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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社会管理范文1
[关键词]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内部控制 资金管理
一、 前言
会计核算往往渗透到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对经济业务事项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克服这些问题,加强会计核算在财务工作的应用势在必行,目前在电力设计院中普遍存在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相对薄弱的现象。
二、设计院财务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
从近几年会计法规执法检查和会计基础规范验收工作来看,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也存在着若干问题,造成会计信息部分失真,尚有待进一步解决,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位人员的财务意识浅薄
目前仍有少数单位负责人财经法律意识不强,放松了单位的财务管理。有的单位负责人和财会人员对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财会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参与财务决策较少,大部分都是充当记账员的角色。
2.财务管理的随意性较大
单位的财务管理没有一个很强的原则性,易出现资源浪费导致成本费用较高的现象;收入和支出的费用管理不明确,导致会计核算时容易出现漏洞款项,阻碍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财务往来专项没有一个严格的控制,易产生本单位内部之间的款项借贷关系,对备用金的走向不明确。
3.会计核算的独立性不强
以资金管理为核心的资金支付和经费报销审核制度中,存在着一些纳入核算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大,距离核算中心远,报账不方便等一系列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一些备用金的使用和零星报销存在太大的零散性,没有明确的使用和报销范围,导致会计核算缺乏一个明确的标准。
三、加强会计核算应用于财务管理的发展规划
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有效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一是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岗位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同时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原则。财务管理员应认真按照会计核算中心与单位职责分工要求,设置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备查账,做好单位备用金的管理,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二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收入激励机制和支出控制办法。三是要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四是要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五是要建立财务会计分析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此外建立健全基于像电力设计院这样的单位财务管理体系,服务整体战略部分主要可由三方面内容组成:
(1)增强单位的财务预测能力;(2)增强单位税务筹划能力;(3)增强单位资金管理能力。
2.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有效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一是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岗位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财务管理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同时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原则。各单位应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抓好单位的财务管理,积极配合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形成全方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3.强化资金管理
加强收支管理是单位财务管理的核心,各单位应把收支管理作为单位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
(1)强化单位收支管理
单位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所有非税收收入必须纳入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往来款项必须全额及时纳入资金账户,不得账外循环。要严格内部监督,严禁直接坐支和设立“小金库”等行为。少数使用税务票据的单位要加强衔接,收入及时入账,确保票款一致。单位的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财务收支计划,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坚持量入为出,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尽量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资金支出方面单位还应该建立一是严格的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明确重大支出项目的标准及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办法;二是严格的开支标准。对各项支出,国家有规定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对国家无规定而由单位自定的,应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和备案,单位应重点控制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会议费、车辆维修等开支;三是对单位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办理专项工程项目的完工验收检查。
(2)加强往来款项管理
往来款项是单位资金收支活动的一部分,单位应切实加强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员要设立登记往来款项的备查账,对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要及时进行核对。单位之间不得借用现金,对于各种应付款要有偿还计划,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单位要切实加强债权债务纠纷的处理工作,对各种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呆账、坏账要严格审批处理程序。
(3)会计核算实行“一集中三不变”
会计集中核算必须根据经济业务的循环和存在的风险,规范运作,加强内部控制,严明工作纪律,科学设计内部业务流程、岗位、控制点、每个岗位监督控制的主要内容。对资金的请用、拨付,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账务的处理,印鉴的保管,票据的领用等形成全方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进行集中统一会计核算,所谓集中统一会计核算是指在单位内部理财机制、资金支配权和财务管理职能、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由单位统一在银行开设账户,集中办理资金支付结算,统一发放工资,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管理会计档案,统一财务公开,实行集中统一会计核算。
