制度和流程设计,根据小微商户的特点,创新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建立快捷高效的审批通道,明确不同行业、不同区域、不同信贷产品的贷款审查和贷后检点,把控实质性风险;提升信贷管理的电子化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信息技术对业务发展的支撑促进作用;加强内部检查监督,相关业务部门、合规部门以及内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纠正业务发展中的问题。

(四)努力提高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

股份制银行应认真落实授信尽职要求,提高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的有效性、授信审查的合规性和贷后管理的针对性;加强资产质量真实性管理,细化分类标准,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审慎划分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类别;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信贷队伍建设和培训,注重合规文化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防范道德风险,提升信贷队伍的整体素质。

经营性贷款范文2

关键词:计划行为理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参与意愿;参与行为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4-0083-07

土地产权抵押在国外普遍运用,并被证明是提高农户融资能力的一种有效途径[1]。我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为缓解农户“贷款难”问题,通过试点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户作为主要参与者,其行为直接影响试点效果,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的影响机制,掌握其行为规律。

一、文献综述及研究理论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国内学者从农户角度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效果展开了大量讨论。学者们普遍认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希望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意愿日趋强烈[2-3],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禁止[4],取消贷款抵押物赎回权和处置土地成本高[5-6]、土地产权市场不健全[7]等原因造成了金融机构供给不足,农户实际参与行为受限。此外,学者们还关注影响农户参与的因素。影响参与意愿的因素包括人口特征,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有打工经验等;家庭特征,如家庭经营类型、劳动人口比、有无贷款经历、有无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社会关系、耕地情况、地理位置等[8-12];金融环境,如利率水平、贷款期限等[13]。少量学者涉及农户的参与行为,认为文化程度、耕地面积影响农户申请贷款的可能性,政策了解程度、交通便利程度以及人际关系正向影响获贷率[14]。也有研究开创性地将行为分为行为响应和响应次数两类,并证明教育水平、家庭结构、耕地面积、最近金融机构距离对农户行为响应产生影响,家庭结构同时也影响农户的响应频率[15]。

以上文献为我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基础,同时也存在可拓展的空间。第一,现有文献多从经济学、社会学角度分析,关注农户的理与外部特征的影响。现实中农户往往会受其认知程度、周围环境、长期决策习惯的影响,形成由意愿到行为的心理决策过程[16],而相关的研究较为缺乏。第二,现有文献将意愿与行为分离研究,鲜有纳入同一体系分析。从理论上来说,意愿与行为具有一致性,即行为是意愿的外在表现,意愿是行为的前期主观判别[17]。但现实中两者在信贷领域存在着背离的情况,金融排斥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18],自我排斥(self-exclusion)作为金融排斥的一种,表现为意愿贷款的农户认为申请获得金融产品的可能性很小,从而把自己排除在获得金融服务范围之外的行为[19],即意愿与行为的背离。附加于金融产品上的条件设定又是造成金融排斥的成因之一[19],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处于试点阶段,各试点地制定不同的贷款模式与条件。差异化的条件设定造成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产生意愿与行为的背离情况。如在贵州省凤冈县调研发现,大部分农户具有参与意愿,但放贷条件是10亩规模以上的土地,这直接导致大量有意愿的农户放弃抵押贷款行为。第三,现有文献的研究对象多是试点区农户。我们认为,对象应进一步瞄准到“有贷款需求”的试点区农户,否则“无贷款需求”的样本会降低意愿与行为值,弱化结论。

计划行为理论是解释人一般决策过程的,将意愿与行为纳入同一分析体系的理论[2],被广泛运用在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领域。大量研究证实,该理论能显著提高行为的解释力和预测力[21]。基于此,本文对其进行修正后引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研究中,以此探讨试点区有贷款需求农户的参与行为。对此研究,一方面,深化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行为认识,丰富农户参与行为的研究;另一方面,多角度检验试点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为后期完善贷款政策、增强实施效果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理论基础

