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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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意见建议

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1

打造廉洁高效政务环境。坚定不移推进“放管服”改革、“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一门、一网、一次”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通政务服务全流程运行通道。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以政务外网的网络环境建设为基础,依托手机APP、电脑服务终端、网上办事大厅等数字化手段,推广“不见面审批”“容缺审批”“全程代办”等服务模式,实现“一网通办、就地能办、异地可办”,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探索实施大部门制改革。推进长春国际汽车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大部门制、扁平化、聘任制”,探索形成“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新模式,科学设置管理机构,优化干部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岗位设置需求,制定公开竞聘工作方案,全面实行岗位聘任(用)制,领导班子成员采用任期制。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管理运行机制。

建设同城化发展示范区。以大岭镇、范家屯镇为重点,加快建设同城化先导区,重点引进汽车城产业资本,合力打造同城化产业园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承接有关产业转移,强化三产融合和同城融合。

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2

一、总部企业的认定

本区认定的总部企业是指其核心营运机构或分支机构(主要指国内外大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信息中心或营运机构等)设在本区,税收由区税务部门直接征管,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依法经营的企业:

1、前3年内属有关权威机构的世界、全国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市级以上分支机构,全省100强民营企业总部;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下属企业1个以上,且第三产业中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并年纳税额400万元以上,工业中年产值5亿元以上并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的总部或市级以上区域性总部(新引进总部侧重税收标准,下同);

3、年产值10亿元以上并年纳税额4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并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现代物流业、建安类及其他现代服务业(不包房地产开发类企业)规模企业。

4、在本区注册纳税的新上市企业。

5、在*市内其他区已设市级区域性总部的,在我区不再认定为总部企业。

具体认定工作由区经贸局负责,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和区国税局协助。总部企业的统计及工作由区统计局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

二、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奖励

(一)新办总部企业是指企业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注册未满一年,符合本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依法经营的企业,包括新办或迁入企业,以及当年完成上市的企业。

(二)对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的新办总部企业,按以下标准奖励(具体由区经贸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地税局和区国税局协助):

1、商贸类企业,在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纳税总额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下同)、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5%、20%、25%给予奖励,一定两年,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物流类企业,在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按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励。

3、工业类企业,在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30万元。

4、建筑安装类及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在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30万元。

5、对租用写字楼的总部企业,按该企业租用建筑物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给予一年租金30%的补贴,租满一年后提出申请,享受补贴期间不得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

6、对在本区注册纳税的新上市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一个企业只能享受上述一种形式的奖励。

(三)新办总部企业对区财政的税收贡献,原则上按企业入驻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核算。

(四)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总部企业奖励。

(五)奖励审核程序。

1、新办总部企业的奖励采取企业申报制度,由企业在迁入本区的一年内,向区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入驻我区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租赁合同或业主证明等)、申报资质和申请报告。区经贸部门评定总部企业在每年3月截止,并确认当年申报初审名单,提供给区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2、区税务部门当年4月底前向区财政局提供新办总部企业的名单初审意见、纳税情况及相关资料。

3、区财政局根据该资料进行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在一个月内计算其税收留区部分,区经贸局根据区财政局提供数据形成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奖励资金由区经贸局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用款计划,按国库集中支付到受奖总部企业。

三、对纳税贡献大、增长快的驻区总部企业给予奖励

在本区认定的总部企业中,评出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增量部分前5名及增速前5名的总部企业,各奖励10万元。增量部分前5名与增速前5名为同一企业的,只奖其一。本项奖励不含奖励期内的新办总部企业。

(一)对该类总部企业的认定和奖励从2009年起每年核定一次;

(二)区经贸局、区统计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协助,于当年4月底前联合审定总部企业纳税留区增量部分前5名及增速前5名的总部企业名单;

(三)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向区财政局提供企业两个年度的纳税情况,由区财政局计算留区部分,区经贸局据此形成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奖励资金由区经贸局统一向区财政局申请用款计划,按国库集中支付到受奖总部企业。

四、对总部企业载体出租主体的奖励

(一)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写字楼场地直接出租方进行奖励,按所引进总部企业对我区当年财政贡献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30万元。