(4)加强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专业培训
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单位负责人决策能力。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理应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要把竞争机制引入财务管理工作中去,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管理技术和方法。其次,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带头严格遵守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要以一贯的敬业精神,立足本职,当好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头羊”。二是要增强培训意识,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为适应不断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必须培养一支有素质、懂管理、善于开拓创新的财会队伍。企业负责人要积极鼓励和支持财会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业务培训和学习,主管财会人员培训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努力做好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对在职财会人员专业知识和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其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首先,要建立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检查和考核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财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其次,要注重对在职财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发扬严谨细致、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的精神,使其成为维护财经纪律的模范带头人。要增强财会人员的监管意识,督促财会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建立会计核算中心,是对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的一次重大改革,它成功地实现了对资金的集中核算,集中管理,全面监督。特别是在当前预算管理较为薄弱、监督机制不健全,而且在短期内难以改观的情况下,依靠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是符合我国国情,也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但也应看到,会计核算中心作为上级机关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作为当前社会的新生事物,并非是完善无缺的,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强化财务内部控制,通过制定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并加以严格实施,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管理好手中的资金,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周可.浅析如何加强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审计监督.中国审计论坛,2006;9
[2]刘秀丽,李宝霞.价值链会计核算内容讨论.商场现代化,2009;10
[3]徐士学.核算人才培养成本 优化电大资金管理.2002年中国与未来研究报告,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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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职能定位;措施建议
我国当前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这对我们来说既是一个新的挑战,又是一个急需面临的社会矛盾凸显期。一方面我们的经济在较长的时间中实现了平稳的增长,社会在不断的进步;另一方面我们也面临着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包括地区差、城乡差与行业差。这种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使得各种利益冲突加剧。如何实现分配正义,如何消弭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法哲学分析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当性分析
法治是和谐社会发展的基石,社会的安定有序离不开法治的实现。而法治的实现更加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检察工作,因为检察部门承担着法律监督的职责,这项职责正是法的良好运行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检察机关的职责在于救济私权与限制监督公权,这正是公平正义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客观需求。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权力的变迁甚至是扩张,自然也就存在权力扩张和滥用的可能性。因此,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有必要通过对诉讼行为的监督而监督司法权力的运行;通过对职务犯罪行为的侦查达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这是权力制衡的必然要求。因此,检察机关要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主体,也要成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力量,更要作为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定位
(一)诉讼监督职能
诉讼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立案和刑事侦查的监督;应当大力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和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链接途径;积极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于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促进问题的纠正与改进。
(二)行政权力的监督职能
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检察机关对社会管理权的监督应当包含对行政权行使合法性的监督。只有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才会保证行政权不会在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过度的扩张甚至是异化,从而出现权力的寻租与腐败,才会督促行使社会管理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才会保障社会管理依法、有序、高效进行。