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是Ajzen构建解释个体行为的理论[20]。其指出,人们决策并不总是理性的,多数时候依靠其自动激活的态度、外部资源以及内部的情绪去决定行为。行为受到行为态度(behavioral attitude)、主观规范(subject norm)以及感知行为控制(perception behavior control)的共同作用。行为态度是个体对特定行为所持有的积极或者消极程度的评价,受到行为信念的影响。主观规范指个体在决策是否实施某项行为时所感知到的社会压力,压力可来自于他人和团体。感知行为控制类似于自我效能(self-efficacy)[22],即对完成一件事的难易感知,成功率的自我评估。

计划行为一经提出,众多学者对其进行验证与修正。如选用元分析方法检验模型对意愿和行为的解释力度分别是39%和27%[23];修正模型纳入过去行为(past behavior)[24]、个人道德规范(personal norm)[25]、自我认同(self-identity)[26]等要素。20世纪90年代后,计划行为逐渐引入农业经济领域,用以解释农业市场上供需方的行为,如农户安全农产品供给行为[27]、消费者安全食品支付行为[28]、农户参与专业合作社组织行为[29]等。

文化是影响心智构念的主要因素,人们通过先存的心智构念处理信息和辨析h境,做出行为决策[30]。中国文化与Ajzen所处的西方文化有着巨大的差别,这必然会导致差异化的行为。传统的农业耕种方式发展出了中国以家族为主的集体主义,个人必须忠于家族,必要时甚至可以牺牲自己成全家族。而西方更多的是工业经济形态,强调个人知识、技能以及性格,形成了个人主义。西方决策中个人的重要性高于团体,团体的价值在于能为个人谋求福利[31]。中国家庭化特征不仅体现在行为上,也表现在生产上[32],将其扩展可形成伦理本位,即个人的一切行为是嵌入社会关系中的行为[33]。中国式的关系被形象比喻为差序格局,格局中的位置也不同程度影响行为[34]。相比较西方而言,中国文化下个体更多受到关系的影响,尤其是最密切的家人影响,而影响会更直接也更有效。基于以上分析修正中国文化背景下的计划行为模型。第一,主观规范中除原有的个人和团体影响外,加入家庭要素。第二,主观规范不仅中介意愿作用于行为,还直接对行为产生影响。修正后中国语境下的计划行为模型见图1。

1.自变量(X1-X3)对农户参与行为(Y1)回归分析。从表4可见,农户的主观规范(X2)、感知行为控制(X3)显著影响农户参与行为。从系数来看,感知行为控制对行为的影响最大,其次是主观规范。该结论表明,农户在贷款行为中更多考虑的是获贷的难易程度,即贷款的可得性。从影响方向来看,主观规范负向影响农户行为、感知行为控制正向影响农户行为。即农户认为外界给予的压力越小,自己预期贷款越容易,农户参与的行为越强烈。

2.自变量(X1-X3)对农户参与意愿(Y2)回归分析。农户行为态度在1%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主观规范在10%水平上显著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感知行为控制在5%水平上正向显著影响农户参与意愿。从系数来看,影响意愿程度从大到小的分别是农户行为态度、感知行为控制与主观规范。行为态度对参与意愿的影响程度高于主观规范,说明农户在参与意愿选择中更多考虑个人因素而非外界压力因素。

3.农户参与意愿(Y2)中介效应检验。选择检验回归系数法[38-39]检验,第一步将自变量(X1-X3)对因变量(Y1)回归,检验回归系数α的显著性;第二步将自变量(X1-X3)对中介变量(Y2)回归,检验回归系数β的显著性;第三步自变量(X1-X3)与中介变量(Y2)对因变量(Y1)回归,检验回归系数α'的显著性。如果系数α、β、α'均显著则存在中介效应;如果α'不显著则存在完全中介;如果回归系数α'显著,但是α'