(二)奖励采取申报形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每年8月底前提出奖励申请报告,并持相关证明资料到区经贸部门进行申报。区经贸部门审核后,于当年10月前回复申请人,并形成奖励方案。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服务

建立服务总部企业“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在申请办理项目用地、规划报建、工商税务登记、年检办税、环保审核、招工备案、社会保险、卫生许可等方面事项时,有关职能部门给予优先办理及提供优质服务。新办企业总部办理注册登记时,属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前置审批的事项,实行前置审批部门预核和企业承诺制。由区经贸部门协调海关,为总部企业提供通关便利,企业总部办理进出口业务,享受“红色通道”专柜服务,优先纳入客户协调员企业制度和便捷通关通道,实行前推后移式通关监管管理。优先办理总部企业人员的因公出境手续。

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将旧有物业升级改造成写字楼,引进总部项目或发展工业设计、创意产业、信息服务业等总部性产业。规划部门争取市支持落实《*市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的优惠政策,允许先使用后土地改性,逐步实现功能升级发展为总部经济的载体。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改造成为综合工贸园区,吸引工业企业将外设的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等迁入综合工贸园区。

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3

一、充分认识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经济协会是指县、乡、村三级区域内,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粮食、经贸、科技、供销等领域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它是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是农户、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大市场连接的桥梁和纽带。党和政府对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工作高度重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经济协会的地位和作用,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环节,大力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协会的作用。要把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协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出成效。

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工作,要以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科学规划布局,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协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协会在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2004年全面完成现有农村经济协会的复查登记和备案工作,到2005年基本建立地域和行业全面覆盖的农村经济协会组织体系。同时制定、完善、落实扶持发展措施,培育一批运作规范、活力充足、作用突出的示范农村经济协会,提升农村经济协会的整体水平,从而提高农民的收入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服务,优化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环境

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服务意识,搞好农村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规划发展工作。适当放宽登记政策,认真做好复查登记工作,依法确立和维护农村经济协会的法人地位。适当放宽注册资金、会员数量、办公场所、业务主管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等标准要求,减少批准筹备环节、减少公告环节、减少登记费,降低门槛,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农村经济协会依法设立提供便利条件。统筹规划,调整结构,建立完善农村经济协会组织体系。本着有利于发展农村生产力的原则制定农村经济协会发展规划,有组织、有计划地搞好培育发展工作,对已有的农村经济协会进行合理调整,逐步达到农村经济协会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发展有序。

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村经济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协会的行业主导作用和组织协调作用,把农村经济协会作为实施涉农政策的渠道和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主要依托。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水利、科技、供销等业务主管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农村经济协会,充分发挥其开拓市场、协调生产的作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由农村经济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给农村经济协会,促进农村经济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强化扶持发展措施,推动农村经济协会快速发展

农村经济协会是农村经济改革中产生的新生事物,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农村经济协会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切实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注重发挥其在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等方面的优势;物价部门要在农村经济协会收费项目的核准、收费许可证的办理上给予指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经济协会举办经济实体,并在农村经济协会办理农产品商标注册等方面给予有力指导;各级税务部门应积极向农村经济协会及其兴办的经济实体提供纳税服务,并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贸易、供销、粮食等部门要引导农村经济协会发挥农产品流通和贸易方面的优势,支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优势产品和开拓国内外市场;科技部门要把农村经济协会纳入“科教兴农”战略,优先提供科技服务,引导或委托其开展科技社会化服务。在农村经济协会自身发展方面,允许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允许在异地设立办事(代表)机构、允许跨地域发展会员、允许办企业、允许依法广泛开展经济活动。

为了切实解决农村经济协会经费不足、活力不强的问题,各级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对农村经济协会特别是致力发展优势和新兴农产品的农村经济协会给予资金支持。

四、农村经济协会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和协调作用

各级民政部门和农村经济协会业务主管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农村经济协会开展规范化建设,使其逐步成为组织结构完备、自律机制健全、功能作用到位的独立社团法人组织,并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农村经济协会作为农村的重要社会中介组织,要以服务为宗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和协调,为农民、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提供服务,切实维护行业、农民、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农业生产资料的规模化购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方面发挥协调和服务作用,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在政策咨询、信息交流、招商引资、扶贫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要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设身处地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为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4

