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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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范文1

一、岗位设置

疫情防控扶贫公益岗位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当地社会公共管理和公益需要,安置农村建档立卡户困难劳动者就业的岗位,疫情防控期间,各乡(镇)可根据实际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巡查值守等临时公益性岗位。

二、开展情况

疫情防控扶贫公益岗位从2020年6月17日开始签订合同并执行,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第4次例会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疫情防控公益岗位考核管理制度》。

(1)疫情防控扶贫公益岗位补助金额设置为每人500元/月。

(2)每季度18号由各乡(镇)将疫情防控员的考核情况及相关资料上报至扶贫开发局,我局将按照每季度考核情况对其通过“一卡通”进行工资发放。

(3)考核结果工资发放标准:优秀:每人500/月;合格:每人400/月;不合格:每人300/月。

截止目前我局通过各乡镇对公益岗位的考核情况已发放了第一季度疫情防控扶贫公益岗位工资。共计发放590人,88.5万元。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范文2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各种新的挑战,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贸易壁垒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和我区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创造我区外经贸良好的国际竞争环境,充分利用WTO规则允许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壁垒调查措施保护我区相关产业和企业的合法利益,稳定出口市场,对各种突发的公平贸易案件做出预警和快速反应,确保我区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特建立我区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成立全区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区外经贸局长任组长,区外经贸局分管外贸工作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外经贸局外贸科负责人、各镇(街道)工业办公室主任、有关行业协会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外经贸局外贸科。

(二)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区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工作;

2、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全区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工作的重大问题;

3、负责向区级有关部门通报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工作的重大决定和事项;

4、负责对全区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对外贸易预警机制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2、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我区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3、建立信息传递和反馈机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区政府,并向区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通报;

4、加强对本区大宗、重点商品进出口情况和趋势的监控与分析,向区内有关企业早期预警通报,提出应对措施和对策,引导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搭建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平台,建立由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企业多方参与、多层次的信息体系,形成畅通的预警和快速反映信息交流渠道。

(四)成立专业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根据目前情况,先行设立出口反倾销应对工作小组(区外经贸局牵头)、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工作小组(即我区产品出口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专题协作小组,区外经贸局牵头)等二个专业工作小组。

(五)专业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小组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公平贸易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预警及快速反应信息通道,做好进出口商品信息跟踪和早期预警工作;

3、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公平贸易有关工作动态和案件进展情况等信息;

4、协调具体案件中企业、中介组织与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配合,制定相应对策,积极指导企业应对。

二、工作方式及方法

(一)建立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建立各成员单位联系人制度

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运行,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为实现快速反应,由各工作小组建立起纵、横交错的快速反应信息通道。

纵向,各小组建立由上级有关部门—地方牵头部门—中介组织—有关企业四位一体的信息通道。当各小组成员获得预警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预警信息整理,以“公平贸易快报”形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区政府,并通知有关中介组织和企业;随后2个工作日内把准确的涉案企业名称、涉案金额、企业调查期内进出口量等相关信息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区政府。

横向通道,各小组成员获得有关预警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该办公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整理并以“公平贸易预警信息”方式通报各涉及单位,做好应对准备。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预警信息上“公平贸易信息平台”(设在区外经贸局网站),实现信息共享。

(四)建立分工明确的牵头制度

各牵头单位必须切实负责,各配合单位应积极配合,各方联动,形成合力。

(五)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在横向层面上,建立联席分析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公平贸易预警信息”的同时,通知牵头部门做好召开联席分析会议的准备工作。牵头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负责制定具体的应对预案,并在2—3个工作日内,牵头召开有相关成员单位、协会、商会及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等中介组织和相关企业参加的联席分析会议,通过联席分析会,制定出具体的应急处理方案,以“公平贸易会议纪要”文件形式预以贯彻落实,从而紧急保护企业及行业利益。

在纵向层面上,及时将有关应急处理情况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提出积极的对外交涉及应对的建议,指导和帮助企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建立保障制度

为确保该机制的正常运转,应做好以下几项保障工作

(一)人员保障

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分管此项工作,并安排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抓落实,特别要重视人才的吸收和培养工作。

(二)资金保障

建立“区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工作经费”,经费拟申请区财政专项划拨。经费的使用实行量入为出、勤俭约原则。经费主要用于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和中介组织等部门开展预警工作的正常开支。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接受区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范文3