四、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结论

利用修正后的计划行为模型,对4个试点区有贷款需求的1 156户农户进行参与抵押贷款行为的实证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农户参与意愿与行为有差异,但两者存在显著相关性。意愿与行为有以下两点差异:(1)程度差异。统计发现,农户参与意愿均值高于参与行为。(2)影响因素差异。行为态度直接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而中介农户参与行为。意愿决策中,个人因素(行为态度)比社会因素(主观规范)影响更大;行为决策中,社会因素较个人因素影响要大。农户参与意愿与行为存在显著的正强相关性,即农户参与意愿越高则实施抵押贷款行为的概率就越大。

2.修正后的计划行为模型能很好解释农户参与行为。基于中国集体主义下的行为人特征,对模型中的主观规范进行修正。计量结果显示,修正后的计划模型能很好解释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行为。

3.参与意愿、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不同程度影响农户的参与行为。行为态度通过参与意愿完全中介效应影响参与行为,主观规范与感知行为控制直接与部分中介农户参与行为,参与意愿直接对参与行为产生影响。即农户参与意愿越强烈,外界压力越小,预期贷款越容易则农户参与抵押贷款行为的概率越大。行为态度、主观规范、感知行为控制对参与意愿直接产生影响。

(二)对策建议

上述研究结论揭示了农户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行为机制。基于此,本文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农户的参与行为,提高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利用率:1.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宣传,重点打造标杆性农户,通过示范作用树立农户对政策的正确认识。这不仅提高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利用的效果预期,也可减少外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J款行为的舆论压力,形成一个良好的土地抵押贷款的社会环境。2.规范贷款程序,降低贷款门槛,以此增加农户感知行为控制。地方政府可建立统一的贷款程序与贷款门槛,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与信用贷款或者其他贷款联合,减少资质审核成本;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与政府确权联合,减少土地价值评估成本,以此提高农户的获贷预期。3.搭建贷款意愿与行为的桥梁,实现意愿到行为的有效转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增加可供选择的抵押贷款模式,扩大农村抵押贷款覆盖面。在有业务开展的地方,建立完善的产权交易平台、信息平台,降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进入门槛,减少外部制度、身份约束,将抵押贷款意愿有效转化为贷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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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贷款范文3

【关键词】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

一、引言

美国次贷危机显示了不良贷款率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低迷的CPI使美联储调低利率刺激需求,也使银行放松贷款审核,导致信贷快速扩张,信贷高增长会引起未来不良贷款大量积聚的风险。趋势反转时,美联储为抑制资产价格增长调高利率、收紧银根,企业资金链断裂,偿债能力出现困难,大量不良暴露。货币政策在我国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日益显著,前些年为促进复苏我国采取4万亿投资和宽松货币政策,这些政策会影响信贷质量。因此,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与不良贷款的关系意义重大。

二、文献综述

关于宏观经济与不良贷款的关系,Gambera(2000)[1]and Fofack(2005)[2]分别研究美国和非洲银行,发现不良贷款主要受经济波动的影响。周忠明(2005)以江苏省379户企业为样本进行调查,得出约70%不良贷款的形成与宏观经济波动有关。[3]李思慧(2007)[4]和李麟(2009)[5]分别采用主成分回归和VAR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不良贷款与宏观经济指标呈强负相关。

对于货币政策与不良贷款的关系,Jimenez(2008)and Ioannidou(2009)分别研究西班牙与玻利维亚银行的“风险效应”,研究表明扩张性货币政策将带来更高的信贷风险。于一(2011)采用1999-2009年50家银行数据考察货币政策的影响,研究发现扩张性货币政策会刺激银行风险,风险的动态性将其延续到货币政策紧缩阶段。[6]

由此可知,大多文章忽略了经济运行中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实际上,不良贷款率在随

经济波动而变化的同时,货币政策也会影响信贷质量,本文将同时考虑两者的作用。

三、机理分析

经济增长会对不良贷款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不良贷款率会随着宏观经济波动而波动。随着经济增长,企业盈利能力提高,有足够多资金偿还贷款,可降低信贷风险,即宏观经济状况与不良贷款率呈负相关。另一方面,国家往往会采用宏观调控来熨平经济波动,央行会收紧流动性,这将增大银行风险暴露,不良率上升。