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发挥杭州“省会经济”资源优势,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功能,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向杭州集聚,促进杭州的产业结构升级和城市经济转型,进一步提升杭州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总部经济和城市发展相结合;总部经济与产业导向相结合;总部经济和浙商回归相结合;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相结合;培育总部和引进总部相结合;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

二、引进总部的重点及产业导向

(一)引进总部的重点:在培育在杭企业总部的基础上,重点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来杭设立大区域性总部和研发、营销等职能型总部,大力吸引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省内外民营企业来杭设立总部。

(二)产业导向: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为重点的高技术产业;以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汽车及运输设备制造、重大项目成套(配套)装备制造、仪器仪表、精细化工等为重点的新型重化工业;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新型建材等为重点的传统优势工业;以信息服务与软件、商贸与物流、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文化创意等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以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等。

三、总部经济规划布局

以形成总部集聚区为目标,以“一核、八区块”为重点进行总体功能布局。“一核”指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八区块”分别为武林区块、高新区块、下沙区块、黄龙区块、湖墅区块、临平区块、湖滨区块、庆春区块。

——钱江新城和钱江世纪城。以钱江新城及钱江世纪城中央商务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房地产、会展、国际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武林区块。以武林商务圈包括武林商圈、延安路和庆春路两侧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金融、文化、信息通讯、商贸、中介、服装设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高新区块。以高新区总部园区包括府西路区块、府东路区块、沿江南岸部分区块及沿江南大道部分地块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生物制药、通信、动漫、创意等产业为主。

——下沙区块。以杭州经济开发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包装、汽车、机电设备、新材料、新能源等先进制造业和物流等产业为主。

——黄龙区块。以西湖区黄龙商务圈和浙大科技园包括文三路和浙大紫金港校区周边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旅游、商务、会展、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和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为主。

——湖墅区块。以湖墅路两侧包括米市巷地区、卖鱼桥地区和拱宸桥地区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文化创意、信息服务、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和部分先进制造业为主。

——临平区块。以临平城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先进制造业及物流、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湖滨区块。以湖滨休闲旅游商务圈包括吴山广场等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旅游、商贸、商务、会展、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庆春区块。以庆春广场、新东站地区为发展中心。集聚产业以商贸、商务等现代服务业为主。

四、引进总部的资格认定及条件

(一)在杭设立总部的企业指:

1.国家和中央部委确定的大企业(集团);

2.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民企100强企业;

3.各类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

4.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外企业(其中房地产企业注册资金在3亿元以上);

5.符合杭州产业发展导向,经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兴行业的领军企业等。

(二)上述五类企业在杭设立总部符合以下条件,经认定可享受本意见中的各项优惠政策:

1.从市外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登记在杭州市;

2.实行统一核算,并在杭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3.在中国境内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

五、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

(一)对从市外引进、在杭州设立的各类企业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3年期的财政奖励。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8000万元(不含)的,实行30%的财政奖励;注册资金在8000万元以上的,实行40%的财政奖励。奖励期满后,按杭州市促进大企业集团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对从市外引进的房地产企业总部,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符合产业导向,进入总部集聚区建设总部大楼、租赁购买写字楼的总部,视其对地方财政贡献能力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

(二)来杭总部设立科研中心的,其用地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励企业建立和引进研发机构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经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为总部用地的地块,可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为保证总部用房作为总部经济发展的载体,对已约定为总部办公用房部分不得分割转让。

(四)高新技术企业总部、研发性总部及进入杭州高新开发区的企业总部,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五)从低收取总部企业的行政管理性收费。进入杭州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及钱江新城区块的总部企业,免收其属市级执收和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

(六)总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在5县(市)设立生产基地,参与西部大开发、“山海协作工程”等,符合杭州政策导向的,可优先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七)总部企业可参加杭州市劳模、先进等评选活动。市有关重要会议可视情邀请总部企业负责人旁听。