根据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区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作风效能组发〔20**〕10号)和《关于印发地级市和区直机关单位集中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作风效能组发〔20**〕13号)精神,为做好全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工作,检验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成果,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年1月7—11日,对地级市和区直机关单位集中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的对象为桂作风效能组发〔20**〕13号文件确定的单位。其中,实地考核的单位主要是14个地级市和32个列入重点监察范围的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另选取5个没有列入重点监察范围的其他区直部门进行抽查。

二、考核时间

实地考核时间为20**年1月7—11日,具体日程安排由各考核工作组确定,并提前通知被考核单位。

三、重点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各级各部门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重点考核如下内容:

(一)理顺职能情况。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对职能重复交叉和职能缺失的问题是否认真研究和解决,是否对部门内设机构进行规范和整合,是否明确了岗位和人员职责,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二)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情况。重点考核该清理的项目是否进行彻底清理,该取消的项目是否取消,该下放的审批权限是否切实下放,是否按要求将审批和收费项目向社会进行公布。是否按要求制定了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时限表、申请材料目录和审批标准,在部门内部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重点考核各部门是否严格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政务服务中心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两集中、八公开”的要求是否得到真正执行等。特别重点考核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是否进行充分授权,是否有书面授权书,明确政务服务窗口的职责和权限,服务窗口是否真正根据授权办理业务。

(四)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督机构和电子监察系统的情况。对地级市重点考核各级监察机关是否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机构,是否落实人员,是否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并进行升级,是否制定了行政效能监察的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效能监督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对区直机关,重点考核是否明确了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和职责,是否制定了行政效能监察的相关制度,是否对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督等。

(五)转变干部作风情况。重点考核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是否进一步增强,是否认真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指导新农村建设活动、党员义工服务社区活动、公开承诺活动、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听证质询活动,是否建立健全便民利民服务网络等。是否建立健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相关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基层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

以上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成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考核方法

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考核工作中要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听领导汇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查资料与摸实情相结合,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打分,做到得分有理由,扣分有依据,切实杜绝敷衍了事和“人情分”等不良现象。考核成果要体现客观性和公正性,真实反映出各级机关集中开展作风效能建设的工作情况和实际成效。具体方法如下:

(一)听取汇报。召开被考核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工作人员会议,听取作风效能建设活动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及评分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作风效能建设活动简报以及新闻宣传、社会宣传资料等。

(三)召开座谈会。在地级市,参加座谈会的对象为市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代表;在区直机关单位,参加座谈会的对象为该单位的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代表。

(四)实地考察。对地级市重点考察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运作情况和授权情况。对区直部门重点考察其政务服务窗口运作情况、授权情况和重点监察项目办理情况。

各考核组综合运用以上方法,对照桂作风效能组发〔20**〕13号文件制定的考核标准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即为被考核单位的实地考核得分。各市各单位作风效能建设的综合评定总分为1000分,其中,区直单位的实地考核评分和公众评议分各占65%和35%。加分办法按桂作风效能组发〔20**〕13号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组织和安排

考核工作在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从自治区作风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18个考核工作组,分别负责对各市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六、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深化整改,健全机制,推动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认真做好考核和总结工作,真正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桂作风效能组发〔20**〕10号、13号通知要求,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有单位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考核资料的,除扣完所涉及的项目分外,同时取消该单位作风效能建设评先资格。

(三)在考核工作中,如发现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影响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将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处分。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范文4

一、任务目标

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归责、集中治理”的原则,对《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以前,特别是近年来区存在的居住区教育设施应建未建、挪作他用等遗留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对配套教育设施应建未建的,督促开发商按原规划或协议配建;对挪作他用的,限期恢复教育设施功能。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完善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理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和产权关系的目标。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整治区内居住区未按规划条件或协议配建教育设施问题。

1.对已开工建设但未按规定建设教育配套设施的居住区,要在认真调查、分类归责后,制定整改方案,并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对市政府济政字[2010]59号文件下发前已办理土地、规划手续但未开工建设的,或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分期开发的居住区,有关部门要监督开发建设单位建设配套教育设施,并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3.对存在上述问题拒不整改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开发建设单位处以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所需费用10%--20%的罚款。

(二)整治改变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性质或已建成配套教育设施挪作他用问题。对擅自改变配套教育设施用地性质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开发单位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逾期不恢复的,每逾期1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土地面积处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规划使用性质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恢复原使用性质,逾期不恢复的,每逾期1日按改变使用性质部分的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50元的罚款。