货币政策对不良贷款率的影响具体可分析如下:当经济低迷时,央行采用扩张性货币政策,这时银行放松贷款准入条件,扩大信贷规模,使得一些盈利能力较差的项目也获得贷款,企业财务状况变好,拥有足够多的资金用于还贷,使得当期不良贷款率下降。但实际上信贷高增长会降低贷款质量,引起未来银行不良贷款大量积聚的风险。等到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央行采用紧缩性货币政策,通货紧缩的出现使得大量不良贷款开始逐渐暴露。由此可见,货币政策会对宏观经济对不良贷款率的影响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削弱,两种效应究竟哪一种效应占主导,需要采用实证的方法加以研究。

四、实证分析

1.变量选取、样本选择

本文选取实际GDP增长率(GDPR)反映经济景气程度,采用M2增长率(M2R)、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BIR)和存款准备金率(RE)作为货币政策变量,被解释变量为不良贷款率(NPLR)。采用2004年Q1至2012年Q4的数据来进行分析,样本对象为我国商业银行。为使结果更准确,本文采用施华强(2005)的方法[7]将银监会网上的不良率数据加以变换,计算剔除剥离的不良率,即NPLR。

2.实证研究过程

首先采用ADF方法进行平稳性检验,所有变量都是I(1)序列。其次进行Johnson协整检验,结果表明,(NPLR,GDPR,M2R,BIR,RE)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本文选用VAR模型来具体分析各宏观经济变量对不良贷款的影响,滞后阶数由LR、FPE、AIC、SC和HQ值确定为2。由脉冲响应函数可知GDPR对NPLR的冲击为负,这表明宏观经济形势与不良贷款率呈负相关;M2R对NPLR的冲击为负,BIR和RE对NPLR的冲击为正,这表明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会带来不良贷款率的上升。当经济形势良好时,虽然货币当局采取的紧缩性货币政策会抵消一部分不良贷款率的下降,但总体而言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还是下降的。根据方差分解,可得出NPLR受其自身影响最大,其次为GDPR和M2R,而受BIR、RE的影响较小。这也说明货币政策只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抵消宏观经济对不良贷款率的影响,并且BIR和RE对不良贷款率的影响较小,与脉冲响应结论相一致。

五、结论及建议

1.结论

(1)GDP增长率与不良贷款率呈负相关,这表明虽然货币政策会从一定程度上削弱经济增长对不良贷款率的影响,但这种影响相对较小。M2增长率与不良贷款率呈负相关,利率与存款准备金率与不良贷款率呈正相关,故扩张性货币政策会降低不良贷款率。

(2)在货币政策工具中,M2对不良贷款率的影响最大,而利率与存款准备金率的影响较小,这与我国实际情况相一致。由于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而存款准备金率这一数量型工具较为猛烈,故我国常采用货币供应量作为中介目标。

2.政策建议

(1)由于货币政策会影响信贷质量,所以央行要对其风险效应做出前瞻性和系统性把握。在衰退时,当期扩张性货币政策能够较快带来经济企稳回升的效果,但这一过程积累的风险会在随后几期释放,为随后经济复苏中的风险埋下隐患。

(2)不良贷款大部分都是在贷款增长较快时期投放出去的,因此为保证银行稳健运行,在实施经济刺激计划的同时,央行有必要抑制信贷过快投放。

参考文献:

[1]Gambera M. Simple Forecasts of Bank Loan Quality in the Business Cycle [J].Federal Reserve Bank of Chicago,2000.

[2]Fofack, Non-performing loans in sub-Saharan Africa:Causal Analysis and Macroeconomic Implications[J].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2005.

[3]周忠明.不良贷款与经济增长关系分析[J].银行业监管,2005,6:45-46.