三、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不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文明,社区矫正逐渐成为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任务繁重,经常无暇顾及社区矫正,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因为没有法律授权无法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刑罚,只能进行安置帮教。这种主体的不明确,管理的真空不利于检察机关对于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监督。
(二)未成年人保护的一体化机制的缺失
各地司法机关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不同,重视程度不同,导致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检察工作与普通的刑事检察工作并无明显的区别。各地对于未成年人案件身前羁押优待、刑罚执行的非刑罚、非监禁化等标准适用不一,对于如何运用检察建议约束未成年人案件中法院的自由裁量权的标准也不一。这种情况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有损司法的公平性与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也有损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有损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四、检察机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途径探析
(一)加强自身管理建设的创新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干警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检察队伍自身的廉洁自律,保证司法的源头不被污染。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
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重任应当由检察机关来承担。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由于行政机关管理理念与模式的落后而导致的。检察机关要想切实推进保障社会管理的创新,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三)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链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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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核心问题就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制定,同时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研究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范畴。在1982年宪法颁布之后国内的一些学者就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展开了研究,但是由于标准存在差异,因此各方学者在具体如何构建行政法基本原则上存在一定争议,学者之间对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不同看法使得行政法得到了一定的关注,并且推动了行政法的发展,但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制定应该持有怎样的标准这个问题一直有待解决。文章通过对制定行政法基本原则与策略所应该遵循的标准和原则,从而制定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管理策略提出建议。
一、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制定所遵循的标准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特征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概括性、指导性和稳定性的原则。第一,概括性。行政法因其自身是对行政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赖以生存,集中表了行政法的价值诉求,因而具有高度的概括性。第二,指导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仅对整个立法行为有着指导和调整作用,而且也指导与调整整个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因此行政法的原则的制定必须坚持指导性原则。第三,稳定性。行政法的原则的制定要遵循连贯性与一致性,因此行政法同时也是法律的体现,而法律的稳定性主要是通过法律原则的稳定性得以实现。
(二)行政法原则应具有法律属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该具备法律属性,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原则相比其他的道德原则、政治原则更加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基于此行政法也必须具有国家的强制性原则。二是行政法和行政管理原则是不同的,它不是具体的行为规范,因此行政法原则的制定必须坚持基本法律原则。另外,行政法是为行政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供解决思路与方法,而行政管理是解决行政管理中遇到的科学性的问题,两者是不能混淆的。
(三)熟知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一种基础性原则,它对其他的具体规则具有指引性和指导性,同时体现着行政法规的基本精神。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在行政法领域中是最基本的、第一层次的行为准则,它对其他的准则有着一定的统帅作用。
我国的行政法是分散于众多法律文件中的行政法规的组成,因此相对于其他的法律来说容易发生变动,如何才能确保行政法规的稳定、协调性,那就需要保证行政法的稳定性,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司法机关在具体执行中是按照行政法规范来操作,这就造成在具体执行中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作为一种法律体系中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具有稳定性、统一、协调性。
(四)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之确立的实质标准
现代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就是确立一个符合实际情况的标准,而非照搬发达国家先进理论,只有结合国家实际情况制定的行政法及法律法规才是科学、适用的。如何才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家发展实际的实质性的标准,在制定之前就要对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一定的判断,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明确行政法的目的:
在制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前首先要理解行政法的目的。结合我国学者的观点,行政法的目的内涵主要有两种观点:平衡论和控权论。结合其他国家在行政法的观点,例如英国行政法认为,行政法的最初的目的就是要保证政府权力在法律范围内执行,并且要对政府滥用权力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以此保护公民的权利,因此在英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遵循合理性原则、公正原则、越权无效原则;相比英国坚持的三项基本原则,因为法国是在“三权分立”平衡理论的影响之下,法国在制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所坚持的是行政均衡和行政法制原则。从英国、法国在制定行政法基本原则时都是受国家实际情况的影响,因此我国在构建与制定自己的行政法时首先要明确我国制定行政法的目的,只有明确了制定行政法的目的才能更好的确立我国在执行行政法的具体标准。