(三)加强已建成配套教育设施管理。对已建成或通过整改建成的配套教育设施,责任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办学(园)职责,负责配套教育设施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并承担办学(园)经费和教育设施的改、扩建及维修任务,确保教育教学安全。要严格限制幼儿园高收费办园,杜绝非法办学(园)。开发单位移交居住区教育设施产权,按照市政府《关于研究鲁能领秀城住宅区配套九年一贯制学校移交工作的会议纪要》([2010]38号)精神办理。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制定移交程序、所需资料,并一次性告知移交和接收单位。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5月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鼓励辖区居民积极反映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自查摸底阶段(2011年5月16日至6月10日)。各办事处组织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对教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自查,并就存在问题提交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自查情况分类汇总后上报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核分类归责阶段(2011年6月11日至9月10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分类归责,确定整改对象,制定整改方案,下达整改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1年9月11日至2012年9月10日)。各办事处、各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对象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分阶段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进展情况。对未按照计划进行整改的,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办法并督促落实。同时,向社会公布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9月11日至10月20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全面总结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整治行动的协调组织,研究处理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范文5

一、加快企业向功能区集聚

(一)鼓励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聚,优先解决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用地。企业要向工业功能区集聚,对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用地优先安排。一是优先满足“五十强”企业用地需求;二是优先解决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快速成长型企业用地需求;三是对引进外资项目视情况给予特殊政策;四是优先考虑已预付部分土地款的预安排项目用地,妥善解决新的土地出让政策实施前项目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县政府[2007]30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土地报批费用留县部分暂缓收取。

(二)严格用地审批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所有工业新建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全县六大工业功能区及今后经县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功能区,优先使用土地指标。未经工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的,一律不准在功能区外上工业新建项目。二是建立工业招拍挂用地项目审查制度。严格执行《县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办法》(天政发[2007]35号),维护工业用地招拍挂市场的正常秩序。在招拍挂后对用地项目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建设设计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予备案和各类审批。三是加强用地管理。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供地手续后,必须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工,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开工建设,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直至依法收回土地,并赔偿有关经济损失。

二、加大扶持力度

(三)设立工业功能区建设专项基金。县政府从今年开始设立工业功能区建设基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基金用于工业功能区建设贴息(补助)和有关奖励,贴息、补助仅用于功能区公共设施建设方面,不包括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方面。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县工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四)工业功能区内土地出让金净收益,除按规定扣除有关税费后应及时足额用于扶持各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建设部门对工业功能区开发收取的工业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季度结算一次,80%返还给相应的工业功能区开发机构,专项用于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五)进入工业功能区的工业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人防费减半收取;白蚁防治费、定桩放样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优惠20%收取。招商引资项目如需特殊政策的,由工业平台建设年领导小组审议。

(六)鼓励建设出租工业标准厂房。鼓励各工业功能区管理机构、村镇集体、各类企业、组织和自然人投资建设出租工业标准厂房,对经发改部门立项、当年建成出租的标准厂房,经考核合格后给予10元/平方米的补助。

三、优化服务环境

(七)工业功能区管理机构要倡导“为投资者服务、为企业服务”的服务理念,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产前、产后服务。入区企业项目的所有报批手续由功能区管理机构协助办理。

(八)强化部门服务。土地招拍挂后,工业平台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改、经贸、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对用地项目及时进行审查,并把有关情况抄告各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各项报批材料。与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为企业的入区施工建设、开工生产创造必要的条件。

(九)对入区企业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保姆式服务。企业项目经工业平台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确定后,由行政中心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实行联合审批(备案)。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投资项目的各项审批(备案)手续,要求在20日内办理完毕,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

(十)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在保证群众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加大打击非法阻碍征地、项目施工的村霸、地霸、路霸、工程霸,为工业平台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职能部门涉及对入区企业的各种处罚,必须作出处罚方案,报工业平台建设年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十一)加强工业功能区建设督查。由工业平台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经贸、建设、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功能区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每月进行通报。

(十二)建立工业功能区考核机制。加强对工业功能区的检查、督促和考核,每年年初,县政府下达给各工业功能区建设任务指标,作为工业功能区和工业重镇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主要考核功能区基础建设、管理服务、征地、企业入区、企业建设等方面(城区二个工业园区的征地任务由园区与所在地街道共同承担),对考核前三名的先进功能区,县政府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工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