[4]李思慧,颜向农.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与宏观经济因素相关性实证分析[J].时代金融,2007,5:45-46.

[5]李麟,索彦峰.经济波动、不良贷款与银行业系统性风险[J].国际金融研究,2009,6:55-63.

[6]于一,何维达.货币政策、信贷质量与银行风险偏好的实证检验[J].国际金融研究,2011,

12:59-68.

经营性贷款范文4

近两年,三大运营商动作频频,不断扩大千兆宽带的试点接入服务。最近,“上海电信千兆宽带覆盖小区已过千、资费价格也仅为北京的1/4”的消息出来后,将千兆宽带的热点重新推到舆论前沿。不过,用户对千兆宽带的反应并不如预期高涨,用户发展量甚少。那么,目前推行千兆宽带困难的症结究竟在哪里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答案还必须回归用户。

全球最大CDN服务商Akamai于2017年第一季度的报告显示,中国固定宽带平均下载速率为7.6 Mbps,排名世界74位,远低于韩国、新加坡、日本,甚至低于越南。据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中国网民的互联网应用需求仍是以即时通信、搜索引擎、观看网络新闻及视频等为主。对于普通网民来说,现有宽带环境基本可以满足其日常需求,虽然千兆宽带的噱头很足,但从根本上面临着“供过于求”的尴尬局面。

不可否认的是,当前用户对于千兆宽带无感知是阻碍千兆宽带推广的一大瓶颈。硬件方面,一般用户购买和配置的中端及以下的、使用年限超过3年的电脑,其自带的网口大多不是千兆网口,更多的是百兆,无法感知千兆网络甚至200M网络带来的“畅快”速度。相似的情况也出现在IPTV上。高带宽对于IPTV最直接的效果显现在4K甚至8K超高清视频上,但现阶段4K电视尚未普及,而家电的置换周期又较长,电视不置换,4K机顶盒就发挥不出其应有的实力,也就带动不了人们对更高带宽的追求。内容方面,4K高清视频尚未大规模普及,8K则更加遥远,没有充足的内容支撑,千兆宽带的“极速”对于普通人来说只是空中楼阁。

从用户对带宽体验的直接感知而言,从512K上升到10M、从10M上升到100M,下载一部高清电影的时间可能从一天一夜缩短到三至五小时、从三至五小时缩短到十几分钟至半小时。但从百兆到千兆的升级,对用户而言可能就是节省了十几分钟的时间,给其带来的冲击显然不如前者那么大。

经营性贷款范文5

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了解到,当地监管机构正在用“特定目的公司”取代城司的提法。根据其对投融资平台的新定义,“特定目的公司”是指以政府出资和资源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承担城乡和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任务的公司。

这一概念的涵盖面,除包括现有的城市投资公司以及各经济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公司之外,还包括土地整理公司(中心)和其他各类由政府出资的建设开发公司。

根据天津市银监局的统计,去年末天津地区共有融资平台221家,6月末的贷款余额约3800亿元。

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对现有融资平台的全新阐释与全面整合,最终实现各区县只设定一家土地整理公司、一家城司。

2004年方才起步的天津融资平台,似乎更多学习了“重庆模式”。目前除了市级“投”之外,重庆市下面每个区县仅有一两家投资平台。

“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希望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公司在整合的过程中,加大对经营性项目的转化,并建立规范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贷款评估制度。”天津市发改委财金处的一名官员对记者表示。

为了促进对“特定目的公司”的管理,天津市政府、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最近均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

根据运作项目的不同,“特定目的公司”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类。

非经营性项目,是指项目本身没有经营性收入,但纳入市年度建设投资计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城市路桥、河道改造、环境治理和绿化等项目。

准经营性项目,则指具有较强公益性、同时具有一定可经营成分,但自身收入难以平衡投入的项目,主要包括地铁、城市综合开发等项目。

而经营性项目,是指企业根据自身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自行组织经营的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项目,如高速公路等。