2.明确行政法的根本价值: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制定要体现行政法根本价值的原则。行政法作为法律部门之一应该遵循现代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虽然行政法在具体执行中有着一定的有别于其他法律的制度内容,但是根本价值与其他法律别无二样,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制定也必须遵循秩序、自由、平等、效益等原则。“法律的其他价值目标必须统一于正义这个目标中,只有正义这个目标充分实现了,其他目标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才具有合理性,而不至于为一种祸害。”由此可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作为法律价值的重要载体,只有这个载体体现出正义的价值才能真正的实现行政法的作用,因此,在构建与确立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时必须将正义原则作为行政法的根本。
二、如何制定行政法的管理策略
自 1949 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的社会功能就在不断的发展中,从行政法初创阶段的管理到发展阶段的控权和深化阶段的权利保障的历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行政法及行政管理正处在新的历史阶段,行政法在其社会功能及管理策略上也应该不断的发展和演变,首先我们需认清并遵守行政法在我国社会功能的演进规律;同时意识到行政法社会功能演进过程的动态和必然发展性。行政法的社会功能即行政法的社会作用,其社会功能在社会管理、权力控制、权利保障等方面表现为不断演进的轨迹。在不同的社会历史阶段和时期,因行政法目的不同,其社会功能呈现出动态的演进趋势,如何利用行政法的演变规律更好的服务现代社会的发展是学者一直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只有加深行政法及在以行政法的视角来认知社会管理才能更好的提出行政法的管理策略,同时提高并完善我国的行政管理。
(一)加深对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宏观背景的认识
如何在行政视角下制定如何社会管理创新的策略,在制定管理策略之前首先要加深对社会管理创新背景的认识。在对宏观背景认识清楚之后才能推动社会管理的创新。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我国社会管理创新背景的主要因素:首先是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虽然行政法的社会功能在市场经济改革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目前在我国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资分开等实际情况下,国家提倡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其次,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改革带动我国逐渐改善了从动员国家和社会资源到社会服务、管理水平的客观性条件,同时我国还出台了一些“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因此,在这种大背景之下,人们应该更多的从政府组织的角度来考虑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具体操作该怎么做?社会组织是什么、社会组织有哪些作用?如果对于这些问题认识不清楚、不透彻就会引发更大的争议,这就不利于政府从传统型向现代社会管理方向转变。此外,我国的政府的公共管理模式也正从传统的政府一元化管理走向多元化管理,从单纯的管理、维持秩序到服务型政府。
(二)建立与社会管理创新相吻合的法治理念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慢慢发生着变化,因此国家需要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管理与时俱进的法治观念顺应时展的需求。
1.建立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管理理念:
在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推行过程中,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列入其中,通过规范国家的权力,以此保障公民的权利,并且突出的宣示出了我国法律对于人权的热烈的关怀。因此,这就要求各个阶段的相关人员必须谨慎的使用手中的权利,加强对人权的认识的程度,通过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的过程中自觉尊重并且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真正建立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的理念。通过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对平等权利、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的权利。
2.建立完善行政民主、共同治理的理念:
从行政法的视角来看待社会管理现状,首先要认识到社会管理在当今的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如何促进行政机关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需要更多的行政的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到行政管理过程中,同时要顺应民主要求提升民众平等相处。通过密切关注我国在行政管理中的行政法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积极的解决,例如可以采取具有协商性、可选择性的方法对管理过程实施柔性管理。
3.建立政府服务公共的政治理念:
随着国家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管理应该不再是政府、行政机关对社会采取秩序型、管制型的传统的管理模式,而是基于政府服务社会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下,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型不仅推动了社会自行话的管理与治理模式,同事还有利于推动我国行政法制体系的不断完善。因此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坚持政府服务公共的政治理念,转变工作思路顺应时展,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
三、结语
社会的发展需顺应时展的要求,因此,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和管理部门,应该不断的创新社会管理策略及模式,在建立健全依法治国的法制规范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的管理,从而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合法权利,通过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行政法基本原则只有在概念基础上形成符合实际情况又符合形式标准的法律原则才能作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同时结合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的策略才能逐步推进我国行政法对社会管理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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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助推社会管理的原则