(八)允许有条件的集团总部建立相应专业的评审委员会,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集团公司总部主要负责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九)企业总部负责人及家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需办理户籍入杭的,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来杭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6号)执行。

(十)新引进总部的企业负责人未成年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照顾安排。

(十一)总部企业引进人才进入绿色通道。其高层管理人员要求柔性流动到杭州工作的,给予办理人才居住证,享受相关市民待遇;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杭州市引进人才专项用房;引进的有突出贡献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购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

(十二)对促成市外企业总部进驻杭州的个人(不包括公务员)或中介组织,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地来杭投资项目引荐者实行奖励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1〕6号)及补充意见的规定给予奖励。

六、打造总部经济发展外部环境

(一)成立由市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杭州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负责总部经济布局规划、政策制定、资格认定、证书颁发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市经合办和市外经局,具体负责总部经济发展的日常协调工作,研究解决总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大力发展各类新型服务业,大力引进各类高校、科研机构和特殊人才,为总部经济发展提供完备的产业支撑、良好的科研支撑和充足的人才支撑。

(三)加大对总部集聚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完善公共配套服务,为总部企业创造优良的商务环境。

(四)市工商、财税和统计部门要增加总部企业识别标志,建立总部企业信息库。市各部门要将总部企业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定期召开经济情况通报会和意见征求会。

(五)总部企业凭认定书可享受由辖区招商部门全程代办工商税务等相关手续、在市级各管理部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享受行业重点企业待遇等服务。

(六)为总部企业融资、上市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配合做好通关协调工作,为总部企业在货物进出关、主要高级管理者出入境等方面提供便利。

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5

按照市政府69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经济工作要积极应对形势新变化,突出“一着不让稳增长、坚定不移调结构、千方百计抓项目、务实创新抓服务”的总体要求,全力以赴抓好以下十个方面主要工作的贯彻落实,努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确保实现“双过半”。

一、保持经济平稳增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稳中求进”的主基调,咬定目标,坚定信心,精心组织,强化运作,确保二季度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分解,加强主要指标完成进度分析,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一手抓一季度“搁浅”指标的“消化”,一手抓“双过半”有难度指标的攻克,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定不移抓结构调整。要坚持“双轮驱动”不动摇,坚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不松劲;要处理好科技创新和“双轮驱动”的关系,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核心区域、核心项目的建设启动;要落实好新兴产业15条政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要加速郊县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要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提速发展,重点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金融和物流等产业的发展,继续保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快速发展态势。

三、坚定不移抓项目投入。对列入今年重点推进的221个产业大项目,二季度要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全力保障、全力服务项目的落实,促进项目早投产达效。要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集中精力办好重洽会和金洽会,组织好招商引资“”活动,主攻新兴产业项目、科技创新项目,实施项目化管理,切实提升招商工作的针对性和成效性,着力引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市发改委、经信委、投促委、科委、商务局五大经济综合部门,既要抓招商组织和项目推进,也要带头招商引资。

四、扩大民间投资,优化投向。要贯彻落实好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大会精神要求,进一步放宽领域,优化服务,引导民间资本更多的在投资发展。市发改委、投促委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尽快排出一批全市科技创新、新兴产业示范应用项目、城市综合体项目、十大功能板块项目、旅游发展项目等,不定期开展民间投资项目对接活动。

五、大力推进城市建设。今年,的城市建设任务很重,要抓住建材价格下调、成本下降的有利时机,加快地铁、长江四桥、城西片区快速路网改造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十大功能板块、环境保护、民生等项目的推进;要加大保障房、人才公寓等建设力度。

六、扩大内需,稳定出口。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内需,组织好“2012省消费促进月暨第三届购物节”活动、五一和端午等节庆促销活动;组织好重洽会、软博会产品展示和销售活动;探索组织城市促销活动,推动产品、城市旅游、城市风光、城市节庆和城市文化等的整体促销;积极开拓农村市场和都市圈市场,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要高度重视做好外贸进出口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帮助外贸出口骨干企业稳定生产、开拓市场;持续推进一般贸易和机电产品等重点品种扩大出口;高度重视做好进口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积极扩大高新技术产品、能源原材料、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品等产品的进口。