“区别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主要是规范资金筹集来源,从而分类构建风险管控系统。”据该市发改委的上述人士说,非经营性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准经营性项目资金则由建设交通部门和财政局配合安排,而经营性项目则由特定目的公司自行筹措。

根据由发改委下发的《天津市特定目的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特定项目公司项目投资计划要遵循“借用管还”的原则,量入为出。

“今后无明确现金流收益保障的纯公益性项目,如城市美化或环保,将很难通过经营性投融资平台进行贷款融资。”上述人士表示,今后的项目投资计划,将会首先强调第一还款来源。

一位近期赴天津调研投融资平台的研究人士认为,当地监管机构提出“特定目的公司”的概念和分类,是意图与当下各地的“混合型政府融资平台”加以区分。

“目前各地城司所经营的项目,很多是难以有明确现金流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这位人士表示,天津意图从项目的盈利性质进行分类,从而分别确定资金来源和运作方式。

记者了解到,天津市政府希望通过加大“特定目的公司”向经营性项目的转化,引入更多的社会资金。不过从目前的市场反应来看,由于经营性特定目的公司的项目大多产生现金流的速率较慢、回报周期较长,因此社会资金的参与热情还比较低。

“在各方关注地方融资平台风险、加大防控的情况下,天津和重庆等地正在寻找一种机制,使得平台债务偿付和政府财政能隔离开来,设立一道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债务风险防火墙。”中国社科院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刘煜辉表示。

不过,天津或重庆的风险管控和筹资多元化模式,能否得到推广,尚存疑问。

“这两座直辖市的要素市场发育、融资平台的行政层级、经济区位的优势,都是很多地区所不能比拟的。”刘煜辉认为。

“尽管能否全面推广尚存疑问,但天津将融资平台进行分类监管的原则完全可以适用于其他地方。”刘煜辉表示,就是要使偿付本身和财政能够区隔开来,如此就是一个正常的企业独立市场主体的融资行为。

目前地方融资平台的主要风险,正是由于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起不少用于非经营性、准经营性项目,这些项目缺乏良好的经济效益,有的项目经营期限内产生的现金流甚至不能覆盖贷款本息,第一还款来源存在严重不足,还贷只能依赖各级政府财政统筹安排。

记者获得的一份由银信联作出的《2010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调研报告》表明,未来两年,新增的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主要包括“老项目后续融资”和“新项目融资”两部分。

老项目后续融资主要是指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多为中长期的基建类贷款,其建设周期通常长达2-3年,因此在随后两年有进一步的融资需求;根据其测算,未来两年的新老项目贷款占比国有商业银行为二八开,股份制银行三七开;平均而言,新老项目融资占比约为23∶77。

而中金公司的测算表明,融资平台贷款余额将在目前7.2万亿的基础上进一步上升,直到2011年达到峰值,为9.8万亿。之后逐步回落,2014年为4.9万亿,接近于2008年底的水平。

经营性贷款范文6

初次创业享优惠

3万元首付当老板

《意见》规定,将放宽经营场所要求,允许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具体凭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以及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办理。

各级政府投资兴建或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应预留一定比例摊位优先租赁给初次创业者,并在租赁费、管理费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此外,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以及国家承诺对外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对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的行业项目,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许可文件的,工商部门可先核发一年有效期的筹建营业执照,完成前置审批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

在放宽登记方面,全省申请个体工商户、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实收资本3万元即可登记,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2009年至2011年免予工商登记,并免收各项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城市低保若通过创业实现就业,就业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继续保留6个月的低保待遇,并可一次性创业资助和相关税费减免。

小额贷款额度提高

求职还获培训补贴

《意见》表示,会将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提高到5万元,扶持本省户籍的城乡创业者创业。对符合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可提供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

据悉,如果创业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补贴时间,除对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超过3年。如果小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另外,若新招用人员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且此类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期限不超两年,确定发放的,由当地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意见要点

放宽经营场所要求,允许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注册。

广东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小商小贩,未来三年内免登记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