社会建设与发展不是某个人、某个群体能够完成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科技的进步与运用只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社会管理的核心是民生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依靠科技的手段来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成为了科技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随着社会的开放性、流动性大大增强,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越来越庞大,只有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才能提高社会管理的效率、更广泛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运用科技手段整合我区各个不同区域的优势资源,进一步打破传统的自给自足、各自分离的经营模式,缩短生产与流通的周期,转变经济结构、活跃市场,形成优势产业链与稳固的价值链,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市场供求问题、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发挥科技的服务与引领作用。在就业问题上,建立就业人员技术培训机制与服务,提高其自身技能的科技含量,从而扩大其就业面和收入水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就业压力。在应对社会风险问题上,提高应急必需品的工作标准化和信息网络化,保障应急必需品的适用性与高效的配置等等。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园区、社区等等都相继建立起来并向数字化方向发展,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亮点,政府通过各种新模式能够更好的管理社会、服务于民。这离不开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的运用,但要真正发挥其作用,只靠技术不行,还需要有更先进的理念、管理方式的创新、流程的再造、人力资源的运用作为保障。因此只有把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发挥科技推动社会管理的作用。
科技助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探讨
有着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当前的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同时,还存在着各族人民同以达赖集团为代表的分裂势力之间的特殊矛盾。存在的社会主要矛盾和特殊矛盾决定了工作的主题必须是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推进跨越式发展,要更加注重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同时,要高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旗帜,切实防范和打击“”分裂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实现长治久安。因此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战略中,如何发挥科技的优势推动社会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在此,文章从网格化同步管理角度,探讨政府社会管理治理模式的创新。当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面临的现实挑战之一是综治对象发生了显著变化,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人口的流动性显著加快,以户籍制为基础的固定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新的变化;二是以匿名性和去中心化为核心特征的虚拟社会出现,过去以现实社会实名制和固定行政管辖权限为基础的各种管理制度难以有效管理虚拟社会;三是传统以防范和控制为主要取向的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庞大流动人口对基本公共服务提出的客观需求。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网格化和信息化获取详尽、真实、及时的人口信息;通过技术手段,整合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通过网格实现“无缝隙”综合治理体系,依托网格化综合信息平台,依法进行同步社会管理和服务。网格化综合管理模式如上图,派出所、警务站、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站)等实体管理机构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流动人口获得准入资格,包括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的对照准入资格,无论其在现实网格化社区还是在虚拟社会如何流动,都能对照管理。在虚拟社会管理中,必须推行网络实名制,常住人口通过IP地址和注册信息等手段为管理基础,流动人口依据实名制与信息平台登记存储的现实身份形成对照,通过实名制准入使得包含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实有人口现实性和虚拟性形成对应,依据现实身份及其虚拟身份的映射,通过网格化综合信息平台便于对其进行管理,同时政府整合各类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与资源通过平台实现“一体化”服务,对实有人口提供社会保障政策咨询与服务。该平台以科技为支撑,信息化的运用大大减小了社会管理和服务的难度,提高效率,同时其覆盖面增加,避免了服务盲区和断层的出现。在信息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特别是在特殊区情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科技的推动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而无论采用哪种,必须要遵循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这一个价值理性和先进科学技术、管理的工具理性相结合,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功效,才能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本文作者:刘恒工作单位:自治区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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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新闻;社会管理法治化;发展策略
一、法治新闻概述
当前,新闻界出现了“法制新闻”和“法治新闻”两词并存混用的局面。一般来说,“法制新闻”是指新近发生的具有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
作为一种专业性新闻,法制新闻是以1980年《中国法制报》的创刊为标志,伴随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而蓬勃发展起来的。而对于“法治新闻”,虽然理论界至今还没有做出科学的界定,但通过对“法制”和“法治”的辨析,我们可以肯定,与法制新闻相比,法治新闻更注重对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的宣传,更关注普通人的公民权利。如果我们采用法治新闻这个概念,则可以提醒新闻工作者时刻把“法治的价值追求”作为新闻写作的指导思想,从而拓宽报道题材,在新闻报道中将法律与社会大背景联系起来,尊重人的价值,表达人的呼声。通常来说,法治新闻具有以下三大方面的社会功能。
(一)正确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
在新闻实践中,法治新闻通常会陈述和描述法治事件或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和引导民众以此为鉴,汲取法律的营养,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处事的能力。事实上,人们在阅读法治新闻时,并非纯粹消遣,往往会触动神经,进行思索,受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引导自己合法地处理事务。