七、推进统筹城乡。进一步加大对新市镇新社区的投资力度,加快城乡统筹11个试点镇的建设进程;加快推进干线公路、宁高新通道、S122等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国土整治投资力度;继续加快推进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重大水利设施建设。

八、保持金融稳定。要认真抓好《关于做好融资工作,确保金融平稳运行的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4月份重点完成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产、资源、资本的注入工作,举办好政府平台、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活动,确保政府投融资平台安全运行,有效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经济发展意见建议范文6

一、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新模式。工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是一项长期、系统的战略任务。

我省人均资源占有量水平较低,但工业生产消耗了我省约1/4的水资源、3/4的能源和电力。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约为35%和50%,分别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0—20个百分点;废旧家电与电子产品、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处置利用刚刚起步;工业生产废水、二氧化硫和烟尘排放量分别占全省排放总量的59%、97%和95%。工业经济粗放型、难循环的增长方式已成为我省资源短缺、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因此,迫切要求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二、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省建设,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快结构调整,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新格局,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相结合,提高制造业资源的总体利用水平,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与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走集约化、循环型工业发展道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法制建设与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合力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三)主要目标。通过3年努力(*—2007年),以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为重要特征的循环型工业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水资源、重要原材料和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有新提高,工业经济结构与增长方式更趋合理。以当年价计算,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由1.345吨标煤(当量值)下降到1.14吨标煤,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城镇)由108立方米下降到95立方米,下降12%;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50%左右提高到65%左右,重点行业提高到7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87%提高到90%;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废水排放量分别下降20%。

三、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消耗减量化是当前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重点推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节约用电,重点推动高耗电行业、主要用电企业节电技术改造,推广电动机变频、电能质量改善和余热、余压发电等技术,提高用电效率。加快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强节水工作,对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定额管理,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建设节水型企业。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推动工业企业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企业用地产出效率。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推动绿色制造,严格设计规范,促使企业加强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原材料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二)资源利用循环化。以提高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和废物)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提高冶金、电力、医药、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抓好一批综合回收利用企业,促进可再生资源和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与技术,促进有利于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新兴行业的发展。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重点抓好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铅酸蓄电池、废旧农膜和包装物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三)区域工业生态与企业生产清洁化。在区域、园区(块状经济)和企业三个层面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的基础和特点,构建、整合区域、园区(块状经济)资源流、物质流、能量流、信息流和技术流,合理延长工业产业链;以生态化改造为目标,建设共有技术平台和基础设施,发展生态工业,实现区内资源消耗减量化和循环化。企业要按照生态省建设和“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目标要求,以实施清洁生产为主要途径,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以本行业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为标准,大力开展节约降耗活动,促进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

四、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制定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将工业循环经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和制定《*省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能源节约中长期规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一五”规划》。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编制适合本地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二)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工业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制订和落实工业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材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提高市场准入的门槛,完善主要耗能、耗水等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主要耗能(水)行业节能(水)设计规范。加快制订和实施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重点用水行业和产品取水(用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完善和执行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优先采购符合国家和省里公布目录的节能、节水、废弃物再利用等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3〕31号),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产业。提高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四)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省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及产业发展的现状,加快制订我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提出明确的目标、方向与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耗电)、高耗水等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高耗能(耗电)、耗水最高限额和定额、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用水产品。对违反国家法律与规定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推动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以落实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为重点,突出抓好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及产业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对具有共性特点的技术进行攻关,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六)强化对企业资源节约的监管和引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支持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鼓励企业申报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单位的监管和服务;建立资源节约技术、产品信息制度,定期公布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品导向目录。

(七)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要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起抓,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和完善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计量、物料平衡、统计、核算、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循环型企业建设。

(八)抓好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4121”示范工程,确定4个市,10个县(市、区),20个园区(块状经济)和100家企业作为工业循环经济首批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另行公布)。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探索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路子,创建各具特色的循环型区域、园区(块状经济)与企业,推动全省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