(十三)工业功能区征地工作补助。对当年较好地完成功能区土地征用工作,满足企业用地需求的单位予以补助。标准按每亩1000元、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部分按每亩1200元,补助给功能区管理机构(城区二个工业园区与所在地街道平分补助资金)。征地面积以地块农转用报批下来为准。

(十四)争取土地指标奖励。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并争取到用地指标的组织申报单位(发改、经贸、国土等部门)给予工作经费补助。争取到省用地指标的,给予每亩1000元的补助(由涉及单位平分)。

(十五)鼓励引进企业。对新引进外商投资和县外投资企业落户到工业功能区的,该企业新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除去按照鼓励外商投资和县外投资相关政策规定奖励及补助给企业外,本着有利于调动功能区和乡镇引进企业积极性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另行制订相应政策。

五、工业功能区范围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范文6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努力提高物业小区服务水平、提高物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加强物业承接查验、小区环境巡查整治、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

1.调整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把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纳入全区城市管理和文明社区建设内容,并继续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

2.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定1人为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督导员,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设立物业管理机构,指定2人为物业管理工作协管员,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日常巡查、物业纠纷调解和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员及协管员名单应于2012年月30日前由各街道汇总后统一报送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住建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并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及时有效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处机制,物业管理普通纠纷由社区、街道及时调处化解,并上报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严重的矛盾由区相关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区级各职能部门要及时靠前处置。

2.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物业小区日常巡查制度。协管员每日对各自辖区的物业小区进行巡查,对物业小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二次供水(硬件)等的检查情况建立档案做好记录,并于每月25日前报送街道办事处。配合街道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年度工作的考核,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评优评先、资质晋升提出意见,对物业小区项目的年度考评进行打分;对存在问题的物业小区发出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若物业企业拒不整改,及时向街道及区住建局书面报告。

3.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物业管理责任制。负责对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工作的考核,对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巡查工作每周至少1次督查,每月27日前汇总各自辖区社区居委会的日常巡查情况,报送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住建局每周应对各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物业小区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除要求物业公司及时进行整改外,同时反馈至所在辖区街道、社区,要求街道、社区进行督查落实。

(三)落实业主委员会职责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力度,符合成立业委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成立业委会应达到60%以上。加强业委会制度建设,引导业主委员会规范管理,推进业主大会成立和规范运作。促进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逐步形成社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和睦相处、相互依托、和谐共建的新局面。

(四)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年老旧小区整治试点的基础上,安排一定的整治资金,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居民整治意愿较强的老旧小区,继续推进老旧小区整治工作。要通过设置围墙、安防门岗,平整道路,整治绿化,完善改造雨、污管道等,使老旧小区面貌初步改善、基本具备或提升物业管理条件,并根据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采取引进专业物业管理、社区准物业管理、业主自行管理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加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

根据市住建局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相关规定,区住房和建设局要做好物业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当年预售的项目应100%实行前期物业招投标,并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物业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

1.根据《市府办关于市规范提升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物业管理工作考核规定的通知》文的要求,2012年我区拨出物业管理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年底按实际支付情况调整,以后按工作需求逐年增加。

2.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牵头组织对各街道、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及物业公司从业人员、业委会成员进行培训,该项费用每年计10万元。

3.从当年度区政府安排的物业管理专项资金中拨出部分资金,对老旧小区的整改提升进行适当补助。

4.在每期市城市卫生考评中心组织的物业小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考评中,对考评成绩位列当期第一、二名的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同一年度考评成绩列全市倒数5名内(含)且考评成绩在90分以下,累计两期及以上的物业小区,其服务的物业公司将列入黑名单,并将通告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小区业委会;对考评成绩位列倒数一、二名的小区物业公司,同一年度第一次列入黄色监管,第二次逐级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资质或取消资质。

5.在每期市城市卫生考评中心组织的物业小区二次供水(硬件)考评中,对考评成绩位列当期第一、二名的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1500元,第二名奖励800元;对考评成绩位列倒数一、二名的小区物业公司,同一年度第一次列入黄色监管,第二次逐级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降低资质或取消资质。

6.鼓励辖区物业企业争先创优,对通过国家、省、市级优秀示范小区评选的物业企业进行奖励。其中:被评为国家级优秀示范小区的奖励40000元,省级优秀示范小区的奖励20000元,市级优秀示范小区的奖励10000元。

7.对年度物业管理工作优秀单位进行奖励,其中:市级优秀单位奖励10000元,区级优秀单位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