(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扶弱助困
社会上有不少弱势群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少数强者侵害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新闻媒体要自觉关注这些弱势群体,除了协助和配合相关法律和社会职能部门为他们开展司法援助活动外,还要在新闻报道中注意听取他们的呼声和疾苦,通过各种相关的新闻援助活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抑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
作为社会舆论公器的新闻媒体,报道打击犯罪的新闻,在字里行间传递社会和民众正义的共鸣,这会让读者在阅读后备受鼓舞,让犯罪分子和试图以身试法者在强大法律威慑面前望而却步。
二、社会管理法治化背景下的法治新闻
党的十报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十六字方针中增加了“法治保障”。这意味着党的十明确了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思路,并表明中央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指引与基本方向。
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实现善治良政,达到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不断破解社会公正、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制度、保障性困扰和机制性束缚,实现“三个转变”,即:管理目标由“为民做主”向“人民民主”根本转变;管理主体由“政府大包大揽”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根本转变;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根本转变。可见,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为此,要全面推进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进程。
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大众传媒由平面媒体拓展到影视媒体、网络媒体,信息和意见随时被捕捉与放大;社会结构由单一党政系统发展到公权力系统、企业系统和公民社会系统并存。在面临这些变化和挑战时,有的地方政府在社会建设、管理、服务过程中,呈现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的现象。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进程。因而,在全面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最终形成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氛围,普遍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水平。
但是,当前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倾向,认为加强社会管理就是加大管理力度,主张采取严厉措施,严管重罚。这种倾向具有明显的“人治”色彩。从这一错误认识出发实施社会管理行为,不仅无法达到有效的社会管理,反而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这种错误倾向的存在,充分表明在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此,应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法治意识。通过提高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不仅能够减少乃至防止政府对社会生活的盲目干预,确保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正确发挥作用,而且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主体自主管理的空间,规范各类社会主体的行为,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新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一种重要途径,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促进法治新闻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发展,通过法治新闻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使社会普遍形成法治氛围,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各项制度体系建设,从而更好地为社会管理法治化服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法治新闻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发展策略
通过前面对法治新闻所具有重大社会功能的描述,我们发现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法治新闻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治新闻将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得以全面发展,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展开。
(一)法治新闻应因地、因时、因事制宜
如何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更好地发展法治新闻报道,从而充分发挥“以案说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认为,基于法治新闻的复杂曲折性而易滑向新闻娱乐化,法律内容的严肃性和表述严密性而易滑向新闻说教化,以及法治新闻报道实现传播效果最优化,我们可以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当角度进行报道。这就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让报道成为犯罪事实展览和犯罪教科书,因此,精心策划报道,选择合适的报道角度尤为重要。第二,抓住恰当的时机,优先报道。新闻事件报道越及时迅速,新闻传播价值就越高,否则,就失去新闻报道的意义;同时,不必从事件发生到结束连续不断地追踪报道,应有所选择,有所侧重,通过报道事件关节点,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第三,把握重点内容,因事而宜。这要求把普法学法作为法治新闻报道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让报道充满人文关怀,不仅关注物质层面的人,而且关注精神层面的人,强调人的价值,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和社会权益,注重人的和谐发展。
(二)法治新闻应适应市场需求
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法治新闻如何突破“同质化”竞争形势,把法治新闻做得令广大读者喜闻乐见,以达到最好的普法效果呢?那就是要适应市场需求,走受众定位之路,走法治专业报的专业之路。作为受众,按个人需求获取最大量的有用信息,是人们的普遍愿望。对信息各有所需、各取所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法治新闻报道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要选取典型事例挖掘其发生的社会环境和社会背景,去寻找事件发生的症结。另外,法治新闻要带着读者的兴趣,深入到普通读者一般不可能直接接触到的社会管理层中的各个领域,反映法治进程和法治建设中的新现象、新趋势。
(三)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
法治新闻的发展必须在明确自己基本定位的基础上,树立“公益为本,经营为用”发展的理念,应当把追求社会公正作为最终的价值。司法通过公众同意的公共准则——法律来解决纠纷,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传媒则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道德来评判是非,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但在实践中,应当划清界线,否则很容易导致“媒体审判”现象出现。而“媒体审判”与“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妨碍、干预和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因此法治新闻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好角色定位。
(四)不失生动的情况下,正确使用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是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体现法律规定内容的、特定的法律规范用语。法治新闻报道,无论是人物称谓还是表述法律行为,都必须严格使用法律专业术语,例如“书”和“状”是就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所以,不可随意使用、自造滥用法律用语,产生错误的引导。但是,法治新闻面向的是普通百姓,因此在采写过程中,要做到通俗易懂,增强其可读性,避免局限于法治领域报道的做法,改变法治新闻报道的视点,拓展延伸法治新闻宣传报道的范围,用社会的各种视角和观点解说法律现象。
(五)积极融入创新思维
当今,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面临新的情况,新的举措,要敢于发散思维,开拓创新。法治新闻报道就是在数不清的案例中取舍,在取舍中,要有创新精神,不要满足于报道一些曲折离奇的案例,而是要从案例中挖掘深层次的东西。一些看似普通的案例,如果经过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挖掘其真谛,可能会有好新闻产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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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唐欢.如何突破法制新闻发展瓶颈.新闻世界.2012,4
[9]韩少冲.浅谈对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东方企业文化·策略,2010,8
如何加强社会管理范文6
关键词:自主性管理;政府转型;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2)10—0088—09
作者简介:黄建洪,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江苏 苏州 215123)
一个持续分化和多元化的社会,自主性的发育发展程度是衡量其进步状况的基本标志①。自主性管理的议题,就是关于认真对待权利的议题,它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②,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建设,需要对社会自主性意识和能力的日益成长及其相应的引导性治理愿景作出宏观分析。本文将立基于社会立场,探究政府进行社会自主性管理的意义及其实践路径,以期对社会建设有一个更为清晰的理论认识与实践期待。
一、转型期的社会:导向自主性管理的境况呈现
清晰地描述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之“面相”,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前提。自20世纪70年代末肇始以来的改革开放,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面貌。但在近年来的出版物中,常常可以读到狄更斯式的判断话语,即对当下的中国作出“最好的时代”与“最坏的时代”两种极化的分析。前者高歌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其代表便是对“中国模式”的探讨;后者则对改革进程中的种种不足与问题猛烈鞭挞,其论点可概括为新形势下的“权力经济对整个社会的掌控”。究竟应如何对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作出分析,这是一个关系现实境况和未来取向的重大问题。
概括起来,如下四个方面的社会发展样态有助于我们认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方位:
一是内在结构。自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基本图景是“混合结构”,即市场经济取向的改革引发的“领域分离”(如经济与政治的相对分离、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相对分离、私人权利与公共权力的相对分离)和“结构转型”(即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和公共服务型政府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新型社会结构)
韩庆祥、张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趋向》,《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这样的态势告诉我们,相对于政治、经济而言的相对狭义之社会,它已经是一个公民社会初步发育的社会,权利体系获得来自于依旧相对强势的权力体制的引导、调节甚至控制。尤其进入新世纪后,行政科层化的治理改革得以实行,并成为推动社会建设的根本机制。由此,有学者指出,中国社会已经由改革前的“总体性支配权力”被“一种技术化的治理权力”所替代
渠敬东等:《从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基于中国30年改革经验的社会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二是运行方式。大量的从传统的高度同质化或曰政治与社会一体化状态中分离出来的社会力量,如民营企业、公益性社会团体等,逐渐表现出相对清晰的权利意识、独立意识、自主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发展中的市场经济氛围影响下,利益与自主渐次发展起来;但并非完善的市场机制所引发的强力逐利与自我中心,在对传统社会结构进行破坏和重组的过程中,又客观上呈现出了效率至上和道德相对主义的种种极化态势。因此,社会的运行,其自主的一面虽有张扬,但仍因与权力的分化不足而颇不充分,社会运行存在显著的权力依附性;同时,其理性化与规范性程度也因整个社会观念的选择性世俗化而存在些许偏颇,社会的自主与自治程度仍有欠缺。
三是发展内涵。现代化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获致效能化与民主化的历程,是一种复杂和系统的结构性变革。其关键在于,在这样的规模化演进中,人的主体性价值不仅得到人们观念上的认可,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观念嵌入社会治理结构之中,成为以人为中心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以此观之,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社会维度的发展变迁,需要面对越来越有差异化认知观念和价值偏好的大众群体。这里面就蕴藏着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即社会本身如何通过构建合理的利益整合结构来有效容纳多元的权益诉求,如何通过社会权利与政治权力的彼此互动合作、沟通接纳甚至部分的制度化拒斥来实现自我认同和国家认同。而这样的命题,恰恰构成现代化的核心命题。因此,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中心议题在于社会权利结构的重组和优化,而在一个治理结构分化、功能专门化、权力理性化和文化世俗化程度仍不充分的国度,现代民族与民主国家的构建注定是社会获得主体性价值认可和制度化保障的关键。
四是问题困境。转型社会之中,社会的发育发展是在一个完成现代化使命与推进后现代化进程的复杂背景中展开的。实践中它面临着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持续张力,表现为物本与人本、物质与后物质、工业与后工业、效率与效益、GDP与绿色GDP 之间的种种冲突与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